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2023-06-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从优待警从严治警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强改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结合,是摆在劳教所党委成员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建设一流劳教所的重要内容。在强化民警队伍管理上,既要体现从严治警,又要体现从优待警的思想,只有将两者科学辩证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民警队伍持续、健康、稳定的创新发展;才能实现劳教场所民警队伍建设上水平;才能确保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始终听党指挥,献身使命、服务人民、忠诚于党、维护稳定。在开创劳教事业的天地里,拓展职能、建功立业。为此,现笔者就如何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工作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一、从严治警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可靠保证

队伍建设是确保场所发展的根本。是推进劳教所捍卫事业发展,提高依法治所能力,提升教育矫治质量,贯彻上级党委指示精神的重要核心力量,只有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时刻听党指挥,忠诚于党,我们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职责,要实现从严治警,笔者认为应从三点抓起:

1、强化组织纪律性。毛泽东同志曾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明的纪律,是我们事业成败关键,是我们革命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在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之所以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赢得全国的解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因为有钢铁般的纪律来捍卫。而今,在依法治所道路上,我们仍然需要这种优良的革命传统和工作作风,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是“教育、感化、挽救”轻微违法人员和强戒人员的一支重要社会执法维稳队伍,在日常工作中,所党委就应制定严明的制度,时刻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约束人,只有用严明纪律去教育民警,才能确保民警队伍永保党的先进性,坚定的政治立场,使劳教人民警察永不变色,高扬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旗帜。

2、强化政治理想教育。理想是行动指南,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保证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健康前行的动力。因此,应以经常性的“五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利益观、道路观)思想去教育民警,锤炼队伍,使民警能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自己的思想始终同党的要求与时俱进,始终同所党委的工作要求开拓创新,始终同劳教事业的发展融于一体。

3、强化民警的大练兵活动的兴起,是锻炼劳教人民警察作风纪律的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以严明的军事训练规范民警的言行,以严格的训练规范民警的思想行动。切实做到目标一致、言行一致、行动一致、团结一致,树立集体主义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二、从优待警是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劳教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从优待警是新时期政治建警的具体要求。劳教人民警察长年奋战在教育矫治工作的第一线,白天带工、晚上给劳教人员、强戒人员授课,还要经常同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做深入细致的谈话工作,几十年如一日,可谓艰辛而忙碌。为此,要经常关心体恤民警的辛勤付出,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里、工作中,关心体贴民警,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提高民警的补助待遇,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成长,在职级方面,提拔重用那些有能力、有业绩、有拼搏精神的同志,给他们创造成才的机会和舞台,切切实实地使那些工作积极的民警有地位、有荣誉、有作为,给予优厚的待遇,形成一个肯干事,干成事的工作局面。

从优待警是稳定劳教民警队伍稳定性的重要条件,例如:近年来,喀什劳教所党委为了壮大民警队伍,实行了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以能力留人机制,使那些肯干事、干成事、能干事的民警有位子、有干劲,党委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解决他们的家庭住房、入党问题,落实建立民警周末补休制度,对有贡献的民警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号召全所民警、职工向有贡献的同志学习。从优待警的全面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全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提升教育矫治质量做出了新贡献。

三、在深化民警队伍建设上,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辩证统一相结合

在劳教管理体制中,要实现民警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就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统一,只要从严上下功夫,认真执行铁的纪律,就能打造出一支无往而不胜的队伍,就能炼出一支作风顽强、执法公正、廉洁勤政的执法队伍,而从优待警则是保障劳教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体现组织关心,感悟所党委的厚爱之举。因此,在场所建设发展上,我们应时刻把握两者的关系,正确处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在加强民警队伍建设上的作用。

诚然,在巩固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把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民警队伍管理水平,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作为我们一切工作出发点,使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紧紧相联,切实应用于工作实践之中,实现场所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2篇: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

