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方针

2022-10-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从严治警方针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总结我们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中就有“坚持自我革命”。《决议》在“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部分中指出:“全党必须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勇敢面对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坚决战胜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这为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指明了方向。

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勇于自我革命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这充分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先进性的本质特征。然而,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回首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党之所以可以在一次次历史斗争中取得胜利,根本原因就在于党始终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自我革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就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全面从严治党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有力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自我革命的锻造平台,是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得到坚决贯彻落实的重要支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绝对不能有丝毫动摇。改革开放以后,党内也存在不少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问题,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特别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口是心非、擅自行事。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党的建设中突出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坚决贯彻,必须着力整治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弊病,从而保证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经过九年多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动,全党在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

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千万不能在一片喝彩声、赞扬声中丧失革命精神和斗志,逐渐陷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状态,而是要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正是有如此清醒的政治论断,党在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在从严管党治党中加强了党长期执政的能力建设,使得党可以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抵御一系列重大风险和挑战。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带领人民解决的难题、办成的大事都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基础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坚决保证了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全面从严治党促使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充分彰显了风雨袭来时,党的坚强领导、党中央的权威是最坚实的靠山,充分折射出党的领导的巨大优势。

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

做到理想信念坚定。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从思想上建党兴党的根本举措。早在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特别强调党员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一百年后的今天,理想信念仍然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精神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共产党人如果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充分证明,腐败贪官贪腐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上出现了异化,根子上仍然是理想信念的垮塌。为了有效推动全党坚定理想信念,扫清思想上的问题,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使全党经受了一次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政治信仰得到了有力夯实,全党呈现出了崭新的精神风貌。

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抓起。作风问题关乎党的形象、关乎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一度出现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问题,有些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出现严重危机,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较为普遍存在,“七个有之”问题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强烈不满和义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作风问题的极端重要性,首先从作风建设抓起,为全面从严治党破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并且以持之以恒的坚韧态度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石,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新发展,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推进各类监督实现新的升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要求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着力点是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党中央将党内监督摆在主导位置,着力推进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党内监督方式改革,特别是在巡视监督方面构建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在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中形成震慑效应。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具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充分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极大提高了反腐败治理效能。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绝对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这充分反映出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释放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坚定态度。我们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受贿行贿一起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方向,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关键之举。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也表明,无论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还是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的问题,本质上都是因为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仍然存在一定的腐败风险和腐败机会。党中央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着力推动党纪国法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曾指出,我们一定要建设一个集中的统一的党,一切无原则的派别斗争,都要清除干净。这实际上就是对党的政治建设提出的明确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之所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最根本的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最关键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要深刻认识《决议》指出的:“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作风建设的创新举措,是持续深化整治“四风”问题的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在党的作风建设带动下,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已经形成。然而,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四风”问题的顽固性,不正之风并未彻底清除,而是以多样的“变种变异”形态更加隐蔽地存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相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的难度更大、复杂性更强。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位来看,作風建设不能有丝毫放松懈怠,只有全党始终保持良好作风,政治生态才可以风清气正,才可以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才可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合力。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类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但如何进一步推进各类监督之间的协调贯通仍然需要在实践中加强和完善。近年来,在党中央推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各地方也先后探索不同监督方式的协同模式,切实提高了监督成效,为形成更高水平的监督合力积累了宝贵经验。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决议》指出:“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总结,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的重要指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是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各有侧重、互为支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充分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内在逻辑和实现路径,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斗争战略格局、厘清了反腐败斗争工作思路、指明了反腐败斗争发展方向,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动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创新。与此同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不断深化的重要基础,既保证国家治理体系中各项制度、各项权力始终按照党和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运行,又保证运行过程中的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责任编辑:许华卿

作者:过勇

第2篇:从严治警

从严治警,打造威武之师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讨论活动

心得

按照县局党委的部署,我组织我室民警认真学习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结合分析总结分析我局当前的工作和队伍现状,特别是近期民警连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现象,我认为我局队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好,有时只埋头抓业务,忽视队伍的思政教育,有针对性细致工作还做得不到位,特别对个别问题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的不紧;二是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三是抓法规制度规范民警行为,日常监督和突击抽查执行情况不力,四是发现问题迅速上升为理性思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还不及时……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在这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不断增强政治素养、政治觉悟和政治警觉性,把学习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用理论制度指导、规范自己工

