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联络员制度

2022-12-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安局联络员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公安局联络员制度

建立反商业贿赂犯罪信息联络员制度设想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其行为有着较强的隐蔽性,此类案件线索也往往很难被发现。然而,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前提基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首先要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信息联络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拓宽侦查途径,实现独立行使侦查权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商业贿赂 信息联络员制度

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是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的主力军,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信息联络员的主要任务就是搜集商业贿赂犯罪情报,为发现犯罪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帮助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根据贿赂犯罪对合关系的独特规律性,既可以顺行贿之“藤”摸受贿之“瓜”,亦可据受贿之“水”探行贿之“源”。信息联络员之所以能够产生特别的效果,具有其他侦查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其原因主要是被查对象不知情,捕捉到的信息情报都是真实自然的。这是检察机关拓宽侦查途径,实现独立行使侦查权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侦破商业贿赂犯罪、遏制社会腐败现象的经济、有效方式,更是对反贪侦查工作起积极作用的一种新尝试。

一、建立反商业贿赂犯罪信息联络员的依据

(一)反商业贿赂犯罪的现实需要

现代社会是一个商业化社会,商业活动十分繁荣。商业交易者为争夺商业资源、抢占市场,或者获取高额利润等,往往不惜一切手段尤其是采用贿赂方式促成交易的实现,这已成为当前商业交易包括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相当普遍的一种不良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我国企业和国际竞争力乃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并诱使国家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发生,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据初步统计,2003至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833件,占贿赂案件的50.15%[1]。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1)大要案多,贿赂数额巨大。(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发案多。(3)犯罪领域具有普遍性,群体性犯罪突出,犯罪行为具有关联性。(4)商业贿赂主要集中于权力部门和垄断经营行业。(5)作案手段多样化,方式更加隐蔽。(6)犯罪行为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有的商业贿赂犯罪虽单次金额小但累计金额大。(7)商业贿赂目标明确,主要针对身居领导岗位,掌握审批权、决定权的实权人物。(8)窝案串案多。

但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举报少、成案少、移送法院判决的更少,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目前侦查机关缺少发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机制,因而难以取得打击效果上的有效突破。

笔者认为,根据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行规性强、隐秘性强、窝案串案突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检察机关当前打击商业贿赂的工作制度还有缺失,形势严峻,举报线索不畅,周期长,关键是缺少发现线索的环节。建议重构、增加信息情报来源渠道,信息联络员制度不失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现实选择。

(二)侦查商业贿赂案件的本质属性的需要

我们所说的“商业贿赂”并不是严格的刑法学概念,而只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指商业活动中进行的贿赂活动,既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既包括商业受贿,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司法实践中大量商业贿赂的受贿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规定的涉及商业贿赂的八个罪名中,就有六个是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以前有些不好定罪的商业贿赂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已“有法可依”。

商业贿赂犯罪属于高智能性犯罪,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趋狡猾隐蔽,反侦查能力强,发现难,不同于一般的刑事侦查,这也是反贪侦查工作独特组成部分的重要内容。

(三)侦查工作实践的升华和总结

当前,我国一些检察机关已经走在了实践的前列,并在反贪侦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河南洛阳又有15名职务犯罪举报联络员“上岗”[2],宁夏隆德县检察院于2006年试行“民意联络员”制度后,当年就通过“民意联络员”提供的线索查处了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3]。

实践证明,凡是重大案件得以突破,往往是信息联络员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开展得好的。因此,它不是空穴来风、无本之木。而是久远的实践积淀,虽然称谓可能不同,做法可能存在差别,但本质上都是为了建立一种发现线索的机制,对争取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主动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被侦查实践证明是一种好方法。实践表明,情报准、信息灵,就能提高与商业贿赂犯罪作斗争的水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反之,耳不聪,目不明,侦查活动就将寸步难行。检察机关建立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增强发现、揭露商业贿赂犯罪的能力,就是适应服务于同商业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

笔者认为,同商业贿赂这种高智商、智能型犯罪作斗争,简单的强攻硬取往往很难奏效,我们必须巧妙、灵活地运用谋略,以智取胜,这样才能为侦查工作增添活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前,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应在商业贿赂犯罪易发领域、易发系统建立反贪刑事特情——信息联络员制度。为了区别于公安、国家安全等其他侦查部门的特情,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的特点,我们可把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特情称为“信息联络员”。

