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开发水能源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水电资源开发在保障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水电资源开发应坚持有理、有序、有度和有益等四有原则。变“追求经济效益”为“追求综合效益”;变“违规遍地上马”为“规范有序开发”;变“充分开发利用”为“适度合理开发”;变“单一主体受益”为“多方合作共赢”。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机制。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科学开发水能源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学开发水能源论文 篇1:

细论农村新能源利用技术及零碳村镇建设

摘要:伴随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提升,但随之而来偏远落后地区用能问题,限制地方农村前进步伐。开发新能源利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解决农村用能燃眉之急,是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分析适合应对农村用能困难的新型能源;构思示范性零碳村镇建设思路,为国家保护生态平衡,构建和谐幸福新农村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农村;新能源;零碳村镇;建设

我国农村能源来源普遍依靠燃烧薪柴与煤炭,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并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农村地区蕴含大量可供开发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新型环保能源原料,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条件得天独厚。通过开展周密的新能源开发工作,不仅能够保障农村居民用能需求,同时有效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能源利用现状

通过对我国25个地区2.1万户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的深入调查,农户能源来源主要有烧薪柴、煤炭、用电、烧天然气以及其它。其中烧薪柴占据农村能源来源构成的47%,煤炭占24.5%,使用电力占19%,燃烧天然气及沼气占6%,剩余其它能源来源占据3.5%。依据确切的调查数据可明显得知,我国基层农村地区能源消耗主要为烧薪柴与煤炭,此种能源利用方式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往往采取直接燃烧方式使用薪柴,获取生活与工作能源,资源利用率与能源产量极低。该种能源获取方式产生大量碳排放,长时间积累导致地球形成温室效应,加剧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恶劣影响[1]。能源获取方式虽然简单,但缺少先进的能源利用技术及循环使用能源的科学理念,无法从根源解决我国农村地区能源使用问题。沼气相较于煤炭与薪柴,获取能源的途径更为简单,对资源利用率较高,适合我国农村发展和环境保护需求。在我国大力推进沼气能源普及背景下,依然无法满足人口基数庞大的农村居民用能需要,绝大多数农户仍然选择使用直接燃烧薪柴与煤炭的方式。此外燃烧薪柴及煤炭易导致我国森林资源被破坏、水土资源流失和酸雨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对解决农村地区能源使用难题得不偿失。

二、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攀升,带动区域消费水平提升,农村地区居民对能源和物质消费需求明显上升。消费需求的大量增长业已超过地方能源生产水准,大幅上涨的能源消耗量,推动基层地区能源生产体系转型,带动新型能源利用技术发展。单纯依靠农村地区传统能源生产方式,既无法满足实际生活需求,同时对我国自然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电与煤炭的市场价格与基层农民收入水平相比,依然较為昂贵。介于上述原因,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开发新型能源利用技术,构建能够达到降低能源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满足基层区域实际需求的新型能源生产系统势在必行。农村地区开发新型能源利用技术具有下列优势:首先,增进农村地区能源利用效率、引进能源开发新技术,可以大幅度降低农村居民生活成本,给予基层农户最大的人文关怀。再者,新能源利用技术能够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发适合当地居民生活工作的新式能源,守护一方水土、净化当地空气,一定程度保障当地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最后,开发新能源利用技术将大大减缓传统能源需求压力,缓解一部分农户用能困难问题。提高我国农村地区能源利用率,同样是增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2]。

三、采用先进技术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

农村新能源主要是指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工作需要的能源,具体包含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能等。其中生物质能包括传统能源利用的薪柴、秸秆和人畜禽的粪便等。

(一)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

目前,生物质能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产生生物质能的原料在农村十分常见,如人畜禽粪便、秸秆、稻谷壳等。当下生物质能较为先进的利用技术手段有:固化、液化、气化等,其中气化包含热解气化与发酵气化。改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能源生产原料不足的问题。生物质能生产原料在农村地区随处可见,在提升能源生产效率方面具备先天优势,也是农村地区构建新型能源系统、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点项目。

(二)小水电开发利用

通过险峻的地势和充沛的水能储备,依山傍水的农村地区具有先天环境优势。依靠水力发电、构建地区小型水电工程,能够在一定程度缓解该地用能压力。同时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节省能源生产需要消耗的大量资源,提升新能源利用效率。此种新能源利用技术同样具有一定局限性,大型水电工程由国家承担费用投资建设,偏远地区的小型水电工程受到国家电网限制,以及相关投资回报问题。利用小型水电工程开发新能源,解决农村偏远地区用能问题尚不现实。为应对上述问题,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扶持私有企业等方式,为基层开发建设小型水电工程贡献力量。

(三)太阳能开发利用

太阳能作为社会大众最为熟知的新能源,是普及程度最高的新型能源利用技术之一。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进步,太阳能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运用形式呈现多样化,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发电、太阳温棚等利用方式,满足农村居民不同生活需求,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四)其它新式能源开发利用