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自身免疫力,免除或杜绝出现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用党委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总结优点,找出差距,切实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把业务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把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把理论学习和落实政策法规条例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自己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就必须从“严”字入手,做到“五严”,即:真严,严得较劲;齐严,严得一致;会严,严得到位;细严,严得具体;常严,严得一贯。只有从严治警,才能有效避免、杜绝各种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五,把理论学习和认真细致剖析自己结合起来,使自己得到一次新的提高。我决心在学习中,对自己认真做一次剖析,严格对照检查自己,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率先垂

范,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到“八个带头”:带头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带头严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的工作;带头坚持执法为民,秉公办事;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做模范党员;带头加强学习,苦练内功。

第3篇:从严治警探讨

“从严治警”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在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自从党中央明确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落实,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警察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战斗力不断加强。“从严治警”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正确方针。然而,在“从严治警”方针贯彻实施的二十多年过程中,我们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队伍的实际状况不难发现,“从严治警”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仍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的现象。因此,要想使“从严治警”方针能持久、深入地贯彻执行下去,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做进一步探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使“从严治警”这一方针更为健全、完善。

一、“从严治警”的概念及必要性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有关制度和相应的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保卫者和守护者。

在不断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是,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而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队伍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教育,人民警察就很难以牢固的思想道德为防线,以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指导,来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训练,人民警察就不能以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与犯罪分子进行体力与技术上的较量;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纪律,就建设不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不加强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就无法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无法纯洁队伍。因此,从严治警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只能抓紧,而不能松懈。

“从严治警”作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既是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秉公执法的需要,也是基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任务的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紧密结合,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目标,完成新任务的需要。

二、“从严治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仅仅注重强调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教育、严格执法。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只空喊口号,却无实际内容;只有运行机制,而无监督机制;只有违反规定,而无处理办法;只有零散的大标题,而无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全面地落实“从严治警”。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其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始终有别于一般人,始终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过去要坚持,现在也要坚持,将来还要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松懈。笔者认为,“从严治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也并非是一纸空文。应深刻地挖掘其内涵,严格执行“从严治警”。牢固树立教育必严、训练必严、管理必严、治长必严、进出必严、查处必严的观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观念,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必严”,就是要通过严格、持之以恒的教育,牢固筑起民警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思想教育的首位是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支柱,在人生观、世界观中最具有主导作用。当前,有一些公安民警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泊,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受市场经济消极影响,把手中的权利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凡此种种,都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甚至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民警思想上筑起一道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堤防,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思想教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国由德而强,家由德而兴,身由德而美,世由德而宁。”都说明道德的重要性。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民警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驾御和影响,进一步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教育的主线是作风教育。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队伍作风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成败,而且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对广大民警的作风教育,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公安机关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民警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

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江总书记曾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甚至极个别民警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这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薄弱。正如罗干同志指出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过硬,思想建设不过关,政治建警就无从谈起,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就很难避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贯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⒊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过程中,担负着特别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法律就是立身之本,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队伍素质的高低。当前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教育十分深刻。因此,要严格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牢固树立“训练必严”的观念,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严格训练,精兵强警是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民警训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必须看到,民警训练工作有着不系统、不规范、效果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全国每年都有四百多名民警牺牲,一万多名民警负伤,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这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民警英勇无畏;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民警需要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身不保,何以平安?”因此,“训练必严”应长抓不懈。

1.要严格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应重点抓好训练基地、师资力量和训练教材等“三大基础建设”。首先,抓好基地建设。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训练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相互协作的民警培训网络;其次,抓好师资建设。要突破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切实推行“教官”选派制度;再次,要抓好教材建设,尽可能地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组织业务能手,教学骨干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要严格管理

首先,要强化警事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香港特区政府专门拨款1.6亿港币兴建模拟城市实战场所的“战术训练大楼”,学员可以在一个完全仿真的训练环境中进行“反劫持银行”、“解救人质”、“街道巷战”等实战训练。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类做法,着眼于实战需求,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为重点,加强搜索|盘查、缉捕、解救以及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项目的训练,积极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训练以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更好地打击犯罪,减少自身伤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课时不应少于一线民警训练总课时的50;其次,要强化警察心理素质训练。健康的心理,是民警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心理素质教育使警察具备与常人不同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和忍耐力,以保证正常的心态;再次,要加强体能训练。健康的体魄是进行警务实战实践实战技能的基础。英国警方要求警察每15天就要去健身房一次;法国明文规定每个警察每周至少锻炼2小时。所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训练条令》。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并形成制度,以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警务技能。