(四)顺应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反贪侦查工作的法治需要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先进法治经验和做法是我们制订政策、探讨研究的依据,借鉴他们的法治理念及措施,是发展我国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刑事特情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尽管世界各国和地区对“特情”冠以不同的称谓,如“耳目”、“秘密情报员”、“告密者”、“窃语者”、“仙草”、“边缘人”、“线人”等等[4],我国有的地方的犯罪分子称他们为“点子”、“钩子”等等[5],但对他们的作用都是公认的。无论是属于英美法系的美国、德国,还是属于大陆法系的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在侦查活动中都实行了特情制度。我国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正符合这种发展趋势。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2月14日生效。该公约第50条第1项规定了特殊侦查手段:“为有效地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均应当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的范围内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由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其中的特工行动包括特情耳目[6]。秘密侦查措施是侦控高智能、高隐秘性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必要手段。并且由于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社会公众均未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能避免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同时还能比较有效地防止给最终被证明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名誉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避免给其本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7]

(五)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

信息联络员制度是现行反贪侦查工作基本框架之内的一项制度创新,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虽然宪 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信息联络员制度,但是它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反,它具有坚实的法现基础和远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和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人民是检察权的主人。同时,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7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些法律条规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和诉讼制度的人民性,反映了有关国家职能活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要求,为信息联络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商业贿赂在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更有其滋生的土壤。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基础一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解决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联络员制度是大有可为的。

二、反商业贿赂犯罪信息联络员的机制构造

“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关系。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8]。信息联络员机制是指建立信息联络员的内容、要求及工作实践中的方式、原则。信息联络员的机制构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信息联络员的基本原则

参照公安机关物建刑事特情的原则,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建立信息联络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积极慎重、隐蔽精干的原则。(2)搜集和发现商业贿赂犯罪的线索的原则。(3)绝对保守秘密的原则。(4)严格经费管理的原则。

对信息联络员的经费管理中,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设专人管理,凡属重大开支,要经反贪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且要对经费的开支项目逐项登记。不得擅自动用或擅作主张用于其他开支,更不准私人挪用。

(二)建立信息联络员的条件

1.能够发现或接近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这是信息联络员的首要条件,能够发现或接近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有同犯罪嫌疑人进行接触交往的条件。当前,反贪部门要在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教育、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设立信息联络员。

2.有一定的活动能力。这是信息联络员工作成效大小的决定性因素。信息联络员能力强,可能发现的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就多,就有价值,并在工作中能机动灵活地处理各种情况。反之,活动能力弱的信息联络员发现的线索就少些,价值也小,处理特殊情况的能力相对弱些。由于商业贿赂犯罪中行贿受贿手段多样,方式极其隐蔽,信息联络员的活动能力在以下两个方面就显得愈为重要。

善于交际的能力。信息联络员要获得商业贿赂犯罪情报和线索就要善于同本单位、本系统及社会上与本行业有业务关联的各种各样的人进行交往。接触的面越广,交际的人越多,发现和搜集商业贿赂犯罪的情报和线索的机会就越多。

灵活机敏、随机应变的能力。这是要求信息联络员能在复杂多变的各种情况下,灵活有效地完成任务的能力,应付犯罪分子可能进行的各种“考验”。

此外还要求信息联络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作风踏实、不浮躁,具备良好的记忆力、精确的观察分析能力等。

3.思想品德好,愿意为检察机关工作。愿意为检察机关工作是指信息联络员从其内心意愿出发,愿意积极主动地为检察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工作出力。尽管信息联络员在为检察机关工作中要冒一定的风险,可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有的被用对象出于正义感或爱心,敬仰反贪工作,痛恨商业贿赂行为,愿意为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有的被用对象是出于偶然的机会或因素接触检察工作或与反贪人员一起共事,对反贪工作产生了兴趣,在反贪人员的帮助教育下,真心实意地加入到检察机关同商业贿赂犯罪作斗争的行列。

信息联络员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一个整体、三者缺一不可。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对下列人员不能建为信息联络员:

涉嫌商业贿赂或其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经接触观察,其主观上并无为我工作的愿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教育、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的纪检、监察、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或审判机关的人民陪审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反贪人员的近亲属;曾受过司法机关打击和处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信息联络员的管理和规范