其它新能源包含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等,就目前我国新能源利用技术领域发展水平,此类新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技术相对落后。受能源利用技术制约,现下难以大面积投入农村现有用能系统。该类能源利用发展前景良好,待能源开发技术成熟后,能够为基层农村用能困难地区持续提供大量环保能源,并可大幅降低能源开发生产成本。通过使用环保节能型资源,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改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3]。

四、零碳村镇建设设计

(一)零碳村镇建设背景

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优越的自然条件赋予农村地区丰富的可再生资源。据权威部门可靠调查显示,可用于开发光伏的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为272亿平方米;基层农村地区可持续产生10亿吨秸秆与38亿吨禽畜粪便。可供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原料储备充足、技术开发前景潜力巨大。我国农村住户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按照平均值粗略计算,每一百户农村居民拥有移动电话数量为257部、计算机为27台、热水器68.8台、微波炉18台,农村地区能源使用体系可调整空间巨大。

(二)零碳村镇设计思路

零碳村镇建设概念的提出,是基于构建基层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系统,以此满足我国农村地区实际发展规划需求的目的。 零碳村镇可推进农村地区能源利用技术创新转型,引领我国农村地区建设风景优美、环保宜居的绿色村镇新风尚。结合我国国情与实际发展情况,基本适合农村地区建立零碳村的新能源利用技术和应用范本的形式如下:

1、零碳示范村

我国农村地区普遍产生大量秸秆、畜禽粪便,因此零碳示范村新能源利用技术可以生物质能与太阳能为主。运用沼气、生物天然气满足农村居民燃气供热需求,同时利用沼气、太阳能发电技术,建立沼气发电、太阳能光伏、太阳能路灯满足农村住户用电照明需求。建设小型风电以及光能储备充电站,构建农村能源循环网络,充分满足零碳村用能的清洁性和零排放要求。

2、零碳示范镇

零碳示范镇是基于零碳示范村建设,以零碳示范村为基本单位构建的小型示范型区域。主要的建设方法及新能源利用技术与上文大抵相同,在实现零碳示范镇建设进程中,需要启用当地政府和市场力量,推进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推动政府依照基层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改良相关政策规定。

结语

低碳生活、环保节约顺应形势,成为当今社会进步的主题。区域性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暂时较为落后,但也为农村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基层用能系统转型提供良好的契机。我国农村地区拥有大量新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原料,先天条件优越;农村地区发展也可依靠新能源开发市场作为平台再上一个新台阶。我国现下零碳村建设作为示范性项目,为国家整体部署可再生能源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农村新能源利用技术和零碳村镇设计[J].农电管理,2020(05):16-17.

[2]王守春.新形势下农村沼气能源利用与发展措施[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9,39(12):107-108.

[3]钟琪.地热能源利用不容忽视 可再生能源新技术需要突破[J].能源研究与利用,2019(04):13-14.

作者:杨春丽

科学开发水能源论文 篇2:

水电资源开发应坚持四有原则

〔摘要〕水电资源开发在保障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水电资源开发应坚持有理、有序、有度和有益等四有原则。变“追求经济效益”为“追求综合效益”;变“违规遍地上马”为“规范有序开发”;变“充分开发利用”为“适度合理开发”;变“单一主体受益”为“多方合作共赢”。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机制。

〔关键词〕水电资源;水电开发;流域开发;科学发展;生态文明

一、引言:对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估计与评价

我国拥有位居世界第一位的丰富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为6.9亿千瓦,年发电量约为6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约4亿千瓦(依据生态环境评价、水库淹没影响评价、经济评价),年发电量1.75万亿千瓦。这些资源70%集中在西南部地区。

从1908年我国第一座840千瓦的云南昆明石龙坝水电站建成投产拉开水电开发的序幕,近年来我国水电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0年以前的50年间水电开发总装机容量约0. 8亿千瓦,截至2014年底,水电总装机容量已经突破了3亿千瓦。据初步统计,仅长江流域已建成水库4.8万多座,总库容2200亿m3;已建和在建水电站2400多座,装机容量约70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3000亿千瓦时。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2亿千瓦。大力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仍将是水电快速发展时期。

作为我国水电开发的主战场的长江流域,其上游河流大多在高山峡谷中,水库淹没损失较小,移民数量少,技术和经济指标优越,有利于建成大型能源基地,发挥梯级规模效益。长江上游已成为推动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 “西电东送”工程的主角,对改善国家电力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格局,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电力需求,促进西部地区走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长江上游缺乏流域统筹,其水电开发现状让人担忧。

