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服务协议

2023-02-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广告公司服务协议

论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的区分

摘 要:通過分析华电公司决议撤销案的争议点,引出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在内涵、形成方式、针对事项、效力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别。商事实践中出现不少违反股东协议的公司决议,其效力如何,可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在股东自治与交易安全及效率上作出选择。

关键词:股东协议;公司决议;共同行为

1 华电公司决议撤销案

华电公司决议撤销案((2016)赣05民终328号)基本案情:2009年12月29日,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胡达与张国庆签署了股东协议,约定华电公司向张国庆定向增发股份,但张国庆所持华电公司股份的投票在华电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前须与胡达保持一致。2015年12月10日,胡达在股东大会上对华电股东会股字(2015)第7号决议持赞同票,但张国庆投了反对票,基于股东协议,胡达将张国庆的反对票改为赞同票。张国庆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经过两审,法院认为该胡达与张国庆之间的股东协议合法有效,张国庆投反对票是对股东协议的违反,华电公司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协议的内容进行计票,符合约定,因此,对张国庆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请不予支持。

在该案件中,张国庆辩称如其未履行股东协议,只能由华电公司诉请其承担违约责任,改变其投票,属于对其表决权的剥夺。然而法院坚持了公司基于股东协议的内容进行计票从而产生的公司决议是有效的。由此可见,股东协议的效力是弱于公司决议的,但究竟该如何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和效力层次高下,尚待进一步分析论证。

2 股东协议、公司决议的内涵及其性质比较

2.1 股东协议内涵及性质

2.1.1 股东协议的内容及基本表现形式

股东协议是股东与股东之间有关于公司事务、内部权力分配等的约定,通常表现为表决权拘束协议、股东会的私人安排、董事会的私人安排、雇佣协议、股权收买协议、解散公司协议、股东争议解决协议等。华电公司决议撤销案中胡达与张国庆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与《期权授予协议》中关于张国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应与胡达一致的内容,即属于一致行动协议条款,是表决权拘束协议的一种。

2.1.2 股东协议的性质讨论

有学者认为股东协议属于民法中的共同行为,因为股东协议的内容通常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事项或股东之间利益、控制权分配事项,协议双方的利益是共同的、平行的,符合共同行为意思表示同向的构成要件。也有学者认为股东协议仅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因为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从德国公司法和英美公司法的学说和判例来看,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私人安排,股东可以自由决定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内容及其他事项,属于平等的财产关系,本质上反映交易关系。

笔者认为,股东协议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作出对向的意思表示,针对事项可以是公司范围内也可以是公司范围外的事项,效力仅限于签订协议的股东之间。

需要补充的是,股东协议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但其相对性在公司法领域具有一定的限制,即首先需要遵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协议的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不相一致时,很可能会破坏公司章程及公司法原定的公司内部权利义务的平衡。对此,有学者表述为,股东协议不同于传统的民事合同,作为商事合同的一种,它的意思自治性需要依附于组织法,即需要遵从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范的规定;当股东协议与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公共利益相冲突时,股东协议之间的效力受制于外部规则,即突破相对性规定。

2.2 决议的内涵与性质

决议行为是团体内多个民事主体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通常按照多数决的方式及特定的程序进行,具有程序性和团体性的特征;决议一旦作出,团体内所有成员均受到决议的约束。

至于决议的性质,有认为属于法律行为,也有认为属于意思形成过程,还有认为对决议的不同定性源于观察视角的不同,从内部关系来看,决议是公司意思表示形成的过程,包括决议形成的程序、表决方式等;从外部关系来看,一旦决议形成并对外作出,则意味着公司对外作出了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笔者认为,决议行为具有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当决议形成但不涉及外部第三人,则决议的效力原则上不对外部产生。当决议形成且对外部善意第三人产生效力时,不能再以公司内部决议瑕疵主张对外意思表示的效力。

