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学生的升学选择,据资料显示这类学生人数已到50余万。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不少专业人士或学生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缺乏了解。为加深行业交流,2016年5月13日下午,“留学会”联合西安银行、留学行业协会共同举办教育交流论坛,论坛围绕西安的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展开了讨论。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 篇1:

中国清洁能源技水创新助推共建“一带一路”

摘 要: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清洁能源技术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外清洁能源合作提供多元平台和巨大市场机遇。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建立“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多元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创新合作与联合攻关,完善“一带一路”清洁能源技术融资机制,通过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助推共建“一带一路”。

关键词:清洁能源技术创新 “一带一路” 机遇 助推共建

发展低碳经济已在当前世界各国、各地区形成共识,引领了新一轮全球经济发展潮流,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背景下,清洁能源技术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自2009年以来,中国日益成为全球清洁能源领域的引领性国家,在清洁能源累计装机容量、设备制造、绿色投资以及市场发展方面均处于世界首位。截至2014年底,中国拥有433兆瓦清洁能源产能,年度产能是美国的近4倍。巴黎气候大会上中国明确提出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作为有担当的世界大国,中国应发挥清洁绿色能源科技的排头兵作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各类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的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多数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获取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价格对他们来说相对较高,目前清洁能源的利用比率仍较低,因此与中国开展清洁能源合作的意愿强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国际地位,也为中国清洁能源发展提供多元合作平台和巨大市场机遇。中国可通过技术、装备的输出与合作帮助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清洁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促进共同跨国清洁能源市场的建立,同时也促进中国的产能转移,在过程中实现双赢,成就“一带一路”战略功能。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清洁能源开发现状

(一)开发潜力巨大

亚洲水资源理论蕴藏量在各大洲中最高,为12280亿瓦时,占世界总量的40.9%。风能和太阳能蕴藏最高的是非洲,苏丹、埃及等北非国家尤为显著。亚洲的风能和太阳能占比仅次于非洲,中亚地区、阿拉伯半岛及沿海蕴含风能十分丰富,其中哈萨克斯坦是世界上人均风能资源最多的国家,风能发电潜力达1.8万亿千瓦时。中亚地区沙漠广阔,适合于建大型太阳能电站。东南亚国家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表现为:缅甸、老挝、菲律宾、柬埔寨的水能资源,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棕榈油资源,泰国、越南和菲律宾的光照资源,泰国和越南的风能资源。泰国和越南潜在可开发风资源总容量分别為152GW和513GW,充分开发能够有效满足当地电力发展需求。

(二)开发利用率低

与丰富的清洁能源蕴藏相比,“一带一路”沿线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的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率相对较低。例如,中东国家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仅为1%,中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不足1%,亚太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平均消费占比约2%,哈萨克斯坦光伏装机规模仅100MW,土耳其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仅占一次能源消费的2.9%,泰国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仅为2%。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率低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较为不利。以东南亚国家为例,随着技术进步带来风电成本降低,2011-2015年东南亚国家的风电发展速度加快,但总体处于市场培育期。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了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而电力需求较大导致电力短缺,严重阻碍了工业发展,形成投资环境恶化和经济发展受限的恶性循环。

(三)合作意愿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结构大多是高传统能源依赖,随着全球气候环境变化和能源结构转型,全球形成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共识。近年来“一带一路”国家电力增长迅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常重视发展清洁能源,很多国家对清洁能源发展制定了规划。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短,分布式能源的特点可以调动当地融资充分参与和当地企业积极参与开发的热情,若再给予充分的政策导向,清洁能源建设将快速发展。“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合作的重点将从传统的化石能源开采转向清洁能源产业链。

