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2-09-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市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试析市政给排水工程前期实施过程造价管理方法

摘要: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保证工程建设施工顺利开展,提高工程施工效益的重要措施。工程造价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于工程造价的估算以及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其中,对于工程造价的估算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前提,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核心,对于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围绕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造价估算以及工程造价控制,对市政水工工程项目的前期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以及管理方法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市政工程;水工施工;工程造价;造价管理;方法

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保证工程建设施工顺利,提高工程施工效益的重要措施。工程造价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于工程造价的估算以及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其中,对于工程造价的估算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前提,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核心,对于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力度以及对于工程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市政工程施工造价的控制管理是市政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节约市政工程建设资金,克服市政工程施工资金紧张困难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下文主要从工程造价估算以及工程造价的控制两方面,对于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实施过程的造价管理方法进行总结论述。

1、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造价估算

在进行工程施工中,进行工程造价估算不仅是工程施工造价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对于工程施工实施可实行性的重要判断标准。在工程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估算还是工程招投标阶段进行标底制定的主要依据,工程估算的准确度对于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制定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在工程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工程估算对于工程施工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前期实施阶段的工程估算的准确性主要是受到工程估算的模型以及估算方法的影响。

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估算的最早模型是一种工程估算数学模型,这种工程估算模型对于工程造价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于工程施工面积的估算来实现工程造价估算的。使用这种工程估算模型进行工程的造价估算灵活性比较差,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是由已完成工程施工项目的相似情况决定的。工程造价估算模型中以回归进行分析的工程造价估算模型对于工程造价的估算不依赖于已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估算,认为工程施工建设项目都不会完全相同的,在进行工程造价估算中单纯的将某一工程项目数据作为参考是不准确的,因此,以回归分析的工程造价估算模型进行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定相对较高。现在应用较多的工程造价估算模型主要有使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建立的模拟工程造价估算模型以及使用人工智能加知识库技术建立的工程造价估算系统进行工程造价估算应用。其中,使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建立的工程造价估算模型进行工程造价估算中是通过使用计算机进行工程施工模拟来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应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建立的工程造价估算模型进行工程造价估算更加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也较高,但是进行工程估算过程中的计算相对比较麻烦,并且对于工程造价估算过程中的验算要求较高,以避免影响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使用人工智能加知识库技术建立工程造价估算系统的工程造价估算模型中的人工智能技术主要就是指神经网络技术,这种工程造价估算模型进行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以及技术性都相对较高,在工程造价估算中的应用也相对广泛。

2、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是继工程造价估算后的,对于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管理控制的重要措施。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也是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存在于工程施工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也是对于工程建设施工可行性决定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控制还是进行工程建设投资决策以及施工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和监管。在进行工程的建设施工中,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效果也是不相同的,其中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对于工程施工的投资决策以及施工设计阶段的影响作用最大。在进行工程的建设施工中,如果工程施工已经过了投资决策阶段,那么对于工程施工的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工程施工建设中,对于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一项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薄弱环节,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如果处理不当,在工程施工阶段一旦出现工程施工变更就对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以及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工程建设施工的设计阶段,对于工程施工设计的造价控制主要就是对于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施工设计过程中主动进行造价控制以及进行施工设计过程中将施工技术和施工经济效益相互结合的施工设计造价控制。在工程施工设计阶段进行施工设计造价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通过价值工程进行设计方案评估以及限额设计、标准化设计等,这些施工设计造价控制方法对于工程施工设计造价控制都有很好的作用。

3、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的造价管理方法

市政工程施工中,对于施工工程的造价管理主要也是通过对于施工工程的造价估算以及造价控制实现的。市政工程施工造价管理中,一般会重视对于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将市政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作为施工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容易忽视对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下文将以市政工程给排水的施工为例,对市政工程施工前期阶段造价管理方法进行总结论述。

