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线

2022-05-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线

软件工程专业在线课程建设思考

摘要:针对国家和军队信息化建设对软件工程人才的迫切需求,以及软件工程专业课程面临的知识与工具变化快、项目实践要求高、强调协同与合作等特征为目前在线课程模式和平台带来的挑战性问题,分析研究2014版软件工程知识体(SWEBOK)对在线课程建设的影响,分别针对大规模公开在线课程(MOOC)和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SPOC)的建设提出一系列建设思路与方案,关键词:软件工程;在线课程;软件工程知识体;MOOC;SPOC

引 言

随着软件在各种领域迅速发展,软件的类型、规模、复杂度都急剧增长,在有限的时间和成本约束下开发出高质量的软件被人们高度关注,冈此提高各类信息化系统开发人员的软件工程能力越来越受到普通和军队高等院校的普遍重视。然而,由于软件从业人员所需知识更新快以及大量软件开发人员接受软件工程教育的经历不足,仅靠传统的高校课堂内授课方式,难以满足社会和军队信息化快速发展对软件工程人员的需求。研究如何通过建设软件工程专业在线课程加快软件工程人才的培养、优化软件工程课程资源的配置,对于我们国家和军队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与深远意义。

1 软件工程教育的发展与主要问题

软件工程指将系统的、规范的、可量化的方法应用于软件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的过程。ACM和IEEE/CS成立联合工作组,在2004年制定了计算教程软件工程卷CCSE(computingcurriculum-software engineering),并把软件工程作为计算学科下与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等并列的学科。2014年,ACM和IEEE/CS推出软件工程知识体SWEBOK3.0版,知识领域与2004年版SWEBOK相比从10个增加到15个。此外,由ACM和IEEE主导,国际一些著名高校和企业的专家针埘软件工程硕士教育制定《软件工程研究生学位教程指南》(GSwE2009),描述软件工程硕上需掌握的核心知识体系和相应教程。我国从2001年开始建立示范性软件学院,并于2006年推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规范(软件[r徉)》l512011年,软件工程专业经国务院批准增列为一级学科。

软件工程师目前在国内外都是最具吸引力的职业之一,如美国著名的就业网站CareerCast在2012年进行调查,从收入、工作环境、发展前景等因素评选出的十大最佳职业中,软件工程师名列第一;在我国近来对本科毕业生的职、业调查中,软件工程师的收入也一直名列前茅。尽管近年来软件工程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国内外的软件工程教育还存在诸多挑战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现有的软件工程课程从学时数、教学安排等方面都难以达到实际职业对软件工程深度、广度和实践能力的要求,相关培养方案的制订较少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针对性不强。

(2)尽管聘请企业中有丰富经验的软件工程师授课是一条有效措施,但整体来看,软件工程授课老师普遍缺乏软件开发实际经验,甚至很多都未从事软件工程领域的研究工作。

(3)软件工程目前存在众多不同的开发方法学,它们各有特点和优势,并且软件工程相关技术发展迅速,新的方法不断出现,这使得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准备变得非常困难。

(4)当前国内外软件工程教材多是对众多方法和技术的描述,对具体技术的深入程度不足且无法适应软件技术、工具的快速变化,对学生进行实际项目开发帮助有限。

(5)企业的软件开发中使用了众多的软件工具,并且对于重要领域的软件开发,很多企业采用商业化工具。在教学过程中,这些昂贵的、专用的商业工具较为缺乏,并且在有限课程时间内学生难以接触到众多不同类型的软件开发工具。

(6)软件工程教育资源非常不平衡,在教育和经济发达地区,聘请优秀软件工程师进行授课、使学生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开发中是可行的,但对于大量其他地区高校就难以实施。

(7)软件工程技术和工具发展迅速,很多软件从业人员从程序员开始起步,未接受过系统的软件工程教育或所受教育很快过时,因此需要持续性的、具有一定灵活性的优质教育资源适应这种情况。

由软件工程教育面临的以上挑战,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高校课堂内软件工程教育虽然还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必须找到新的软件工程专业课程教学方式,以满足其知识变化快、人员基数大、持续时间长、资源不平衡等特征。通过互联网在线课程的形式实施软件工程专业课程的教学,无疑是应对上述问题一种有效、可行的方式。

2 软件工程知识体对在线课程模式的影响

软件工程可以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进行讲授,而软件工程专业一般包含一系列的课程,如需求工程、软件设计与体系结构、软件构造、软件测试与验证等。软件工程专业课程如果作为在线课程进行建设会遇到众多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对实践环节的要求非常高、追求在真实平台中解决有一定规模的问题、需要团队合作以及项目管理等,而目前在线课程的教学方式和平台在这些方面有一定欠缺,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提供解决方案。

软件工程课程应该覆盖一定的知识领域,表1对SWEBOK 3.0版中包含的15个知识领域和子域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其是否适合于目前一般性的MOOC在线课程教育模式和平台。表1中第2列的知识子域适合目前在线课程教学方式,第3列中的知识子域需要对当前在线课程模式进行适当改进才能适用,第4列中的知识子域则需要对当前在线课程模式和平台进行较大改进。对于不适合(需对模式和平台进行改进)的知识子域,笔者在第3节中将研究讨论应对方式和措施。

表l中最后两个知识领域计算基础和数学基础作为软件工程理论基础的一部分,由于一般放入与软件工程课程相独立的课程中讲授,如离散数学、编译原理、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等,其相关课程也都有较为系统、完善的体系,因此这里我们不进行特别考虑。

3 软件工程专业在线课程的建设

目前已经出现一些软件工程的在线课程,如UC Berkeley的软件工程MOOC课程于2012年在Coursera、后来在EdX上线,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延伸出多个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smallprivate online courses,SPOC)。国防科技大学也已有软件工程相关课程在内部网络上线,供部队和军队院校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在线学习。