3.要严格考核

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严格的考核。无论是初任训练、专业训练还是晋升训练,都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晋级或晋升警衔。同时,还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淘汰率,以保证训练质量。英国的警察培训机构布兰姆希国家警察学院就实行了严格的淘汰制度,每学期的淘汰率为4。这些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三)、牢固树立“管理必严”的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恶性案件的发生

1.理要靠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安队伍建设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是严格管理队伍的保证。

2.度贵在长效

制度建设应该着眼长远,解决根本,坚持始终。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行制度管警、依法治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巩固和扩大“三项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建立后健全、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重点,结合本地和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加大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当前,应抓紧研究指定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装备规范。要普遍推行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评议制,并把综合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晋职和经济利益,与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民警岗位调动,以及实行等级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

3.监督管理是关键

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公安纪检、监督、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与深化警务公开和推行治安案件 、交通事故公开调处、公开裁决、公开认定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相结合,把完善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与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牢固树立“治长必严”的观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龙头作用

1.严格条件,配好“一把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选准配强主要领导干部,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因此,我们公安机关也应严格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大协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地方党委、政府换届选举和市县机构改革的契机,坚持超前谋划,主动协商,配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使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班子。

2.严格实行“从严治警”“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的关键也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自律。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队伍的战斗力和公安工作全局。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上之所以效果不够理想,根本在于治警时忽略了“从严治长”,只抓下面,不抓自身;只治警,不治“长”。而有的“长”本身素质不高,难于服“警”,又怎么能治“警”?因此,治警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抓起,带头将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制度和议事制度。

(五)、牢固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确保公安队伍纯洁

江泽民关于从严治党有一段精辟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必须从源头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进出必严”观念,重点落实“三警”措施,把好“进口”,畅通“出口”。

1.坚持“考试入警”,严把队伍“进口”

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严把“进口”关。

2.坚持“消衔出警”,坚决疏通“出口”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民警应予开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开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和人事部还专门制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这些都是对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还可以以次将那些不具备警察条件和不合格民警清理出去。同时,可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及《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对被依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党籍、警籍的,充分运用消衔手段,将其从人民警察队伍中清理出去,以此纯洁队伍。

(六)、牢固树立“查处必严”的观念,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1.严肃查处极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立法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查处工作作为“治警必严”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违纪民警的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外某些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不仅腐蚀普通百姓的思想。同时,也对人民警察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特别是那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日益严重。因此,从严治警就应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联手办案、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处。

2.要严肃处理查处不来的行为

干部犯了错误,就应该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曾把这各做法形象比喻为“治病救人”否则,就如俗语所说:“捂了小疹子,长了打瘤子”。“捂”的结果,一是危害国家,二是危害干部。所谓“严是真爱,宽是祸害”,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十分明确,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准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阻力,该受到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那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查处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做到以教育为本,对典型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通报,并深刻剖析原因,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

此外,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教警、科技强警之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警察发展历史,科教强警是各国警察发展的自觉选择和必由之路。因此,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培养新世纪的人民警察,建设一支政治好、作风硬、业务熟、技术精、依靠科技手段犯罪手段与犯罪做斗争的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严与爱,历来是带兵治军之道,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我们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从优待警”。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道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结束语:“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各项有效对策中的上乘之选,是使人民警察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暗流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廉洁思想的保证,是公安机关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在公安队伍建设有如此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方针,我们只能坚持而不能松懈。

致谢词:

参考文献:

1、谢子传《略论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

2、叶爱民《对“从严治警”的几点思考》公安教育2000年第8期

3、王化林《关于中外警察训练制度的异同》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7期

4、张中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公安报2000年第2期

第4篇:浅析从严治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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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严治警

作者:王晓斌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

【关键词】从严治警;法宝

“从严治警”从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后,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带队伍的法宝。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的教育、管理、训练,严明纪律,人民警察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能逐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环境。在现阶段“从严治警”方针必须长期的、坚决的贯彻实施。

近些年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的群体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严治警放在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好像是老生常谈,但是,越是在经济非常活跃时期,从严治警的方针,越是显得非常的重要。

