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优化生态文明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代表了人类发展的新方向。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客观需求。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效能优化生态文明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效能优化生态文明论文 篇1: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析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相关制度的配合,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要在现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继续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管理体制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进行,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生态文明制度意识、内容、监管及保障等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完善绿色低碳经济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特别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

制度本身具有引导思想、规范行为、激励实践和服务保障等重要功能。因此,只有实行严格、紧密的制度,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才能保障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进行。一般来说,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决策制度、生态文明管理制度、生态文明评价制度和生态文明考核制度等基本内容。

(一)决策制度

决策是一项宏观行为,作为一项系统化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对上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关系到整体部署的全局,也是协调各方面力量,解决不同地区合作事项的关键。总之,要把生态文明决策制度的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二)管理制度

生态文明管理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使用、水资源管理、能源资源开发等。首先,要建立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区分生产、生活及生态空间开发之间的管制界限;其次,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以制度的方式落实自然资源为全民所有,也由全民负责的管理体制;再次,要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包括统一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化标准,以制度的形式推进地区性及行业性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最后,要建立健全生态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扩大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激励公众更好地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公众参与和管理生态文明的重大作用。

(三)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评价制度能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评价和监督,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不足。要从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全局出发,把生态环境损害、资源消耗程度及生态效益的全程评价纳入到生态文明评价制度体系当中。同时,要不断充实评价制度的内容,实现环境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及生态文化体系与评价制度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新思路,探索彰显生态环境价值的生态文明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负债制度。

(四)考核制度

要将统一的环境保护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指标纳入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指标的比重。针对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盲目开放导致生态遭破坏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制度,严格划定可开发区域与不可开发区域之间的界限,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的追究,增强对领导干部资源及土地开发的审计考核。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针对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避免离任即免责情况的发生。

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决策方面,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高层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意识逐步得以开启,地方决策也逐渐走上正轨,总体上能够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在管理方面,通过国家及各个地方的努力,管理制度不断创新,逐步将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污染治理统一指标、全社会共同参与等方面的运作置于制度管理体系之下;在评价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环境监督、管理和评级制度的升级,提高了制度评价力度,总体上符合生态文明评价制度体系的要求,为实现生态文明文化体系与评价体系的结合提供了新思路;在考核方面,领导干部环境行为终身追究制度,为各级领导干部以负责人的态度对待生态文明保护提供了严格的考核保障。

同时也应该看到,尽管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总体上健康发展,但也还存在着制度意识不强、体系内容不够完善、监管存在漏洞、机制保障缺乏等问题。

(一)生态文明制度意识有待提高

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还普遍缺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知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制定一系列经济发展制度,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忽略了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作用。虽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方针,但社会整体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知识的匮乏、相关环境人才缺乏的短板,仍然是一个普遍现象。从管理层到普通群众的生态文明保护制度意识有待提高。

(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内容亟待完善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各种相关的法律制度相继出台,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只是对具体的环境保护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和解释,并没有实现整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化,例如环境破坏的预警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国家环境资源的产权所有及保护制度规定不明确,环境保护权限及底线不清晰,环境利用成本机制不健全等。

(三)监管力度亟需加强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循环经济法》、《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生态环境监督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但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一是由于有关部门监管能力不高、各部门之间监管权责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无法提升执法力度,严重影响了生态文明制度的贯彻和执行;二是由于我国生态文明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社会各方面主体无法及时获得有关制度及监管信息,难以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四)制度功能发挥缺乏机制保障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完善的制度本身,还需要相关机制的有力保障。仅仅从制度本身寻求答案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生态保护制度的贯彻和执行要求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保护环境的健康风尚,增强社会各个群体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感和成就感,让环境保护深入参与主体的内心深处,增强生态保护践行的自觉性。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1] 52,要“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1] 53。这不仅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还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新要求。