3.1 软件工程专业MOOC课程建设

从对相关知识领域的分析可以看到,目前一般性MOOC授课方式与平台难以适应的软件工程知识子域主要包含以下特点。

1)难以完全通过讲授使学生接受,如需要动手进行实践才能深入体会的技术以及与经验密切相关的过程、管理、度量等内容。

2)内容变化频繁的知识如一些软件开发技术、工具等总在持续发生变化或出现新的版本,课程每次新开时都可能需要调整。

3)需要团队式的协作与交流完成内容,如版本控制、需求获取、协同开发、团队交流等,仅靠讲授或个人作业难以达到效果。

4)软件工程教育强调具有一定规模和复杂性的项目实践,这对于教学辅导人员的数量和指导能力要求较高,不仅仅是普通答疑能完成的。

5)对于很多技术和实践来说,其结果是开放式的,软件设计、实现、测试、维护等任务一般不存在唯一结果,这给作业评价和成绩评定带来困难。

面向上述特点,根据目前国内外已有的相关实践、效果以及已经实施的建设情况,我们总结出一些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1)制订MOOC教学计划时应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传统课堂教学讲究制订教学计划时一次到位,但由于软件工程内容变化快,因此分解教学内容、视频、作业时应该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变化,不要期望一次建设就大功告成。此外,在线课程需要了解大量学生的反馈意见和教学效果,这也需要不断的改进。如果可行,可采用自行编著的电子教材和参考文献,使得每次开课时学生教材也可以尽快进行相应修订。

(2)在线课程平台与软件协同开发环境的有机融合。对于需要协同、交流才能完成的内容,实际由于许多国际化企业的软件研发人员遍布全球,因此已有相应的平台(包括开源软件工具开源社区等)支持地域分布的人员进行协同开发。教师可选择所需的协同开发环境,与软件工程在线课程平台集成在一起,提高对团队和协同任务的支持。

(3)对课程进行分而治之的划分。教师可以把课程按照其内容是否适合在线授课划分为一些小的子课程,每个子课程更偏重于适合或不适合(如理论内容和实践教学内容分到不同子课程),以减少整个课程设计的复杂性。在线课程偏重适合讲授的子课程,不适合已有在线授课模式的内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施(如其他高校单独开设实践课程、采用适合的平台或投入更多教辅人员等)。

(4)采用新的教辅人员委托模式。由于软件工程课程的实践性强,对教辅人员数量和质量要求高,因此仅靠开课学校的课程组难以完成。教师在实践中可以考虑招募在高校内或通过在线课程已经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的志愿者,通过一定的激励或者提高影响力等方式激发他们的热情。事实上,从开源软件的蓬勃发展以及Berkeley软件工程MOOC课程的实际效果看,该方式完全可行、有效。

(5)加强自动化结果评估和成绩评定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教师可一方面采用各种自动化软件工具,如通过测试驱动的开发工具、软件编码规范检查工具、基于服务的方式等对课程作业进行自动评估;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参与到开源软件社区的开发活动中,通过开源项目对其完成工作和贡献采纳情况等进行评价。

软件工程专业MOOC课程建设面临的问题众多,需要教师通过具体实践逐步研究和完善其在线课程的建设过程。

3.2 软件工程专业SPOC课程建设

软件工程在实际实施中所面向的领域背景非常重要,而不同领域的软件系统各有特点,一个软件企业一般有其针对性的领域,采用的软件工程过程、方法、工具、管理等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非在校学生的软件工程在线课程学习者可能在一般性的理论之外,希望学习更多对其背景有促进作用的知识。再者,MOOC课程学习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本身就是高校教师,他们会借用MOOC课程的内容,然后在自己的课程中进行一定改造并增加项目实习等内容,形成适合其学生学习的课程。此外,国防领域未来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中,软件工程人才将会包括科研人员、技术开发人员、管理人员、保障人员、作战和指挥人员等不同类型,还会针对战机控制、舰船控制、车辆控制、指挥自动化等不同应用背景,对软件工程知识的要求都有不同。上述情况都要求能够在MOOC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SPOC)。UC Berkeley就在其软件工程MOOC课程基础上发展了多个SPOC课程,包括在本校以及在其他高校中开设的课程。

对于建设软件工程SPOC课程,教师可以遵循以下一些原则和策略。

(1)对于公共的知识讲授,尽可能利用MOOC课程完成,以减少SPOC课程的建设工作量,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提高课程的复用程度。

(2)加强每门SPOC课程的针对性,如针对具体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或针对具体领域背景选择相应的软件工程技术、工具、标准规范进行讲授。

(3)加强课程实践和项目开发环节的建设,这是MOOC课程本身具有的不足之一,但在SPOC课程中可以进行有效的弥补。

(4)课程成绩的评定可以把MOOC和SPOC课程的学习情况结合起来考虑,对学习者对软件工程共性理论和特定目标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在未来在线课程发展中,软件工程专业MOOC课程可能并不一定很多,由能提供优质师资资源的机构开设,但针对具体背景领域的SPOC课程可以更多,因为毕竟软件作为现代社会无所不在的组成,软件工程面向的领域众多,都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软件工程人才。

4 结语

软件工程专业课程具有变化快、对实践要求高、需要团队协作等特征,这些使建设软件工程专业在线课程具有更高的难度。MOOC课程和SPOC课程都是未来软件工程专业在线课程所需的模式,尽管已经有一些相关实践,但是如何建立较为系统、各门课程完善、质量高的软件工程专业在线课程,还需要更多的研究与实践。目前对SWEBOK中知识子域对在线课程建设影响的分析还较为初步,下一步还需要更具体地针对所包含的知识点研究如何通过在线课程进行讲授。此外,软件工程专业在线课程应该与软件协同开发环境有机结合,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研究,针对知识点要求形成科学的集成平台体系框架并进行建设。

作者:董威 文艳军 李暾 齐治昌

第2篇: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创新

摘 要:立足高等工程教育的发展趋势与人才培养需求,总结了当前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不足,提出了以“共建、共享、交流、促进、开放”为方针,“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与工程教育”协调统一,“科研、工程、教学”深度融合的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建设理念,从校际协同建设机制、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架构与在线开放资源建设三方面论述了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建设的创新模式,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从松散无序向学科体系建设的转变提供了参考模板,为信息化背景下校际合作与创新开辟了新途径。

关键词:高等工程教育;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在线教学资源;协同创新

一、引言

以新能源技术、新通信技术与信息技术的革命及其融合为标志的新工业革命浪潮,对世界范围内高等工程教育的既有体系与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前所未有的工程建设规模、集成度与多专业综合化程度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无法回避的全新挑战,也是阶跃式发展的重大机遇。其中,尤以信息技术以及以此为依托的在线开放教学对高等工程教育方法与模式变革的影响最为显著。

工程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一直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2019年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工科毕业生占世界总数的38%,在校生与毕业生均超过国内高校总量的30%[1]。其中,土木工程作为最古老的工程学科之一,伴随人类发展的整个历程,服务于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各种民用设施建设,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管道、港口等,也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飞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土木工程呈现学科交叉、深入融合的局面,并由传统的以陆地建造为主向海洋、太空与地下延伸。這一发展趋势要求土木工程人才具备综合应用、工程创新与开拓引领的复合能力以及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工程技术与人文美学的综合素养。为此,迫切需要高等工程教育在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变革与创新,而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符合当代人知识与信息获取方式以及结合信息化技术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成为首要选择[2-3]。

