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食物耕作管理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2014年2月,经历了近三年的辩论、妥协,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2月7日,新法案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2014年农业法案逆转了2002年和2008年农业法案形成的以高补贴为主的农业支持保护思路,逐步放弃政府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干预,调控手段趋于市场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食物耕作管理论文 (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业食物耕作管理论文 篇1:

光泽县农业食物保障功能开发策略分析

摘 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食物保障功能是农业的基础和本质功能。该文以南平市光泽县为例,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建立了农业食物保障功能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且从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优化农产品结构、加大对农业设施设备的投入、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等4个方面,提出了光泽县开发农业食物保障功能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农业食物保障;光泽县

1 农业食物保障功能开发的意义

农业食物保障功能从数量上看,是指食物的供给能满足国民的生活需要,国民能得到生存所需的食物;从质量上看,食物能满足国民对营养健康的需求,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基础上,满足膳食的质量以及多样化;从可持续发展方面看,应注重对农产品所处生产环境的保护,保障农业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些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上升,中国粮食需求总量将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整体上,农业食物保障功能的发展趋势如下:数量方面,随着新增人口的增加、国民消费水平的刚性增长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促进了食物消费总量的增加;质量安全方面,随着国民消费水平的总体提升,食物消费更趋向于消费营养健康食品;可持续发展方面,注重对农产品所处生产环境的保护,保障食物来源的可续性[1]。

从社会角度看,我国是有着近14亿人口的人口大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以质为上”,发展农业食物保障功能,保证粮食的供给和粮食的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从国家角度看,发展农业食物保障功能,坚持粮食基本自给,以免过度依赖粮食进口受国际粮食安全格局影响,这是我国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从经济角度看,发展农业食物保障功能,将进一步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不断更新品种,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从而更有力地促进食品出口,更加全面地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从文化角度看,我国农业文明历史悠久,发展农业食物保障功能,能够促进我国农业文化的继承发展创新。从生态角度看,发展农业食物保障功能,需要绿色生产保障食物质量,不宜过度使用农药化肥,以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2 基于资源评价的农业食物保障功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评价方法的选取 本文采用的是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来评价农业食物保障功能。层次分析法作为一种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适用于处理多目标多层次的系统问题和难以完全用定量方法分析和决策的系统工程[2]。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则是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实现了定性评价到定量评价的过渡,能有效处理难以量化的研究问题。

2.2 农业食物保障功能指标的选择 根据农业食物保障的特点,主要应该考虑粮食生产总量、耕地资源、农业科技水平、农业投入等指标。

2.2.1 粮食生产总量 粮食生产总量是指全部粮食作物的生产量,粮食产量的水平高低可以反映农业生产能力,之所以把粮食生产总值作为农业食物保障功能的评价指标之一,是因为该项指标可以反映出粮食的供给水平以及是否存在粮食自给压力[3]。

2.2.2 耕地资源 耕地是指经常用于耕种的土地,其是进行粮食生产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耕地资源作为农业食物保障功能的评价指标之一,是因为该项指标对食物生产规模以及食物的质量具有一定的影响[4]。

2.2.3 农业科技水平 农业科技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要素生产率,而且可以改良作物品种、进行灾害防护等,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5]。

2.2.4 农业投入水平 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多少。

2.3 农业食物保障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层次结构模型体系根据评价目标,可分为以下3个层次:第1层为目标层(A),即农业食物保障功能评价;第2层为准则层(B),分别是粮食生产、耕地资源、农业科技水平、农业投入4项;第3层为指标层(C),如表1所示。

3 农业的食物保障功能评价分析——以南平市光泽县为例

通过从南平市光泽县政府官网、南平市统计年鉴以及其他数据库查寻收集有关数据,基于表1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设U={U1、U2、U3....U10}为上述的10种影响因素(或指标),V={V1、V2、V3}为3种评判(或等级)(设V1为高、V2为中、V3为低),对ui单独做出的评判?(ui)可以看作是U到V的一个模糊映射?,由?可以诱导出U到V的一个模糊关系R?,由R?可以诱导出U到V的一个模糊线性变换TR(W)=W⊕R=B,它是评判集V的一个模糊子集,即综合模糊评价,因而(U,V,R)构成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模型。由于各个因素发挥的作用不同,可根据表1所示权重W={W1、W2、...W10}综合评判,得出如下的指标评价结果(表2)[6]。由表2可知,南平市光泽县的耕地资源相对不足、农业科技水平以及农业投入有待进一步提高。

4 南平市光泽县的农业食物保障功能开发策略分析

4.1 提高和保障耕地质量 光泽县是平面轮廓近似平行四边形的山间盆地,四周群山連绵,全县耕地面积仅为1.33万hm2。当前,随着光泽规模化养殖场的大量涌现,农业投入品的大量增加,特别是化肥、农药、激素、添加剂、农膜的滥用现象时有发生,给农业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压力[7]。

4.1.1 严守耕地红线 要提高耕地质量,其前提条件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保护耕地面积,不可突破耕地保护红线。

4.1.2 合理使用化学品 不合理的耕作、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等行为,都是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提高耕地质量,需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避免其对土壤的污染,培肥土壤,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广保护性的农业耕作模式,避免过度耕作,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收。

4.2 提高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据光泽县十三五规划报告显示,目前光泽的农业科技依然落后于实际需要,主要存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落后于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科技人员少,组织机构不健全且工作条件差、推广活动经费少以及农民接受和运用科技成果能力较低等问题[7]。

