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委托协议

2022-08-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催收委托协议

委托催收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项债务管理顾问,乙方以合法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催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债务人名单,以合法方式为甲方的债权债务做贷后债务管理,对债务人及其担保方进行债务催收。

2.催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提供的借款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催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降低或增加债务追偿数额。

3.催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若乙方超越上述法律允许的催收方式,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催收时应要求被催收的客户将款项直接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 5.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催收客户,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催收名单后最长可以有3个月的催收期,3个月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催收客户收回或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再催收,乙方无权再进行催收;乙方可以在3个月委托期满前15天之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延长某个催收客户的催收时间,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继续跟进,如甲方未书面同意,则乙方不得再对该催收客户进行催收。

第二条 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每笔委托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清偿笔数、上交财务的数额,计算乙方本月委托费用,并于次月 10日将委托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委托协议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委托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 日,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3.若经甲方书面通知,甲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交给乙方的催收对象、催收数额的信息正确无误。 2.在乙方未能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委托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1.乙方应依法履行催收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或增加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若乙方有上述行为,所得利益由甲方享有,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报告;每月28日前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委托费依据。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将款项交至甲方指定账号,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以未及时交纳给甲方催收款项的千分之八收取。逾期超过3日未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委托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委托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银行信用卡资产催收外包委托代理协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资产催收外包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2012年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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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信用卡业务项下的逾期透支资产催收委托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信用卡透支的持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收透支金额及利息。本协议所称之持卡人系与甲方签订有关信用卡使用协议之人士,担保人系为该持卡人提供担保之人士。

(二)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几项催收方式:

1、电话催收;

2、普通信函催收;

3、律师函催收:.

4、上门催收;

(三)本协议委托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如出现以下特别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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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卡人申请减免利息、以物抵债等

2、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参与、接受法院调解,提起反诉、撤诉、上诉等;

3、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四)追收周期一般为3月(不包含诉讼时间),从甲方向乙方移交催收资料的当天起算。对于特殊的透支卡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催收周期时间。

(五)甲、乙双方应安排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对口支持,并应保持密切的联系。

(六)乙方代表甲方对持卡人、担保人发出之文件均须经甲方事先确认。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定期向乙方提供需催收的信用卡逾期透支持卡人及其担保人(如有)、联系人(如有)的清单及基本信息资料(例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住宅地址、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和前期催收的记录材料,并进行统计造册,注明本息合计金额由乙方签收确认。

(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开展本项工作所需的授权文件,以及应乙方要求提供其他合理的配合工作。

(三)甲方按乙方催回透支本息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用。

(四)甲方应及时提供催收户的账户信息,协助乙方查阅和了解催收到帐情况,并且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关于被催收持卡人、担保人的最新信息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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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应指定专人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协助提供催收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认乙方的工作及回收,记录双方信息往来及结算情况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六)在甲方认定乙方不能全面完成代理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等有损于甲方权益的行为,或出现较多客户投诉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以及内部资料保密、操作风险内控制度、对经办此项业务的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包括现场及非现场等检查手段)检查及评估。

(八)根据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考核,安排相应数量的业务;对于安排给乙方的业务量,如乙方无法在追收周期内完成追收的,甲方有权收回追收资料并委托其他合作机构进行追收。

(九)对于单个信用卡委托催收卡户,自交接之日起,乙方在7日之内未进行任何催收动作,或在』卫日之内未收回任何款项的(不包含诉讼时间),甲方有权将该笔信用卡催收撤出合作协议另作处理。连续三包未按要求催收则取消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全面完成代理工作、实现预期代理目标的情形下,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支付代理费用。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其收集、完善有关持卡人、担保人、联系人的信息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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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应为本项工作配备合格的、足够的经办人员,并按照甲方信用卡操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操作规程、重要注意事项。应在公司内部制定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密措施,如要求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储存客户信息的电脑外部接口均予拆除、对客户资料信息库访问的权限设定等。

