关于施工安全的责任书

2022-09-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关于施工安全的责任书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探讨

【摘要】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必要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机制,定期对煤炭企业各种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规范的审计,以发现和彻底消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本文主要阐述了煤矿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措施等问题。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将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必要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机制,定期对煤炭企业各种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规范的审计,以发现和彻底消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为查明安全生产的状况,与规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收集和评价相关证据,并把其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煤矿引入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遗漏或忽视之处,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管理中具有预防性、前瞻性的特点,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审计

(1)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有利于安全投入的及时到位和有效实施。为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督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督查安全费用是否真正用于安全投入,是否挪作他用;通过审计,评估安全投入的实效性;通过安全审计,可以统一安全投入统计口径,避免安全投入统计的随意性,保证安全投入的真实性。

(3)有利于激发煤矿企业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增强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意识;有利于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責任审计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一个新课题,还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以及规定的内容,还在实践中探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求: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中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开展审计,如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安全资金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安全配套项目、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2)审计的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要由政府审计机关、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审计一至两次。

(3)审计结果的分类、管理和奖惩。把被审矿井划分为A、B、C、D4个类别,A类为安全矿井,B类为基本安全矿井,C类为安全较差的矿井,D类为安全不合格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审计报告审定煤矿安全程度的类别,并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整改。同时,要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类别实施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达不到审计评定类别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予以降级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结果,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设计专项资金,对煤矿企业实施奖惩。通过审计,被评定为A类矿井的建议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责任者予以重奖;被评定为D类矿井的予以重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措施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操作困难,无章可循。应通过试点,探讨行之有效的办法。安全责任审计具体标准和办法要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统一制定,安全责任审计应从经济责任审计中脱离出来,形成有独立地位的安全审计部门,保证这项工作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2)在实施中容易发生部分煤炭企业、安全监察人员和审计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一些煤矿对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所以,要加大对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拒绝接受安全审计的煤矿,必须依法查处。

(3)审计标准把握不严,审计结果失真,就会失去了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要严格审计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质量。这项工作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和较强的政策性,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把握审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按照审计标准,确保审计质量,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煤炭企业自律机制,合理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组织机构,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安全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安全责任审计质量考评机制,确保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铁锤.建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制度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新.中国煤炭,2003年

[2]康钟琦.现代审计学原理.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8

[3]管锦康.现代审计学原理.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5

[4]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文选编委会: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文选,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0.5

[5]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文选编委会: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文选,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7

作者:闫明星

第2篇:关于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其带来的损失之大、影响之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也使我国政府、食品企业、社会公众等面临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巨大威胁。如何有效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强化企业责任,降低政府的监管风险成为亟需解决的课题。目前,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采用多元化的方式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是有效而合理的途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适应食品安全现状的客观产物,其经济保障、分散风险、转嫁责任的功能,不仅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而且降低了企业风险,适应了食品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本文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发展过程中的现存问题及其推广的必要性,并提出推广保险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险,为食品生产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它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引起人们对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质疑,许多企业因舆论压力或者经济负担陷入破产倒闭的困境,而广大消费者也失去了应得的赔偿。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考虑现实的国情,使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保险来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的受害补偿等一系列问题,用保险这一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是有效而必不可很少的途径。通过保险机制以及其特有功能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于改善食品生产环境有着的积极意义。

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1.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1)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的严峻形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正式实施,意在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更多的是从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系、标准、许可、检验、监督、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立法,但在如何保证消费者的经济补偿、社会救济上,却显得不足,缺乏有效实施路径,最关键的是缺少有针对性的立法,当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的,由于缺少强制责任,许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较少应用保险方式专业风险,造成投保率很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类企业。

(2)通过调查现有的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并未推出有针对性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另一方面,现有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过于狭窄,对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保障功能不够强。这可能是因为,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起步晚,开发慢,并且涉及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的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的介入等多个环节,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但与此对应的是保险公司经验不足,人才缺乏,影响着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的能力。就目前来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而且问题突出。

