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2023-07-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调查问卷

(2010.07)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开展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自觉遵从税法,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您的需求和意见,将是我们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调查的形式,了解包括您在内的南沙地区纳税人对国税部门开展税法宣传,提供纳税服务的评价及需求的真实资料,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高效地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请根据您对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南沙国税局”)工作的了解情况,据实填写问卷的内容。我们将尊重您的意见,并衷心地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说明:为了使我们的服务改进更有针对性,请允许我们了解您的基本情况。请在符合您真实情况或需求(意见)的相应选项内打“√”。没有注明可选项数量的,即为单选。

您的基本情况

1.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

A 国有企业()B 集体企业()C 私营企业()

D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E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F 个体工商户()G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 纳税人性质类型 :

A 一般纳税人()B 小规模纳税人()C 个体工商户()。

3. 您的身份:

A 企业法人代表()B 企业经理()C 财务主管()

D 具体办税人员()E 车辆购置税自然人()。

4. 您的年龄:

A 30岁以下()B 30-40岁()C 40岁以上()。

问卷内容

1. 您对南沙国税局的税法宣传工作总体满意度评价如何?

A 满意(); B 较满意();C 一般();

D 较差(),理由是(请说明)。

2. 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请选出目前您最常用的公开方式

(可选三项):

A 办税服务厅(); B 12366热线(); C 国税局互联网站();

D 税收管理员(); E 宣传资料();F 税宣会议(); G 税务短信();

H 税务博客();I 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

J 其他(请说明)。

3. 请选出您最希望使用的宣传渠道(可选三项):

A 税务网站(); B 办税服务厅(); C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D 税务短信();E 上门宣传辅导();F 税收管理员();

G 专题宣讲或辅导会();H 税务博客(); I 纳税宣传资料();

J 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K 其他(请说明)。

4. 您最希望知晓的税收知识或税务信息有(可选三项):

A 最新税收政策(); B 税收优惠政策(); C 分行业税收政策();

D 办税流程(); E 税款计算(); F 纳税服务的形式、内容等();

G 发票知识(); H 税务处罚规定();I 其他(说明:)。

5. 您认为南沙国税局办税公开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可选三项):

A 税收法规公开();B 办税程序公开();C 服务标准公开();

D 办税时限公开();E 违章处罚公开();F 岗位责任公开();

G 税收管理员联系方式();H 社会监督公开()。

6. 您认为南沙国税局互联网站的宣传效果如何:

A 满意();B 比较满意();C 一般,内容更新慢();

D 一般,实用性不强();E 不好,很少浏览()。

7.在与南沙国税局的沟通上,您最经常采用的方式有(可选两项):

A 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沟通();B 与税收管理员沟通();

C 参加税法宣传辅导会();D 浏览市国税局及南沙国税局网站(); E 其他(请说明)。

8. 遇到纳税问题时你会选择哪种方式进行咨询(可选两项):

A 办税服务厅咨询台(); B 12366热线(); C 通过税务网站();

D 找税务局熟人咨询(); E 自行上网查询();F 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9. 您对南沙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内的各种税宣资料的宣传效果评价如何:

A 满意,通俗易懂,很实用(); B 比较满意,较实用();

C 一般,实用性不强(); D 不理想,时效性差,更新慢();

E 较差 ,理由是()

10. 您对南沙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人员的服务效果评价如何:

A 态度好,解决实际问题,很满意(); B 比较满意();

C 辅导效果一般();D 较差,不熟悉业务或态度不好()。

11. 假如您咨询的税收问题较复杂,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

A 很有耐心,想办法完整地回答(); B 较为复杂没有当场答复,但事后及时反馈();C 态度一般,敷衍了事,事后没答复(); D 没碰过()。

12. 您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咨询辅导工作评价如何:

A 经常辅导,非常满意();B 定期辅导,比较满意();

C 很难见到,辅导效果一般();D 基本没有辅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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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您希望税收管理员为您提供哪些方面的个性化服务(可选三项):

A 登记认定方面();B 涉税审批方面();C 发票管理方面();

