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制度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研究等方式,在总结分析各地河湖长制工作的经验与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河湖长制流域统筹、建立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完善河湖長制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流域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等意见与建议。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河湖管理制度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河湖管理制度论文 篇1:

推进长江大保护 落实河湖长制 构建健康河湖体系

摘要:河湖长制实施以来,湖北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根治“长江之病”“河湖之痛”仍任重道远,必须把构建健康河湖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载体和重要抓手,采取立法、考核等多种措施,才能有效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有力提升群众对优美河湖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关键词:河湖长制;长江大保护;河湖健康;综合治理

中图法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18.0401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视察湖北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保护好长江中华民族母亲河”“治好‘长江病’,要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

“长江之病”是湖北省当前河湖健康状态的一个缩影。湖北因湖得名、因水而兴、因江而盛。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措施,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提前一年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在贯彻落实“两山论”的命题实践中交出了合格答卷。实践证明,河湖长制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根治“长江之病”“河湖之痛”仍任重道远,特别是对“病”“痛”的前期调查和研究亟需加强。

2018年6月,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湖北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对“健康河湖体系”开展为期5个月的调查研究,通过查阅文献、对比分析、座谈了解、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摸排湖北河湖“病状”,分析“病因”,提出对策建议,探索研究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路径,为湖北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智力支持。

1 湖北省河湖病状

1.1 河湖形态破坏

从河流来看,湖北省境5km以上河长的河流4 228条(不含长江、汉江、引江济汉),总长5.92万km。长期以来,河道以及堤防工程屡遭破坏,乱采、乱占、乱堆、乱建等问题十分突出。在乱采方面,2015年,仅湖北省水利、公安、海事联合执法的314次行动中查获非法采砂船只162艘,非法采砂已导致个别江段岸坡不稳、航道通航受阻,河道堤防安全受到严峻挑战。在乱占、乱堆、乱建方面,据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统计,2015年年底,全省长江干线共有无证码头477个,占用岸线56.6km,黄石、黄州、枝江、嘉鱼等地沿江成为非法码头的重灾区[1];2018年,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中,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61条河流共排查乱占、乱堆、乱建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615处。无序的岸线开发破坏了河道岸坡防护,建设坡道改变了堤防防洪通道形态,削减了堤防工程防洪能力。

从湖泊来看,20世纪50年代,湖北省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有1 332个,总面积8 528.2 km2[2]。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为活动影响,围湖造田、填湖造地、拦湖养殖等问题屡禁难绝,大片湖泊转化为农田、鱼池和建设用地。2012年的湖泊普查,湖北省仅余755个湖泊(含100亩以下城中湖),水面面积2 706.8km2,比50年代面积萎缩近70%[3]。以洪湖为例,现在的湖面面积大约为20世纪50年代的一半;四湖地区原有的“四湖”(即洪湖、长湖、三湖和白露湖)现仅存长湖和洪湖。虽然随着《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出台和河湖长制实施,河湖空间管控得到加强,但沿湖无序开发,侵占湖泊现象仍时有发生,湖泊数量、面积、容积总体萎缩态势还未完全扭转。据2018年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摸排初步统计,流域面积1km2以上231个湖泊共排查乱占、乱堆、乱建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81处。

1.2 河湖水旱频发

受制于特殊的省情和水情,湖北省河湖在水量上往往呈现偏多乃至成灾,或偏少乃至断流、干涸的病状。特别是湖北处在南北气流的交汇带,受梅雨、台风影响大,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容易形成暴雨洪灾。1949年以来,全省发生重大洪涝灾害11次,平均每6年发生一次重大洪涝灾害,每年汛期长达6个多月。然而全省自产水资源十分有限,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981亿m3,地下水资源量285亿m3,人均水资源量1 724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全省中等干旱年缺水55.7亿m3,特大干旱年缺水120.8亿m3。预测到2020年,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的情况下,全省农业仍缺水52亿m3。不仅鄂西、鄂西北一带素称“旱包子”,是十年九旱之地,省内山丘岗地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也屡遭旱灾侵袭。全省重点缺水城市达25个,46个县级以上城市缺水,40%的农田因旱不能保收。