2012年以来,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译作“慕课”)等新型学习资源与平台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兴起。在敏锐地预见“互联网+”可能带来的教育革命后,经历了短暂的学习与借鉴,我国于2013年开始,由教育部主导,全面推动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慕课建设、研究与应用,并逐步形成了我国慕课的基本特点,即:受众的大规模、面向公众的开放性、在线开放性以及课程活动的完整性[4]。在线开放教学有效拓展了教学时空,激发了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在2020年波及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下,在线教学跨越时空障碍的大众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优势得以充分展现[5]。

我国慕课建设发展迅猛,慕课总数、参与开课学校数量、学习人数位居世界之首,业已成为世界慕课大国[5-6]。与以往依托现代教学手段(如采用PPT、视频公开课等)对教学方法产生的影响相比,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在教学方法和体验上造成的影响更为深远。在经历了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量化积累、规模化效应以及多元化的教学应用探索后,慕课建设的不足也逐渐显现,主要在于:课程建设以单门课程为主,松散重复,良莠不齐;在线课程总体呈现扁平无序状态,缺乏引导,使学习者陷入相似资源过度而体系资源不足的选择困境;在线开放课程未有效融入传统教学体系,对传统教学未形成系统性支撑。

显然,顺应工程发展需求,使在线开放课程扬长避短,与传统教学有机结合,已成为高等工程教育的新命题。为此,笔者首先论述了当前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及其特点,再以重庆大学牵头、国内11所土木工程一流学科与知名高校共同参与的土木工程核心在线开放课程群为例,从校际协同建设机制、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架构与在线开放资源建设三方面探讨了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建设模式,为促进我国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提供了新途径。

二、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依托互联网教学平台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模式主要有单人或多人一课、多校共建一课等,其中多校一课多为适应不同教学要求的同类系列课程。建课方法大多为传统教学的视频化、纸质资源的网络化,互联网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而大量不同学科专业种类繁多的在线开放课程的扁平化呈现,又使学习者陷入选择困难的境地,无从把握知识关联,难以实现知识体系自我建构,导致现有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处境尴尬,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数量庞大的在线开放课程,却未形成对传统教学的结构性支撑。

为此,笔者认为,结合传统教学模式中知识体系架构严密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对学习者的引导性,充分发挥“互联网+”对资源整合的灵活多样以及资源的快速更新、动态可视、交互共享等技术优势,从知识能力素质的认知规律出发,围绕工程学科特点、趋势与人才培养需求,进行在线开放课程的体系建设,是将学习者与教学者从现有大量无序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的选择困境中解救出来的有效方法,并可从根本上使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成为对工程教育与人才培养的结构性支撑。

在线开放课程的体系建设可以弥补单一慕课建设的松散与无序,以及由此造成的自主在线开放学习的盲目性、无系统与不连贯[7-8]。而在线开放课程体系网络化结构又可使学习者自主设计与把控学习进程、探索领会知识关联、构筑知识体系、培养并提升综合素养,从而有效弥补传统教学模式与纸质教材的局限。

三、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体系的创新建设

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应有别于传统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相对独立的线性化结构,或不同门类在线开放课程的简单罗列或堆砌,而应围绕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需求,构筑课程间呈现明确固有关联的网络化体系,其建设的难点和关键在于建设机制、体系架构与资源建设等。对于工程学科,“互联网+”独有的动态、可视、综合、交互的技术优势,天然契合了工程感性认识、综合认知与应用能力的人才培养需求,并可充分展示工程的综合性、时效性和演化性,而传统教学模式、平台与单一课程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围绕工程学科的在线开放课程的体系建设意义尤为突出。

在此,针对土木工程发展趋势与人才培养需求,围绕“土木工程在线开放核心课程群”的建设,我们探索创新了以“共建、共享、交流、促进、开放”为指导思想的校际协同创新机制,追求“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与工程教育”协调统一的土木工程学科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架构以及“科研、工程、教学”深度融合的资源建设方法[9-11],以下分别予以阐述。

1.“共建、共享、交流、促进、开放”的校际协同创新机制

在线开放课程体系需要优质课程与优良技术平台的支撑,因此,逞一家之强、一蹴而就势必重蹈单打独斗建课的弊端,导致课程体系架构不完善、课程良莠不齐、资源捉襟见肘。集中本学科各高校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发挥各校良好积累,是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建设的不二之选。

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高校合作并非新鲜事物。但以往常常为多校联合编写教材、编制题库,或共建一个门类在线开放课程,围绕同一学科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则无先例。如何有机组织并充分发挥各校优势、体现在线开放课程体系的应有优势,是决定课程体系建设成败的关键。为此,由重庆大学牵头,汇集了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和长安大学共11所我国土木工程一流学科与知名高校,面向土木工程本科教学,以“共建、共享、交流、促进、开放”为方针,集中教学名师、发挥教学优势,进行体系总体架构、平台总体设计、各校分工协作与系统资源整合,探索了“土木工程在线开放核心课程群”的校际协同创新建设机制(见图1),开创了信息化趋势下高校协同教学创新的全新局面。

2.“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与工程教育”协调统一的课程体系架构

合理的、具有灵活性与针对性、富于创造性的教学方法往往对学生影响深远[12]。在线开放课程的灵魂在于“教”和“学”,在于“用”。在线开放课程不仅是新型的教学资源,更是交互式信息化学习平台,是全新的教学方式,其体系架构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至关重要。在线开放课程体系的架构与平台设计应充分面向学习者认知规律、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与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将教学活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内化于在线资源与体系架构中。需借鉴传统课程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优势,结合工程发展的前沿性,兼顾课程是否利于在线教学等因素选取核心主干课程。传统工程学科课程体系具有线性化递进式特点,需经过较长的学习进程,学生才能初步接触和了解专业知识与工程之间的关联,不利于培养学生工程综合应用与创新能力(图2a)。因此,在线开放课程体系除应具备学科知识的完整性、内容的系统性、信息资源的可视化与动态更新能力之外,还应使学习者在学习进程中能随时建立知识与工程之间的感性与理性关联,充分把握工程的综合性与应用发展趋势。