4.2.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包括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对新思想、新技术、新信息的接受能力和应用能力。要抓好对农民技术培训的方式创新,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重点针对乡村干部、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技术骨干、农民技术员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强化农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变被动接受科技为自觉采用,提高农民的整体科技素质,以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8]。

4.2.2 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价值、应用效果、推广程序及技术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科技成果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4.2.3 建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围绕产业链,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进行示范展示。加强科技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镇等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通过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让农民直接感受到科技试验示范的成果,提升农民的科技意识,提高其采纳新技术、运用新成果的意愿,从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

4.2.4 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一是切实改善农村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提高山区农村农业生产的抗灾害能力,降低农业新技术應用的风险。二是各级政府应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所需要的宣传培训、试验示范等经费给予大力支持。三是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金,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效果较好的农户实行补贴或奖励[8]。

4.2.5 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障 切实改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使他们能专心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推广服务工作。

4.3 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 光泽县境内山地多、平原少,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适宜,物种丰富,盛产粮食、烟叶、药材、瓜类、甘蔗、荸荠等作物。今后可以在严格保护耕地,保证粮食作物产量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兼顾种植经济作物、油料作物等,大力发展紧缺和优质特色产业,优化农产品的供给结构,满足人们对食物的多样化需求,推动农业向增产提质方向发展。

4.3.1 发展绿色养殖业 利用光泽县得天独厚的绿水青山资源,着力发展节粮型动物养殖,如肉鸡、肉羊、肉兔、肉牛养殖等,也可以利用河流发展绿色渔业,走特色的绿色优质食品发展道路。

4.3.2 发展特色种植产业 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发展特色草药材产业、优质水果产业、优质食用菌产业以及优质茶叶产业等。

4.3.3 发展阳台农业或者无土栽培 光泽县山地多,耕地少,因地制宜发展阳台农业和无土栽培,既充分利用了住房空间,又能解决可耕地资源不足的问题。

4.4 提高农业生产的投入力度 根据资料显示,光泽县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水平较低,总体而言,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低,抗灾减灾的能力不强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低的问题,已经由农业生产环节转向农业产前、产后环节。

4.4.1 建立完善农业设施设备 通过村民融资以及政府资金支持等渠道,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解决光泽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低,抗灾减灾的能力不强的问题[9]。

4.4.2 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机制 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的设施设备后,还需配套建立农业设施设备建后管理机制,以解决农业设备的产后问题。

4.5 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重视对农业生产所处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食物来源的可持续性,实现对农业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4.5.1 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 要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首先应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理念,创新农业发展的模式。通过现代化的机械设施提升农业生产的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发展[11]。光泽县可以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实现特色发展,对落后的、破环生态的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变革和淘汰,在农业生产中树立生态环保的理念,使用科学技术取代传统洒农药化肥的生产方式。

4.5.2 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型的农业发展模式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建立环境友好型农业,把农业的可持续增收增产作为主要的发展任务,优化配置好农业生产发展的资源,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促进农业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协同发展。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做好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最终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5.3 制定农业生态补贴政策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可以建立农家肥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对农家肥的使用。使用农家肥,既能减少化肥的使用,改善土壤板结理化状况,增加土壤肥力,实现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又能减少禽畜粪便污染,优化农村卫生环境,降低购买肥料的生产成本,一举多得。也可以通过加大对生物化肥制造公司的补贴,降低生物化肥的价格,从而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化肥。

5 结论

经过分析可知,光泽县的耕地资源水平相对较低,农业投入量及农业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优化农产品结构、加大对农业设施设备的投入、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等4个策略,进一步开发光泽县的农业食物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杨海英.中国农业食物保障功能的发展趋势分析[J].商业经济,2010(16):22-23.

[2]周镕基.现代多功能农业的价值及其评估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1.

[3]姜宁.广西环江乡村地域多功能性评价及其扶贫模式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学院,2018.

[4]滕峥,杨翠凤,杨郑州,等.广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探析[J].安徽农学通报,2017,23(21):5-8.

[5]黄雪菲,黄文芳.国别间多功能农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S1):176-179.

[6]王零,汪有奎,张建奇,等.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质量评价利用规划研究[J].林业科技通讯,2017(11):39-44.

[7]展进涛,姜爱良,林光华,等.支撑我国食物保障的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16,18(01):65-72.

[8]王立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8(23):271-272.

[9]卢春琳.福建省设施农业装备发展对策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4.

(责编:张宏民)

作者:李菁菁 曾芳芳

农业食物耕作管理论文 篇2:

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4年2月,经历了近三年的辩论、妥协,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2月7日,新法案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2014年农业法案逆转了2002年和2008年农业法案形成的以高补贴为主的农业支持保护思路,逐步放弃政府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干预,调控手段趋于市场化。

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的重点内容

改革收入补贴

从名义上,取消直接支付、反周期补贴、平均作物收入选择补贴,保留营销援助贷款项目。新设立了两个项目——价格损失保障(Price Loss Coverage,简称PLC)和农业风险保障(Agriculture Risk Coverage,简称ARC),生产者可以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实际上,价格损失保障能够一定程度上补偿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视为对反周期补贴的调整;而农业风险保障针对的是收入的损失,可以视为平均作物选择补贴的升级模式。换句话说,真正取消的补贴是直接支付。

1.价格损失保障补贴

价格损失保障主要针对小麦、饲用谷物、水稻、油籽、花生以及豆类(覆盖的商品)。这种补贴首先设定一个参考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参考价格的时候,则向生产者提供补贴。价格损失保障补贴的补贴率是参考价格与年度全国平均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总体而言,参考价格比目标价格有所提高。