D 申报征收方面();E 纳税评估方面();F 政策法规辅导方面()。 G 其他(请说明)。

14. 您希望税收管理员多长时间上门为您提供一次纳税辅导或服务:

A 一个月();B 两个月(); C 一季度(); D 半年(); E 需要时()。

15. 您希望税收管理员通过何种方式为您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可选三项):

A 面对面();B 电话沟通(); C 短信();D 税务博客(); E 电子邮件(); F 其他方式(请说明)。

16. 在纳税提醒方面,您需要纳税服务哪种提醒方式(可选两项):

A 电话方式();B 短信方式(); C 批量电话语音方式();

D 电子邮件方式(); E 网站或博客方式() 。

17.您认为南沙国税局通过不定期召开的纳税人座谈会倾听纳税人的心声,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的方式评价如何:

A 满意();B 比较满意();C 一般,实际效果不大();

D 没有效果,理由是()。

18. 您认为南沙国税局是否有必要固定时间、地点召开税法宣传例会:

A 很有必要,每月一次(); B 比较必要,2-3月一次();

C 必要性不大,根据需要召开(); D 没必要,管理员辅导即可()。

19. 您是否喜欢税务博客这种沟通方式:

A 很喜欢,互动性强(); B 可以接受,但内容要实用();

C 担心博客不能坚持办下去(); D 形式大于意义,解决不了问题()。

20. 如果南沙国税局开通税务博客,您最希望博客上有以下哪些方面的宣传内容 (可选三项):

A 税务通知();B 办税操作指引();C 税收政策或文件解读();

D 有问有答();E 课件下载();F 表格(软件)下载;G 税务文化(); H 交流体会();I 改进建议();J 税务人员情况介绍();

K 其他(请说明)。

21. 如果南沙国税局开通税务博客,您认为博客最应该突出哪个方面的特点:

A 时效性,内容更新快();B 辅导性,多些政策解读内容();

C 互动性,有征纳交流的平台(); D 多样性,栏目和内容尽量丰富()。 E 其他(请说明)。

22. 您是否知道南沙国税局每月举行纳税服务接待日,面对面听取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意见:

A 很清楚();B 大概听说过();C 不知道()。

23. 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对工作人员的处理(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您最希望通过哪种方式尽快反映或解决:

A 税收管理员();B 办税服务厅或税务分局值班负责人();

C 拨打12366热线反映();D 南沙国税局负责人();

E 现场坚持己见,力争国税局改变意见 ();F 忍气吞声,接受了事();G 其他(请说明)。

24. 结合您的体会,您认为在办税过程中以下哪些方面的情况最容易引起纳税人不满意(可选三项):

A 税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B 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或困难无动于衷();

C 管理员经常无法联系();D 税务人员收取或索要好处();

E 解答咨询时不懂装懂,随意答复或敷衍了事 (); F 反复跑多次都无法办理涉税事项(); G 税收执法不公平();

H 其他(请说明)。

25. 您希望用何种方式对南沙国税局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可选三项) :

A 12366热线反映();B 国税局电话访问();C 网站();

D 意见箱等();E 信函 ();F 纳税服务接待日();

F 一书一卡();G 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

H 其他(请说明)。

26. 您对南沙国税局开展税法宣传,满足纳税人获知各类税务信息等方面还有哪些需求及建议(请用文字表述):

27. 您对加强南沙国税局与纳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畅通沟通交流渠道,还有哪些需求及建议(请用文字表述):

28.您对南沙国税局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还有哪些需求及建议(请用文字表述):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2篇:2006年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南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课件[大全]

2006年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南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2006年是南沙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建设“两个适宜”现代化滨海新城区的目标,积极落实“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三大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实现了南沙“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

经济总量:经济规模取得突破,经济增速再创新高。初步核算,200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达210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47.3%,增幅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32.6个百分点,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中位列第一位,是2002年以来增速最高的一年。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164.2亿元,增长61.9%;第三产业增加值35.9亿元,增长13.6%,三次产业的比例达到4.7:78.2:17.1。

财政税收:财政税收大幅增长,增速均为全市各区、县级市之首。2006年,全区一般预算财政收入8.4亿元,增长53.3%;税收总额37.7亿元,增长1.1倍,其中国税收入28.5亿元,增长1.6倍,地税收入9.2亿元,增长30.6%。

