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铁路工程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涉及到目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其他行业。企业如何能够在“营改增”的减税空间抓住发展机遇,是亟待各个行业考虑的首要问题。文章立足于分析如果铁路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将会给该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以及面对各种影响能够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促进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营改增铁路工程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营改增铁路工程论文 篇1:

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和升级。在税收政策方面,营改增是一项相当重大的改革和进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变会非常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各个行业,尤其是在铁路工程的造价方面。那么本论文会基于营改增税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于铁路标准定价方面的影响,然后再结合铁路标准定价等实际管理经验,提出了创新性的有效的提升铁路工程企业的营收水平方案。

关键词:铁路工程;营改增;造价标准转变

税收政策的营改增对于各行各业都产生着非常深刻的影响,这对于每一个行业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铁路工程企业必须根据应该搜的相关政策做出对应的调整和适当的创新。铁路工程企业必须将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作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为铁路工程企业创造更高的营收水平。

1营改增具体内容

1.1营改增两面性影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一项重要举措,这个税收政策的实行,对于铁路工程造价有非常大的影响,是原有的体系无法适应需求,不得不做出调整。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影响应一分为二看待,首先从有利方面来看,一个是重复收税减少,意味着铁路建设企业纳税负担变轻,让整个行业发展更具有活力,有助于铁路工程行业经济快速增长,进而确保国民经济有良好发展势头;另外一个则是有助于创新发展,建筑行业税收少,就能有充足资金用于更换设备,运用先进技术和新材料等。工程行业创新积极性会增强,而这是一个行业持续发展最为主要的因素,最终将促进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营改增对造价体系影响,也有不利的一面,集中体现在使造价出现比较大变化,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合理调整,将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不良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过去工程造价体系无法适应要求,形成了新造价体系,预决算、合同签订、造价控制等。以人工费为例,这项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不小,营改增后采取的是抵扣的方式,但是熟悉工程造价都知道,其是以销项税为主的,按照营改增要求计算税费,这个部分的税费不仅不会减少,还会提升。

1.2造价权重影响

铁路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只要是产生直接和间接费用的部分,都隶属于工程造价中。这里面有一些比较关键,比如机械设备、人工等,各自在工程造价中权重是不一样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在核算这些费用的过程中,需要依照两个方面来计算,一个是纳税的类型,一个是纳税的规格,这个是针对交易方来说的。在计算中需要对交易中包含税的部分进行核算,机械和人工是最主要两个部分,在衡量造价权重过程中会出现问题,因为牵扯到合作方纳税规格不一样的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估算权重,难以获得一个相对稳定的数。所以使用这两个关键因素所计算出来造价权重,会与预算会有很大的出入,从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这里需要提到的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工程造价存在不确定性,造价也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权重变化大。

1.3投标报价影响

铁路工程建设中牵扯到造价部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投标报价影响和冲击大。能不能抵扣,对于这个部分造价影响很大。工程抵扣分为多种情况,一些能抵扣,一些则不具备抵扣的条件。能够抵扣的还涉及抵扣多少的问题。另外,纳税人也分为不同的情况,有些是一般纳税人,还有些则被划分到小规模纳税人中。后者可转变为前者,但是前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转为后者,即使可转操作起来也十分困难。过去投标在确定报价的时候,工程造价比较简单,依照图纸和工程量,结合各个部分计价标准计算就可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去优化和调整报价。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这个部分出现变化,在确定报价中要考虑到抵扣的问题,同时还要结合影响造价主要因素变化费用变化,比如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除此之外,这个环节要进行估算,预测利润,假如在报价时给出的是理想价,采购就会受到影响,不能抵扣,这个时候利润就会出现比较大的变化。投标报价不能抵扣,优势就会丧失,中标率就会降低。另外,营改增以后业主报出来的利润一旦出现向下浮动,变化的部分也就不能按照营业税去计算,所以说营改增对报价影响较大。