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前期主要是指市政工程给排水项目建设施工的项目决策阶段以及给排水施工设计阶段、给排水施工招投标阶段。对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的这几个阶段的造价管理就是市政工程给排水项目前期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其中,在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的项目决策阶段,对于给排水施工决策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方法首先应该对于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施工标准进行确定,给排水施工标准包括施工规模、施工工艺装备以及施工建设标准和相应的配套工程等;其次要进行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的施工建设规模和投资,最后就是根据市政排水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以及造价方案的优化,已能够为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于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主要是通过对于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设计阶段的重要部分,使用推行设计招标,对于设计单位进行限额择优选择的方法进行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另外,对于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的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是在坚持招投标原则的基础上,对于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评标人员业务水平进行提高,以实现对于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招投标的造价控制和管理。

4、结束语

总之,对于工程项目的前期实施过程进行造价控制和管理,对于保证工程施工建设顺利,控制工程施工建设成本,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斌美.市政给排水工程造价管理要点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35).

[2]宁艳华.给排水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4).

[3]徐文财,梁晓霞,王吉栋.高寒地区未龄水工砼冬季保温措施[J].水运工程.2008(5).

[4]黄文祥.关于市政给水管网工程造价管理的探讨[J].江西建材.2011(2).

[5]陈新生.如何控制市政给排水工程造价问题探讨[J].大观周刊.2012(10).

[6]吕荣.如何解决水工造价预决算审计工作的相关问题[J].江西建材.2012(1).

作者:张幸钟

第2篇:某新型市政工程实施流程及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急切性

摘 要: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正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国内建筑企业开始意识到自身項目管理水平较发达国家的低,建筑企业当务之急是如何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文章以某新型市政工程为背景,介绍工程实施流程,分析项目管理现状及得到通过精细化管理摆脱困境的急切性结论。

关键词:市政工程;实施流程;精细化管理;急切性

精细化管理是以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以获得更高效率、更多效益和更强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方法。精细化管理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则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精细化管理主要有细化、量化、流程化、标准化、严格化及良好协作等特点。

1 工程概况

某深层隧道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新建外直径Φ6.0m的深层隧道约1.8公里,内直径Φ3m的新河浦涌排水管道约1.4公里,东风路、中山三路、玉带濠、沿江路入流竖井及尾段提升泵站各1座。其中,外直径Φ6.0m的隧道埋深为38~40m,该隧道下穿既有地铁1号、6号线,并通过清泉街断裂带,采用盾构法施工,管材为厚350mm钢筋砼管片;内直径Φ3m的排水管埋深14~15m,采用顶管法施工,管材为III级钢筋砼“F”管;东风路入流竖井内直径为Φ16m,深度为38.6m;中山三路入流竖井平面尺寸为33×13m,深度为39m;玉带濠入流竖井内直径为Φ7.5m,深度为40.1m;沿江路入流竖井内直径为Φ14m,深度为39.5m;尾端提升泵站内直径为Φ12m,深度为40.1m。

2 实施流程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一般包括设计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阶段、使用阶段5个阶段。招标投标工作分散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因此一般不单独列为招标投标阶段。

2.1 设计前准备阶段

设计前准备阶段也称为项目决策阶段,本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支撑材料又含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防洪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及地震安全性影响评价等。每一项工作的审批均有清晰、严格的程序。

2.2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一般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本项目设计阶段有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招标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施工图预算)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工作,其中初步设计图纸(含概算)需由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审批,概算和施工图预算需由市财局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由市国土规划委审批。

2.3 施工阶段

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资源的集成,建设单位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监理、监测、拆迁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办理报监、开工批复(施工许可),并按照“三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和协调)原则开展工作。

2.4 完工阶段

施工、监理、监测等中标单位进行结算,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再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主管部门(亦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2.5 使用阶段

使用阶段也称为运营阶段或运行阶段。为建设单位或营运单位按照设计预定功能对完工项目进行使用管理。

3 项目管理现状

笔者作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业主代表,负责项目现场管理。目前,公司暂未开发或购买成熟的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故该工程的现场管理资料大部分均基于Microsoft Office软件平台进行管理,这类管理方式严格上来说仍属于粗放型管理。在管理过程中,笔者越来越发觉这类粗放型管理方式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3.1 信息查阅难

因为该工程属新型市政工程,审批资料和研究资料较多。设计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等前期工作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办负责,施工阶段及完工阶段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后期营运又由专门的营运部门负责,因为缺乏信息化管理,导致各部门之间或参建单位之间的资料相互查阅比较困难。

