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港参观报告

2023-03-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广州南沙港参观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广州南沙港参观报告

南沙港参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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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号,我们按照老师的安排,早早的就开始从学校坐校车出发南沙港,一路上我们都很兴奋,因为我们都很想一睹南沙港的风采,听说南沙港公司拥有一批世界上先进可靠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流动机械设备。同时配置了整套先进的计算机码头信息管理系统,其功能涵盖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全过程,实现码头全方位实时监控管理,为广大客户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优质的码头服务平台。因此我们都很想要去亲自了解一下这些高科技含量的东西,这也可是我们在课本上学不到看不到的。大概一个多钟后我们到达了我们的目的地,当我们看到堆积在一起的集装箱时都大大的感叹其的宏伟壮观,马上的大家都拿出手机相机拍照,可想我们是多开心看到这些平时只能听老师说而没亲眼目睹的东西。很快我们在南沙港务大厦的门前下了车,虽然不是很高,但是里面可是包括了证个南沙港的各个运作系统的工作岗位。

进南沙港务大厦的服务大厅,发现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已经开始工作了,我们都感叹他们工作的辛苦,后来到会议大厅看完视频我们才知道原来南沙港是连续一天二十四小时作业的,所以我们能在在那么早就看到港口的一些现场作业。接着我们被领到了会议大厅,我们在那里看了关于广州南沙港的发展的视频,了解到了南沙港区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60公里以内包括广州、佛山、深圳、珠海、澳门、东莞、中山等14个大中城市。100公路内囊括整个珠

三角的城市网络。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是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资产经营公司联合经营的合资企业,于2003年3月17日正式成立。主要经营:集装箱装卸、货物装卸、装拆箱、代办仓储、制造、加工、维修等服务。南沙港区位于珠江西岸的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上,南向南海,东望深圳,西靠南(海)、番(禺) 、顺(德),地处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广州-佛山经济圈通向海洋的必由之路,方圆100公里内覆盖整个珠三角城市群,是连接珠三角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节点。港区一期4个5万吨级深水泊位工程于2004年9月28日建成投产,码头岸线长度1400米,陆域纵深1300米,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140万TEU。公司拥有一批世界上先进可靠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流动机械设备。同时配置了整套先进的计算机码头信息管理系统,其功能涵盖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全过程,实现码头全方位实时监控管理,为广大客户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优质的码头服务平台。广州,逐步由沿江城市向现代化的滨海城市转变,南沙,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在省、市等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将迎来类似90年代上海浦东的机遇:以发展现代化大港口为中心,突出发展临港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际物流产业。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南沙将成为一个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面向世界的现代化港口新城区。看完视频我们下去坐车到码头观看现场作业,只可惜我们只能在车上走马观花地看,不能下车太过近距离看,因为考虑到我们的安全问题我们也就只能乖乖坐车看了。在短短的六分钟我们看得还是很兴奋的,我们一路看一路有吴薇老师给我们讲解,龙门吊,岸吊,门机,港内牵引车,这些设施都再

作业,看得我们大声叫好,当我们看到货船时更是兴奋,因为我们之前都没看到过这么大的货船。还有在中间我们发现他们的危险品有一个专门的摆放区,短短几分钟的参观很快结束了,我们都觉得没有看够,不过也收获不少,了解了一些基本的作业程序。

(一)、它的总体业务受理流程是:1.客户持有效单证办理业务 2.办单员受理业务,打印码头作业单证3.是否存在即结费用4.若是,则客户缴纳费用(若不是,则直接到第5)5.安排作业。

(二)、驳船报到业务受理流程是:1.发送装卸船电子舱单至驳船中转组 2.预报驳船到港,录入驳船装卸资料(若驳船到港后,则

3.递交驳船单证,报到驳船到港)4.核对装卸资料 5.确报驳船在港(电话报到)6.安排驳船作业。

(三)、集装箱进出场业务受理流程:1.持有效单证办理业务2.审单并录入系统 3.打印“收/发箱凭证”并加盖业务章 4.是否存在即结费用,(若是,则5.根据“收/发箱凭证”委托号进行计费 6.答应费用账单7.收取费用,并确认系统(若不是,则直接到第8)8.拖车进闸9.安排收/提箱10.拖车出闸。