1.建立信息联络员必须填写《信息联络员审批表》。经反贪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必要时可经检察长审批;《信息联络员审批表》属反贪侦查业务中的绝密材料,只能由选建信息联络员的反贪人员填写,具体内容包括:选建对象的工作单位、职务、年龄、政治面貌;选建对象的简历(包括受过何种奖励、处罚及现实表现);为反贪部门了解、掌握其工作领域、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有利条件;负责领导的反贪人员等。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因故没能被批准的,不能作为信息联络员使用。对已履行审批手续并被批准的,反贪部门应指派领导该信息联络员的反贪侦查人员同该信息联络员进行谈话,明确其任务,宣布有关纪律,规定联系方法等,正式将其建立为信息联络员。在与信息联络员的谈话中要着重强调以下几点:(1)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性质与反贪侦查人员的工作性质有着根本的区别,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检察机关工作并不是加入某一组织,信息联络员只能接受一个检察机关的单线领导。(2)要向信息联络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认识到保守秘密是这项工作的灵魂。(3)要向信息联络员宣布工作纪律,不准唆使、诱人、主动策划商业贿赂犯罪,不准捏造事实、陷害好人,不准假公济私,招摇撞骗,不准谎报情报,欺骗检察机关。还要向信息联络员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所管辖的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六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及立案标准等知识。

2.反贪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定期对信息联络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方法、心理素质、自我保护等业务培训。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品德、业绩、过失考核档案,对作出贡献的信息联络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失去作用的信息联络员要定期清理停用;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联络员要及时予以清洗。停用、清洗信息联络员的审批权限应与物建的审批权限相同。对于已经暴露的信息联络员,要及时调整更换。反贪部门如因干警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必须变更信息联络员的领导关系时,需经主管信息联络员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应认真负责地交接清楚,保证联系不致中断。

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信息情报部门也要定期收集特定情报,集中掌握信息联络员提供的情报线索,并对其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形成情报系统。要对每一信息情报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其价值,决定其利用方法。

3.加强信息联络员的纪律建设。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一定要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斗争需要和主客观条件,真正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前进。当前可在部分条件具备的地区先行试点,不可不顾实际斗争需要和主客观条件的允许,盲目滥建;也不要过分强调客观困难,徘徊不前,无所作为。更不能借口信息联络员工作的秘密性和特殊性,而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注释:

[1]高忠聚:《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与查处难点》,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6期,第7页。

[2]详见《检察日报》2006年6月27日,2。

[3]详见《检察日报》2006年11月1日,2。

[4]徐家杰:《侦查贪污案件中如何利用线人》,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编印《国际反贪污的理论与实践》1988年3月,第17页。

[5]曲彦斌主编:《俚语隐语行话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5页。

[6]详见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24页、第425页。

[7]樊崇义、陈永生:《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3。

[8]《现代汉语大词典》(下册),世纪出版集团、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4页。

作者:何向南 常 谏

第2篇:基于“班级信息联络员制度”解决专科院校新生心理问题

摘 要: 专科院校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在能力上有专业技术素养,而且在心理上要有健康积极的素质。九零后专科新生实际上普遍存在自我约束能力和挫折承受力较差的心理问题,所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从学校新生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新生心理问题研究,提出基于“班级信息联络员制度”解决新生心理问题,全面提升新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以期待毕业后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实现了预防为主、长远发展的总体目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关键词: 专科院校 新生 信息联络员制度 心理问题

研究目前专科院校新生心理状况,发现大致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首先,自我管理能力差。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经济的提高和相应心理教育的落后之间的差距,导致大部分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的九零后新生普遍存在任性自私的问题,不能良好地开展学校生活和顺利地与人交往。其次,自我调适能力差。在高等教育大热潮中,一些专科院校盲目办学,教室和实验室硬件设施相对简陋[2],设施的落后与新生入学之前期望有所差异,报到后心理落差大,自暴自弃或随波逐流的较多。最后,自我发展能力差。由于新生因地域差距而形成的参差不齐的文化程度和家庭背景[3],对于就业规划或人生规划的不同,导致新生在校行为差距很大。通过建立“班级信息联络员制度”分析新生心理问题,切实有效地提出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一、班级信息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入学新生的心理状况,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促进新生心理管理工作建设,建立班级信息联络员制度,从而搭建有效的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学生三方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班级信息联络员提供对学生心理问题有价值的信息汇总,期望做好预防心理问题产生的工作。各班推选两名班级信息联络员,负责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4]。

(一)对班级信息联络员的具体要求[5]

(1)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2)热爱同学,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3)智育成绩在班级的30%以内,保证其学有余力担当此任;(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为人乐观开朗,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保持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5)能够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6)能够切实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班级信息联络员的选拔程序