为此,课程群建设团队构建了模块化网络式土木工程在线开放核心课程体系(图2b)。以工程案例库、综合实验库与练习测试库构成的土木工程核心资源库为中心,与四大课程模块形成网络体系。以“科学教育、人文教育与工程教育”的协调统一、理论与实践的平衡为理念设置具体课程[8],包括基础科学、工程概论与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以及综合应用四大模块,涵盖结构工程、桥梁、隧道、施工等多个专业方向,跨越概论、力学、专业、法规以及复杂工程检测、现代BIM建造设计技术等(图3),其中,基础科学课程模块采用与其他相关在线开放课程的动态链接。这一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充分展示了工程学科的系统性、复杂性、多样化和综合性与工程实践的过程性与生命周期性,彰显了工程发展与现代技术的交融。

3.“科研、工程、教学”深度融合的资源建设

面向工程学科的在线开放课程群,应充分展现工程的多样性、复杂性、综合性以及发展趋势。为此,我们建设了“科研、工程、教学”深度融合的具有顯著土木工程特性的在线开放核心资源库,将科研成果、工程实践及其最新发展充分纳入教学活动[10],建成的核心资源库包括:练习测试库、工程案例库和综合实验库。其中,练习测试库覆盖了课程体系内的全部知识点,提供题目、答案及重难点解析;综合实验库包含实验指导书、实验演示视频、说明文稿等;工程案例库(涵盖房屋建筑结构、桥梁、隧道、建筑材料、检测加固、BIM工程设计等)则以视频、动画与说明文稿等形式综合展示典型工程案例。这一在线开放核心资源,提供了传统教学资源无法实现的跨越课程限制、跨越线性教学进程安排的信息集成与可视化优势,具有单门在线开放课程不具备的综合性与系统性。

信息化在线教学仍然离不开教材建设,同时信息技术与在线开放课程体系的建设也为传统教材赋予了新使命。如新形态教材通过精品纸质教材与数字课程的一体化设计,运用二维码链接在线开放资源以及VR技术,使传统教材中平面化的模型与简图立体化、动态化和仿真化,拓展了知识的呈现形式,形成纸质教材与网络资源、课堂教学与自主学习的良性互动;将传统平面化教材出版拓展为课程出版的全新一体化数字课程,打破了纸质教材内容和呈现形式的限制,将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环境与信息管理一体化,兼具在线开放课程的信息化优势与传统教材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与体系性。上述在线信息化资源与新形态教材建设,与在线开放课程体系形成了交互支撑。

四、结语

我们建成了包括21门视频课程、约9000题全覆盖在线开放题库、28组土木工程综合实验库与52组土木工程典型工程案例库的“土木工程在线开放核心课程群”网站(http://39.98.191.102:8010/)以及爱课程网课程群宣传网站(http://tmgc.icourses.cn/),配套新形态教材25套、数字教程5套,为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提供了全新的土木工程本科核心课程体系,为各校共享课程群资源、应用与推广提供了良好技术平台。课程群建设团队以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和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为骨干,培养了一批高水平一线教师与青年教学后备军。在线开放课程群中已有9门课程获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等荣誉称号,充分展现了课程的高质量与高水准。

参考文献:

[1]吴岩.勇立潮头 赋能未来——以新工科建设领跑高等教育变革[R].上海,2019-10-26.

[2]周绪红.中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现状与展望——在2015国际工程教育论坛上的专题报告[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1):1-4.

[3]周绪红.《高等建筑教育》2020一流课程建设专刊发刊词[J].高等建筑教育,2020,29(1):1-4.

[4]中国在线开放课程发展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

[5]陈宝生.世界慕课大会报告[R]. 2020-12-10.

[6]吴岩.应对危机 化危为机 主动求变 做好在线开放教学国际平台及课程资源建设[J].中国大学教学,2020(4):4-16,60.

[7] MACKNESS J, S MAK & R WILLIAMS.The ideals and reality of participating in MOOC[EB/OL].[2021-05-03]. http: //www.lancaster.ac.uk/fss/organisations/netlc/past/nlc2010/abstracts/_Mackness.html.2010.

[8]李正良.新工科专业建设:内涵、路径与培养模式[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8(2).

[9]陈朝晖.基于知识建构与交互学习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8(8):33-37.

[10]高松.以教学信息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J].中国大学教学,2019(1).

[11]陈朝晖,李正良.“科研—工程—教学”深度融合的建筑力学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20,29(1).

[12]博克.回归大学之道——對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反思与展望[M].侯定凯,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基金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土木工程在线开放核心课程群的创新与建设”(16ZG004-2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面向土木工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专业基础课程新型网络化教学模式研究”(201003)]

[责任编辑:余大品]

作者:周绪红??陈朝晖??李正良

第3篇: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项目管理软件广泛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参建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本文主要阐述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管理所开发的计算机在线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關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在线管理;系统设计

作者:虞珅 方晓雪 刘玉丽

第4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新旧规范对比与讲解

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

1 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

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新增2.0.1 工程监理单位、2.0.2 建设工程监理、2.0.3 相关服务、2.0.9 监理员、2.0.16 见证取样、2.0.17 工程延期、2.0.18 工期延误、2.0.21 监理日志、2.0.22 监理月报、2.0.24 监理文件资料的定义;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的要求)。

5、注意区分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的概念:新规把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师记录(组织编写),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6、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强调的是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7、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8、注意平行检验与老规范含义的变化和不同:老规范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而新规范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用于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四、第3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的变化

1、总监职责由原13条调整为15条,总监职责新增: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同时更多强调总监的组织职责。(原为主持,14个组织)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原第6条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拆分为两条)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不得委托的职责增为8条(原为5条,第

3、

7、8为新增);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项监理工程的职责更明确(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明确了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第四章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人员进退场计划;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具体明确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3、新规中,重新明确了应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范围:

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原为: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

4、新规中,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专项)施工方案”,就是对“原规范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技术资料”的具体化。

5、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6、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六、第五章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增加了一般规定内容,包括了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及监理会议等内容,比较重要。

2、原第五章名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现改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更为明确。

3、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还应审查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4、新规中,对开工令的签发程序有所不同:应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而老规范为“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注意要提前7天发出开工令。

5、开工条件中增加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不见了“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其中的施工许可证审核该由业主负责。开工报审表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

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新增加的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1) 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程序性审查和内容性审查2个方面,P24)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4)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5)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7)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安排人员旁站及记录旁站情况。

8、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个方面重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高处吊篮安拆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

9、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监理通知 整改及复查;质量缺陷-设计认可处理方案 跟踪检查验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设计认可处理方案 跟踪检查验收 向业主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1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11、有关竣工验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原规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13、工程造价控制:简化为工程款支付与竣工结算款审核、支付的程序和要求;并对月完成量进行偏差分析。