3.2 报表填写工作大量重复

因为该工程属市重点项目,需经常性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情况。由于工程的详细资料,包括投资、完工量等未能形成统一的报表以及未能达到资源共享,造成各职能部门每次统计情况或者上报计划时,重复要求一线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同样的资料,工作大量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3.3 进度反馈不及时

由于进度报表更新时间限制,公司上层领导无法掌握现场进度,造成决策滞后或错误等问题。

3.4 工程资料易丢失

由于建设周期长,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人员流动性大,也没有及时进行文件整理及统一归档,造成工程资料部失流失。

4 摆脱困境的方法

广州地铁在2011年开始,为了应对新一轮的新线建设,对公司成立以来20年的建设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成果——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平台总体架构见图1。该管理平台考虑了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精细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监控以及质量、投资控制,其覆盖范围是从立项到峻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全部环节。

该管理平台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系统地落实到整个建设管理体系中,形成以建设单位为核心,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商等参建单位以及咨询、监测、专业服务等社会机构。其体系要求做到过程管理规范化、专业管理标准化、工序管理程序化、投资管理精确化、责任管理信息化以及资料管理电子化等标准。

研究表明广州地铁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对其建设效率有较大影响,证明了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的成效。该新型市政工程实施阶段,为摆脱目前的管理困境,急切需要借鉴广州地铁精细化管理经验。

5 结语

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广州地铁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精细化需要的专业化、系统化、数据化和信息化,对该新型市政工程推行精细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孙成伟,林志元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丛书:勘测设计与前期工程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

[2] 全根源,孙成伟等.广州地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规划、建设和应用[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11).

作者:庞键

第3篇:高职院校市政工程专业“项目部”制顶岗实训模式的实施与管理

【摘 要】本文结合笔者指导市政工程专业顶岗实训的经验,从顶岗实训的主要环节、步骤、设计成果等方面分析高职院校传统市政工程专业顶岗实训模式存在的问题,探索提高高职院校市政工程专业顶岗实训教学质量的途径,论述“项目部”制市政工程专业顶岗实训模式的实施和管理。

【关键词】市政工程专业 顶岗实训 项目部

一 引言

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以技能训练为核心,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包括校外见习、校内实验或课程设计、顶岗实习以及顶岗实训等几种形式。其中顶岗实训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常规性内容,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环节。

对市政工程专业的高职学生来说,顶岗实训还是学生进入市政工程施工、造价、质检、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准备和衔接,其在学生从高校学子到行业从业人员的角色转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大力推行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培养模式对学生的就业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顶岗实训的教学模式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提到的“项目部”制市政工作专业顶岗实训模式是这方面的一个有益探索。

二 现行顶岗实训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1.现行顶岗实训模式概述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实行的顶岗实训模式基本上是沿用普通高等院校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设计教学模式,即在第六学期前八周的时间里进行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的设计,完成结构设计、施工图的绘制等内容。

2.现行顶岗实训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毕业顶岗实训指导教师不管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就业后可能从事的岗位,下达的顶岗实训题目千篇一律,要么是一段道路的设计、要么是一座桥梁的设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实训模式套路化、模板化,学生复制(抄袭)现象严重;(2)不少学生已经在顶岗实训期间找到了工作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性质与顶岗实训内容相差甚远,觉得顶岗实训与其今后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现行顶岗实训自然抹杀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3)市政工程专业涉及的工程岗位范围很广,包括设计、施工、造价、质检、试验、资料、安全、监理等,现在顶岗实训选题只是市政工程专业的一个岗位方向,选题过窄;(4)学生在顶岗实训期间片面强调了独立,完全没有合作,作为高职学生,绝大部分以后的就业还是工程现场、下“项目部”,而工程“项目部”内的工作是需要各个岗位人员的协作才能完成的,现行顶岗实训模式与学生未来实际就业并没有实现接轨。

3.“项目部”制的顶岗实训模式

所谓“项目部”是指一些才能互补,并为负有共同责任的统一目标和标准而工作的少数人集合起来,组织成为一个团队,团队里的每个人具有共同的奋斗目标,一致认可的行动策略。工程的成功要依靠团队其他成员知识和才能的互补、协作。

