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待遇

2022-07-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退伍军人待遇

美国预备役军人待遇面面观

美国武装力量包括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岸警卫队,按役种可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类。陆、海、空军和海军陆战队现役部队由联邦政府招募,归总统指挥和调遣;海岸警卫队现役部队平时由国土安全部领导,战时在国防部领导下参加作战行动。预备役部队由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队组成。国民警卫队平时由各州招募,归州长指挥,战时由总统统一指挥;联邦后备队由联邦政府招募,平时和战时都由总统调遣和指挥。根据《美国法典》第20编第673条B款规定,美国总统在得到国会授权后,有权征召预备役人员参战。海湾战争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该项法律授权。自海湾战争以来的近四场局部战争中,美预备役人员承担了战斗、战斗支援和战斗勤务支援等项任务,对美军赢得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根据美军2004年相关文件,对美预备役人员的待遇包括工资、补贴和福利进行简要介绍,以期帮助读者了解美军预备役部队建设的一个侧面。

各种工资及补贴

美国预备役军人根据地位和岗位,有资格获得多种工资和补贴。基本工资根据特定月份里的工作天数来确定,而特殊工资和补贴的类型及数量则根据从事的现役岗位及天数来支付。

基本工资

对国民警卫队及预备役人员,根据工资等级和服役总时间来付给报酬。服役总时间包括服现役时间、现役预备时间、非现役预备时间。预备役军人履行预备役岗位培训或训练的基本工资,是现役岗位基本月工资的1/30乘以训练天数。大多数预备役军人仍然执行传统的每月四次的周末训练模式,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训练模式,报酬计算也有所不同。如递增训练,增加1小时的训练量相当于一次4小时训练的总量;与年度训练结合进行时相当于几个月的训练总量。例如,预备役军人根据命令在6天时间内进行了12次训练,工资就不是按照通常的12次,而是按15次、18次甚至24次计算。

1.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是以当地短期房租水平为基础制定的。预备役军人按照服现役岗位(包括年训)的天数来取得住房补贴,补贴的多少还取决于军人的现役状态、工资等级、家庭状态和工作区域。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按照执行任务的天数和任务性质,国民警卫队及后备役人员可获得二类基本住房补贴、全额基本住房补贴和超额基本住房补贴。当军人每年服役天数在139天以下时,可获得二类基本住房补贴。

2004年,士兵每月补贴的范围,无家属的从1级士兵258美元到9级士兵637.20美元;有家属的从1级士兵460.50美元到9级士兵840美元。军官每月补贴的范围,无家属的从544.20美元到1050.60美元;有家属的从733.20美元到1292.70美元。如果服役天数少于30天时,则按照具体训练时间获得相应补贴。国民警卫队及后备役人员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和遂行紧急军事任务时,自动享受全额基本住房补贴。无论是什么任务,只要参与行动时间超过140天,即可享受超额的基本住房补贴。

2.生活补贴。所有现役军人和能获得基本工资的后备队军人,除最初就职期(如新兵训练期)外,都能拿到基本生活补贴;而预备役军人只有在现役工作期间且无法获得政府给养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补贴,每月生活补贴的数额也是按照预备役军人服役天数来计算。基本生活补贴在数额上的差异还取决于军人能否获得政府给养。例如有些军人可以在政府和军队的餐厅就餐,而有一些就没有这个条件,因此需要把给养折算成货币,补贴给无法获得政府给养的军人。2004年财年,国民警卫队及后备役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涨幅为4.8%,军官新的基本生活补贴为每月75.23美元。标准士兵生活补贴为254.46美元,不能获得实物配给的士兵的基本生活补贴为262.50美元。

其他工资

美国预备役军人和现役军人一样,都有超过55种以上的额外工资,大部分都是付给执行特殊任务或危险专业的军人。预备役军人根据现侵工作种类及工作时间,取得除奖金之外的特殊工资。

1.奖金工资。国民警卫队和联邦后备队为征募的和重新应征的、在关键部门和有关键技能的军人发奖金。每个军种都有自己的奖金计划。其中,①“征募奖金”提供给新兵,以吸引他们加入预备役部队。条件是完成初级现役工作培训,并同意留在精选预备役部队6年以上以及退役后备部队2年以上,即总服役时间不少于8年。奖金数量根据专业而不同,最高额度为8000美元。②“优先服役奖金”,一个3年服役期最高得到2500美元,重新招募再服役3年最高得到2000美元,一个6年服役期可以得到5000美元。在国民警卫队或后备队培训中没有完成履行义务的接受奖金的人,要求返还在没有履行义务期间的奖金。③“再次应征奖金”发给服役年限14年以下的预备役军人,他们必须再次应征人指定军事单位服役3年(奖金2500美元)、再3年(奖金2000美元)或6年(奖金5000美元)。任何人接受了奖金而没有参加操练或年训,必须返还缺席训练相应部分的奖金。