14、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1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项主要工作):

1)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开工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注意: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总监和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者应要求重编重报。

4)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实施。

5)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七、第六章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1、老规范章节名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原条文为: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有关暂停令与复工令: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2)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5、有关变更:

1)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7、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八、第七章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一、提出了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的要求。

二、提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 。

三、监理文件资料内容由原28项归并为18项,更具操作性,分别为: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九、第九章 相关服务

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十、基本表式:(原A类表为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 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原6张表)

(1)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2)表 A.0.2 工程开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3)表 A.0.3 监理通知单 (4)表 A.0.4 监理报告

(5)表 A.0.5 工程暂停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6)表 A.0.6 旁站记录

(7)表 A.0.7 工程复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8)表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删除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10张表)

(9)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

(10)表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公章) (业主签章)

(11)表 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业主签章) (12)表 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 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 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15)表 B.0.7 报审、报验表 (16)表 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 B.0.9 监理通知回复

(18)表 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公章) (19)表 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业主签章) (20)表 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 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业主签章)

(22)表 B.0.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业主签章) C、通用表(原2张表)

(23)表 C.0.1 工作联系单 (24)表 C.0.2 工程变更单

(25)表 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第5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用语说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附录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第6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学习,我学到了不少关于监理工作的知识和监理工作中的工作经验,认识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有了这些规范,使我们在日常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使我们工作起来更轻松,让我们在遇见突发问题时有罚可依,有据可查。目前,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严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但是,我国的监理服务在相当程度上还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离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以人为本,对从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持证上岗,是各监理企业应面对和重视的任务。下面我对在学习中的一些体会和所学到的一些知识通过本学期的认真学习心得。

一、监理内容认识学习

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

1)四控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变更控制。

2)三管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信息管理; 工程安全管理。

3)一协调

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二、质量管理认识

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与完善,软件开发质量保证,外购和外包质量保证,项目组内质量保证机制,项目经理与企业质保体系负责人之界面等等。

项目质量管理由质量计划编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三方面构成进行控制点设置时,应遵守下述的一般原则。

1)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该突出重点

质量控制点应放置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关键时刻和关键部位,有利于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因素。比如对于一个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需求获取阶段关系到整个应用系统的成败,而这一部分工作往往做得不够细致,因此监理单位可以把需求获取作为一个质量控制点,制定详细的需求获取监理单位案。

2)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该易于纠偏

也就是说,质量控制点应设置在工程质量目标偏差易于测定的关键活动或关键时刻处,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质量偏差,同时有利于承建单位控制管理人员及时制定纠偏措施。比如对于综合布线来说,可以把隐蔽工程的实施过程作为一个控制点,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这一部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事后解决的成本就会非常大。

3)质量控制点设置要有利于参与工程建设的三方共同从事工程质量的控制活动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从事工程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相对重要的建设成果都应设置控制点;对承建单位来说,由于从事工程过程中的微观控制,其控制点设置可以按工程进度、工程部位、重要活动及重要建设资源供应等方面都应设置控制点;对监理单位来说,由于质量控制是其监理工作的重点,根据监理目标确定监理要检查的辱量控制点三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重点,并制定各自的质量控制措施。

4)保持控制点设置的灵活性和动态性

对于一些大型系统工程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庞大,建设周期较长,影响因素繁多,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干扰严重,质量控制点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已设立的质量控制点应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增减,使质量控制点设置具有相应的灵活性和动态性,以达到对工程质量总目标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三、变更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学习

项目的风险不只是由变更引起的,但变更往往是风险的重要来源;对项目存续期间的任何变更都应该重视,而对需求变更则应格外重视。要对变更的来源进行分类,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要规定变更申请、批准及实施程序,要对该变更所引发的一系列相应变更无一遗漏地确认:对该变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使风险降至最小。

项目管理可能涉及前述的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及后面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等项。

除上面所学习的到专业概念之外,深深的学习到作为监理还有应具备以下素质

1、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

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2、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全社会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热爱监理事业,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荣誉和形象;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等。

3、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商以及本工程项目的充分了解,在监理细则中应明确本专业或本子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所谓方式方法是见证、旁站监督、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是指令性文件、审核文件报告报表、现场监督检查、规定监控程序、支付手段、咨询、建议等;具体措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定有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

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了解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中才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检查验收中才有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性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监督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在巡视中应善于预见、发现和处理问题。重点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是否得到了保证;施工机械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是否存在偏差;是否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程序施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4、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理企业在选聘监理人员时,对其业务水平应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定要选用曾经全面主持过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主要基础和必备条件。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

5、要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监理工程师在交流沟通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理服人;说话要注意策略,斟酌言辞,掌握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的不同,调整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以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态度交流。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伤和气。由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将工程项目做好,因而,只要在交流沟通中采取适当的方式是能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并解决问题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将监理工作做得更好。

6、要有组织协调的能力

组织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锁定的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全过程。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组织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地是语言艺术、感情问题。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合作关系。监理工程师除了参加每周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外,还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本专业各承包商、部门间工作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主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实现各方良好合作,有力推动本专业工程顺利进展。

7、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否则是搞不好监理工作的。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在这方面欠佳,往往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具体来说,就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协作的精神管理好工程项目,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监理工作往往是由多个监理工程师协同完成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困为每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成果都与其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密切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给整个监理项目带来严重后果,因而每位监理工程师都必须确保自身监理工作质量,并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才能确保整个监理项目的成果。

8、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9、监理资料整理应真实完整

监理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资料,做好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整理保存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自己在现场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包括:有关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报告报表、计划、监理联系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等等。

最后,现在信息化社会日趋明显,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使我们利于不败之地,不能改变时代变革的潮流,但可以改变自己去适应时代潮流,这样我们将变得更强。

第7篇: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 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6.1.2条中

2、

3、

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

4、

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 合同的解除

6.6.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6.6.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 勘察设计文件;

3 监理规划;

4 监理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测量核验资料;

10 工程进度计划;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 检查试验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18 报验申请表;

19 会议纪要;

20 来往函件;

21 监理日记;

22 监理月报;

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 索赔文件资料;

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7.2 监理月报

7.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工程概况;

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2.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3 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 设备采购监理

8.1.1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采购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8.1.3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8.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8.1.6 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8.1.7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8.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及签定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8.1.9 在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8.2 设备监造

8.2.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8.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8.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