1.4成本控制影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工程成本控制也带来很大影响。铁路工程造价中材料设备所占数额大,供应中牵扯到增值税。根据以前这个部分情况看,甲方供材越多,从中所获取的收益就会更多,税负也会随之变少。不过这里要说的是,造价管理与控制,基本上都是针对的全成本,材料大部分都是由甲方供应。这种情况下,将会给施工方经济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并且也会使风险转移发生变化或者出现问题。另外就是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方,一旦在物料进场安排方面出现问题,则会使这个部分管理费用增加,不利于成本控制。最后一个则是在前面所说两种状况影响下,施工期有可能会变长,业主所要投入的成本会变多,风险也会加大。

2营改增背景下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策略

2.1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营改增下工程造价必定会受到影响,所以就要改变过去各自为政工作方式,把相关方拉到一起,主要有采购、成本管理、造价计算、财务等。基于这些部门和环节,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其协同工作,以确保铁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提升。铁路工程部门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可编出一个没有将税纳入进去成本,财务部门、采购人员、成本管理人员等,应当以其作为目标,在相互协作下做好造价管控。列出成本清单,对于不同的成本内容进行测算,最终要依据成本科目,确定好进项税率,最终就能计算出不含税的成本。针对投标报价部分,应当在报价前和报价后,全面掌握抵扣情况,这里针对的是采购,明确哪些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以及抵扣的具体情况等,依据这些获知对利润的实际影响,然后确定报价。

2.2做好数据转化

铁路工程建设中都会产生各种数据,其中就包括和成本以及造价相关的,营改增实行中要搜集这些数据,对其分析,得出结论,用其指导造价管理。铁路工程企业要重视数据收集,运用信息技术和设备,把上面所提到的数据收集到一起,建立数据库,然后用相关技术进行分析,将其转化为各项指标,针对的是增值税,然后使其在营改增下造价管理中起到指导作用。假如不能做好这项工作,营改增下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将得不到有效解决,营改增对于工程行业所能发挥积极作用就会十分有限,不利于整个行业发展。

2.3承包模式要改变

铁路工程项目是以哪种方式承包,对于工程纳税会产生影响,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承包,一定会存在风险,不过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纳税风险。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承包的过程中改变过去方式,施工材料自给自足,这样做可有效控制销售纳税风险;另外一种做法是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由第三方供应,承包模式直接变为了既要包工又要包料。签订合同也会出现变化,既要和施工单位签合同,又要和供应商签订合同,这样做就能防止税务核算之时将这些认为是和一个企业所产生的销售行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对于铁路工程造价影响大,本文在分析对各个部分影响外,针对造价管理提出建议,希望对于营改增下铁路工程行业发展有所启发。

3结束语

现如今的铁路工程管理造价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铁路管理者采取有效的策略,才能使铁路工程企业的营收提高,促进铁路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娟.浅析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转变[J].中国招标,2018,27(24):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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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建斌.营改增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调整研究[J].铁道工程学报,2016,33(11):120-124.

[4]薛艳.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经济期刊,2016.9(3):151.

[5]李佳凌,谢超.张艳.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住宅与房地产,2016,2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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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海燕.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31(6):150-151.

华盛兴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0000

作者:胡盛东

营改增铁路工程论文 篇2:

“营改增”税制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摘 要】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涉及到目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其他行业。企业如何能够在“营改增”的减税空间抓住发展机遇,是亟待各个行业考虑的首要问题。文章立足于分析如果铁路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将会给该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以及面对各种影响能够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促进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 铁路施工企业; 企业税负

所谓“营改增”是将企业现行的按营业额和规定比例按次征收的营业税改为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指的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剩余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增值税。

从2012年1月1日起,到目前为止,国家快速地出台了三项关于税制改革的文件,逐步扩大“营改增”涉及的领域。从最初试点改革到今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改革成效越来越显现出来,为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实现“营改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国务院明确表示希望能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可见,“营改增”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势在必行的。作为营业税的主要纳税大户的铁路施工企业,如何在这场变革中平稳过渡,是急需考虑的问题。因而笔者立足于铁路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从多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为“营改增”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

铁路施工企业主要是关于轨道、路基、桥梁、隧道、场站等工程的建设。对于这类企业,和一般的生产、服务业相比,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点多,对于一个大型的铁路施工企业而言,下属管辖多个项目工程,并且这些项目工程分布于全国的各个地方;(2)线长,铁路工程项目一般属于国家基本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3)风险高,由于铁路工程项目精确度要求高,一丝一毫的差错都可能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因而,相比服务行业、生产企业,行业的特有风险比较高;(4)级别多,管理难,铁路施工企业的管理一般是由集团公司到下属子公司再到项目部,多级结构使得企业难以实施特别规范的管理。