2.潜水工资。工作的危险程度越高、潜水员自身技术资格越高,获得的潜水工资也越高。潜水工资划分了8个等级,每月至少有110美元,最高为340美元。

3.飞行工资。美军发飞行工资的目的是想保留住优秀人才。其中,①“飞行职业奖励”提供给军官和准尉,每月125-840美元不等。②“继续飞行奖励”,飞行员在服役期满后继续留在现役岗位的有资格获得。2004年的年度奖金额为:空军飞行员15000~25000美元、领航员和空战管理人员10000~15000美元;海军飞行员15000~25000美元、飞行军官15000美元;海军陆战队固定翼飞机飞行员18000-25000美元、直升机飞行员和飞行军官6000~12000美,陆军所有飞行员为12000美元。③“其他空中人员奖励”发给武器管理人员、空勤人员、机组乘员、飞行医生等,机组勤务人员每月为150~250美元,空中武器管理人员为300~350美元。

4.精通外语工资。政府对掌握外语的服役人员给予额外奖励,并对他们继续培训,以保持和提高其外语的听、说及理解能力。专业外语人才每月最高200美元,多掌握一门外语另外加50美元,但最多只能加两门外语。非专业外语人才根据考试分数每月50~100美元。

5.艰苦岗位工资。艰苦岗位工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艰苦地区工资”又称“驻外岗位工资”,发给在生活水平远低于美国大陆的地区工作的军官和士兵;另一类是“艰苦任务工资”,发给在海外执行临时性艰巨任务的军人,如在美国战俘及失踪人

员办公室工作,在老挝、柬埔寨、越南、朝鲜等国家搜寻美国军人遗骸的军人。两类艰苦岗位工资均为每月150美元。还有数额更高的艰苦岗位工资,如在科威特遂行任务的军人可得到每月200美元,在伊拉克或韩国超期服役的人员可得到每月800美元。

6.危险岗位工资。如爆破、在航母飞行甲板上执行任务、处理有毒化学物质、空降等,可以每月得到150美元,从事低空开伞等特别危险任务的资深服役人员,每月可得到225美元。预备役军人可以同时拿两种类型的危险岗位工资,前提是所在单位需要这两种岗位。

7.临近危险状况工资或受敌火力威胁状况工资。在官方宣布的危险地区工作或受到敌火力威胁的服役人员,或在战区服役的受伤、住院军人,都有资格每月得到225美元。

8.海上工资。正式名称为“海上职业工资”,用来补偿海上工作的艰苦性。例如海军和海岸警卫队的预备役人员经常要执行为期两周的在航现役工作;根据命令招回的预备役军人,参与舰艇的海外部署等。根据军衔和服役年限的不同,海上工资的数额70~750美元/月不等。特别指出的是,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导弹潜艇上两个乘员组轮流值勤的所有人员,都可以拿到海上工资,尽管某一时刻只有一个乘员组执行出航任务。在海上进行现役工作超过36个月的军官和部分士兵除获得海上工资外,还有资格获得额外海上工资,即从海上工作的第37个月开始,每个月都能取得100美元的额外海上工资。对于在潜艇上工作的人员除了海上工资之外,还设有潜艇岗位工资这一特殊物质奖励。该工资以军衔和服役年限为基础,潜艇水兵为75~425美元/月不等,准尉为285美元~425美元,军官为230~595美元不等。

9.特殊任务岗位工资。发给承担额外负担或需要付出特别努力的士兵,每月75~450美元不等。

其他补贴

1.服装补贴。所有军官在入伍后都能一次性获得400美元的初始款项来购买制服和徽章,现役超过90天后,还可获得200美元的附加补贴。

首次参加预备役的人员可免费获得所需的制服、鞋子、靴子和徽章,除非他们是从现役退下来的。招募的预备役人员通常不能拿换装补贴,除非他们参加现役工作6个月以上。具体补贴数额根据人员的服役时间以及性别而有所不同。

2.美国大陆地区生活消费补贴。由于各地区消费水平不同,生活在高消费地区的军人能获得额外的生活补贴。美国国防部规定,如果一个地区的生活消费超过美国平均消费水平8%以上,即被认为是高消费地区。目前美国国防部认定,美国大陆有分布在10个州的76个地区可以有资格获得美国大陆地区生活消费补贴。补贴额是根据军衔、服役时间和所在地区邮政编码来确定,主要用于弥补这些地方在饮食、交通、服装和其他非住房项目的超平均水平的消费。

3.家庭分居补贴。军队不重新安置预备役军人的家属。如果有家属的预备役军人被持续调用30天以上,就有资格获得每月250美元的分居补贴。

4.每日津贴。每日津贴是军人离开家庭所在地,从事国家公务或临时工作时每日获得的补贴,包括食物、住宿在内。如预备役军人在总统召回命令下参加军事演习,被送到一些不能提供政府伙食和住宿的地区,就可以拿地区每日津贴。通常为每天86美元,但在日本等一些地区可能高达505美元。

5.交通补贴。政府支付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的公务旅行费用。一般要求军人乘坐二等舱旅行,如果军人要乘坐头等舱,就得由自己来掏腰包。

名目繁多的各种福利

美国预备役军人同现役军人一样,能够享受各种各样的福利。主要有:购物在军营超级市场里面,从尿布到莴苣的所有商品部减价出售,作为对军人的福利。全世界范围内共有294个军营超级市场,一般库存有2000~14000种商品,商品价格通常比商业零售商店低25%~30%。有资格在此购物的军人和家属不用交纳消费税,但有5%的额外收赞用于运作支出。预备役人员处于训练地位时,一年可使用军营超级市场24次;在服现役和年训时则可无限制使用。军营超级市场也在美国海外军事设施开设,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役军人赴海外参加现役时,有资格使用海外军营超级市场;而不是因现役工作去海外时,则无权使用。