(一)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由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又格外复杂,现实中还存在着生态补偿不规范、补偿内容及补偿对象不明确、补偿形式单一等众多问题,这就需要引起社会尤其是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各个地方要加快落实中央对禁止性开发、有限制开发、重点开发及优化开发的政策部署,尤其是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相配套的生态补偿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无论是禁止性开发,还是限制性开发,其开发规划和要求都以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为基础。要以限制生态环境过度消耗,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让全体生态环境的消费者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将生态环境过度消费的生态补偿来源定位于相关消费者,从而促进生态消费的内部化、刚性化及制度化的制度格局的形成。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内部化机制,让生态环境保护者得到相应的生态补偿,实现公众在生态环境利用面前的平等地位及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自觉、自愿、自利的形成。

其次,要坚持破坏付费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确立谁破坏谁付费、资源使用付费及污染环境付费的环境保护规范。生态环境的破坏主体包括多个群体,既有政府相关部门,又有社会企业,还包括公民个人,因此,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一个前提就是因地制宜,明确破坏主体,量化主体的相关责任。此外,针对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存在补偿对象不明确、补偿覆盖面过窄的问题,要明确生态环境受损群体,并在量化生态环境破坏主体的基础上,细化补偿分类,坚持区别对待政府、企业及个人破坏付费的补偿差异的原则,切实将生态补偿落到实处。

再次,要逐步实现生态补偿的标准化和动态化。目前,一些地方已初步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今后还需要在明确补偿责任、确立主体义务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不断提高生态补偿的标准化及动态化水平。在标准化方面,要以完善的生态评价体系为基础,对生态补偿标准进行分类、量化,同时注重建立生态补偿监测指标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的步伐。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将生态补偿工作评价纳入整个发展考评体系,并不断提高生态补偿在整体中占有的评价分量,充分发挥其在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及生态文明发展中的向导作用。在生态补偿动态化方面,生态环境被破坏后有一个漫长的修复过程,其负面影响的显现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生态补偿制度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化的。动态化的生态补偿制度能够充分反映生态恢复的环境成本、生态破坏负面效应不断叠加的不良趋势以及公众对生态补偿的一个长期性愿望,这对保障生态环境受损群体的长期利益,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动态平衡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首先,要提高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诸多不足,既表现在顶层设计不足、协调困难,还表现在权责不明确、职能交叉严重。如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陆地、海洋保护分离,水污染防治不统一,生态要素过于分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就导致许多政府及环保部门权责不明、权责交叉、权责脱节等诸多缺陷,这不仅加重了生态环境管理对象的负担,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行政资源的浪费。生态保护工作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个群体之间的协调和统筹,尤其是在全国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大环境下,建立健全部门统筹协调制度,增强配合协作,提升决策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尤为紧迫,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完善适应“五位一体”建设新要求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增强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要明确和坚持改革的原则。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一是要明确和坚持精简机构、统一权责和目标、充分提升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从宏观上整合全国资源,增强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提升行政效能,从而降低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二是要坚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原则。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化工程,生态系统本身也是不可分离的,因此,要采取综合手段,综合部门职能、综合生态保护要素,形成陆地与海洋之间的综合化管理机制。此外,还要在社会生产、要素流通、产品分配和消费的整个过程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三是要坚持生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分离的原则。目前,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资源部门、政府部门、环境部门之间的环保职能过于分散,这就使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职能集于单个部门的问题比较严重。有些部门既能决定资源开发的运行模式,又能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量化和评级,这就导致了开发部门同时具有裁判员的身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就无法清晰处理。因此,必须将开发权力与保护权力相分离。

最后,要明确和落实改革的目标。在整个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中,从宏观到微观,都要明确和落实改革目标。一是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监管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污染物的分类、预防规范、治理措施以及监督和管理的权责和手段。对所有污染介质的实时防控监管,建立环境污染的全程防控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制度。要将对森林、草原、海洋、河流等所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对物种安全、遗传资源、野生物种等生物多样性的监管,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所有生态环境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管都置于制度框架内,做到保护和监管有法可依。三是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的建立,能有效影响生态保护的决策和具体行为,为生态保护提供激励和鞭策。为了从源头上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必须采取综合的决策手段,形成贯穿环保全过程的影响评价机制,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建立健全国家环境监察制度。通过制度明确环境监察权力,督促和鞭策相关环境部门及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时纠正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当干预行为。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以往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朱 列

作者:郭世平 李森

效能优化生态文明论文 篇2:

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代表了人类发展的新方向。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客观需求。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根本性变革,要实现这一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推进国家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好、维护好、把握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关键词:新时代;生态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创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系构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背景