(四)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发生法人变更,营业场所变更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采取催收手段的合法合规,不得以违法及不道德的方式催收,同时在催收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若在催收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因乙方催收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就损失款项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催收清单的一个追收周期内完成对清单上所列透支客户的催收,并承诺服务覆盖率达到1oo%。一个追收周期为三个月。对于金额在300元以上的信用卡帐户除进行电话及信函催收外,必须要提供上门催收服务(客户的联系地址在甲方本地)。对超过三个月(从甲方向乙方移交催收资料的当天起算)仍无还款意向的透支户,乙方应停止对其催收(甲方同意继续催收除外),并将该户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乙方在上门催收中,应做好电话及上门催收记录,并要求被催收持卡人或其担保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七)乙方必须加强对追回透支款项的管理。乙方催收人员在催收时,应要求被催收入将透支款本息存入透支信用卡中,不得代收现金和挪用,也不得要求被催收人将透支本息付至乙方或乙方催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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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账户。

(八)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透支卡户全部作尽职追收,并按一户一档建立催收档案,书面记录所采用的具体催收方式和催收过程,并将催收相关资料(如催收过程中的记录、录音资料、信函存根、签收回执等)移交甲方备存。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交回所有客户纸质档案材料、销毁电子资料,并承担协议终止后的保密责任。

(九)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应将所委托催收的逾期信用卡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一旦发现有确切证据表明持卡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发生突变,或者持卡人有恶意拒付银行卡欠款、逃匿债务等行为,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

(十)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交当月催收情况及催收成效报告,分析不良成因,归纳总结出形成不良的透支卡户特征。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宜转委托给第三方。

(十二)在催收过程中,如确认透支户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原因为乙方过去推荐发卡时提供的资料失实,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透支户的透支款项及甲方向责任方追偿而产生的调查处理、公安处理、司法诉讼等追帐费用足额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委托催收方式中包含法务诉讼(乙方为律师事务所)的,乙方还需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对催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及时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二)乙方律师应积极主动的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间,做好对案件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整理工作和法律文书代理工作,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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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进行资产保全。

(三)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案件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律师应在委托诉讼之日起的十天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诉讼风险,乙方律师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其决定是否起诉。

(五)签收法院判决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须上诉,乙方律师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其决定是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对法院判决后仍不按约定还款的逾期客户,乙方应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满后20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报告甲方。

(七)如在申请强制执行后6个月内未能收回任何财产,乙方应将案件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办法提交甲方,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终止该案件的执行。

(八)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有关的法律文书必须经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对外提交。

(九)乙方律师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若因乙方过错、违法行为或消极履行代理义务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收到的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未经过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公布、泄露、交换、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更不能利用相关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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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在未经本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客户资料向协议双方以外的他方公布。

(三)乙方保证参与甲方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恪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其在乙方公司工作期间或转职、离职期间。

(四)乙方因泄露保密信息而损害甲方利益的,除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五)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具有永久性,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信用卡持卡人、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纠纷,使甲方有关债权丧失诉讼时效,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行使和处分甲方实体或程序性权益)由乙方承担。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文件损毁,灭失、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乙方超越甲方授权范围,擅自对外作出承诺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对乙方超越权限所造成的侵权不负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不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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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费用结算

(一)费用支付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催收信用卡透支客户,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和长城国际卡的基准服务费率:透支天数90天以下(含90天),服务费用按收回欠款本息的 %计算;透支天数在90-180天之间(含180天),服务费用按收回欠款本息的

%计算;透支天数在180-360天之间(含360天)服务费用按收回欠款本息的 %计算;透支天数在361天以上,服务费用按收回欠款本息的%计算。

2、按月结算服务费用,如计算当月各逾期阶段回收率未达到基准回收率的,则服务费率将按对应逾期阶段基准服务费率下调相应比例予以计算。各逾期阶段基准回收率为:逾期90天以下(含90天)的,回收率85%;逾期9l一180天之问(含180天)的,回收率65%;逾期181—360天之间(含360天)的,回收率45%;逾期361天以上的,回收率40%。相应服务费率为:90天以下(含90天)%;90-180天之间(含180天)%;180-360天(含360天)%;361天以上%。各逾期阶段具体下调比例为:90天以下(含90天)下调 %;90-18O天之间(含180天)下调 %;181_360天(含36O天)下调 %;361天以上下调 %。

如连续三个月回收率均未达到各逾期阶段回收率最低标准的,甲方将不予结算催收费用。各逾期阶段回收率最低标准为:逾期90天以下(含90天)的,回收率60%;逾期90-80天之间(含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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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收率30%;逾期180-360天之间(含36O天)的,回收率15%;逾期361天以上的,回收率5%。