2.3 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的区分

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的区别在于几点:一是形成方式不同,股东协议建立在股东双方或多方合意的基础上,意思表示是对向的,它既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作出,也可以私下作出;而公司决议须在股东(大)会上作出,遵循多数决的方式达成,意思表示指向同一个方向。二是针对的事项不同,股东协议既可以针对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可以针对其他任何事项;而公司决议只能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三是效力不同,股东协议效力仅限于签署该协议的股东之间,不及于之外的第三人;而公司决议一旦作出,效力不仅及于所有股东,更及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

3 违反协议的决议效力认定

3.1 股东协议存在的风险

股东协议之所以广泛存在于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中,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相对较少,股东之间更容易就公司内部事项达成一致,股东也更有意愿参与公司治理。这也正是公司自治的体现。

股东协议适用于合同法,要实现合同目的,须协议有效且有充分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由于我国公司法尚未明确规定股东表决权协议的效力及相应的救济,股东表决权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风险:一是存在无效的可能,按照合同法理,当股东表决权协议侵害其他股东权利时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但具体标准尚不明确;二是股东表决权协议被违反时,救济手段单一,即金钱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的确定非常困难,且难以填平损失。

3.2 違反股东协议的决议是否具有瑕疵

违反股东协议的决议具有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公司决议的效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公司决议效力无效或可撤销,仅限于决议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不包括违反股东协议的情形。如果股东协议上升为公司章程,则违反股东协议的内容而达成的公司决议可能因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而可撤销。

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股东协议的效力仅限于签订协议的股东之间,具有相对性。公司对外活动,须通过公司决议形成对外的意思表示,股东协议效力还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假如赋予股东协议对外的效力,则对公司交易相对方及未来股东不公平。有学者称之为协议的“独立性原则”。

再者,股东协议体现了股东之间高度的意思自治,但其实股东可以分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股东以及不具有充分专业知识的股东。对于第一类股东,无论是否认定因违反股东协议的公司决议具有瑕疵,他们都具有较好的应对能力和应对方案;但对于第二类股东,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如果决议违反协议而未被认定为瑕疵,他们可能也未必有较好的救济手段和救济方式。因此有学者认为,功能性理论未必具有妥当性,理由是认定违反股东协议的公司决议具有瑕疵,第一种当事人能够节约合同的签订费用;第二种当事人则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违约金。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就此认定违反协议的公司决议具有瑕疵从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可能有违股东协议订立的本衷。股东协议的多数内容不在公司章程约定之内,具有超脱公司章程的内容,他们在签订股东协议时也不会考虑协议目的。因此,不宜将违反协议的决议直接认定具有瑕疵,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救济,例如直接规定违约损害赔偿。

3.3 股东协议及公司决议的利益衡量问题

3.3.1 利益衡量理论

利益衡量方法是指在面对不同的法的解释时,深入考虑不同法解释背后的利益,依据利益衡量进行决定,从而选择某种法解释的方法。利益可以分为当事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当事人个人利益是指具体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具体权力和利益,群体利益是类似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利益,制度利益是某项法律制度背后所代表的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则是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共同的利益。在进行利益衡量时,须以当事人个人利益为起点,着重于制度利益,结合群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妥当得出结论。

3.3.2 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之间的利益衡量

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高度意思自治的产物,各国对于股东协议的效力均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我国学者认为,股东协议的生效要件与合同相同,即当事人适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股东协议即生效。因此,股东协议反映的股东私人之间的意思自由和自我决定的价值取向。

公司决议是公司意思的形成机制,其内外部效力决定了公司决议不仅涉及股东的具体权益,还会影响与公司交易的外部第三人。由于公司决议的外部性,公司决议效力更多反映的是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问题。