8.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8.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8.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8.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8.2.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8.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8.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8.2.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5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2.16 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8.2.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8.2.1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8.2.1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8.2.20 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

8.3.1 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3 设计图纸和文件;

4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 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 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7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3 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监造规划;

3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报验申请表;

10 设计变更文件;

11 会议纪要;

12 来往文件;

13 监理日记;

1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 监理工作联系单;

16 监理月报;

17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 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9 设备验收文件;

20 设备交接文件;

21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4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报验申请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2 工程暂停令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319P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条文说明

20001207 发布200105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GB 503192000

条文说明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年5月1日 2001 北京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4

2 术语6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7 3.1 项目监理机构7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7 3.3 监理设施7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8

4.1 监理规则8

4.2 监理实施细则8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10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0

5.3 工地例会11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11

5.5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12

5.6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13

5.7 竣工验收14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5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6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16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16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16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17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9

7.1 监理资料19

7.2 监理月报19

7.3 监理工作总结19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19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20

8.1 设备采购监理20

8.2 设备监造21

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22

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23

1 总则

1.0.1

我国自199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一项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即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已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更有效地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故编制本规范

1.0.2

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中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类别其范围确定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因此本规范在工程类别方面适用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在施工招投标方面国家已有比较系统完整的规定和办法而在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理工作已经摸索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因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方面本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3

监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因此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三个方面使之满足承包合同要求从而确保工程的投资效益为了达到这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授予监理单位在三项目标控制中的相应权力才能真正发挥监理作用

鉴于建设单位已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单位即为代表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责任保证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各项联系工作如果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均应通过监理单位完成第4页共4页@

1.0.4

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称为总监理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是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核心人员因此实施建设工程监

理制度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必然要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其工作职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承包合同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其工作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承包合同其工作方式是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工程建设的实施因而监理工作具有公正独立自主的特点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1.0.6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范围在监理工作中涉及的工程专业技术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5页共5页@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作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任命并书面授权按合同项目高立的行政职务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力从事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一种岗位设置可按工程项目的专业设置也可按部门或某一方面的业务设置如合同管理造价控制等当工程项目规模大在某些专业或某一方面业务宜设置几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中如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从事此类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对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

监理员

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方均有权提出工程变更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范围仅限于承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

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

延期是指延长了原定的合同工期其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临时延期批准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决定延期批准则是最终决定并成为新的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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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项目监理机构在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考虑有利于监理目标的控制承包合同的管理有利于监理的决策和信息的沟通有利监理职能的发挥和分工协作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应符合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

3.1.3 项目监理机构虽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期限专业类别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中对监理深度和密度的要求能体现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满足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单位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必要的文秘翻译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3.1.4 调整监理人员应考虑监理工作的延续性并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4 本条款中所列的1-5项职责均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履行其他总监理工程的职责可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应记录当日主要的施工和监理情况 3.2.6 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应记录当日的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3 监理设施

3.3.1 监理设施一般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实际开工前到位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

第7页共7页@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则

4.1.1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要真正能够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该项目监理工作的作用所以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4.1.2

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所以应在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如果能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则更能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

监理规划作业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内部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来确定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共同分析项目特点提出项目监理措施和方法确定项目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等

4.1.3 监理规划至少应包括条文件中所示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也可啬其他必要的内容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如集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订按原程序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中型工程项目对应于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在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行为的目的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圾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实施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

监理实施细则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 4.2.2

监理实施细则可近进展情况编写尤其是当施工图未出齐就开工的情况介是当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或按专业划分构成一个整体的局部工程开工前该部分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编制完成并在开式前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条文中所列编写依据的有关要求相冲突 4.2.3 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包括条文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4.2.4

当发生工程变更计划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9页共9页@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有利于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利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工作配合协调

2. 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时要按照监理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明确每一阶段完成的工作内容行为主体工作时限和考核检查标准 3.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便无论出现何种变化都必须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理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虽然监理单位对设计问题不承担责任但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设

5.2.2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是

1. 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造型等

2. 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 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作监理单位会签 5.2.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第10页共10页@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 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牿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5.2.4

监理工作是在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完成的如果承包单位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难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5.2.5 如在施工合同中未指明分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该发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5.2.7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规定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5.2.8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式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3 工地例会

5.3.3

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动议动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如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第11页共11页@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5.4.2 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 5.4.4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等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实验室均应按本条规定的五个方面进行审核 5.4.6

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5.4.7 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

5.4.8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5.4.9

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检验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4.10 监理人员应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

5.5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3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风险分析主要是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

设备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单位供应原材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定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报告 5.5.4

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列指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同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书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程序 5.5.5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应会同承包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工程量予以核定

工程款支付申请中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支付费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5.5.7

涉及工程索赔的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供货合同工程变更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工料机动态记录文字照相等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等

5.6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规定

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配套动用的要求总承包分承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3. 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5.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第13页共13页@ 6.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

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责任和义务 5.6.2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

2.实现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风险分析 3.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 4.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5.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6. 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分析方法等 7.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8.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5.6.3 在实施进行控制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

1.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2.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3.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5.7 竣工验收

5.7.1 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1.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进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第14页共14页@ 5.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5.7.2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音乐会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

间内完成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期限应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一般以一年为宜 5.8.2

在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可不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宜在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签认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5.8.3 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核实及签署支付证明宜由原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认

第15页共15页@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应属于总监理工程师但实施程序应按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6.1.2 在发生条文所列五种情况时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其中

第1款表明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但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的判断也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签发工程暂停指令若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的判断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则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发生234款的情况时不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按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

第5款表明当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在签发复工令之前承包单位擅自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再次签发工程暂停令并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项目施工和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一般要根据实际的工程延期和费用损失并通过协商给予承包单位工期和费用方面的补偿所以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备查 6.1.6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的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尽快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工程变更的补充协议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第16页共16页@ 6.3.1 施工合同文件是处理索培的得要依据处理索赔时除了依据合同的明示条款

外还应考虑合同的暗示条款

6.3.2 索赔理由要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6.3.3 在本条第5款规定审查和初步确定索赔批准额时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1. 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

2.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成本及其费用的变化和分析

3. 索赔事件发生扣承包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承包单位报送的索赔额中是否包含了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

项目监理机构在确定索赔批准额时可采用实际费用法索赔批准额等于承包单位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去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和利润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 正文受理索赔的日期工作概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而确定的计算方法及由此而得出的索赔批准额和结论

2. 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的评价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及其有关证据和资料 6.3.4