合作商店就是供军事人员使用的百货商店,商品均为免税商品,同时还按照商品的零售价格实行折扣,比一般商店平均便宜19%。合作商店大都靠销售收入来维持运作。只有约2%的经营成本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现役、退休、国民警卫队、联邦预备役人员以及残疾退伍军人和他们的家属,军人遗孀及分居两地的军人家属都有资格在此购物。合作商店接受万事达、维萨等信用卡。如果出示有效军人身份证,在兑现个人支票时不再收费。合作商店所获利润主要用来支持自身发展,或者支持基地“军心项目”如娱乐场所、游泳池、艺术中心、诊所、餐馆等的建设。开设在海外的合作商店,除了要求购物者出示服现役的命令复印件和身份证外,还要求购物者不能转售所购买的商品,即使按成本价格也不行;而购买的香烟或酒类不可以馈赠外国人。由于是免税商品,美国军方还派出宪兵队进行巡视,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黑市商人。

娱乐

陆海空三军娱乐中心由军队管理,收费上下波动。如2001年2月,一名E-5级士兵支付59美元,就可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迪士尼世界的绿荫酒店里,享受一晚有两张大床和一个长沙发的房间。其他的娱乐中心还有夏威夷怀基基海滩的荷尔寇阿酒店、韩国汉城的龙岗酒店、德国的两个娱乐中心等。房间级别根据军衔级别和岗位而不同,服役人员可以直接向中心订房。

大部分军事站点都设有俱乐部。这些俱乐部出售食品和饮料,同时为列入计划的活动和娱乐提供设施。俱乐部的所有设施对所有现役军人、预备役军人、退休军人、国防部文官及他们的家属开放,因公伤残的退伍军人及其家属也有资格享受俱乐部福利。

对于住在军事设施附近的预备役人员,健身中心是一个很大的福利项目,这使他们每年在健身费用方面可节省几百美元。许多健身中心装备了高级脚踏车、固定自行车和拉力器,提供有氧运动及其他运动种类。一些健身中心还提供合作托儿所,军人夫妇们要想享受该项服务,必须同意每月在托儿所帮忙1~2天。

高尔夫球场设施包括室外练习和比赛、驾驶车和其他服务,如指导练习、运动商品出售、食品和饮料供应等。预备役人员要获得这项服务须事先预定。

户外活动中心的活动一般包括射箭、打猎、钓鱼、攀岩、徒步旅行、自行

车、划船、野营、滑水、滑雪等。许多地点还有烧烤点、大帐篷、游乐园、自然中心、运动场、公园和野营地。码头管理点还出租船和其他设备,提供停泊、食品、饮料等服务。

图书馆为自学、岗位转换、职业军事教育以及家庭活动提供支持。图书馆提供书籍、录像带的借阅以及网上服务。

旅行

军事站点都设有旅馆,当军事基地的驻扎命令有持久性变动时,为其人员调动提供服务。此外,许多军事站点还建有娱乐性小木屋、小型别墅和野营地等娱乐设施。现役军人和预备侵军人都必须通过预订获得,但预备役军人比现役军人的优先权要低一些。

预备役军人在乘坐军队所属飞机旅行时,所享受的预订权利比现役军人低一些,他们的家属没有权利坐军队飞机旅行。当预备,几军人被任命参加现役、遂行紧急任务时,预备役军人及其近亲可享受现役军人的同等待遇。美军共设有六种级别的预订优先权,预备役军人享受的是第六级,也就是级别最低的一级,因此他们预订飞机票时被挤掉的几率比较高。

卫生保健

服现役30天以下的预备役军人,如果在职期间或执行公务期间,得病、受伤或病情伤情加重,都能享受到军事医疗福利。如果服役人员是因为严重失职或不正当行为而导致的损伤、疾病、病情伤情加重,则不能享受这项福利。当预备役军人被要求参加现役工作30天以上,在一些情况下,不仅他们自己而且家属也可以享受这项福利。

除此以外,预备役军人还有过渡期医疗保健福利。当预备役军人完成现役工作后,他和他的家属仍可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医疗及牙科护理,这段时间的长短根据军人现役岗位的服役年限而不同。

如果军队医疗设施有剩余的空间和精力,那么预备役人员家属也可在军队医疗设施进行疾病诊治或医疗保健。如果没有军队医疗设施可以使用的时候,可以在复合护理计划下,在当地社会医院或医疗设施进行医疗及健康护理。复合护理其实是由社会医院提供的军事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预备役人员及其家属无论在美国本土还是海外都可享受此项福利。

人寿保险

预备役军人和现役军人自动享受250000美元的“服役人员集体人寿保险”。这需要每月交纳20美元的保险费,费用直接从工资内扣除;如果服役人员不接受该项保险或选择部分保险,必须写书面申请。预备役军人的配偶和子女自动纳入“服役人员家属集体人寿保险”项目范围内,最高金额可达100000美元。

