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牧兽医管理论文

2022-05-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及策略

摘要: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包含较多内容,通过多方面协调建设而成,其完善性和运行效果关系到农村畜牧兽医服务质量和技术发展水平,也影响农村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但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受限因素较多,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在人才分配、设备技术条件、投资等各个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这一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落后,无法满足农村畜牧兽医发展需求。针对这一状况,政府以及相关人员需要深入探索,基于现实需求和实际问题不断完善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技术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发展,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转变,更具活力,且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新型的服务中心。但从整体来看,在综合建设水平上存在诸多问题,细节化的方面需要改进。本文探索了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并提出应用实践策略。

1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

1.1缺乏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

在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中,人才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兽医公共服务的质量,也影响着长期性运转。农村畜牧兽医环境复杂多变,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备深厚的业务能力、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责任心。此外,还需要对农村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具备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但当下,在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配备的人力资源并不达标,无论数量,还是综合素质、业务水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1]。一方面,很多农村经济水平滞后,无法吸收足够多优质、高水平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人才;另一方面,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尚未达到标准水平,且责任心和经验薄弱,缺乏足够的培训。所以,整体的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综合素质和能力不足。

1.2技术设备条件不足

技术与设备条件关系到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转质量,也影响服务水平,我国农村地区在兽医服务中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较为落后,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条件,影响了治疗服务效果。而且因为制度管理缺乏完善性、资金不充足,很多医疗技术设备老化,并没有根据新的发展条件进行及时更新,难以应对现实需求,致使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长时间无法提升[2]。

2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实践策略

2.1基于实际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在我国农村畜牧兽医行业发展中,公共服务体系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多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农村畜牧兽医的调配、市场规范、卫生监督等,不仅可以提升农村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畜牧业的管理发展。然而当前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缺陷,脱离现实需求,从而影响了价值的发挥,所以要充分了解农村畜牧兽医现状,根据需求结果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3]。就农村本身发展而言,启动资金不足和运行资源不足是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这就要求优化筹资体系,强化资金支持,为体系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健全体制改革,同时要在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强化建设,确保这一体系的建设能够进入良性循环。

2.2通过培训加强农村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面对农村畜牧业全新的发展状况和多样化的需求,当前必须强化人员的培训,在业务技术、服务素养以及基层经验等多个方面进行引导,使得农村畜牧兽医服务工作具备专业化的团队支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要注意的是,在培训畜牧兽医服务人员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其短板,有目的、详细地确定培训和学习内容,使得农村畜牧兽医队伍的发展具有时效性,能够更好地应对农村畜牧兽医体系应用实践中的众多问题。很多农村地区因为交通受阻、经济水平落后,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缺乏专人指导,从而在各个方面缺乏规范性,不具备实质性的引导和服务价值。针对这一状况,要有意识地引进专业人员,听取相关建议,制定正确的方针引导,以此加快完善农村畜牧兽医体系[5]。

2.3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制度

制度是农村畜牧公共服务体系应用实践的关键,也是约束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政府要重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畜牧兽医状况,出台权威性、系统化的公共服务政策,提高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力度。同时,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相关制度要及时更新和优化,根据发展状况和变动作出调整,使得制度能够与实际相匹配。其次,因为我国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较晚,体系的建设和运转并不成熟,在这种状况下,政府直接管理这一体系。然而在这种管理和运行模式下,则会出现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的问题,所以针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制度的落实需要专门建设公共服务部门,分配相关人员监督指导。在观察、分析农村畜牧兽医实际状况和代表性问题后,统一向政府反馈,进而制定对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以此逐步完善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使得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系统更加高效合理。

3结语

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这一体系的建设存在较多问题,人员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尚不达标,为了提升农村综合生产能力,要提高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重视力度,基于客观需求解决问题;通过培训加强农村畜牧兽医队伍水平,并不断地完善相关制度,以此支持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向前发展,更好地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宋宾.提高畜牧兽医技术水平促进畜牧兽医事业发展[J].畜牧兽医科学(电子版),2020(7):178-179.

[2]段先宗,钟卫东.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J].南方农业,2019,13(32):146-147.

[3]赵宝成,赵彦青,王爱玲,等.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及对策[J].中国畜禽种业,2018,14(9):15.

[4]潘仲敏.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及对策[J].畜禽业,2018(1):41.

[5]包向平.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及对策[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8,239(5):34.

作者:陈斌容 单位:四川省三台县永明畜牧兽医站

第2篇:兽用生物产品的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

第四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是指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用生物制品。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第七条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具体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等产品类别和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格证明》;二是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三是有牲畜耳标;四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

五、生猪到达先检查。外购生猪到达后,养殖场(户)要立即通知网格员到场认真检查生猪健康状况,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下车,不得入场,并及时向畜牧兽医站报告,在其指导下规范处理。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

六、违规购买损失大。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购买便宜的生猪要谨慎。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一旦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杀,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能继续养猪。得不偿失,将会损失惨重。

七、出现问题要被罚。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等调运生猪,造成疫情的,轻则依据《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重则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可以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和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经销商。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可以依法组织实行政府采购、分发。

承担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政府采购、分发任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贮存、运输、分发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和冷链运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2年后。

第十条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销商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养殖场(户),在申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时,应当按要求将采购的品种、数量、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等信息提供给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养殖场(户)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贮存、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2年后。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项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贮存、销售、冷链运输记录,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贮存记录应当每日记录贮存设施设备温度;销售记录和采购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冷链运输记录应当记录起运和到达时的温度。