一直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七一庆祝大会上重点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1]中国共产党百年不懈探索中和新中国七十多年的努力奋斗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步形成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明确了中国发展和进步的根本方向,之后通过不断完善和补充,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民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寻求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有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渐形成了自身明确的发展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不是一朝而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是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坚持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将唯物史观作为指导方针,对资本主义进行深入剖析,完成了共产主义的理论框架,并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景进行规划,与资本主义国家相对比,明显具有更高的优越性。在七一庆祝大会上提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灵魂和旗帜。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洞察时代大势,把握历史主动,进行艰辛探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指导中国人民不断推进伟大社会革命。”[1]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从政治、民生、经济、文化等十三个方向,以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成果,清楚地像我们解释了制度有约在哪,坚定对我国国家制度的信心。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结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带有丰富国家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坚决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平稳高效运行还在于制度设计合理、层次分明、互为支撑,成为了有机整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其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并指出建设目标在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2]重要制度由基本制度和根本制度派生而来,不同层次制度各有其独特地位,并将亿万人民的切身感受转换为高度凝练的理论成果,以真理的力量引导人民,用理论的依据说服人民。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丰硕绩效

新中国成立七十二年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举世惊奇丰硕绩效,中国也从一个贫穷积弱的东方国家大步发展起来,其国家力量和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这一系列成果的背后是制度的强力支撑。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贫困村、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问题整体得到解决,创造举世瞩目的成就;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爆发,全世界受到最严峻的考验,相比世界各国的兵荒马乱,中国共产党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力支撑,以极快的速度取得抗击疫情的阶段性胜利,新冠疫苗的免费普及,社区管理的有序进行,经济的快速恢复都走在世界的最前端;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突然袭来,河南省委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动紧急响应,全国上下,齐心合力,万众一心,以强大凝聚力和行动力,在最短时间内将汛情灾害降至最低,截止8月中旬,河南郑州市区公交线路恢复运营率已高达90%。这一系列成果无不彰显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抵御风险挑战方面,让人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也让亿万民众真切的产生制度自信这一感受。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所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推进国家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始終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衔接和各领域具体制度的配套,而党的领导制度居于统领地位。党的领导制度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

(一)党的领导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正确方向

方向决定前途,把握正确方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一个国家的制度建设及其国家治理能力,有其内在的价值取向,必须明确由谁确立、为谁服务,这从根本上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趋势和走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重大胜利的最大法宝。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然需要党的坚强领导。生态文明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新形态。事实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它在本质上是反生态的;与之相反,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社会主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实现形式,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也是当代中国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指向。

(二)党的领导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指引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进步的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契合党情、国情、民情,而党的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重要基础。我们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制度的优势,运用国家制度提升和优化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其落脚点是将国家制度优势转为治理效能。新时代推进国家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把推动生态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重要取向,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三)党的领导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实践基石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新时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键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人民。“为了谁”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一切为了人民是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以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保障;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制度期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人民。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和最亮底色。人民群众是开拓创新的推动者,人民群众的需求是改革的原动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维护人民利益、满足人民对美好制度需求的过程。三是生态文明建设是要造福于民。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社会主义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当前,“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对比鲜明,中国“风景这边独好”根源于“中国之制”。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个国家的治理活动反映着其特定理论与具体实践。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立足中国实际、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之一,也是我国国家治理实践中的重要实践创新。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的重大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其中,社会主义政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经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核心。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生态文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机联系起来,并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乃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以生态文明制度为依托,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协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需要我们始终认识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注重资源环境承载力,积极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的重要实践创新

判断一种制度的优劣,关键在于该制度能否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评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劣,中国人民自己最有发言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从贫穷落后到国富民强的根本转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事实上,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和生态文明實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就是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实践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命题,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有其鲜明的客观性、能动性及社会历史性等特点。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活动,也是人们改造世界的重要活动。理论源于实践,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建立在生态文明实践创新的基础之上,只有实事求是地认识生态问题、解决生态问题,才能找到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路标。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理论创新与伟大实践的有机统一