第一,“项目部”制顶岗实训的实施。为使学生在毕业前加强相互间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加强实际工作配合能力,使学生在毕业顶岗实训中真正体验到进入工程“项目部”的工作环境中,按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可能的工作岗位将学生的顶岗实训选题划分为施工、造价、质检、安全、资料、设计、监理七个方向,将不同实训方向的4~5个学生组成一个虚拟“项目部”,为每个“项目部”下达一个真实的工程背景资料,要求“项目部”以文件的形式完成从工程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的整个工作内容。实施流程见下图:

“项目部”制顶岗实训实施流程图

“项目部”制顶岗实训模式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高职学生来说,绝大部分毕业后将进入一线从事工程施工、造价等工作,因此,在组建“项目部”时,每个“项目部”必须有一名施工员和一名造价员。(2)工程建设管理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为达到设计意图,满足施工规范要求,实现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最优化,需要有一份具体可行、资源配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能力也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的职业技能。因此采取“项目部”制的顶岗实训模式,针对一个工程“项目部”,应要求“项目部”每个成员各自做出自己的施工组织,然后成员之间展开讨论,最终确定最佳的施工组织方案。(3)将学生组建成“项目部”后,如果还采用一个指导教师指导一个“项目部”的方式,对指导教师的能力提出了太高的要求,因此,可以考虑将教研室专业教师也分成几个团队,组建实训联合指导组进行交叉指导,每组应至少配备一名有实际工程经验的专业教师。

第二,“项目部”制顶岗实训的管理。过程管理是实现教学目标最重要的环节。与传统的毕业顶岗实训模式不同,“项目部”制顶岗实训的学生更注重分工协作,但由于平时较为分散,管理、协同难度更大。为此,指导教师应建立严格的顶岗实训管理制度。

一是应为“项目部”设立专门的实训教室,为学生营造一个类似工程“项目部”的工作环境,要求“项目部”成员必须到指定教室共同完成实训工程项目,增加学生之间相互交流、互相沟通、协调商议的机会。

二是由于“项目部”中的每个成员能力、素质不一,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指导教师应为“项目部”的顶岗实训进程制订明确的进度计划。在整个团队顶岗实训過程中,团队成员必须结合自身完成工程任务的进度情况,对照进度计划,每周填写实训进程记录,并交指导教师检查。

此外,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也应进行规定。要求参与“项目部”的所有指导教师除按规定完成本专业指导工作外,还应每周集体与学生见面一次,以集中商讨学生不能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

第三,“项目部”制顶岗实训的意义。团队协作同时强调个人和集体责任,强调成员之间的协作,依赖的不仅是集体讨论和决策以及信息共享和标准化,而且是通过成员的共同贡献,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集体成果。团队协作要求团队成员间彼此信任,相互宽容,和谐相处;要求团队成员对团队事务尽心尽力、全身心地投入,是一种协作式工作模式,具有以下实际意义:

贴近岗位,有利于提高顶岗实训质量。“项目部”制顶岗实训模式在完成实训项目过程中,大都采用的是团队协作、分工合作的方式完成的,能够形成讨论的氛围,能促使“项目部”成员相互补充、学习、借鉴,有利于提高顶岗实训质量。

贴近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团体合作的能力。当今社会既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又是一个交往频繁、高度相互依存的社会,因而也就既需要竞争,又需要协作。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来说,要想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和发展自我,就要具备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和素质,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竞争与协作的能力和素质。在市政工程专业顶岗实训中,将从事不同岗位的学生组织成一个“项目部”,学生可在实训中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协作,使得“项目部”中的每个成员的岗位工作水平均得到提高。“项目部”中每个成员任务完成情况相互影响,因此每个成员必须把个人的目标同团队的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团结协作,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凝聚力、创造力和敬业精神,增强学生团结协作的意识和能力。

激发指导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项目部”制顶岗实训模式对指导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导教师必须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要求指导教师不但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还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才能适应这种顶岗实训模式。