(四)、货物进场及装箱业务受理流程:分为三部分,一是货物进场,二是业务受理,三是装箱作业。具体流程是1.填写“港口卸货申请单”并盖章 2.审单并办理入库委托3.打印“港口卸货凭单”并

盖章 4.货物进闸 5.安排卸货入库或直接装箱 6.填写“港口卸货凭单”并做系统确认 7.开具“出港证明”8.拖车出闸(1到8是属于第一部分货物进场的流程)9.持有效单证办理业务 10.审单并录入系统 11.提供装箱委托号 12.是否存在即结费用 若是,则13.根据装箱委托号进行计费 14.打印费用账单 15.收取费用并确认系统(9到15此部分是属于第二部分业务受理的流程)若否,则16.发送装箱移箱计划17.发送移箱指令现场进行移箱操作 18.安排装箱 19.装箱完成,核销“港口卸货凭单”填写“收发货理货单” 20.复核并做系统确认(16到20是第三部分装箱作业的流程)。

(五)、拆箱及货物出场业务受理流程:此流程也是分为三部分,一是业务受理,二是拆箱作业,三是货物出场。具体流程是:1.持有效单证 2.填写“港口拆箱作业申请单” 3.审单并录入系统 4.打印“港口发货凭证单”并盖业务章5.是否存在即结费用 若是,则6.根据“港口发货凭证单”委托号计费 7.打印计费账单 8.收取费用,并做系统确认,若不是,则直接到第9(1到8部分为第一部分业务受理的流程)9.发送重箱移箱计划10.发送移箱指令并安排移箱 11.安排拆箱 12.填写“收发货理货单” 13.复核并确认拆箱完成(9到13部分为第二部分拆箱作业的流程)14.安排拖车 15.拖车进闸

16.安排装货 17.出具“出港证明”18.拖车出闸(14到18部分是最后货物出场的流程)。

(六)、移箱业务受理流程:分为两部分,一是业务受理,二是移箱作业。具体流程是:1.提交移箱作业申请 2.审单并录入系统 3.开具作业凭证4.是否存在即结费用若是,则5.按委托号进行计费

6.打印费用账单 7.收取费用,并做系统确认,若否,则直接到8(1到7是第一部分业务受理的流程)8.生成移箱计划,通知中控进行移箱 9.发送移箱指令,安排移箱 10.完毕后,确认移箱完成(8到10为第二部分移箱作业的流程)。

第2篇:南沙港参观心得(推荐)

南沙港参观心得

2013年4月23号,我们于2007年6月6日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广州南沙港实践参观。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是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资产经营公司联合经营的合资企业,于2003年3月17日正式成立。主要经营:集装箱装卸、货物装卸、装拆箱、代办仓储、制造、加工、维修等服务。南沙港区位于珠江西岸的广州市番禺区龙穴岛上,南向南海,东望深圳,西靠南(海)、番(禺) 、顺(德),地处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广州-佛山经济圈通向海洋的必由之路,方圆100公里内覆盖整个珠三角城市群,是连接珠三角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节点。

在专业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广州南沙港作实践参观实训,了解业务流程及作业情况作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码头前沿水深目前为负14.5米,航道水深负13米,配备14台超巴拿马型集装箱装卸桥,采用了国内最先进的集装箱信息智能管理系统,一批世界上先进可靠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流动机械设备,龙门吊,岸吊,门机,港内牵引车等。同时配置了整套先进的计算机码头信息管理系统,其功能涵盖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全过程,实现码头全方位实时监控管理,为广大客户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优质的码头服务平台。

在参观的过程的中,通过有关人员的讲解,我了简单地解到了南沙物流中心试运作业务流程。通过参观实训的活动,我们从与南沙港工作人员的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在实践中,对专业知识的认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3篇:南沙港实习报告

本科( 南沙港 )实习报告

院(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成绩指导老师提交日期

一、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个人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培养自己的业务水平、与人相处的技巧、团队协作精神、待人处事的能力等,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能帮助自己以后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

一般来说,学校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的工作环境存在很大的差距,学校主要专注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技能,社会主要专注于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适应社会的生存要求,除了要加强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要亲自接触社会参加工作实践,通过对社会工作的了解指导课堂学习。实际体会一般公司职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通过这次实习,可以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反过来还能检验书本上理论的正确性,有利于融会贯通。同时,也能开拓视野,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达到锻炼能力的目的。一切都是为了让实践者对本专业知识形成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从而不与社会现实相脱节。