2.农业风险保障补贴

生产者可以在县农业风险保障和个人农业风险保障之间作出选择。

(1)县农业风险保障补贴

选择县农业风险保障的生产者可以在如下情况获得补贴:在作物年度中,某种作物真实的县水平收入低于县农业风险保障收入基准的86%。

(2)个人农业风险保障补贴

个人农业风险保障补贴与县农业风险保障相似之处是,真实的个人收入低于个人农业风险保障收入的时候,补贴就会启动;与县农业风险保障不同的是,个人农业风险保障无法以单个产品来获得补贴,只能将全部农场作物纳入项目中。

3.奶业和畜牧业收入补贴

新法案取消了乳制品价格支持项目和乳品收入损失合同项目,以乳制品利润保障项目(Margin Protection Program,简称MPP)和乳制品捐赠项目(Dairy Product Donation Program,简称DPDP)替代。即:当牛奶价格和饲料成本之差低于某目标水平的时候,启动乳制品利润保护项目;在乳制品捐赠项目下,当牛奶价格与饲料价格之差低于最低保障利润的时候,美国农业部将以市场价格购买乳制品,捐赠给营养项目,支援低收入家庭。

乳制品利润保障项目计算的基础是实际平均乳制品利润(各种牛奶价格和平均饲料成本之间的差是不同的),当利润低于每美担4.00美元,并持续两个月时间的时候,MPP会为乳制品生产者提供补贴。利润设定的依据是项目参加者的历史产量,每年都会调整,从而反映全国牛奶平均产量的增加。所有的乳制品生产者均有资格参与,如果他们选择保护的最低保证金水平(每美担4.00美元的牛奶),只需支付管理费用(100美元)。参与者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生产者必须支付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生产者产量低于400万磅的时候(相当于185头牛)保险费将适当降低。这些更低的保险费在2014-2015年之间还会降低25%。

强化农业风险保障

在新的农业法案中,农业保险的作用得到了扩展。实际上,收入补贴与农业保险共同构成了保障美国农民收入的“安全网”。收入补贴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

1.补充保障选择

补充保障选择计划(Supplemental Coverage Option,简称SCO)是新法案新建的保险项目,在2015作物年度后才会生效。该项目为生产者提供65%的保险保费补贴。如果生产者选择了农业风险保险或浅层次收入保障计划,那么他就不能再选择SCO项目。

2.浅层次收入保护计划

浅层次收入保护计划(Stacked Income Protection Plan,简称STAX)是新农业法案针对高地棉生产者提供的一种新的保险产品,主要是来补偿可能的“浅层次”收入损失——那些低于作物保险条款承保一般标准的损失。生产者可以以某一种已有的联邦保险计划为基础,以STAX计划为补充,也可以直接单独购买一份STAX计划。

3.灾害援助项目

灾害援助项目将在2011财政年度到期,从那之后,生产者受动物疫病和恶劣天气影响,无法获得来自财政的损失补偿。新法案将牲畜灾害损失援助回溯到2011年,建立永久性的牲畜灾害援助项目。

4.无保险作物援助项目

无保险作物援助项目(Noninsured Crop Assistance Program,简称NAP)向生产者提供因天气造成的损失赔偿,针对的是作物保险没有覆盖的情况。该项目允许额外的“整个买单”,可以实现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在单个作物年度,每个个人能够获得的无保险农作物援助项目赔偿不能超过12.5万美元。

调整资源保护项目

新农业法案中的资源保护项目更加强调因地制宜,从而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责任性以及适应性。尤其是,在高侵蚀风险的土地和湿地上,将基本资源保护项目有与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结合在一起。而且,新农业法案还鼓励农业生产者及其合伙人设计资源保护项目。

1.休耕储备项目

休耕储备项目(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简称CRP)是最大的资源保护项目。新法案将其面积上限由目前的3200万英亩降低到2018财政年度的2400万英亩。取消草原保护项目(Grasslands Reserve Program,简称GRP),但是在休耕储备项目中包含退耕还草面积。

2.环境质量激励项目

环境质量激励项目(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centives Program,简称EQIP)资金略有减少,主要用于帮助生产者在耕种中的土地上实施资源保护措施。取消野生动物栖息地激励项目(Wildlife Habitat Incentives Program,简称WHIP),但是在EQIP项目中专门预留5%,用于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的试点。

3.资源保护管理项目

资源保护管理项目(Conservation Stewardship Program,简称CSP)也是一个针对耕种中土地的资源保护项目。参与该项目的年度面积上限有目前的1276.9万英亩减少到1000万英亩。

4.农业资源保护地役权项目

农业资源保护地役权项目(Agricultural Conservation Easement Program,简称ACEP)实际上整合了过去的湿地保护项目(Wetlands Reserve Program,简称WRP)、草原保护项目(Grasslands Reserve Program,简称GRP)、耕地保护项目(Farmland Protection Program,简称GRP),这些项目在新法案中名义上是取消了。农业资源保护地役权项目建立了两种地役权:一是湿地保护地役权,类似过去的湿地保护项目,主要用于保护和恢复湿地;二是农地保护地役权(类似于耕地保护项目和草原保护项目),主要用于防止高产农田或者草原转为非农用途。

5.区域资源保护合作项目

在区域资源保护合作项目(Regional Conservation Partnership Program,RCPP)下,联邦与州政府和其他地方、印第安部落、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可以实施资源保护的组织,就资源保护签订协议,以联邦经费为杠杆,推动地区和流域内的资源保护。区域资源保护合作项目实际上是整合了以往的农业水资源提升项目(Agricultural Water Enhancement Program,简称AWEP)、切萨皮克湾流域项目(Chesapeake Bay Watershed Program)、合作资源保护伙伴倡议(Cooperative Conservation Partnership Initiatve,简称CCPI)以及大湖区盆地项目(Great Lakes Basin Program),这些项目在新的法案中,名义上已经取消了。