一、什么是“从严治警”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相关制度和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教育、训练,严格明纪律,使其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任,是维护祖国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不受侵犯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的现阶段,保护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非常重要。现在社会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犯罪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治安形势的复杂多样,体现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显得非常重要,从严治警是现阶段建造这样一支公安队伍的必走之路。

二、“从严治警”要把严字落实处。

“从严治警”,就是要把“严”字落到实处。人民警察经常与社会中的阴暗面接触,现阶段,社会上的一些已经侵蚀到我们的公安队伍,少数民警已经被“糖衣炮弹”击中,如何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首先就要从严治警,把严字落实处,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落实“从严治警”,要杜绝喊喊口号的形式主义;要教育为先、强抓技战术水平。

(一)坚持教育引导

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和指导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保障。要正确的树立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在公安队伍中,有少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泊,有特权思想。在经济发展的现在,把握不住自己,世界观、人生观出现错位,价值观扭曲;把手中的权利视为筹码进行交换。公安机关首先要开展学习教育,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树立起坚不可摧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

2.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依法治警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质。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部明确提出了从严治警必须依法治警的方针。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要有法可依。国家法律法规要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发挥职能作用。(2)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必须有法必依。(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规范所有警务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强法制观念,提升执法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强抓技战术水平,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是精兵强警。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最危险的职业。近年来,全国每年牺牲四百多名民警,负伤近万名民警,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民警的大无畏精神;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民警急需提升克敌制胜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1.做好基础建设

建设训练场地、改进训练教材、培养师资力量。首先,建设训练场地。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场地建设或依托人民警察学校进行有计划的训练,使民警有地方可练。其次,要抓好教材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组织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再次,培养师资力量,近些年推行的“教官”选派制度,突破了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由各地公安机关选派优秀人才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回各地公安机关培训本单位民警,这样一层一层、以点扩面、以面扩体的矩阵式培养机制,节约成本,效果明显。

2.及时考核,严格达标制

通过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考核达标。无论是警事技能培训还是实战训练都要有一个标准,没有标准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形成制度。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技战术水平。国外在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做法,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借鉴。

(三)提升队伍素质,把好进出关口

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性,就要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国家领导人关于从严治党有这样一段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严把“进口”,疏通“出口”。

1.考试录警,严把队伍“进口”

考试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凡进必考,使真正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队伍。

2.消衔出警,坚决疏通“出口”

《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对辞职、辞退和开除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违纪违法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

3.查处必严、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有些人民警察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甚至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这样的情况就要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政治问题,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是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该处分的就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树立警示牌,在公安机关通报,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坚决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

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建设一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安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保持头脑清醒、树立思想廉洁的保证,是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常抓不懈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1]谢子传.略论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

[2]叶爱民.对“从严治警”的几点思考[J].公安教育,2000(8).

[3]张中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J].公安报,2000(2).

第5篇:从严治警不但要有

从严治警不但要有“高压线”还要敢于“亮剑”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的出台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相关部门再出重拳,从严治警更趋细化,这无疑值得嘉许。《条令》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凡“触线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等等。此举必将对公安队伍中的不法分子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也有助于进一步净化警察队伍,让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心贴得更近。

近年来,少数警察目无法纪、为非作歹,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说,有些警察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些警察鱼肉乡里横行不法,等等。类似的新闻虽然只是个例,但往往有放大效应,当普通百姓看到个别警察胡作非为时,可能会将其归咎到警察这个群体。长此以往,会认为公安队伍风纪不正、法治不彰。这还会加剧警民之间的疏远,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

当年,哀公曾问政孔子,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换句话说,如果总是发生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充当执法者的警察都不遵守法纪,那么法纪必然是松弛的,民众也不会对执法者有信任和好感,这种不满情绪若持续下去,还会造成社会动荡。

去年6月,发生在哈尔滨的警察打人案宣判,打死人的警察分别判以无期和有期徒刑12年。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就是一方说另一方因为车速过快而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最后致人死亡。这个案子的原告和被告都有警察,为了一句话就大打出手,致人于非命,说明某些警察的素质实在不高。

这是一个缩影。试想,少数习惯了盛气凌人的警察对民众会是什么态度,他们办案质量如何,民众对他们的印象又会怎样?结果不言自明。从严治警提了多年,仍有少数不法之徒混迹其中,说明我们的手腕还不够铁,处罚还不够

雷厉风行。即将实施的新《条令》,让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拾遗补缺的决心和毅力,这些严密如网的“高压线”,也必将有助于净化警察队伍。

