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探究

摘 要:目前,各行各业都开始围绕着市场经济制度这个日进完善的经济体制,开展了财务管理与建设。并且,随着近几年我国施工项目与日俱增,施工单位更应该加强财务管理,使其标准化、规范化。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施工单位;财务管理;问题

一、财务管理是重中之重

1、一个中心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也必然要将财务管理放在中心位置。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财务管理自身的性质属性决定的。然而,财务管理也分为很多项目,其中的资金管理是最核心部分。资金是任何企业单位生存下去的根本。筹集资金与配置资金又是资金管理的中心任务。

2、一个市场

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在同一个市场的调节下,一个企业单位要想处于优势地位,必须符合市场规律,并且能够对市场的信息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根据这些信息,企业单位也必须做出合理、恰当的相关调整。我国的一切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都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最大的利益。所以,施工单位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单位内部作出相关调整,做到资源的优化,从而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3、一个根本

施工单位的根本就在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一个施工单位必须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将经营要素合理化、系统化。与此同时,施工单位更应该注意内部资源的配置,一定要最有效地将资源利用在最合适的位置上。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

1、充分认清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價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考核等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之处。其财务管理牵涉工程投标、建筑生产、材料采购、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通过核算、分析、对比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堵塞漏洞,降低成本费用。从此可以看出,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通过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来综合规划的,它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

2、充分认清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的本质就是谋求“利润最大化”。企业财务管理则是基于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财经制度,以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合理组织资金运动,正确处理财务关系的综合价值管理工作。因此,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谋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本质的必然要求。同时其也是科学发展观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方针,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谋求发展必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选择。

三、当前建筑施工单位中的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建筑施工单位一味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使企业管理局限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同时,很多小型建筑施工单位受管理者素质的限制,往往存在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缺位的现象;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能得以充分发挥。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运行机制,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努力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综合素质是极为必要的。

2、通过调查统计,发现有些建筑施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普遍存在的缺陷,其中有的建筑施工单位管理松懈,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基础薄弱、账目混乱、财产不实和数据失真;有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员工认识不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建筑施工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而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频繁和会计资料严重散失;有的建筑施工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和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导致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失真。

四、提高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相关措施

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首先,施工单位一定要正确看待财务管理工作,将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单位的重要管理内容,组成专业的财务管理小组,对施工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落实,从而有效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消耗。其次,施工单位应该不断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有效开展,避免财务管理工作的盲目性,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2、加强财务预算能力,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良好的财务预算,能够保证施工单位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使相关财务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单位资金的浪费,保证施工单位的整体经济效益,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财务预算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施工材料市场的分析和调查力度,了解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价格变化趋势,提高财务预算准确性。施工单位在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等固定资金进行有效评估和管理,确定相关责任人,保证施工设备安全,避免固定资产的流失。

3、加强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单位要重视财务管理团队的建设工作,首先,施工单位应该适当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专业性人才的参与。同时,施工单位应该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帮助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五、结语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财务管理决定着企业自身的发展、生存和经济的效益,这就要求企业管理层要加强这方面的重视工作。在过去和当前的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这都需要有关人员能够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管理办法,进而使财务管理水平做出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龙骥华.浅析建筑施工单位财务风险及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2] 张达志.对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1.

作者:韩雅薇

第2篇:积极推进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摘 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推动了我国建筑施工市场的开放与发展,而随着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不断涌入,各种路桥施工企业纷纷成立,其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对于路橋施工单位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因此,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单位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成为路桥施工单位生产、发展的根本前提。但作为单位内部重要的价值管理手段,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与指导。本文将主要围绕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完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24. 010

[

在新经济形势下,路桥单位经济效益的不断缩水使其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突出。而作为单位内部管理中的核心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对于促进路桥施工单位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及经营风险,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而在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质量普遍不高的条件下,要实现财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就必须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理清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充分透视财务管理制度缺陷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1 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价值与不足

