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022-08-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履行基层央行职责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翻开了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新篇章,描绘了金融业发展的新蓝图,吹响了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國迈进的号角,为我们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对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科学分析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深刻回答了金融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的根本纲领。

作为基层央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把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放在首要位置,以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真正吃透精神,领会要义,用以指导基层央行各项工作。要以更扎实的作风、更坚定的信念、更积极主动的工作,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把基层央行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上来,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

二是要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金融是全社会资金流通的血脉,一旦发生风险,就很容易危及社会稳定。当前,我省金融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进一步突出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地位和作用。下一步,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总行的具体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明确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识别、预警、发现、处置机制,筑牢风险防线,采取有效手段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充分发挥存款保险风险预警、风险约束、风险校正的作用,督促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确保稳健运行。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辖区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金融风险应对处置能力。同时,要压实金融机构责任,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各种风险隐患,更加审慎经营,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

三是要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金融如果脱离实体经济需要,搞自我循环,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金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要主动服务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全省“三农”、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对就业和再就业、助学、扶贫开发等环节的金融服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支持低碳绿色经济发展。

四是要把深化金融改革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动力。当前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体制机制性矛盾有关,唯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加以破解。要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特别是要着力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总结推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不断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创新跨境投融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针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体系。促进云南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建立更紧密的金融合作关系,推动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五是要把坚持从严治党作为金融工作的头等大事。金融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金融,决不能背离正确政治方向,弱化党的领导。近年来,金融业出现了很多问题,乱象丛生,究其原因,就是从严治党的要求没有很好地在金融系统得到贯彻,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扎实抓好行业党的建设,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得到切实贯彻落实。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扎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做到步调统一,令行禁止,把中央和总行党委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落实到位。要强化政治担当,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确保基层央行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作者:杨小平

第2篇:我省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河南宣讲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7月21日,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参加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郑州站的宣讲会。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刘建同全面系统地宣讲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洪斌主持会议。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分管教育副市长参加了宣讲会。

朱清孟在会议上指出,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是新世纪以来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全省教育系统一定要理解好、领会好、把握好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动全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刘建同副司长分析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的经济社会及教育背景,讲解了深刻领会习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职教会精神的重要性,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主要政策和制度,从六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宣讲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刘建同指出,河南省是职业教育的大省,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将推动河南职业教育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尹洪斌副厅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全国职教会的召开,《决定》和《规划》的发布,进一步突出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时代重任,明确了职业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全省教育系统要认真领会辅导报告中提出的新见解、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进程。

参加会议的还有省教育厅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学校)负责同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各职业院校主要负责同志等。

(责编 赵 河)

作者:王鹏飞

第3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加强林业基础保障工作和公安部党委一抓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年”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森林公安“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更好地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我局制定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方案(2006-2008年)》(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对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三基”工程建设是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林业执法能力,提高森林公安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雷加富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并在森林公安局设置办公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基”工程建设,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争取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三基”工程建设工作。

二、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要积极开展调研,准确掌握本地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现状,深入分析“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参照全国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切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突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方案与措施配套,当前与长远并重,目标与任务统一,职责与分工明确。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三基”工程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抓好落实,取得实效。要深入总结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三基”工程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我局全国森林公安“三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方案

2. 全国森林公安“三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林业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方案

(2006-2008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加强林业基础保障工作和公安部党委一抓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年”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森林公安“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森林公安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促进森林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特制定《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方案(2006-2008)》。

一、充分认识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现状

森林公安点多线长,广泛分布在山区、林区和农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自然条件艰苦,工作环境较差,队伍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在基层建设方面,全国警力不足,平均每个派出所仅5-6人,人均管护7.4万亩林地,现有警力远远满足不了森林资源保护任务需要;森林公安资金渠道不畅,经费短缺,装备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23.4%的派出所没有警用车辆,76%的派出所没有独立办公用房,97.9%的派出所未接入公安网。在基础工作方面,森林公安机构不健全,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刑侦基础工作薄弱,“重打击、轻预防”、“重打击、轻基础”倾向严重;一些地方基础业务台账资料不全,“林情、社情、山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群防群治网、边界联防网、案件协查网、情报信息网”体系不健全;部分地方森林公安执法权限没有理顺,执法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森林公安科技手段落后,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水平较低,信息化程度不高。在基本素质方面,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专以上学历仅占63%;民警基本功不扎实,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部分地方立案不实、降格处理、以罚代刑问题突出;参与非警务活动过多,教育训练时间不足,业务知识更新困难。总之,受历史、自然条件和思想认识等主客观因素制约,与地方和其它行业公安相比,森林公安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存在不小差距,“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对森林公安来说,任务更为艰巨,形势更为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工作要上去、人民要满意”的总要求,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保障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大局出发,以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和实现长远目标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森林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建设,基本实现森林公安基层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按照2006起步年、2007推进年、2008提升年的三步走战略,努力实现以下阶段目标:

——200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核定和分配,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50%的森林公安单位达到相关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特别是60%的派出所解决无独立办公用房、无交通工具、无通信工具、无电脑等“四无”问题;省级机构金盾网接入率达100%,县级机构达30%,派出所达20%。

——2007年,规范机构设置和名称,初步实现基层科所队设置正规化,60%的森林公安单位达到相关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特别是75%的派出所解决“四无”问题;建立以提高基层基础警务技能和实战能力为目标的教育训练机制,形成一套证据收集固定网络,研制并建立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信息库,实现业务工作信息化;县级机构金盾网接入率达60%,派出所达30%。

——2008年,整合和优化警力配置,加强督察、政工、刑侦、法制队伍建设,确保80%以上警力充实在一线,每个派出所民警达到5人以上标准;全面提高民警素质,在职民警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基层民警达到“三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70%的森林公安单位达到相关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特别是85%的派出所解决“四无”问题;派出所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看守所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森林公安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县级机构金盾网接入率达90%,派出所达50%,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综合利用。

三、 主要工作任务

(一) 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把推进国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落实工作作为加强“三基”工作的首要任务,尽快核定森林公安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成现有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统一规范森林公安机构名称,完善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内设机构,理顺森林公安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面向社会统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森林公安民警;加强森林公安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具体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高配或进入林业部门领导班子的规定,强化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对下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配齐配强基层科所队一把手。结合督察、政工、刑侦、治安、法制等不同岗位特点,加强岗位练兵,加强基层科所队队长业务培训,实行民警教育训练备案登记制,确保基层科所队民警每年一次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真正做到“三懂”、“四会”。以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为基本内容,统一派出所、警务站和窗口单位外观标识、民警工作证件和交通工具外观制式。

(二) 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和执勤规范化建设。加强以人口管理为核心的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国有林区森林公安要加强对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管理控制,其他地方森林公安机关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对本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登记,及时了解、掌握动态。研制并建立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适当引进资源和野生动植物、林地、湿地、荒漠化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安“三情”、“四网”信息平台,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加快森林公安接入信息网的步伐,争取早日实现信息网络化。建立森林公安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制度,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案件评议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服务活动,每个基层办案单位每周对上周所办案件进行公开、集体评议,省、地、县三级法制、治安部门组织执法服务队,深入基层解决民警办案中遇到的难题。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程序,使用全国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评选、推广林业行政执法案卷示范卷。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并建立完善森林公安民警治安、刑事等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加强民警养成教育,规范执法执勤行为。

(三) 加强刑侦工作和刑警队建设。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刑警队,民警达到4人以上且“会侦查、会取证、会缉捕、会审讯、会做卷、会电脑”,刑警队至少配备一辆警车、一台电脑、一部照相机、一套勘查设备、一套通讯设备。制定刑侦基础工作规范,明确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刑侦基础工作数据库,实现刑侦基础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建立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进行犯罪信息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密切掌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建立刑侦工作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特大刑事案件报告制度,定期通报侦破刑事案件数、移送起诉刑事案件数、百名民警侦破刑事案件数、百名民警批准逮捕数,开展案例剖析、旁听庭审活动,总结办案得失,提高办案质量。

(四) 加强警务督察,实行动态监督。大力加强警务督察机构和机动警务督察队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独立、训练有素、权威高效的督察队伍。充分发挥督察职能,抓好对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察,对内务条令、“五条禁令”、执法规范等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察和执法工作中易发、多发突出问题的重点督察,切实树立森林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进一步改进督察工作方式方法,树立以警为本的观念,增强督察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震慑力,维护森林公安民警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督察工作水平。完善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长效机制,创造和谐密切的警民关系。