然而,仅仅有高压线是不够的。相关部门还要敢于亮剑,要确保这些“高压线”能够落地,让胆敢越此雷池者身受重创;公安部门也要敢于自我揭丑,建议通过明察暗访,了解警察队伍的真实现状,对为非作歹者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听任少数警察“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同时,要畅通民众举报渠道,通过开设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让民众的意见能够真实地表达,以更准确地清除“害群之马”。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法制不过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在此后的实践过程中,能不能确保条令设定的这些“高压线”可以起到涤凶除恶的作用,还要看有关部门的决心,以及为此付出的努力。至少,从目前来看,新《条令》的出台是一种进步,前景值得期待。

第6篇:从严治警教育剖析材料

按照市局、分局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要求,本人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实际,自我剖析如下:

自8月18号以来,本人认真参与了派出所组织开展的学习大讨论。深刻认识此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并对照派出所工作实际,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重复解释的问题时,嗓门就会比平时响,显得没有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二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我们的队伍中,由于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少数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作风自由散漫、办事拖拖拉拉,甚至有极个别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报,动摇了做群众工作的基础,从而严重影响

了警民关系的发展。

三是与群众沟通不畅。

一方面,是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就是有案子办一办、没案子转一转,对我们的辛勤工作缺乏了解,对我们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我们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另一方面,是警务公开不够深入,虽然我们以各种形式进行警务公开宣传,但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在这方面由于我们的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产生猜疑和误解,进而影响到警民关系。

四是部分工作职责不清。

近些年来,有些公安机关包揽了大量超出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不仅浪费了警力资源、增加了民警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了公安机关是全能服务单位的错误认识,无论大事小情都找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警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做得好是天职,做不好就失职,一旦出现工作失误或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群众就不满意。产生上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在思想上

⒈虽然能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一切学习活动,但是除了时事和国家大事,其余的学习是比较被动的,如:在下班后的空闲时间,我可能会上上网查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资料,可能坐在电脑前摸索、学习一些自己原本不懂的电脑知识,也可能看电视或搞搞家庭卫生,总之,不会主动去翻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我经常上的网站是

xxxx、以及省招生办的网站、培训网、各大学的网站等,很少上一些“党建”的网站,我在“中共在线社区”也仅仅是一个“热心会员”(仅位于见习会员、普通会员之上)。

⒉对于党内一些不良倾向,我见惯不怪,甚至偶尔还学之、跟之。如:xxxx。又如:现在党内有些掌握实权的领导贪污、腐败,每当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做报道时,只是在看的时候激动、愤慨,看完后,所有的激动也就灰飞烟灭了,没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觉,全然忘记自己也是共产党,他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堕落,就像自己家人中的一员在堕落一样,应该有一种刻骨铭心的感觉。但是,我没有。

(二)在作风上

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我们这一代人听过父辈讲过xxxxx的许多悲惨经历,看过企业中我们的同龄人下岗后的艰难生活,自己觉得已悟出了生活的艰辛,能体会和满足自己现在的生活,同时也深知流言蜚语的危害和“人言可畏”的结果,因而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我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离群众越来越远,因为沟通少,群众不了解,遇事也就无法同群众商量。因为沟通少,也无法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不用说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了。

(三)在工作上

自我为中心,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由于性格所使,好像全中国就我的工作最重要,一天到晚件件事情都是火烧眉毛,不能过夜的。结果在必须与别人配合的事情上(我的招生、学生管理等工作,很多是需要别部门的同事配合的),我不管别的同事手上是否有工作或是否有别的急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拖上就走,最好立马就办好,久而久之,意见也就产生了。

通过这次系统的学习,对照先进党员,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导致在许多方面虽知道自己的不足,但常找借口来回避问题,如:虽然我知道要和群众多联系、多交流,但我常以工作忙或担心轧出事非来,而逃避这一问题。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通过教育整顿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公安干警,必须做到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要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勇于攀登科学高峰,把创新意思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一心为民,争做时代楷模.