二、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铁路施工企业一般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其项目不仅涉及国内领域,同时也含有大量海外经营项目,由于国内外项目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差异化,因而本文将分别从国内外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可能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其次,对铁路施工企业比较重要的影响就是对其经营模式的改变。除此之外,“营改增”的影响还会涉及到铁路施工企业的其他方面,包括管理模式、部门组织架构、会计核算模式、投标报价、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计价的方式等。毕竟一个企业的各个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税额,尤其是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笔者从施工企业比较关心的税负、财务收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而对其他方面暂且不做分析。

(一)国内项目对企业税负的有利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的营业成本主要包含人工费、机械费、租赁费三个方面,且这三个方面的比例对于各个项目而言基本上趋同,假设项目工程的合同金额为10 000万元(含税金额),预测营业成本发生额为8 000万元(含税),其中人工费占20%,材料费占65%,机械租赁费占15%;预测间接费用700万元。由于我国“营改增”还未涉及到施工企业,但是2011年增值税试点改革方案曾提到建筑业的税率为11%,因而假设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取得的材料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因而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机械租赁费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对于铁路施工企业的间接费用,很多学者认为是非生产性支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无论在哪里开展工程,都需要建立自己的食堂、采购办公物资,因而,每年间接费用的支出也是比较大的。笔者认为,如果说采购的物资不管是否用于成本支出,只要是能够取得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就应该予以抵扣,一方面可以保证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于微利的铁路施工企业减轻税负。因而假设用水50万元,用电100万元,食堂物资200万元,管理用物资50万元。

从表1分析可知,如果在理想状态下,“营改增”可以为项目带来280.5万元的节税效果。

(二)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有利影响

所有假设条件同表1分析的假设条件一致,此外,还假设税金只涉及营业税或是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分附加以及印花税等小税种由于所占比例很小,分析过程中暂时忽略不计。

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营改增”对收入的影响主要是要从收入中分离出销项税,利润表中收入由含税收入转为不含税收入,从而降低收入总额。“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因此,建筑施工板块收入下降的幅度为9.91%。

由表2可知,“营改增”后,虽然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额下降了,但利润总额比原来增加了280.5万元,净利润比原来增加了210.4万元。这说明“营改增”对进项税额较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

(三)国内项目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不利影响

铁路项目一般施工条件都比较艰苦,受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影响,采购渠道受限,因此施工所用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采购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通常只有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照3%抵扣进项税。此外,即使是一般纳税人,由于国家的增值税政策规定,提供砂、土、石料、混凝土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对于从这些企业购进的原料,铁路施工企业只能选择按照6%抵扣进项税额。再者,施工企业周期普遍比较长,都是大批采购,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材料丢失、毁损等,将引起进项税额的转出,这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将减少一部分。在上述多种情况下,作为主要抵扣项目的材料所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额将大打折扣,很可能出现增值税实际税负高于营业税的状况,以及利润总额的下降。

(四)海外经营项目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在国外有比较多的工程项目,因而分析“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不可避免要考虑到海外的项目工程的税负变化情况。营业税法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继续免征境外提供的建筑劳务的增值税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继续免征,11%的高税率将直接提高企业的税负总额,减少企业的净利润。

此外,“营改增”后,如果海外工程不涉及国内物资采购,那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没有变化。但是如果涉及到在国内采购物资,改革前,所采购的物资计入到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是含税价款,改革后,涉及到国内采购的物资所缴纳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国内总机构的销项税额的问题。如果可以抵扣,那么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更好地抢占国外市场。如果说不可以抵扣,是否可以按照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出口退税,以保证整个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无论是可以抵扣还是出口退税,都将减少国内企业总机构的税负水平,增加企业的净利润;反之,将大大增加国内总机构的税负水平,降低企业的净利润。