1.3 河湖水质堪忧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已然成为危及河湖健康的“心腹大患”。据统计,湖北省高峰期年污水排放总量67.8亿m3,比1980年的19亿m3增长了四倍。近年来,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年污水排放总量呈缓慢下降趋势,到2017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仍达51.86亿t,比安徽省多15.16亿t,比江西省多7.95亿t;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比25.1%,第二、三产业废污水占比43.9%和31.0%,全省废污水入河量36.30亿t[5]。长江、汉江沿江城市近岸存在大段污染带,部分支流“水华”频发[6],城市内湖污染较严重,农村面源、城市点源污染尤其突出,水污染已呈现出点状向线状、线状向面状、平面向立体发展的趋势。2017年,长江水环境监测中心对长江、汉江、淮河干流湖北段及省内93条中小河流水质进行监测评价,长江、汉江干流水質总体情况较好,但支流水质恶化。93条中小河流劣于Ⅲ类水河长占10.9%,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5]。《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中295个湖泊的308处水域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的湖泊水域分别占28.9%、26.2%和33.4%。其中,达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域共216个,轻度、中度和重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域分别占比52.3%、38.0%和9.7%[7],河湖水体健康形势不容乐观。

1.4 河湖功能萎缩

河流湖泊具有调节洪水、引水灌溉、生态维护、文化娱乐、发电航运等功能,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宝贵的“天然财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河湖功能呈萎缩态势。一是调蓄能力下降。湖泊分割、水面面积及调蓄容积的缩小,导致江湖互连互通不畅,蓄滞洪涝能力降低。以梁子湖为例,其水域面积由20世纪50年代的406km2缩减到2012年的271km2,水面的减小直接导致蓄水容量降低,调蓄能力较20世纪50年代减少容积4亿m3。二是生态功能退化。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之“病”既是水生生物之危,也是自然生态之危。对河湖资源过度索取和破坏,导致河湖生态功能萎缩,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危及自然生态平衡。特别是一些“黑河”“臭湖”已难见鱼翔浅底、清水绿岸、鸥鹭纷飞的景致,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三是其他功能削弱。如饮水灌溉功能不断弱化,大部分市内湖泊水质恶化,已无法达到饮用标准甚至市政公共用水标准。2017年,对30个重要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显示,合格率100%的仅有20个[5];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和引汉济渭等工程导致汉江中下游等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又如文娱景观功能遭受严重破坏,有的河湖已不再是记忆中的精神家园,“黑臭”“劣五类水体”已影响群众居住出行等日常生活。2017年底,湖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水质考核断面,有5个是劣V类水体,地级城市40个黑臭水体还未整治销号。

2 河湖病状原因分析

湖北河湖“病状”的“病因”是多方面的,有特殊的省情、水情等自然原因,也有管理体制障碍、行政法规缺位等原因,更有历史发展阶段的人类生产生活因素的负面影响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使得河湖健康问题棘手而迫切。

2.1 省情水情特殊

湖北省位于中国地势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过渡地带,地势呈三面高起、中间低平、向南敞开、北有缺口的不完整盆地,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兼备。全省虽地处典型的亚热带季风区内,但也紧靠秦淮气候分割线。因此,湖北省既大部分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同时降水地域分布呈由南向北递减趋势明显,且时空分布不均。受地形地貌及降水影响,加之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的实际情况,湖北省既得水之利、近水独优,又受制于水、因水而忧,全省水灾旱灾呈易发多发趋势。尽管湖北省建成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工程体系有效缓解了这一症状,但在水利工程保障薄弱地区以及部分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仍不同程度的存在。

2.2 思想认识不到位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一些同志在抓生态环境保护上主动性不足、创造性不够,思想上的结还没有真正解开。这反映出思想认识既是长江大保护着重强调的首要问题,也是影响河湖健康的第一动因。特别是有些地方領导仍然受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在追赶发展阶段“环境代价还是得付”,没有正确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没有真正充分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重GDP、轻环保,重经济增长、轻污染防治,重城市形象工程、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时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增长,导致对河湖水体和侵害持续不断。

2.3 体制机制不畅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水利、农业、环保、住建、交通等多个部门“涉水”职责,且普遍存在职能交叉、力量分散、多头管理等情形,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多龙管水”“政出多门”,使治水管水处于混乱状态。尽管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部门联动为关键的河湖长制实施以来,有效打破“九龙治水”困局,初步实现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根治河湖多年顽疾仍需久久为功。

2.4 人为扰动侵害

当前正值经济转型期,湖北省也正处于新旧动能交替发展的阶段,全省化工、钢铁、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小作坊式的粗放型经济难以短时间退除,众多“旧动能”尚未转化为绿色低碳环保的“新动能”。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水资源需求较大的大城市、重工业以及种植业、养殖业依水发展导致水污染形势愈发严峻,江河断流、地下水严重超采、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面沉降,破坏或影响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威胁水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此外,群众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尚未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爱水护水责任意识不足,造成非法电鱼、采砂、乱倒垃圾、倾倒渣土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治理好的河湖仍受人为扰动侵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任重道远。