丧葬抚恤

当预备役军人在现役岗位或训练时死亡,便有资格得到全额丧葬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另外,任何在现役岗位上死亡的预备役军人的直系家属,可以在政府住处免费居住180天或获得180天的基本住房补贴,享受1年的复合护理。不是因公死亡的预备役军人,可以得到荣誉葬礼,包括政府特派两名服务人员,棺木覆盖旗帜,致哀悼词和放哀乐。

大多数军事机构都有专门的伤亡人员助理军官,来为在现役岗位上死亡人员的家属提供帮助。这些军官负责通知家属死讯及死时情况,为葬礼安排提供建议和帮助,处理遗体并运送到墓地。

当死者家属选择军队的棺木并把遗体托付给殡仪馆的情况下,在民用公墓举行葬礼可得到4325美元,在政府公墓举行葬礼最高可得到3000美元。如果直接把遗体交给政府公墓来举行葬礼,最高补助金额为600美元。如果家属在民用公墓订购棺木、处理遗体、举行葬礼,最高补助金额为6900美元。

死亡预备役人员的近亲,可一次性获得12000美元死亡抚恤金。如果预备役军人从现役或预备役岗位退役的120天内,由于服役或训练相关原因受伤并导致最后死亡,其近亲同样可以得到抚恤金。

免税

预备役军人在个人收入的缴税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一般说来,当服役人员拿应征税工资时,军队从他们的工资中自动扣除相应税款。如果预备役军人被动员并送到战区或应急军事演习,他们就可获得免税资格。美国总统之行政命令或公法划定有“不予课征战区”或“资格危险工作地区”。目前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拉克、阿曼、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塞尔维亚、黑山、阿尔巴尼亚、亚得里亚海、爱奥尼亚海、波斯湾、红海、阿曼湾、亚丁湾工作的军人都可以获得免税资格。此外,有一部分奖金也是免税的,例如受敌火力威胁工资和临近危险状态工资通常是免税的。军人在战区服役因受伤、疾病、损伤而住院时,在他离开战区两年内,其军队工资也免征税。当然还有很多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

除了上面提到的工资、补贴以及一些基本福利待遇外,美国国民警卫队及预备役军人在社区资源的利用、预备役人员的教育、深造等方面也都有明确的福利及优惠政策。美国预备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相比,在待遇上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对美国预备役军人待遇的介绍,可以看出,美国对部队战斗力最核心因素——军人的待遇相当重视。这些全面、周到的军人待遇体现了美军的人性化管理理念,无疑对美军保持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吴磊明 汤 卫 陈 勇

第2篇: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军人福利待遇研究

摘 要: 完善军人福利待遇是开展军队保障工作、推动军队战斗力提升的基础,也是我军激励和保留军事人才的关键措施。本文在深入分析当前军人福利待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军人福利待遇的构想与建议。通过对修订相关标准、完善职务待遇体系、丰富保障手段以及改革增长机制等方面创新,完善军人福利待遇,从而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

关键词: 军人福利待遇;职务待遇体系;增长机制

军人福利待遇是保障全体官兵生活,提升部队士气、战斗力以及军人社会地位的关键一环。伴随着时代发展,围绕完善军人福利待遇的改革也从未停止,针对党的十八大以后军队调整转型的新形势,下一步的顶层设计改革势在必行。

一、军人福利待遇的现状

近年来,在军委首长的关心和军委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军人福利待遇不断完善,军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提高战斗力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凸显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军人福利待遇相对水平降低,军队吸引和保留军事人才的难度加大。

二、新形势下完善军人福利待遇的基本思路

(一)深入了解当前部队的实际情况,使福利待遇更具导向性。

经费标准的确定,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军事财力的支出产生有效的军事力量,形成军队的战斗力。要提高军事财力支出的效率,就要建立贴合实际需求的、针对性强的、指向性明确的支出标准。例如,在伙食费中设立义务兵过节补助费,主要是为了保障连队的节日会餐质量,特别是在标准中加入了重要的少数民族节日,也是体现民族团结、民族关怀的细节体现。因此在制定享受节日范围时就应该深入客观地了解部队现在少数民族官兵所占的比例和主要民族成分,深入了解各民族的文化内容,确定更为广泛的补助范围,切实体现民族关怀,提高基层伙食质量。

(二)深层思考激励作用的实现可能,使福利待遇更具实效性。

福利待遇对军人的影响作用主要包括:认同肯定作用、激励与约束作用、协同作用。而军人各项福利待遇主要应实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使军人对其收入能够“满意”,二是使军人能够感觉被“激励”。对于“满意”,我军人员享受的各项收入标准和福利待遇在现有框架内是可以得到实现的,至于如何才能感觉到被“激励”,则是要从人的内心需求来衡量的。而这种需求会随着人的精神需求、现实需求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只有真正了解了当代军人的精神需求和现实需求,才能保证标准制度取得实效。因此,应建立健全全军人员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调查制度。为了增强军人各项待遇调整的及时性和改革的主动性,领导机关应建立健全调查组织结构,加强与地方的劳动、社会保险、财政、税收、物价等经济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地方各类人员工资数据的跟踪调查,为科学定位军人工资水平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要定期到部队开展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统计样本,掌握现行工资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当前军队基层人员对于各项待遇的满意程度和现实需求。