1.1 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价值

在路桥施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是其控制与管理的核心,是单位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单位市场竞争力与核心价值的有效途径。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使经济环境更为复杂,加强财务管理成为路桥施工单位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而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财务管理规范性、准确性与科学性的重要依据,缺少财务管理制度的制约与指导,路桥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将陷入混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制度对路桥施工单位的运营、管理与发展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但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仅包括路桥施工单位财务工作中特定的一套规章制度,而是包含单位内部一切财务管理制度、控制机制以及财务管理体系在内的系统性制度体系。

1.2 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足

要加强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实现单位经济的协调、全面及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制度规范的研究入手,透彻分析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可否认,随着我国财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路桥施工单位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在制度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相容性、配套性以及强制性等方面,直接影响了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目前路桥施工单位所面临的新经济形势与行业发展环境等,积极推进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已成为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 积极推进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要推进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首先要解决财务管理制度在相容性、配套性及强制性这3个方面的问题,进而从管理内容、管理手段与方法以及管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究。

2.1 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

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主要是解决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1)相容性。所谓相容性不高主要是指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我国财务管理方面相关的规章制度之间无法完全地相容。路桥施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一种参考相关制度规范,在日常财务管理中所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准则,某些情况不能对我国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分的体现,造成灰色区域的存在。这就要求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在充分研究我国财务管理方面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在充分考虑单位财务现状的情况下,还必须重视制度的相容性。

(2)配套性。配套性是指财务管理制度与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要保证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切实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对其进行制约与规范,则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以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现状为根本依据,充分结合市场动态及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制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与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之间配套,互为补充,使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与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加强与完善。

(3)强制性。财务管理制度缺乏强制性,这直接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的随意性,有章不循、任意变通的情况普遍存在,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也因此而大打折扣。所以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从制度的强制性入手,通过相关激励机制以及责任机制的配合来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强制性。

2.2 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

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应该从管理内容、管理手段与方法以及管理结构等方面进行。

(1)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着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基于目前知识经济与信息经济的不断发展,路桥施工单位应该将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纳入到财务管理的体系当中,并在财务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

(2)财务管理手段与方法。在信息化与网络化不断发展的新经济环境下,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的手段与方法也应该与时俱进,通过对现有财务管理手段与方法的创新及信息化建设,拓宽财务管理的时间与空间范围,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与水平。当然,财务管理制度在这方面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保障财务管理可以采用统一的手段与方法开展。

(3)财务管理结构。通常财务管理是在严格等级制度之下的一种水平化和纵向层次的组织结构形式,不利于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甚至会造成部门之间的摩擦与冲突。针对这种情况,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起财务管理新的结构体系,从横向、纵向的管理转化为网络化管理。当然,这需要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约束,避免信息获取的混乱。

财务管理制度作为路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依据,对于保障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经济形势下,要适应市场经济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满足路桥施工单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就必须积极推进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艳.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J].中国外资,2011(17).

[2]李芬.试论如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J].现代商业,2010(15).

[3]吴艳文,王新平.创新财务管理制度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J].财会月刊,2010(14).

作者:周春丽

第3篇: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其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庞大、复杂,面对市场竞争残酷的挑战,我们如何抓住机遇,理清思路,使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现实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并朝着健康、稳定、快速、持续的发展方向迈进,就要看我们是否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这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建筑施工单位 财务管理 对策分析

一、前言

改革开放的蓬勃发展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形成了覆盖面广、涉及种类多、工作量大的态势。而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正常运作的核心,在各项事务管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财务管理活动的日益丰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日渐复杂均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即如何能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始终处于行业的前列,通过科学、系统、完善、准确、开放、透明的管理使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强劲。一个成功的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财务管理工作上下功夫,引进必要的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面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才能最终使企业财务工作管理水平、综合效益得到根本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承揽的建设项目种类繁多、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没有形成完备的生产计划、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部门工作人员没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使有效的信息资源无法全面共享,部分施工企业只一味的追求市场份额的增加、施工进度的提升却忽略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导致了建筑施工企业禁锢于生产经营型管理套路之中,很难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另外,许多建设规模不大的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在管理上没有形成统一科学的体系,管理者的素质也普遍偏低,从而抑制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财务管理岗位缺失、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更谈不上完备的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了。