当公司决议违反股东协议时,即二者之间存在冲突时,利益衡量方法要求我们在对二者背后的利益进行分析时,需要对不同的利益进行比较、衡量和选择。股东自治与决议所体现的股东权益可能有一致之处,但与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显然存在冲突,因此,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冲突所体现的利益选择为股东自治与交易安全、效率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商事法中,意思自治是其精髓与核心,交易安全与效率是为维护商事秩序之目的所存在。在处理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效力冲突时,应当尽可能尊重股东协议所体现的自治性,但股东协议的效力也应当在尊重交易安全、效率的基础上。因此,在利益选择时,法院在股东协议有效的基础上选择了股东自治这一价值取向。

3.3.3 重述华电公司决议撤销案的争议点

回归到华电公司决议撤销案,张国庆与胡达之间签署的股东协议体现了两个股东之间高度的意思自治,公司在尊重股东协议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并不违反股东协议所体现的自治性。公司在作出决议时,根据张国庆和胡达之间的股东协议改变了张国庆的投票,尊重了股东之间的私人安排;张国庆借此理由诉请撤销公司决议,实际上是对股东协议的违反。法院在裁判时驳回张国庆的诉请,体现了对股东协议即股东之间意思自治的尊重。假如案件是相反情形,在计票时胡达未将张国庆的反对票改为赞同票,作出的公司决议效力如何?笔者认为,秉持优先选择股东意思自治的价值取向,应当根据张国庆所占表决权数能否影响决议作出为准,如张国庆的表决权数不构成对决议的实质影响,则决议有效;如构成实质影响,可撤销决议。

4 结语

回归到本文开篇提出的问题,究竟该如何理清股东协议与公司决议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应当在具体内涵、形成方式、针对事项、效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别。违反股东协议的决议具有瑕疵,是否因此否定公司决议的效力,视股东协议是否上升为公司章程而定。

股东协议背后的利益集中于股东自治,公司决议则涉及上市交易的安全与效率问题,区分二者之间的效力层级,可以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得出结论。在华电公司公司决议撤销案中,张国庆与胡达之间作出的相对的意思表示时,张国庆未遵守两人所签订的股东协议,此时张国庆违反了股东协议。在尊重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同时,法院选择尊重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从而此时法院认为该胡达与张国庆之间的股东协议合法有效,张国庆投反对票是对股东协议的违反,华电公司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协议的内容进行计票,符合约定,因此对张国庆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请不予支持。

参考文献

[1](2016)赣05民终328号“张国庆等与江西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Z].

[2]张学文.股东协议制度初论[J].法商研究,2010,(6).

[3]吴高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6).

[4]范健,王冬冬.公司法的合同理念重构:民商合同区分与商事合同思维——以股东间协议为分析视角[M]//赵万一主编.合同法视野下公司法与金融法的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42-53.

[5]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J].法学研究,2002,(1).

[6]王雷.论我国民法典中决议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区分[J].法商研究,2018,(5).

[7]刘康复.论股东会决议与股东协议的区分——由一起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案件引发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9,(9).

[8]董新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协议研究[M]//赵万一主编.合同法视野下公司法与金融法的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38-39.

[9]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317.

作者:高睿婷

第2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意义何在?

问:编辑同志,您好。海峡两岸签订服务贸易协定后,台湾民众反映强烈。请问,什么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它对海峡两岸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福建读者:郭义群

郭义群同志,您好!

2013年6月21日,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两岸签署投资保障和促进海关合作协议之后,最令人瞩目的经济合作协议。协议致力于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在早期收获基础上,协议更大范围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双方市场开放涉及WTO《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部门中的11个,包括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涵盖的行业类别之多、开放力度之大在类似协议中可谓前所未有。

目前,在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两岸经济增速减缓,经济结构加速调整的大背景下,协议的成功签署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经济融合及经济一体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及影响。协议是一份致力于永续发展的两岸双赢互利的新协商模式,具有开放水平高,两岸特色突出,合作机制持续等突出特点。作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极大地丰富与完善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内容。