(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知度低。无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广大消费者,大部分群体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了解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可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不到位,没有走进人们的视野中。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发晚,推广效率低,再加上宣传不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环境还需改善,然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本身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1)市场产品单一。国内多数非寿险公司都有食品安全责任条款,但在条款的设计方面,基本都是同质化的,即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方面雷同。现有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针对性,与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食品和保险市场规模来比较,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有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2)保险设计的不规范。很多已经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设计存在很大缺陷,往往存在过多约束投保人、被保险人,但是,对保险人履行自身义务的要求却过于宽松的现象。例如,有些条款规定“对于食品本身的损失,或者食品退换、回收、召回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此类赔偿费用恰恰成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必要组成部分,却被列入了免责范围,限制了投保人的投保兴趣,造成了投保率低下的现状。

二、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更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一次重大的食品安全及卫生问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连锁反应。从直接赔偿到巨额赔付,从影响企业声誉到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产生财务危机。它可能不仅仅是摧毁了一家企业,影响到一个行业的声誉,更重要的是摧毁了消费者对国家食品安全体系的信心。因此,对于食品生产商、消费者和政府而言, 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为其根本职能,并且有着极大的事故预防作用。

1.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利益。(1)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往往会面临着很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责任厂商很可能出现无力赔偿的状况,或者相应的责任部门在短时间内无法调查清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细节, 使受害者得不到经济赔偿,权益得不到保障。(2)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常导致索赔困难,现有的民事诉讼机制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而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基金,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时,给予消费者直接的经济补偿以及及时的救助,为消费者提供“保护伞”,减少诉讼成本的同时,避免了食品经营者无力赔偿,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减轻企业和政府的压力

现代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经济补偿、集资融资、公共管理等功能,而在各个险种中,责任保险的辅助公共管理功能尤其突出。保险利用其特有的功能可以很好的帮助减轻政府、企业等的经济负担。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受害消费者会从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或者政府两个渠道来获得经济补偿。然而,往往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健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逃避赔偿责任的现象,使受害者迟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对于政府来说,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且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作为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使政府面临着很大的赔偿数字,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一方面,可以及时弥补企业因赔偿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使企业维持正常的运转;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极大的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3.有利于预防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理解为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市场主体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和激励作用,从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生产商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之前,保险公司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同时会联合如消防部门、工商部门等,对其例行检查,进行现有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识别与估量,而企业则需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状况整改,充分发挥防灾防损的功能,将“安全”带入企业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而作为被保险人的食品企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就客观的推动了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以谨慎的态度严把食品的质量关,确保食品在社会公众的消费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所生产和经营的食品存在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缺陷而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经济利益,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通过风险管理充分发挥风险监控过的能力,通过确立免赔责任,赔款限额和保险费率等方式,约束企业对自身的监督管理。

三、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对策

1.以法律手段推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的旧法相比,首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这一新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食品企业所要面临的索赔风险和法律风险。但是,这样的法律制度是僵硬的,惩罚性制度很可能再次成为摆设。因此有必要强制法律制约,加强国内立法政策对风险责任的规制与系统完善,尤其加强立法者们对“食品责任风险”概念的重视程度。尽快出台针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并明确投保企业范围。同时,鉴于我国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可以借鉴其中的经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此形成对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险的威慑性。

2.增强政府扶持力度

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一投保的商业保险运行模式是目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效模式。政府要积极发挥其管理职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首先,通过财政、税收的补贴,对投保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保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或者采取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达到降低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入成本,提高参与责任保险的积极性的目的。其次,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财政补贴与提取公司盈利的一定比例,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后盾,以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带来的超额赔款,增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能力。再次,政府通过出面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计划,用行政参与的方式辅助保险的推广。

3.加强保险产品设计

不同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经营食品的种类千差万别,生产成本也差距甚远,仅仅按照统一标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无法满足企业的投保需求,间接的将食品生产企业“拒之门外”。所以,必须将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市场的不同特征开发适应需求的产品。保险条款可以根据企业产品,经营规模,承受风险能力和行业职能的不同,厘定不同的费率,以浮动费率计算,设置最低标准,以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有效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险条款的设计上,要兼顾合同双方利益,针对限制,影响投保人赔偿权利的条款,要充分的说明。

四、结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全,行业的生存,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对于食品类企业而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而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节省政府的行政处理成本和资源,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面对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现实情况,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不仅能缓解经济赔偿的后顾之忧,还能提高责任处理的效率。然而,面临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宏观环境和各种不利因素,用何种方式推行,推行过程中要衡量哪些问题,规避何种风险,又该做出哪些方面的努力仍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每一个细节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去思考。

参考文献:

[1]席玲玲.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D].山西:山西大学法学院,2013.