二、实习单位概况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是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资产经营公司联合经营的合资企业,于2003年3月17货物装卸、装拆箱、代办仓储、制造、加工、维修等服务。南沙港区位于珠江西岸的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上,南向南海,东望深圳,西靠南(海)、番(禺) 、顺(德),地处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是广州-佛山经济圈通向海洋的必由之路,方圆100公里内覆盖整个珠三角城市群,是连接珠三角两岸城市群的枢纽性节点。港区一期4个5万吨级深水泊位工程于2004年9月28日建成投产,码头岸线长度1400陆域纵深1300米,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140万TEU。

公司拥有一批世界上先进可靠的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流动机械设备。同时配置了整套先进的计算机码头信息管理系统,其功能涵盖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全过程,实现码头全方位实时监控管理,为广大客户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优质的码头服务平台。

广州,逐步由沿江城市向现代化的滨海城市转变,南沙,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在省、市等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将迎来类似90年代上海浦东的机遇:以发展现代化大港口为中心,突出发展临港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际物流产业。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南沙将成为一个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面向世界的现代化港口新城区。

三、实习内容(包括岗位状况、岗位内容等)

1、进行公司介绍讲座

为广大师生详细地介绍了广州南沙港物流有限公司,并对此作出总结。面对面与师生交流,分享宝贵的经验。

2、现场提问环节

对一些不懂,不理解的实际操作问题,现场向管理人员提问解决。

3、参观国际船员通道

“国际船员通道”位于港区集中查验中心,里面集检验检疫、海关、边检联

4、参观集装箱的装卸

直接去口岸内部对集装箱的装卸运作参观,了解大型桥吊,龙门吊的工作方式。

四、实习心得体会(报告重点)

在这个学期,我到广州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的实习实践,使我增长了知识和见闻,也让我增长了很多实践知识,很有收获,也很有感触。在当天的活动中,我强化了一个观点——发展经济要有长远的目光,要有知识,也要有技术。这次的实习,我也增强了一个信念——要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为将来发展中国经济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此,要感谢两位老师对我们的悉心照顾和帮助,这些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我们的支持和关爱,他们教给了我许多知识和课本以外的东西,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我的暑期实践活动,没有他们的讲解,我也不会学到那么多的东西,有那么多的收获了。非常感谢他们!

是的,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尽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

除此之外,还有我感触很深的就是认识到了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差距,内陆和沿海的差距,认识到了资金和人才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企业文化对一个单位的重要性,认识到了科研环境对科研团队的重要性等等。

另一方面,我对我国的物流行业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中国物流业大多是由运输、仓储业转变而来的,各方面的设施设备都还不够完善,管理有的还保留原有的管理模式。很多作业都无法运用到现代技术。课本上知识的现代化在现实中根本无法看到,从而得出,理论与现实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也看得出我国的物流还没有发展到完全信息化、自动化。虽然南沙港已经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这并不代表中国整体物流水平的状态。因此,物流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通

过实习我也学会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明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到实际中去,才能真正认识理论其中的意义。同时这次实践也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现代物流业正呈现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总体上来说,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尚处在起步阶段,物流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

总的来说,心得体会有以下几点。

在工作中首先我学会了做事要有主动性。当遇到不懂的难题时,要积极主动地向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当别人做事遇到困难之时,此时要积极主动尽力帮助别人。我认为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团队协作精神的动力。因此保持一颗谦虚的请教之心对于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在工作态度上,我懂得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工作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做人的态度和责任心投入的程度。我相信自己以后还会做的更好。

另外在工作学习上,我学会多积累,多总结的方法。古人云:“思而不学则殆”。我们工作意识经验的质变就需要以知识积累的量变为基础。

最后在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上我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每天要与各种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需要我们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古人云:“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人与人之间都是相互的,都需要互相尊重和帮助。我对人际关系的认识就是——你诚心的态度是一副镜面,而别人对你的尊敬与帮助是反射光。你入射光越强,诚心越真挚,那么镜面将会越光滑,反射光也会越强,此时我们的世界将充满阳光!