益阳市公安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两个基本方针。二者既缺一不可又不可偏颇。然而,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的实际状况,我们不得不承认,各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这两个基本方针上存在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一方面表现为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地位上的失衡,即存在偏颇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力度上的失衡,即存在差异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我们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关,与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深入不到位有关。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作进一步的探讨,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打开警察队伍建设新局面。 从严治警的方针是在1984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人民警察秉公执法的需要,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的需要。因此,从严治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怎样来加强从严治警的方针呢?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注重强调从严治警就是要做到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由于没有制定或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因而在实际上往往是严而不实、缺乏实效的。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总的来讲,从严治警的运行机制就是实质上的约束机制。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也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意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是,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有别于一般人,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所以,对人民警察的约束也应有更高更严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从严治警的运行机制,就是要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从严的约束机制。第一,从严的法律约束机制。法律约束是对人最有力的约束,法律的这种约束力源于国家的强制力。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警察无论何时何地都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人民警察如果违法,应当受到从严的惩处。这是就一般意义上的守法和执法而言的。从专门性而言,应当制定和完善以《人民警察法》为中心的对人民警察进行从严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使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都置于严厉的法律法规约束之下。同时,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人民警察,不管其职务高低,都必须给予从严的法律制裁,决不可以借口种种理由以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法律约束作为最有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也可以打折扣的话,那么,任何约束机制都将没有实际意义。第二,从严的纪律约束机制。纪律是对特定人或群体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纪律在本质上是给特定人或群体课以义务。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证明,纪律是社会组织维护正常秩序的需要,也是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人民警察是从事治安工作的特定群体,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负有重大责任,这必然要求各级公安组织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去约束人民警察的行为。当然,对纪律约束机制而言,更重要的在于严格执行纪律,因为实际工作中对人民警察纪律宽松有加的情况是常见的,执纪部门或有关领导面对一些违纪行为,往往用“下不为例”模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大大降低了纪律约束机制的应有作用。由此可见,从严的纪律约束机制不仅要求有严格的纪律规范,而且要求有“违纪必究”的严格监督与有效执行。第三,从严的道德约束机制。道德对人的约束作用古老而常新。自古以来,道德始终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约束力量。今天,在法律规范日益无所不包的法治社会里,道德的作用仍然是法律无法替代的。道德对人的约束作用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但它通过

社会舆论的压力、群众的指责和良心的责备等形式也会对人的品行发生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道德、尤其是对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严治警理应包含有对人民警察的道德要求。从警察的职业特点来看,建立从严的道德约束机制除了加强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之外,就是要把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因为群众在监督过程中,会自然形成对人民警察职业活动的社会评价,这种社会评价对人民警察本身就是不可等闲视之的一种无形力量,对其日后的行为无疑会产生影响。第四,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就是要按权责一致的原则把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历史和实践经验证明,没有责任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人民警察手中掌握着许多权力,不仅有一般的行政权力,而且决定着人身自由权甚至生杀予夺之权,警察权力行使的后果必然引起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相应变化。因此,行使警察权,责任十分重大。面对如此重大的责任,没有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是非常危险的。从严治警,建立健全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还必须明确责任的内容和形式。一般来说,责任在内容上包括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形式上则多种多样,有处分处罚、撤职免职、禁闭与停止执行职务等等。追究责任要从严,这是责任约束机制的灵魂所在。必须坚决克服以“我也有责任”的自我批评方式轻描淡写地推御责任的做法,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实实在在地承担什么责任。从严治警,意味着人民警察在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责任上都要比一般国家公务员承担更大更多的义务,付出更大更多的努力。加之人民警察职业本身的风险性就大,工作时间又昼夜无常。因此,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强调从严治警而忽视从优待警的话,那么,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就难有保证,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可能得不到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从优待警问题,就由不得我们有半点懈怠。从优待警是199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首次提出来的,这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关爱之情。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党政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本身对从优待警问题认识不一,措施不力,加之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可以说,从优待警尚未形成有章可循的运行机制,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加强探讨,实践上加紧探索。一般来说,要建立一套比较可行的从优待警运行机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是人的合理需要,三是功绩大小。依此三者,笔者认为,建立从优待警的运行机制,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第一,福利待遇应有所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也应有所提高。在这里,有必要扩展一下所谓“福利待遇”的内涵,不能把福利待遇与工资奖金住房等物质的东西简单等同起来。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高人民警察的工资奖金、改善人民警察的住房条件是非常值得欢迎的。但是,提高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决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方面,而应更侧重于文化方面、精神方面。比方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适当增加警力编制,从而缓解基层民警工作负担过重、心理和精神压力过大的问题。侦防机制改革后,派出所大多实行一区一警的警务模式,这种警务模式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群众工作面面俱到,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要真正做好责任区工作,没有全身心投人是不行的,加之上级机关又经常搞名目繁多的既不规范又无实效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如此往往造成民警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过大,进而影响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因此,在无法全面提高民警物质待遇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基层民警的编制,如实行一区二警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给民警创造一个松紧有度的工作环境,应该是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此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解决民警文化娱乐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实施规范的带薪休假制度,解决民警终年劳累、身心过于疲惫的问题等等也是为民警办实事,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的有效途径。第二,安全保障应充分重视。安全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因为人的生命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人的