第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行配送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冷链贮存、运输条件,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冷链贮存、运输条件的配送单位配送,并对委托配送的产品质量负责。冷链贮存、运输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贮藏温度环境下。

第十三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承担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政府采购、分发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兽药产品追溯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制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至国家兽药追溯系统。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实施兽药产品追溯,以及未按照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贮存、销售、冷链运输记录或未实施冷链贮存、运输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还应当适用《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农业部2007年3月29日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第3篇:加强畜牧兽医管理 提高动物疾病防治能力

摘要:对动物疫情防控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畜牧管理的重点,加强畜牧兽医管理对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畜牧兽医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对加强畜牧兽医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促进我国畜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畜牧兽医管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可持续性发展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科学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为畜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但是在牲畜养殖过程中,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仍存在很大的漏洞,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为人们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提高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加强畜牧兽医管理工作成为了畜牧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对当前畜牧兽医管理和动物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畜牧行业是我国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的畜牧行业仍然处于萌芽阶段,大多数是小型养殖单位或者农户个人养殖,但是养殖户并未重视牲畜的健康问题,近年来我国禽流感现象十分常见,威胁着人民的安全。因此,国家必须在加强畜牧兽医管理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证牲畜产品的安全问题,这有利于加快我国畜牧行业进入国际化牲畜养殖发展序列的速度,提高我国牲畜行业的国际地位[1]。

2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数据统计,兽医专业是我国最为冷门的专业之一,从事兽医行业的人员也较少,牲畜的健康安全问题一直被人们忽视,造成我国的畜牧兽医管理工作存在较大的问题,在疫情防控方面有很大的缺陷。

2.1对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缺少关注

一直以来,人们对畜牧行业的注意点集中在收益上,相比于牲畜的健康问题,更加关注牲畜带来的价值,将牲畜医疗业放置在牲畜养殖行业的边缘位置,甚至在高考报志愿时,兽医专业成为考生所避退的选择,最终导致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相对减少,养殖户为了减少养殖成本也不重视兽医工作。

2.2缺少完善的兽医管理体系

兽医行业是每天与动物打交道的工作,由于其工作性质,很少有人选择兽医工作,最终导致兽医行业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仅存的少数兽医工作者年龄也偏大,思维和创新能力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导致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较低,不能够为畜牧行业带来较大的收益。

2.3对动物疫病的危害了解不足

我国的养殖人员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对动物疾病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没有具体的概念,最终造成动物的死亡和环境污染。其次,养殖户对于个别动物的死亡持不重视的态度,为了节约成本而任其发展,导致动物大量死亡。

3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措施

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动物疫病的关注度

畜牧行业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牧民卫生安全、动物健康、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新闻对牲畜的养殖注意事项进行宣传,长期有效地开展卫生安全教育[2]。

3.2增加兽医专业的招生人数,引进更多的专业人才

畜牧兽医目前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医学专业分数较高。Ⓒ兽医专业是因其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学生、家长所排斥的冷门专业。为了解决人才缺乏的问题,建议各高校增加动物医学专业的录取人数,改善畜牧兽医的工作环境,国家对畜牧兽医的从业人员提供国家补助和基金奖励,鼓励更多的人员从业兽医。

3.3适应发展需求,提升畜牧兽医的专业水平

目前,我国的畜牧行业正在朝向规模化养殖的方向发展,畜牧兽医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多,对畜牧兽医的专业水平的要求也会提高。因此,提升畜牧兽医的专业水平成为了畜牧业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应安排畜牧专业疫病治疗防控专家,对畜牧兽医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3.4建立完善的畜牧兽医管理体系

1)工作人员建立产业化的工作理念。我国的养殖场正在从家庭养殖和小型养殖向大型产业化养殖过渡,由分散管理转变为统一经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具有大局观,提高专业素质,在疫病发生时,要尽可能保证牲畜的安全。

2)积极响应国家畜牧兽医管理政策,正确引导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国家在修订畜牧兽医管理政策的同时,要正确引导工作人员的思维态度,面对牲畜疫病突发时,响应国家号召要积极参与治疗,履行兽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3.5加快畜牧兽医的信息化建设

兽医信息化是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全面推进牲畜卫生安全、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行业稳定发展的过程。通过利用与牲畜相关的各种科技产品,及时获得动物的健康情况以及其他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兽医管理人员,以便兽医管理人员及时给出应对策略。在全球化的时代下,一旦发生动物疫情,极有可能大规模暴发,给整个世界带来灾难,畜牧兽医的信息化发展可以依赖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畜牧养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采集、处理、监测和分析,使得兽医管理人员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应,畜牧兽医管理信息化是畜牧行业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畜牧行业进入国际化基础[3]。

4结语

要增强畜牧兽医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完善管理模式,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水平,做好相关的牲畜日常健康安全检查和防控措施,提升兽医人员的专业素养,这样才能建立完善的畜牧兽医管理体系,促进我国畜牧兽医行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荫秋.浅析基层畜牧兽医技术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J].甘肃畜牧兽医,2018,46(1):24-25.

[2]苏勤奋.加强畜牧兽医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J].兽医导刊,2019(4):39.

[3]伍秀兵.加强畜牧兽医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策略探究[J].畜牧业环境,2020(8):58.

作者:刘昭嫦 单位: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留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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