五、对实习单位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觉得自己知识增长了不少,视野拓宽了很多。当然,我也意识到该公司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在提一些个人意见,当然未必正确或者可以在短时间,低耗费的前提下解决。

1、首先,南沙港公路交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的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相对较发达,但是,铁路却没有开通,如果想最大限度的实现港口的利润,增加通港效率,必须实现港铁联运。尽一切可能尽快修通通往南沙港的铁路。

2、加快发展港口物流业。加快推进南沙港三期工程和疏港铁路、公路和航道建设,拓展国际国内航线,推进江海联运码头、物流园区二期项目建设,加快保税港区建设和招商工作,着力吸引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航运金融等航运高端要素在南沙集聚发展,全力打造亚洲枢纽型港口物流中心。积极引进龙头贸易公司在区内设立物流中心和贸易总部,加快建设油品、粮食、冷冻品、塑料、家电等大宗现货交易中心,争取成为广州期货交易所的重要组成部分。

3、正视自己盈利能力低下的现状,尽一切可能尽快扭这一现状。作为一个初期投资就过千亿的大型企业,每年目前只有几千万的赢利,很难让人信服。不

第4篇:广州南沙新区资料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2014-08-12 16:49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发布日期:2014-8-1执行日期:2014-9-1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的决定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2014年6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科学发展,发挥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南沙新区的范围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高端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南沙新区的科学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有关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依照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报请审批;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南沙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南沙新区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编制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五)管理南沙新区的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统计、工商、教育、卫生、民政、知识产权、旅游、农业、林业和园林、水务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执法权限目录并明确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南沙新区的职责,向社会公布。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

第十一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综合发展的治理模式。

第十二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市规定的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南沙新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南沙新区的城乡规划、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引进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南沙新区发展或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在决策前,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会中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进驻南沙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港务、金融监管等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提供便利和协助。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

第十五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法编制南沙新区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批准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编制南沙新区城乡规划时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将南沙新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对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在禁止开发区域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七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统筹协调南沙新区与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使南沙新区的基础设施与周边地区及港澳地区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相互配合,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南沙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

鼓励港澳等境内外企业或者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在南沙新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沙新区轨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满足南沙新区发展实际需要的要求,组织建设南沙新区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完善南沙新区及其与市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网络。

第十九条 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评估、监测机制,实行与现代产业相适应的差别化供地模式,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产业、住宅、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三)产业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南沙新区城乡规划、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或者入股。

第二十一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对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评估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和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退出条件,当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第二十三条 南沙新区可以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南沙新区的重要项目单位进行合作。

第二十四条 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益全额留存南沙新区,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资金。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南沙新区应当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保证海域有效利用,并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南沙新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海域,并完善用海管理与用地、供地管理的衔接机制。

第四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六条 南沙新区应当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全方位合作,以金融保险、商业服务、休闲旅游、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为重点合作领域,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南沙新区应当创新与港澳及国际合作的机制,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第二十八条 南沙新区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当听取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并为其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健康医疗服务合作,建立与港澳医疗机构的沟通机制,推进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转诊等医疗服务。

南沙新区应当通过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集聚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扩大医疗服务市场,引入港澳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和先进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南沙新区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场租优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南沙新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探索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模式;鼓励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在南沙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十一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进粤港澳科技合作,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吸引港澳等境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创新机构进驻南沙,支持港澳等境内外企业在南沙设立研发中心,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

第三十二条 南沙新区应当与周边地区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整治,推进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合作与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南沙新区可以采用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业在南沙新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加强与港澳企业在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引导区内企业采用有效的污染物减控措施及清洁生产技术,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跨区域的行业组织或者国际标准认证组织依法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从事相关的认证活动。

鼓励港澳地区金融、医疗、保险、律师、会计、物流、咨询管理等服务组织和个人到南沙新区开展相关业务。

港澳地区的建筑、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可以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按照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有关规定经备案或者许可后,在南沙新区开展相应业务。

第三十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提升与港澳口岸合作水平,探索与港澳间口岸查验结果互认,简化通关手续,为人员往来和货物通关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 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依法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经依法任命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南沙新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第三十七条 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内地、港澳或者国外的仲裁机构对案件进行仲裁。