“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需求旺盛,期待与中国开展清洁能源技术和产业合作。2015年8月,“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积极参与了第六届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与中国开展清洁能源合作的意愿强烈。例如,白俄罗斯希望引进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和投资来发展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质能,需要中国的帮助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产业中的比重,提高能源自给率。巴基斯坦也希望利用中国的技术实现清洁能源发展,2015年中巴在能源领域围绕中巴经济走廊双方签署了包括光伏、水电、风电等在内近20个电源项目。另外,中东、北非国家也开始重视发展清洁能源,在核电领域,中国已与沙特和苏丹等国签署和平利用核能协定,在光电和风电等领域,中国企业也已进入埃及、沙特等阿拉伯国家市场。

二、中国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优势

(一)具有明显的技术实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清洁能源的需求非常迫切,然而,资金短缺、技术落后限制其优势发挥。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倡导国,近年来我国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不断取得重大突破。零排放冶炼多晶硅太阳能发电技术、巨型水电站技术、特高压输电技术在世界处于领先水平,第三代核电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技术、产能和产业链完整度都居世界前列。基于纯生物质原料的直燃发电技术、中低温地热发电技术、潮汐能发电技术已经成熟或趋于成熟。风机制造企业在国际上占据重要地位,风电的单机容量和关键技术不断进步,已经形成了4MW以下风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体系,初步掌握5-6MW风电机组整机集成技术。而“一带一路”沿线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些领域还面临瓶颈问题。度电成本高是目前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规模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需通过合作技术进步降低度电成本,采用高效的商业模式使设备和服务更加高质量、更可靠。

(二)投资建设运营经验丰富

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过剩的产能和外汇资产,在清洁能源方面具有的技术优势,使得我国在水电、光伏、风电、核电等领域已与全球80多个国家开展合作,仅2016年,我国清洁能源对外投资的项目就有11个,与2015年的200亿美元相比,投资金额上涨120亿美元,因此,也积累了丰富的对外清洁能源投资建设运营经验。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光伏、风电发电成本较高,目前普及度低,可见,我国与“一带一路”大部分國家有很强的清洁能源合作互补性,与沿线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还有很大空间,这就形成了中国清洁能源企业很好的发展机遇。如中国积极致力于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项目合作与开发,对泰国电力行业“走出去”很快,在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领域开展了一定合作,2016年中国与缅甸、越南分别签订了首个风电项目;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初步开展合作,对于几乎被日系车垄断的东盟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有较大的合作空间。

三、中国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助推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

(一)建立“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多元合作交流机制

一要积极引领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如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中阿合作论坛、亚欧会议等的清洁能源对话作用,并牵头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清洁能源联合发展专业多边合作机制。设立“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外交机构,积极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清洁能源外交,推动签署清洁能源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加强对规划的科学论证和施行分阶段合作规划,制定清洁能源技术、合作发展路线图,建设清洁能源双边或多边合作示范,鼓励和推动更多国家参与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合作。

二要重视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亚欧博览会等现有平台的作用。与此同时,社会各届包括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民间团体均可参与组织各类以“一带一路”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合作等方面为主题的国际峰会、论坛、博览会、研讨会、展会,促进清洁能源技术交流,增强发展与深化合作共识。

三要拓宽合作渠道、加强多层次沟通磋商,推动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创业投资合作机制,积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平台,尝试各类产业园区如境外、跨境清洁能源研发推广合作区等的建设,创新清洁能源投资合作模式多元化,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合作集群发展。

(二)加强“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创新合作与联合攻关

中国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助推共建“一带一路”,需继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夯实自身清洁能源技术的实力并不断突破,在此基础上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合作与联合攻关。

一是成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中国的先进清洁能源技术、设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得到推广应用,并通过积极地创新引导实现清洁能源技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多赢效应,是中国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助推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目标。

二是联合成立专门的清洁能源技术合作中心,共建联合实验室,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园区和国合基地,合作开展清洁能源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清洁能源技术就近试验应用和推广应用,鼓励建立研产销一体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合理分工布局“一带一路”跨国清洁能源产业链,促进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以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帮助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清洁能源产业配套能力,开展相应的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