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6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5.3亿元,增长31.6%,其中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16.5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54.1%,完成投资超10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有4个,分别是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广州丰田整车项目、广汽丰田发动机和广州南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丰田整车及相关汽配项目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1亿元,增长15.3%,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2.8%,并带动了汽车产业园区周边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006年,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3 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36.4 %。全年完成城建投资21.1亿元,新增通车里程60多公里,市南路、亭角立交、环岛路、港前大道等交通主干道的建设和改造已完成,地铁四号线已开通至黄阁;凫洲大桥项目已完成80%的工程量,新蕉门大桥、凤凰大桥等重点骨干桥梁建设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启动了48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2亿元。已建成虎桥220KV变电站,另外8座变电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也正顺利推进。

2006年我区加快了安置区和新城区的建设,黄阁麒麟新城安置区一期工程已全部交付使用,广隆安置区和珠江安置区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启动了珠江管理区第一代归难侨危房户的搬迁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发展规划和镇村公路的现有状况,对300人以上自然村的镇村公路网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建设;全区58个行政村已全部通行客车。

二、农业

农业生产平稳增长。2006年,全区农业生产在

二、三产业快速推进、农业用地相应减少的情况下,仍实现农业总产值17.1亿元,增长6.3%。其中渔业是我区农业的主导产业,实现产值8.3亿元,增长14.5%,占全区农业产值的48.5%,;种植业产值6.4亿元,下降2.8%;畜牧业产值1.2亿元,增长1.6%;林业产值0.7亿元,增长1.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4亿元,增长16.5%。

丰恒莲藕生产加工基地、横沥甜玉米生产基地、永乐农庄水果生产基地等已初步实现规模化经营并呈现出较强的带动效应。义沙西芹、庙南板田菜、新安水瓜、沙一豆角等蔬菜品种在周边地区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出现义沙村、庙南村等特色蔬菜专业村。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工业经济高速增长。2006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474.8亿元,增长80.9%,增速位居全市各区、县级市之首,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465.4亿元,增长83.4%;销售产值462.8亿元,增长86.1%;产销率达到99.4%。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40.7亿元,增长79.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8.1亿元,增长86.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5亿元,实现利税总额50.5亿元。规模以上轻、重工业产值的比重为20:80。

主要工业产品方面,全年生产汽车6.1万辆;生产发动机15.5万台,增长12.5倍,其中出口9.3万台;发电量99.4亿千瓦时,下降3.5%;钢材产量21.6万吨,增长61.5%;初级形态塑料16.3万吨,增长15.3%。 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实现产值210.7亿元,增长5.8倍。其中汽车工业实现产值175.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37.7%,拉动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65.3个百分点;实现增加值51.7亿元,占全区工业增加值36.7%,拉动全区生产总值增长32.2个百分点。汽车产业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支柱。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迅速上升。2006年,全区已有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34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57.2亿元,增长1.7倍,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3.8%,比上年提高10.5个百分点。代表性企业有广州丰田整车、东方电气核电承压设备、美国通用电器塑料、日本名幸电子、瑞士龙沙公司、安捷利电子、慧视通讯科技、广钢MBA塑料等,产品涵盖微电子与集成电路(IC)、光电子与激光显示技术、生物制药技术、新材料、民用核技术、纳米技术、环保与节能技术等多个高新技术领域。

建筑业:2006年,全区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3.5亿元,增长2.2%。全区完成建安工作量93.9亿元,增长14.3%,其中建筑工程68.7亿元,下降10.4%;安装工程25.2 亿元,增长4.5倍。房屋施工面积122.62万平方米,增长36.6%;竣工面积50.75万平方米,增长19.7%。

四、交通运输业

港航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06年,全区港口货物吞吐量达4928万吨,增长41.1%;集装箱吞吐量达252.3万标箱,增长1.1倍。目前,广州港南沙港区已开通了至美洲、欧洲、日本、澳洲、东南亚等国际、国内航线18条,全年累计航次达到2.8万次,增长45.5%。南沙汽车滚装船码头、广州小虎石化码头以及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2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纷纷建成投产;世界最大的远洋航运企业马士基集团及全球第五大码头经营企业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也在2006年签约加盟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的建设经营,将促使广州港南沙港区进一步扩大吞吐能力,同时带动物流、市场等的飞速发展。