强化营养项目

新的农业法案将继续为数百万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充营养援助项目。实际上,在2014年农业法案之前,补充营养援助项目(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简称SNAP)就是国家食物援助安全网中最大的项目,其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家庭获得充足食物。另外,还有紧急食物援助项目(the Emergency Food Assistance Program,简称TEFAP)支持食物银行和食物救济站。新的农业法案还另外安排了经费用于就业促进和培训项目,提升家庭对健康食品的选择能力,并且扩充了反欺诈的措施。

1.补充营养援助就业和培训项目

在部分州,开展补充营养援助就业和培训项目( SNAP Employment & Training Program)试点,而美国农业部则负责对补充营养援助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针对该项目,2014财政年度和2015财政年度共安排2亿美元。

2.食物非安全与营养激励赠款

食物非安全与营养激励赠款(Food Insecurity and Nutrition Incentive grants)向一些组织提供联邦配套资金,由这些组织来为社区提供食物,从而鼓励补充营养援助项目的受益者购买水果和蔬菜,降低他们的支出。在未来5年,财政将安排1亿美元资金,并且在2018财政年度之前,每年增加500万美元的财政授权。

3.针对现有项目的补充

为补充营养援助项目增加反欺诈措施,并为此于2014财政年度拨付1500万美元,用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并且在2018财政年度之前,每年增加500万美元的财政授权。为紧急食物援助项目提供额外2.5亿美元的资金。为健康食品资助倡议(Healthy Food Financing Initiative)提供1.25亿美元的财政授权,来使得营养食物更加易得。

促进农村发展

新法案继续美国农业部农村发展项目。美国农业部以前为农村经济提供相关发展项目,主要是针对关键性基础设施、小商业发展、就业机会创造以及增长。

1.新增部分项目

增加了高附加值农产品市场开发赠款(Value-Added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Development Grants),每个财政年度的拨款由1500万美元增加到6300万美元。相关项目向经验丰富的老农倾斜。

安排部分经费用于提高农村宽带电信项目的入网率,要求宽带网络下载速度达到4兆比特/秒,上载速度达到1兆比特/秒。试点千兆比特/秒的网络试点。鼓励农民将互联网用于商业实践。例如,农村商务开发赠款项目直接建立培训中心,来培训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从事商业。

为供水和废水处理基础设施提供1.5美元资金。支持新一代农村用电项目。农业部部长与商务部部长共同合作,在1年内,研究农村运输问题,并拿出提升方案。保留了过去的农村住房项目,规定到2020年农业普查,重新确定住房项目的参与资格。新增农村节能项目(Rural Energy Savings Program)帮助家庭和小商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能源利用模式。为此,每个财政年度授权7500万美元。

每个财政年度安排财政授权6500万美元用作农村商业发展赠款(Rural Business Development Grants),安排300万美元用于农村小微企业援助项目(Rural Microentrepreneur Assistance Program)。

保留10%的资金,为地区内的某项长期投资项目,通过地区计划和平衡资源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2.提升已有项目的效率

对已有项目,提升其可获得性、责任性以及有效性。设计部分条款,降低项目参与者门槛,改进项目遴选过程,提高项目整合程度。这些条款简化了项目参与者的申请表格,确定了部分项目申请的优先序,投资农村社区和技术学院使之能够满足当地需要。新法案制定农业部部长来收集相关发展赠款和贷款项目的数据,参与者参与项目期间及其后两年的数据都要收集,用于评估项目效果。

3.削减了部分项目的经费

每个财政年度,农村水系统项目拨款从2500万美元减少到2000万美元,为固体废物管理赠款设定了1000万美元的上限,家庭良好用水系统项目拨款从1000万美元减少到500万美元,农村合作社发展赠款由5000万美元减少到4000万美元,农村商业投资项目由5000万美元减少到2000万美元,远程学习和医疗项目由1亿美元减少到7500万美元,农业创新中心示范项目由600万美元减少到100万美元。

扩充研究、推广及相关项目

新法案将增加了部分研究、推广及相关项目的资金。例如,每年安排的特种作物研究计划(Specialty Crop Research Initiative,简称SCRI)资金增加一倍。

根据新法案,美国将建立食物与农业研究基金,与公共研究机构和私人研究机构合作,从事非盈利性的研究与科技转化项目,法案安排了授权2亿美元的财政授权,还会与其他基金相配套。此外,新法案还为食物与农业法律研究安排了每财政年度500万美元的财政授权。

对土地研究机构、美国农业部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新法案调整了竞争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要求。对优先研究的领域,配套经费要求也可以取消。

继续发展可再生能源并提高能源效率

新法案对2008年美国农业法案中的能源项目进行再授权,提供8.8亿美元的资金。同时,扩大了部分生物能源项目。

生物质能源市场项目(Biobased Markets Program)得到了扩展,要求实现联邦政府机构采购生物质能源的量必须达到某一目标,并且要这些政府部门要汇报生物质能源使用,接受目标审计,研究项目的经济影响。将林业产品也纳入生物质能源市场项目中。要求协助土地所有者确定其产品是否可以标注“美国农业部认证生物质能源产品”。