[2]许丹娜,刘天舒.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12(4).

[3]刘锐,蒋兆强,胡世洪,何坤霖.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营养与食品卫生,2010(7).

[4]周春梅.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商,2013.

[5]杨柳.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6).

[6]周新发,陈健.推动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33).

作者:孙茜 金靖宸

第3篇: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主要内容的思考

在安全生产工作众多的主体中,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所处的地位最重要、发挥的作用最大、承担的责任最重、得到的收益也最高。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的内容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客观需要。

一、从作为市场竞争的一个独立单位来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谋划者

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统筹与谋划的领导与组织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统筹、正确领导、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及时实施及有效控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经营需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从最低要求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保障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为基本目标;从长远的发展要求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并实现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良性互动、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目标。三是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控制与修正,即组织必要的力量,保持必要的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实施,全面了解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为做好下一轮计划打下基础。

二、从各相关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地位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实施者

一是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重要举措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措施和落实办法。二是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是实施安全生产的预防及防范措施。四是实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的各项工作。

三、从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规定看,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的全面执行者

一是执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规定,主要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职工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定、设备管理规定、现场检查规定、设备场所租赁承包中的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的规定及对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二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度,主要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落实企业内部各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六项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要求,真正具备与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三是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企业必须依法保障与落实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各种法定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及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权利等。四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

四、从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看,企业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要保障者

一是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之一,企业维持自身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由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筹措和保证。二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满足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通常是指维持企业具备动态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直接投入,以及为保持这一条件所必须进行的相关管理活动的间接投入。在实际工作中,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提取并自主支配使用。三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指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持续地用于维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中,不能挪作他用。四是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承担相应的后果,包括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等。

五、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素组合及运行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管理者

一是企业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能力,具体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检查与落实。二是各类企业量大面广,行业门类众多,产品技术特性千差万别,工艺、过程复杂多样,加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程度也不一样,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有效的管理。三是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控制与管理,及时控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存在的风险与隐患,使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得以全面落实。四是作业现场所常常是各类事故发生的现场,企业应通过组织日常检查,督促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现场检查要有详细完整的书面记录。五是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健全劳动组织纪律,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等,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六是通过发挥工、青、妇等作用,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理。

六、从安全生产对企业所能发挥的作用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

一是企业通过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从而有效防止事故对于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的冲击与破坏。二是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地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以稳健、持续地开展,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正常生产经营链条的中断甚至企业的破产,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增强实力提供了可能。三是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与改进,在企业内部营造出安全、舒适、体面的生产作业环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先进、科学、符合人性要求的安全文化,充分体现对人的生命与健康价值的关怀和保护,并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理念有机地融入企业的总体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之中,真正从战略层次牢固确立安全生产应有的地位。四是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融入企业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之中,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改善企业的形象,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法宝”。

七、从责权利对称运行的角度看,企业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及后果的基本承担者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作为承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及后果的重要主体,实际上又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以整个企业为单位承担责任;二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体承担责任;三是以从业人员为主体承担责任。从实际工作情况看,企业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的后果及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担事故发生所遭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是指人身伤亡后必须支出的费用,事故抢救及善后费用和财产损失等。间接损失则包括停产、减产损失,工作损失价值及资源损失,补充新从业人员必须支付的培训费及其他费用等。二是有些人员可能由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成为事故的死亡或受伤者,或使自身的健康受到伤害,或从此部分丧失甚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又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处分,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性处理;另一类是行政处罚,是企业或有关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后果。第二是民事责任。主要是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而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第三是刑事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的刑事责任。

作者:施惠财

第4篇: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甬建质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一种分工负责、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地位,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涵义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将施工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岗位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涵义,施工企业和内设职能部门及所属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可分为两个方面(网络图详见附件):