长江上游地区流域面积100多万平方公里(包括从长江源头至湖北宜昌三峡工程以上的所有干支流),水能资源的经济可开发量2.28亿千瓦,年发电量约1万亿千瓦时,目前虽然已开发(水电站建成投产)不到10%,低于19%的全国平均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和22%的世界平均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但大量水电开发项目正在建设和规划过程中。其主要干支流金沙江、雅砻江、岷江、大渡河、嘉陵江等因水能资源丰富被国家规划为能源基地,成为“兵家”纷争之地,地方各级政府以水电为支柱产业,分享税收利益分配,各个电力企业“跑马圈水”,整个长江上游流域梯级开发已大规模启动,几乎覆盖了流域范围所有河流支系。其中金沙江中下游规划了12个梯级电站,岷江干流规划了17个梯级电站,大渡河干流规划了24个梯级电站,雅砻江干流规划了21个梯级电站,乌江干流规划了12个梯级电站,嘉陵江干流规划了17个梯级电站。

除这些主流河进行梯级开发规划外,其各级支流也已形成高密度的齐头并进梯级开发态势:金沙江流域的岗曲河、普渡河、牛栏江、横江、白水江等共56级;岷江流域的马边河9级、青衣江18级、黑水河2库5级;大渡河流域的瓦斯沟1库7级、梭磨河8级、小金川17级、田湾河2库4级、南桠河7级、官料河7级;雅砻江流域的九龙河6级、木里河1库6级;嘉陵江流域的涪江31级等等。可以预见,照目前的开发速度,国内大型水电在未来很短时间内基本上会被开发殆尽,长江上游将很难找到一条完整的未被开发的原生河流。

相比火电的高污染高消耗,核电的高风险高难废料处理,风电的低装机电能不稳定,水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少,几乎没有“三废”排出,对环境的破坏较小,尤其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开发水电相当于减少同等装机规模的火电,意味着减少了大量不可再生煤炭的燃烧),节能减排意义重大(但应避免水电站建成后吸引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聚集),而且电能产出经济效益可观。通过河流水电开发,流水变成了“煤”和“油”。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随着越来越多大坝的兴建,负面效应开始显现。首先是由于利益相关方没有协调一致,特别是移民安置问题没有处理好,导致水电开发始终饱受质疑,特别是移民群众对水电开发没有完全认同和理解。

其次是高密度梯级开发造成干流河段成为首尾相接的水库群,完全改变河流的自然水文和理化特性,对河流生态将产生长远影响。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如果将生态环境纳入“清洁”的内涵,水电就并非绝对的清洁能源,如果水电开发在生态环境方面出现严重失误,对河流乃至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将远大于同等规模的火电,而且这种破坏往往难以恢复。只有对生态环境不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时,水电才是清洁的能源。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对于水电开发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于缺乏全局考虑和长远规划,在利益驱动下,水资源开发存在着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倾向,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不合理开发、无序开发、过度开发、有害开发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大型水电开发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风险集中释放:移民风险(移民动辄上万,搬迁安置艰难)、土地风险(水库导致本就缺乏耕地的西部山区大片良田淹没)、环境风险、地质风险、技术风险等。

水电站建设不是单纯以技术为基础的系统工程,而是要综合权衡政治、经济、技术、自然、文化等多方面因素,要从工程哲学的高度思辨水电开发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理清并权衡利与弊。

为改变国内水电开发不和谐现象,使水电开发步入正确轨道,必须遵遁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具体而言就是站在科学理论和哲学思想的高度,在开发中坚持“四有”原则。

二、有理:变“追求经济效益”为“追求综合效益”

水电开发首先要做到有理。理是道理的理,合理的理,有理主要指科学合理开发水电,也就是说在河流上建坝要做到科学合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等综合效益最大化。综合效益不但要包括近期的,还要包括远期的。电站的上马是否利大于弊?这个问题要事先分析清楚,不能盲目去撒钱。

(一)设计理念要科学超前、设计过程要充分优化

尤其在水电站设计阶段要做到科学合理。可以说水电开发中导致很多不科学不合理的原因,更多的是设计的问题,如缺乏先进的理念,设计水平落后,设计工作不细致不严谨等。

水电开发尤其是大型水电开发需要做大量长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单位要进行复杂的勘查、论证、设计和优化,比如在河流的什么位置建?地质勘探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得是否深入?大坝设计是否科学?效益分析是否合理和具有前瞻性?如果这些问题设计者一头雾水没搞明白,工程就匆忙上马,出了问题代价高昂。

从规划设计角度要做到坝址选择好、坝的数量规划好、蓄水位科学、移民少、淹没土地少、投资划算、受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少,甚至包括若干年后电站报废后的拆坝成本低等。比如大渡河开发将原来规划的17个梯级1772万千瓦装机调整为24个梯级,将原来规划的一些高坝改为二次开发,虽然增加了一些投资,但避免了三座县城的搬迁,减少了8万移民和大量耕地淹没,还增加了500多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比如向家坝水电站如果设计时将坝址上移到屏山县以上,虽然损失了一些水头,但避免了一个县城被淹和大量移民搬迁安置,在今天看来未尝不划算。又比如嘉陵江开发,多采用径流式发电,水头不高,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水电开发企业必须积极介入到这些前期工作中,参与有关设计问题的分析研究。此外还要研究国民经济和电力市场走势,防止建成后电力无法消纳而弃水,并且密切关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若将来新能源技术获得突破国家不再缺电,那么水电开发也就没有那么紧迫和必要。