将生物能源精炼援助项目扩大,将生物质能源产品和可再生化学能源制造纳入其中,进一步扩大相关产品的范围。

美国农村能源项目(Rural Energy for America Program,简称REAP)相关的贷款和赠款,必须经过三轮申请和评审,根据项目建议的成本进行排序。而且,该项目不再为可行性研究提供资助。

生物能源作物援助项目(Biomass Crop Assistance Program,简称BCAP)下的符合要求的原料,现在包括直接从国家林业系统、土地管理局管理土地、非联邦土地以及部落土地上采集或者收获的原材料,从而与资源保护管理计划一致。根据2003年良好林木恢复法案,这些原料还包括联邦土地上收获的副产品木质原料。该项目还允许纳入资源保护项目或者农业资源保护地役权项目结束之后的土地。

发展特种作物和有机农产品

根据以往的法案,每年安排5200万美元用于特种作物田块奖励项目(Specialty Crop Block Grant Program,简称SCBG),从而提高水果蔬菜产量。2008年农业法案安排资金5500万美元,用于强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同时保护种苗繁育。

新法案每年安排725万美元用于特种作物田块奖励项目。为有机农场的农场主提供新的支持,包括每年安排1150万美元用于有机成本份额(Organic Cost Share)项目。增加病虫害防治资金和防灾减灾资金,每年安排6250万美元,而且不断增加,预计2018财政年度增加到7500万美元。

帮扶新生代农场主和牧场主

2008年农业法案建立了新从业农场主和牧场主发展项目(Beginning Farmers and Ranchers Development Program),2009财政年度到2012财政年度安排7500万美元。

新法案为新从业农场主和牧场主发展计划提供1亿美元支持。提高资本可得性,支持作物保险和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在耕作头五年里降低作物保险保费。

使林业政策常态化

以往,林业服务局(Forest)被授权管理承包的权力。良好邻居管理(Good Neighbor Authority)前允许科罗拉多和犹他州的林场主在国家森林系统的土地上承担复育项目。2014财政年度,该项目扩展至全国,并展期到2018财政年度。新法案将管理承包权力常态化,允许林业服务局实施复育工作并且刺激就业增长。同时,使得良好邻居权力常态化,并且推广至全国。

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

美国以往运用海外市场开发项目(Foreign Market Development Program)和市场进入项目(Market Access Program)。当地和区域采购项目(Local and Regional Procurement,简称LRP)开展国际发展援助和食品援助。新法案延续了海外市场开发项目,每年安排2亿美元的财政授权。为当地和区域采购项目安排8000万美元以上的财政授权,并使得政策常态化。为美国国籍开发署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在食品换和平项目中使用现金援助,同时增加紧急援助的灵活性。

提升本地和区域食物系统

以往,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美元,用于农场主市场提升项目(Farmers Market Promotion Program,简称FMPP)。新法案将FMPP项目更名为“农场主市场与本地食物提升项目”(Farmers Market and Local Food Promotion Program),每年安排资金3000万美元。继续为聚焦于本地和地区的商业,保留工商业贷款项目(Business & Industry Loan Program)的资金。改善本地和地区食物系统,安排6500万资金用于高附加值产品市场开发奖励。

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的潜在影响

部分农作物播种面积减少

由于新的农业法案大幅削减了商品项目,也就是农业补贴。潜在地,农作物播种面积可能将会减少。然而,由于生物能源等鼓励措施的扩大,部分农作物播种面积又会增长。根据美国密苏里大学食物与农业政策研究所应用局部均衡模型预测的结果,玉米播种面积将有所扩张,大豆播种面积保持稳定,小麦播种面积略有减少,高地棉播种面积减少的幅度略大。但是,总体而言,农作物播种总面积变化不大。

农场经营风险降低

新的农业法案对农场收入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幅削减农业补贴,将使得农场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新法案突出了农业保险的作用,将强化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农场收入又有可能增加。根据美国密苏里大学食物与农业政策研究所应用局部均衡模型预测的结果,农民获得补贴有一定幅度的减少,来自作物保险的净赔付则大幅增加。总体而言,农场净收入是增加的不大。

农产品价格下跌

2012年美国干旱导致几乎所有的农产品价格都上涨到了历史高点,但是2013年世界主要农作物普遍增产,农产品价格随之降低。由于新的农业法案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市场风险管理策略,来自作物保险的收入增加,导致整个农场收入增加,从而农民能够接受略低的市场价格。

农产品出口增加

由于美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相对降低,例如,玉米和小麦市场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大豆市场价格平均降幅在15%左右,高地棉市场价格平均降幅也达到6%以上,因此农产品出口总体增加。根据美国密苏里大学食物与农业政策研究所预测,尤其是玉米价格较低,导致我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需求大涨。模型预测的结果是,2013/14—2023/24年度美国玉米年均出口量比2002/03—2012/13年度增加26.5%;2013/14—2023/24年度美国大豆年均出口量比2002/03—2012/13年度增加29.5%。

美国财政负担将有所减轻

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将会大大减轻农业相关支出带来的财政负担。在2014年农业法案下,预计2014-2018年五年间,支出规模将削减53.10亿美元;2014-2023年十年间,支出规模将削减165.04亿美元。预算变化最大来自三部分内容。首先,商品项目支出大幅削减。预计2014-2018年五年间,商品项目的支出将减少63.32亿美元;2014-2023年十年间,商品项目的支出将减少143.07亿美元。其次,营养项目支出有所削减。预计2014-2018年五年间,营养项目的支出将减少32.80亿美元;2014-2023年十年间,营养项目的支出将减少80.00亿美元。第三,作物保险项目支出略有增加。预计2014-2018年五年间,作物保险项目的支出将增加18.28亿美元;2014-2023年十年间,作物保险项目的支出将增加57.22亿美元。