回收率=还款金额/银行委托通知还款金额*100%。还款金额按一个追收周期(三个月)的还款总额计算。

3、一个追收周期完成后,乙方在催收过程中确认客户有死亡或触犯刑律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甲方的,相应金额可从银行委托通知还款金额中扣减。

4、新增派单分配依据上一追收周期的不良资产回收率进行派单,计算服务费时,一手单按派单当时的逾期天数来认定,二手单按重新派单时逾期天数来认定。

乙方催收的客户将逾期透支本息全部付清或甲方所委托客户已不处于逾期透支状态,即视为乙方对该客户催收成功,甲方对该部分客户按乙方催收后的实际现金回收数额按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在代理催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服务费用之中,不另行计付。上述所称实际回收现金数额是指乙方代理回收现金数额扣除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等依法应由客户承担而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相关费用后实际用于偿还逾期透支本息的现金数额。

(二)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15日之前结算一次。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提供与甲方所支付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为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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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

(三)外币透支金额按结算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有关的资料交接及办理费用结算。协议期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和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续约。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壹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本协议附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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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12

第3篇: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因与 存在借款纠纷,委托乙方代理债务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债务人 (身份证号: ) 进行欠款催收。 第二条、 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 ①、借条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上内容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受托方债务催收使用,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于债务清偿之日与原件一并销毁) ②、

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相应利息为 元。在此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允许乙方在免除债务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债务的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这条就是说的打折的问题)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分批收回则分批支付。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 ②、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转交甲方。

3、 该笔业务 天内未经乙方催收而债务人主动还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偿还欠款,则该金额从所确定的债务总额中扣除。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 乙方在追讨该笔债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与甲方无关,该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托期间帮助甲方收回的款项给付给乙方代理费用,不给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代理期间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超过代理期间,甲方取得的款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社会和市场信誉。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结案报告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5、本合同结案或合同期满时,不论实际回收金额的多少,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1、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第4篇: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范文模版)

委贷逾期催收通知书

委托人 、借款人 与

我公司签订的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潞财(委贷)字第 号)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截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尚有本金(人民币) ,利息 ,罚息 ,逾期 _____日未归还。请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 特此通知。

★ 此通知书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签收后各留存一份。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借款人:(盖章)篇二: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模版

编号:年第 号

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第 次*)

(借款人/申请人)___________:

(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_______:

根据___年___月___日第_____号____(填借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及___年___月___日第___号______(填担保或反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反)担保人______所担保之(借款人/申请人)__________向我行申请的______填信贷业务类别)_____万元。此项信贷业务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期;贵单位尚未偿还我行全部贷款款项/我行已代为对外支付。

截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尚有_____万元本金、_____万元利息(含罚息)逾期未还。请你方抓紧落实资金,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_____(填还款或(反)担保)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否则,我行将执行上述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直至诉诸法律,维护我行权益。

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由有权签字人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xxxx有限公司______行(部)

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并分别由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我行。 „„„„„„„„„„„„„„„„„„„„„„„„„„„„„„„„„„„„„„„ 回执

中国xxxxx有限公司_____行(部)

我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收悉贵行发送的编号为____年第____号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第___次)。我方在此保证,自收到该通知书的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还款/担保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附还款计划)。 特此函复。

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处及填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身份和名称并加盖公章处)

*指本笔信贷业务催收次序。篇三:贷款催收通知书 篇四:如何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如何做好逾期担保贷款的催收工作

随着担保贷款客户的逐渐增多,逾期率也随之增多。如何控制好担保贷款的逾期率成为工作之重。在担保贷款出现逾期后,要认真分析客户逾期的原因,搞清是否由于贷前调查不足,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还是因为客户还款现金流发生了变化,影响了当月还款能力;或者是客户的还款意愿发生了变化,不愿意还款等。

一、客户出现逾期情况主要原因:

1、正常经营产生的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逾期。包括欠费未收回、货款未收回;支票、汇票未入账;账期未结款等。

2、市场的变化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逾期。包括种植、养殖产品价格的下浮、原材料价格的浮动、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等。

3、客户家庭变化造成的逾期。包括离婚、结婚、孩子上学、住房装修等情况造成的资金困难。

二、根据客户不同的逾期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催收方案,主要的催收方法有:

1、出现逾期后,要立即到客户经营地查看客户是否正常经营,并向客户讲明逾期后征信系统会立即产生逾期报

告,对客户信誉造成损害,影响以后的贷款,原来的正常还款的免息也不会执行了。同时,了解客户的逾期原因,请客户明确还款时间。

2、前三天每日电话催要,让客户明白逾期后产生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3、逾期4日后再去客户经营场地与客户交谈,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和资金回收情况,加强催收;同时,与客户的反担保人联系一起催收。

4、逾期7日后,给客户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加大压力,让客户明白逾期时间越长责任越大、罚息越多。

5、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后,仍然需每日电话联系催收,直至还款。

6、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后,与客户的反担保人联系替其还款。

7、实在不能还款、长时间拖欠不能还款的,应抓紧时间进入司法程序,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要注意,工作人员在催要过程中,既要显示催款的力度,又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引起正常经营客户的反感。而对长期逾期客户要注明,在催收还款完毕后,坚决列入黑名单,以后不予担保。

三、催收工作应主意的问题

1、不要以为一个电话、一封信函、一次上门就能立竿 见影地实现债权,必须以多种催收方法并用的组合形式一而再、再而

三、不厌其烦地向债务人主张权益;

2、不要以为隔三差

五、零零星星的催收行为会起到出人意料的催收效果,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方法一鼓作气地攻城略地;

3、不要以为债务人会如其承诺的那样登门履行还款义务,必须主动出击、上门催收;

4、不要以为债务人在履行

一、两次还款义务后就能高枕无忧等着剩余债权的顺利实现,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时督促债务人按约还款。

5、要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的流向、流量,尽可能在其手中有钱的时候迅速出击;要设法了解债务人的行动规律、来去踪迹、工作及闲暇处所,在准确了解其所处地方的时候顶门而上;要善于察言观色、把握发言的时机和火候,尽可能在债务人心情愉快、心态平和的时候催收。合适时机的催收,常常会事半功倍。篇五: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未修订)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即受托人)按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中的委托人具体指:(1)政府部门;(2)企事业单位;(3)个体工商户;(4)中国国籍自然人。

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贷款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担保人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对下列机构(委托人)不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2) 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

(3) 除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 委托人应声明并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及委托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六条 委托代理双方必须遵守“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先收后付、银行不透支、不予垫款、有偿代理”的原则。

第七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我行不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我行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的个人委托贷款。

第二章 委托贷款的开办

第八条 受托人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第九条 受托人可办理本地委托贷款,也可以办理异地委托贷款。

本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同在一地的委托贷款。

异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至少有一方在异地的委托贷款。 受托人办理异地委托贷款时,务必遵循审慎原则,严控风险。

第三章 委托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十条 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第十一条 贷款用途必须明确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认购、购买股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第十二条 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

在委托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委托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要求调整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出具《个人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见附件6)

第十三条 贷款还款方式由委托人、借款人协商确定。委托贷款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组合还款法、按月/季/年还息到期还本、等比累进还款、先还息后等额/等本金还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七种方式。

第四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十四条 按照有偿代理的原则,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费率按照委托贷款的手续繁简、贷款金额多少、所负责任大小,在按年收取委托贷款金额的1‟~30‟范围内,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进行收取,但每笔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委托贷款手续费率。 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展期时也应计收手续费,并实行事先一次性计收的方式,展期手续费按年按展期委托贷款金额的一定费率收取,展期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原始发放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率。

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则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再行按原费率的1.5倍(不超过年费率30‟的标准)在归还贷款时一次性计收手续费。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六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归口零售业务部管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审贷分离、逐级审批”制度。各分(支)行应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禁越级越权审批。

第十七条 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具体流程是经营单位发起、零售业务部负责审查、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放款中心负责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 委托人委托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2、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

3、委托人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借款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调查、审查、审批

(一)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调查和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须在《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将整理完毕的委托贷款文本及其他报批资料,按照我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查、审批。

(二)委托贷款需要审查的资料和审查要点

1、委托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1)单位公函;(政府部门)

(2)事业法人登记证;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公司董事会签字样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6)公司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见附件4) (7)公司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8)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9)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委托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1)个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2)个人(含配偶)签字样本,加盖印章;

(3)个人(含配偶)关于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个人(含配偶)关于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书面承诺书。(见附件5)