(五)对经营分包模式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点多面广,一个施工企业可能下属有多个工程项目部,且这些项目遍布于全国各地,因而,一般的经营模式是将一些附属的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地单位,尤其是劳务分包。在改革之前,很多分包单位一般自带机械设备提供劳务,比如说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以及一些小型的工人施工用的小型机械器具,这些机械器具的成本一般都纳入到劳务成本中。“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势必要考虑所有可以抵扣的项目,因为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而购置或是租赁上述设备则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对企业的分包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

除了对外的劳务分包以外,对内部还存在总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内部法人单位,税改前,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改后,增值税不允许代扣代缴,因此要按照法人单位之间的交易,由分包单位开具给总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单位以分包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行抵扣。

三、铁路施工企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从上述分析了解到,“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利弊兼半,改革的效果对同行业的各个企业可能存在差异,关键取决于在改革来临前是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做好一切准备。

(一)持续关注“营改增”推进情况,把握改革契机

一旦“营改增”改革涉及到建筑业,将对纳税主体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除上述分析以外,其影响还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核算模式、组织运行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各个方面。因而,铁路施工企业作为未来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的相关政策,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营改增”可能对企业改革前的常规做法的影响。比如,铁路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周期性比较长,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因而从成本效益方面考虑一般倾向于批量采购原料,而一个工程可能处于前一半时间交纳营业税后一半时间交纳增值税的局面,很可能导致改革前库存比较多的原料在改革后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现象出现,导致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因而,未雨绸缪,时刻关注改革的趋势,假设现在铁路施工企业已经处于“营改增”阶段,企业是否能够从容应对。虽然目前国家政策还未出台,可以借鉴学习其他试点行业的经验,以充分的准备来迎接改革的大浪潮。

(二)逐步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体制

虽然“营改增”还没涉及到建筑行业,但是很多建筑业单位已经开始在内部讨论学习,并提出各种指导意见,以便应对迟早到来的改革。对于铁路施工行业而言,其企业特点决定事先借鉴“营改增”先行企业的改革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设计和执行规范,并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比如,建立专门的研究小组,结合铁路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在管理模式、部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会计核算模式、投标报价、总分包管理、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计价的方式等方面,研究“营改增”政策给铁路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初步形成相应的管理规范文件。在国家政策正式出台以后,再依据政策进行调整。在研究过程中,事先考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人员的增值税知识的缺乏和政策的不完善性可能导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不及时,致使企业承担较大的税负或是法律责任。因而,有必要汇总分析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沟通平台,鼓励全员参与“营改增”

铁路施工企业一般点多,且管理层级多,往往第一线的管理层级遇到的现实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有时确实至关重要。因而,为了减少“营改增”实施以后对相关人员的影响,企业很有必要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网络系统,建立一个专业的沟通平台,让大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换位思考,站在增值税的角度来看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建议。这样,不仅可以配合企业的专门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也有助于员工从心理上接受这项改革,推进“营改增”的实施。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而言,其影响波及各个方面,其利弊取决于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以及国家出台的具体政策。因而,作为建筑业的主力军,铁路施工企业将积极关注“营改增”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周艳.浅议“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2] 张华.税收“营改增”对港航物流业的影响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3] 吴礼峰.试论“营改增”税改过程中的难题及路径选择[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4] 孙卫.“营改增”税改对财税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2(10).

[5] 许爱丹.浅论建筑企业会计如何应对“营改增”[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6).

[6] 蔡芳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EB/OL]. http://wenku.baidu.com/view/0fd74a9f51e79b89680226a2.html.

[7] 刘蓉.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2(4).

作者:陈政

营改增铁路工程论文 篇3: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与对策分析

【摘 要】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建筑业进入增值税时代。全面营改增的核心是搭建了全行业完整的抵扣链条,对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也面临税负、上下游客户、资金管控、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变化。文章选择L建筑公司2016年5月—2017年3月的实际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比较税负变化,分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影响,并从进项抵扣、资金流控制、商品混凝土采购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税负影响

营改增全面推行一年来,不少企业抓住营改增契机,倒逼自身加强管理,努力降本增效,总体上运行平稳。但这一改革对于企业数量众多、行业企业集中度不高的建筑业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1 ],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制度流程、成本费用、财务指标等也随之发生较大改变。每个纳税人应特别关注营改增的实际税负增减变动情况,哪些因素会影响其税负,由营业税价内计税改为增值税价外计税后如何正确计算增值税实际税负率等因素[ 2 ]。为此,笔者跟踪了江苏某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情况,从税制抵扣机制入手,分析建筑企业税负的变化,并提出管理建议。

