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2023-05-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各单位:

根据《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1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2011年泰州市商务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1年泰州市商务局“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1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1年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继续全面深入推进我局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治理工作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二、组织机构

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局长赵国平担任组长、局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处组成。

三、时间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下旬)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事业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必须保证复查工作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在复查中要切实将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落到实处。

各单位负责组织自身内部的全面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我局“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冰雨5月30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下旬) 迎接党风建设小组对我局进行督导抽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下旬)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以及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予以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单位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下旬)

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要求,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执行。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事业单位,抓紧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各单位要在2011年11月15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我局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我局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将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将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要抓紧动员部署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层层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两年来治理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我局“小金库“专项工作小组在加强治理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会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扩大查处“小金库”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要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单位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间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个人开展督促指导,切实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2011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规定。我局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小组会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范围,进一步注重综合治理

各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三公消费”治理等相结合;要与票据(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1日前上报),整体推进,统筹安排,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附件:1.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 “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 “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4. “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 “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 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 填表说明

第2篇: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全面治理“小金库”,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整治“红包礼金”和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6号)要求,中心决定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未列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2年至2014年底的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已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取虚报项目、虚增工程量及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2、单位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4、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5、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的“小金库”;

6、截留捐赠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7、隐匿会费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8、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9、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0、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1、上下级单位之间、单位和其投资设立的公司之间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2、单位违法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完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

中心财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同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份)

按照省厅《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配合厅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对中心的重点检查工作。

(三)整改完善阶段(6月份)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

2 处理到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滋生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由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合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等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三)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资料

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及时报厅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第3篇:县国企“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县国企“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

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

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

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自查自纠

各企业要抓紧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确保质量。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纠正和处理。各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将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及时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企业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并按照要求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8月31日前报送县国资局。 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选择的企业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的覆盖面,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户数的20%。在选择检查单位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群众举报的;

2.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3.内部控制尤其是财务内控较为薄弱的;

4.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较多的;

5.根据日常监管记录,需要重点检查的;

6.牵头部门认为其它有必要开展重点检查的。

为确保重点检查的综合效果,重点检查要与行业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

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形成监督合力。 整改落实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

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部门对所属企业,企业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对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

下,增列县国资局为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统一部署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所监管企业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宣传、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加强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

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要与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管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相结合;要与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要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要与出资人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要注意方式方法,妥善处理专项治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填表说明。

县治理“小金库”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县纪委监察综合室

第4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长丰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长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

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三十头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理办),自查面为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和排查廉政“风险点”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

镇政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镇政府成立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镇政府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三)畅通渠道、落实制度。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沟通协调、健全机制。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第5篇: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沧民发[2010] 117号

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印发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县属各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质等项改革,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切实加强社团作风建设,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1 沧源县社会团体“小金库”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纪发[2010]10号)及临沧市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依法在县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2 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9月底)

3 各社团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10月底)

各社团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社会团体要向县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县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将对所属的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所属社团的2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所属社会团体自查自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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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

各社团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社会团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5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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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上级和本级社团“小金库”治理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各相关社团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 7 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特点的社会团体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指导。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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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报:临沧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校对:王家云

第6篇:XXXX财务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银监会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XXXX银监局XXX银监通[2011]XX号‚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201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务公司对今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作了认真研究和具体部署。并制定2011年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XXXX财务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XXX 领导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二、工作目标

在XXXX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和XXXX银监局专项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XXXX财务公司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问题,彻底扫除‚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死角,并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财务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专项治理内容及步骤

2011年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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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复查(截止2011年5月20日)。

1、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金融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复查2008年以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朔到以前。

2、复查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法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财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和特点,还要重点抽查资金存、贷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经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小金库的现象。

4、结合银监局现场监管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小金库的各种表现形式严格进行复查,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工作。部门复查结束后由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互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5、2011年5月20日前根据财务公司专项治理‚小金库‛复查工作情况及XXXX银监局的要求编制[‚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上海银监局‚小金

2 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配合做好XXXX银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督导抽查工作(截止2011年7月底)。

(三)整改落实(截止2011年8月底)

对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过程中包括复查、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统一政策、集中认定、分别处理的原则,整改落实到位,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小金库违纪情况处理到位。

(四)机制建设(截止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专项成果,财务公司要根据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XX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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