根据笔者多方位的调查,发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还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虽然企业明文规定了内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企业的生产、运作却没有严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实施不力、监管不明成了目前普遍制约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这与建筑施工单位管理松懈、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基础环节薄弱、账目管理不清、财产核实不详、为掩盖财务真实状况、成果经营恶意篡改报表、弄虚作假、伪造会计凭证,数据严重失真、手续不清、人员配备不足等不无关系。当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建筑施工单位管理者对内部控制重视度不高,没有加大宣传力度导致员工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意识,形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恶性循环。

三、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

(一)建立权责分明、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促进建筑企业强劲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针对目前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构建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一人承担多项职务或聘请毫无资质的小型记账公司承担庞大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管理现状,我们必须强调财务管理纪律的严肃性及强制性,从宣传入手,利用庞大的媒体、网络普及财务管理知识,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掌握一定的相关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走向正规、要想实现各项制度的正常开展,就必须建立专人专项、权责分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科学工作流程。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摒弃为了节省投入、节约成本而聘请非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甚至是让从未接触过财务工作的亲属代为管理现象的发生。这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纷繁复杂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不是会简单的记账、报表、收发就能胜任,以上工作充其量只能称为是日常的财务流水账,真正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制度完善、流程科学、纪律严明、监管有力的基础上,因此为了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必须以完善制度、健全组织、专人专项、权责分明、适应自身发展需求为己任,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最终使企业在强健的财务管理保障下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服务、高收益的回报,因此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才是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当企业的产出与投入成正比时,各项收入扣除支出后有可观的剩余时,就会产生经济效益,而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也是企业管理者最希望达到的目标。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着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各项资金的合理有效管理职能,因此财务人员在作出管理决定时,应以该项抉择是否能扩大企业生产效益、是否会令企业有客观的盈利为原则,站在战略性的高度为企业做长远的考虑,而非为一点眼前的蝇头小利破坏了整个企业的长期发展计划。另一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规避风险能力及预期能力,避免为了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使企业深陷风险之中,即应以企业盈利为前提,以长期发展目标为根本,促进企业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在合理的财务管理中争取为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结语

总之,财务管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全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调节作用,科学的财务管理工作能使建筑施工企業及时的规避风险、准确的抓住市场机遇、对市场调节做出最快速的反应,并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增长,因此我们只有健全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才能最终使建筑施工单位以较强的竞争态势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一冶建安公司二环线汉口段项目部)

参考文献:

[1]谢根玲.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09,(08) :136-138.

[2]汪璐.小议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商业,2007,(08):111-114.

作者:彭芳

第4篇:施工单位财务工作总结

施工单位财务工作总结(一)抓开拓经营,实现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第一,优化经营组织机构,强化经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制观念,增强防范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施工单位财务工作总结。我们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并对所有经营外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使经营队伍真正发挥企业经济运行中的龙头作用。

第二,深化经营管理意识,把“持续稳定的提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持续不断的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作为经营工作的主打和宣传方向。通过宣传××公司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优势,先进设备和体系管理的优势,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优势,让更多的客户了解、认可我们,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今年~月份,我们共承揽项目项,合同额万元,比去年上半年同期增长。其中:自揽项目项,合同额万元,占承揽任务总量的。

第三,以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给经营工作提供厚实的技术支持。年初,我们引进一条型重钢生产线,提高了产品的费效比,解决生产瓶颈。通过开发新产品,扩大新产品的应用,提高我们企业的竞争实力。上半年,我们技术创新课题——新型屋面弧形板和金属压花平挂复合墙板,在××××等多项工程中投入使用,不仅质量符合要求,而且填补了本地的空白。同时,也实现了利润最大化。

(二)抓项目管理,实现企业效益持续增长

根据去年跨转任务和上半年重点工程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我们从年初开始,围绕生产设备完好、技术人员到位、材料供应充足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积极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的前提下,我们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的岗位职责,建立起一整套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在生产各环节上主动交圈,相互弥补的管理意识,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案,以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