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有时候会相互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可能不愿给予工程延期批准或只给予部分工程延期批准此时的费用的索赔批准不仅要考虑费用补偿还要给予赶工补偿所以总监理工程师要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批准决定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工期索赔经过批准部分为工程延期余为工程延误

6.4.2 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延期批准时要按正常的工程延期批准审查的同样程序和同样要求进行审查

在最终进行工程延期审查与批准时总监理工程应复查与工程延期有关的全部情况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在作临时延期批准时不应认为其具有临时性而放松控制第17页共17页@ 6.4.3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临时延期或最终工程延期的程序与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同

6.4.4 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

进行

1. 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2. 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蔌实际达到的进度 3. 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 查明实际的进度滞扣是否还有其它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5. 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

第18页共18页@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均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应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数量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作为监理资料予以保管

7.2 监理月报

7.2.2 监理月报送时间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7.3 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应包括目标控制情况委托监理全同纠纷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成效部分应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实际效果情况 7.3.2

在监理过程中7.1.1中的部分监理资料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均已提交给建设单位故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只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19页共19页@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 设备采购监理

8.1.1

监理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是作为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单位和签订完整有效的设备订货合同是本队段委托监理合同的重要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成立后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制定监理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措施

8.1.3 设备采购的原则应包括拟采购的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标准设备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期有保证等

有购的范围和内容庆包括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性能以及验收标准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采购的程序应包括确定采购招标方式制订采购计划确定合格供应单位编制询价文件报价评审谈判和签订合同等 8.1.5

考察潜在设备供应单位的内容包括资质情况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信誉等内容对于需要承担设计并制造专用设备的供应单位或者承担制造并安装设备供应单位则还应审查有关设计资格证书或安装资格证书 8.1.6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的标的即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制造和安装验收标准要求的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地点对设备的外购配套零部件与元器件以及材料有专门要求时应在标书中明确 8.1.8

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定义使用范围技术规范或标准专利权馐装运条件和装运通知保险支付技术资料价格质量保证检验索赔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不可抗力税费履约保证金仲裁违约终止合同破产终止合同变更指示合同修改转让与分包使用法律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通知合同文件资料的使用全同生效和其他等 8.1.9

监理工作总结一般庆包括采购设备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及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我监理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第20页共20页@ 8.2 设备监造

8.2.3 设备监造规划一般应包括监造的概况要求监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的目标监理工作的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以及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控制的重点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设施等

8.2.4 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人员应重点掌握主要和关建零件的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

8.2.5 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时应重点对其制造设备检测手段测量和测验设备生产制造人员技能生产环境等进行审核

8.2.6 检验工作内容包括对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除锈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考核试验油漆包装直至完成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另外庆对检验所配备的手段设备仪器试验方法标准时间频率等进行审查

8.2.8 对生产制造人员的上岗资格应审查其技能培训记录和相关证书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检查包括时间温度湿度压力清洁度等内容

8.2.10 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零件加工制造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零件制造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和关键零件的材质和工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的规定零件加工制造的进度是否符合生产计划的要求对重要零部件的重要工艺操作过程应实行旁站

8.2.11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后应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要求设备制造单位作出原因分析

2.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出整措施

3.确定复工条件

8.2.12 在设备装配过程中应检查配合面的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它舞的连接质量运动伯的运动精度等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8.2.13 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应进行审核并督促办理相庆的设计修改手续和移交修改函件蔌技术文件等对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按设备制造合同规定进行调整第21页共21页@ 8.2.15 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一般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

8.2.17 监理人员可在制造单位备料阶段加工阶段完工交付阶段控制费用支出

或按俩规定审核进度付款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8.2.19 结算工作庆依据合同规定进行 8.2.20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应包括制造设备的情况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及监理全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

监理工作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负责整理汇总设备采购监理或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并提交本监理单位归档.

第8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掌握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掌握2.0.3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掌握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掌握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 监理工作制度。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 合同与信息管理。11 组织协调。12 监理工作设施。掌握4.3.4 专业工程特点。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工作要点。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掌握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 类似工程业绩。4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掌握5.2.14 5.2.18 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5.2.19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掌握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熟悉5.5.2 整时,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掌握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掌握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6.2.2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 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 施工单位末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掌握6.3.1工程变更程序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掌握6.5.47.2.2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2 当日施工进展情况。3 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4 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5 其他有关事项。熟悉7.2.3 本月工程实施情况。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9篇:TB10402-200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3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5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 1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总结每月项目实施及监理工作情况的文件。 3 基本规定 3.1 监理工作依据

3.1.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2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 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4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 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 项目监理机构

3.2.1 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项目监理机构。

3.2.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3 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4 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3.2.4 监理人员配备:

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

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加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单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 3 11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12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3 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4 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6 组织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3.3.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 签发工程停工/复工令、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除外),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署竣工结算凭证; 5 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6 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3.4 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4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

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 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 5 8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9 监理工作制度;

10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及要求;

11 监理设施。

3.4.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5监理实施细则

3.5.1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3.5.2监理实施细则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其编制依据如下:

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2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3.5.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

4.0.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

4.0.2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4.0.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发现设计文件中有差错、漏项等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报告,并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4.0.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核对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

- 7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分包单位的业绩;

4 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 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0.11 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不解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0.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附录A中TA4表),核查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及性能,合格时予以签认。经核查合格的机械设备,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撤出现场。 4.O.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

6 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拟开展试验项目要求。

4.0.14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开工之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5 工程质量控制

5.1 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

2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及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1 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资料;

2 审查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 9 6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录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5.3.7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以及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附录A中TB2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附录B的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5.3.8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 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

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5.3.9旁站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 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3.10 隐蔽工程的检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承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录A中TA8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 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承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 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

- 11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5.2 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停工处理和整改。处理和整改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5.5.3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责令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 责令承包单位尽快进行事故分析,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附录A中TA9表);

3 对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 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措施,确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6.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围堰、沉井、高陡坡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钢结构安装、爆破工程,隧道开挖,高空、水上、潜水作业等施工方案;

- 137.1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7.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7.1.2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要求;

2 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总承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3 施工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 施工组织是否进行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5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6承包单位提出的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7.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7.2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7.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2.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风险分析;

2 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3 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4 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方法、措施。

7.2.3 在实施进度控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

1 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

2 绘制有关工程的形象进度图表,建立进度台账:

3 通过下达监理指令、召开工地例会、各种层次的专题协调会议,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进度计划;

4 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 15 6 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7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8 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9 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8.0.7 竣工结算