三是成立“一带一路”战略下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和“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高校在人才培养、文化沟通、科研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纽带桥梁作用,应重视高校联盟的清洁能源主题,发挥高校在“一带一路”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合作、交流方面的智库作用,为“一带一路”清洁能源技术发展输送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并进行人才储备。

(三)完善“一带一路”清洁能源技术融资机制

中国助推共建“一带一路”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仅依靠政府财政的力量很难实现,通过政策引导调动民营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十分重要,但没有相关政策的引导,民营部门的资金不会自动流入清洁能源领域,需要构建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引入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以碳交易市场为代表的碳金融体系来引导“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融资方向。

一方面,可效仿英国设立绿色银行解决清洁能源项目融资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世界银行等对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合作推广的支持作用,在国家银行特别是国开行内部设立专门的“一带一路”清洁能源部,以银行贷款、授信等方式为“一带一路”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推广项目的投融资提供支持,鼓励国内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骨干企业和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加强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清洁能源技术支持、合作,承接培训清洁能源科技人才。以清洁能源科技输出带动文化输出,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

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丝路基金。和“一带一路”各国主权基金,“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可在中国的引领下联合设立清洁能源基金,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性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允许信用等级高的清洁能源企业发行债券。

同时,应加强绿色金融的引导能力,将市场标准、金融监管等规范金融市场的原则制度化和国际化,以此加强对清洁能源投融资的金融监管,提高风险、危机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昕蕾. “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的清洁能源外交: 契机、挑战与战略性能力建设[J]. 国际展望, 2017, 32(3).

[2] 齐正平. “一带一路”能源研究报告(2017)[R]. 能源研究俱乐部, 2017.

[3] 中国天气网. 沿线国家期待与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EB/OL]. http://www.sohu.com/a/27368372_119103, 2015-08-14.

[4] 马骏. 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 金融论坛, 2015,(5).

[5] Nick Robins. 2017: What Next for Green Finance?[EB/OL].http://www.huffingtonpost.com/ni ck-robins/2017-what-next-for-green_b_14203706.html, 2017-01-16.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康伟

作者:薛静静 史军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 篇2:

行业共论“中外合作办学在西安的发展”

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学生的升学选择,据资料显示这类学生人数已到50余万。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不少专业人士或学生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缺乏了解。为加深行业交流,2016年5月13日下午,“留学会”联合西安银行、留学行业协会共同举办教育交流论坛,论坛围绕西安的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展开了讨论。这也是留学会今年以来举办的第3场行业交流论坛。

曾在上海留学语培机构工作过的肖女士提到,在北上广这些一线城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普遍较多,但在西安这座人口数量众多,经济却稍稍落后的传统城市,情况却不太相同。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西安的中外合作办学程度都难以和北上广这些一线城市相比。

针对这一现状,在座人士各抒己见。大家一致认为,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模式,在中外合作办学氛围中培养的人才,要比中国的高校里面培养的人才视野要开阔一些,其所了解的文化会更加多元一些。然而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有待提高,无论是加大学生阅读量还是从根本上改变国内孩子的思维模式,这些都是中外合作办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仅如此,结合西安的中外合作办学现状来看,除了质量问题应该注意外,其数量及规模也是亟待提升的。从市场需求来看,西安本地有很多的家长急切寻找好的教学模式将孩子培养成国际型人才,他们对西方教育理念的需求十分强烈,中外合作办学是很好的契机,然而西安中外合作办学的程度难以满足这些家长的需求,他们只好将孩子送去北上广这些国际教育更为成熟的城市进行培养。

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发现,西安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在国际教育方面的区别还在于信息的闭塞,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并没有很清晰的认识,虽然需求强烈,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他们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知存在误区。在座嘉宾倡议,解决中外合作办学现有困境任重而道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改变这个现状,尽可能多地提供给学生和家长最真实客观的情况,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外合作办学这一办学形式。