(五)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警务保障。研究制定森林公安“十一五”发展规划,并纳入各级林业建设总体规则。组织实施6个森林公安重点治安区综合治理项目,为基层配备一批通信设备、刑勘设备、防护器材等必要警用装备,有效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参照地方公安标准,结合森林公安实际,制定完善森林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警用装备规范化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森林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基层科所队警用车辆短缺和办公用房紧张问题,有条件的森林公安局(分局)应建设和完善公安指挥中心,派出所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看守所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启动实施森林公安金盾工程,建立现代化的森林公安综合信息网络,在全国推广使用森林公安派出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派出所日常业务工作管理的信息化,逐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科技强警工作,组织进行基层森林公安办理森林、野生动植物案件急需科研项目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提高森林公安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对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三基”工程建设,将其作为推动整个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要成立由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三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领导。要主动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推动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二) 明确职责任务。各地要摸清本地基层建设现状、基础工作底数和基本功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切实帮助森林公安解决具体问题。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典型示范和分类指导。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重点研究解决基层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搞好宏观指导;省、地市级森林公安局重点制定基层建设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检查指导;县(市)森林公安局要统筹安排基层工作,经常深入科所队检查督促、现场办公、具体指导。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要在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林区实际,制定加强社会治安、公安业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方案。

(三) 搞好考评验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将基层基础建设情况与年度综合考评结合起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考评验收。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 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宣传基层在基础建设中的首创精神,强化创新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形成基层基础建设的生动局面。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基础建设中探索、积累的成功经验,要认真加以总结和完善,使之上升为好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并通过广泛宣传,积极推广,达到以点促面、推动全局的目的。要及时发现、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并加以精心培育,扩大宣传,发挥典型辐射和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树标兵、推典型、评先进,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展现森林公安的崭新形象。同时,要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搞好剖析,促进整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联合林业宣传、教育部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明确的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促进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附件2

全国森林公安“三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雷加富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杜永胜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员: 曹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巡视员

卢昌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杨冬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副司长

靳芳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副司长

金志成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

联 系 人: 敖孔华唐伟

联系电话: 010-84239156

传真电话: 010-84239136

第4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确保先进单位建设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分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县、县级市为主,可适当包括部分农村居民较多的市辖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市辖区为主,可适当包括社区中医药服务开展较好的县级市。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负责组织检查评估,审核确定先进单位名单,对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与效果评估。

第四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筛选确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名单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负责辖区内各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本辖区内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及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制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周期。原则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应为省级

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含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第五条地级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对拟申报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各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申请成为先进单位的主要程序:

(一)拟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并适时开展自评。

(二)自评合格的地区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直辖市的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地区进行审核,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地区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第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每年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对本先进单位候选地区进行集中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采取直接检查与间接检查相结合,具体检查评估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检查评估合格的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名单,经专家组

2集中审议后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审定合格的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社以及各相关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对于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九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期满复核制度,对于期满后复核不合格或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地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动废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于每年3月底前向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发期满告知通知,督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期满的地区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将与每年的检查评估工作同步进行。

复核采取重点指标重点复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下列地区可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复核:

(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年有效期满的。

(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满5年的。

(三)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5年有效期满的。

复核合格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授予“全国

3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地级市或直辖市的所辖县(市、区)80%以上被授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将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十二条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和地级市应制定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次年3月底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于4月底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实施。直辖市工作计划直接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工作计划应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重点解决检查评估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在政策保障、经费安排等方面要有具体措施。

获得先进单位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的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

4督促协调相关地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和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要优先考虑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

第十五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赴各先进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计划落实不力甚至未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确保先进单位建设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分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县、县级市为主,可适当包括部分农村居民较多的市辖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以市辖区为主,可适当包括社区中医药服务开展较好的县级市。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负责组织检查评估,审核确定先进单位名单,对先进单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效果评估。

第四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筛选确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名单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负责辖区内各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本辖区内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及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原则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应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含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周期。

第五条 地级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对拟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各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申请成为先进单位的主要程序:

(一)拟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并适时开展自评。

(二)自评合格的地区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样式附后)。直辖市的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地区进行审核,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地区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审核形式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制定。

第七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每年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对本申请创建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集中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采取直接检查与间接检查相结合,具体检查评估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 检查评估合格的地区名单,经专家组集中审议后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审定合格的地区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社以及各相关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对于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九条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复核制度,对于期满后复核不合格或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地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动废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于每年3月底前向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发期满告知通知,督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期满的地区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将与每年的检查评估工作同步进行。复核采取重点指标重点复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下列地区可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