三、完善军人福利待遇的基本对策

(一)合理修订福利待遇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

应深入开展调查,了解不同层次的官兵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同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结构、生活必需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合理调整福利项目的设置和标准。对于功能已经弱化,不再符合当前形势的项目,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那些标准明显偏低难以满足需求的,要进行合理调整。一些管理规定应适当放宽,使福利政策更具弹性,防止出现政策壁垒,避免出现“夹心层”。对于一些操作执行难的规定,应该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做出适当调整。

提高我军军人福利待遇水平,从基本原则上看,一是要保证整体水平与地方具有竞争性;二是保证与地方具有可比性的专业和岗位,在福利待遇水平上要略高于地方;三是保持军队内部各职务之间的福利待遇水平具有可比性。从具体操作上看,应参照外军将军人与企业平均福利待遇之比确定在1.5:1至2:1的水平的基础上,增设补贴项目,一是设立“外训补贴”。对作战部队实行野外驻训和实兵演习补贴制度,增强基层官兵爱军习武的热情。二是提高“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中国国家幅员辽阔,为了增强军人为祖国奉献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有必要提高边远地区补贴。

(二)完善职务待遇体系,增强福利待遇对人才的激励作用。

将军队人员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管理、组织、决策能力等要素,从易到难分成若干等级,明确每个等级标准及各要素权重。然后,据此制定相应的福利待遇等级、标准及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得分给予相应奖励。这样,就可以真正实现工作绩效个人能力与福利待遇水平直接挂钩,彻底解决现行福利待遇制度平均主义的问题。

(三)依托社會资源,丰富福利待遇的保障手段。

可以借鉴国外政府和军队的经验做法,利用社会资源为军人提供优质服务。应当深化社会化保障程度,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在金融、保险、公路、铁路、民航、能源等国家主导的行业领域,同主导的国企签订服务协议,为军人提供包括银行结算、贷款、保险、出行、旅游等方面的优惠服务,相关成本由军队统一支付,形成一种军队支付费用、社会提供服务的模式。在具体执行上可以借鉴军人保障卡辅助卡、军人伤亡附加险、交通意外保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依托社会资源保障可以使军队后勤精简机构和人员设置减轻行政负担,同时还可以为军队人员提供更加丰富、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军人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全体官兵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部队稳定和战斗力提升。为此,我们要了解现实生活中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同时,要研究探讨如何让这种待遇完善得更好。因此,对军人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及调整对策进行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更有实践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 李连峰,耿军,沙良华.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的几点建议[J].军队财务.2015.2.

[2] 孙路尧,刘卫峰.刍议军人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空军勤务学院报.2013.9.

作者:朱林

第3篇: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浅探

摘要:文章从分析现行军人工资福利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入手,阐述了我军工资福利制度对军队和国防建设及军人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改革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改革;军队;工资福利

一、现行军人工资福利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工资福利效能低下。工资的设立目的在于满足军人劳动需要,福利的设立目的在于体现劳动差别。我军主要由津贴负责调剂不同的地区、岗位、人员的实际差别。但是我军目前的津贴设置在体现差异性和军队特殊性方面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不能体现其价值。第二,激励作用不明显。首先,与地方相比,军人职业特点表现不明显。与其他职业相比,军人职业具有环境艰苦、危险性高等特点。其次,部队人员之间,普遍存在平均主义思想。一方面,我军的津贴补贴部分项目带有浓重的福利色彩,大家人人有份,且执行同一标准;另一方面,在一些津贴补贴项目上,虽制定了等级不同的标准,但标准之间的差距较小。第三,调整机制不健全。随着国民经济和物价因素的变动,军人的收入每年都有所增加。而我军尚没有建立科学、法制的军队工资福利标准制度,缺乏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其直接后果就是收入水平被地方超越。

(二)原因分析

第一,国情军情的制约。我国目前的中心工作仍将是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军队集体福利的逐渐减少,相应的福利货币保障并没有配套跟上,就造成了名义工资在增加,实际所得却在减少,军人待遇在降低的尴尬局面。第二,理论研究的滞后。传统的军事劳动分配理论以劳动要素是居民获取收入的唯一渠道为其理论依据,认为军事劳动量是军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尺度。这一理论没有看到军人在参加军事劳动时由于受纪律约束而丧失的其他劳动机会的机会成本和为了献身国防做出的其他奉献。第三,思想观念的偏差。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军人,讲奉献精神多,讲生活待遇少;讲共同富裕多,讲绩效挂钩少;讲不要脱离群众多,讲劳动价值少。没有意识到军人的付出也有权得到相应的回报。

二、改革我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必须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标,以维护官兵权益为宗旨,按照整体设计,注重效益,因地制宜,依法改革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和适合我军军情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