西安银行

成立于1997年,其以创新驱动打造“智慧银行”,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实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消费+金融租赁+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多元化发展战略,致力于打造综合化、多元化、相对全功能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商。依托外资股东全球最稳健的国际化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西安银行着力打造了“留学移民加拿大、首选西安银行”“留学直通车”出国金融品牌,开具资产证明,提供境外汇款,协助办理加拿大助业、房屋贷款等。设立在总行财富管理中心的加拿大工作室提供最新最权威的加拿大资讯。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 篇3:

市场开放与中国投资银行业发展

在国际上,对于投资银行有三种不同的称谓。欧洲称之为商人银行,在美国叫投资银行,而亚洲一般称为证券公司。表面看来这只是叫法不同,没有本质性区别,但却基本反映了不同地域的历史与文化。在欧洲,商人银行是用来区别于做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的,从诞生之初就开始做公司业务,直接服务于商人的活动;在美国,投资银行在商人银行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更广阔的内涵:它是一个服务于投资者的典型中介机构;在亚洲,证券公司更多被理解为买卖股票的机构,这深刻反映了亚洲人的习惯。也正是基于这种习惯,出现了许多小投资者乃至下岗职工进入市场,甚至“全职”炒股的独特景观。

根源于不同历史与文化发展出来的投资银行,区别是非常巨大的。但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大多数国家培育本土投资银行的努力至今未取得成功,从欧洲到亚洲再到南美,世界上已经没有一单大的项目不是落在欧美投行手里,这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事实上,投资银行本身带有强烈的欧美企业文化色彩,其他国家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有一个文化适应性问题,就象西方人难以做中餐一样,中国发展投资银行业必须要以欧美特别是美国为师。

目前,中国投资银行(或叫证券公司)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不仅业务和产品单一,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而且规模也太小,大量违规事件发生,更说明我国的投资银行在制度上仍存在问题。提高中国投资银行的素质,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应从根本的制度建设上入手。

一个改革以来人们熟悉的行业发展惯性模式正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形成:即首先是盲目发展,随后出现行业性普遍问题,最终进行清理整顿。这里面的原因并不复杂,主要是缺乏真正的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竞争。而封闭条件下的同类竞争,甚至比不竞争的破坏性更大,这是有先例可循的:航空业是国内竞争最为充分的行业之一,但并没有解决好服务和效益的问题。因为在封闭条件下竞争,市场参与者在同一时期犯的错误都是一样的,缺乏自我改善的能力。反观酒店业,作为中国对内对外开放最充分的行业之一,其硬件和软件水平已臻世界一流,这正是在开放状态下竞争的优势所在。

先保护,再打压,这是封闭竞争的一体两面。然而一个正确的市场不能仅靠保护和打压,尤其中介机构的过度保护,对整体国民经济将是极大的伤害。中介机构作为国民经济运转的润滑剂,金融又是核心部门,保护起来成本太高,而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则更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人们对于开放证券市场一直心存畏惧,视其为洪水猛兽。这里存在着一个常识性的误解,即把资本市场的开放与证券市场和服务机构的开放混为一谈。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开放主要是指外汇资本的开放,这是应当慎重的,而证券市场尤其是证券服务机构的开放并未造成过直接的危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所谓的国际炒家进攻香港,首先攻击的也是联系汇率,泰国、韩国,莫不是货币出了问题。危机爆发首先表现为外汇兑换的紧张,其次反映在商业银行的柜台上(挤提)。因此在各金融行业的放开次序上,证券公司的放开大可优先进行。各国对吸收居民存款的商业银行(包括同类的保险公司),其牌照基本不再批准,而对证券公司则持“审慎批准”态度,主要是看专业资格。

中国投资银行下一阶段发展的主流应该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国改革开放20年多来的实践,形成了一种以市场换管理的合资文化,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实践证明,由于服务业不能简单嫁接,单纯引进技术和资金解决不了管理问题,一下子放开冲击太大,合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