安全需要是生命有机体的本能诉求,而在职业生涯中则具体表现为有关免除危险和威胁的需要。由于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危险性,并且随着暴力犯罪的日益猖獗,这种危险性也就有增无减。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天伤亡的民警至少在20人以上,正所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为民警的安全着想,尽最大努力为民警购置和配备起码的安全保障器具,特别是刑警、巡警等直接与犯罪分子面对面较量的。情况比较常见,更迫切需要给予优先配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警用器材也日益先进和科学,有的器材对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保护民警安全方面有显著功效,如麻醉枪、催泪弹、网枪、防弹背心等,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本着宁可坐车次一点、办公条件差一点也要为民警安全着想的精神为民警提供尽可能大的安全保障。此外,还必须尽一切努力为民警提供训练与培训的场所和时间,使民警的警用技能得到锻炼和提高,这也是民警们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一个主要途径。第三,发展空间要有所拓展。追求进步,实现自我是每个民警的深层追求,也是民警们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精神动力。应该说,正是由于广大民警有这种追求,才使我们的公安事业能够不能向前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安组织在职务序列的设置上,不能反映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缺乏合理的结构比例,不能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同时,人民警察压职压级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改革不适宜的旧体制,积极拓展民警的发展空间,是实现从优待警,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个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的课题。一方面,应普遍建立让优秀的青年民警脱颖而出的选才用才机制,打破旧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拘一格选才用才。另一方面,也不能把所有的民警都往提拔重用这条“独木桥”上赶,而是应该广辟途径,让具有不同才干的民警都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求得发展,实现自我。这样的途径是很多的。比如,可以通过改革警衔制度建立警衔激励机制:适当拉开警衔津贴的档次和提高警衔津贴的标准,开辟警衔晋升的新途径,使晋升警衔成为具有荣誉性和福利性的双重功能,以调动广大民警以优秀业绩争取早日晋升警衔。再如,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目标激励机制: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无论组织和个人都希望达到一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个组织,要善于对本组织内的个人发展目标有足够的了解和充分的重视,在这个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把个人发展目标统一到组织目标上来。当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一致时,就会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个人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就是在推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反过来说,组织目标的实现过程同时也是个人目标的实现过程。在不同时期,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都会有所变化,同时也会有所循环。因此,用目标管理去拓展民警的发展空间,是有文章可作的。第四,组织关怀应得到加强。每一个民警作为特定公安组织的一员,都会对其所隶属的组织有一种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具体表现为个体对组织的依赖和寄托,并希望得到组织关怀和集体温暖的一种内在情感。不用说,民警对其所在组织的归属感越强,工作积极性也就越高,干劲也就越大。当然,民警的归属感是自发产生的,但其强弱程度却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体验和积累的。如果一个民警在工作中长时间体验不到来自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那么,他的归属感就会逐渐弱化,进而导致他对工作丧失热情。据此,所谓从优待警,就是要通过组织关怀去不断强化民警的归属感,让每一个民警在工作中都能时常体验到来自组织的种种关怀和片片温暖,不断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所谓组织关怀,其涵义是非常宽泛的,既包括组织上对民警生活方面的关心和爱护,如在民警家庭、婚姻、子女、疾病等各种私人问题上的问寒问暖;又包括组织上对民警工作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如为民警提供和创造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对民警工作上的每一个成绩和每一个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对民警的合理要求给予尽可能的支持和满足等。综上所述,如果说从严治警就是在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和责任上对民警课以更大义务的话,那么,从优待警就应该在物质上、精神上、安全上和个人进步与发展上赋予民警更多的权利和更大的空间。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也是统一的。从这个观点出发,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统一也就是坚持人民警察义务和权利的统一。从严治警和