(二)具体措施

第一,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制化。目前,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极为紧迫的是要以按劳分配原则和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有利于提高军队战斗力为标准,以《宪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从国情军情出发,同时借鉴和吸收外军工资待遇立法的成功经验,尽早制订出《军人待遇法》,真正使法律成为保障我军军官权益的依据和准绳。第二,优化军人工资结构。所谓优化工资结构就是在军人工资项目和比例上优化,使军人工资结构与军人的生活需求构成、军人的劳动贡献、军人工资的功能构成相一致。第三,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增长机制。一是依据国家经济增长,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健全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必须建立起军人工资福利待遇随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机制。二是依据市场物价指数,建立合理的增资机制。确定与物价上涨指数相一致的军人增资机制,确保军人实际收入逐年有所提高。三是建立科学的军人工资增长指数。建立科学的军人工资增长指数,合理测算军人工资收入增长项目和幅度。四是建立完善的定期增资和晋升增长工资机制。晋升增资源是随着军人职务、军衔的晋升其工资收入也保持相应的增长,保持合理的晋升增长幅度,对于增强军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军人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第四,增加福利项目,扩大福利覆盖面,提高福利标准。一是增加生活性福利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生活性福利补贴,并面向所有军人。二是直接提高福利标准。对现行的福利项目标准进行梳理分析,在军费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三是增加福利优待项目。在大幅度提高福利待遇有难度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采用行政手段,在军人的基本生活支出方面增加福利优待,减少军人基本生活支出,间接提高军人生活质量。

三、改革进程中应把握的问题

第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必须把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融入到国家改革的整体之中,服从和服务于军队建设的大局。同时,改革必须突出重点,把提高军人收入和完善、创新制度作为重点,尽快使广大官兵得到更多的实惠,当然,在确保全体军人收入水平提高的基础上,也应重点向基层和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倾斜,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第二,着眼长远,立足现实。各项改革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改革的发展趋势和军队建设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实际,持续不断,全面深入地开展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在方向把握上,必须把建设适合国情,体现特色,相对独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体系作为目标,在打基础,抓根本、保持久、管长远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那些条件尚不成熟或一时看不准的改革项目,要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达到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的改革目标。

参考文献:

1、张运明等.改革现行军队工资福利制度之浅见[J].军队财务,2004.

2、崔玉东.军人生活待遇制度改革探讨[Z].武汉军事经济学院图书馆,2003.

3、程增元,张李军,张孝国.军队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J].军队财务,2003.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财务四队)

作者:陆希琳

第4篇:退伍军人优抚待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何谓复员军人? 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退出现役并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何谓在乡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向制以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并由部队办理手续退役,现居农村的复员军人称之在乡复员军人。对居住在城镇无工作的复员军人也按在乡复员军人对待。 何谓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并待有退伍证件的人员。 何谓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部队因战因公负伤,又没有评上伤残等级,或患某种慢性病(如胃、肝病),虽然经过治疗,但仍有隐发性和复发性,不能坚待经常生产劳动,且其档案有病史记载,这样的退伍军人称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何谓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因执行战备、训练、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任务而牺牲的革命军人叫做因公牺牲军人,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它亲属(抚养人),称之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何谓病故军家属?

指在各个革命时期病故革命军人,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后,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范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它亲属(抚养人)。 何谓革命伤残军人?

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之指战员,因战、因公受伤、因病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国家规定的评残条件,为理了评残手续,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者,均称为革命伤残军人。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共四等六级。

何谓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具体规定是: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

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哪些伤残军人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确实长期需要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中,属于分散供养的和领取离、退休费的可享受护理费待遇。属于由国家集中供养的和少数在职继续工作的,不享受这一待遇。 革命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应如何抚恤? 革命伤残人员户口迁移,应同时办理伤残抚恤转移手续。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以及民政府部门主管的其他伤残抚恤对象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后,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伤残抚恤金或保健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其革命伤残人员证件和转移手续,从第二年一月起按规定予以抚恤。 哪些革命伤残人员领取伤残抚恤金?

1、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

2、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人员,经征得当地民政部门同意,被所在单位解聘,生活低于当地职工生活水平的,可改领伤残抚恤金。 哪些革命伤残人员领取伤残保健金?

1、在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正式工作的;

2、在全民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的;

3、在县以上管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为正式职工、合同制工,生活有保障的;

4、服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

革命伤残人员长期在外未及时领取伤残抚恤金能否补发?

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当年抚恤金(保健金)应当年领取。革命伤残人员长期在外,未按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保健金)的,在他们返回原地以后,可以发给当年未领取的伤残抚恤金(保健金);对于过了发放年度的伤残抚恤金(保健金),一般不再补发。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对象户口迁移,抚恤关系如何转移?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后,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应领的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转移手续,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给予抚恤。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定期抚恤金如何处理? 定期抚恤金除具有抚慰意义外,主要是用于解决优抚对象本人的生活困难。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死亡,定期抚恤金即应停发。但考虑到处理善后的需要,除发给应领的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件同时注销。 革命军人伤残抚恤证“丢失补发”条件?

1、证明丢失原因、时间、地点,申报派出所、证实丢失情况加盖公章。

2、登报丢失。及二寸近期彩照四张。

3、要有原材料申报市民政局。

4、区民政局报告给市民政局。

5、区民政局优抚科受理时间后,六个月后才能报市局优抚处,由优抚处报省厅补发。

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根据民发[2001]317号文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有关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

2、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

3、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

第5篇:伤残退伍军人最新待遇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伤残退伍军人最新待遇,欢迎阅读参考!!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革命伤残军人死亡的有关政策规定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常见问题: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式。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2.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3.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如何接收安置?