此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合资亦有其必要性。研究表明,技术含量是决定自行开发或合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制造业为例,技术含量低或技术需求简单的产品,是可以通过内部开发或引进技术自行解决的,而对于技術含量高或技术需求复杂的产品(如飞机和汽车等),则难以自行开发。以我国汽车行业为例,2000年以前,汽车行业强调自行开发,对合资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结果阻碍了技术进步,2000年以后,国家加大开放力度,放松了合资条件,不仅行业技术水平大幅提高,而且满足了国内的需求。作为投资银行这类金融机构,不仅对产品的技术含量要求高,更重要的是对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高,对企业文化要求更高,需要通过合资来推进。

然而合资本身也自有其规律,并非所有的合资公司都能成功。随着中国入世,对于外国证券经营机构进入中国已出台了一些开放政策,如外资投行可与国内券商合资新设证券公司,也可与国内一般企业合作购买现有证券公司股权,但需剥离A股经纪等业务,两种方式下外资都只能占不超过33%的股份。但是目前看来,并未出现类似其它行业的外商蜂拥而至的局面,世界一流的投资银行都未表现出明显的合资意愿。这主要是因为现有规定过于严格,因此是否可考虑调整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外资投行与国内一般投资者,如一般企业(包括民营资本)等非证券类机构,新设合资证券公司,以及允许外资投行购买国内证券公司股权后即拥有全业务牌照等。

此外,投资银行的多种形式也应是今后发展的重点。目前国内仅有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两种类型,不能满足行业和市场向纵深发展的需求,且机构和业务的同质性也会给行业带来难以分散的巨大风险。因此,可以鼓励设立从事专门产品和业务的投资银行,如专门从事并购的投资银行,推进投资银行的专业化和多样化。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有一批咨询公司其实在从事专门的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但这类机构的最大问题出现在关键性的融资环节,没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和渠道,他们只能提供阶段性服务,无法满足客户最终需求。

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还应从根本的产权制度建设上抓起。美国投资银行成功的基础就在于,投资银行作为一个专业服务机构,灵魂是合伙人制度,在这一点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它们本身都是依赖于人力资本和专业技术,同时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但由于投资银行业务对资本的需求强大,使得其在具体组织形式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又有所区别。中国的投资银行应当借鉴高盛等美资投行的模式,把握合伙人制度的灵魂,寻找适合自己的模式。具体模式可包括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股权中吸收一部分机构投资者,成熟以后再上市。通过这个过程,最终形成最稳定的股权结构,即“三分原则”:三分之一为机构投资者,三分之一为管理层(合伙人),三分之一为公众投资者。

从各国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实践看也是如此。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通过向公众吸收资金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一般监管严格,不仅严格控制牌照的发放,而且对资本金等硬性指标要求严格。对于投资银行这类专业服务机构,则更关注其从业资格(如专业技能等),而非资金。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依托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这是需要慎重的。从美国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之所以基业长青,1933年格拉斯-斯蒂尔法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该法案切断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血脉关系,使得前者更加关注信用、服务和创造性。迄今为止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仍然鲜有成功案例,因为商业银行或其投行部门在与投资银行争项目时,常常会借用银行庞大的资产负债表,而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银行风险以指数倍数增加。事实上格拉斯-斯蒂尔法案一解除,安然事件就拖进去几个大银行。投资银行之所以涉入不深,在于它的文化是建立在投资者基础上,把投资者的钱在直接融资方式下交给企业,因此有着非常强烈的内部和外部约束。而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钱相对好拿好用,容易钱容易出问题。目前看来,混业经营仍然是大势所趋,但进入投行领域的商业银行,应当形成一种自律或者政府限制,将其业务范围约束在以定息产品、资产管理和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上,唯此才能保证其风险的可控性和自身的安全。