一、增值税抵扣机制

增值税是对货物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课征的税收,具有道道征税、环环紧扣的特征,即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的进项税额,商品或劳务供应方如果逃税未开具有效发票,购买方就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本应由供应商承担的税款就会落到购买者身上[ 3 ]。这种进项税额抵扣设计使得具有购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相互牵制,在各个产业间形成了完整的抵扣链条。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作用:一是有利于专业分工。增值税尽管道道征税,但只对销售额中属于本流通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不会因商品流通次数多少出现税上征税现象,可以避免企业为降低税负片面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的全能型企业,有利于实现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二是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增值税是通过专用发票抵扣规则建立相互制约的征管链条,购入方需要从对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以减轻自己的税负,使得销售方无处隐藏销售额,抵扣机制使得购销双方主动监督相互制约,可以降低征管成本。因此,增值税抵扣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此,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的核心,在其他因素确定的前提下,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关键是进行进项税管理,提高进项抵扣率。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分析

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涉及规划、勘察、设计、建筑物的生产、施工、安装等多个领域。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实施增值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93 5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同比增长8.1%[ 4 ]。从该数据看,营改增实施比较平稳。但由于建筑项目工期较长,营改增有较长的政策过渡期,如工程老项目简易征税等因素,新税改政策对于建筑业原先复杂的组织架构、多层级管理模式、资质共享业务模式等带来了巨大挑战,也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因此,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调整组织机构,优化流程,加强税务管理,控制税负,提高管理效益。本文以L建筑公司为例,分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

L建筑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市政和铁路工程施工,注册资金1亿元,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承建工程项目覆盖沪、苏、浙、皖等多个省市。从业务范围、经营资质、产值规模等角度看,L建筑公司是江苏众多建筑企业的一个缩影,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L建筑公司2016年5月到2017年3月(以下简称营改增实施期)实施营改增后相关财务数据如表1所示(由于建筑企业年底年初常出现集中开票,集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况,故本文选择年度结束后顺延3个月数据)。

(一)对营业收入及销项税额的影响

建筑企业增值税实行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类型,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为11%和3%,其中简易征税项目主要是指工程老项目。营改增后建筑业计税依据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价税分离后,将分别降低营业收入9.9%(11%÷1.11)和2.9%(3%÷1.03)。

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简易计税项目(工程老项目),约占78%(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调研结果同样显示,2016年大部分企业80%~90%的在建项目属于5月1日前签定的项目),营业收入及销项税的变化如表2所示。

从表2数据看,营改增后L建筑公司的营业收入为93 880万元,还原为营改增前营业收入为98 318万元,即因营改增价税分离,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为4.5%[(98 318- 93 880)/98 318]。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简易征税的工程老项目会越来越少直至消失,当全部收入均为一般计税项目时,则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达到9.9%[93 880×(1+11%)-93 880]/[93 880×(1+11%)]。此外,如果考虑建筑工程大量存在的甲方供料因素,增值税制改变了营业税时期甲方供料计入收入总额的做法,收入下降幅度将更大。

销项税的变化见表3。因税率变化,L建筑公司营改增實施期销项税额是营业税额的1.5倍。可见,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则应纳增值税额将远远大于营业税。

(二)对营业成本及进项税额的影响

L建筑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营改增后,购入的材料、设备、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费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如前所述,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的“心脏”,会引起两大变化:一是企业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其应交增值税额就越低;二是购进货物时因进项税抵扣,将会降低购进成本,从而降低建筑业营业成本。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营业成本及进项税额见表4。

从表4数据看,L建筑公司营改增后一般征收项目的成本从14 768万元下降到13 971万元,简易征收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其成本不变。从实际抵扣情况看,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共实现进项税抵扣797万元,综合抵扣率为5.70%,其中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抵扣率较高,接近10%,而分包成本、临时设施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等进项抵扣均处于一个较低水平。