第7篇: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

益阳市公安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两个基本方针。二者既缺一不可又不可偏颇。然而,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的实际状况,我们不得不承认,各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这两个基本方针上存在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一方面表现为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地位上的失衡,即存在偏颇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力度上的失衡,即存在差异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我们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关,与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深入不到位有关。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作进一步的探讨,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打开警察队伍建设新局面。 从严治警的方针是在1984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人民警察秉公执法的需要,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的需要。因此,从严治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怎样来加强从严治警的方针呢?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注重强调从严治警就是要做到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由于没有制定或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因而在实际上往往是严而不实、缺乏实效的。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总的来讲,从严治警的运行机制就是实质上的约束机制。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也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意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是,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有别于一般人,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所以,对人民警察的约束也应有更高更严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从严治警的运行机制,就是要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从严的约束机制。第一,从严的法律约束机制。法律约束是对人最有力的约束,法律的这种约束力源于国家的强制力。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警察无论何时何地都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人民警察如果违法,应当受到从严的惩处。这是就一般意义上的守法和执法而言的。从专门性而言,应当制定和完善以《人民警察法》为中心的对人民警察进行从严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使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都置于严厉的法律法规约束之下。同时,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人民警察,不管其职务高低,都必须给予从严的法律制裁,决不可以借口种种理由以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法律约束作为最有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也可以打折扣的话,那么,任何约束机制都将没有实际意义。第二,从严的纪律约束机制。纪律是对特定人或群体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纪律在本质上是给特定人或群体课以义务。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证明,纪律是社会组织维护正常秩序的需要,也是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人民警察是从事治安工作的特定群体,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负有重大责任,这必然要求各级公安组织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去约束人民警察的行为。当然,对纪律约束机制而言,更重要的在于严格执行纪律,因为实际工作中对人民警察纪律宽松有加的情况是常见的,执纪部门或有关领导面对一些违纪行为,往往用“下不为例”模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大大降低了纪律约束机制的应有作用。由此可见,从严的纪律约束机制不仅要求有严格的纪律规范,而且要求有“违纪必究”的严格监督与有效执行。第三,从严的道德约束机制。道德对人的约束作用古老而常新。自古以来,道德始终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约束力量。今天,在法律规范日益无所不包的法治社会里,道德的作用仍然是法律无法替代的。道德对人的约束作用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但它通过

社会舆论的压力、群众的指责和良心的责备等形式也会对人的品行发生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道德、尤其是对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严治警理应包含有对人民警察的道德要求。从警察的职业特点来看,建立从严的道德约束机制除了加强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之外,就是要把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因为群众在监督过程中,会自然形成对人民警察职业活动的社会评价,这种社会评价对人民警察本身就是不可等闲视之的一种无形力量,对其日后的行为无疑会产生影响。第四,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就是要按权责一致的原则把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历史和实践经验证明,没有责任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人民警察手中掌握着许多权力,不仅有一般的行政权力,而且决定着人身自由权甚至生杀予夺之权,警察权力行使的后果必然引起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相应变化。因此,行使警察权,责任十分重大。面对如此重大的责任,没有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是非常危险的。从严治警,建立健全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还必须明确责任的内容和形式。一般来说,责任在内容上包括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形式上则多种多样,有处分处罚、撤职免职、禁闭与停止执行职务等等。追究责任要从严,这是责任约束机制的灵魂所在。必须坚决克服以“我也有责任”的自我批评方式轻描淡写地推御责任的做法,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实实在在地承担什么责任。从严治警,意味着人民警察在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责任上都要比一般国家公务员承担更大更多的义务,付出更大更多的努力。加之人民警察职业本身的风险性就大,工作时间又昼夜无常。因此,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强调从严治警而忽视从优待警的话,那么,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就难有保证,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可能得不到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从优待警问题,就由不得我们有半点懈怠。从优待警是199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首次提出来的,这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关爱之情。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党政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本身对从优待警问题认识不一,措施不力,加之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可以说,从优待警尚未形成有章可循的运行机制,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加强探讨,实践上加紧探索。一般来说,要建立一套比较可行的从优待警运行机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是人的合理需要,三是功绩大小。依此三者,笔者认为,建立从优待警的运行机制,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第一,福利待遇应有所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也应有所提高。在这里,有必要扩展一下所谓“福利待遇”的内涵,不能把福利待遇与工资奖金住房等物质的东西简单等同起来。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高人民警察的工资奖金、改善人民警察的住房条件是非常值得欢迎的。但是,提高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决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方面,而应更侧重于文化方面、精神方面。比方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适当增加警力编制,从而缓解基层民警工作负担过重、心理和精神压力过大的问题。侦防机制改革后,派出所大多实行一区一警的警务模式,这种警务模式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群众工作面面俱到,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要真正做好责任区工作,没有全身心投人是不行的,加之上级机关又经常搞名目繁多的既不规范又无实效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如此往往造成民警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过大,进而影响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因此,在无法全面提高民警物质待遇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基层民警的编制,如实行一区二警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给民警创造一个松紧有度的工作环境,应该是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此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解决民警文化娱乐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实施规范的带薪休假制度,解决民警终年劳累、身心过于疲惫的问题等等也是为民警办实事,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的有效途径。第二,安全保障应充分重视。安全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因为人的生命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人的