上半年,我们同时面对××××三项重点工程,这三项工程的钢结构制安总量相当于××年全年的任务量,而且对钢结构部分都有具体的工期要求。如××××工程,我们从××月底开始进行制作,历时天,制作钢梁××××根,钢柱××××根,共完成钢结构制作××××余吨,产值近亿元。项目班子更是本着“加强现场管理、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如期交竣”的总目标,迎难而上,克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从××年月日开始钢结构主体吊装至月日主体封顶,提前天完成主体钢结构吊装任务,又一次成为××公司的“亮点工程”。

(三)抓人才建设,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同步进行

××年,我们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下力量建立人才的能力导向、业绩导向、成就导向机制,把好的优秀的人才留住,把企业内部有能力、有潜力、品质好的人才发掘出来,加以重用。围绕人才建设,我们重点从“理才”和“留才”上下功夫,整体规划,分步落实了五项工作:

一是,大胆启用已经发展成熟的青年人才。我们建立了以“尊重、发展、激励、约束”四要素为基本内容的人才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推优上岗”工作力度。在上半年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中,名青年人才进入重要管理岗位,成为分公司独当一面的中坚力量。上半年×××四个重点项目均由青年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全部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力度引进吸纳外部优秀人才。重点是预算、设计、项目管理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我们采取两条腿走路,首先以考察、磨合为主,引进成熟人才;其次以培养为主,引进应届毕业生。在~××年度公司开展的导师带徒活动中,我们在工程、设计、预算、技质、车间等关键岗位建起了六对导师带徒岗,现已初步形成了师傅倾心教,徒弟认真学的比学赶帮氛围。

三是,实行荣誉激励制度,大力选树优秀典型。通过公司、分公司系列表彰活动、“星级员工”评选活动、“岗位能手”竞赛活动等载体,激励员工爱岗敬业的进取意识,让广大员工学习身边的

先进典型,掀起比、学、赶、超的竞争***,工作总结《施工单位财务工作总结》。在以创先争优为载体的各种竞赛活动中,我们将评优重心向青年人才倾斜,激发他们昂扬向上。在××年度分公司评出的名最佳员工中,青年人名,占了最佳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营造人才强企的文化氛围。通过以活动宣传造势,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增加经济工作的“文化含量”,增强了企业的亲和力向心力,增强了“以钢的意志打造钢的企业”的凝聚力,使企业文化建设在“丰富文化生活”和“加大宣传力度”等平台中发展和创新,并以文化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

五是,充分发挥载体作用,加强“形象”工程建设。我们围绕制度创新、文明创建、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在内抓管理、外塑形象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抓好员工队伍的作风建设,营造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同时,整体策划领导形象、员工形象、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安全形象、诚信形象,让企业的形象资本升值。

二、下半年工作设想

下半年,我们要通过深化管理,推行项目全责承包制,来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总讲话精神,实施“五大战略”部署要求,以中期经济工作会议为新的起点,以新的思路谋求新的发展。我们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新的举措,来推进钢结构分公司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在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加大经营力度上,有新的举措。

一要,结合公司“大经营战略”,突出企业特色,继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三外一滨海”的项目承揽力度。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冷静的分析市场,确定企业自身的实力和在市场中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认真分析市场趋向,根据市场需求,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资金实力雄厚、回款能力好、社会影响大、利润高的项目上。通过适时转换经营格局,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下半年,我们在承揽任务种类上,要向重钢、非标行业上发展,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为分公司经营工作稳步提速,加快发展做好扎实的工作。

二要,深化全员经营意识,大力宣传“四精理念,即精心的设计、精细的管理、精致的产品、精诚的服务”的经营理念。使得全体员工明白经营工作不仅仅是经营科的工作,不仅仅是投标作标书的工作,而是全体员工的任务,是做好每一件工作的任务。实现全员经营模式,充分发挥企业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以增强钢结构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实力。坚持诚信经营,靠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去赢得市尝赢得信誉、赢得效益。坚持换位思考,保证在施工程质量,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强化施工人员“每个在施项目都是新起点”的经营意识,发展和加大后续任务量,真正做到干一项工程立一座丰碑交一方朋友,得到一批新的经营信息。