2.5 空间管控薄弱

河湖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资源、水生态的重要载体,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是强化河湖管护、维护河湖健康的生命线。但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滞后,目前普遍存在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等问题,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及人为活动随意侵占河湖范围,与水争地、侵害水域空间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河湖生态健康,损害河湖生态环境。

2.6 技术支撑不足

限于传统治水思维,湖北省河湖重建设轻管护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技术保障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尚未出台,对河湖生态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缺乏系统的诊断,不利于行之有效的考核目标的建立;二是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水环境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尚未建成,不利于为各级政府与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三是河湖规划统筹不够、约束不足,尚未实现“多规合一”和刚性约束。

3 维护河湖健康的实践与经验

破解湖北省“长江之病”“河湖之痛”需“对症下药”,实践表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之良药。全国及省内各地在推行河湖长制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为湖北省破解河湖健康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3.1 探索跨界联防联控

为破解跨界水体治理难题,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打通两地行政壁垒、建立联合河长制,实施跨省“联合治水”[8]。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和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签订了《龙感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市县两级龙感湖河湖长制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巡湖行动,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自水环境保洁责任区域,落实辖区内的水污染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还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市场的办法提升联防联控的激励约束作用。北京市推行生态惩罚措施,对水质不达标的,课以重罚,反促截污治污;江西省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此推动全省各级河长重视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2018年初,湖北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部分流域开展试点。特别是宜昌市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流域内区县每年缴纳生态补偿基金,市政府预留一定磷矿采矿指标作为生态奖励指标;鄂州市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研究生态价值计量方法,将不同自然资源对生态的贡献统一度量为无差别、可交换的标准单位,先期按实际提供生态服务价值的20%权重进行补偿,逐年增大权重比例。

3.2 严格河湖长制考核

江西省报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河湖长制表彰奖励制度。江苏省印发《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省级考核细则》,把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浙江省《2017年度河长制长效机制考评细则》《2017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也把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湖北省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纳入2018年度对市州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清单,考核结果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1)加强河湖健康监测。江苏省在全国首先启动湖泊水生态监测和湖泊流域监测,编制并颁布了地方标准《湖泊水生态监测规范》,对省管湖泊全面开展湖泊水文、水质和富营养化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包括70个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月报,并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制定河湖健康状况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发布《江苏省主要河湖健康状况报告》,取得良好社会反响[9]。湖北省大冶市在1个国控、7个省控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监测点位200个,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全市所有河湖、水库的水质进行全面检测,对水质异常变化的水体,由市河湖长办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河湖长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武汉市依托武汉市电子政务地图、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空间地理信息和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成武汉市智慧湖泊综合管理平台,在国内率先以“互联网+”思维保护湖泊。2018年武汉市“数据河湖长”上岗,建立以数据河湖长为支撑的全天候智慧水体系,实行数据河湖长与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三长联动”,河湖治理管护取得新成效。

(2)规范河湖空间管控。江苏省编制《省管湖泊保护范围界线勘界测绘技术大纲》《省管湖泊保护范围勘界设桩工作意见》等,对重要湖泊进行了保护范围线勘界设桩工作,同时开展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等省管湖泊湖区核心功能区设标试点工作,将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划定的范围线落到实处[9]。山东省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为建立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3)统筹河湖综合治理。“长江之病”“河湖之痛”问题表象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江西省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作為“河长制”落地的重要抓手,以流域为单元,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作为载体,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打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协同推进流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实现生态与富民双赢。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统筹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和海洋渔业等各个部门力量,初步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

(4)引导社会共管共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治水方针要“两手发力”,保护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离不开社会主体的参与。武汉市一直注重鼓励引导志愿者和公益组织参与河湖管护,2012年武汉湖泊志愿者发布了《武汉市湖泊调查蓝皮书》,2018年7月武汉市印发《武汉市深化河湖长制推进“三长联动”工作方案》,引导和发动民间河湖长共同参与监督与治理,力争武汉市每个重点水体都有1至2名志愿者担任民间河湖长。目前,武汉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20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11.02%。宜昌市、黄石市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认领、多元参与”的河湖长制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企业河湖长”,旨在鼓励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与“官方河长”“民间河长”一道,共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建功立业。宜昌市夷陵区还出台了《夷陵区工业企业“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夷陵区“企业河长”制度》,动员企业河湖长共建美丽生态宜居河湖。