安全需要是生命有机体的本能诉求,而在职业生涯中则具体表现为有关免除危险和威胁的需要。由于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危险性,并且随着暴力犯罪的日益猖獗,这种危险性也就有增无减。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天伤亡的民警至少在20人以上,正所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为民警的安全着想,尽最大努力为民警购置和配备起码的安全保障器具,特别是刑警、巡警等直接与犯罪分子面对面较量的。情况比较常见,更迫切需要给予优先配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警用器材也日益先进和科学,有的器材对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保护民警安全方面有显著功效,如麻醉枪、催泪弹、网枪、防弹背心等,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本着宁可坐车次一点、办公条件差一点也要为民警安全着想的精神为民警提供尽可能大的安全保障。此外,还必须尽一切努力为民警提供训练与培训的场所和时间,使民警的警用技能得到锻炼和提高,这也是民警们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一个主要途径。第三,发展空间要有所拓展。追求进步,实现自我是每个民警的深层追求,也是民警们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精神动力。应该说,正是由于广大民警有这种追求,才使我们的公安事业能够不能向前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安组织在职务序列的设置上,不能反映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缺乏合理的结构比例,不能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同时,人民警察压职压级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改革不适宜的旧体制,积极拓展民警的发展空间,是实现从优待警,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个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的课题。一方面,应普遍建立让优秀的青年民警脱颖而出的选才用才机制,打破旧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拘一格选才用才。另一方面,也不能把所有的民警都往提拔重用这条“独木桥”上赶,而是应该广辟途径,让具有不同才干的民警都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求得发展,实现自我。这样的途径是很多的。比如,可以通过改革警衔制度建立警衔激励机制:适当拉开警衔津贴的档次和提高警衔津贴的标准,开辟警衔晋升的新途径,使晋升警衔成为具有荣誉性和福利性的双重功能,以调动广大民警以优秀业绩争取早日晋升警衔。再如,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目标激励机制: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无论组织和个人都希望达到一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个组织,要善于对本组织内的个人发展目标有足够的了解和充分的重视,在这个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把个人发展目标统一到组织目标上来。当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一致时,就会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个人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就是在推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反过来说,组织目标的实现过程同时也是个人目标的实现过程。在不同时期,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都会有所变化,同时也会有所循环。因此,用目标管理去拓展民警的发展空间,是有文章可作的。第四,组织关怀应得到加强。每一个民警作为特定公安组织的一员,都会对其所隶属的组织有一种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具体表现为个体对组织的依赖和寄托,并希望得到组织关怀和集体温暖的一种内在情感。不用说,民警对其所在组织的归属感越强,工作积极性也就越高,干劲也就越大。当然,民警的归属感是自发产生的,但其强弱程度却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体验和积累的。如果一个民警在工作中长时间体验不到来自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那么,他的归属感就会逐渐弱化,进而导致他对工作丧失热情。据此,所谓从优待警,就是要通过组织关怀去不断强化民警的归属感,让每一个民警在工作中都能时常体验到来自组织的种种关怀和片片温暖,不断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所谓组织关怀,其涵义是非常宽泛的,既包括组织上对民警生活方面的关心和爱护,如在民警家庭、婚姻、子女、疾病等各种私人问题上的问寒问暖;又包括组织上对民警工作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如为民警提供和创造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对民警工作上的每一个成绩和每一个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对民警的合理要求给予尽可能的支持和满足等。综上所述,如果说从严治警就是在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和责任上对民警课以更大义务的话,那么,从优待警就应该在物质上、精神上、安全上和个人进步与发展上赋予民警更多的权利和更大的空间。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也是统一的。从这个观点出发,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统一也就是坚持人民警察义务和权利的统一。从严治警和

从优待警作为带有全局性的公安队伍管理的基本方针,必须统一起来,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只讲从严治警而不讲从优待警。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切实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也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 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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