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一。理论是对现实的回应,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先导。没有生态文明理论的创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就会失去方向、停滞不前,最终阻碍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步。对此我们要坚持四点,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自信。理论自信既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也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是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具体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最新发展,应更加自觉地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是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前提,避开问题而谈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犹如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必将社会主义事业引向歧途。四是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体系,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相统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与21世纪马克思主义。

四、结语

一个国家的制度越完善,所取得的成效就越显著。新时代生态领域的“中国之治”是“中国之制”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根本保障,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当然,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正在朝着成熟定型的方向前进,我们既需要建设制度文明,又需要坚定制度自信,更需要保持制度自省。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优化制度体系,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为建设美丽新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参考文献

[1]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习近平.人民日报.2021(002)

[2]制度自信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路径研究[J].严向远.高教学刊,2021,7(19):154-159.

作者:刘霄晗

效能优化生态文明论文 篇3:

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机理和践行路径

【摘 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是它的应然趋势和实然选择。文章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发展和新要求,从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作用机理、运行机制三个方面阐述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探寻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化路径,以提升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效能。

【关键词】 审计; 生态文明建设; 内在机理; 践行路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压力,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保障的资源、环境和生态三大系统,已经很难承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并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党和国家在深刻反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并将其作为“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上升为绿色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战略高度,并将其纳入到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中。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是它的应然趋势和实然选择。然而,生态文明建设毕竟是一个全新的审计领域,正处在边实践边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理论体系,实践中仍有很多亟待解决的实操问题。本文主要对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机理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化路径,以提升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效能。

二、審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机理

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机理,主要解决审计为什么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如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基础性理论问题。只有很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才能对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更好的定位,才能使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更有针对性,进而提升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效能。

(一)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

1.受托责任理论

所谓受托责任,就是在委托—受托关系中受托人对委托人负有的义务。生态文明建设要将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依靠国家的力量以及所有社会经济主体的协同行动才能实现,所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推进过程中,存在层层委托—受托关系。国家的功能定位是“包含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 1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明确的公共事务特性[ 2 ],这意味着国家必须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这种职责便是国家和社会公众之间受托责任的具体体现。同时,国家又把这种职责细化到各级政府和各个社会经济主体,形成又一层面的受托责任关系。具体来说,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社会经济主体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以生态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受托责任[ 3 ]。在委托—受托关系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环境不确定性[ 4 ],受托人的行为可能会偏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甚至有损生态文明建设。为了应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代理问题,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受托人履行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凡是存在审计的地方,必然存在受托责任关系[ 5 ],审计伴随着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 6 ],受托责任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拓展是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

2.国家治理理论

国家治理是把国家与治理结合起来,通过配置和运作公共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进而构建国家与社会的理想状态,以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7 ],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是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审计作为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 9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促进国家良好治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它的应然趋势和实然选择。由此可以看出,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依附于国家治理战略,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导向和趋势。

(二)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机理

审计之所以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是因为其具有的特定功能,即审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功效。这种特定功能是由审计的内在特性决定的。一是独立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涉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国土、农业、水利、财政、发改等多个部门,由于行政目标和职能分工不同,上述主体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监管职责时难免带有“本位主义”倾向,甚至出现不同主体对同一事项持相反结论的情况,势必会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而审计可以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第三方的立场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客观、公正、不受干扰地及时介入和实时跟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二是专业性。审计是一种专职和专业行为,有着成熟健全的组织体系、专业队伍、工作机制,以及成熟的审计技术方法和完备的审计准则予以保障,能够确保审计过程的“行之有据”和审计结果的“言之有效”。所以,审计能够以独特的专业视角和工作方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充分揭示和查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要求的各种问题。三是综合性。审计的综合性体现在审计业务横跨多个领域,纵跨多个层级,能够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综合分析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产出的相关资料,监督整个国家或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乃至某一个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宏观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从个别到一般、从微观到宏观深层次分析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 10 ],全方位地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督,系统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正是由于审计所具有的上述内在特性,使得审计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能发挥独特的功能。

1.揭示功能

审计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找并揭示存在的问题。审计通过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地对生态文明建设从宏观到微观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揭示问题。宏观方面,审计可以站在全局和整体的高度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领域、薄弱地带,深刻揭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管理漏洞、体制机制障碍和规章制度冲突缺失等问题;微观方面,审计能够揭示生态文明建设具体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成效及制约因素,以及各级政府和其职能部门、各社会经济主体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纠偏功能