五、国内商业和对外经济

国内商业:2006年,全区国内商品销售总额40.4 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7亿元,增长6.4%。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16.2亿元,增长1.6%,其中限额以上2.36亿元;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4.5亿元,增长27.9%,其中限额以上0.6亿元。

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成效显著。2006年,全区新批利用外资项目38个,合同利用外资达5.06亿美元,同比增长0.4%;实际利用外资4.57亿美元,同比增长12.7%。一批知名企业包括美国通用电气、名幸电子、电装等纷纷增资扩股,扩大生产,共增资2.12 亿美元,占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的46.4%。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南沙投资成立的企业已达到36家,其中2006年新投资的项目有3个。2006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同意由中石化总公司与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合资建设的1200万吨炼油项目选址广州南沙,标志着这一龙头项目的招商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还引进了西电集团广州高压输变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等一批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龙头骨干项目。

外贸进出口:外贸进出口形势喜人。2006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9.4亿美元,增长25.3%,其中进口22.2亿美元,增长19.1%;出口17.2亿美元,增长34.4%。在出口中,进料加工13.9亿美元,占出口额的80.8%,增长有45.9%。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企业有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器塑料中国有限公司、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及明幸电子(番禺南沙)有限公司。

六、科技和教育

科技:2006年,区政府共投入科技三项经费1651.9万元,有19个科技项目获得支持,对南沙的企业科技创新和创新平台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南沙资讯科技园现已有23个研发型公司、公共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入驻园区,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已建立了8个研究中心和2个中央研究设施,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3间省级重点实验室也已经启动建设,加上东方电气、慧视通讯科技等大型企业自建的研究开发机构,我区现已有各类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所(院)、设计院(所)、实验室等共计39家,其中包括省级研发中心4家。创新平台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的的重大进展,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主创新活动日益活跃。2006年,全区专利申请量280件,增长53.9%,增速列全市各区、县级市的第二位;专利授权量163件,增长48.2%,增速列全市各区、县级市之首。5月20日到26日,我区围绕广州市的“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广州”的科技活动周主题,举办了南沙区首届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包括在南沙科学展览馆举办中学生电脑机器人表演赛、“创新改变世界”主题展览、珠江农业科普园的科普基地挂牌仪式和在资讯科技园的“南沙科技论坛”。本次科技活动周促进了我区的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展示了我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新成就:南沙科学展览馆正式挂牌成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珠江农业科普园挂牌成为管理区高新农业技术推广基地等。 教育:教育创强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06年,我区改建、扩建不达标的薄弱学校共6所,先后撤并了17所“麻雀学校”,全区的公办学校由原来的49所整合为35所,其中普通中学7所,小学28所。学校的质量有所提高,等级学校数量有较大增加,目前我区共有1所省一级学校、11所市一级学校、22所区一级学校,等级学校数已占全区学校总数的97%,我区小学等级学校已全部达到“教育强区”指标要求,中学的办学条件也得到进一步改善;黄阁镇、万顷沙镇已通过了省教育强镇验收。全区共有专任教师1485人,其中普通中学专任教师653人,小学专任教师832人;共有在校学生27777人,其中普通中学在校学生11428人,小学在校学生数16349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初中升学率为96.63,高中升学率为75.51%。

七、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化:文化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2006年,黄阁麒麟舞被列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角山炮台等一批历史文化古迹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7月份,南沙成功承办了瑞典“哥德堡”号商船访问广州的首轮活动;11月份,我区老年大学应文化部文化司的邀请,参加了全国老年文艺汇演,荣获“荷花奖”;12月份,万顷沙镇成功举办了“广州水乡文化节”活动;文化旅游事业也顺利启动。开拓了“南沙一日游”,南沙滨海公园已基本建成并对外开放,百万葵园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