鼓励仲裁机构聘任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作为仲裁员,在南沙新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为港澳人士参加仲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生态、宜居、可持续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南沙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沙新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十九条 南沙新区应当划定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并建立配套保护机制。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用地性质、不得缩小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第四十条 南沙新区围填海项目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障河口地区泄洪纳潮安全,不得破坏海岸带、海域和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

第四十一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的保护,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区,创新湿地保护机制,对湿地实施有效保护。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湿地保护区的范围向社会公布,并在保护区内设立保护界标。

第四十二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财政扶持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生态农业。

南沙新区应当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南沙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第四十三条 与南沙新区相邻两千五百米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能对南沙新区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跨区域、过境工程需要占用南沙新区用地或者从其地下穿越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南沙新区周边非本市的拟建或者在建项目影响南沙新区生态环境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者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六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重点发展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研发设计、航运物流、滨海旅游、重大装备、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南沙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资源节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要素,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中禁止发展的产业,不得引进;对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引进,并明确引进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十五条 南沙新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南沙新区产业发展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新区,给予资金扶持、土地供应和物业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南沙新区可以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创新企业的设立。

第四十六条 南沙新区在国家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推进下列金融工作和事项:

(一)拓展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

(三)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

(四)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

(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六)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发展再保险、航运保险、货运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七)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八)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

(九)其他经国家批准开展的金融工作和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对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银行记载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

第四十八条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和扶持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推动产业发展的需要,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产业、行业和人员制定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九条 南沙新区在市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对企业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但资源补偿、环境保护和国际对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区应当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南沙新区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投入,用于支持科技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创新科技投入的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十一条 南沙新区应当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

第五十二条 南沙新区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南沙新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第五十三条 南沙新区应当鼓励知识产权创造,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企业拥有和运用自主的知识产权。

南沙新区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区域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和在国际竞争中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帮助。

南沙新区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人才保障

第五十四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制定南沙新区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方面专业人才到南沙新区工作,并为其在南沙新区工作提供便利和权益保障。

第五十五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在南沙新区工作的人才在企业设立、创新创业、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购买或者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争取在港澳人才往来便利、与港澳职业资格互认、股权税收激励等方面在南沙新区进行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第五十六条 南沙新区鼓励和支持优秀科学家在南沙新区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和主持科研项目,并对进驻南沙新区主持研究机构或者研究项目的优秀科学家,给予物质帮助或者资金资助。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为高层次人才积聚、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五十七条 南沙新区对本区产业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可以给予相关研究机构或者人员奖励。

在南沙新区工作的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科研服务和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南沙新区支持本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五十八条 南沙新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南沙新区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各类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为南沙新区的企业培训、输送技术以及管理人才;支持南沙新区企业通过为在校学生提供科研、实习、见习条件等参与南沙新区人才培养计划。

第五十九条 南沙新区鼓励社会组织、征信机构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才信用评价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人才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第八章 社会治理

第六十条 南沙新区应当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方参与、公平正义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第六十一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人员积极融入社区,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十二条 南沙新区应当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镇街事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治理机制。

南沙新区应当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解、权益保障制度,有效协调各方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十三条 南沙新区应当根据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建设适量的公共租赁房屋、廉租住房等,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为人才引进、企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物质保障。

第六十四条 南沙新区应当支持和引导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南沙新区的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南沙新区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

第六十五条 南沙新区应当推动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与南沙新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第六十六条 南沙新区可以将行业管理、社会事务治理、市场监督等职能依法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为社会组织发展拓展空间。

第六十七条 南沙新区应当加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以项目资助为主,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和提供基层多元化的社会服务。

第六十八条 南沙新区应当建立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人才登记服务和保护制度以及考核评估制度,引导社工以及社工组织专业化发展。政府应当通过补助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加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社工力度的方式,支持社工组织的建设。

第六十九条 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禁止开发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或者未在湿地保护区内设立保护界标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或者未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或者未将产业发展目录向社会公布,或者违反条件、程序引进限制发展的产业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的;

(八)其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由其上报的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未优先上报,或者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上报的有关事项,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响或者延误工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未征求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意见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南沙新区进行的创新活动,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不作负面评价:

(一)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条例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对本条例的“鼓励”、“支持”条款明确具体的鼓励、支持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六条 南沙新区获得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南沙新区范围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级别】