(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年有效期满的。

(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满5年的。

(三)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5年有效期满的。

复核合格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十一条 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区))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占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县(区)级行政区划80%以上,并均在5年有效期内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将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5年。

第十二条 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应制定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次年3月底前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底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实施。直辖市工作规划直接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工作规划应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重点解决检查评估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政策保障、经费安排等方面要有具体措施。

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工作规划,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督促协调相关地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和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要优先考虑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

第十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赴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计划落实不力甚至未落实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于擅自撤销(并)县级中医医院,或者县级中医医院发生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的地区,将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有关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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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XX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医药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我县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到十九大精神,以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内涵质量发展和创新智慧发展,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到2023年,力争40%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中医药特色优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明显提升,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35%以上。

二、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政府主体办医责任,完善县中医医院建设,加强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到2021年县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县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深入开展“国医堂”升级提标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探索开展乡镇区域中医药诊疗中心建设。全面加强中医医联体建设,最大限度提高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利用效率。

(二)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全面开展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广泛开展中医健康宣传活动,中医药内容占健康宣教内容不少于50%。在县中医医院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指导室。创建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乡镇。鼓励县中医医院自建、托管养老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三)着力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逐步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

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达到20%以上,9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县中医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基层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加强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中医药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开展智慧“国医堂”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推进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发展远程医疗,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

(五)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县级基地设在XX县中医医院,按要求配齐培训和推广设备。基地要利用五年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基地要指定至少10名、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至少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区域和本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六)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开展中医药文化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县中医医院要建立一个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项目。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乡村。发掘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印发《XX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2年6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完善提高,确保取得实效。

(三)评审阶段(2022年7月-9月)。按照市卫健委统一安排部署,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评审,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门的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抓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投入支持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予以倾斜。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毕业生、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医保部门负责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落实对中医医院的医保扶持政策,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中医医疗机构投资项目立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政策,促进中药院内制剂在基层的应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中药饮片质量进行监管。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推广中医药,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中医药、接收中医药、支持中医药。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中医药人员,选树先进典型,凝聚起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7篇:全国民族乡镇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毕节市(地、州、盟)赫章县(区、市、旗)雉街彝族苗族乡(镇)

为进一步了解民族乡镇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我们拟对民族乡镇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请认真如实填写,感谢您的支持!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A01所属单位:

1.□乡镇党委 2.□乡镇政府 3.□乡镇人大 4.□乡镇统战部 5.其他A02职务级别:

1.□乡科级以下干部2.□乡科级3.□县处级

二、 所在民族乡镇基本情况(2011年)

B01行政村个,总人口人

B02所在县是否为贫困县是□ (省级□ 国家级□)否□

B03所在乡镇财政收入万元,其中,上级下拨财政经费万元,本级税收万元

B04万元 B05乡镇财政支出(正常办公支出,不含额外支出),报账制约元/日,财政自给率%,转移支付额万元,财政历史欠账万元 B06 第三产业总产值万元;

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个,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个,集体经济收 1

入万元

B07元

三、组织机构和队伍状况(2011年)

C01 所在乡镇有党支部个,其中,农村党支部个

C02 党员务工党员人,外来务工党员人

C03党员年龄结构:35人,36-45人,45-59岁60岁及以上人

C04党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人,大专人,高中人,初中及以

下人

C05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其中,35岁及以下36-45岁46-59岁人;少数民族干部人,建乡民族干部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

C06乡镇党政干部:

编制人,其中行政编人,事业编人,工勤人员人。 在编人,被抽调到县直部人,从乡直部到乡机关人,临时聘用人。近三年调离人,其中,职务晋升人,到县(旗)机关或职能部门任职的人

C07村干部人,其中,35人,36-45岁人,46-59

岁人,60岁及以上人;大专及以上人,中专、高中人,初中人,小学及以下人;全额定工干部人,半定工干 部人,村支书 “一肩挑”的人

C08村干部的月工资收入情况:

村支书“一肩挑”元,村支书元, 村主任元,定工干部元,半定工干部元

C09您认为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可多选)

1.□理想信念动摇,不思进取2.□党性观念淡薄,纪律松懈3.□党员意识弱化,不能发挥应有作用4.□致富能力欠缺,影响力、号召力差

5.□其他C10 您所在的乡从年开始接收大学生村官,共接收了名,

其中有名为少数民族。任期结束后,去向如何?

1.□留村继续担任村干部2.□提拔到乡一级使用3.□考公务员

4.□考研究生5.□自主创业或另行择业

C11 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与同级后备干部的比例也要与之相适应。请问您所在乡是否达到这个比例?

