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规定

2023-0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车辆停放规定

宁夏出台电动自行车新规 未按规定停放上路等将严罚

从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有力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据了解,因购买、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发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驾驶人、所有人、维修公司、销售单位、生产企业相关责任,相关部门也将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维修经营商户开展一次摸底调查,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加装可变限速装置;将加强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名无址电动自行车配件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改装,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中还提到,相关单位要加强停放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寄递、快递、配送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过签订责任书、违法抄告、約谈通报、社会曝光等方式,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

第2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XX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司有序管理形象,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

车和汽车。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

二、管理部门

安保部负责公司园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管理。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

三、车辆停放

(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

1、公司员工汽车由办公室统一到物业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

(二)汽车停放

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2、为确保正常经营活动,俱乐部门口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3、客户、贵宾、政府部门的车辆,保安确认后放行,指引停放到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公司门口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三)自行车、电动车停放

1、所有共享单车不得进入公司园区范围内,公司园区范围界线为二号桥。

2、电动车按公司规定,只能停放在停车场的指定车棚内,有序停放。

3、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俱乐部门口、所有人行和车行通道、地下车库。

四、惩罚

1、员工违反本规定中关于电动车停放的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锁车并书写书面保证书;第二次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罚款300元;第四次最后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五次劝退,终止劳动关系。

2、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2018年6月5日

第3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维护厂区/宿舍区安全生产秩序,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外包工程队、以及外来人员 的自行车、电动车和汽车。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公司不负责保管车辆,并签暑车辆停放免责申明。

二、管理部门

安保部负责厂区/宿舍区的车辆停放管理。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违者将按《保安消防队管理职责》处理。

三、车辆停放

(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

1、公司车辆由人事部统一造册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经批 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长期。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厂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经理、部长、课长、组长、员工级)。使用有效期限1年,每年公司会进行审核。

(二)汽车停放

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凭人事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在办公区域/宿舍区域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2、为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域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3、客户、贵宾、政府部门的车辆,保安确认后放行,发放车辆通行证,在办公区域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4、《车辆通行证》为员工驾车进入公司厂区/宿舍区的凭证,驾车进入公司前,请务必将《车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方向盘一侧的挡风玻璃内以备查。

5、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公司门口临时停车区域。

6、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三)自行车、电动车停放

1、自行车、电动车按公司规定在公司门口的停车场有序停放。住宿人员车辆停放在宿舍区域的停车场。

2、禁止自行车、电动车在厂区内停留、行驶(保安巡逻车除外)。

四、其它

1、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核实,将视情况 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教育屡次违犯规定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司。

2、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厂务部

2016年10月27日

第4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 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物业服务中心。

第5篇: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国电大广坝[2007]38号

关于印发有关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辅业公司:

日前,公司八所生活区车库已投入使用,为规范公司车辆

管理,促进公司管理正规化,现就有关车辆停放车库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周一至周五每天18:30前在八所的车辆(公司领导车辆、工程公司工程用车(琼AB88

17、AE0

212、琼D61280、61219除外)须按各自的停车位回库。

二、节日期间(指: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公司所有车辆(公司领导车辆、生产部、检修部除外)须按各自的停车位回库。假日期间(指:周

六、周日) 公司所有车辆(公司领导车辆、生产部、检修部、库区值班工地用车(D60770)除外)其余的须按各自的停车位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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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部、检修部车辆、库区公司值班工地用车(D60770)车辆在厂区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因有事车辆未能归库的,须在18点前发短信到总经部专用手机(13617551409)上,须注明原因、使用人、车牌号。

五、节假日期间用车、出八所的车辆按车辆管理制度,须上网按程序报批。工程公司节日期间用车、出八所的车辆须请示公司有关领导且发短信至总经部专用手机上,须注明原因、使用人、车牌号。

六、未能按以上规定执行,考核车辆使用者及相关领导每人100元。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车辆停放 管理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7年6月12日印发- 2 -

第6篇: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物业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超过15分钟,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15元收取停车费。

三、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八、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九、车辆进入小区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损坏小区设施。

十、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安保人员执行公务。

十二、物业公司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车辆进出登记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第7篇: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院内良好的办公、居住环境、维护单位正常上班秩序,确保大院治安,结合本院内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凡是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大院内的统一管理,一律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

二、 在院内上班、住宿的干部职工,有预订固定车辆停放位置的,须对号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否则门卫采取强制措施。

三、 本着院内干部职工机动车辆逐年增多,院内容纳停放车辆极为有限,没有预订车辆位置的,不能随意将其车辆乱停乱放在本院内,否则由车主承担一切后果。

四、 院内球场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唯一的体育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许停车。为球场停放开放时间是23:00至8:00,其余时间不允许将车停放在球场,以确保干部职工球场正常使用。

五、 其他车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本院内停放,酌情适当予以安排,但必须经门卫按指定地点停放。需缴纳占地费按20元/辆收取(超过00:00另按小时计费收取)。

六、 从2013年04月01日起,单位的干部职工需要预订停车位,原则上先满足本院内上班干部职工的预订,每辆每月为60元。其次是调离单位并还居住在院内的人员预订停车位,每辆每月为80元。若有剩余的车位适当考虑外单位人员(含在院内购买或租赁住房的人员)预订停车位,每辆按月150元收取车辆占地费。

七、 院内停车收费不属于垄断经营性质,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规定)

八、 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入院内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辆,有门卫统一调制停放位置。

九、 本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X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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