从优待警作为带有全局性的公安队伍管理的基本方针,必须统一起来,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只讲从严治警而不讲从优待警。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切实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也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 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第3篇:《“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

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在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自从党中央明确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落实,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警察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战斗力不断加强。“从严治警”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正确方针。然而,在“从严治警”方针贯彻实施的二十多年过程中,我们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队伍的实际状况不难发现,“从严治警”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仍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的现象。因此,要想使“从严治警”方针能持久、深入地贯彻执行下去,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做进一步探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使“从严治警”这一方针更为健全、完善。

一、“从严治警”的概念及必要性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有关制度和相应的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保卫者和守护者。 在不断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是,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而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队伍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教育,人民警察就很难以牢固的思想道德为防线,以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指导,来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训练,人民警察就不能以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与犯罪分子进行体力与技术上的较量;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纪律,就建设不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

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不加强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就无法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无法纯洁队伍。因此,从严治警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只能抓紧,而不能松懈。 “从严治警”作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既是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秉公执法的需要,也是基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任务的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紧密结合,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目标,完成新任务的需要。

二、“从严治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仅仅注重强调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教育、严格执法。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只空喊口号,却无实际内容;只有运行机制,而无监督机制;只有违反规定,而无处理办法;只有零散的大标题,而无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全面地落实“从严治警”。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其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始终有别于一般人,始终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过去要坚持,现在也要坚持,将来还要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松懈。自我认为,“从严治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也并非是一纸空文。应深刻地挖掘其内涵,严格执行“从严治警”。牢固树立教育必严、训练必严、管理必严、治长必严、进出必严、查处必严的观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观念,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必严”,就是要通

过严格、持之以恒的教育,牢固筑起民警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思想教育的首位是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支柱,在人生观、世界观中最具有主导作用。当前,有一些公安民警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泊,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受市场经济消极影响,把手中的权利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凡此种种,都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甚至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民警思想上筑起一道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堤防,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思想教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国由德而强,家由德而兴,身由德而美,世由德而宁。”都说明道德的重要性。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民警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驾御和影响,进一步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教育的主线是作风教育。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队伍作风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成败,而且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对广大民警的作风教育,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公安机关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民警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 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江总书记曾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甚至极个别民警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这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薄弱。正如罗干同志指出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过硬,思想建设不过关,政治建警就无从谈起,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就很难避免。”因此,思想政治

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贯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⒊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过程中,担负着特别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法律就是立身之本,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队伍素质的高低。当前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教育十分深刻。因此,要严格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牢固树立“训练必严”的观念,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严格训练,精兵强警是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民警训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必须看到,民警训练工作有着不系统、不规范、效果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全国每年都有四百多名民警牺牲,一万多名民警负伤,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这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民警英勇无畏;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民警需要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身不保,何以平安?”因此,“训练必严”应长抓不懈。 1.要严格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应重点抓好训练基地、师资力量和训练教材等“三大基础建设”。首先,抓好基地建设。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训练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相互协作的民警培训网络;其次,抓好师资建设。要突破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切实推行“教官”选派制度;再次,要抓好教材建设,尽可能地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组织业务能手,教学骨干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要严格管理 首先,要强化警事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应兴建模拟城市实战场所的“战术训练大楼”,学员可以在一个完全仿真的训练环境中进行“反劫持银行”、“解