对台湾而言,大陆经济调整及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对台湾服务业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大陆的高水平、宽领域、大力度的服务市场开放将是其经济发展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台湾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服务体系较完善,管理机制较健全,管理经验成熟,经营模式先进,创新与拓展能力较强,协议的签署既可以给其提供登陆发展创新业绩的良好契机。可以预见,大陆对台湾的市场开放,将会扩大台湾的投资机会,将会使其成熟的服务业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其服务业带来更多可利用资源,为海岛型经济的台湾提供与亚太区域经济进一步衔接的有力基础,同时,大陆正处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大陆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将为台湾服务业发展提供巨大的增长空间,并与制造业发达但服务业存在巨大逆差的大陆经济高度互补。台湾对大陆企业的市场开放,将会促进更多的资金与技术流向台湾,进而带动台湾的投资、就业和经济发展。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不仅为两岸经济合作搭建一个制度化的平台,更为两岸经济合作创造新契机,拓展了新空间,从而为应对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台湾媒体称,就事论事,服贸协议早日生效对台湾具有关键的意义,服贸协议与未来的货品贸易协议,正是建立两岸经贸基本规则的重要工具。

作者:王金柱

第3篇:浅析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摘 要:对于大型的投资活动来说,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这一举动关系着投资者、股东、董事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利益,也会影响大众对于资本市场的信息获取,使得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根据各个国家的立法实践证明,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法律监管的主要制度设计。这一制度的实施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较多不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优化

随着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出台与实施,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建成,其中核心为《证券法》,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使其能够在上市公司收购信息之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的披露制度来说,规则在不断的细化与强化,也说明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一个追求目标,就是要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秩序,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能够在监管之下稳步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还是存在着诸多的虚假陈述、隐瞒欺诈以及误导欺骗的现象,并且一些上市公司还会与中介机构进行勾结,故意散播虚假信息,以此来操作牟利。所以说,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的披露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主体地位的不对称

根据《证券法》中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要积极的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但是还是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收购主体的“一致行动人”进行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立法中没有对“间接持股人”和“一致行动人”进行明确的界定与区分,在《股票条例》中第47条对于“间接持有股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证券法》第41条以及第79条中对于大股东持有股份进行了规定,但是太过于笼统,“持有”一词中没有明确的对“间接持有”和“一致行动人”做出表示,在法律规定方面出现了空白,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证券法》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之中,并没有出现关于收购者的相关信息的披露规定,但是以目前我国收购中的具体情况来看,大部分为协议收购。在进行协议收购的过程中,因为并购信息只有一次并且并购信息披露的并不全面,使得收购方在达成协议之后三日之内将收购协议向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出示书面报告并且进行公告,就完成了信息披露的义务。所以说,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持股预警的披露制度无法真正的实现,与此同时在收购的目标已经达成,在收购方持股比例在法定的三成之后,就能够免除收购方的要约收购义务,不能够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2.信息披露立法的不完善

信息披露的立法监管机制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是中国规定股东持股达到了5%及以后,持股每增减5%就需要进行披露,但是这个规定对于股市来说不够有效,对于持股状况的信息进行频繁的公布就会导致股市的价格有所上涨,并且使得企业的并购成本有所增加。其次,《实施细则》中对于收购者的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只需要公开前三年的资产负债、盈亏概况以及股权结构等情况,但是对于信息是否是经过了审计,这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着缺乏。

3.信息披露内容的不真实和不准确

《证券法》中第三章第三节对于“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说明,但是在颁布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规则与其相似,说明颁布的信息效果一般,一些规则也只是对现有的零散规则的法典化。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经营者来说,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以及蓄意歪曲真实信息的目标就是要隐藏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其次上市公司一般都会披露那些对于公司有利的信息,而对于容易使公司受到损害的信息则选择拒不表示;最后,一些上市公司并不會按照法定的程序或者是原则来履行披露的义务,许多的信息披露都会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存在延迟性。上市公司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不真实与不准确性影响了并购过程中的透明性与公平性,使得上市公司的并购发展受到制约。