(二)要认真解决水库泥沙问题和地质风险问题

径流式水电站泥沙的问题比较小,但水库式电站不可避免受到泥沙淤积问题的困扰。所有水库都是有一定使用寿命的,淤满后水库的防洪功能也就报废了,发电效益也将大受影响。因此,一方面建设水电站要吸取三门峡水电站的教训,对河流的泥沙问题科学研究,掌握泥沙形成和运动的规律,尽量减少泥沙的淤积,最大限度延长水库的使用寿命,发挥水库和电站的最大效益。

但另一方面,要重视泥沙的减少对河流的生态产生的影响,比如清水下泄导致的河床下切水位下降,导致“地上悬河”变成正常的“地下河”,改变江湖关系,影响下游出海口城市造地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有利的,如“地上悬河”变正常了,也有些不利的,如导致与河流相连的湖泊水位下降等。

水库蓄水后的地质风险问题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危险的滑坡体要认真治理好,否则滑入库中阻塞水流将造成极大危害。对于建在地震断裂带上水库式电站,要加强抗震设计和地震活动监测以及建立应急预警机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此外,要加强防范治理清水下泄后下游容易产生的崩岸等。

(三)利用科学技术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长江是我国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淡水鱼种类达到338种,占全国淡水鱼总数的1/3,长江流域鱼类中特有种162种,我国特有种265种,占我国鱼类特有种总数的60.36%,长江上游的鱼类种类尤其丰富。

建水电站造成上下游鱼类通道隔离,对鱼类产生致命影响。尤其是干支流梯级开发的叠加效应将会改变水生生物密集区的流水生境,使鱼类栖息地支离破碎,对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产生不可挽回的重大影响。必须统筹权衡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建立鱼类自然保护区,挽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2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如果要在保护区内建坝,必须对保护区进行调整。比如最初溪洛渡、向家坝两座电站位于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建坝成库区后将淹没白鲟、达氏鲟、胭脂鱼产卵场。后来通过调整范围,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技术予以解决。

修建水电站要善待、关爱水生生命,如果综合权衡考虑电站必须要建,就必须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水电站对水生物的影响。关于目前尚处在试验阶段的增殖放流技术,在建库造成鱼类生存环境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放流的意义不大,难以让物种延续。关键是要落实干流开发与支流保护的原则,如果真正做到支流规划、开发服从干流的规划、开发,鱼类增殖放流的适宜生境是有保障的。

(四)走环境保护与水电开发协调发展之路

要牢固树立在环境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环境的观念,协调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两者也是有可能实现鱼与熊掌兼得的。要高度关注梯级开发所产生的叠加效应。目前国际上水电开发的发展趋势是有选择、有限度地开发流域水能资源,而不是将一个流域100%的可开发水能资源都进行梯级开发,在两个电站之间保留一定面积的流水生境,减缓对流域开发的不利影响。

要权衡原生态与新生态的利弊问题。在河流上建坝,必然会改变河流的天然状态,影响河流的原始面貌和环境,波及整条河流的生态系统,也会影响原始峡谷的美丽风光。要建电站还是要原生态?似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和两难选择。但水电站蓄水后呈现出另一种新生态环境,不能绝对化认为该环境就比原来的差。如二滩水电站、清江隔河岩电站、嘉陵江上阆中古城边的金银台水电站,形成水库后是一种美丽的画廊式河流生态,谁又能说原生态一定会比新生态好呢?

三、有序:变“违规遍地上马”为“规范有序开发”

“十一五”规划对水电开发表述是: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与上一个五年计划“积极发展水电”的表述有所差异。表述的转变意味着观念的改变,如何更加有序合理地进行水电开发已经进入决策者和专家学者的视线。要进一步研究明确水电开发程序,规范开发行为,实现有序开发,避免先开工后审批、先工程后环保、先工程后移民、先工程后生态,也要防止边设计、边施工、边勘探的现象。

(一)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防止跑马圈水建坝

如何正确面对长江上游百万平方公里山川生态环境,2亿多千瓦水能开发、以及百万沿江各族人民的生存发展,是关系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跑马圈水”造成当前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密集态势,引发环境、生态、移民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能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科学有序地进行水电开发,那么长江上游将升起一颗颗璀璨明珠,否则将破坏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

无序开发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和负面效应。这种状况是长江流域规划长期严重滞后于水电规划和水电建设,缺乏统筹协调机制造成的。原1990年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主要以防洪、发电、航运为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已经过时,其在长江干流上规划十余座水电站明显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