救人质”、“街道巷战”等实战训练。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类做法,着眼于实战需求,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为重点,加强搜索|盘查、缉捕、解救以及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项目的训练,积极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训练以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更好地打击犯罪,减少自身伤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课时不应少于一线民警训练总课时的50%;其次,要强化警察心理素质训练。健康的心理,是民警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心理素质教育使警察具备与常人不同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和忍耐力,以保证正常的心态;再次,要加强体能训练。健康的体魄是进行警务实战实践实战技能的基础。英国警方要求警察每15天就要去健身房一次;法国明文规定每个警察每周至少锻炼2小时。所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训练条令》。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并形成制度,以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警务技能。 3.要严格考核 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严格的考核。无论是初任训练、专业训练还是晋升训练,都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晋级或晋升警衔。同时,还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淘汰率,以保证训练质量。英国的警察培训机构布兰姆希国家警察学院就实行了严格的淘汰制度,每学期的淘汰率为4%。这些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三)、牢固树立“管理必严”的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恶性案件的发生 1. 理要靠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安队伍建设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是严格管理队伍的保证。 2. 度贵在长效 制度建设应该着眼长远,解决根本,坚持始终。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行制度管警、依法治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巩固和扩大“三项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建立后健全、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重点,

结合本地和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加大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当前,应抓紧研究指定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装备规范。要普遍推行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评议制,并把综合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晋职和经济利益,与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民警岗位调动,以及实行等级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 3.监督管理是关键 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公安纪检、监督、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与深化警务公开和推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开调处、公开裁决、公开认定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相结合,把完善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与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牢固树立“治长必严”的观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龙头作用 1.严格条件,配好“一把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选准配强主要领导干部,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因此,我们公安机关也应严格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大协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地方党委、政府换届选举和市县机构改革的契机,坚持超前谋划,主动协商,配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使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班子。 2.严格实行“从严治警”“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的关键也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自律。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队伍的战斗力和公安工作全局。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上之所以效

果不够理想,根本在于治警时忽略了“从严治长”,只抓下面,不抓自身;只治警,不治“长”。而有的“长”本身素质不高,难于服“警”,又怎么能治“警”?因此,治警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抓起,带头将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制度和议事制度。

(五)、牢固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确保公安队伍纯洁 江泽民关于从严治党有一段精辟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必须从源头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进出必严”观念,重点落实“三警”措施,把好“进口”,畅通“出口”。 1.坚持“考试入警”,严把队伍“进口” 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严把“进口”关。 2.坚持“消衔出警”,坚决疏通“出口”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民警应予开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开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和人事部还专门制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这些都是对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还可以以次将那些不具备警察条件和不合格民警清理出去。同时,可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及《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对被依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党籍、警籍的,充分运用消衔手段,将其从人民警察队伍中清理出去,以此纯洁队伍。

(六)、牢固树立“查处必严”的观念,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1.严肃查处极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立法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查处工作作为“治警必严”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和《国家赔

偿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违纪民警的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外某些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不仅腐蚀普通百姓的思想。同时,也对人民警察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特别是那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日益严重。因此,从严治警就应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联手办案、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处。 2.要严肃处理查处不来的行为 干部犯了错误,就应该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曾把这各做法形象比喻为“治病救人”否则,就如俗语所说:“捂了小疹子,长了打瘤子”。“捂”的结果,一是危害国家,二是危害干部。所谓“严是真爱,宽是祸害”,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十分明确,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准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阻力,该受到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那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查处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做到以教育为本,对典型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通报,并深刻剖析原因,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 此外,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教警、科技强警之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警察发展历史,科教强警是各国警察发展的自觉选择和必由之路。因此,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培养新世纪的人民警察,建设一支政治好、作风硬、业务熟、技术精、依靠科技手段犯罪手段与犯罪做斗争的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严与爱,历来是带兵治军之道,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我们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从优待警”。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

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道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各项有效对策中的上乘之选,是使人民警察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暗流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廉洁思想的保证,是公安机关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在公安队伍建设有如此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方针,我们只能坚持而不能松懈。

伊旗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防暴中队肖艳波

第4篇:从严治警探讨

“从严治警”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在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自从党中央明确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落实,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警察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战斗力不断加强。“从严治警”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正确方针。然而,在“从严治警”方针贯彻实施的二十多年过程中,我们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队伍的实际状况不难发现,“从严治警”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仍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的现象。因此,要想使“从严治警”方针能持久、深入地贯彻执行下去,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做进一步探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使“从严治警”这一方针更为健全、完善。

一、“从严治警”的概念及必要性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有关制度和相应的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保卫者和守护者。

