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告知书

2022-06-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疫苗接种告知书

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

2013年玉井卫生院冬季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主要经空气飞沫和接触传染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冬、春季为高发季节。患了流感可引起肺炎、支气管炎、心肌炎、心包炎、肌炎等严重并发症。流感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最有效的预防办法就是每年接种流感疫苗。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感在我校的暴发和流行,加强群体预防工作,保障村名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告知如下:

一、流感疫苗重点接种人群:

1.3岁以下的儿童;2. 托幼机构儿童及在校的大中小学生;

3.60岁以上老年人;4. 慢性病患者及体弱者、免疫力低下者;

二、接种次数

3岁以下的儿童接种0.25ml儿童流感疫苗1次;

3岁以上所有人群接种0.5ml成人流感疫苗1次。

三、接种禁忌症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括辅料、鸡蛋、甲醛、Triton X-100、去氧胆酸钠、聚酸梨脂80(吐温-80)及卡那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5、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四、接种原则

流感疫苗属于二类自费疫苗,需要每年接种1次,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预防接种。

五、接种时间

流感疫苗最佳接种时间为每年9—11月份,本镇定于2013年10月20日——10月31日(为需接种者接种流感疫苗。

六、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接种后一天之内要注意观察体征,少数接种者会有稍许不适,如接种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等,还有少数接种者可能会出现低烧现象,这些都属正常现象,一般24小时之后会自然消失。如果接种者出现持续发烧、局部红肿不消等现象,就需要到医院就诊。接种疫苗之后要注意保持接种部位的清洁,防止着水。

流感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最有效的预防办法就是每年接种流感疫苗!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请及时接种流感疫苗!

接种者签字:

接种单位:

接种时间:

第2篇:2020新冠疫苗接种告知书

新冠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随着疫情的蔓延,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暴发流行。新冠肺炎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人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可能会出现发烧、咳嗽等不同程度的临床症状,严重者会发展为肺炎、甚至死亡。人群普遍易感,被感染者多为成年人,老年人和体弱多病者似乎更容易被感染,目前国内研发的新冠疫苗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为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决定对重点人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接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紧急使用人群主要包活从事冷链、运输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口岸检疫、国际航空空勤人员、货物运输、冷链装卸、搬运、运输、引航员、船舶代理外勤等登轮人员,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销售等有关人员,抗疫一线医疗和防疫人员,拟赴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工作或学习培训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等、进口冷链食品主要入境口岸要尽早实施。

二、接种地点

辖区内卫生健康委指定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

三、接种流程

(一)申报登记

有意愿接种的对象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登记,并等待当地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到指定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接种疫苗。

(二)接种服务流程

健康询问(预检)、信息登记、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验证疫苗信息、接种疫苗、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

(三)接种程序

基础免疫为2剂次。间隔14-28天。

(四)接种剂量、部位、途径

接种途径是肌肉注射,最佳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每次0.5ml。

四、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1)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⑵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罕见不良反应:(1)接种部位出现严重红肿;(2)重度发热反应。

极罕见不良反应:(1)局部无菌性化脓;(2)过敏性皮疹;(3)过敏性紫癜;(4)过敏性休克。

五、禁忌

(1)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

(2)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

六、注意事项

1.接种医生询问您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本疫苗;

3.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者;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疫苗;

4.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

5.接种前有任何不适者建议暂缓接种;

6.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7.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8.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9.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第3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告知书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告知书(通知单)

(8月龄―4岁儿童)

尊敬的儿童家长: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麻疹最有效的措施。

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8月龄至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活动。所有8个月至4岁(既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以前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或患过麻疹史,我们都会免费为他们注射一针麻疹疫苗。

您的孩子姓名为,出生日期年月日,是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对象,为避免麻疹对您孩子身体健康的危害,请带孩子于2010年9月日,并携带本通知单和预防接种证到预防接种门诊(点) 接种麻疹疫苗。

联系人:叶莉 ,联系电话:86816439

如果您的孩子有如下情况,可不接种:

1、患免疫缺陷疾病和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

2、有麻疹疫苗(或含麻疹疫苗成份联合疫苗)、鸡蛋、青霉素过敏史;

3、患严重疾病和严重营养不良。

有如下情况,暂缓接种:

1、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38℃);

2、1个月以内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和注射类减毒活疫苗。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创建一个健康幸福的末来! 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同意接种,请家长签字

预防接种门诊﹙点﹚

年月日

第4篇:2020新冠疫苗接种留观告知书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接种留观告知书

(2020年12月版)

尊敬的居民及家属:

此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开展紧急接种。该疫苗接种后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疲劳乏力,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按种部位出现产重红肿,可采取热敷等物理方式治疗:重度发热反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进行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根罕见不良反应:

(1)局部无菌性化腺:严重时(如出现破溃)需扩创清除坏死组织。病时较长,最后可吸收愈合。

(2)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

(3)过敏性紫癜: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

为了您的安全,接种后请在留观区域观察30分钟,不要擅自离去,以免发生意外。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及时告知身边的医务人员。

本人已知晓上述情况,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留观告知书回执

留观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至____时____分

受种者签名:__________医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X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5篇:乙脑灭活疫苗(Vero)接种告知书