长江上游开发需要统筹协调与统一规划,对原《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进行修编,出台一部新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以指导以后的水电开发。

新的规划应包括干流及所有支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线,并全面考虑开发带来的流域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流域环境保护措施,以防止不考虑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导致干流、支流全面开发的现象出现。

新流域规划应包括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生态等多样性功能,要在规划中明确不予开发、限制开发、暂缓开发的区域、河流和河段,明确开发强度和开发顺序等。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功能区的流域水电开发项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严禁通过对现有区域规划进行调整实施水电开发。

不予及限制开发区域明确后,应当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严格遵守执行,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应当暂缓决策,或者搁置开发。要确定开发的先后顺序,首先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工程,不应放任水电企业遍地开花。

(二)要严格履行开发程序,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国家对水电开发均要求“先规划、后开发”,但如今长江上游众多水电站在未得到核准的情况下动工兴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给环境恢复增加了难度,还给将来电站统一运行调度与管理留下了隐患。

水利部和全国政协曾组织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和环境保护情况专题调研,发现在水电开发规划和审批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情况。结果水电规划脱离甚至违背流域综合规划,引起河流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诱发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不稳定因素。

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政府职能定位不完善和水电开发体制不科学。陆佑楣院士认为,一个水电站理想的立项过程是政府行为,这个程序应该是有规划,再要立项,立项后做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家批准可行性报告,然后招标。而现在情况很复杂,决策程序比较乱,各个电力公司都在抢地盘,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前期费用由企业在出。中央和省都有决策权,两者分工不太清楚,企業又是一个利益主体,这个原本严谨的程序中就出现了层层的博弈关系。

在目前水电开发体制下,企业要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按审批程序走。该法规定:所有新建项目在开工前,都必须获得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水电站建设一定要符合法定程序,取得国家环评批复后开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避免违规先建的现象。例如金沙江中游建设的金安桥水电站未得到国家核准却已生米基本煮成熟饭;龙开口和鲁地拉水电站未取得环评批复却已实现大江截流,并被国家环保部门叫停并处以新项目停批惩罚。

(三)停止长江上游支流小水电的无序开发

小水电指的是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据初步统计,我国已建成的小水电达到惊人的4万座。在长江上游大中型水电接连开发同时,小水电因投资少见效快也在蓬勃开发,尤其是2003年电荒后,西部地区在能源基地的定位和西部开发战略影响下,吸引了大量的民营资本,掀起成级数开发高潮。目前长江上游众多小支流正被各种水电站包围,水电开发已经深入毛细血管。

在长江上游的某些河段,不足百公里的地方,大大小小建成或在建的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阵的几十座小水电站随处可见,作为水源地的长江支流小溪小河不断被吞噬,水源涵养地的生态危机已现端倪,而且丧失了风光优美的可作为旅游资源的原始峡谷景观。小支流作为大江大河的水系组成部分,应该由高层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但目前甚至一个乡镇都有权对河流进行开发,小水电无序的高开发率引发诸多生态灾难。

例如四川省石棉县小水河,全长34公里的河道两岸已建和在建的水电站达17座,河水被大量引走后,地表水基本断流,河床大面积干涸,萎缩成了石滩,河里的各类珍稀水生物随着河流一起消逝,部分与河段相连的山体开始出现滑坡。小水电并没有为山村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相反给沿河的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由以前的不愁水变成了缺水,种地收入大幅减少,也得不到应给予的经济补偿。

小水电不仅经济效益低,环境破坏极大,尤其是破坏中西部的水源涵养地。而且支流小水电盲目先行开发,导致干流水电开发非常被动。支流水电建设应该服从干流规划,从水生生物的保护来说,如果没有支流上的小水电站,干流上建设水电站对洄游鱼类保护可采取支流放流措施解决。

从我国目前的水电开发形势出发,长江上游支流小水电原则上应当停止开发,已开发的也要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严格评价,不排除拆站恢复自然面貌。

(四)要对全流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目前水电项目的环评工作大多只对库区影响范围作环境评价,并且主要是针对单个项目来实施,缺乏对多座水电站叠加起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一条河流的上游、中游、下游往往有不同的开发主体,这样就导致河流的水电开发和环境保护缺乏统筹,各自为营,各自为政,对整个河流的环境生态保护不力,因此有必要加强河流的流域整体环评规划,在评价水电站建设对河流环境影响时,应当充分考察其对整条河流乃至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有度:变“充分开发利用”为“适度合理开发”

水电开发应从“充分开发利用”转变为“适度合理开发”。在梯级数量、电站规模、枢纽方案、蓄水位、施工及建设工期安排等方面不能单纯追求水能利用最大化,进行极致开发。应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移民搬迁和保证移民安置所需要的必要时间。电站运行期不能单纯追求发电效益最大化,应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或减少电站运行对河流的不利影响,考虑水库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经过综合论证应保护或不宜开发的河段放弃开发。