二、中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优化对策

1.建立完善并购信息披露制度

并购市场的不断发展使得目前并购信息披露在立法、内容问题上存在着较多的缺陷问题,上市公司并购市场需要得到有效的完善,以此来紧跟上市公司并购的发展脚步。所以说,在进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与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将收购者与潜在收购者并入证券发行人的义务之中,对其所披露的内容进行规定,包括交易内幕以及市场操纵等以明文禁止的规定来作为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关键,并且以目前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对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条例进行创新性的修改,使其能够不断地适应上市公司的并购市场环境。

2.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我国完善并购信息披露的参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一些细则问题还需要尽力的完善,比如说在现行的《证券法》中股东持股披露义务的起点需要由5%提升至10%等。政府在这方面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应该不断的发挥自身的职能,运用政府的强制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对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机制。

3.完善并购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就是要保障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及时性。如果信息披露出现不真实的情况、不准确以及不完整的问题就会导致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

首先,需要不断的规范并购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操作的程序等。根据我国《证券法》中第82条规定的内容来说,收购人必须要事先要呈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并且对于以下几种事项进行说明,包括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者的背景、身份;收购人对于收购的决定以及各种详细信息等内容。在进行实际的操作中,应该将信息披露的内容做到真实有效、透明公开。

其次,必须要严格的惩处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证监会等机构需要运用多种途径及方式,对于披露的虚假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进行监督与约束,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行为,可以运用经济惩处、行政惩处以及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制裁等手段对相关企业进行惩处,保障并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结语

在目前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下,相关企业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只是收购协议的签订内容,对于收购协议进行的谈判与履行等行为以及影响收购实现与否的因素没有能够了解的途径。协议收购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着供给不足的问题,这样就会造成收购责任人与被收购的公司进行勾结与串通,以此来牟取暴利,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的定位不准确以及体系化问题亟待解决、协议收购特殊性还没有最终的体现以及动态信息的披露量存在不多的情况下,需要从法律条文的细则入手,并且从建立与完善并购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完善并购信息的内容等几个方面对于现行的制度进行优化,使上市公司协议并购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上,充分地发挥其存在的诸多优势,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有星,柯达.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律适用,2017(17):28-34.

[2]陈洁.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信息披露的逻辑与规范[J].法学,2018(03):104-112.

[3]于炳华,曾建中,田满文,曾秋枝.中国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制度优化问题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6(01):55-59+79.

[4]蔡培娟,龚军伟.论协议收购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1):78-80+85.

[5]王化成,陈晋平.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披露哲学、监管思路和制度缺陷[J].管理世界,2016(11):113-123+149-156.

作者简介:黄蓓艳(1997.01- ),女,汉族,浙江人,北京林业大学金融学,本科在读

作者:黄蓓艳

第4篇:猎头公司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联系人: 电话: 乙方:_______ 联系人: 电话:

1.公司指定

根据本合同协议和条款,乙方委托并指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咨询服务。

2.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甲方绝非乙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甲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乙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3.服务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职位要求向乙方推荐合适的人选。具体职位描述、要求及人数由乙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乙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甲方的面试筛选。若乙方要求,甲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凡经甲方推荐的人才,从推荐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乙方未通过甲方暗地或通过第三方录用该人才,无论长期或短期,均视为甲方推荐成功,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例支付咨询费用。 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的人才中转推荐给第三方, 甲方亦按照本合同相关条例向乙方要求支付咨询费用;

4.机密

甲方承诺:

1)对获知的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2)对获知的乙方或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3)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提供乙方使用,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乙方接受本合同后,也将承诺所有由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由乙方使用。乙方承诺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双方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一年内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5.乙方内部员工的不猎取原则

自本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猎取乙方员工到其它公司任职。

6.咨询费用

若推荐的高级管理人才(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总监、总经理)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咨询费用。若推荐的中层级别(普通职员、部门主管级别)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其一个月的收入作为咨询费用。年薪或月薪的总额以实际录用后面谈中为准。