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告知书

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是亚洲最常见的一种病毒性脑炎。据估计,乙脑病毒每年至少造成50,000例临床病例,其中多数为10岁以下儿童,导致约10,000人死亡,另有约15,000例病例留有长期的神经-精神性后遗症。乙脑感染通过蚊子传播;蚊子从带有病毒的动物(通常是猪或水禽)中获得感染。目前还没有针对乙脑的特异性抗病毒治疗方法。疫苗接种仍是唯一最重要的控制措施。乙脑潜伏期为4~14天,之后可出现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突然发热、寒颤、肌痛、精神混乱,偶可有颈强直。在儿童中主要的初发症状为腹痛和呕吐,常见惊厥。乙脑如果进展为重症脑炎,患者可出现精神紊乱、全身性或局灶性神经性异常和昏迷。

乙型脑炎灭活疫苗适用于应急接种或流行季节使用。因此,特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您可以了解本疫苗及乙型脑炎相关预防知识而决定是否接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接种。

1、接种对象:3周岁以上儿童(2011年4月1日前出生的)。

2、接种时间:

3、接种地点:

4、禁忌症: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病、体质衰弱者;有过敏史者;有惊厥史者。

5、接种异常反应:注射后一般无不良反应,个别注射后可有一过性发热,一般不超过24小时,如果体温超过38.5℃或发热时间延长,应对症处理或请医生诊治。

6、接种前后注意事项:

接种前应如实向医生讲述即往病史、过敏史、家族病史及以往疫苗接种反应史等,配合医生进行接种前的体检和询问。

接种后请留在观察室观察30分钟,无不正常情况即可离开。

7、上述接种对象接种的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是二类疫苗,遵循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进行接种,接种单位应开具加盖单位印章的票据。如不同意接种,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可以拒绝签本知情同意书。

8、咨询电话:

为了保障受种方的知情同意权,特向受种方告知上述内容,如不理解,可向发放本知情同意书的接种单位的医师咨询。

上述预防接种前知情告知内容,如受接种者或其监护人阅知并愿意积极配合,请签名认可。 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

受接种者或其监护人签名:医生签名:

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所

第6篇:医院接种疫苗未告知,过错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1999年8月10日,当时年仅2岁的徐某在父母带领下到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院的社区服务站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次日,徐某出现低烧情况。1999年8月23日,徐某发高烧并逐渐出现双下肢活动功能障碍,经多家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平衡功能障碍”。2001年6月,丰台区预防接种异常反映诊断小组鉴定认为,徐某患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但不完全排除为多发性硬化症等少见病,且其与徐某的病史和体征考虑病毒感染因素最大,没有足够依据说明是由疫苗接种引起的。徐某的父母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遂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兴隆中医院及药品购进单位丰台区疾控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徐某接种疫苗后肢体障碍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出现与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有关,徐某的残疾等级为四级。兴隆中医院、丰台区疾控中心及北京市疾控中心不同意此鉴定结论,认为此鉴定没有科学依据,且疫苗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医院在接种过程中亦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兴隆中医院在接种疫苗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告知义务”,其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丰台区疾控中心与北京市疾控中心不是直接实施注射行为的单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兴隆中医院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徐某及兴隆中医院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中指出徐某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功能障碍与接种疫苗有关,只说明医疗行为产生了后果,但医院接种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

主观过错是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让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之一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可非难性。

关于过错究竟是主观概念还是客观概念,学说与立法上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中说三种学说。但过错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因而是主观的概念。虽然在过错的判断标准上存在客观化,但检验过错标准的客观化却不能导致过错的本质属性发生质的改变而使过错本身客观化。认为过错既是主观概念,又是客观概念,这种折中主义也是要不得的,这实际上使过错的性质变得不可知。因此,所谓过错就是主观过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主观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懈怠。疏忽和懈怠,都是过失,都是受害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就是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或懈怠。

具体到本案,被告兴隆中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在对原告进行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时,应当对这种疫苗可能会导致身体功能障碍有所预见,在此基础上被告负有对原告的告知义务,我国《执业医师法》也规定了这种“告知义务”。但是在对原告接种疫苗的时候,被告却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法定程序,显而易见被告对原告身体功能障碍的发生是有过错的。具体而言,本案中被告的过错应当为一种过失,对原告的损害存在疏忽或懈怠。

主观过错程度有轻重之分,主观过错的轻重,对侵权责任的轻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仅为故意负责者,责任最轻。在过失中,注意义务轻重、所要求过失轻重、责任轻重之间的关系是:注意义务越轻,则所要求过失越重,而责任程度越轻;反之,注意义务越重,则所要求过失越轻,而责任程度越重。当行为人应负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时,其违反该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当为重大过失负责,对一般轻过失不负责任时,此种责任显然较轻。当行为人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时,其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抽象的轻过失;而有抽象轻过失亦应负责者,这种责任当然很重。另外在共同过错、混合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中,过错轻重对于共同责任的分担起主要作用。本案中审理法院根据被告兴隆中医院的过错程度,只是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是比较适当的。

德国学者耶林指出:“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这一表述,极为形象地说明了过错在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决定作用。因此,在侵权案件的审理中一定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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