三要,利用社会一切可利用的关系、渠道,进一步拓展、扩大市常坚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大力宣传公司整体优势和综合实力,开通信息渠道,发展固定经营客户和加工渠道,扩大信息储备量。包括外埠人员、外单位人员在内,形成一支分公司的外围经营队伍,以此,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信息渠道,形成固定的经营渠道,争取自揽任务的比率调整至主导位置,在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要,进一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为经营工作提供不懈的动力。下半年,我们还要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需求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对业主的建造要求和消费心理的调查分析,逐步推行新产品开发“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构思一代”的模式。

(二)在项目管理创新,实施精细核算上,有新的举措。

一是要创新项目承包考评制度,完善项目承包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责任制的考评,将责任指标细化为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管理、劳动力管理、技术、质量、成本、结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并且详细制定考评标准,以此来规范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的权利和责任范围。摈弃原有“事后算”的被动项目成本管理方式,重点加强实际所发生的成本控制。由于钢结构施工的特殊性,不能参照土建公司的项目责任指标,因此我们要建立起一整套钢结构工程适用的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抓好基础性工作,强化项目的日常管理,建立成本考核的预警机制,保证项目承包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二是要推进“诚信”工程建设,以双赢为目的,抓好项目整体建设。一方面,优化设计、降低含钢量,建造优质工程,使业主“赢利”;另一方面,节材降耗、科学管理,使企业“赢利”。面对“多工种、高风险、快变化、严质量、短工期、低成本”的多数施工项目现状,我们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和认识施工企业属于服务行业这一概念,为业主服好务,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广泛汲取兄弟单位项目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钢结构施工实际的项目建设思路和办法,克服市场因素和内部资金紧张等诸多困难,坚持不懈地从项目内部全责承包中创效创利,以此为项目增收的新突破点,使经济运行质量逐步提高。

三是要实现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过程控制。加强过程控制,抓好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中严把质量关,控制和降低工程的质量成本,减少返修、废品、复检等不必要的损失。做好现场的签证工作,对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合同、预算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避免事后补签而造成的结算困难。

第5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财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

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罚没款收入,即单位开展执法活动收缴的罚没款项,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十四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单位支出包括:

(一)行政支出,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

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二十四条 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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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 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7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1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4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5 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6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

7 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8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1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九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2 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4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

5 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

6 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开发区固定资产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

8 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9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油车港镇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我镇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上级政府及财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严格预算,统一核算,分类审批,动态管理,严肃制度,奖罚配套”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镇属各预算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节支奖励”的预算管理办法,

并严格按镇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执行,财政各项补助根据事业特点,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视财政可能确定。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确认后的执行到位。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财政所的监督下,由镇核算所对纳入统一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

1、核算范围: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下级上缴、政府性基金、专项基金、其他收支等,均纳入集中核算范围。

2、核算方式: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后,各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统计职能不变,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变。并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纳入集中核算的各类资金,执行《会计法》,严格按财政事业会计制度和准则核算。

三、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

设一名专职财务联络员,负责到财政所办理预算拨款,向核算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报账和划拨支付等手续;负责审核职工工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失业金、所得税等变动情况;负责记录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现金收支等备查台帐,按月与财政所、核算所核对;同时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收支情况。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强化理财观念,加强对预算的动态管理,并对本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负总责。

2、核算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对核算单位提供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会计资料,或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核算所有权拒收,赤字坚决不报;对核算单位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核算单位提

出的有关会

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总出纳必须严格报销支出关,严守财务保密纪律。

3、财政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按镇人代会通过的年初预算划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加强对核算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定期与核算所及核算单位进行对帐,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各核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管理,按季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审批的镇领导必须根据各单位、各项目的预算严格把好审批关,若核算单位帐面赤字,不再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四、资金收入制度

1、各单位的各项收入,不论统管与否,必须全部纳入财政指定开设的财政专户,开具往来款收据收入,一律上

缴财政预算内专户,各单位具备收费许可证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制度。

2、任何单位不得将所收的各项收入以个人名义开存单或存在本单位账户和其他金融部门。

3、严禁任何单位坐收坐支,收入款项的解缴实行“双限”制度,限期十天,限额1000元,严禁帐外设帐的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论处。