1.□达到2.□没有,但差得不远3.□没有,差得很远

您所在乡为确保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得到重点培养和使用,是否有相应措施?

1.□没有2.□有,对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时间、目标机制和考核内容的规定都很明确

3.□有,只对个别内容有规定(可多选):

a、□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b、□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时间; c、□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考核内容;d、□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目标机制; e、□其他

四、基层组织自身建设

D01您所在乡(镇)近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有 D02发展党员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可多选):

1.□自愿入党的人不多 2.□人员大量外出,优秀苗子难选 3.□组织机构涣散,吸引力不强 4.□围着“圈子”发展,一些真正想入党的受排斥5.□规章制度虚设,组织纪律松懈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D03在村党员情况:(可多选)

在村党员人,35岁及以下人,36-45岁人,

46-59岁人,60岁及以上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中专、高中人,初中及以下人

D04乡镇党委党建活动经费元/年,村支部元/年

D05是否有基层组织建设的专项经费?

□是元/年□否

D06乡镇党建经费来源:

1. □党费 2.□专项经费 3. □其他

D07村支部党建经费来源:

1.□党费 2.□专项经费 3. □其他

D08有办公活动场所的村支部 D09村支部组织生活能否正常开展?□是□否

影响正常开展的主要因素(可多选):1.□村支书不重视2.□党员难召集

3.□没有活动场所 4.□没有活动经费 5.□其他D10党员干部教育情况

所在乡镇全年组织党课次,其中,乡镇党委组织次,村支部组

织其中乡镇干部人次,村干部人次;参加乡镇组织的培训人次,地州市组织的培训人次,省级组织的培训人次,中央组织的培训人次

影响党员干部培训的主要因素:1.□领导不重视2.□没有场所 3.□没有经

费4.□党员干部不愿参加5.□其他党员干部培训经费来源:1.□专项经费2.□单位出一部分,个人自筹一部

分 3.□个人自筹 4.□向上级申请 5.□其他D11您所在乡镇的村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1.□很丰富,有实际效果 2.□比较丰富,但效果不明显 ,3.□一般,多是读书看报学文件等4.□基本没有开展,缺少有效的载体

D12村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时,党员参加的情况:

1.□只要接到通知都能参加2.□积极性不高,参加的人不多 3.□大多是老年党员参加 4.□知道有重要事项才参加5.□其他D14影响乡村基层组织活动开展的因素有(可多选):

1.□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淡化,积极性不高 2.□基层组织分散,交通不便

3.□中青年党员外出务工,老年党员体弱多病,参加活动的党员很少

4.□村级党组织凝聚力不强,组织不得力 5.□其他D15

落实“一定三有”面临的主要困难(可多选):

1. □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2. □没有资金保障3. □缺乏严格的考核监督机

制4. □缺乏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5. □其他D16所在乡镇已落实了“四议一审两公开” 的行政村有个

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面临的主要困难(可多选):

1. □制度机制不健全2. □领导干部思想观念陈旧3. □群众基础差,村民

没有积极性4. □缺乏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 5. □其他

五、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E01您认为制约乡镇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是:(可多选)

1.□基础差,缺乏相应的经费和条件 2.□思想观念落后3.□管理体制不顺

4.□工作规划滞后5.□财权与事权不统一6.□人员配备不合理,干部素质

不高7.□其他E02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作用发挥一般的几乎瘫痪不能发挥作用的个

E03您认为制约村级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可多选)

1.□党员年龄老化,村干部素质偏低2.□村干部经济待遇较低,村级组织缺乏活力3.□村干部工作压力过大4.□村干部提拔晋级难,工作缺乏积极性5.□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工作得不到支持6.□无资金、无项目,

因无钱办事缺乏号召力 7.□其他

E04所在乡镇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情况

1.近三年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项目资金万元,惠及

人口人;没有项目的村个,涉及人口人

2.近三年争取经济发展项目项,项目资金万元;没有项目的 村个,涉及人口人

E05宗教问题对您所在乡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有影响:

1.□无2.□有,但影响不大

3.□有,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E06宗族势力对您所在乡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有影响:

1.□无2.□有,但影响不大

3.□有,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

六、 您认为目前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存在的工作压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七、您对加强和改进民族乡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

第8篇:街道妇联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街道事迹

**街道妇联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

范街道事迹

街道妇联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妇联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健全机构,推进妇女组织网络化建设