当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内容全部完工、自验合格、竣工文件编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验工计价数量进行全面清理。在工程项目初验合格、费用索赔处理完毕、无合同纠纷或合同纠纷已得到调解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并签认,报建设单位。

8.0.8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签认:

1 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2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包括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认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9.0.1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查环保、水保运行体系、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发生环保、水保事故的应急机制,环保、水保责任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等。如不达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开工。 9.0.2 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保、水保相关制度的建立,人员设置,环保、水保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2 检查承包单位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3 对施工场所进行巡检,掌握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对承包单位违反设计文件中环保、水保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复查。 10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0.1 工程暂停及复工

10.1.1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附录A中TB3表);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 17 1 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表》(附录A中TC3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10.3.2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报告,符合第l0.3.1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在初步确定索赔数额后,上报建设单位核定。

10.3.3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问题,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建议,签署《索赔审批表》(附录A中TB5表),报建设单位批准。

10.3.4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详细说明建设单位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10.3.5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建设单位从承包单位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给建设单位做出索赔答复。 10.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10.4.1 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收到《工程延期报审表》(附录A中TAl3表)后,且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条件时才予以受理。

10.4.2 当影响工期的事件具有持续性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10.4.3 当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最终延期(工期索赔)申请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作出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10.4.4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工程临时延期或工程最终延期的程序与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同。

10.4.5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 19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有关验收工作。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竣工验收交接中重要问题的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2 工地会议 12.1第一次工地例会

12.1.1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建设单位主持,承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与会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附录A中TC4表)上签名。

12.1.2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事项;

2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4 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人员、职责范围,征地拆迁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5 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议程及参加人员。 12.1.3 第一次工地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 12.2 工地例会

12.2.1 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12.2.2 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12.2.3 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1 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水保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2 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各方协调配合;

- 21 3 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4 变更设计;

5 质量、安全事故;

6 监理工作;

7 监理人员名单;

8 存在问题及建议;

9 下月工作重点。 13.4 监理工作总结

13.4.1 工程完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13.4.2 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评估,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有关建议,工程照片及录像等。 13.5 监理资料分类

13.5.1 报送建设单位的资料应包括:

1 监理规划;

2 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

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4 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

5 竣工结算审批表;

6 年、季验工计价汇总表;

7 监理月报;

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5.2 发送承包单位的资料应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审批资料;

2 开工申请报告及批复;

3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记录;

5 变更设计、洽商费用审批资料;

- 23TA11 年 季度验工计价表 TA1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TA13 工程延期报审表 TA14 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T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TB2 旁站监理纪录表 TB3 工程暂停令 TB4 工程复工令 TB5 索赔审批表 TC类表(各方通用表) T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TC2 变更设计提议单 TC3 索赔申请表 TC4 会议签到表

附录B 铁路工程旁站监理部位 B.0.1 土石方及路基工程

路基:地基土换填、排水砂井、粉喷桩、CFG桩、塑料排水板的主要施工过程;过渡段填筑;重力式挡墙基坑地基承载力试验。 B.0.2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1 混凝土工程:重要结构、重要部位混凝土灌筑。

2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加预应力过程。

3 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工程:水下混凝土灌筑、。高强混凝土配制。 B.0.3 桥涵工桥

1 基础工程:扩大基础开挖、基底处理,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的灌筑,打入桩施工工艺试验。

2 墩台工程:墩台身混凝土浇筑。

3 梁部工程:现场预制梁的混凝土浇筑及预应力施加。 B.0.4 隧道工程

1 围岩类别判定,初期支护。

- 25B.0.11 既有线龙口拨接

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于1990年开始试行,l995年全面推行。十几年来,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提高铁路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3 建设单位选定监理单位后,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水保等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并赋予相应权力。为了明确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监理单位能独立、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有全面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应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既负有全面责任,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利益。

1.0.5 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

- 27和可操作性,在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 3.4.4 监理规划应包括本条款所列的内容,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

3.5.1 监理实施细则应分专业编制,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可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不必另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4.0.1~4.0.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对施工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便督促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及图纸错误等问题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内容是: (1) 设计主导思想、主要技术条件、设计原则等;

(2) 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注意事项等;

(3) 设计单位关于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提出意见的答复。 4.0.6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 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作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查。

(5)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4.0.8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具备并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或备案。

4.0.9~4.0.ll 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

- 295.3.13 当项目监理机构或质检部门抽检结果与承包单位自检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或建筑基础发生位移、变形、出现裂纹时,在 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钻芯取样或无损检测,承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5.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可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对单 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符合 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5.l 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补,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后方可进行。对于需要加固补强的工程质量缺陷,还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

5.5.2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或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采取纠正措施;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承包单位整改。 5.5.3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6.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6.1.8 营业线改造及营业线增建二线的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除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施工地段所在的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7.1.1 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当施工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时,可不单独审批。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责任和义务。

7.1.2 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投资、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物资等。 7.1.3 当施工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邀请有关单位洽商协调,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7.2.1~7.2.2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手段。进度控制目标应按专业、工点进行分解;当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施工时,还应按承包单位进行分解。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分析方法等。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 31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10.1.6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期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10.2.~10.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变更设计,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变更设计的补充协议。

发生变更设计,无论提议单位是谁,均应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签认,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同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编制变更设计预算书,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认后,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若有修订或增废,以现行为准。

10.3.1 索赔理由应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10.3.2 在本条第3款规定审查和初步确定索赔批准额时,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1) 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

(2)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的变化和分析。

(3)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承包单位报送的索赔额中是否包含了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

项目监理机构在确定索赔批准额时,可采用实际费用法。索赔批准额等于承包单位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承包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和利润。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费用审批表时,应提出索赔审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 正文:受理索赔的日期、工作概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计算方法及由此而得出的索赔批准额和结论。

(2) 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的评价,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证据和资料。

10.3.3 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有时会相互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一般不愿给予工程延期批准,或只给予部分工程延期批准,此时的费用索赔批准不仅要考虑费用补偿,还应给予赶工补偿。所以总监理工程师要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建议,报建设

- 33 本表用于承包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 (3) TA2表

①本表用于工程项目开工或停工后恢复施工。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的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此时,将表头上的“复工”两字划掉。

②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承包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将表头的“开工”两字划掉。

③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4)TA8表

本表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申报。

①用于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时,当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

②用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定用表。

③本表可以一次报验多个检查验收项目,前提是报验的各项目已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

(5) TAl4表

表中附件是指可用于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 (6) TBl表

在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均应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出的指令及要求,也因采用此要求, 也因采用此表以确认。

(7) TCl表

与监理有关的各方进行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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