南沙新区建设主体仍为广州市,可享省级管理权限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依托其所属直辖市,行政级别一般都调整至副省级;而舟山群岛新区、兰州新区和南沙新区其依托的主体城市为地级或副省级,若新区的行政级别同于甚至高于所属主体城市,意味着脱离相关城市的管辖。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如广州南沙新区,国家定位立足广州、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既不可脱离广州,又因港澳社会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级以上的权力来管理和协调,所以南沙新区是唯一获得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级新区。

广州南沙新区将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2012年10月10日12:57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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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贾玥) 今天上午,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情况。

朱小丹表示,《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是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南沙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谈到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区别时,范恒山表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都没有从国家层面建立协调机制,但是《规划》明确提出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一些部门和地方来组建协调机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南沙新区建设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战略:南沙定位大大提升

今年9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规划》。这是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之后,国家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由此标志南沙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南沙新区发展总的战略定位是: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1990年,南沙就已经被广东省列为经济开放开发区。朱小丹介绍,这次国务院批复的《规划》为开发南沙描绘了更加宏伟的蓝图,更重要的是,把南沙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涉及粤港澳合作的示范区,整个南沙的定位得以大大提升。

据了解,南沙新区的发展规划期是2012至2025年,发展目标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从现在至2015年,形成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基本框架;2016年至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在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国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南沙新区地理位置优越,发展空间广阔、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基础较好,应该说比较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具备在各个方面与港澳等地区全面合作的综合优势,推进广州南沙新区的建设具有全局意义。”范恒山说。

多项国家一级扶持和优惠政策

今后,港澳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经备案或许可后就可在南沙新区开展相应业务。同时,南沙新区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数量也将增加,便于与港澳密切人员往来便利。朱小丹表示,这一政策非常有利于目前正在全面实施的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南沙新区还将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过程中先行先试,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并支持新设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南沙新区还将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此外,南沙新区将开展国际教育合作试验,在自主招生、学位授予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

“也就是说,南沙主要经济结构将依托珠三角比较发达的制造业技术,尤其是先进性制造业技术大力发展世界服务业。”朱小丹表示,南沙新区将来与港澳的合作可能逐步会从加工贸易转向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合作。

引人关注的是,国家还赋予了南沙新区开展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政策,借助南沙新区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来探索在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改革的路子,包括积极借鉴港澳的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做法。

在谈到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优惠上的区别时,范恒山表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都没有从国家层面建立协调机制,但是《规划》明确提出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一些部门和地方来组建协调机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南沙新区建设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着力落实操作细节

范恒山认为,建设南沙新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目标,取得各方面期许的成效。下一步要在发展规划统领下,抓紧编制相关的专项规划,进一步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操作措施,按照既定发展目标和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建设。

在细化落实支持政策方面,范恒山指出,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规划》已经明确的金融、土地、海洋管理、与港澳往来便利化、社会管理等支持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同时,按照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等方面政策。

同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好用活先行先试权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加快南沙营商环境和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这些都涉及到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行政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在这些方面,也会形成一套配套的政策,支持南沙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真正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方面能够走在前面。”朱小丹说,特别是在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争取在南沙形成一个新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的典范。

朱小丹还透露,目前已经在着手研究制定广东省扶持南沙新区发展的配套政策,将会拿出一套进一步细化的和国家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来支持南沙的开发建设。陈建华则表示,将继续做好配套政策的设置及报批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一揽子政策。

第5篇:广州南沙:房地产抢先升温

2011-8-25 8:01:2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林小昭相比于政策和规划都已经明朗清晰的前海和横琴来说,广州南

沙仍然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20日,中国社会...

林小昭

相比于政策和规划都已经明朗清晰的前海和横琴来说,广州南沙仍然披着一

层神秘的面纱。

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广州市在北京联合举行“广州南沙新区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成果发布及研讨会,课题组执行组长、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在发布会上指出,从战略定位上看,宜将南沙新区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

的国家级新区。

高培勇表示,南沙要放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和最近批复的西咸新区等国家级新区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应在战略、目标定位和体制

机制创新等方面向这些先进地区看齐。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报告主要是为南沙新区开发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但该报告也仅是专家的研究,至于究竟有多少建议会被采纳,