答: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含)伤残等级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伤残退伍军人最新待遇]

第6篇:退伍军人待遇[最终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 政 部财 政 部

劳动部发[2007]28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 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一)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 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有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 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制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对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见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动部发

[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有关政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从民政部门接收复员退伍军人资料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力求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登记工作,准确核实视同缴费年限,主动宣讲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为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适当形式正确宣传两个“17 号文件”精神,使军队退役人员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增强自身就业和参保的意识。

(二)民政部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属于两个“17 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全部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情况不清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核实。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三、各省督导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所属市县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基层部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7篇:六级伤残军人待遇2017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六级伤残军人待遇2017,欢迎阅读参考!!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

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

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

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

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

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

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

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

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附表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794071106690农村476045504350

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26080因公25250因病24430

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

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

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

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

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

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

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

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

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

残疾军人安置问题解答: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医院承担。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定期、集中组织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由指定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问:伤病残军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

答: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休军人,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伤病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为体现军委、总部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特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是: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问: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

答: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

问:护理费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问:违反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这次制定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五种情形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即: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未按照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安置任务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同时还特别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

[六级伤残军人待遇2017]

第8篇:关于退伍及伤残军人待遇的调研报告

暑假期间一个远方亲戚当兵在一次执行任务期间眼睛被受伤,后诊断失明,部队劝其复员,伤愈回家后部队竟然只给了1万元的复员费,也没有为其在当地安排工作。现在残疾的他待业在家,年迈的父母还要外出工作维持家庭。

令人气愤之余,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还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事例。例如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的一个老同志是一位当了八年兵的退伍军人,并参加过一年半的抗美援越战争,曾获得过三等功。由于在部队表现优秀,前两次退伍都被领导留了下来。最后一次,他考虑到自己已是一位八年的老兵了,就要求退了下来。但不巧的是,这次却退到了农村。

他回到农村后,当时的生活艰难。希望能获得政府的补助,去找民政局,民政局叫他找武装部,武装部叫他找民政局。这么多年只能感叹人情冷暖,外面的生活跟军队却是两个世界。直到前几年,他托熟人去找民政局。结果发现是一个月就补助18元! 又如春节期间一名网友去乡里走亲访友,听到村里的一些退伍军人说起自己的待遇问题很是辛酸,他们把自己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退伍之后除了每个春节前发一张几毛钱的年画外什么也没了,村里那些什么贡献也没有、什么活都不用干的人,政府还每年给他们发放津贴,过年了送油送被送日常生活用品。

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反思。

军人是个特殊的职业,他们以保家卫国为己任。

新中国创建时期,中国的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的为新中国流血牺牲,创造了一个个战争神话。

建国后,地方基层需要对人民,对国家,对党忠诚的人充实基层。所以当时当兵的很受地方欢迎,来者不拒,委以重任。

和平时期军人明显成了特殊团体,义务兵就是义务,此言差矣!在现时代不合时宜,因为现在物质已经主导了一切。义务是广义的,大家人人服役那是尽义务。军人安置政策确实是应该调整了,如何调整?是不是给当代军人一个平等的机会?退转后是不是给予上学深造的机会?美国军人退役后一般都有选择上学深造的机会,而且还有高额的物质补贴。

中国军人安置政策改革不容回避,军人虽然有为国奉献的责任更有为社会分忧的义务。我想一个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新时期军人不需要社会的怜悯,我们需要的是理解,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我们不会坐在先烈们的功劳簿上坐享其成,因为那不是我们的功绩。大家看到了安置政策的倾斜好像退转军人很强势,其实不然,军人在服役期间已消耗掉了自己最黄金的岁月。特别是转士官和职业军官的这批人,军队也要新陈代谢,他们不可能一辈子呆在军队当兵。花前月下的浪漫他们不想吗?都是人,谁无七情六欲,但他们为大家舍小家,甘守寂寞枯燥。难道不可爱吗? 真正的军人血性十足,他们的自尊心也特强,他们是中国人真正的脊梁。他们不需要施舍,怜悯。在军队他们是人才,可一到地方他们的优势荡然无存。应聘要文凭,做生意要资本。如果党和政府不在政策上倾斜,他们怎么办?因为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给他们有过多选择。 完善退转安置保障政策,给中国军人一个公平,平等的选择机会,我想每个军人都会去积极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但社会要提供相应硬件条件来服务退转军人去学习深造。现在退转军人最头疼是文凭,文凭看人,文凭决定一个人是不是有机会去平等竞争。文凭歧视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就是为了公平。我认为我们军队大多数军人素质还是高的,他们继承了中国军队优良的作风和传统,这是社会上没当过兵的人所不具备的。他们并不怕被推向社会,只是他们需要一个选择的平台。 大家理解军人吧!他们并不是异类,他们需要一个公平的选择权利。

现如今因退伍兵安置不妥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有很多。

例如王振轻,2011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入狱10年,在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2011年9月11日越狱,14天后被抓获。