在不断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是,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而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队伍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教育,人民警察就很难以牢固的思想道德为防线,以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指导,来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训练,人民警察就不能以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与犯罪分子进行体力与技术上的较量;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纪律,就建设不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不加强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就无法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无法纯洁队伍。因此,从严治警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只能抓紧,而不能松懈。

“从严治警”作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既是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秉公执法的需要,也是基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任务的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紧密结合,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目标,完成新任务的需要。

二、“从严治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仅仅注重强调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教育、严格执法。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只空喊口号,却无实际内容;只有运行机制,而无监督机制;只有违反规定,而无处理办法;只有零散的大标题,而无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全面地落实“从严治警”。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其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始终有别于一般人,始终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过去要坚持,现在也要坚持,将来还要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松懈。笔者认为,“从严治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也并非是一纸空文。应深刻地挖掘其内涵,严格执行“从严治警”。牢固树立教育必严、训练必严、管理必严、治长必严、进出必严、查处必严的观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观念,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必严”,就是要通过严格、持之以恒的教育,牢固筑起民警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思想教育的首位是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支柱,在人生观、世界观中最具有主导作用。当前,有一些公安民警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泊,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受市场经济消极影响,把手中的权利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凡此种种,都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甚至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民警思想上筑起一道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堤防,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思想教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国由德而强,家由德而兴,身由德而美,世由德而宁。”都说明道德的重要性。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民警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驾御和影响,进一步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教育的主线是作风教育。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队伍作风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成败,而且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对广大民警的作风教育,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公安机关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民警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

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江总书记曾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甚至极个别民警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这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薄弱。正如罗干同志指出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过硬,思想建设不过关,政治建警就无从谈起,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就很难避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贯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⒊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过程中,担负着特别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法律就是立身之本,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队伍素质的高低。当前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教育十分深刻。因此,要严格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牢固树立“训练必严”的观念,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严格训练,精兵强警是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民警训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必须看到,民警训练工作有着不系统、不规范、效果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全国每年都有四百多名民警牺牲,一万多名民警负伤,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这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民警英勇无畏;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民警需要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身不保,何以平安?”因此,“训练必严”应长抓不懈。

1.要严格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应重点抓好训练基地、师资力量和训练教材等“三大基础建设”。首先,抓好基地建设。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训练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相互协作的民警培训网络;其次,抓好师资建设。要突破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切实推行“教官”选派制度;再次,要抓好教材建设,尽可能地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组织业务能手,教学骨干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要严格管理

首先,要强化警事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香港特区政府专门拨款1.6亿港币兴建模拟城市实战场所的“战术训练大楼”,学员可以在一个完全仿真的训练环境中进行“反劫持银行”、“解救人质”、“街道巷战”等实战训练。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类做法,着眼于实战需求,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为重点,加强搜索|盘查、缉捕、解救以及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项目的训练,积极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训练以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更好地打击犯罪,减少自身伤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课时不应少于一线民警训练总课时的50;其次,要强化警察心理素质训练。健康的心理,是民警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心理素质教育使警察具备与常人不同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和忍耐力,以保证正常的心态;再次,要加强体能训练。健康的体魄是进行警务实战实践实战技能的基础。英国警方要求警察每15天就要去健身房一次;法国明文规定每个警察每周至少锻炼2小时。所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训练条令》。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并形成制度,以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警务技能。

3.要严格考核

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严格的考核。无论是初任训练、专业训练还是晋升训练,都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晋级或晋升警衔。同时,还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淘汰率,以保证训练质量。英国的警察培训机构布兰姆希国家警察学院就实行了严格的淘汰制度,每学期的淘汰率为4。这些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三)、牢固树立“管理必严”的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恶性案件的发生

1.理要靠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安队伍建设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是严格管理队伍的保证。

2.度贵在长效

制度建设应该着眼长远,解决根本,坚持始终。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行制度管警、依法治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巩固和扩大“三项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建立后健全、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重点,结合本地和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加大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当前,应抓紧研究指定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装备规范。要普遍推行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评议制,并把综合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晋职和经济利益,与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民警岗位调动,以及实行等级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

3.监督管理是关键

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公安纪检、监督、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与深化警务公开和推行治安案件 、交通事故公开调处、公开裁决、公开认定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相结合,把完善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与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牢固树立“治长必严”的观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龙头作用