三 结论

顶岗实训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完成学生从高校学子到工程技术人员的角色转换,真正实现学校与工地、学生专业技术与岗位能力的无缝连接。推行“项目部”制市政工程专业顶岗实训模式不仅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内在要求,更是高职院校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的有利保证。

参考文献

[1]张亦静、何杰、肖芳林.基于团队协作的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探讨[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8(3):107~108

[2]蔡守华、周济人.工科院校毕业设计中的新问题与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2008(2):93~97

[3]菲利普霍斯.蚂蚁军团(古雷译)[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4]孙文全、孙伟民、龚延风等.基于建筑设计院模式的跨专业团队毕业设计的研究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08(2):111~114

[5]郝继升.毕业设计的特点及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途径[J].教育与职业,2007(5)

〔责任编辑:王以富〕

作者:刘建军 来丽芳 梁师俊

第4篇: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目标: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2、国家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认真审查设计图纸,重点对以下部分进行审查:

a.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建议设计单位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b.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c.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d.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审核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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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2)如遇到下列情况,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a.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b.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d.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经指出后未进行改正或整改结果达不到要求时。

3、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法、手段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落实到人。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巡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a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b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c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d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e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落实《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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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在合同签字后1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印件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人员。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a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b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c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承包人认真整改。对于 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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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a承包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b承包人要根据参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映的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

c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d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e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f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

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1)回填土工程

a.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b.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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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2)挖土工程

a.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b.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c.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d.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e.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f.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g.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h.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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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j.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k.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l.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m.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n.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o.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p.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q.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r.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s.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t.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3) 施工用电和用电设备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a.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用电布置平面图,报上级专业工程师及总工程师审核。

b.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和经审验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c.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箱五线制,一律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所有临时电缆必须采用标准五芯线,照明采用标准三芯线。架空、埋地都要符合要求,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d.总电箱、开关箱都要放置适当位置,要有重复的接地装置。严禁使用盘式拖线板电箱,不能用二只拖电箱连接使用。

e.建立各类电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做好书面记录。 (4)施工机械设备:

a.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b.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设备和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报请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经报检合格方可使用。

c. 施工现场使用的所有设备经二级检查验收或特种所检验合格的设备,都必须悬挂合格牌、标明作业制度和责任人。

d.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做到定人、定机、定制度,并做好例保、交接、维修记录。

6.5 管线安全保护:

a.要开挖移动管线必须实行“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 三卡:管线监护申请报告卡、管线交底卡、地下管线监护卡(俗称绿卡);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单: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

双监护:施工单位监护人员与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现场监护。 b. 地下管线两侧净距1m(含1m)所形成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为保护区,严禁用机械开挖。

c.吊车起吊作业等,既要考虑保护地下管线,又要按规定避让架空线,防止打断地下管线或碰撞架空线事故。

d. 在管线区域要防止重载造成移动、断裂。

第5篇:市政工程扬尘监理细则

青岛中德生态园“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防治)

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中德生态园项目监理部

2013年9月

编制

审批

2013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 .......................................................................................................... 4

第二章

工程概况 .......................................................................................................... 5

第三章

扬尘的主要类型 ............................................................................................ 5

第四章

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 6

第五章

工程监理范围、工程内容 .......................................................................... 9

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 .................................................................... 10

第八章、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 11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 12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1 监理规划。

1.2 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1.3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建设监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标准等。

1.4山东省、青岛 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及地方标准。 1.5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1.6 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1、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DGJJ08-121-2006)。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5、《大气飘尘浓度测量方法》(GB 6921)

6、国家、省、市有关的建设工程规范、规定及地方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

13、《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德生态园市政工程 建设单位:中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第三章

扬尘的主要类型

1、土壤风沙尘

土壤风沙尘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表(如农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对于城市地区而言,除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风沙尘外,长距离传输的沙尘暴也是不容忽视的尘源。我国沙尘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很高,不但严重影响北方大部分城市,有时甚至会波及华南的部分城市,已成为春季的重要源类。

2、道路扬尘

道路扬尘是道路上的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或人群活动) 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扬起并混合,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道路积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邻近地区由于风蚀、水蚀带来的泥沙与尘土;