(一)以古代哲学的思想来审视水电开发

中庸思想是我国宝贵的哲学思想,俗话说:过犹不及,水电开发做到极致,把每一寸水头都利用起来,把一条河流从源头到下游都进行渠化(塘化),这种传统的设计观念,往往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目前无论是银行、业主、还是施工单位,都有一种参与水电开发、从中获取利益的冲动。因此从国家层面上,要避免水电开发的大跃进。今天许多人都认为都江堰是个充满智慧的水利工程,经过了历史的检验。但如果换作今天,很难想像会有人以李冰那种模式修都江堰,而不是筑坝来发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梯级开发就是一寸也不能浪费。“水能利用必须合理、充分,不造成浪费”,所以就应该寸水必争。梯级开发有利于发电效益的最大化,但如此密集的开发,把河流变成了一连串间断的水渠,形成的叠加效应将远大于单一电站兴建的影响。如果这些梯级开发全部实施,势必会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尤其是珍稀水生物、特有鱼类产生难以挽回的重大影响。

我国河流众多,但很多污染严重,保留几条未曾大范围开发的原生态河流作为物种基因库和自然遗产,留给子孙后代认识地球的原始面貌是有必要的,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对河流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度,不能超越河流自身的恢复调整能力,国际公认40%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警戒线。而随着水电规划的实施,长江上游地区水库总库容将达到河川径流量的61%,对河流生态环境将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应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刚性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上限。

原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曾提出长江的开发应以60%为宜,过度的水电开发显然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以慎重的科学态度对水电适度开发

河流水电开发应该适度。当前国内反对水电的NGO组织,并不是反对一切水电建设,而是忧虑如此密集不分先后大干快上的梯级开发缺乏慎重的科学态度。“每一寸水头都要利用起来”这种传统的设计观念,试图把一条河流的全部水能榨干的规划思想和建设行为违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从河流获取巨大财富的同时,也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活在河流两岸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

严格实施适度开发的思路,为珍稀特有鱼类留下一定的生存和保护空间。这样专家们才有时间开展细致的鱼类资源调查,加强珍稀特有鱼类驯养繁殖的基础性研究,掌握珍稀鱼类人工繁殖技术,待对鱼类的生活习性以及河流的自然生態状况有了比较充分的研究和比较成熟的保护技术后实施水电开发,避免在家底不清的状况下盲目规划和决策。

(三)要高度重视土地淹没问题

我国从根本上来讲是个缺少耕地的国家,西部地区尤其缺乏适合耕作的土地,那些已被淹没或将要被淹没的库区土地中有很多临水高产良田和适合人居的场所,包括淹没线下众多历史文物古迹。蓄水后还可能造成新的土地滑坡失去居住耕种条件,这些损失也要认真考虑和计算清楚。

五、有益:变“单一主体受益”为“多方合作共赢”

有益的内涵指的是工程投资划算,国家、企业、地方、移民均能从中受益。反之如果有一方从中无法受益,如代价太大电站建起来企业要亏本,或者导致移民更加贫困,这样就失去了建设电站的意义,而且电站建设难以推进。

(一)创新水电开发模式,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水电开发涉及到资金、移民、技术等因素,当前市场经济时代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有关各方都异常关注所得利益,懂得竭力捍卫自身权益,单一主体进行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水电开发应充分吸收地方各级政府和移民群众参股,形成合力联合进行开发。这样能极大地提高政府和移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电站更快地建设。

如在开发嘉陵江时就充分吸收合作伙伴联合开发,短时间内就取得了重大的建设成果。通过让移民共享水电开发成果,建立移民补偿的长效机制,也能解决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的问题。

(二)理顺水电价格机制,建立环境补偿机制

目前全国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与燃煤火电相比约少0.1元/千瓦时,按照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水电应该与火电享有同网同质同价。这样可将水电提价增加的收入有效用于做好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工作。事实上这样做也是合理的,由于社会环境的原因,国家有关部门以前对移民利益和环境保护重视得不够,在水电站建设成本中没有给予充分考虑,而且片面认为水电站没有生产原料成本,在制定价格政策上长期不恰当倾斜,现在到了必须纠正理顺的时候了。

对于因保护生态环境需要而未开发的河流,可建立国家层面的环境损失的长效补偿机制,从东南部工业省份征收“生态补偿费”予以解决,以帮助河流所在地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沿岸人民群众生活。

(三)要高度重视移民问题

水电开发主要包括枢纽工程成本和移民投资成本,移民投资成本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因此要对移民投资进行深入分析客观论证,把相关经济帐算清楚,不但要算近期的帐,还要算远期的帐。