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以村级换届为契机动员妇女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践,推进妇女干部选代表、进两委,街道14个村共有女村民代表179人,占35.4%,女两委班子成员20人,占21%,每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委员,配备率达100%,切实推进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村委换届结束后,街道妇联组织各村社区顺利完成了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加强基层妇女队伍建设。街道定期召开妇联干部会议,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级各类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的学习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作风扎实,勇于创新的妇联干部队伍。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组织150多人巾帼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服务等公益活动。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街道在各村、社区成立了妇女学校、妇女活动室、维权投诉站、创业就业服务站等,健全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切实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目前全街道14个村、6个社区全部建成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活动的“妇女之家”。

二、立足发展,发挥妇女组织引导妇女创业就业作用 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就业转移工作。我们通过组织培训、转移就业、劳动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妇女创业能力和水平。

今年开展各类培训讲座13期1720人,培育女经纪人4名,来料加工发放共4个。在**大厦推出20多种岗位项目为广大妇女搭建就业平台,向**公司、**企业等进行就业推荐,让75位失业妇女重新上岗。夯实巾帼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在长街建立培育一批妇女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平台。在**社区建立女大学生实践基地,开展网络经营格子铺实践等创业实践活动。邀请创业典型、人力资源专家深入社区开设“名师讲坛”,帮助妇女树立创业信心。统筹新老女性共谋发展。深化新女性“第二故乡创新业”活动,做好信息服务、咨询指导、就业推介、岗位开拓、爱心帮扶等工作。依托“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在新女性中开展创新创业宣教和“金色阳光”志愿者行动。依托社区女性素质学校举办婚姻与维权法律知识讲座、行为礼仪教育、《劳动合同法》知识等讲座。

三、凝聚合力,多彩活动服务品质之城建设

有效整合“家”字品牌,组织动员全街道广大家庭和巾帼志愿者共同服务“品质之城”建设。实施“家庭文明和谐行动”。通过举办爱心义卖、推广排舞、家庭教育讲座等方式精心打造家庭文化节、健身节、邻居节。通过好婆媳评比、陪百岁老人过元宵、为敬老院老人赠送新衣服、礼品等方式,精心打造敬老孝亲节。实施“巾帼共建生态宜居家园行动”。开展巾帼环保志愿宣传督导服务,组织巾帼志愿者走村入户发放环境综合整治倡议书。举办节能减排培训会、“清洁家园”社会公益活动、低碳讲座,开展家庭节能减排示范户评比活动。实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平安家庭”及“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面,开展“新路桥女性平安之家”活动,为他们提供维权、保健等咨

询服务活动。目前我街道现有平安家庭12775户,占全街道总户数的83.9%,村、社区“平安家庭”创建率达100%。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每年六一节期间,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都开展系列庆祝活动,丰富儿童业余生活。多方互助救助弱势儿童。开展“暖阳工程”每年为近百名困难儿童提供救助。与团委一起联合举办“七彩夏日、助力成长”少年儿童暑期系列活动,针对新**人子女开展学业辅导、关爱成长、走进自然、安全保护、爱心捐赠等活动。

四、认真履职,打造妇女儿童“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开展“巾帼普法大讲堂”活动。指导各村、社区都开展“万名妇女学法律”活动。开展普法讲座,邀请专家为妇女解读《婚姻法》和《劳动保障法》,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上街宣传等形式宣传法律、卫生、健康等知识。举办“三八维权周”活动。每年三八节街道妇联牵头组织多部门举办“三八”维权周法制宣传咨询服务和图片展,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共接待来信来访13件,调解率100%。开创“直通车”服务。实施平安直通车。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处理、登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实施爱心直通车。对街道特别困难且残疾儿童都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实施健康直通车。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广泛宣传普及妇女健康保健知识。做好妇女“两癌”防查工作。同时对贫困母亲进行调查摸底,为36名贫困母亲建立健康档案。

第9篇:创建“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先进事迹材料

河津市康家庄村创建“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先进事迹材料

一、基本情况:

河津市康家庄村位于亚洲最大的铝基地——山西铝厂东郊,全村总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1.4亿元。该村现有500余户,1980人,其中妇女900人,妇女党员6人,居民人均收入18000元。村建有妇联组织一个,妇女儿童维权点一个,妇女学校一所,双学双比示范基地一个,组建有20人的巾帼志愿者队伍,巾帼文明商户11户,市级“五好文明家庭”8户,被市综治委命名为“平安家庭”14户,是河津市纪委“廉政文化进村、进家庭”活动示范村。曾先后获得全市“民主与法制示范村”、“市平安建设先进村”、“运城地区红旗党支部”、“ 运城地区小康达标村”、“地级文明村”、 “运城市绿色村”、“省级文明村”、“省级和谐文明村”、“省级绿色村”“省级生态村”等称号。特别是该村2010年荣获“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二、具体做法:

(一)构建强有力的基层妇联组织,深入发动群众营造创建氛围。

把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通过成立机构,健全组织,加强宣传,为示范村创建营造了良好氛围。一是成立了创建“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村党支部领导,妇联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妇女共同参与的原则;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示范村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把妇联活动经费列入全年经费保障计划;三是大力宣传,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利用公开栏、干部包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及创建标准动员组织全村妇女积极参与到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中。

(二)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创建,突出发挥妇女干事创业的主力军作用。

1、以“双学双比”活动为载体,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帮助妇女增收致富。村始终坚持把提高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培育新型妇女作为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中之重。开展“家庭妇女学习新技术”活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配合社保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类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仅2010年就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的妇女近200人次,输出妇女劳动力200余人,村妇女的科技素质和就业能力显著提高。今年,村还组织了40余名有创业基础的妇女参观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激发了她们的创业能力。目前,康家庄村从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妇女有90余人,妇

女注册开办的商业门店的新增10余家,如居民曹会平在村妇联的帮助下开办了康庄生活日杂店,年收入10余万元,村60%以上的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涌现出了曹会平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妇女典型,使她们成为基层妇女工作的骨干和村妇女增收致富的带头人。

2、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掀起学法高潮。以文化大院为载体,村妇联每月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班,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妇女法制观念。二是注重家庭教育,号召村妇女参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组织妇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家庭”、“无邪教村”等创建活动,切实深化群防群治,积极维护妇女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四是建立妇女调解小组、巾帼帮扶小组,以妇女特有的耐心、温情,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化解矛盾,共建平安村。仅今年村妇联和村调委会就共同调解民间纠纷19起,排查不安定因素20个,村先后评选出“五好文明家庭”15户,“平安家庭”30个,其中部分家庭被评为市级“五好文明家庭”和“平安家庭”。

3、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村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一是整合了村有表演才能的妇女组成了50余人的秧歌队、锣鼓队伍,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巾帼文艺

宣传队”,以朴素的表演风格,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宣传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宣传法律法规、科技知识,歌颂新农村建设生产生活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教育广大基层妇女抵御封建迷信,远离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巾帼文艺队成立以来先后在村、市登台表演10余场次,深受群众喜爱。二是投资20余万元建成了集宣传教育、科普知识、政策法规、游戏娱乐于一体的高标准文化大院,院内设有图书室、娱乐室等,各种健身器材共100余件,为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奠定了基础。

5、以深化“六城联创”活动为抓手,推动和谐文明家庭为主题的创建活动。以开展“节能减排家庭村行动”和“巾帼文明生态庭院活动”为载体,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村妇联积极组织妇女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共有28名妇女自愿成为“村管理员”,成立了60余人的妇女保洁队伍,专人打扫村巷道,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入箱、粪便入厕、路面整洁,从而彻底消除了脏、乱、差现象,保持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10年,村妇联配合整修街巷3条,在开展庭院绿化、美化活动中,村500余户完成了硬化院落和绿化等庭院美化工程,全村90%以上的居民在自家庭院里种植月季等欣赏类花木等景观树。

6、深入开展家庭美德系列实践活动,丰富示范村创建内容。开展了“孝敬父母好儿女、和睦相处好婆媳、团结互助

好邻里”、“清洁家园”等评选活动;张贴了“文明和谐”内容的宣传标语30余幅,展牌、制作橱窗各20块,制作了永久性大型宣传版面一个。目前,在康家庄村邻里之间相处和睦、团结友善,社会稳定,自尊、自信、自重、自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社会新风尚已悄然形成。

7、妇女进班子带队伍,参与村管理。当前的村干部班子已经连任5届,每届都有专职妇女干部选入居委会班子,担任重要岗位。村还坚持党建带妇建工作,积极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做好妇女发展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近三年发展妇女党员3人,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村务管理,在居民自治管理中发挥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康家庄村委会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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