②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物料等抖落遗撒,如车轮从建筑工地、矿场、未铺装道路等携带的泥和尘,车载物料的遗撒等;

③机动车行驶造成的自身磨损与消耗(如轮胎、刹车垫的磨损,尾气净化装置的老化与消耗等)及尾气排放;

④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颗粒物; ⑤冬季冰雪天气施洒沙粒及盐水形成的颗粒物;

⑥生物碎屑,如枯枝落叶,草坪、树木修剪时遗留的碎屑,经过干燥、碾压形成颗粒物;

⑦废物丢弃、泼洒,如烟蒂、纸屑等垃圾; ⑧大气降尘。

道路扬尘对空气颗粒物的贡献除了与自然风力有关以外,更重要的是与道路的等级、清扫方式、车流量及车速等人为因素有关。

3、 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指在城市市政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已成为城市重要的扬尘源。建设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扬尘污染,主要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有关。

4、 堆场扬尘

堆场扬尘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

第四章

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1、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道路扬尘是道路上的积土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或人群活动)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扬起并混合,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

(1) 道路两侧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模式,或者实施硬化措施,或者绿化和硬化相结合。注意消灭裸露地面,如树坑、草皮稀疏等,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

(2) 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或定期施洒粉尘抑制剂以保持路面低尘负荷状态。

(3) 禁止随意开挖,尽量避免道路开挖。应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施工期限。道路两侧的施工行为,亦须减少填挖土方,缩短工期,同时承担施工点附近路段的保洁和清洗责任。

(4) 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撤或泄漏。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驶离工地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1工程建设阶段

(1)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 工程建设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 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 工程建设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之一,防止机动车扬尘。

(5) 工程建设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 ① 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② 铺设钢板、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③ 植被绿化; ④ 定期洒水; ⑤ 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 ⑥定期喷洒抑尘剂。

(6)工程建设期间,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7)工程建设期间,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 (8)工程建设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9)工程建设期间,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10)若工程未能按规定采取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则必须提出替代防治措施,经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 2.2 工程装饰阶段

(1) 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标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 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 施工期间,一般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4) 施工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3、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材料堆积(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形成的扬尘。堆场扬尘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一些措施:

(1) 采取密闭存储措施。这主要针对原料堆,利用仓库、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风蚀作用。

(2)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3) 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物料堆,必要时进行喷淋。

(4) 临时性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应设置高于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的围挡;应当定期洒水、喷洒稳定剂。

第五章

工程监理范围、工程内容

1、建立和健全控制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网络。

2、土方开挖必须选用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发资质和证照的土方施工单位。

3、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情况,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3、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落实施工前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源,采取针对性的专项交底。

4、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档,围档应从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围档。

5、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应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方法操作。

7、土方作业时,应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石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8、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及时完成清运。

9、钻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时,会产生大量的泥浆,在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应设置专用的沉淀池及有序排放泥浆水的沟、槽。建筑废水必须做到二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沉淀池应经常清污,以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0、施工现场的各类运输车辆应当做好车辆保洁工作,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清洗保洁措施,确保车辆不污染环境。

11、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经营性运输资质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12、施工单位应监督运输单位采用车厢密闭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装运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槽罐车装运工程泥浆。

1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专业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携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

14、本工程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进出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保持干净,出场时尾部放料口应收到位。

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

1、每周的工程监理施工例会,必须提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

2、安全监理日记、安全月报和安全监理台帐,应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3、以总包单位为基础,管理好各分包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的自检自查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专项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八章、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1、工程施工前的预控:

(1)工程开工前,列出该工程扬尘污染源的清单,及预控措施等。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在首次监理工作例会上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2、工程施工前检查:

(1)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员岗位证的持证情况。

(2)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等。 (3)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施工机械是否持有安全年检证,并对其进行核对。

3、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3)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违章施工等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以口头和书面资料指出,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遇到下列情况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醒和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安全设施未经自检和复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而擅自使用时。

(3)擅自改变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或不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时。 (4)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违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作业行为时。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不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泥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非常重要,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监理控制的一个重点。为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更加需要高度重视,监理工作将着重加强施工前控制和施工过程中的预控,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并由专职安全监理员配合建设单位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工程施工前预控:

(1)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大决策由总监理工程师全权掌握。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情况,调配监理人员,安排工作,落实责任。

(2)设专职安全监理员

目前,人们对施工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施工作业,毫无疑问将带来一定的噪音、粉尘、甚至污水排放等,势必给施工沿线(包括施工人员本身)带来影响,以往类似工程中,传统的监理监管模式,由于监管安全文明的监理员往往要兼管负责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往往带来很大的约束,工作力度大打折扣。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将在该工程中落实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员。该监理员经过安全培训,又熟悉监理业务,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对口工作,因此容易发现一些工程施工时安全隐患,便于加大该方面工作力度,以取得更好的监理实效。

(3)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监理细则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将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作为监理督促、约束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依据, 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除做好以上几点工作,监理过程中,将从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几方面控制,强调施工前预控,重点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控制,重视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方案更加完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经批复的《施工方案》实施。

(5)协助施工单位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

(6)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检查土方运输车辆的车况,及装运过程中的保洁工作。 (2)检查出场的混凝土运输车出料口是否放到位。

(3)检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处的管理情况及外运情况。 (4)检查施工便道的保洁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排水情况。

(6)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

第6篇:市政道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4、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安全监理的范围: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管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上 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以书面形式,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本人签字。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的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⑷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⑺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⑻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⑼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沟槽开挖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是否可靠和有效; G 路基开挖及填筑的边坡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模板施工;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③临边洞口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④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施工机械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C 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⑤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准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合理、规范;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⑥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经八路北延、纬四路、纬五路、经十路北延、经十一路北延等道路均有横穿葛塘村、同坑村等路段,对过往上述路段的行人、车辆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警示牌、指示牌等设置是否到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五、安全控制的目标:

本项目实施期间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和降低一般事故的概率。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落实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7篇: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选活动,提升评选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及“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在市政行业的品牌作用,我会在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经中国市政工程协会2010年4月24日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予以颁发施行。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由省协会出具获奖证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五条: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技术质量部。

第六章 评审

第十六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会长、副会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九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全国性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0一0年四月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前的申报项目复查,具体工作由协会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方式为现场复查。

第四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组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成立,各复查组由三至四人组成,设组长一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 复查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对组内全部复查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完成全部复查项目的综合复查报告。

第七条 联络员负责传达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当年复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申报项目所属省级市政协会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复查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分项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 复查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复查相应的内业资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九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程序:

1.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了解工程概况;

2.听取项目申报及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监督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

3.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

4.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 5.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分,议定复查意见; 6.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对申报项目进行点评;

7.形成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十条 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综合类工程分别按附表1~5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评分实行扣分制。

第十一条 项目复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复查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造价;获省级荣誉奖时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工程特点应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难点,内业资料评价应突出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外观质量评价应突出其示范效应。

3、存在问题应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议。

4、复查意见应明确是否推荐。

第十二条 复查组综合复查报告包括的内容为:复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复查项目的分类共性分析;项目的综合排序及不推荐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复查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提交各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起执行。

第8篇:市政府平安校车工程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启动实施“平安校车”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平安校车”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的校车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建立教育、交通、安监、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平安校车”工程实施。

(二)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实施“平安校车”工程,按照学校驻地所属行政区划,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平安校车”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

(三)市场运作,财政补贴。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助。

(四)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根据城乡学生乘车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在服务半径大、乘车人数多的学校和地区实施,并逐步在辖区内全面推开、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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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校办学形式和城乡地理差别,建立专用标准校车(中小学生)为主、公交专班服务(初中以上学生)为辅的“平安校车”运营网络,实现所有运营校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财政扶持、学生适度承担”的模式,保障有乘车需求的所有中小学生都能享受安全、便捷、廉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以县(区)为单位,对所辖行政区划内所有中小学校的位置布局、需乘车人数、家庭住址等进行调查统计,经县(区)政府确认后,报市教育局。

2.科学规划。各县(区)在对调查摸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总体规划,初步确定需配备校车数量、校车类型(采购专用校车或增设公交专班)、运营线路及费用分担等具体措施,分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须于2012年5月底前制定《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并报市备案。