1.严格条件,配好“一把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选准配强主要领导干部,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因此,我们公安机关也应严格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大协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地方党委、政府换届选举和市县机构改革的契机,坚持超前谋划,主动协商,配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使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班子。

2.严格实行“从严治警”“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的关键也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自律。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队伍的战斗力和公安工作全局。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上之所以效果不够理想,根本在于治警时忽略了“从严治长”,只抓下面,不抓自身;只治警,不治“长”。而有的“长”本身素质不高,难于服“警”,又怎么能治“警”?因此,治警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抓起,带头将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制度和议事制度。

(五)、牢固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确保公安队伍纯洁

江泽民关于从严治党有一段精辟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必须从源头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进出必严”观念,重点落实“三警”措施,把好“进口”,畅通“出口”。

1.坚持“考试入警”,严把队伍“进口”

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严把“进口”关。

2.坚持“消衔出警”,坚决疏通“出口”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民警应予开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开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和人事部还专门制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这些都是对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还可以以次将那些不具备警察条件和不合格民警清理出去。同时,可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及《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对被依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党籍、警籍的,充分运用消衔手段,将其从人民警察队伍中清理出去,以此纯洁队伍。

(六)、牢固树立“查处必严”的观念,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1.严肃查处极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立法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查处工作作为“治警必严”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违纪民警的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外某些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不仅腐蚀普通百姓的思想。同时,也对人民警察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特别是那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日益严重。因此,从严治警就应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联手办案、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处。

2.要严肃处理查处不来的行为

干部犯了错误,就应该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曾把这各做法形象比喻为“治病救人”否则,就如俗语所说:“捂了小疹子,长了打瘤子”。“捂”的结果,一是危害国家,二是危害干部。所谓“严是真爱,宽是祸害”,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十分明确,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准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阻力,该受到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那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查处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做到以教育为本,对典型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通报,并深刻剖析原因,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

此外,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教警、科技强警之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警察发展历史,科教强警是各国警察发展的自觉选择和必由之路。因此,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培养新世纪的人民警察,建设一支政治好、作风硬、业务熟、技术精、依靠科技手段犯罪手段与犯罪做斗争的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严与爱,历来是带兵治军之道,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我们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从优待警”。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道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结束语:“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各项有效对策中的上乘之选,是使人民警察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暗流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廉洁思想的保证,是公安机关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在公安队伍建设有如此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方针,我们只能坚持而不能松懈。

致谢词:

参考文献:

1、谢子传《略论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

2、叶爱民《对“从严治警”的几点思考》公安教育2000年第8期

3、王化林《关于中外警察训练制度的异同》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7期

4、张中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公安报2000年第2期

第5篇:浅析从严治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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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严治警

作者:王晓斌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

【关键词】从严治警;法宝

“从严治警”从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后,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带队伍的法宝。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的教育、管理、训练,严明纪律,人民警察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能逐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环境。在现阶段“从严治警”方针必须长期的、坚决的贯彻实施。

近些年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的群体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严治警放在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好像是老生常谈,但是,越是在经济非常活跃时期,从严治警的方针,越是显得非常的重要。

一、什么是“从严治警”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相关制度和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教育、训练,严格明纪律,使其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任,是维护祖国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不受侵犯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的现阶段,保护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非常重要。现在社会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犯罪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治安形势的复杂多样,体现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显得非常重要,从严治警是现阶段建造这样一支公安队伍的必走之路。

二、“从严治警”要把严字落实处。

“从严治警”,就是要把“严”字落到实处。人民警察经常与社会中的阴暗面接触,现阶段,社会上的一些已经侵蚀到我们的公安队伍,少数民警已经被“糖衣炮弹”击中,如何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首先就要从严治警,把严字落实处,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落实“从严治警”,要杜绝喊喊口号的形式主义;要教育为先、强抓技战术水平。

(一)坚持教育引导

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和指导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保障。要正确的树立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在公安队伍中,有少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泊,有特权思想。在经济发展的现在,把握不住自己,世界观、人生观出现错位,价值观扭曲;把手中的权利视为筹码进行交换。公安机关首先要开展学习教育,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树立起坚不可摧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