审计服務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体现在揭示问题,更在于推动解决问题。审计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能够深入研究与问题相关联的各种数据、资料,分析审计事项和审计发现问题的规律性、倾向性、趋势性,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切实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并能见效的审计建议,并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以纠正偏离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行为,真正有效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预防功能

审计的预防功能是指审计能够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首先,对审计揭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问题,通过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从个别到一般、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并从制度体系、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能够从源头预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其次,审计可以站在全局性、宏观性的高度,对掌握的大量数据、资料及现场、项目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与信息挖掘,从而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最后,将审计结果作为相关部门考评追责的依据,并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加大对审计情况的公告,起到对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运行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由建设资金作支撑、建设制度为依据、建设项目为载体、建设责任作保障的系统性工程。审计通过对上述各组成部分的运行效能进行监督评价,能够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整体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健康、有效推进。

1.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审计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和物质保障,其利用情况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审计是现代经济社会评价资金使用情况、促进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行为合法合规、实现资金效益优化的主要方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审计是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主要包括对资金的征收管理以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一是监督和评价资金筹集的合法性、合规性。目前,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公共财政资金和其他社会改革资金,都是通过税、费、债等方式筹集而来,重点审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征收范围及征缴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期足额征收,有无违规减免缓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程序是否合规、缴库级次是否正确等,并对相关配套资金有无预算安排和来源等问题进行审查。二是监督和评价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主要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主管部门分配资金与使用单位申报资金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分配指标,是否存在随意分配或者违规分配,以及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规范等问题进行审查。三是监督和评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主要审查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私分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资金大量闲置、损失浪费,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率,资金使用后对节约资源、控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是否明显和长效等。

2.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审计

生态文明制度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具体措施,包含了生态文明建设所为、所不为的全部内容,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指导和约束作用。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和进程。审计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通过资料鉴证、访谈、现场调查等方式跟踪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其与制度目标进行对比,深入分析制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价制度的科学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一是监督和评价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规避、低效等问题,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对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成本和执行效果进行审计评价,看实施成本是否达到最低,是否促进了自然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是否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三是揭示和反映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以及制度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并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增强制度完备性、可行性的建议,推动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3.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审计

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审计通过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规划流程、项目管理、建设进度以及运行效果等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价,可以及时掌握国家投资项目和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审查项目的立项规划是否可行、立项过程是否规范、项目预算是否合理、投标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等。二是审查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否合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真实正确等。三是审查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达到了预期效果,则审查成本是否超过了预算,有无损失浪费问题,是否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项目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未实现预期目标,则要审查没能达到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实际可行的审计建议,及时督促整改,从而提高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4.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

生态文明理念能否得到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能否有序推进,关键在于各相关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能否落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及其各层级管理者,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企业是自然资源重要的开采者、使用者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者。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就是通过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妥善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主要是指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生态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些责任密不可分,其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力度、成效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手段,能够通过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企业及其管理者等各社会经济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揭示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并通过审计整改和审计问责机制倒逼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

综上可以看出,审计通过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从筹集、分配到使用的全流程,对生态文明制度从制定、执行到完善的全过程,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从立项、建设到管理运行的全周期,以及对各主体全面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实现传统的事后审计向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转变,能够及时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既做到“源头严防”,又做到“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全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

三、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与此相对应,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审计,需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出发,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开展审计工作,通过不断提升人员能力、创新技术方法、完善评价标准、加强结果运用,持续增强审计有效性,切实发挥保障作用。

(一)提升审计人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

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涉及很多专业性极强的领域,汇集会计学、审计学、生态学、环境学、地理学、工程学等多种交叉学科知识,对审计技术的专业性要求极高。目前的审计人员以财会专业背景居多,其他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较为匮乏,面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计工作时,往往会出现审计内容深度不够、审计证据缺乏说服力等问题,远不能满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提高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首先要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