体育:体育事业喜获丰收。在6月初举行的2006年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上,横沥镇女子代表队摘取了国际标准龙舟女子组桂冠 ,万顷沙镇女子代表队获得该组别亚军,万顷沙镇男子代表队则获得国际标准龙公开组亚军的好成绩。南沙中心小学足球队参加“2006年达能少年国际杯足球赛”广州赛区比赛勇夺冠军。12月,我区成功承办了第11届环南中国海国际自行车大赛广州站比赛。

卫生:卫生事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6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9所,其中一级医院9所,门诊部6所,疾病控制中心1家,卫生监督所1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24间,村卫生站38所;医院编制床位共有709张,实有床位583张;全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总数为851人,其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687人,占人员总数的80.7%,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79人,注册护士225人,药剂人员60人,检验人员3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87人,其所占卫技人员比例分别为40.6%,32.8%,8.7%,5.2%,12.7%。全区每千户籍人口拥有卫生人员6.03人。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18‰,婴儿死亡率2.98‰,产妇住院分娩比例99.58%。2006年,我区大力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成立了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控制中心;黄阁医院加挂区妇幼保健院的改造方案已经启动;珠江管理区医院加挂区中医院的改造方案已列入市中医强市的规划;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规划建设的南沙中心医院首期工程已正式动工。

八、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

人口:2006年末,我区户籍人口为147181人,比上年末增加4631人,其中农业人口107597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73.1%。按计生口径计算,全年死亡人数893人,死亡率为6.1‰;出生人数1419人,出生率为9.69‰,自然增长率为3.5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3.9。

就业: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全区新增就业岗位1.3万多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729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73.6%;全年我区先后为2万多人(次)本地劳动力提供了求职登记、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一站式”的就业援助和服务,开展了多场专场招聘和就业援助活动,吸引了600多家企业前来设点招聘,提供了1万多个就业岗位,达成用工意向近6000人次,其中大部分是我区农村劳动力;区有关部门制定了《南沙区公益性岗位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将道路维护、保洁保绿、计生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统筹起来,解决了1084名本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2006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住院实际补助比、住院受惠率、参合农民人均利用费用、参合农民人均补助费用等五项指标均居广州市前列;农民报销医药费用总额为1066.8万元,全区参合农民有6716人次受惠,平均每住院一人次补助1575元,补助金额占农民住院总费用的39.6%,已有34人获得2万元的最高补偿,大大减轻了患病农民的医疗负担;2006年全区养老基金收入3.8亿元,全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通过社会化按时足额发放。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中的南沙开发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

第3篇:广州南沙支行

中国银行广州南沙支行情况简介

广州南沙区位于广州市的东南部、珠江入海口西岸,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地理几何中心,南沙地理位置优越,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周边7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五大国际机场,南沙战略位置突出,具有很强的市场潜力和辐射力,是一个优美的滨海新兴城市。

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4月,广东省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将南沙列为“粤港合作的三大重点区域之一”;2010年6月,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2011年以来,随着南沙的开发写入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南沙也将成为最新的国家级开发新区,正式成为广州市今后几十年加快发展的“一号“工程,伴随着这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性优势,南沙的发展将迎来新的重要机遇。

中国银行广州南沙支行于2007年8月升格为广东省分行直属的一级支行,自升格以来,南沙支行各项业务发展迅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均居南沙地区市场前列,随着广州南沙的大力开发建设,南沙支行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成长。

自南沙支行升格以来,南沙支行员工队伍不断增长,从升格之初的86人增加到了如今的近200人,员工平均年龄不到30岁,是一支朝气蓬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队伍。

南沙支行欢迎各位学子选择本行,本行将为各位学子提供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欢迎广大学子选择南沙支行,我们期待您的加盟!