7.款项支付规定

咨询费用(根据第6条)在候选人试用上班七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的80%,余下20%咨询费用在候选人试用期合格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的20%。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服务性行业统一商业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8.保证

如果由甲方推荐并被乙方雇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健康因素除外),甲方将继续推荐替代人选而不额外收费。甲方若不能在30天内找到乙方满意的替代者,除非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推荐或者改用其它职位代替,否则甲方将所收取服务费的80%返回乙方。

以上保证实施条件:本合同全部款项已支付。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费的话, 甲方将向乙方每天追收总额1%滞纳金。

本协议在乙方委托推荐的人数超过一人时, 对每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 彼此无法律上连带责任。

9.时间安排

甲方将根据合同职位规定进行人员筛选活动,并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三周以内提供一份合适人选名单。

10.合同条款期限

合同的条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11.合同终止

以下条件出现时,合同将终止:

1)甲方和乙方协商签定书面终止协议;

2)合同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发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第5篇:广告公司与服务中心广告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药急送服务中心

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雇用乙方为其宣传团队实现甲方利用电话销售提高企业销售业绩的宣传工作,全面动态树立甲方“为人民送药”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信用、真情回馈、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宣传合作协议:

一、合作时

本协议有效期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具体事项

1.乙方负责在镇内实施电话销售业务的推广工作。

2.乙方负责在各个小区做“真情回馈”专栏,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负责审核把关。

3.乙方提供宣传进度及宣传方案。

4.具体方式为:

(1)组织促销活动。

(2)小区散发传单。

(3)网络推广。

(4)会员信息操作。

(5)乙方网站推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做好

1、

2、3项工作。

三、乙方服务内容

合作期间,

一、乙方应在其网站上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甲方重要新闻;

2.甲方公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3.甲方对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做的贡献;

4.甲方生产、管理、学习等动态活动;

5.甲方需要大力宣传的人物和事件;

6.甲方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乙方应在镇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乙方如自行决定在当地通过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其广告内容应当事先获得甲方的审核同意,并自行承担宣传推广及广告费用(待定协商)。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双方协商后更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且其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方面的要求;

3.在网页宣传的全过程中给予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5.甲方完全享有乙方的客源,同时甲方享有对乙方会员的真伪辨认及登记的权利。

6.甲方有优先参加乙方联盟间的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活动的权利。

7.甲方改变经营方向及价位的,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更改其相关信息。

8.甲方有对乙方进行考察、回访、咨询会员享有的权利等情况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范围内的宣传推广,采用媒体介绍、广告宣传等手段不断提高甲方的知名度及电话业务销量。

2.乙方有义务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向甲方提出要求和建议,促使甲方不断推出新的促销策略。

3.乙方负责区域内的宣传推广,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宣传、推广资料,经甲方书面授权也可使用甲方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时所使用的其它徽标、图片和文字等内容。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同本地区其他品牌药店合作推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作协议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的补偿。

5.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任何事件,乙方知悉后应积极协调消除;乙方搜集到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信息真实可靠,甲方应及时整改,杜绝影响扩散。如不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负责协助甲方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的策划工作。

7.乙方自行组织宣传人员,自行解决宣传费用以及在宣传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宜。(或甲方提供人员、材料、安排等一切事宜)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2.服务费分两次付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即元(大写:),余款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一月连续被会员投诉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协助会员保护其权利。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宣传,且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仍无法宣传的乙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4、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此协议。

5、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10%计算。

6、乙方为甲方三月内创造电话销售额等于或大于元,电话销售额的计算方式为:直接配送额50%+电话咨询额50%,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计算,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未能达到协议要求,甲方无须支付余款;协议期满后,乙方完成上述电话销售额,甲方需同乙方签订为期______年的药急送嵌入式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服务费用。

七、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合作内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的任何信息(但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经公开披露的除外)。