(一)纵向方面:从施工企业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到一线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必须与各分公司(办事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若没有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则施工企业直接与所属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施工企业或授权委托的分公司(办事处)必须与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各自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各自所有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各班组必须与班组所有成员(一线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横向方面:施工企业内设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生产加工型或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企业(含分公司)必须与内设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的各内设职能部门主要有:安全、技术、设备管理、经营、教育培训、财务等部门。同时,还应与本企业内各所属生产加工型或租赁等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施工企业或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部必须与本企业以外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和专业分包企业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纵向方面和横向方面的主要安全职责

(一)纵向方面

1.分公司(办事处)的主要安全职责 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技术等内设各职能部门,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同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安全考核制度;严格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按要求及时布置和督促所属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所属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2.项目部的主要安全职责

配备符合建筑施工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确定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现场管理控制措施;每半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

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向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操作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主要措施;

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3.劳务分包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技术等内设各职能部门;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认真组织本公司人员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按规定与总承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配备综合管理负责人员,派驻的作业人员应符合所分包工程施工的要求,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加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及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予以消除。

4.专业分包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技术等内设各职能部门;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认真组织本公司人员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按规定与总承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安全职责;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审批;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加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及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予以消除。

5.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主要安全职责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履行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管理;按规定持证上岗,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对现场违章行为应主动予以制止,并拒绝违章指令;参与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及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予以消除。

6.各班组的主要安全职责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服从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的管理;贯彻执行本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成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班组成员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令,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做好班组成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以及每周一次安全讲评活动;组织本班组成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一线作业人员的主要安全职责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认真参与班组岗前教育、交底、检查和岗后检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维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爱护安全标志,遵守岗位职责,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及时报告一切违章作业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二)横向方面

1.安全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及时向所属单位、工程项目部传达;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本企业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对深基坑开挖、高大承重支模系统、起重设备装拆等重要工序和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专项检查;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检查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前以及季节交替时的专项检查,对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组织复查。

2.技术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

建立以企业技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技术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制度和专家审查制度,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要逐一签认负责;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实际技术水平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或参与在建工程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组织复查,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3.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

掌握和统计本企业机械设备的数量、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装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确保机械设备装拆专项施工方案的可靠性,明确各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规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组织制定本企业机械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企业必须采购或租赁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及时配合企业各相关职能机构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组织复查,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4.经营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

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督促企业技术部门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合理计算和保证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30%及以上;如实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等资质资格证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配合企业各相关职能机构部门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5.培训教育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

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列入企业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做好上岗前、转岗、换岗、新进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并按时组织复审。

6.财务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

提供实现安全生产措施、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的经费,安全经费提取必须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监督项目部安全经费的使用。

7.生产加工型或租赁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技术等内设各职能部门;为工程建设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配件、钢管扣件等器材其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租赁型企业还应主动与承租企业签定租赁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若生产加工型或租赁企业属专业分包企业的还应承担相应专业分包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

8.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部其主要安全职责 配备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管理人员;服从本单位和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的管理,并在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的管理下,应处理好与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行为;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方针和要求,督促落实项目部所管辖成员遵守本单位和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令,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二)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施工企业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每个部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具有可操作性和全面性,防止形式主义;

(四)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来保障;

(五)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检查、落实和奖惩等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为切实遏制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上述纵横二方面的相关企业和人员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外,还应侧重履行上述相应的主要安全职责。

附: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图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第5篇:关于潍坊市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及

重要意义

一、法律背景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简称“国十条”)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内的责任保险业务。

2006年9月27日安监总局、保监会联合颁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大力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发展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新国十条”)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2014年8月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在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9日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对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的推广具有强大的指导意义用。《办法》在承保方式上鼓励采取共保方式,保险企业的信誉水平、偿付能力、相关业绩、风险管理人员水平、事故预防服务等可作为选择保险方案供给方的考量因素。提出保险机构应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安全评价、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延伸。当前,山东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建筑施工行业规模大、企业多、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做法,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责险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高度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将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亡、第三者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三)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广泛调研,充分汲取相关行业推行经验的基础上,从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出发,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市场手段与行政力量的监管合力,对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控,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在建筑施工行业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全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风险防控做法,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上增加的一条新的安全生产防线。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三、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一)保险内涵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等事故善后处理费用,由保险机构给予投保企业和被保险人限额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二)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由限额部分和意外伤害部分组成。