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对我国的启示、影响及政策建议

必须继续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如果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力度降低,必然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美国是一个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相对过剩的国家,可以根据国内和国际农产品供求形势,综合考虑财政平衡和国际农业谈判压力,对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进行适当调整。而对我国而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因此,强农惠农政策不能有一丝的放松,“确保产能”的努力也不能有一毫的懈怠。必须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红线不动摇。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花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进一步加强集约用地力度。强化农户生产技术、经营能力指导,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政策,引导农民科学种粮。

科学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早在20实际80年代中期,美国粮食连年增产,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美国就开始大规模的资源保护项目。在新的农业法案中,美国更加强资源保护项目的因地制宜。近年来,我国粮食“十连增”的同时,增产的“弦”绷得过紧,对资源环境、产业发展、国家财政、粮食库存、国际贸易、农民收入、种植结构等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继续必须科学调整粮食种植结构,适度鼓励休耕、轮作,大力涵养生态环境。在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实施轮作补贴,逐步形成“两到三年玉米,一年大豆”的科学轮作方式。在华北平原地区,减少水稻、小麦等耗水作物的种植。在南方部分重金属污染地区,扩大高粱等高杆、重金属吸附能力弱的作物种植。在部分生态较为脆弱的地区,实施适度的休耕计划。部分污染严重地区退出粮食生产,实行退耕还林,涵养生态环境。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有机肥按土地需求均衡利用。尽快完善农业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强粮食产地环境监管。

提升农民市场营销能力

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就设立了信贷支持、海外市场促进等项目,提升农民市场营销能力,大力促进农产品出口,稳定农民收入。新法案中,整合了过去一系列项目,用于农民营销能力提升和海内外市场开发。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取得了历史性的“十连增”,多数重要农产品产量也大幅增加。但是,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却并没有相应地快速提升,农产品“卖难”轮番出现。当前,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这也为提升农民市场营销能力提供了契机。与田间学校、阳光工程等现有培训项目相结合,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尤其是提升其市场营销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自有农产品品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会展活动,在重要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中,设立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产品专柜。针对大宗农产品,建立农业部门管理的国家农产品营销信贷基金,与中储粮、中储棉等国有农产品收储主体相配合,为农民的农产品销售提供保底收购方。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指导,尤其是小品种农产品,可以指导农户按照市场需求、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种植养殖决策。

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政策

美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颇高,但是仍然没有放弃市场调控政策。但是,美国的市场调控政策更倚重于目标价格和目标收入补贴等对市场扭曲较小的手段。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流通体制基本完成了市场化改革,但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中仍然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因此,在调控方面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托市政策的信号作用,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适当细化最低收购价的执行标准,实现优质优价。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业,鼓励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鼓励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不断完善政策性粮食公开市场交易细则,保证竞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良种补贴、重大关键技术补助、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保险保费补贴等市场化的政策手段,实现对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支持。

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美国新农业法案在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加大了投入,尤其是,农业保险制度的调整对我国相关政策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目前,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在政策表达上,只关注了农产品价格降低情况下的补贴机制,但是农民遭遇农业灾害之后,农产品产量减少,价格反而可能上涨。为了管理这部分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就应当开发以产量或者农业收入为标的的农业保险产品。第一,农业部门要牵头制定针对各个农业产业的农业保险条例,同时明确界定政府和作物保险公司的作用。第二,基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成本、价格、农民合理收入等指标,制定保险条款、赔付标准等,研发不同种类的作物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农民的风险管理需求。第三,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规模,增加品种,提高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再保险制度和巨灾风险保险制度。尤其是,探索开发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险种,与目标价格补贴制度之间形成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机制。

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新的美国农业法案可能会使得美国重要农产品价格降低。我国是美国的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市场,国内农产品受到美国价格的影响更为直接。这就意味着,大豆、玉米、棉花等大量从美国进口的大宗农产品国内外价差将进一步拉大,在部分农产品关税较低的条件下,我国大宗农产品的大规模进口无法避免。在粮食供给“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的前提下,允许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适度进口”,可能是符合国家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选择。这就需要统筹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确保贸易政策与国内产业发展和市场调控政策相协调。在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价格时应主动适度加大进口力度,特别是玉米等饲料用粮的进口,缓解国内生产供给的压力。通过政府间合作,结合与跨国粮商的资本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合作关系。逐步提高我国利用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能力。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以中亚、俄罗斯、乌克兰为突破,扩大与东南亚合作,以非洲为未来重点,同时兼顾拉美地区。

(本文系2013年度农业部软科学课题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彭超。本文有删节)

农业食物耕作管理论文 篇3:

国际生态农业发展政策与启示

以化石能源和工业技术装备大量投入为特征的常规农业使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力大大提高,但也给农业生态环境和食物安全埋下了隐患。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人口激增,自然资源衰竭,尤其是土壤资源的严重损失,环境污染和能源紧张日趋严重等问题,致使农业生态系统自我维持能力降低并引起一系列生态危机,人们在自然界惩罚面前逐渐开始认识到农业要进一步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农业与有机农业是人们探索可持续农业的重要实现途径。1970年美国土壤学家WilliamAlbrech提出了“生态农业”一词,1972年国际上一个致力于拯救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健康安全食品生产的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应运而生,世界各国也相继制定政策扶持和促进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