(三)L建筑公司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

计算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的税负变化见表5。

从表5数据看,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应缴纳增值税额3 641万元,税负率为3.87%,还原成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额为2 949万元,税负率为2.99%,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税负上升0.88%。如果仅从上述数据分析,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不大,但深入分析后可以发现,税负变化不大的最根本原因是因过渡期间简易征收项目(即老工程项目)占比达到78%,税率为3%,加上价税分离,工程老项目的税负实际上是略微降低的。但随着营改增进程的持续推进,简易计税的老工程项目逐渐消失,税负上升幅度必然会更大。以上述数据为例,假设全部为一般计税项目,则销项税为93 880×11%=10 326.8(万元),按目前5.7%左右的综合抵扣率,则可抵扣进项税=(13 971+ 50 712)×5.7%=3 686.9(万元),应纳增值税=10 326.8- 3 686.9=6 640(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6 640/93 880= 7.07%,远高于目前的3.87%。这个结果跟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在营改增实施前调研的两家特级资质房建企业的税负与上交营业税模式相比分别增加了91.78%和122.15%,一家装饰一级企业负担增加1.8倍的结论比较接近。

增值税税负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税率上升幅度过大,从营业税时的3%上升到11%;二是进项税抵扣范围较窄,抵扣比率低,抵扣不充分,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人工成本不能抵扣,抵扣范围受限[ 5 ];商品混凝土在工程成本中约占15%~20%,但由于实行简易征收,建筑企业只能按3%的抵扣率抵扣;三是因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进项税得不到充分抵扣,据表4数据显示,进项税综合抵扣率为5.7%,其中分包成本、临时设施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实际抵扣率低于5%,远远低于理想抵扣率。

三、L建筑公司营改增后的影响与管理建议

(一)各成本项目进项税额抵扣分析及管理建议

1.各成本项目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分析

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各成本项目进项税额实际抵扣情况,如表6所示。

从表6看,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一般征税项目成本共计13 971万元,其中分包成本9 116万元,材料费2 959万元,两项成本占总成本的86%;实现进项税额抵扣797.78万元,其中分包成本抵扣419万元,抵扣率4.6%,材料费抵扣295万元,抵扣率9.97%。前文中对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分析时,测算分包成本和材料费全额抵扣为1 003万元和503万元,两者相比抵扣差距较大。究其原因:一是进项税抵扣不足,营改增后分包成本的进项税分包商可抵扣17%,而总包方只能抵扣11%,进销税率相差6%;二是抵扣比率低,成本中比重较大的商品混凝土等半成品,由于对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一般只能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三是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材料费主要涉及砂石土料、商品混凝土、道渣等材料,其中像砂石土料等材料就地取材,大多由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1 ];四是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不彻底,如发生的零星料、小额运输费等,存在个别已取得专用发票但未进行认证抵扣的情况。

2.对各成本项目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建议

对于进项税抵扣偏低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签署合同时尽量减少清包工,多签署包工包料合同,实现建筑材料的充分抵扣。由于材料费抵扣率一般达到17%,如果施工方自行采购,取得进项税发票,则会大大提高进项税抵扣比例。如果不能签署包工包料合同,就必须要求在合同定价方面给予让步,以提高项目总体盈利水平。

(2)合理选择上游供应商。公司应当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合作,以获得较高的抵扣比率。如果只能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则应降低采购报价,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测算,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或劳务价格优惠临界点如表7所示。

例如,当建筑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索取3%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时,只要小规模供货方给予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含税价13.45%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所取得的净利润就不会减少。

(3)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公司应当树立全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观念,在采购材料、接受劳务时必须明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抵扣率。加强内部管理,尽量避免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取得的情形,同时对于专用发票未认证或认证不彻底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做到及时认证,及时抵扣。

(二)混凝土采购进项税分析及管理建议

1.混凝土采购进项税分析

商品混凝土是建筑企业购入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主要供应商为专门从事混凝土销售的经销商和其他个人。根据财税〔2009〕9号文和财税〔2014〕5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经销商大多选择3%简易征税。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外购商品混凝土比重高、抵扣比率低成為难题。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外购混凝土抵扣情况见表8。

