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协议

2022-10-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协议

河北省引20亿投资建电子商务平台

近日,河北省与中国网库、采禾国际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前者将投资10亿元,以“电商谷”项目为载体,打造中国网库河北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基地,后者则投资10亿元建设河北采禾电子商务产业园。

中国网库河北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基地以“电商谷”项目为载体,围绕河北区域特色产业打造单品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以本地特色单品为主导的产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在优势单品上率先取得电子商务应用的突破。而河北采禾电子商务产业园将与河北省多个特色产业县实施战略合作,以电子商务平台助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力争在3年内对该省30个特色产业进行整合,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塑造10个品牌产品,培育30个龙头企业,培育5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目前,已与清河、高邑等多个特色产业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已经成为信息化、网络化、市场化、国际化新条件下的一个重要的资源配置途径。”据河北省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河北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1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300亿元,网络购物额3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和42%。

河北省将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十二五”期间,全省还将创建15家以上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争取3至5家省级示范基地晋升为国家级,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第2篇:P2P平台投资协议

港视金融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号:

甲方(出借人):见本协议附件《投资人列表》

乙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住址:

港视金融用户名:

丙方(平台服务方):深圳前海港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紫竹七道18号中国经贸大厦4层I、J单元

组织机构代码号:33533023-9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资金需求,通过丙方的港视金融平台向甲方借款,甲方亦同意提供借款,甲乙双方有意成立借贷关系。各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 平台:在本协议中如无特别说明,均特指由深圳前海港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港视金融平台(网址为:),是专业提供借款项目信息发布与管理、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和商业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1.2 甲方:指在丁方平台注册,向在港视金融发布借款需求的乙方提供借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甲方具有合格的投资能力、相应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1.3 乙方:指存在资金需求,同意通过丁方平台发布其借款需求,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从而获得甲方借款资金的自然人。

1.4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合法业务资质的,独立于交易各方的,为平台用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非金融机构。

1.5 环迅账户:指甲方、乙方、丙方以各自名义申请注册的,以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可实现资金支付管理与托管的托管账户。该账户以申请人注册邮箱作为唯一标识,与其港视金融账户具有一对一的绑定关系,其充值、投标、提现、还款等操作指令均在港视金融平台做出。

1.6 第三方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独立的托管账户及资金交易结算服务,保证其资金独立性,与港视金融的自有资金相互隔离。

1.7 筹集期:指从乙方借款项目在平台发布之日起至借款资金筹集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该期限以港视金融平台具体留存记录为准。 1.8 借款本金:指乙方在港视金融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在筹集期所筹集达到的资金总额。

二、借款

2.1 借款基本信息,见下表:

借款本金

人民币(大写)

借款期限

日起至

日止,共

月。

起息日

日。

借款利率

借款用途

还款日、还款方式、月偿还本息数额,详见本协议附件《还款计划表》。

2.2 甲方通过港视金融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接受本协议后,视为确认投标,即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等额于“借款基本信息”中列明的借款本金金额的资金由以甲方名义开立的环迅账户划转至以乙方名义开立的环迅账户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权冻结甲方账户内相应资金。

2.3 起息日是指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放款成功之日。放款成功日是指借款人所需资金全部筹集完毕后,全部出借人将相应借款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至乙方环迅账户的最终时间为准。

2.4 借款期间是指起息日至借款期限界满之日止(以下简称借款期间终止日)。 2.5 就本协议项下放款成功日、借款期限终止日及还款日而言,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15:00点之前。

2.6 甲方在自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总额自甲方环迅账户划转至乙方的环迅账户时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出借义务。

三、各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承诺其为订立本协议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如果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甲方应自行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则甲方不得对其出借资金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

3.1.2 甲方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自点击确认完成时即视为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及完全地授权港视金融自主生成出借信息完成最终借款项目的撮合,且在未出现法定事由时,甲方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1.3 甲方知晓并同意,借款金额自甲方点击确认投资之日起至起息日(不含)的这段期间不产生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获得借款期间内基于借款金额的约定利息收益。 3.1.4 甲方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从其环讯账户中划转借款金额至乙方的环讯账户以履行出借义务。甲方应确保在划转之时其环讯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以完成划款。

3.1.5 甲方知晓并同意:甲方独立对丙方在港视金融发布的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信息进行审慎合理的判断,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做出借款决定,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丙方作为信息发布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资金损失风险。