八、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由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药品、计算机行业惯例。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至本协议终止。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6篇:商务广告短信群发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方向乙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群发短信平台,供乙方发布商务广告短 传自

I 1=1 ^ ^ 0

2.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需短信息量的金额后,甲方在平台上 给予乙方的群发软件中充值相应金额的短信数量,供乙方在群发软件上撰写信息 内容及确定所发客户手机号码段,通过网络提交到甲方短信平台上予以发布。

3.短信费用:短信费用为元/条,共条,共计 元(大写:

元整:)。

4.使用期限:乙方付费充值之日算起,一次性购买______条以下

个月内短信发送有效,一次性购_____条以上______个月有效 ,过期作废。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开通平台供 乙方使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平台应保证乙方商务短信正常发布,保障信息畅通发送。

2广告发送中若出现对发送手机号的投诉,责任由甲方负责。若内容出现 投诉,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使用甲方短信群发软件第一个月内,每次向平台提交短信量不少于

4乙方发布商务短信息,应提前________天向甲方平台提交,若乙方没有 提前向甲方平台提交,甲方也应该最大程度地畅通发布。

5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发送短信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予以解 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双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尚存的短费用。

6甲方平台对于乙方提交的广告短信在________:_______时段发送。乙方要求甲方超出此时段发布,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7.乙方可通过甲方短信平台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商务广告短信息。

8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在区域的手机号源码。

四、乙方保证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并对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 得传播含以下内容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__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谩骂、诽谤他人合法权益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与移动、联通运营商有竞争关系的信息。

五、免责条件

1.双方任__方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或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 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并可以免除责任。

2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没办 法继续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队或其授权人签字(单位需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 协议__式两份,双方各__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同与其附件的传真件同原件__样都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年月曰

______年__月__日

第7篇:移动公司入网服务协议_722995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移动通信客户(移动电话号码---)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友好提示:

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入网时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乙方在其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漫游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

3、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含本地、长途、漫游)、短信(含彩信)费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业务的费用。并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厅等渠道公布相关资费标准和审批备案号(或文件号)。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每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届时乙方将在话费详单中明确显示。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3、乙方应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营业厅、服务热线、服务网站、短信及其他方式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用户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义务配合有权机关对客户通信、资料、数据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8、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火警1

19、匪警

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话接入服务。

9、在甲方欠费的情况下,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费用并申请开机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通信服务。

10、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缴费方式的甲方应提前通知;对使用“先预存话费,后使用” 缴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乙方应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即短信、电话、广播、电视、信函、公告、报纸、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或通知。

1 /

411、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即短信、电话、广播、电视、信函、公告、报纸、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或通知。

12、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

13、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服务(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免除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此外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补偿。

14、乙方承诺自身不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向甲方发送违法信息或骚扰信息(不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服务而发送的信息)。

15、乙方一经发现甲方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时,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入网时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客户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有单位公章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甲方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3、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移动通信费及代信息服务商收取的信息费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应将有争议的数据保存到争议解决为止。

4、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5、甲方承诺不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发送违法信息或对其他客户的骚扰信息,甲方向第三方发送广告等信息,需经第三方同意认可。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银行帐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

(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3)甲方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的费用结算方式时,移动电话费用超过可透支额度的;

(4)甲方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的;

(5)甲方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的;

2、甲方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给他人造成骚扰的,乙方有权依据客户举报关闭客户信息发送功能,待用户完善真实客户资料并签署不再滥发信息的承诺书后恢复相应功能。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名下的移动电话号码逾期未交清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以自己名义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缴费、话费查询除外。

4、在甲方欠费时,乙方可采取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5、甲方入网后即获取客户服务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服务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6、因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除乙方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话费单据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8、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但补充协议不得规避和降低乙方的法定义务和服务标准。同时不一致条款应向客户明示(如字体加黑、划线或变换字体等)。