以及最后能争取到国家给予多少政策支持,还在推进之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今年全国“两会”明确指出,广州南沙新区开发、深圳前海开发、珠海横琴岛的开发都写进“十二五”规划,相当于摆下了三个棋子,这也将是广东转型升级的三个重要的平台。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林生则告诉本报记者,南沙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要实现既定目标,除了在经济上加快发展步伐以外,在行政资源配置方面也应该适度倾斜。如果仅靠南沙自身的发展和积累,不

足以支撑这样的战略定位。

“我们可能要走浦东+滨海新区的道路,它不完全像浦东新区那样做CBD,又不像滨海新区一样主要发展(工业)产业,而可能要两者相加。”广东综合改

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说。

8月23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香港参加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后向媒体公布

了南沙开发的最新进展。

黄华华表示,目前南沙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抓紧编制中,初步确定南沙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启动区规划面积约128平方公里,重点在科技创新与研发设计、专业服务、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与健康服务、文化创意与

影视制作等领域深化与港澳合作。

黄华华说,下一步,广东省将充分发挥穗港专责小组作用,推进政策对接和项目落实。支持和鼓励港商到南沙投资、创业,促进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并为港

人创业发展提供新平台。

尽管具体定位和规划未出,但春江水暖鸭先知,受各种潜在“利好”的影响,南沙的房地产已经明显升温。8月8日下午,广州迎来今年下半年卖地的首个小“高潮”,在广州的规划战略中被提升至更高层级定位的南沙区一口气推出5

幅宅地。

虽然目前的土地市场趋冷,但这场土地出让还是吸引了超过10家房地产商到场,两大房企碧桂园集团和保利地产(600048,股吧)更是针锋相对,争夺土地面积最大的5号地和商住两用的4号靓地,最终碧桂园以总价13.7亿元揽下南

沙这两块优质地块,而其余三幅地块也无一流拍。

第6篇:广州南沙:地产大鳄积极摘地

文章参考:房道网新闻资讯频道-/fcxw/

广州南沙:地产大鳄积极摘地

今年9月,广州南沙获批正式成为第6个国家级新区,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新区;10月,广州市政府对外宣称南沙将成为广州建设金融中心的四大板块之一。

11月3日,广药集团、岭南集团、国际控股集团等七个广州国企与南沙新区签订合作项目协议, 10多家企业约40个项目相中南沙,投资总额达400多亿元。11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南沙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将为南沙新区提供6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支持„„不到两个月,南沙国家新区吸引了超过千亿资金。

而相关资料显示,天津滨海新区挂牌至今年上半年,两年半固定资产投资近万亿(达9200亿元);两江新区挂牌两年半固定投资和项目投资合计8000亿。

招商引资

五大主导产业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南沙新区发展总的战略定位是: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规划期是2012至2025年,开发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南沙区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南沙的区位特点、临港优势和发展定位要求,南沙产业发展将坚持幸福导向、高端引领、创新驱动、陆海统筹的原则,初步考虑以海洋经济和智慧经济为主线,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服务业、高端商务和商贸服务业、科技智慧产业、高端装备及技术产业、健康休闲产业等五大主导产业。

地产大鳄高价拍地带旺楼市

10月26日的南沙土地拍卖会上,富力以6.55亿拿下南沙2012NJY-8号宅地,溢价超过3亿,楼面地价达到3286.8元/平方米,超过近年来南沙地块楼面地价1600~2600多元/平方米的水平。土地价值的提升,无疑将成为支撑南沙楼价上涨的又一催化剂,南沙楼价将有可能在高价拍地的支撑下跃上一个新高度,成功“破万”。

受南沙规划利好影响最直接的是南沙楼市,新区政策确立后,南沙楼价已然走到一个新高度,同时南沙土地市场的表现喜人。

今年6月南沙一口气推出4宗宅地,4宗地均成功成交,并吸引万科、敏捷、奥园等大型房企参加竞拍。随后,南沙又一口气推出3宗工业地,也成功拍出。

以富力成功拍下的2012NJY-8号宅地为例,楼面地价达到3286.8元/平方米。按照地价占

文章参考:房道网新闻资讯频道-/fcxw/

房价三分之一计算,包括建安与税费及其他开发成本,估计总成本平均6000元/平方米,而房价将达到10000元/平方米。地价与楼价关联甚密,随着南沙楼面地价的大涨,未来南沙房价“破万”应不是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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