王振轻越狱事件,有着不少的戏剧色彩:做过5年的特种兵、参与过“公路盗窃飞虎队”、用编织袋制作绳索、突破了监狱4道关卡、与警方周旋14天。如果再加点文学创作,足可以成为中国版的兰博《第一滴血》。

和《第一滴血》中的兰博一样,王振轻事件也应让我们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一、关于美国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在搜索引擎上键入“美国退伍军人”,一下就找到了以下的词条:

“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944年颁布。旨在帮助退伍军人在二战后更好地适应平民生活。法案的基本内容有: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对在二战中服兵役超过90天的美国公民提供医疗、卫生、住房、教育、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教育为例,美国政府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军人提供学费,以及试验费用、书本学习用品费、医疗费。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单身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可得到50美元的生活补贴,有配偶的每人每月75美元。

美国退伍军人协会:1919年成立。由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军人组成的全国性组织。支持提高退役军人的医疗和教育福利。1920年,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协助成立了美国退伍军人局(退伍军人事务部前身之一),推动了1944年《现役军人安置法》(《美国军人权利法案》)的制定。1989年美国退伍军人法院(审理退伍军人利益申诉的法院)的成立,协会也功不可没。该协会的外围组织有“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妇女会”、“ 美国退伍军人之子”

退伍军人节:1954年美国一战停战纪念日更名为退伍军人节。从此每逢这一天,美国总统和各州州长都要宣布向全体美国退伍军人致敬,缅怀他们在战争期间的功绩。这一天,到处旗帜招展,退伍老兵纷纷集队游行。在华盛顿的阿林顿国家公墓无名战士墓前,人们还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在美国人眼里,无名战士象征着所有为保卫国家而战死的军人。1968年,退伍军人节改在每年10月的第四个星期一。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成立于1989年,是为美国退伍军人及家属提供服务的内阁部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具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伤残赔偿金,养老金,教育,住房贷款,人寿保险,职业康复,遗属福利,医疗福利和安葬等权益及服务。

美国退伍军人待遇:美国大兵退伍之后,有退休金、伤残补贴、医疗服务、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和职业培训的福利制度。如果年龄超过65岁,或者并非因

为服役的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在军中曾经服务90天以上,其中至少有1天是在战区,就可以享受退伍军人部发放的退休金。根据家庭人口组成状况,每年可以领取从11830到23396美元不等。9/11之后,国会立法规定退伍军人接受高等教育可以享受最高每月2000美元的住房补贴。

二、中国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亟待建立

中国的普通士兵,退伍之后,情况就十分窘迫了。

当兵时,军装穿在身,还有一点自信和自尊。一旦脱掉军装,走向社会,退伍军人就很可怜了。他们或者回到农村,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穷困生活,或者在城市里苦苦挣扎,有的做保安,有的做打工仔,有的甚至摆起了地摊。

这次越狱的特种兵王振轻退伍后也曾打过工,帮人开过货车。犯盗窃案之前,他在老家买了辆面包车跑客运,从村里拉人到县城,一次三四块钱。但因为不挣钱,他又把车给卖掉,干脆利用自己的看家本领,干起了“公路飞虎队”。

近年来,退伍军人因生活困苦,铤而走险的事例并不少见。

2008年3月因抢劫罪在监狱服刑的谢万礼(退伍前曾是侦察兵),驾驶一辆吊车高速驶向监狱南门,连续撞开监狱防暴门、A门、B门及围墙后,驾车逃离监狱。其辩护律师说,“经济拮据是他当年犯罪的唯一动机”。

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李志强在强行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刺中颈部死亡。崔英杰曾在济南军区某电子干扰部队服役,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并获嘉奖一次。

我们身边,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这样的人曾经的“最可爱的人”太多了。

我所在小区的门口就有一个摆地摊的退伍军人,他在自己的地摊前立着一幅特殊的广告:“老山前线英雄照”。照片上英武的形象和现实中讨生活艰辛的样子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他们,曾经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但是,当他们脱下军装走出军营,却被社会所抛弃、遗忘。他们苦苦地、默默地在向社会讨生活。当觉得不堪重负的时候,他们铤而走险了。

试想,在退伍后,如果他们能拥有比较好的社会保障,王振轻、谢万礼、崔英杰,他们的从业经历、他们的个人历史可能就会改写。

十年砍柴曾对此评论道,“如果退伍军人一旦认为生活抛弃了他,他们的破坏力比没有从军的同龄人大得多,因为他们受过相应的训练”。

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也应该产生我们自己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退伍军人协会”、“退伍军人事务部”。从而建立起我们完整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

现在,我国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我们的财政收入也让我们的政府“不差钱”,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退伍军人保障体制了。

当然,作为部队的体制也应改革,要精兵简政。那些唱歌的将军就让他们到社会上去唱吧,部队和茅台酒厂的合作关系也早该断掉了,首长们的豪车也该低调一点吧。

总之,“好钢用在刀刃上”, 这些钱应该多点用在现役和退役的军人身上,让他们当兵时是“最可爱的人”,退伍后,不至于是“最窝囊的人”。

第9篇:关于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详解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 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①丧葬费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 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②死亡抚恤金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 B、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上一篇:退休干部座谈会讲话下一篇:初一寒假周记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