一是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审计人员要跳出传统合规性审计的束缚,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审计工作之间的内在规律和相互联系,把握正确的审计方向。对实施的每一个审计项目,都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任务作为关注的重点内容和评价的根本标准,综合审查、衡量和评价被审计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出审计决定也应站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审视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二是加强审计实践锻炼。审计是注重实操的行业,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涉及领域多、专业要求高,需要在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实践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锻炼,帮助其拓展视野、丰富经验,提升发现重大问题、胜任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的能力。

三是加大引智引才力度。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生态环境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丰富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招收或聘任具有生态学、环境学、地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审计队伍,弥补在相关领域专业性上的不足。

(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由于生态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专业性,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处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固有限制[ 11 ],使用财务审计、现场审计等传统审计方式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内容进行审计,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急需对传统审计技术方法进行创新。

一是实行大数据审计。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形成了包括从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面庞大的信息数据系统,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联的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工商、电力等部门也进入大数据信息系统的行列。面对审计对象海量化的信息数据,生态文明建设审计应顺势而变,应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和思维方式进行审计。借助大数据技术,审计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自然资源部门的资源信息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以及财政、工商、电力、税务等部门的各类数据,利用可视化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等分析方法开展全样本分析,在海量数据中发现疑点和矛盾证据,提高审计的针对性,提升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加大对地理信息技术的运用。为使审计结论更直观、更简洁,生态文明建设审计除需大量数据支持外,还需要现场图片、视频等图像资料。通过对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統(GPS)、遥感图像处理系统(ERDAS)等技术获得的图形资料进行比对的方式,可以准确快速地锁定具体审计问题并开展现场核实取证,既能从总体上掌握自然资源的布局和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又能找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无序开发的典型实例并及时督促整改,最大限度地体现审计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功能作用。

(三)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审计评价标准

审计评价标准是审计实操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判断审计事项是与非、优与劣的准绳,是出具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审计评价标准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的质量、审计的效率和审计的风险。然而,生态文明建设毕竟是一个全新的审计领域,还没有形成一套公认的、可以依循的审计评价标准,针对一些复杂情况甚至没有标准可依,极易造成审计评价的主观性、随意性,严重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的实践和发展,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度和成效。因此,急需确定一套系统、科学、规范、易操作的生态文明建设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一是确定审计评价标准。生态文明建设审计项目涉及经济、环境、社会、政治等多个领域,审计项目的不同导致每个项目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即使同一审计项目在不同时期评价标准也可能不同。因此,审计评价标准的来源渠道应比较广泛,既可以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行业标准、专家经验、实务指南等,也可以来自于单位制定的计划、预算和定额,还可以是其历史业绩水平和相关的理论依据或科学计算数据。这样在选取生态文明建设审计评价标准时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所选取的评价标准才能有较好的适应性。另外,生态文明建设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审计人员对财经法规、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准确把握和运用,审计人员可以与被审计对象就所采用的评价标准进行沟通协商,最好能选取一个双方不存在异议的公认的标准。

二是设计审计评价指标。审计评价标准确定以后,就要用这个标准来对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进行衡量进而对其评价。在设定生态文明建设审计评价指标时,应以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目标为导向,遵循整体性与代表性相结合、客观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等原则,建立一个既能反映GDP增长又能反映资源环境消耗,既能体现经济效益又能体现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体系。

(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价值的最终体现,直接关系到审计效能的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只是审计机关的事,还与被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是否重视、是否配合密切相关,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机制来保障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确保审计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完善审计结果分析机制。站在全局性、宏观性的高度,将审计结果按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不同领域分类归集,然后对同一领域多个年度的审计结果进行纵向分析以及不同领域同一年度的审计结果进行横向对比,以独立的、审计的视角深度挖掘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其根源,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建议,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提升审计结果运用价值。

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协同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审计结果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全方位评价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提供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为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各主管部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提供审计建议,为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提供依据。通过建立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就审计问题认定、责任界定等进行共同研究,深入挖掘、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信息,更好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

三是健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审计整改是审计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最终归宿,也是审计作用发挥的重要表现。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包括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改进措施是否得力以及节约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等,尤其是对于整改时间长、整改成效隐蔽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建立专门的跟踪检查机制,督促彻底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整改落实的相关佐证。另外,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整改不力、屢审屡犯的,主要负责人要被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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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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