3.1.6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在做出借款决定及签订本协议时,对不能完全知晓乙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的情况应属明知,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3.1.7 甲方特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向乙方回收每月应还借款本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对乙方借款到期提醒及违约催收和提起诉讼。以上委托事宜,甲方同意丙方可进行转委托,无需另行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

3.1.8 就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债权,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符合平台交易规则和债权转让条件下对外转让。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 乙方承诺为订立本协议而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乙方隐瞒真实情况或发布虚假信息给甲方、丙方及其他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丙方或其他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各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2.2 乙方应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且严格按照本协议项下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3.2.3 乙方同意以签字、签章或电子签章确认等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未出现法定事由时,乙方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2.4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金额划转至乙方的环讯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3.2.5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及(或)偿还借款本金。

3.2.6 乙方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时,乙方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

3.2.7 乙方接受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并同意向丙方支付一定居间服务费。服务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由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另行约定。

3.3 丙方的权利义务

3.3.1 丙方为甲方、乙方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丙方在港视金融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交易信息、个人信息等均由甲方和乙方提供,并由甲方和乙方对各自提供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3.2 丙方为促成甲方和乙方达成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撮合交易的中介服务。甲方、乙方应根据其审慎、合理的判断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丙方对于甲方、乙方借贷关系的订立、履行及风险不做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对借款项目未按期偿还或造成任何损失等的垫付或赔偿等责任。

3.3.3 丙方有权在发布交易信息时暂不公布乙方部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丙方对前述信息的延时公布不承担任何责任。

3.3.4 丙方有权就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所提供的居间服务向乙方收取一定服务费,具体数额及方式由丙方与乙方另行约定。

3.3.5 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相关交易信息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和乙方,丙方有权将甲方和乙方的虚假、违约情况对外公告,公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丙方的港视金融、相关的金融网站、报刊等,同时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征信规定报送有关征信机构,甲方和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与丙方无关。

四、还款及逾期

4.1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根据与丙方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4.2 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和时间支付本息及居间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偿还当期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应等同于本协议第二条及附件《还款计划表》所列的“月偿还本息数额”的资金;乙方向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金额根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乙方同意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乙方与甲方、丙方约定的本息、居间服务费直接在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环讯帐户中划扣。 乙方应确保在每一还款日当日15:00时前,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环讯帐户中具有足够的偿还金额;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乙方应还款金额划转至甲方及丙方的环讯帐户。

4.3 甲方知晓并同意,最终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或受偿款项划转至甲方的环讯账户的到账时间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甲方协议确定为准。

4.4 还款日当日24:00前,甲方未依本4.2条约定足额收到应收款项的,则视为乙方逾期。在逾期情形下,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利息外,乙方应自借款逾期之日起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剩余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罚息,直至相关逾期款项清偿为止。

4.5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未按约还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

五、提前还款

5.1 乙方可以依本协议约定提前还款。乙方可于起息日次日起至还款日止,通过港视金融的“提前还款”功能向甲方申请提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乙方不得只提前偿还部分应付款项。

5.2 乙方提前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本息、剩余本金、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下(包含6个月)的,按照剩余利息的20%计算;

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剩余利息的15%计算。

5.3 若乙方存在逾期还款时申请提前还款的,则应先支付结清所有逾期款项后方可提前还款。

5.4 乙方提前还款的,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协议的签订、成立及生效

6.1 本协议为附条件成立协议,协议成立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6.1.1 本协议经甲方通过港视金融页面点击确认,并经乙方、丙方各方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6.1.2 乙方设定的借款总额在筹集期已全部筹集完成;

6.1.3 港视金融根据最终撮合结果生成协议各方信息、第二条与本协议附件信息及协议签订日期信息等要素,且本协议可在港视金融查询且不可修改;当且仅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本借款协议成立。

6.2 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丙方的通知,将前述借款金额从甲方的环讯账户划转至乙方的环讯账户时,甲方成功提供借款,本协议生效。

6.3 本协议成立前,丙方将不会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的环讯账户扣划相应的借款金额;如已划转的,划转的款项将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按原路退回至甲方的环讯账户。 6.4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协议各方同意以留存在丙方独立运营的港视金融的协议为准,各方认可该电子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承诺受该形式的电子借款协议的约束。生效的电子借款协议一式多份应以不可修改的格式保存在港视金融。