限额部分:包括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意外伤害部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上述费用由保险人在投保企业选择的保险档次内进行赔偿。

四、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对于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我国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部门统筹统管,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工伤保险也同时存在着覆盖面窄、赔付额较低等缺陷,难以有效满足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保险需求,在突发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更是难以兑现。而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对上述情况作最好的补充,企业可以及时得到较大的损失赔偿,弥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窄、赔付低的缺陷,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激励投保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将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以及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挂钩,实行差别、浮动费率。为了降低保费支出,投保企业在费率机制的作用下,会更加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身的安全信用等级。

(三)保险公司能够直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会从关心自身资产的角度,主动采取各项措施,协助投保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基金,聘请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并督促企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安监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会同企业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保险公司会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将其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次年的保险费率挂钩,促使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社会效益。保险公司可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加强公益性、社会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通过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风险管理与保险研讨会或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交流安全知识及风险管理经验,帮助投保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保险公司可通过为投保企业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如24小时提供全方位理赔服务、限时支付赔款、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模式和先进技术和工艺、事故案例宣传、协助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险公司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开展的理赔勘查,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督促检查。不仅可以划分责任,还可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促使企业“亡羊补牢”,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从政府角度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帮助政府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行政赔偿的后顾之忧,使政府跳出过去“企业挣钱、政府发丧”的怪圈;从企业角度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能够转嫁赔偿责任,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再谋发展;从工人角度看,雇工不用交多少钱,权益保障却得到了体现。

(六)建立完善投保企业档案,为政府提供信息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档案,记录企业各类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投保企业概况、风险等级评估、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与安监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为监管部门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2018年5月

第6篇: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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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首要责任,是监理成果的主要体现。 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进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监理工作业绩。

监理站的安全监理管理按工作流程和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 一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批阶段 ;二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故障应急预抢方案执行和实施阶段。该阶段又可细分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和检查,对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复查”二个环节;三是对施工项目或单项工作完工后的安全总结、质量评价和对该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工艺流程的补充、完善和修订阶段。因此,在安全监理管理的三个阶段中,抓好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和检查,做好对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复查,是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监理管理工作的核心。

我们**监理站担当着**至**200余公里新线和200余公里既有线提速改造的监理任务,施工管段长,监理项目多、人员分散,仅平改立框架涵就多达250座。为了减少征地拆迁对计划工期的影响,加快施工进度, 该工程实施了“新线建设与既有线换枕、换轨、小曲线半径改造平行作业,站前路基与站后电气化同步进行”的施工措施。新、老线交叉施工,线下、线上同步作业,给施工安全带来了风险,给监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如何强化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别是既有线区段的安全管理,现结合**线、**线的安全管理做法,浅谈自己的体会。

一、推行“五个层次包保”,建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 铁路工程建设点多线长,监理人员分散,特别是既有线施工牵扯了监理人员很大的精力,哪一个施工点、那个人在安全上“冒泡” ,必砸整个监理站的锅。因此,建立“总监包线、副总监包段、组长包片、监理工程师包块、监理员包点”的安全管理机制,是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的有效手段。通过五个层次的安全包保,有利于实现安全管理的点面结合、层层督导,既可以有效覆盖安全管理的盲区,又可实现检查方法和安全监控措施的互补。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状况,可直接纳入对个人的月份绩效工资考核,防止事故的予以重奖,发生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解聘,以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实施“四种监控措施”,建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卡控机制。

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工期紧、干扰大、工点多、项目杂,安全工作渗透在施工项目的各个环节。在每个监理点上,仅靠一二个监理人员去抓,力不从心,也难以管好。因此,应结合不同工程的工程特点,按安全重要度,把本监理站的所有施工项目进行分类排队,采取不同的卡控手段。

1、实施全过程监控。

我站根据管段的施工特点,对“既有线封锁、慢行要点施工,既有线更换轨枕、更换钢轨施工 ,小半径曲线改造施工,卸路料施工,平改立框架涵架空顶进施工,轨道车运用,防护信号设置,放行列车条件检查” 等重要施工作业或工序,实施全过程监控。

2、进行旁站监控。

对混凝土浇筑施工, 高压旋喷桩施工,水泥搅拌桩施工,基础换填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等单项作业实施旁站监控。