2、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甲方不接受修改,则甲方可到期取消该资费方案。

3、如甲方要将协议项下的手机号码及附属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应与第三人一起到乙方营业网点与乙方协商,在三方就权利义务转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共同签订过户协议,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以短信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甲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5、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

(1)甲方(包括代理人)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提供客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的;

(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甲方严重违约致使乙方遭受较大损失;

(3)乙方收到有权机关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甲方欠费停机超过60天。

6、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有权收回号码,并在服务规范规定的冷号期后重新启用。

六、其他约定

1、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的移动网络平台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甲方可自愿订购或退订。

2、如甲方通过乙方的通信网络定制、收发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授权,向甲方代为收取信息费。

3、甲方使用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增值电信应用服务的资费标准由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布。若甲方对收取的服务费用有异议,乙方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应遵循“首问负责”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

4、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名或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乙方:(合同专用章)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8篇:物业公司保安服务协议书

聘请方(甲方):×××大厦 地址: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一至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即周

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 代表: 时间: 公司 乙方: 代表: 时间: 保安公司

第9篇:旅游服务公司与酒店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星级: _______星

甲乙双方就乙方加盟甲方运营平台: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各成员单位提供优惠客房,并成为甲方网络平台的加盟会员酒店,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客房协议价格 (酒店也可自附《房价表》等相关说明,无建议售价可不填)

1) 房间类型门市价结算价建议售价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早餐:份; 加床:元。

2)为了更好的推广乙方酒店,乙方应在签约价格上无倾斜政策,建议返佣金额在____元以上。

3)奖励政策: 甲方每月完成()间次奖励____元/间次,完成()间次奖励____元/间次,完成()间次奖励____。

4)团队含义:同进同出____间以上为团队接待,价格为一团一议。

二、 关于客房预订:

1.甲方各成员单位免费为酒店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促销,乙方负责协调酒店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甲方各成员单位在客人抵店前通过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销售部、预订部,乙方按订单上传真号码回传各成员单位确认。

3.对于遇销售部、预订部休息下班,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各成员将直接发传真到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各成员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总台或商务中心传真号码:________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级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5.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____点,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给客人续住,佣金应照常返还。

7.乙方____点为正常保留时间,(特殊情况请在预订单上注明) ____点以后甲方成员单位取消预订客房,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销售部休息日期: ____下班时间: ____ 预订部休息日期: ____下班时间: ____

三、关于夜审跟单:

1.为减少noshow给乙方酒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各成员单位每天在______前后,以电话形式直接与酒店前台或预订部联系对保留至______的客房进行跟单,以便保留或及时取消,酒店应通知前台或预订部给予配合,正确告之甲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入住房号的情况。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关于付款、结算:

1.当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总台按甲方传真所指定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房费差价(佣金)归甲方所得。乙方佣金差价税____%

2. 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入住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入住房价、入住日期、离店日期、夜次、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订房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备注: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只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收据),未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提供收款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接待好客人,为客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做好预订、财务结算工作。

2.甲方各成员单位的订房,乙方正常保留当天______整(视当日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

3.乙方遇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应及时以传真形式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要确认好的开展工作。

5.双方签约人员如有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原协议有效。

6.在设置甲方名称时,请统一用“中国订房联盟”名称设置,便于甲方成员单位客人查找预订信息。

7.乙方若有装修、停业等影响会员入住的情况,务必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不为任何客人和各成员单位承担欠款和担保。

六、特别说明

1.所有用《中国订房联盟-客房预订通知单》入住的佣金,由中国订房联盟法人单位: ____________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开户全称: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订房联盟平台:已为酒店免费开通了,无须传真确认,无通信费用的e-booking和e-confirm(即时房态、即时确认系统)和移动商务平台(手机短信订房、即时短信确认系统),酒店可免费申请开通

3.为便于更好的合作, 双方合作协议期为长期有效, 甲方各时段房价以乙方的调价通知为准。

七、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______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遵守。此协议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__________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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