由表8可知,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共购入混凝土材料4 887万元,占总材料的36%,但只能按3%的抵扣率进行进项抵扣,与17%的理想抵扣率相差甚大。究其原因主要有:(1)进项抵扣税率偏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征收,L建筑公司外购商品混凝土仅能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率较低。(2)与外购混凝土相关运费无法抵扣。混凝土运输专业性强,运费高,建筑企业外购混凝土所产生的运费一般由供应商直接支付给运输企业,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运费发票抵扣,但该运费计入建筑企业的外购混凝土成本。

2.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建议

对于商品混凝土采购进项抵扣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1)直接采购混凝土原料并委托加工成混凝土。混凝土一般由砂石、水泥、外加剂等材料按比例混合而成,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水泥、外加剂等材料是允许按17%抵扣的。因此,建筑企业可以与水泥等厂商签订购销合同购入混凝土原材料,与混凝土供应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加工混凝土,各自获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水泥原材料为例,假设L建筑公司向水泥供应商购买100万元水泥,并委托混凝土供应商加工成商品混凝土,加工费10万元,仅考虑进项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表9所示。

从表9可知:L建筑公司直接购买水泥等原料可抵扣进项税17万元(100×17%),委托加工可抵扣进项税1.7万元(10×17%),共计抵扣18.7万元;直接购入混凝土,仅抵扣3.3万元(110×3%)的进项税。可见,建筑企业选择直接采购混凝土原料,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自行购买原料时需要考虑二次运输多产生的运费成本,建议企业根据混凝土需求量,计算两种情况下抵扣的临界点,择优选择。

(2)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商品混凝土供應商而言,因选择简易计税,其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可以由建筑企业直接与运输方签订运输合同,取得可抵扣的运费发票,提高混凝土购入环节的整体抵扣水平。

(三)现金流周转压力及管理建议

1.现金流周转问题分析

营改增实施后,由于进销项确认时间差,建筑企业现金流周转困难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建筑业企业存在施工周期长、业务金额大、所耗材料多、施工程序繁、施工地点不定等特点,在税制改革时要考虑的问题相对复杂。税改前营业税实行全额征税,缴纳的方式是代扣代缴,确认收入后收取款项即可缴纳营业税,不存在施工方代垫资金的问题。税改后理论上应以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为具操作性,建筑企业往往依据建筑施工合同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当期验工计价的收入确认时间会远远迟于合同时间,使得收入和支出不匹配,纳税时间前移;此外,由于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滞后。这样,销项税前移,进项税滞后,与营业税时期相比,会占用大量税款资金,加大了资金压力,影响资金周转。

2.对现金流周转管理建议

(1)做好资金预测、预算、预案工作。为实施营改增,建筑企业必须重新预测纳税资金需求,做好资金预算,满足及时、足额纳税需要。

(2)合理设定纳税时间。纳税时间的设定是建筑企业现金周转的核心,建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提供服务的“实际收款日期”“工程结算日期”“开具发票日期”三者孰先确定。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合理筹划纳税时间,尽量缩短三者时间差,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在进行材料采购等支出业务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并在采购合同中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和交付时间,确保最佳的抵扣率和抵扣时间,节约资金净流出。

四、结论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一是税率上升过快,名义税率上升了8%;二是抵扣不充分,占比较大的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计税,愈演愈烈的甲方供料使建筑企业俨然变成来料加工的“框架公司”,企业内部进项税管理水平不高等内外因素,导致进项抵扣比率较低。笔者认为,为体现税制公平,在不宜再调整税率的前提下,从政策层面看,可以适当固化简易征税项目,如将甲方供料认定为简易计税办法征收,以降低销项税;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等政策,增加进项抵扣。从企业内部管理看,合理选择供应商,加强合同管理和发票管理,做好税收筹划等措施,都是提高进项抵扣,降低税负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指南:组织优化与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

[2] 盖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及其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探析[J].会计之友,2016(14):91-97.

[3] 陈益云,罗卫国.基于社会生产循环网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研究[J].求索,2011(6):76-78.

[4] 中国建筑学会.国家统计局: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193 567亿元[EB/OL](2017-01-24)[2017-06-13].http://www.

chinaasc.org/news/115509.html.

[5] 何华芬.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的困境与对策[J].财会月刊,2016(7):76-78.

作者:何华芬 孙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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