3、落实专人监控。

对重点施工施工项目,实施专人监控。

4、抓好重点监控。

对极易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重点监控。 通过上述四种监控措施,有效抓住施工过程的安全重点、关键工序,用有限的监理资源,控制事故的发生。

三、采取“四种检查形式”,建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防范机制。 多种形式的巡视检查,是对安全监控措施的补充和完善,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的安全隐患、安全薄弱环节、质量问题、工艺缺陷,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把安全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现场巡视检查。

每个监理人员都应该按照监理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要求,深入各自的监理管段进行安全、质量、环保、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视检查。检查中,要注意查关键、查重点、查惯性违章、查薄弱环节。要善于发现不安全因素,善于找出问题,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技能。

2、雨中雨后等恶劣天气检查。

在既有线和新线施工中,恶劣天气会给行车和施工质量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每个监理人员都应该按照路局有关防洪防涨、防寒过冬等有关安全规定,亲自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雨中、雨后,雪中、雪后等恶劣天气检查,预防事故发生。发现险情,及时反馈信息,积极组织抢险抢通。

3、添乘列车检查。

对临近既有线、施工管段长、乘车条件便利的施工段 ,可采取添乘客车、货车、车头、车尾或添乘轨道车检查的方式。添乘列车检查,可检查“既有线来车时大型施工机械机械是否停止作业,现场是否设置了车辆调头地点,现场防护隔离措施是否齐全,防护员是否按规定立岗接车,线路是否晃车,雨中雨后有无危机行车安全的施工处所,施工道口安全监控措施是否到位”等安全状况。添乘列车检查,有利于弥补巡视检查的盲区,可对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实施重点监 2 控 。

4、单项工作抽查。

对易造成行车人身安全隐患的单项施工、关键工序或安全管理工作,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如:对特殊工种的上岗资质检查、机械设备进场许可证检查,深基坑开挖护壁支护检查、防护措施检查,施工道口检查,防护备品检查等。

四、落实“三种安全分析制度”,建全施工过程的安全隐患整改机制。 安全分析,是把日常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等,进行梳理、归纳、分类,针对共性的、多发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它是完善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安全分析,可通过如下不同会议形式来进行 。

1、站安全分析会

监理站安全分析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发生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应包括:学习上级安全管理文件和事故通报,通报上月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遗留的问题,总结本月的安全情况,分析本月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整改措施。

2、小组安全分析会。

人数多、人员分散、施工战线长、不便于集中的监理小组,也可定期召开小组安全分析会。小组安全分析会为监理站级安全分析会收集资料,同时,便于小组长全面掌握本管段的安全管理动态, 增强安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3、工地例会。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施工单位,抓好施工单位是实现安全有序可控的根本保证。笔者认为,监理人员可把“工地例会”作为监理安全分析会的延伸。既可利用工地例会对施工单位的单项施工进行安全、质量、作业标准的技术交底,又可利用工地例会开展安全预想,找出安全危险源,剖析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控制重点和安全管理要求。该会议应注意切实利用好。

4、施工总结会。

每次要点施工后,建指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施工总结会。监理人员应主动利用施工总结会的形式,认真分析和总结该项施工在安全、质量、施工工艺、劳力组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及需改进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提高安全施工水平。

五、抓好“三本安全管理台账”,建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 ,是通过内业、外业管理来体现的。监理站应注意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

1、安全分析会台账。

3 每个监理站都要建立安全分析会台账,专人负责安全分析会记录。该台账应详细记录上月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本月安全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主要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监控、安全分析、安全措施、安全整改“四到位”。

2、安全问题库台账。

按照路局安全管理规定,每个监理站还应建立安全问题库台账,安全问题库是安全分析的浓缩版。安全问题库是以表格形式记载,内容为:安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完成时间。问题整改后,应随时销号。

3、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台账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是对可能造成行车、人身等安全隐患的重大施工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防范和控制的安全管理措施。每个监理站应按安全重要度,对本管段的施工项目进行分类排队,找出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一般有:既有线封锁、慢行要点施工,既有线更换轨枕、更换钢轨施工 ,小半径曲线改造施工,卸路料施工,平改立框架涵架空顶进施工,轨道车运用,深基坑开挖,脚手架及高空作业,桥梁施工,电气化立杆架线等。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台账的记录内容为:危险源类别、危险源项目、里程及内容、防范措施、责任人。