4 构建健康河湖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省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必须把构建健康河湖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项目载体和重要抓手,采取立法、考核等多种措施,才能有效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有力提升群众对优美河湖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4.1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求是》撰文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破解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构建健康河湖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为导向,以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规矩,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河湖长制深入实施,持续发力打赢荆楚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4.2 强化健康河湖法规保障

加快河湖长制立法步伐,完善河湖治理管护法规制度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加快河湖长制立法步伐。从法律层面明确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构架、各级河湖长权责利及有关部门联动等保障机制,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由行政手段推动向法治刚性约束为主转变,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考责、问责提供法律支撑。鉴于目前省人大已将《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列入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治理类规划项目,纳入优先立法计划,下一步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

二是健全河湖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参照《恩施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模式,加快推进重点河湖立法保护工作,形成以《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河湖总体保护法律法规为骨架、单个河湖保护条例为脉络、多种保护方案、实施方案为基础的河湖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三是逐步完善“一河(湖)一策”。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科学制定和完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和保护对策,强化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以“一河(湖)一策”为核心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规划统筹,推进涉河湖各专项规划“多规合一”,确保湖生态健康、功能永续利用。 四是有序推进划界确权。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对于落实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此项工作已纳入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要求,应尽快出台《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制定相应技术指南,迅速开展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推进河湖岸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五是建立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政府主导、综合施策,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合理引导、全民参与,权责一致、合理补偿等原则,推进河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联防共治的运行机制,助推共抓河湖流域健康保护的良好格局。

4.3 完善健康河湖考核制度

湖北省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多次强调,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并批示“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坚决防止有名无实、形式主义”。2018年5月11日,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湖长王晓东在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洪湖会议上强调,“要在严格考核監督上狠下功夫。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要注重做好总结评估和考核奖励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切实做到奖惩分明”。

一是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围绕当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精心选取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目标责任考核项目清单。考核指标应能够兼顾全局、突出重点、方便获取、社会认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指标体现工作重点、促进工作深入。

二是严格组织考核。统筹好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差异化专项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严格实施考核,倒逼工作落实。按照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专项考核,确保真考核、动真格、求实效。

三是落实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补资金安排、离任审计评价重要依据。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河湖长、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4.4 落实健康河湖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河湖长制工作以属地为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资金使用方向,省相关部门应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河湖管理与保护投入,设立河湖长制资金专项账户或建立集中统一账户,专门用于河湖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控,为河湖长制推行提供财力保障。特别是应研究建立河湖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处罚机制,用市场办法、经济手段促进河湖生态治理管护。

二是建立社会资本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的“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社会资本投入有利于河湖健康治理和保护的项目,制定相关以奖代补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河湖健康建设。武汉、宜昌、襄阳等条件合适的地区,可探索以规划和项目为载体,以土地开发、抵押贷款、PPP筹融资为手段,撬动引导社会资本、银行资金投入,实现河湖管护与开发、官方主导与民间参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建立项目整合系统治理模式。湖北省相关部门应整合各部门涉河湖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经费,推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水岸人综合治理的项目模式,作为河湖长制专项项目支撑,并纳入长江大保护项目库予以重点支持。

4.5 强化健康河湖技术支撑

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紧扣河湖永畅长清目标,持续开展健康河湖科学研究、评价指标和标准制定等工作,为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维护健康生命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制定健康河湖标准。深入研究健康河湖的概念和内涵,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特点,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的河湖类型,提出不同的健康指标,形成湖北省健康河湖标准体系。

二是开展健康河湖监测。利用传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对河湖跨界断面、重要水功能区等重点河湖的水文、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数据信息纳入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系统,实现河湖流域水量、水质、水生态和水域面积变化情况、岸线开发利用状况等问题的主动发现、预警,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是开展健康河湖评价。对河湖生态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评价、分类,摸排导致河湖健康出现问题的原因,掌握河湖健康变化规律,为制定河湖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6 推动健康河湖共治共享

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广泛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

一是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方案》深入实施,持续开展河湖长制系列化、多样化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湖、建设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近两年应重点聚焦“进机关”“进党校”。

二是全面开展爱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参与河湖水环境治理。健全建强民间河湖长、校园河湖长、企业河湖长和各类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组织、河湖管护志愿者以及各类爱水人士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居民参与良性互动。

三是加强智慧河湖建设,提升河湖长制信息化水平,用新科技手段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美丽河湖环境。