政策体系及其特征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达国家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纵观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在有效均衡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生产的关系时,均把规范法规、完善制度放在首位。美国近些年农业发展在吸取生态失衡的教训之后,面对农业生产和开发给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转而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对农业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强调农业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肥、石油的投放量控制在适合的水准,维护自然资源的自然繁殖性。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1983年美国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界定,并要求所有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领证。州农业厅每年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投诉违法的案件加以处理。对生产、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环境污染者,采用投资课税的方式,征收农药税和化学肥料税。特别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的《农业法》中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18亿英亩的农地纳入计划,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已经成为美国农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199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成立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1991年在原来《有机食品生产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1996年,美国政府修改《农业法案》,增加了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2000年12月,隶属于美国联邦农业部(USDA)的农业市场服务处制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条例(NOP),对有机农产品的定义、适用性、有机农作物等作了详细的界定。2002年,美国出台《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该法案授权:“农业部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或技术援助等方式把资金直接分发到农民手中或用于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2010年美国政府颁布《健康、无饥饿儿童行动》法令,该法令提出有机贸易协会将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进行有机食品的试验计划,用于学校食品计划中有机食品的提供。2011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使该法案成为美国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不仅有助于加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助于保护有机农业生产者(丁溪等)。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和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2011年联合发布的数据,2010年,美国有机产业产值达286亿美元,2000-2010年有机食品年增长速度为16.5%,远高于食品行业3.2%的年增速,有机食品占食品行业的份额呈增加趋势,2010年达到4.0%。

1991年6月欧共体就制定了首个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它明确规定了那些被确定为生态产品的农产品和食品应该或者说必须如何被生产出来,它不但对生产者如何生产和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做了具体规定,而且也对加工者如何加工和再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说明那些未在肯定可以使用的物质单列中出现的物质即为不允许使用的物质,这同样适用于那些非农产品的食品配料。所采用的附加料,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则允许部分附加料来自传统农产品,但不得高于25%。一旦使用了传统农业附加料就应在产品中标明使用的比例。只有95%以上的附加料来自生态的,才可作为纯生态产品出售。这一条对于那些向德国等欧盟国家出口农产品的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要,因为德国已经明确规定,只允许进口生态农产品和生态食品,而这些商品要进入其国内市场,就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检验,不得出现任何德方认为可疑或不明的成分。

欧盟各国在发展生态农业时,都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生态农业的领导、管理,通过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建设的政策、法规,为生态农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瑞典政府早在1969年就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15个单项法规,在此基础上,1999年颁布了一部完整的《农业保护法》,对农药、化肥、水等的使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约原材料与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等,并在法律中特别强调了政府的监督作用。欧共体于1988年规定,为控制生产和保护环境,实行20%的农地不耕作,对恢复自然植被的农户损失进行直接补偿,农户有义务按一定比例将低产农地转为生态用地,用于野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政府就此与农户立下契约,最低期限5年,长期自愿者为20年。德国在2003年根据欧盟的《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制定了本国的《生态农业法》,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水、土壤、大气、耕作制度、生物多样性、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

英国的“控制公害法”,将污染物流入水中视为犯罪,实行严厉的污染者负担制。2000年以来,WTO贸易谈判形成的新的农业协定,促使欧盟诸国要强化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为主导的绿箱补贴政策,以代替原有的直接补贴政策。以可持续发展、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为目标指向的生态农业发展政策正在逐渐成为德国最主要的农业保护手段。

亚洲的日本在生态农业发展方面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日本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四部,分别是《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其中,1999年7月12日颁布的《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是在对1961年实施的《农业基本法》进行评估后制定的具有新理念的政策法规,该法规的核心在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振兴,确保食物的稳定供应,发挥农业与农村的多种功能,是21世纪日本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方针。

(二)完备的财政扶持体系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2003年6月,欧盟确定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挂钩,形成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农业补贴的环境保护功能改造完成。2003年欧盟出台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体系,并以此作为指导欧盟成员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纲领性文件。欧盟各成员国依据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生态环境最低指标体系。构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标准指标体系实施的激励机制,首先设置奖励机制,补贴标准以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额度为参照系,其次设立惩罚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业生态补贴项目必须承诺预期成果和保证措施,若不能达到最低标准要求则不能获得全的农业补贴甚至不能获得农业补贴,最后,设置评估监督机制,成员国每年对本国农业生态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欧盟监测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欧盟监测委员会综合各成员国的评估报告形成欧盟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通过农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估报告对欧盟农业生态建设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法国是欧洲第一农业生产大国,其农业产值占欧盟农业总产值的22%,农产品出口长期位居欧洲首位。法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实施了生态农业发展计划,目前,法国生态作物种植面积约为100万公顷,从事生态农业的单位或农户达2.5万个。近年来,法国生态农产品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为进一步鼓励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法国政府于2008年再次颁布了“生态农业2012年规划”,旨在提高生态农业产量,同时将生态农业面积扩大3倍,力争达到占可耕地面积的6%。这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生态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渠道;第二,对从非生态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农户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第三,加强对生产部门的技术支持和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第四,在制定农业法规时,充分考虑生态农业的特性和要求,从政策层面上放宽限制;第五,在生态农产品消费方面,政府加强引导,目标是到2012年,使生态农产品的消费比重超过20%。法国用于农业环境的资金,1992年为800万欧元,1993年上升到1.5亿欧元,增长近20倍,到2001年已高达3.7亿欧元。现在法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国和出口国。欧盟各国所有的资助项目都规定,农民必须按照生态农业标准耕种5年才能得到资助,否则必须退还所领款项。除了生态经营以外被要求实施额外环境措施的,相关费用由财政另行拨付。