2010年*月**日

第7篇:规范的施工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设备,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设备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设备安拆、使用的场地(如附近有高压线、障碍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基础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3在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过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如拉警戒线、警示标语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

1.4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5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6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的而承租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7承租方在工作时间外安排使用或变更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2出租方的安全责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负责。

2.2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而使用的,或未经过承租方进行联合验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3由于施工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4提供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方案、安拆应急预案未经承租方审核及项目监理单位同意而进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5未能提供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产品合格证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6未提供有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安拆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7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由于安拆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及出租方负责。

2.8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未执行安拆方案、操作规程、工艺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9使用施工设备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紧固、保养、维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0施工设备的安全装置未齐全、灵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1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不严格执行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3配置的安拆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4配置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人员负责。

2.15施工设备安拆单位或出租方未对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6出租方未对其所配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7出租方派来的设备维护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8出租方对施工设备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状态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出租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规定所列所属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

3.1凡遇上级或业主罚款,承租方将按上级或业主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3.2在安全检查中的罚款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3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承担,承租方不付任何责任。

3.4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本协议书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施工设备退场结束时有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出租、承租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施工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篇: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通知

施工各责任主体:

根据甲方多次工地例会的精神,为切实落实2010安全用电责任的目标,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 一级配电箱安装必须做好防水防雨、接地等安全措施。

2、 二级配电箱应按五线制的输出,并进行三相负荷平衡分配,且开关容量必须按输出负载容量的1.5—2倍选择,并且严格安装漏电保护,并做好保护接地。

3、 三级配电箱必须按实际容量配备好漏电保护,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并做好重复接地。

4、 吊塔、提升机、钢筋加工设备以及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不得超过规定容量安装控制设备及漏电保护,且设备必须可靠地重复接地。

5、 各种生活用电设施,必须遵循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6、 监理项目部将会同甲方,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7、 在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对问题多而重的单位,采取对分管的领导或单位

主管领导实行通报批评或罚款、停工整改措施。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技术、力量全面地进行自查自改。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保亭上观园项目监理部2010-7-13 2

第9篇:【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经典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还在为了双方责任书而在烦恼吗?那么大家现在有眼福咯!一起来预览经典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这篇文章,希望大家都能够阅读以下文章哦!

最新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出事故隐患,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3、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4、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5、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网及安装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配合机管员)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的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6、对工地不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工程处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7、发生工伤事故尤其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结果,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8、工地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

二、安全奖罚条例:

1、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规定、规程及法规、法令。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严禁违章作业,按照一标三规范的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不合格时(检查评分值不到70分)视评分值之高低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监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项或不合格,同时,经过一次限期整改后复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罚款3000~5000元。

4、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不上报公司,而且没有妥善处理好,工伤者投诉到市有关主管部门,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

5、乙方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外,视事故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罚款8000~15000元。触犯安全法规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典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大全

一、安全目标

(一)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和车、船等事故。

2、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乙方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和车、船等事故,须在24小时内(特大和突发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安全guǎn lǐ部门,快报率为100%。

3、钻机、吊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须登记建档,按规定要求年检的机械设备年检率达100%。开山放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及制度。

4、电工、焊工、钻机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证)上岗率达100%,项目安全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路段现场的各类交通安全标牌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数量、颜色、尺寸、字体要求必须按绍市交[1993]180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安全guǎn lǐ(50分)

1、安全生产guǎn l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季考核一次(须有原始记录),对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2、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和评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召开安全例会必须及时认真记录。

4、建立安全台帐,对机械、器具分设台帐,填写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清楚。

5、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guǎn lǐ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必须采用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证照齐全。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guǎn lǐ、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86执行。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必须同时符合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范要求。

8、zhagrave;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

二、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由甲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人guǎn lǐ,落实安全经费,确定现场安全员,保证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乙方要加强对钻机、吊机、爆破器具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7、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爆破等危险作业必须保险。

三、奖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为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签订责任书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保证金伍仟元,保证金用于安全工作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责任书目标情况,按照得分多少,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锦集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middot;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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