4.7 开展健康河湖创建行动

把创建健康河湖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和项目载体,予以持续推进,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提升群众对优美河湖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制定健康河湖创建行动方案。开展健康河湖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河湖健康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试点推进—集中治理—核查验收—巩固提升”的步骤思路制定健康河湖创建行动方案。

二是开展健康河湖创建试点。在各地区推荐河湖基础上,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河湖开展健康河湖创建的试点。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健康河湖创建措施,建立健康河湖创建的技术体系和保障规程,形成完善的健康河湖创建体系。

三是稳步开展健康河湖创建活动。统筹规划分阶段工作目标和创建重点,突出河湖生态功能建设,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实施河湖生态健康修复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退渔还水、退田还水、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实现河流河道不脱流、水质不下降、岸线不萎缩、功能不衰减“四不”目标,湖泊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五保”目标,在此基础上,稳步改善提升,確保健康河湖建设取得实效。参考文献:

[1]赵金河.生态堤防与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J].中国水利, 2017(4) : 12-14.

[2]饶大志,颜学恭.长江防洪在湖北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J].人民长江,2004,35(3) : 33-34.

[3]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R].

[4]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R].

[5]湖北省水利厅. 2017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R].

[6]王忠法.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关于湖北水利强省建设的思考[J]. 中国水利,2014(12) : 4-8.

[7]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白皮书(2017年度)[R].

[8]吴志祥. 关于在“河长制”中提升智慧治水能力水平的建议——以苏州市吴江区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8(24): 71-73.

[9]江苏省水利厅湖长制调研课题组.江苏省湖泊管理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8(4) : 1-6.

Key words: River & Lake Chief System; the Prot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Healthy River-Lake System;Integrated Governance

作者:焦泰文

河湖管理制度论文 篇2:

在强化河湖长制中发挥流域统筹作用的对策建议

摘 要:本文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研究等方式,在总结分析各地河湖长制工作的经验与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河湖长制流域统筹、建立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完善河湖長制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流域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等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河湖长制;流域统筹;大江大河;协同治理

中图法分类号:TV213.4;X5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21.0603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1],也是完善我国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河湖长制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湖长,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的责任主体,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形成系统治水合力,可有效破解当前治水瓶颈,快速解决当前河湖治理保护难题。自2016年、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130余万名,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基本形成[2],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对河湖长制进行了研究,如孙继昌回顾总结了河湖长制的实施进展,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3];王冠军从河湖长职责定位、河长办履职、相关制度机制、重点任务推进等方面梳理了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4];高小娟、胡光胜、曹新富、李维康、王雅琪等就如何完善河湖长制、推进流域治理保护方面进行了探讨[5-9];李芳、吴志广、陈金木、卫雪晴、郭利君等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河湖长制进行了研究[10-1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同时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新时期大江大河的治理保护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提出“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这是党中央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作出的深化部署安排,标志着河湖长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在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与改革创新中,如何强化流域统筹,推动大江大河的整体治理、系统治理和协同治理,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各地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提出了加强河湖长制流域统筹协调、推进河湖协同治理保护的相关建议。

1 各地河湖长制工作经验

2020年,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组织调研组赴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江苏、河南、浙江、广东等省(直辖市)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实地调研了河湖长制工作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各地依托河湖长制,积极探索实践,在推进河湖协同治理保护方面,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1 加强跨省河湖合作

四川省和重庆市联合成立了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共同发表《川渝跨界河流管理保护联合宣言》,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和污染联防联控等7项工作机制,搭建起“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工作平台,实现上下游、左右岸问题联席会商、协同处置,共同开展81条跨省河流的治理保护。四川省和云南省签订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湖北省丹江口市与河南省淅川县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清理整治丹江口库区非法网箱养殖、拦汊筑坝、采砂等问题。江西省与湖南省签订了《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构建省级河长制协作机制,共担16条跨省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江西省与广东省在县级河长层面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签订了《江西省大余县、广东省仁化县边界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等多项跨界合作协议,建立了跨省河流信息共享、协同管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联合保洁、水质联合监测、流域生态环境事故协商处置等机制。

1.2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四川省河长办与检察院联合建立了协同推进全省水环境治理服务保障机制。重庆市建立维护长江水生态安全协作机制,实现检察长与同级河长“两长”联合巡河,有力震慑各类水事犯罪行为,同时设立河库警长一千余名,常态化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打击水域乱采、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湖北省将丹江口水库、陆水水库、漳河水库等跨界水库纳入省级河湖长履职范畴,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解决水库管护难题。河南黄河河务局与河南省政府相关厅局联合制订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行政刑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河长办共同发起“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1.3 推进河湖协同治理