3.试点运营。各县(区)根据《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规划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试点范围和运营线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所有县(区)2012年8月底前试点运营,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规划任务的50%。

4.全面实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安校车”工程试运营阶段的监管,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规划实现全面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市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由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乘车需求、位置布局的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学校开展乘车安全教育,与运营单位做好学生交接,做好对运营单位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合理规划校车采购配置和运行线路,强化对校车驾驶员、跟车安保员的审查、培训及管理,依法打击接送学生非法运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车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管理拨付。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校车纳入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实行低票价,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票价。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校车运营单位相应的政策扶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和实验室资格认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保监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校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根据相关费率规定对参保校车给予最大优惠;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健康运行。各级政府要结合国家、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要求,将“平安校车”工程作为资金支持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从2012年起,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县(区)“平安校车”工程实施进度等予以奖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乘坐校车补助措施,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要按照有关政策,对校车运营单位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倾斜,扶持“平安校车”工程健康运营。

第9篇: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含地铁)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本细则所称监督抽查是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和执法监督活动。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助调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依据本地区相关规定对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备案文件;

(三)建设单位出具的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第八条 工程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后,监督机构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不同类型受监工程的普遍规律,制定的兼具通用性和预见性的告知工作计划。

监督机构也可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类别、特殊性和过程实际监管状况以及差异

化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深化并编制有针对性的适用于受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补充方案》,以确保有效监督。

监督方案(补充方案)应包括监督依据、监督方式、现场实体抽查和行为抽查重

点、主要内容及监督联系方式等。监督方案应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主体。

第五章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第九条 监督机构对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应突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2)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抽查,首次应抽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3)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依法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 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重点应包括有关责任主体的履职到位情况,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签署情况,参加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签署、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情况。

第六章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1)突出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2)随机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

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4)监督人员应根据抽查结果,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提出明确的抽

查意见;对违反相关法规、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签发整改通

知书。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应签发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及进行不良行

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基坑(或桩基、复合地基)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建设(监理)单位

应通知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到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

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并按照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监督交底。 第十三条 基础、主体阶段的巡查应重点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对混凝土强度、

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

装饰阶段主要对装饰样板(段)间、外墙保温、装饰钢结构、幕墙及安装工程进

行抽查。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进行基础、主体分部质量验收或分阶段隐蔽时应

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进度、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质

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

当未组织分部验收或组织分部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就擅自进行结构隐蔽,监督机

构可责令相关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抽测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

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监督机构应责令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

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数据及时归档。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

1、监督机构接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发出《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2、监督机构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督机构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通知书》。

4、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第八章 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是指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信 誉和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水平优劣,对工程开展诚信激励、失信惩处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工作包括:

(一)优质工程推选;

(二)质

量观摩工程评选;

(三)不良行为记录;

(四)重点监管企业和个人统计、公示

;

(五)其他相关的信息收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应的差异化管理相关制

度和信息收集,确保差异化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差异化管理工作情况将计入责任

主体企业业绩评价手册。

第九章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机构应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监督工程竣

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

(二) 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有关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抽查; 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三) 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对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发现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存在有影响使用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时,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

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监督机构完成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后,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人员签署监督意见,经监督机构负责

人审核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

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手续齐备;

(三)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以及影响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已经整改完毕;

(四)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质量文件(资料)抽查情况;

(五)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十一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证明文件。监督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文件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监督文件:

(一) 卷内目录;

(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质量监督备案表(含见证取样授权书);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文件

(五)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七)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

(八)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记录(含影、音像记录资料);

(九)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

(十)停、复工通知书;

(十一)地基验槽记录;

(十二)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三)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四)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五)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六)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申请表

(十七)其他子分部(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八)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 (十九)不良行为记录; (二十)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二十二)勘察、设计文件自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二十三)其他质量文件。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盒尺寸标准、装订统

一、整齐牢固,应符合相关

规定,便于保管与查阅。

第十二章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适用范围、处理范畴、调解途径、监督方式、办结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

备案、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不良行为记录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工程质量中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库,以满足质量监督管理和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原《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细则》(成建委发【2005】547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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