2.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依法治警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质。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部明确提出了从严治警必须依法治警的方针。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要有法可依。国家法律法规要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发挥职能作用。(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必须有法必依。(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规范所有警务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强法制观念,提升执法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抓技战术水平,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是精兵强警。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最危险的职业。近年来,全国每年牺牲四百多名民警,负伤近万名民警,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民警的大无畏精神;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民警急需提升克敌制胜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1.做好基础建设

建设训练场地、改进训练教材、培养师资力量。首先,建设训练场地。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场地建设或依托人民警察学校进行有计划的训练,使民警有地方可练。其次,要抓好教材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组织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再次,培养师资力量,近些年推行的“教官”选派制度,突破了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由各地公安机关选派优秀人才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回各地公安机关培训本单位民警,这样一层一层、以点扩面、以面扩体的矩阵式培养机制,节约成本,效果明显。

2.及时考核,严格达标制

通过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考核达标。无论是警事技能培训还是实战训练都要有一个标准,没有标准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形成制度。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技战术水平。国外在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做法,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借鉴。

(三)提升队伍素质,把好进出关口

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性,就要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国家领导人关于从严治党有这样一段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严把“进口”,疏通“出口”。

1.考试录警,严把队伍“进口”

考试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凡进必考,使真正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队伍。

2.消衔出警,坚决疏通“出口”

《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对辞职、辞退和开除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违纪违法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

3.查处必严、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有些人民警察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甚至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这样的情况就要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政治问题,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是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该处分的就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树立警示牌,在公安机关通报,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坚决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

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建设一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安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保持头脑清醒、树立思想廉洁的保证,是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常抓不懈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1]谢子传.略论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

[2]叶爱民.对“从严治警”的几点思考[J].公安教育,2000(8).

[3]张中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J].公安报,2000(2).

第6篇:从严治警不但要有

从严治警不但要有“高压线”还要敢于“亮剑”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的出台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相关部门再出重拳,从严治警更趋细化,这无疑值得嘉许。《条令》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凡“触线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等等。此举必将对公安队伍中的不法分子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也有助于进一步净化警察队伍,让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心贴得更近。

近年来,少数警察目无法纪、为非作歹,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说,有些警察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些警察鱼肉乡里横行不法,等等。类似的新闻虽然只是个例,但往往有放大效应,当普通百姓看到个别警察胡作非为时,可能会将其归咎到警察这个群体。长此以往,会认为公安队伍风纪不正、法治不彰。这还会加剧警民之间的疏远,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

当年,哀公曾问政孔子,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换句话说,如果总是发生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充当执法者的警察都不遵守法纪,那么法纪必然是松弛的,民众也不会对执法者有信任和好感,这种不满情绪若持续下去,还会造成社会动荡。

去年6月,发生在哈尔滨的警察打人案宣判,打死人的警察分别判以无期和有期徒刑12年。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就是一方说另一方因为车速过快而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最后致人死亡。这个案子的原告和被告都有警察,为了一句话就大打出手,致人于非命,说明某些警察的素质实在不高。

这是一个缩影。试想,少数习惯了盛气凌人的警察对民众会是什么态度,他们办案质量如何,民众对他们的印象又会怎样?结果不言自明。从严治警提了多年,仍有少数不法之徒混迹其中,说明我们的手腕还不够铁,处罚还不够

雷厉风行。即将实施的新《条令》,让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拾遗补缺的决心和毅力,这些严密如网的“高压线”,也必将有助于净化警察队伍。

然而,仅仅有高压线是不够的。相关部门还要敢于亮剑,要确保这些“高压线”能够落地,让胆敢越此雷池者身受重创;公安部门也要敢于自我揭丑,建议通过明察暗访,了解警察队伍的真实现状,对为非作歹者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听任少数警察“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同时,要畅通民众举报渠道,通过开设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让民众的意见能够真实地表达,以更准确地清除“害群之马”。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法制不过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在此后的实践过程中,能不能确保条令设定的这些“高压线”可以起到涤凶除恶的作用,还要看有关部门的决心,以及为此付出的努力。至少,从目前来看,新《条令》的出台是一种进步,前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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