通过学生自愿报名或推荐等方式,确定各班的班级信息联络员,每班一男一女共两名。选拔完毕之后,由学生处心理咨询室专业教师进行一定的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能担任。

(三)班级信息联络员的管理

班级信息联络员由学生处心理咨询科管理,每个自然班产生男女生各1名,每个学院成立一个学生信息站,设站长1名(总辅导员担任),副站长1名(学生会主席担任)。学生信息站站长负责本学院班级信息联络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及书面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四)班级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班级信息联络员应从实际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搞好信息工作,客观反映本班同学心理状况,同时将学院方面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学生中,信息要求真实、准确。(2)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3)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各项学生心理管理工作。(4)配合学校成立各学院心理小组,做好新生心理调查工作。(5)形成每周一报制度,汇总信息后与每周一汇给副站长,由副站长报给站长。(6)突发事件的上报,直接报给站长和相关辅导员。

(五)班级信息联络员的奖罚

(1)班级信息联络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2)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班级信息联络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给予表彰。(3)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班级信息联络员与学生干部享有同等待遇,可在德育考评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实行学分制专业的班级信息联络员,根据考核等级获取相应的附加学分(优秀:1.5学分,称职:1学分,基本称职:0.5学分)。(4)对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者,予以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予以取消职务。

通过对班级信息联络员进行培训,可以让班级信息联络员在自助的基础上学会互助,在互助中和谐成长。班级信息联络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一个环节,他们生活在学生之中,最容易发现问题,最容易彼此沟通。以下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班级信息联络员汇总的新生心理问题。

二、新生的主要心理问题

(一)学习动机缺失,自卑心理严重[6]。

这是最普遍的心理问题。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大部分新生知识基础较差,学习上具有很强的自卑心理,加上有些家庭给子女已经铺垫了太多,自己没有进取动机,进而出现诸如对学习的焦虑、厌学、逃课等心理问题[7]。有些专业没有良好的就业前景为依托,新生慢慢产生做兼职为主和沉迷游戏的现象,整天无所事事,不积极进取,严重的甚至出现心理疾病。由班级信息联络员的及时上报,得知2012级有一名学生学习能力较差,导致自己具有严重自卑的心理,在宿舍其他同学嬉笑打闹的时候,对号入座地觉得其他同学在嘲笑自己;严重的时候,坐公交车都认为其他乘客在议论他,并且在网络上攻击他,最后产生妄想的症状,只能选择退学治疗自己的心理疾病。

(二)缺乏心理调适能力,宿舍人际关系差[8]。

最容易出现的新生心理问题是宿舍人际关系。由于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新生第一次远离父母住进集体宿舍,很多事情需要自己处理。然而,大部分九零后新生来自独生子女家庭,从小娇生惯养,不能调适自己包容他人,从而产生很多人际矛盾[4]。男生宿舍以沉迷游戏为主,生活的不规律导致了很多问题,有些本来想学习的新生,在其他同学的影响下不再积极学习,甚至排挤不沉迷游戏的同学。而女生宿舍互相攀比的心理非常严重,有些新生家庭条件不好,但是也不努力学习,只想走捷径,而且女生细腻的心理容易引起摩擦,有的女生为了排挤看不上的同学,故意栽赃嫁祸或是指桑骂槐的挑起事端。

(三)失恋导致的心理问题现象严重[9]。

进入大学校园以后,没有升学压力的大学新生又处于青春期,因而“爱情”就成为大学新生一个常见的话题。但是由于许多新生心理的不成熟和对情感的轻率,加之社会自我道德规范的失控,很多突发事件都源于感情纠纷。

三、新生心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通过辅导员和各班班委,在各学院各班建立班级信息联络员制度,负责反馈有心理问题的新生,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及时处理问题,避免难以预料的悲剧发生,并配以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建立新生心理发展档案。