评之评

金融市场结构的演进与投资银行的发展

目前,世界经济一反往日繁荣景象,资本市场的动荡也因之而扑朔迷离。一个话题重新活跃于国际经济论坛上;投资银行何去何从?《市场开放与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一文(以下简称方文)将这一国际性的讨论引入了中国。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前夜,这一讨论应特别引起人们的关注。

投资银行的称谓是相对于商业银行的,其本质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及不对称性所引起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处置风险就成为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逻辑和经验一同表明,处置风险只能沿两个方向进行;一、跨时间配置,即通过不断的积累流动性良好的资产来平滑时点上出现的风险,这是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风险配置方法。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坏账)如果不能用利润冲销,亦可通过存款的增长将风险推向未来。二、时点上分散,即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及时进行对冲,从而将风险分散在不同金融工具上。这是投资银行的惯常做法,它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资本市场愈发展,金融工具便愈发达,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便愈广泛,分散风险便愈容易。

基于风险配置方法的不同,就出现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区别。商业银行为平滑风险而大规模吸储和负债经营,债权的安全至为关键,其经营风格只能是谨慎稳健的,其经营理念只能是成本最小化。资本市场投资者则需要不断将其风险对冲或分散,为其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组合的金融工具则成为投资银行生存与发展的要务。由此,其经营风格必然表现出创新为上,其经营的理念自然是利润最大化。这种风格和理念的制度化和流程化造就了不同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方文所言“迄今为止的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仍然鲜有成功的案例”,除了其他原因外,因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同而形成的不同文化恐怕是更为根本的原因。

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结构的演进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欧洲工业革命之后,生产的社会化需要资本的社会化,将涓涓细流汇集成江河的吸储功能至为必需,以存贷业务为基础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也随之在欧洲奠基。欧洲的金融市场结构有其特点,企业更依赖于商业银行,其资金获得優先顺序是贷款、发行债券,最后才是发行股票,形成以债务融资为主的主办银行的体制。投资银行在业务上,甚至于在机构上都附属于商业银行。

相反,北美的金融市场结构却不同,其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更为发达,企业的资金获得不必完全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以股本融资为基本业务的投行服务便脱颖而出,形成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并驾齐驱的局面。形成这种局面的历史原因之一是,19世纪末,在北美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气候之前,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新型企业组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开始发育,使其有可能培育出独立的投资银行机构,而不必从尚未成熟的商业银行业务中衍生,并因此形成独立的投资银行文化。方文指出“根源于不同文化发展出来的投资银行,区别是非常巨大的”实际上说明了对不同金融市场结构的路径依赖,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这里,便自然提出一个问题,这些国家现存的投资银行能发展成为典型的投资银行吗?通过市场开放,形成市场竞争,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但似乎这是或然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来探讨:一、在存在路径依赖情况下,开放到什么程度才足以改变金融市场结构?二、即使开放改变了对金融市场结构的路径依赖,本土的投行就能发展成为典型的投行吗?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路径依赖植根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会轻易改变。例如,随着欧盟的建立,欧洲市场开放程度大大提高,而与此同时,其金融市场结构变化却不明显,至今股权融资依然是从属性的。法兰克福交易所的所谓创业板市场的关闭,除高科技泡沫破裂外,这恐怕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德国的企业制度、法律制度及投资者偏好,均不能形成股本融资的有效市场依托。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如果市场开放能改变路径依赖,在很大程度上,本土现有的投资银行也难以发展成为典型的投资银行。甚至本土投行被外资完全同化。例如,为了提升伦敦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1996年,英国政府实行了“金融大爆炸”,全面开放了资本市场,其结果,在股本融资市场有了长足发展的同时,本土的投资银行几乎无一幸免地为外资、特别是美资所兼并。

于是,问题似乎变成了这样,是否一定要向典型的金融市场结构看齐,通过急速改变本国的金融市场结构来发展典型的投资银行呢?还是顺其自然,投资银行在金融市场结构的自然变迁中成长,而不追究其是否典型?

作者:曹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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