七、其他事项

7.1 乙方须确保到期后足额偿还包括本协议借款金额在内的借款总额项下所有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视为还款未完成,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及乙方必须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放款及还款,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

7.3 本协议项下借款记录等信息均以港视金融生成并公布的内容为准。协议各方可以通过港视金融账户登录港视金融查询上述信息。

7.4 协议各方应对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协议主体之外的任何人披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监管、审计等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的除外。

7.5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7.6 协议各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八、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借人):见本协议附件《投资人列表》

日期:

乙方(借款人):

日期:

丙方(平台服务方):深圳前海港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第3篇: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产品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丰付宝)办理订单支付、交易退款及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 (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

恢复平台的运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

(7)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本平台,同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追索和查处。

(8)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1 年以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及时查询;如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对交易数据保留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会在实施调整前发送通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

(10)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乙方的收款帐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 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

其他法定权利。乙方同时严格遵守甲方与其他关联方所签协议书中甲方需要承担的与消费者(客户)权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甲方应该事先将相关文本的复印件交给乙方。

(3)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货、赔偿损失和赔偿甲方的损失)。

(4) 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款、退货、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发货并确保平台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能收到货品,如乙方未能及时发货,导致平台用户投诉、差评、追求赔偿责任等情况累计3次,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平台用户和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以视情况处以暂时或永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下架乙方产品的决定。

(5)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 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7)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要求和建议,乙方应该立即接受并改正。

(8)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11) 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

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权利。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利润分红 (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剩余部分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 (2)利润分红的标准: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 元后,甲方则按照该月利润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 5 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 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 保密

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

(2)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收费、信用以及发票信息。 (3) 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 (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

(6)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本协议明文允许,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与出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佣的员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 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出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另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

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 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就此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终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1)本协议期满;(2)双方协商;(3) 因不可抗力导致;(4)一方被整顿、清算或破产;(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名义、方式转租、转让电子平台使用权的。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2.协议合作期满前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续约事宜。 3.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乙方: 签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第4篇:宝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协议

第一条、协议总则

1、宝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的网址是http://eps.baosteel.net.cn,是致力于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组织及其供应商搭建供需信息交流平台、提供询比价、竞价、竞标等多种电子采购方案、并为其采购执行协同提供信息化支撑的专业性平台网站,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和运营。

2、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采购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采购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采购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采购平台咨询。采购平台有权利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协议的内容,但采购平台有义务将修改后的条款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公布并提醒您。您对新修改的条款如有异议,履行完未完成的责任义务后可申请退出采购平台。

4、特别提醒: 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用户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确认"按钮并按照采购平台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第二条、 供应商用户资格

1、您必须在线注册供应商用户,我们的供应商用户类型有以下两种,区别如下: 注册供应商:能浏览采购组织的公开采购信息,并提交相应的可供物料信息,可以向对应的采购组织提交自荐信息,但不能参与任何采购组织的电子采购和采购执行协同;

合格供应商:能浏览采购组织的公开采购信息以及发给自己的非公开采购信息,并提交相应的可供物料信息,可参与相应采购组织的电子采购和采购执行协同;

2、供应商用户在提交注册信息后必须接受采购平台离线进行的各种资质审查,通过后方能成为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在注册的同时可向采购组织在线提供自荐信息,并经过采购组织离线进行的各种资质审查通过后,才能成为该采购组织的合格供应商,一个注册供应商可以申请成为多个采购组织的合格供应商。

第三条、 供应商用户信息管理

1、为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使用过程中的错误,您在线注册时需要填写准确、真实的信息,任何不实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您可以自行确定在采购平台登录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请您切记并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建议您定期修改密码。如果万一忘记了密码,请出具单位书面证明联系采购平台服务人员。

3、采购平台和采购组织分别对注册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和管理。他们分别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审核注册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会员的情况,特别是当可能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时,审核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您的帐户暂停使用,或在采购平台被永久取消。采购平台和采购组织在此分别保留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拒绝或取注册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四条、 违法行为

1、所有用户在使用平台及其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以及本用户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2、所有用户均同意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良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在平台上获取信息。参与电子采购的合格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组织或者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任何骚扰对方、发送垃圾邮件、采用任何方式和手段在采购平台上收集电子邮件地址和交易中的欺诈行为都被视为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者自己负责,采购平台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4、禁止用户在本网站陈列、求购、或提供以下产品或服务:涉及侵犯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私有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产品或服务;任何有关色情、毒品、军用武器以及其他非法交易的信息和服务;以及其他任何违反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产品或服务。一经发现,采购平台有权删除。并且,行为者必须对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负一切法律责任。