坚持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调查,心理咨询科建立新生心理发展档案,及时发现新生的心理问题,反馈与辅导员,重点关注有问题的新生,尽量与问题新生家长建立一定的联系,并配合心理咨询科尽快解决。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一直实行辅导员巡查公寓制度,确保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学生的心理问题并认真处理,特别是针对新生,可以迅速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引导新生心理自我发展。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从实际出发,制订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在新生入校军训及安全教育当中,给新生开专题讲座,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第一时间对入校新生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宣传;以辅导员为基础、以专门的心理辅导人员为依托,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开设讲座,丰富新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增强新生对自我角色转换和适应能力调节的把握;除此之外,心理学专业的教师通过新生入校选修课的形式与新生进行交流,设立校级心理咨询室给新生免费咨询。辅导员要多深入宿舍,与新生保持密切联系,以班会或主题会议或有目的的聊天交流,指导新生自发加入心理健康协会等社团,引导学生建立健全的人格和情感,以吸纳新生自我完善健全校园心理健康组织结构[10]。

四、取得的效果

大部分新生本身没有坚强的意志力和自制力,甚至有些父母不能有效地管理自己的孩子,所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从办学理念上认识到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通过设立“班级信息联络员制度”,有效地收集新生心理问题,进而优化校园规章制度,严肃学生毕业问题,消除不良影响,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创造条件,促进全体专科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自己,掌握一门专门技术,积极争取就业或升学,从而为社会造就更多的合格的身心健康的人才,提升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以及市场竞争力,也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争取更为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徐静英,马慧.浅谈大学新生的心理适应问题[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2).

[2]吕军.大学新生的心理适应不良及调节[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4(04).

[3]陈振乾.90后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其干预对策[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04).

[4]郑捷琴.高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集美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例[J].集美大学学报,2009(10):3.

[5]罗爱梅.论专科学生对DutyReport的抗拒心理及疏导方法[J].当代职业教育,2013(03).

[6]张献,邓蕾蕾,宋立军.高等学校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的实践与探索[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6):5.

[7]甘庆华,甘鹏飞.浅析高校学生信息员在信息互动中的作用[J].医学教育探索,2009(8):9.

[8]孙新.高等学校实行学生信息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J].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3(7):1.

[9]何丹,解成威,杨方.高校班级信息化管理研究[J].理论研究,2011(8).

[10]陈继红.专科新生入学心理适应初探[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综合版),2006(05).

作者:王学琪

第3篇:在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成立暨揭牌仪式上的发言

在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成立暨揭牌

仪式上的发言

文章标题:在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成立暨揭牌仪式上的发言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公安、地税打击涉税犯罪联络办公室成立暨揭牌仪式,这是公安、地税部门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治税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新举措,也是公安、地税部门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此,我代表党工委、管委会和区政法委对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税是依法治

国的重要组织部分。近几年来,公安部门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自觉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和查处了一批涉税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地税部门也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治税,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尊严。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偷、抗税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地税部门管理的税种多、税源零散、涉及面广,而且多数税种与纳税人个人的利益联系比较密切,加之一些人对地方税收缺乏了解、认识不足、纳税意识不强,抵触情绪较大,极易发生涉税治安刑事案件,因此,单靠地税部门自身的力量,难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设立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就是进一步加强税警协作,加大打击力度,通过办案,打一儆百,震慑涉税犯罪分子。联络办公室成立后,公安、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为社会治安特别是地税税收征管工作创

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要加强联系,定期相互通报情况,研究加强配合的措施,及时有力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税收治安秩序;要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积极追缴税款、脏款,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损失;要坚持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标准”的原则,做到办一个、准一个,严格执行实体法、程序法,把每一个涉税违法案件都办成“铁案”。

公安、地税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税法尊严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打击各类涉税犯罪活动,为全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在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成立暨揭牌仪式上的发言》来源于范文先生

网,欢迎阅读在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成立暨揭牌仪式上的发言。

第4篇:经侦联络员制度

麓谷派出所经侦联络员工作职责

为加强基层派出所与公安经侦部门的联络协作,密切相互间的工作配合,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增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所支委确定由刑侦副所长苏晟兼任经侦联络员一职,经侦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稽查和参与公安办案计划。适时研究分析各方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找出各方计划上的交叉点和联系点,对能够且需要各方共同实施的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制定相应协作方案。

(二)组织开展查处大要案、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的协作工作,协调解决各方在协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方联合检查、协同检查以及委托检查等协作的开展。

(三)解决协作中的纠纷及争端,各方对同一案件的定性、处理、处罚及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存在分歧时,适时进行协调。

(四)交流大要案查办和专项整治信息,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及时传递、交流、通报重要的、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的

违法案件。适时处理各方协作中的突发事件。

(五)组织开展办案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和办案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各方在工作中发现的经济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及时贯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交流各方在选案、办案、定案等方面的好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或不定期选择各方共同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震慑不法份子,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各警种联合办案的优势及效能。