五、资金支出制度

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或项目支出的审批报销按作如下规定:

1、实行分类审批管理,镇长主要负责全镇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发放审批、镇行政人员和直管单位的日常报支、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报销、各类项目或专户资金进出、预算外资金列支;各位分管镇长配合镇长把好审核关外,对所分管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和公用经费报支

拥有直接审批权;党群口资金支出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党群书记审定后,再由镇长审批报支;党委、政府预算外重大支出,须由书记镇长共同签字审批。

2、正常资金支出走如下审批程度:每笔支出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或证明人,不得少于2人,再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带“★”的单位由分管领导直接最终审批,其他单位和项目支出由镇长最终审批。

六、货币资金、票据和印鉴管理制度

1、银行存款、现金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络员和出纳员必须分别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出错自负。银行存款必须按银行

规定使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月与银行核对,严禁拆借账户。严禁各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和为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镇属各单位之间的临时拆借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核,镇

长同意方可拆借。

2、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票据,统一由联络员到镇财政所领取并登记造册。出具银行收入凭证和往来款应收应付凭证,方可核销领用手续。原则上每项只能领取一本用完及时结报,前本不清,后本不领,对用量小的单位,不管用完与否,二个月内必须将未用完的发票到财政所剪角核销,重新领用。凡领取物价部门收费同许可证的,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罚没款用专用收据,其往来款,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3、核算所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钱、账分管互相监督。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支票、现金出纳保管,银行印鉴会计保管。二是对有银行账户的非现金结算单位,必须使用支票转账结算。三是日常报支使用现金支票时,印鉴会计把好审核关,开具一万元以上现金支票,须经镇长签字,结算单位与个人直接到银行领取。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是指由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的总和。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对我镇国有资产监管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国有资产的实际,应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监管。

1、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顺序。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登记资产明细账;要报废或转让,应报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各单位无权处置。

2、凡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镇长审批,实行政府采购,方可购置,因紧急情况,急需直接自行采购的,必须写明原因,提请镇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单位确定财务联络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与核算所核对,并

严格按国资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4、各核算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必须报镇国资办备案。

5、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必须按照区政府和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该财务管理制度应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6、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镇内审办一般每二年对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审计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领导离任审计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制度

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执行《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具体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操作。

2、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项目主要指由镇政府出资的各类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各类防灾救灾工程或设施;重大事项主要指土地征用与出让、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集镇和行政大楼的日常管理与维修等支出、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管理、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及其他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对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涉及由镇政府出资的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事前集体决策制度、事中必要的进程通报制度和

事后总结报告制度。

2、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符合招标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的资金支出严格按标书或协议中认可的方式执行,确有困难须提前支付的,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3、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或因不可抗拒力增加工程量,导致无法执行事前的约定而须追加资金时,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预算外资金的应急性支出,1至3万元以下应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3至10万元以下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10万元以上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各单位同时要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区国资委出台的有关制度。

十、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1、财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应定期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表、货币资金流程状况表等系列报表。

2、会计报送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的附表;出纳员必须每月分三旬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所长报送货币资金收、支、余状况表。

3、加强对全镇总预算运行情况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等。各预算单位会计必须每月与财政总会计核对财政拨款及使用情况。财政总会计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全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财务公开制度。核算所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积极参与核算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

十一、增收节支奖励制度

1、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与往年相比有所增长,镇财政增收部分的20%给予适度的奖励,鼓励单位应收尽收,积

极创收。

2、向上级争取配套外各类资金,镇财政将按资金额度的3%奖励给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3、各预算单位在核定范围内厉行节约的,节余部分按30%用于奖励。

4、公务用车定额结余部分按70%予以奖励。

十二、预算执行考核制度

1、预算超支的核算单位必须每月向分管领导和镇长汇报超支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镇长办公会议对各核算单位每季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对超支较大的核算单位,镇内审办应加强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意见。

3、核算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预算超支的,一般不予追加,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降低该单位年终奖资金发放标准。核算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或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未经镇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认可,出租合

同未报镇国资办备案,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财政、核算所的工作人员未按制度严格执行,导致全镇预决算失衡,同样取消评先资格,并降低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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