5、采购平台有权利监督任何与本网站有关的活动和内容,并对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对调查属实、情节严重者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关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关内容和证明文件等,以配合政府机关尽快查处。

第五条、用户信用

1、用户在平台上进行各种操作时,其网上记录效力与传统纸张方式操作的效力同等,用户需要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采购平台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2、用户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信用,除非证明了是恶意窃用帐号外,凡在经审核的注册帐号下的一切操作均视同该帐号所属用户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的限定与放弃

1、采购平台作为宝山钢铁股份公司的采购信息发布、报价竞卖信息收集的平台,保证所提供的采购信息之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采购平台不保证买卖双方各自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利用采购平台参与相关的电子采购活动,必须对相应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平台的合作伙伴、战略伙伴、同盟组织以及相关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仅作为平台向会员提供服务的延伸。对于会员使用或无法使用其服务、或者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其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纠纷、费用、损失、责任、或结果概由该服务提供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法律、争议和仲裁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解释和管辖。

2、用户与采购平台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去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就有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补偿和豁免

1、您同意补偿由于您使用采购平台及其服务、或违反本用户协议、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侵犯任何个人或法人的任何权益、或由于您的故意伤害、或其他人利用您的计算机使用平台及其服务,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组织及其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受到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坏、税款及其责任,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并且使其不受任何伤

害。

2、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用户的损失,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

3、因采购平台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用户造成的损失,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通讯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九条、终止

1、如果您加入了平台,成为用户,就表明您已经认可了本网站的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若有违反其中规定,平台有权在事先未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本用户协议的执行、网站的进入、服务的提供或正在进行中的任何交易。

第十条、解释权

1、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采购平台。

http://eps.baosteel.net.cn/eps_osm/toRegistryTitle.cas

第5篇:股权众筹投资服务协议(众筹平台居间服务协议)

股权众筹投资服务协议

(众筹平台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蚂蚁天使平台向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事宜,达成本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万元并承诺以所募集资金增资扩股,出让公司%的股权,乙方项目投后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服务期限为3个月,自2015年月

日起至2015年

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届满未达到募集资金额度或仍需融资项目众筹的,双方需另行签订融资项目众筹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服务期限延长。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及时向蚂蚁天使平台提供关于委托事项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3.2积极配合蚂蚁天使平台、蚂蚁天使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及投资人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3遵守蚂蚁天使平台的会员规则及交易规则,维护蚂蚁天使平台公信力,不得从事有损蚂蚁天使平台利益的行为。

3.4应对蚂蚁天使平台推荐的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人进行会谈(如投资人要求)。

3.5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蚂蚁天使平台应全程参与甲方拟融资项目的信息发布、融资指导、品牌宣传等环节,并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上述环节的顺利实施。

4.2蚂蚁天使平台应认真履行对甲方基本资料审核调查的职责,有权就甲方的所有信息进行询问和调查。

4.3蚂蚁天使平台按照蚂蚁天使平台的交易规则及会员规则对参与承诺投资的投资人进行初步审查,但蚂蚁天使平台不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4.4蚂蚁天使平台应当协助甲方安排商务谈判、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并促成甲方与蚂蚁天使平台上参与众筹的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书。

第五条

排他性

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以下简称“排他期”)内,蚂蚁天使平台为甲方的独家股权众筹融资顾问。

5.2在此期间公司乙方不能撤销此次众筹融资,并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认购投资,也不能在其它众筹投资平台进行宣传。在此期间公司如撤销此次众筹需赔偿蚂蚁天使平台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

甲方、蚂蚁天使平台双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和披露本协议及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和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8.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和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和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9.1本协议自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9.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和以确认函形式予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为准。

9.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或/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5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第6篇: XXXX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阳农之家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 合作区域:广东省清远市区域(市、县、镇、村)。 5.

6. 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日。

7.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4.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5. 乙方应于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

6.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7.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8.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佣金按每件商品体积大、小来定制。 3. 配送与结算

3.1 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3.2 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3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3.4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4. 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 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 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 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 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 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2.4 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 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2.6 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 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与村点服务综合实体店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万元计算;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年

乙方(盖章):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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