(七)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和传递通报。注意搜集了解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并通报给上级经侦部门。

(八)参与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侦查、稽查专项行动的研究,提出参谋意见。对公安经侦部门和其他稽查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九)负责了解掌握本辖区经济违法犯罪的情况,定期分析一个时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工作建议,提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

麓谷派出所

2012年3月7日

第5篇: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扎实推进我县各项人才工作,特制定县委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络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设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方针政策,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项人才方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二)按照年初人才工作要点,就本单位、本系统各项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调研成果。在年初和年终分别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人才工作打算及工作总结。

(四)积极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类人才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联络员活动方式

(一)联络员活动以召开例会为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

(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人才工作联络员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各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县委人才办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考核、表彰。

第6篇:联络员工作制度

射阳县长荡初级中学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负责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各种教学动态信息。

二、 及时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堂管理,以及迟到、早退、缺课、作业批改等情况。

三、反映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学习纪律、学风建设以及学习负担、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其它教学环节的学习情况的信息。

四、反映教学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改进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重视督学意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对联络员资料报送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及时、准确报送且报送内容丰富详实,给予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反之,通报批评, 并在年终工作考核时扣除一定分值。

第7篇: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与各村之间的工作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明确人员

每村明确一名驻村干部为驻村联络员,负责所驻村信息收集、发布,人员协调,工作统筹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做好镇党委、政府和各村沟通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2、做好所驻村镇干部之间组织联系工作。

3、协助所驻村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4、做好汇报反馈。对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三、相关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驻村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各工作组及各村要积极支持驻村联络员的工作,为驻村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8篇:市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制度

一、目的意义。建立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制度,目的是加强 市重点工作督查组与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督查工 作信息渠道畅通和充分对称,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 题,推动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人员选派。各辖市、区重点工作督查组,市级机关重点 工作责任部门、市重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均须各选配一名政治素 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同志作为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 负责向市重点工作督查组报送资料、传递信息、联系工作。

三、信息报送。联络员要按照信息对称原则,及时向市重点 工作督查组报送情况。必须报送的情况包括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 最新进展情况、领导检查工作和协调问题情况、市相关职能部门 围绕重点工作推进配合服务情况、重点工作督查推进中出现的创 新机制、先进事迹、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过程 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四、职责要求。联络员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其形式可包括文字、表格、图片、录像及多媒体等。联络员必须 每天浏览督查信息网,及时报送和更新相关资料,动态反映重点 工作、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各类项目进展情况必须于每月 6 日前报送。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最新重大情况,应在3 日 内报送督查组。联络员报送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对联络员进 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市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是重点工作督查组与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保持联络的直接责任人。联络员要充分认识做 好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联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 荣誉感,认真履行信息沟通和资料报送等工作职责;各级各单位 要高度重视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联络员规范 管理,关心支持联络员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确保联络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考核奖惩。市重点工作督查组办公室负责对联络员工作 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对联络员资料报送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 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且报送内容丰富详实的给予表扬,成绩突 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并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没有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或迟报虚报 漏报瞒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联络员进 行通报批评,累计被通报2 次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更换联络员, 并在年终重点工作考核时扣除一定分值。

市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制度

一、目的意义。建立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制度与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工作联系突出问题点工作督查联络员按照信息对称原则

确保督查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充分对称

二、人员选派。各辖市、区重点工作督查组向市重点工作督查组报送资料、传递信息、联系工作。

三、信息报送。联络员要向市重点工作督查组报送情况。 必须报送的情况包括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最新进

强市重点工作督查组

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的任部门、 市重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均须各选配一名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 工作作风实的同志作为重展情况、领导检查工作和协调问题情况、市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重点工作推进配合服务情况、 重点工作督查推进中出现的创新机制、先进事迹、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四、职责要求。联络员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相关资料况。各类项目进展情况必须于每月6 日前报送。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最新重大情况送督查组。联络员报送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高度重视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队伍建设员工作 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且报送 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推进落实情况的换联络员

对没有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或迟报虚报漏报瞒报重点工作

累计被通报 2 次的

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更 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联络员进行通报批评

一定分值。

切实加强联络员规范管理

关心支持联络

六、考核奖惩。市重

3 日内报

五、强化责任。市重点工作督查联络员是重点工作督查组与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保持联络的直接责任人。 联络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联络点工作督查组办公室负责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对联络员资料报送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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