长江上游水电开发涉及到百万移民,必须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移民协调机构,按照“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认真做好移民规划,妥善实施移民安置,并建立起长效机制。要改变旧的思维模式,把水电开发与库坝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库坝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把水电开发与发展库坝区社会主义新集镇、新农村结合起来,使移民群众也能分享水电开发的成果,过上比以前更好的日子。

六、结语: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方面的需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应积极发展水电,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创新移民安置思路,加强流域水电规划,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充分发挥水电在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中的主力作用。

虽然预计我国很长一段时间能源仍短缺(如果电力过剩则正好趁机淘汰落后的火电机组),对我国西部丰富的水能资源要积极开发,但这种开发不能以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和整体的长远经济、社会利益,水电开发应当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景观功能的综合开发模式下进行,水电站的选址、建设和运营要体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适应,徹底改变传统的“技术经济最优”的水利工程标准,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金沙江居全国13大水电能源基地之首,是“西电东送”的骨干电源基地,其中游的虎跳峡以险闻名天下,常年吸引着成千上万络绎不绝的游客,旅游是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如果按照初定选址方案建坝蓄水到2010米时,淹没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和丽江市辖区水利条件好、土地肥沃、产量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耕地19.16万亩,搬迁10.48万人,同时还将破坏举世瞩目的虎跳峡自然景观以及石鼓镇长江第一湾等一批名胜古迹,得不偿失。相比之下,如果取消电站建设,旅游收入将是一笔源源不断的永久财富,也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再比如金沙江是长江泥沙的主要来源地,建设金沙江下游电站除了发电、灌溉等效益外,还有一项重要效益是拦沙,以减少重庆等下游港口的泥沙淤积,可说是意义深远。

在长江上游水电开发中要有科学的态度和生态文明理念,做到有理、有序、有度、有益,以实现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促进,和谐发展,最终实现水电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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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四川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和谐水电三江行〔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责任编辑:陈学明】

作者:廖望阶 任治俊

科学开发水能源论文 篇3:

供需协调的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

摘 要:为科学评价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并为水资源短缺地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基于DPSIRM模型构建了供需协调的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应用灰色集对模型对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进行量化评价。结果表明:2011年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等级低,2012—2017年潜力等级较低,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态势趋好,影响、响应和管理3个子系统为矿井水开发潜力评价的重要制约因素,这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现状开发利用实际相符。

关键词: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DPSIRM模型;灰色集对模型;陕北能源化工基地

doi:10.3969/j.issn.1000-1379.2021.04.013

引用格式:白乐,张楠,郭欣伟,等.供需协调的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J].人民黄河,2021,43(4):72-76.

Key words: mine water;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otential; DPSIRM model; grey set pair model; energy chemical industry base of northern Shaanxi

礦井水开发利用潜力是矿井水资源化的一个基本度量[1-2],对其正确评价,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矿井水资源,更有利于将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成为当前水资源与水环境科学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国内外学者从水资源承载力及水安全内涵[3]、指标体系选取[3-9]、水资源水生态安全计算[6-12]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研究。姚治君等[3]阐述了水资源承载力的内涵,指出水资源具有动态性、有限性、可增强等特性。王浩等[4]提出了效率性、极限性等指标,建立了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计算了西北内陆干旱区水资源生产能力。代稳等[6]采用系统动力学法、LI等[7]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LIU等[8]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韩玉等[9]采用水足迹法、黄昌硕等[10]采用层次分析法、吴开亚等[11]采用集对分析法、金菊良等[12]构建基于非对称联系云和风险矩阵的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模型,对水资源、水生态安全进行了评价。但针对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研究,却鲜见相关报道。缺乏评价指标体系与定量评价方法,无法科学衡量矿井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不利于矿井水开发利用的决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现,亟待开展相关研究。本文基于DPSIRM模型框架,构建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应用灰色集对模型对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进行定量评价,以期为水资源短缺地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与非常规水源的管理提供参考。

1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包括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区和佳县的105个乡(镇),总面积22 604 km2。近年来,煤炭产量以每年大于1 000万t的速度递增,2017年产煤4.0亿t,约产生2.4亿m3矿井水。矿井水主要来源于第四系萨拉乌苏组含水层,该含水层富水性较好,单井涌水量一般在1 000 m3/d左右,最大可达4 000 m3/d。预计2025年榆林市50%保证率下总需水量为14.92亿m3,缺水量为6.03亿m3,缺水率为40.4%。

1.2 数据来源

研究所需数据主要来源于《陕西省水资源公报》(2011—2017年)、《陕西省统计年鉴》(2011—2017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2011—2017年)、《榆林市统计年鉴》(2011—2017年)、《榆林市水资源公报》(2011—2017年)等。收集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煤矿发展历史资料、“矿区总体规划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勘探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等,重点收集了2011—2017年原煤产量、矿井涌水量、矿井水实际利用量、外排水量、矿井水处理规模、处理工艺、供水成本、用户数量、用水量等数据。