四川省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机制,明确协调工作原则,各市州、区县之间签订流域水生态治理合作协议。湖北省武汉、仙桃、潜江三地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商碰头会,解决通顺河流域污染问题。江西省持续开展清河行动、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消灭劣Ⅴ类及Ⅴ类水整治,大力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及水生态文明建设。江苏省组织开展了退圩还湖综合治理,恢复湖泊水域面积,拓展优化河湖生态空间,有效破解湖泊历史圈圩难题,并写进《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中予以全省推广。

1.4 强化流域统筹协作

长江委为加强流域统筹与协调指导,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意见》《利用河湖长制平台加强流域涉水事务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流域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长江流域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太湖流域管理局牵头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建立重点跨界水体河湖长协作制度,逐步实现流域河湖管理等级、管理目标、养护标准、信息共享等统一,采取流域联合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水生态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控等管控措施,实现区域一体化和流域管理融合,推进太湖、淀山湖“一湖一策”联合修编。

2 流域河湖长制存在问题

流域是以水系为纽带的自然地理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间联系密切,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7]。目前我国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体系,对于流域大部分或全部位于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通过各级河湖长组织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可基本达到流域协同治理的目标,但对于长江、黄河等跨多个省份的大江大河,在现有的河湖长制体系下,若缺乏强有力的流域统筹,则容易出现“多头治理”问题。结合2020年实地调研,分析了流域管理与河湖长制结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河湖长制流域统筹有待明确

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规划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的职责。目前,河湖长制已写入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但相关规定尚不够细化,也未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相关职责。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指出“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但具体职责与工作内容尚未明确。

目前,流域内各省份一般按照所辖范围内各自的管护目标制定“一河(湖)一策”,由于缺乏流域的统筹协调,流域治理保护总体目标任务未能有效分解到各省份的“一河(湖)一策”之中,从而易于形成实际上的“一河(湖)多策”,未能充分体现流域治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2.2 流域河湖长制协商协作有待加强

目前,河湖长制工作任务主要在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尽管部分省份建立了跨省河湖的协作机制,但对于大江大河而言,区域的分片治理、属地治理、包干治理与流域的整体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可能产生上下游保护与开发不协调、跨省跨部门联防联控不充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困难等问题,亟待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机制。

2.3 河湖长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河湖长制监督考核多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省级为最高层级,并以内部监督考核為主,缺乏充分有效的外部监督,亟待建立完善国家或流域层面的监督机制。同时,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地方河湖长履行职责过程中,尚缺乏强有力的考核激励手段。

2.4 流域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有待提高

目前,流域治理保护涉及的气象、水文、水资源、水质、水生态、水空间等基础信息由不同部门进行监测监控,部分河湖监测监控能力不足,跨界河湖缺乏权威监测数据,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信息共享不足,部分地区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不能满足流域治理保护任务统一规划、协同实施的需要,亟待建立健全流域全覆盖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 完善河湖长制的相关建议

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开展大江大河的治理保护,应充分考虑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根据文献分析并结合实地调研,提出了强化河湖长制流域统筹、推进河湖协同治理的相关建议。

3.1 强化河湖长制流域统筹

流域是以水系为纽带的有机整体,决定了流域的治理保护需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和有序推进。需充分发挥国家流域协调机制等机构作用,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编制流域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此基础上修编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强化流域相关规划的约束引领作用,根据流域治理保护总体要求,科学分解区域治理保护目标任务,合理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实现流域治理保护的统一规划和分区域分部门实施,推进流域整体治理、系统治理和协同治理。

流域管理机构在基础资料、流域规划、科技创新、工程实践、综合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在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与改革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下一步,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流域管理机构在河湖长制中的职责和作用,同时流域管理机构还可作为国家流域协调机制的支撑机构,协助开展流域治理保护具体工作。

3.2 建立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

尽快建立健全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促进流域管理与河湖长制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凝聚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推进解决流域治理保护重难点问题。协作机制可由流域管理机构牵头,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参加,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防联治、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商流域规划、考核评估、生态补偿、信息共享等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跨省河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治理,推进省际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3.3 完善河湖长制监督考核机制

根据流域监测监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河湖健康评价等成果和各省份“一河(湖)一策”实施情况,将流域治理保护总体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级河湖长的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有效监督考核促进河湖长责任全面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4 推进流域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

组织编制流域全覆盖水监控规划,在充分整合现有台站和监测项目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建设、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水文、水资源、水质、水生态、岸线等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强化流域重要控制断面和跨省河湖断面的监测。建立流域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推进流域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4 结语

本文分析了目前流域管理与河湖长制结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强化河湖长制流域统筹、建立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完善河湖长制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流域监测监控与信息共享等,促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从而推进大江大河协同治理保护,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不断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参考文献:

[1]鄂竟平.推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J].中国水利,2018(14):1-2.