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有三大方面:一是对生产的扶持,1999年德国对生态农产品生产的补贴达1亿马克,在生态农业的范围内,转型企业每公顷农田和绿草地可得到300马克的补贴;在蔬菜栽培的土地上,转型中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700马克的补贴,已从事生态农业的生产实体每公顷可得到350马克的补贴;参加州生态法案监控操作程序的生产实体,还将另外获得每公顷60马克的补贴。二是对营销的扶持。德国为帮助其生态农业尽快实现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市场,启动了《有机农业联邦计划》,动用7000万欧元作为专项基金,用于生态农业的宣传、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科技研究与推广;三是对生产合作社的扶持、启动扶持补贴用于生态生产者合作社,最高可达建立生态生产者合作社费用的50%,最高限额为7.5万马克。

瑞士支持将生态保护的费用支付问题综合纳入全面的税收改革计划,包括激励性税收应该与财政和公共开支的规定相一致、重要的环境目标应该被这些税收措施所支持、各类新旧补贴都不得与生态系统保护目标相冲突等政策。

针对农业发展中由于依赖高投入、高增产伴生的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一系列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韩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着手促进亲环境农业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幅扩充和完善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亲环境农业政策促进计划,在政策建设与实践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补偿实践亲环境农业的农民可能遭受的收入减少,奖励农业、农村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农产品生产,1999年韩国政府开始引进并实施亲环境农业直接补贴制度。亲环境农业直接补贴制度是指政府向亲环境农产品生产者即获得亲环境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民,直接支付补助金的一种支援收入的政策,与提高价格收购政策等形成对比。与亲环境农业直接支付制度相配套,韩国政府为了通过发展亲环境畜产业改善农村景观、减轻环境负担等,构筑可持续畜产基础,从2004年开始尝试亲环境畜产直接支付制度即政府向参与政府的亲环境畜产发展计划的农民补偿因参与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支援所需追加费用。亲环境畜产直接支付制度支援对象应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有关污水、粪尿及畜产废水处理法律》而受到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行政处分,没有因畜舍内及周边环境不清洁而发生民事纠纷,并且满足亲环境畜产业发展要求,即基础项目条件和激励项目条件。其中,基础项目条件为,以养猪和鸡为例,降低饲养密度,保证粪尿产生量比通常(允许)标准低20%~30%,同时把产生的粪尿按相关规定全部堆肥化和液肥化。另外,不论饲养何种家畜,都要在一定期间禁止使用抗生素类药,参加并完成专门机构举办的环境、防疫教育。激励项目条件为在畜舍及粪尿处理设施周边栽植景观树。

国际生态农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一)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西方国家在发展生态农业时,都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制度支持。例如美国各地农地、水等自然资源保护的实践证明,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各项法律和计划的实施使生态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的《农业法》中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18亿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我国的立法落后于生产实践,虽然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得到逐步的完善和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农业部门先后起草和实施了《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主要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系列部门管理规章,法制建设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目前促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仍主要出现在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工作报告和会议文件中,还以行政规范和管理引导为主,缺乏一部促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法;尚未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经济激励措施等在内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对新的生态问题和生态保护方式缺乏有效地法律支持。

(二)农业补贴政策与环境保护功能紧密结合是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支持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始终将其财政支持政策与环境保护功能紧密结合,例如,韩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倡导的亲环境农业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大幅扩充和完善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亲环境农业政策促进计划,在政策建设与实践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我国在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出现了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功能相背离的状况,一方面国家对化肥、农业、除草剂等重要农资实行价格管制,对生产农资的厂商进行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提高厂商的供给意愿,另一方面,对种田农民给予农资综合补贴,在降低农民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农民购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重要农资的能力,这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

完善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生态农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农业生产、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建立了初步的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体系,截至目前,国家制定和完善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近20余部。同时,国务院还制定颁布了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行政法规30余部,许多法规和政策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扶持、补偿的要求及操作方法,但总体说来,我国关于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还相对薄弱,对各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责任的界定、对扶持内容、方式和标准的规定不明确。立法落后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发展,部分法规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的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的生态问题和生态保护方式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一些重要的法规对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规范不到位。根据美国、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应根据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农业法》,作为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法,并在《全国生态农业发展纲要》已制定的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近期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将生态农业发展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中,指导具体实践。

(二)逐步加强与完善产品认证与监管体系

在生态农产品认证方面,我国目前实行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认证体系,分别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下设机构承担认证职能。该认证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三类认证标准界限不十分清晰,不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认知和区分。并且目前在生产实践中,存在着重认证、轻监管的现象,此外,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服务和结果缺少必要的评估和管理,容易造成有机认证机构执法不严和收费不合理现象。因此,要规范绿色、有机认证市场,加强认监委等相关部门对相关认证机构的监管,采取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认证机构的权威性,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降低认证的成本和费用。完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种植的监管体系,形成认证机构、当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农户自我约束的多重监督体系。

(三)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生态农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收效慢,环境保护外部性等特点,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撑。增加公共财政对农业尤其是生态农业的投入总量,在财政投入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的投入,注重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等和推广的投入;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对于投资于生态农业发展获得的收益实行免税或减税政策;增加财政补贴力度,改变补贴方式,根据WTO的规则,将补贴的重点放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农村和生态投入几个方面;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支持。为了生态农业的长远发展,今后应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一是在生态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设备方面,国家应将之列入相应的补贴名录,对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设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二是国家对有机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撑方面,应设立国家级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示范区,示范园、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并对有示范效应的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等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撑。三是在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市场推介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开放一些公益性的有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活动,并帮助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开拓更为广阔的营销平台。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作者:王欧 张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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