1.3 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管理模型及指标选取

DPSIRM模型是在压力-状态-反应(PSR)模型[13-18]基础上,加入社会经济和管理模块演化而成,它提供了一种系统分析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系统变化的原因、结果和响应的方法。本文根据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实际情况,选取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与管理6个子系统指标评价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驱动力(D)为推动供需系统的经济社会指标,主要选取人均GDP、人口密度、年GDP增长率等指标。压力(P)为直接作用于系统的压力,主要选取人均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产值外排水量等指标。状态(S)为受煤炭开采影响的供需变化状态,既是驱动力作用于供需系统的结果,也是研究影响与响应的基础,选用处理损失率、已开发利用率、煤矿剩余服务年限占比、管网漏损率、用水户数量等指标。影响(I)是矿井水开发利用造成的影响,选用煤矿供水成本、企业用水成本、煤矿供水效益、水环境治理费占总产值比例等指标表示对矿井水开发利用造成的影响。响应(R)是在驱动力作用下为实现供需协调所采取的措施,选用矿井水出水水质达标率、管网覆盖率、矿井水处理率等指标。管理(M)为通过政策管理加强对矿井水的调控,降低对系统的压力,减少对矿井水开发利用造成的影响和制约,主要选用政策制度的健全性和落实性等指标。

1.4 灰色集对分析法

1.4.1 灰色关联法[19-20]

(1)样本归一化处理。为了便于指标间的比较,采用归一化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以消除量纲的影响:

(3)指标权重计算:

1.4.2 集对分析法[19-20]

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等级划分

2.1 指标选取及权重

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3,20]的基础上,根据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资源经济条件和煤炭开采实际,并咨询相关专家后,甄选与供需双方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构建供需协調的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2.2 评价等级划分

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等级具有地区差异性,在考虑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和矿井水开发利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已有的水资源承载力及水安全评价相关标准[17,20],结合榆林市政府规划目标,并征求专家意见,将潜力评价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并划分为5个等级(见表2),其中潜力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数字1到5表示。

3 评价结果

首先依据式(1)~式(4),计算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利用潜力评级指标的权重。以2017年为例,计算该年各个指标的灰色关联度,并将各指标灰色关联度与权重结合,得出2017年各等级的联系度,λ取0.6,h2=H1+H2=0.576<λ,h3=H1+H2+H3=0.759>λ,由置信区间可知,2017年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等级为3级(较低)。同理得出2011—2017年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等级,见表3、图1。由表3可知,2011年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等级为2级(低),2012—2017年潜力为3级(较低),2012年之后呈向好趋势。

由图1(a)可知:2011年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驱动力等级低(2级),2012年、2013年、2015年、2016年较低(3级),2014年、2017年高(5级)。驱动力等级呈波动上升趋势,说明人口、经济的驱动作用较强,这与能源化工基地生产总值增长较快、矿井水需求较大的实际相符。

由图1(b)可知:压力潜力等级2011年较高(4级),2012年较低(3级),2013—2016年较高(4级),2017年高(5级)。说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通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吨煤耗水率、提高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减轻对供需系统的压力余地不大。

由图1(c)可知:2011—2013年和2016年状态潜力等级低(2级),2014年、2015年较低(3级),2017年较高(4级)。吨煤富水系数、用户数量、矿井水处理率等成为制约开发利用潜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等级。

由图1(d)可知:影响潜力等级2011年、2014年、2015年低(2级),2012年、2013年和2016年较低(3级),2017年较高(4级)。2017年之前影响潜力较低与煤矿企业出资修建输水管线导致采煤成本升高有关。

由图1(e)可知:响应潜力等级2011—2015年较低(3级),2016年、2017年较高(4级),表明为保证矿井水开发利用所采取的响应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由图1(f)可知:管理潜力等级2011—2014年低(2级),2015—2016年较低(3级),2017年较高(4级),说明《“十二五”矿井水开发利用规划》出台后,榆林市政府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更加重视矿井水利用,政策落实较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开发利用潜力得到提升。

4 结 论

(1)选取人口密度、年GDP增长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吨煤富水系数、吨煤耗水率、煤矿剩余服务年限占比、用水户数量、煤矿供水成本、企业用水成本、政策制度健全性和落实性等24个指标,构建了基于DPSIRM模型的供需协调的矿井水开发利用指标体系,并给出潜力分级标准。

(2)2011年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等级低(2级),2012—2017年潜力等级较低(3级),2012年以来呈现向好趋势,表明《“十二五”矿井水利用发展规划》出台后,榆林市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重视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态势总体趋好。

(3)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管理6个子系统出发,对矿井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影响、响应和管理3个子系统为制约矿井水开发利用潜力的重要因素,这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现状开发利用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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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 张华兴】

作者:白乐 张楠 郭欣伟 姚曼飞 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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