[2]祖雷鸣.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N]. 中国水利报,2021-01-15(001).

[3]孙继昌.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打造美丽幸福河湖[J].中国水利,2020(08):1-3+6.

[4]王冠军,郎劢贤,刘卓.强化河湖长制 推进河湖治理保护[J].水利发展研究,2021,21(01):23-25.

[5]高小娟.完善河长制 深化流域治理[J].河北水利,2017(08):36.

[6]胡光胜.河长制:我国流域治理现实困境与创新趋势[J].大连干部学刊,2019,35(05):59-64.

[7]曹新富,周建国.河长制促进流域良治: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江海学刊,2019(06):139-148.

[8]李维康.论流域协同管理的制度实现[J].中华环境,2020(08):52-55.

[9]王雅琪,赵珂.黄河流域治理体系中河长制的适配与完善[J].环境保护,2020,48(18):56-60.

[10]李芳.落实河长制推进湖长制:建立全流域管理维护良好生态环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0(06):204-209.

[11]吴志广,庄超,许继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现实挑战与法律对策[J].中国水利,2019(14):1-4.

[12]陳金木,李政.河长制法律化的关键内容与实施路径[J].水利发展研究,2020,20(11):5-9.

[13]卫雪晴.河长制背景下流域协同治理问题探讨——基于共容利益理论[J].四川环境,2021,40(01):223-227.

[14]郭利君,张瑞美,尤庆国.河湖长制背景下加强流域水政执法监管的思考与建议[J].水利发展研究,2020,20(05):16-19+72.

收稿日期:2021-03-27

基金项目: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技术援助项目(TCC6)子项目“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研究”“河湖长

制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张细兵,男,正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河湖管理工作。E-mail:813928798@qq.com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Overall Function of the River Basin in Strengthening the Chief System of Rivers and Lakes

Zhang Xibing Feng Zhaoyang Li Shande

(River and Lake Administration of Changjiang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Wuhan 430010,China)

作者:张细兵?冯兆洋?李善德

河湖管理制度论文 篇3:

基于“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的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设计与实现

摘 要:本文重点分析当前河长制推行过程中以及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基于“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的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详细阐述了平台技术思路及工作路线设计、总体架构设计、网络拓扑设计以及信息化平台设计,指出“天空地一体化”河湖岸线动态监平台的推广应用将全面赋能智慧河湖监管,从而推動河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实现从“河长制”到“河长治”。

关键词:河长制;“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岸线监管

1 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28日印发并实施《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以及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2020年3月4日水利部办公厅再次发文,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如何充分利用遥感、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和规范化,实现智慧河湖监管,成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河湖岸线监管范围大,但传统监测手段监测范围受限

分布密集、交错纵横的河道所构成的水系往往范围广、岸线长、环境复杂,河长需要面对海量的动态信息。传统的现场巡河、勘查、拍照等手段监测范围有限,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获取河湖“四乱”分布、河湖“两违”信息等,无法形成河湖岸线整体监管体系,不能满足河湖动态监管需求。

2.2 “靠腿跑、用眼盯”的巡河手段需要大量的巡查人员

随着河湖“清四乱”范围从主要河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逐渐实现河湖全覆盖对巡查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人员成本、执法成本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不断增大[1]。

2.3 人工巡河主观因素大,问题处置留痕管理不足

当前主要依靠人工巡河的方式进行河道岸线保护管理。不同巡河人员的判断标准不同,可能会出现漏查、漏报现象。此外,在人工巡河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问题记录、处置留痕管理,而问题的上报往往仅依靠巡河人员的主观判断及自行记录的信息,不能实现问题巡查、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留痕管理。

3 平台设计与实现

基于“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的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利用人工智能、遥感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等技术,综合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视频监控、地面监测、手机App,建立天、空、地立体化全天候监测监控体系,通过持续性、周期性的河湖“四乱”遥感监测以及“四乱”问题,从发现到处置到考核的全过程留痕管理,实现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提高河/湖长制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2]。