3、借款人(自然人):

(1)个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2)个人(含配偶)签字样本,加盖印章;

(3)个人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借款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要点

1、审查委托人及借款人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意愿是否真实;

2、审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审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我行标准合同文本,若非我行标准合同文本,必须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

4、审查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否合规;

5、审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率是否合规。

6、严禁办理“多对一”和“变相多对一”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

经办行在审核材料无误并按委托贷款授权权限审批通过后,与委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如果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由委托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我行不作为《保证合同》的签订方。

第二十一条 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受托人银行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通过提交支票或银行汇款或存入现金等方式,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经办行要按照总行委托贷款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加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 如委托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委托人负责核实担保人(物),并依据担保形式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妥相关担保手续,我行不作为担保合同的签订方。 如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放款前需落实担保条件的,经办行应在收到委托人相关担保条件落实的书面通知后方能放款。

第二十四条 委托贷款发放

放款审核人员根据《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核《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借据、委托人担保条件落实书面通知(如需),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资金划入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账户内,以便其用款。

第二十五条 委托贷款本息的收回和委托资金的划转

经办行收到利息后,应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代扣营业税及附加,并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的规定,及时将利息余额划转到委托人的账户上。委托贷款全部或部分收回后,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全部或部分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可以提取全部或部分委托贷款资金,也可以发放新的委托贷款或转为一般存款。已贷出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时,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返还相应部分或全部的委托资金。已贷出的委托贷款部分归还时,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返还尚未归还贷款部分的委托资金。

第二十六条 特殊业务处理

(一)提前还款。 1.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如需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经办行,填写《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见附件10),该申请一经送达我行即为不可撤销。

2.经办行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后,应于当日或次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签注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由客户经理审查并由经办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委托人不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原合同执行。 3.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的,利随本清。贷款利率不因提前还款而调整,我行不计收提前期限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5篇:催收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地址: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新入职员工,工作中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发表、未曾公开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甲方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信息。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经营战略、开发计划、研究报告、价格资料、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资本运作、营销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招投标标底及标书、合同等。

0生产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设计图纸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软件系统与数据信息:甲方公司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处理流程和结构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电脑系统登录帐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策划、创意、软件、编程、数据库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公司对其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关于知识产权与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1.关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界定。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乙方除署名权外不享该秘密的其他权利。

2.关于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书面确认,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维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公司规定的保密措施。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播、出版、转让、处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职员)知悉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窃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者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

4、乙方履行职务的需要时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但不得未经甲方公司许可、授权擅自复制、拷贝、转发、传输等。乙方在履行职务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无论其记录的载体属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备,乙方均负保密责任;

6、无论是否在甲方公司办公场所内,乙方对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均负保密责任;

7、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其它员工违反保密义务;

9、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离职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所持有或保管并记载着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返还给甲方,或将记录在乙方自备载体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转载至甲方提供的载体上并将自备载体的信息消除;

10、乙方如发现甲方公司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开之日止。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甲方公司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而无论劳动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终止。

3、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免除,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保密协议,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乙方处罚和处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公司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违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协议与《劳动合同》联合使用,同时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第6篇: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

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新校区建设,学院拟发动全体教职员工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经办银行协商,由学院工会代表全体参予放款业务的教职工与经办银行、学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为了明确学院工会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学院工会与个人签订受托办理委托放款业务协议。本着相互信任、相互负责的精神,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放款的金额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其中:________年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协议年利率为________% ;________年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协议年利率为________% ;委托放款利息一年一结,不计复利,放款利息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代扣代交,手续费由学院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乙方代表甲方与_________ 市商业银行_________ 支行、_________ 学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代表甲方将资金通过________市商业银行_________ 支行一次性贷给_________ 学院。专项用于长清新校区建设。

三、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放款后,有权获得规定的

利息收入;乙方有义务保障甲方该项权利的实现。

四、委托放款期限

内,国家存贷款利率若有变动,协议利率固定不变。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放款期满后,有权收回委托的全部本金,乙方要保证甲方上述权利的实现。

六、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贷给_________ 学院的资金,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计财处存档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放款协议委托放款协议利率固定不变。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放款期满后,有权收回委托的全部本金,乙方要保证甲方上述权利的实现。

六、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贷给_________ 学院的资金,在委托期限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计财处存档一份。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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