第4篇: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强化高端航运服务和建设国际物流枢纽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的集聚,扶持区内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加快的地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扶持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本区促进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由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航运物流企业进行业务发展、市场开拓、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税收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独立法人经营单位。

第四条

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保税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开、科学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层级申报、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公示。

第二章 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符合保税港区发展方向的航运物流相关产业,主要采用产业奖励和产业扶持的方式。

(一) 对完成申请,业务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对地方社会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产业奖励资金。

(二) 对于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后新注册的企业,经评定后,自其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按)给予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产业扶持资金。

第七条 涉及占用南沙开发区土地资源的企业不在本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内。

第八条 奖励对象已经享受南沙本级同类扶持政策优惠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第九条

本专项资金所涉的中介机构审计,专项检查及专

2 项调研等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保税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每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支持重点,受理申报,组织中介机构评审,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使用安排,参与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包括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协同保税局研究确定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拨付资金,会同保税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享受专项资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财政资金使用及效果负总责。

第四章 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十三条

保税局原则上在每年6月集中受理当年专项资金企业的申请。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须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并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一)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城市配送);

(二)货运代理、船务代理、报关、报检;

(三)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

(四)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维修;

(五)国际中转、拼箱;

(六)国际贸易、离岸贸易;

(七)港口装卸;

(八)与航运物流相关的技术支持、数据服务、培训教育;

(九)交易中心、专业市场。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提交一式2份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说明;

(二)《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本单位企业规模和经济贡献相关的材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部门应不受理申报: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的;

(三)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4 的;

(四)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 保税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奖励、扶持额度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中介机构评审意见确定资金使用安排。

第十八条

实行公示制度。对享受扶持和奖励的企业在“南沙政务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属实的,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相应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公示后的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按区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报批审定后,由保税局和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专项资金划拨至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财政扶持的航运物流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税局和财政局有权核查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相应终止。管委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拨付扶持资金、追偿资金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5 第二十二条 保税局、财政局负责对航运物流企业的跟踪管理,对不再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措施和政策。

第二十三条 保税局会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评定,根据评定情况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保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本办法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港区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申请表

第5篇:广州南沙:地产大鳄积极摘地

文章参考:房道网新闻资讯频道-/fcxw/

广州南沙:地产大鳄积极摘地

今年9月,广州南沙获批正式成为第6个国家级新区,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新区;10月,广州市政府对外宣称南沙将成为广州建设金融中心的四大板块之一。

11月3日,广药集团、岭南集团、国际控股集团等七个广州国企与南沙新区签订合作项目协议, 10多家企业约40个项目相中南沙,投资总额达400多亿元。11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南沙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将为南沙新区提供6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支持„„不到两个月,南沙国家新区吸引了超过千亿资金。

而相关资料显示,天津滨海新区挂牌至今年上半年,两年半固定资产投资近万亿(达9200亿元);两江新区挂牌两年半固定投资和项目投资合计8000亿。

招商引资

五大主导产业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南沙新区发展总的战略定位是: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规划期是2012至2025年,开发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南沙区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南沙的区位特点、临港优势和发展定位要求,南沙产业发展将坚持幸福导向、高端引领、创新驱动、陆海统筹的原则,初步考虑以海洋经济和智慧经济为主线,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服务业、高端商务和商贸服务业、科技智慧产业、高端装备及技术产业、健康休闲产业等五大主导产业。

地产大鳄高价拍地带旺楼市

10月26日的南沙土地拍卖会上,富力以6.55亿拿下南沙2012NJY-8号宅地,溢价超过3亿,楼面地价达到3286.8元/平方米,超过近年来南沙地块楼面地价1600~2600多元/平方米的水平。土地价值的提升,无疑将成为支撑南沙楼价上涨的又一催化剂,南沙楼价将有可能在高价拍地的支撑下跃上一个新高度,成功“破万”。

受南沙规划利好影响最直接的是南沙楼市,新区政策确立后,南沙楼价已然走到一个新高度,同时南沙土地市场的表现喜人。

今年6月南沙一口气推出4宗宅地,4宗地均成功成交,并吸引万科、敏捷、奥园等大型房企参加竞拍。随后,南沙又一口气推出3宗工业地,也成功拍出。

以富力成功拍下的2012NJY-8号宅地为例,楼面地价达到3286.8元/平方米。按照地价占

文章参考:房道网新闻资讯频道-/fcxw/

房价三分之一计算,包括建安与税费及其他开发成本,估计总成本平均6000元/平方米,而房价将达到10000元/平方米。地价与楼价关联甚密,随着南沙楼面地价的大涨,未来南沙房价“破万”应不是梦。

参考资料:

第6篇:2017年最新广州南沙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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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广州南沙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金融类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2、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3、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4、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告表》;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3)《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保险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办理程序: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7、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8、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申请人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4)政府规定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和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0、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1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三、证券投资类

1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相关应税凭证的复印件;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4、个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15、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2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9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0《预缴期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0《汇缴期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1《预缴、汇缴期备案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1《预缴、汇缴期备案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办理程序: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有关合同资料;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07《预缴期备案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07《汇缴期备案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H18《汇缴期备案表(研发费加计扣除)》;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9、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09《预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09《汇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09《预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09《汇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09《预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09《汇缴期备案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2《预缴、汇缴期备案表(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 H21《汇缴期备案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 H21《汇缴期备案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0、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 H21《汇缴期备案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 H21《汇缴期备案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 H21《汇缴期备案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 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13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计划文件或超计划招生的“扩招”审批文件复印件;

(4)公办学校提供《教育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民办学校提供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收费文件或《收费备案表》复印件 (5)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的学前教育的机构,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办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民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收费公示材料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营业执照副本; (6)有关部门认定证明;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的符合条件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进修班、培训班收入进入本校统一账户的账户资料;

(3)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的缴款单复印件; (4)使用本校统一管理票据的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营业执照副本;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符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驻中国外交机构开办的外交人员子女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原件与复印件,以及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其办学的批复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3)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复印件,以及《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表》复印件。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

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6、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

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7、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学生证等学生身份证明文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聘请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研究人员在我国进行教学和研究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个人在境内居住不满协定规定的停留时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政府部门核发的开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办理程序:

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13、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办理程序:

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5 支持创业投资发展18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创业投资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2、外商投资性公司代表其子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与其子公司共同接受其他企业的服务,由外商投资性公司代其子公司支付的各项服务费用,向其子公司收回时,不作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3、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自2014年1月l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自2014年1月l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 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7)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鼓励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及证明原件;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鼓励新办企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及其安置地军转部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军转办、军转中心)的证明原件; (6)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7)企业与招用的转业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2014年1月l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鼓励企业吸纳自主退役士兵就业,自2014年1月l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7) 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鼓励随军家属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0、鼓励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6)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7)企业与招用的随军家属签订的劳动合同。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1、鼓励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限额减征营业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广州市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经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加盖公章的《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职工名册和《残疾人职工情况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级(含县级市)以上民政部门对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等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权属证明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H20《汇缴期备案表(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02《预缴期备案表(投资收益)》。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02《汇缴期备案表(投资收益)》。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5、2014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6、2014年1月1日起,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告表》;

(2)QS07-2《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股权收购)》; (3)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4)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7)申请报告(需要申请确认的企业提交);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7、2014年1月1日起,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告表》;

(2)QS07-3《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资产收购)》; (3)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4)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收购所体现的资产评估报告; (5)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的有效凭证;

(6)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资产收购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7)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8)申请报告(需要申请确认的企业提交);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8、2014年1月1日起,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报告表》;

(2)QS07-6《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投资非居民企业)》; (3)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双方控股情况说明;

(5)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或股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涉及的各单项被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6)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或资产转让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7)申请报告(需要申请确认的企业提交);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 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港澳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拥有至少25%股份的内地公司取得的股息,按股息总额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情况下,按股息总额的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或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提供);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享受审批类条款时提供); (3)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港澳居民个人非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股息总额的10%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或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提供);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享受审批类条款时提供); (3)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居民企业和个人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所得,按利息总额的7%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或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提供);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享受审批类条款时提供); (3)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居民从内地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7%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或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提供);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享受审批类条款时提供); (3)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港澳居民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有关补贴支出的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港澳居民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有关补贴支出的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港澳居民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有关补贴支出的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在港澳地区任职、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个人或在内地和港澳地区同时任职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用“境内实际停留天数”代替“境内工作天数”的税收政策。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9、港澳居民个人在内地从事受雇劳务,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十二个月中,在内地停留未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其取得的由港澳地区雇主支付并负担的工资薪金,不征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10、港澳居民企业在内地提供劳务,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不超过六个月,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建筑、装配、安装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连续不超过六个月,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不征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1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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