3.1 技术思路及工作路线设计

3.1.1 一河(湖)一策岸线网格化管理。如图1所示,河长制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巡查体系对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巡查内容、巡查记录以及问题处理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根据五级河长巡查体系及一河(湖)一策管理制度,建立河湖岸线50 m、100 m、200 m管理网格,对流域、干支流、河道整治等河道基本情况,取水口、排污口、涉水建筑、河道采砂、沿线企业及养殖、沿河垃圾等沿河现状,河湖水功能区划分及水质现状,以及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目标、任务、重点治理清单等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利用GIS技术实现相关信息上图管理,提供河湖岸线保护管理“一张图”服务。

3.1.2 “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多尺度、不同搭载平台遥感监测技术优势,建立“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范围广、无死角、可追溯、性价比高,可利用其进行大范围周期性整体监测。无人机遥感技术有较强的即时性和可操控性,可进行应急拍摄、远距离巡查以及航拍取证等[3]。地面遥感技术结合视频监控、物联网监测设备,可实现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

3.1.3 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天空地一体化”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的河湖“四乱”遥感监测巡查应用包括服务端和移动端,平台建立了从发现到处置到考核的全过程留痕管理工作流程,形成遥感监测信息上传下达的工作闭环。服务端包括权限管理、数据管理、任务下发,并实时接收移动端的任务执行情况,同步与地图联动,支持查询任务记录。巡查人员通过移动端接收巡查任务,通过路径导航进行遥感监测和现场核实、问题处置以及复核销账,支持任务信息文字描述、现场拍照以及视频等多手段记录执法情况[4]。

3.2 总体架构设计

基于“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体系的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采用“五横两纵”的总体架构。“五横”包括设施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用户层,“两纵”指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志规范管理制度。以系统运行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建设等为基础,基于各类基础数据、一河一策数据以及“四乱”遥感监测数据,通过计算机技术、GIS技术等开发建设应用平台,面向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提供综合决策大屏、影像管理、一河(湖)一策、河/湖长信息管理、河湖四乱管理等9个子系统,支持面积提取、图像载入、汇总统计、任务生成、自动下发以及智能流转等基础功能。

3.3 网络拓扑设计

“天空地一体化”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以智能监控中心为核心,基于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以及计算机终端等建设核心网络中枢,通过卫星遥感监测以及视频监控、污水排放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等物联网信息接入,为省、市、县、乡、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提供河湖岸线动态监管服务。

3.4 信息化平台设计

“天空地一体化”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采用springcloud alibaba+springboot微服务框架以及模块化前后端分离架构,通过全覆盖、动态化、精细化的河湖岸线遥感动态监测服务,打造智慧化河湖岸线监管空间信息平台,推动河湖“清四乱”行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平台主要包括综合决策大屏和业务应用系统。

3.4.1 综合决策大屏系统。建设综合决策大屏展示系统为领导科学决策所用,突出领导关注的重点,综合分析当前业务处理状况,帮助领导快速了解工作进展,展示卫星遥感应用在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工作中解决的突出问题、累计完成的遥感监测任务等。

3.4.2 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业务应用系统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所用,提供河湖“四乱”遥感监测成果展示分析,实现行政区域、类型、面积以及数量等多维度统计分析,通过多种统计图表展示河湖岸线监管整体情况。同时,提供遥感影像管理、一河(湖)一策信息管理、河长信息管理、“四乱”任务管理、巡查信息管理以及系统权限管理等功能,提高河湖岸线监管效率,节约执法成本[5]。

4 结语

“天空地一体化”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平台利用遥感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实行一河(湖)一策岸线网格化管理,实现大范围河湖岸线动态监管,改变传统“靠腿跑、用眼盯”的巡河手段,提高巡查效率、满足河湖“清四乱”全覆盖监管需求,創新河湖“四乱”遥感监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问题巡查、处置全过程留痕管理,并通过持续性、周期性的遥感动态监测建立河湖“四乱”监测监管规范,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赋能智慧河湖监管,推动河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实现从“河长制”到“河长治”的转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EB/OL].(2016-11-28)[2021-06-27].https://baike.so.com/doc/24214528-24849712.html.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EB/OL].(2018-07-20)[2021-06-27].https://www.waizi.org.cn/doc/38326.html.

[3]姚亮,高磊.遥感技术助力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J].水利发展研究,2020(11):36-40.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EB/OL].(2020-03-04)[2021-06-30].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10/content_5489548.htm.

[5] 颜维江,谭小红. 水利水电施工的技术要点及质量控制研究[J]. 居舍, 2021(5):50-51.

作者:冯新军 张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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