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2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1

二零零九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也是进一步强化露天矿山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安监[二零零九]30号)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题,结合国家总局四个战役的部署,用6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为抓手,突出作业现场管理和重要时段的检查整治,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成果,坚决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通过扎实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切实消除露天矿山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工作的重点

1.分层开采情况。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是露天矿山开采的基本原则。违反规程要求,不分层或高阶段方式开采是造成露天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露天矿山开采顺序、开采方式、生产台阶要素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非工作台阶最终边坡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2.开拓运输系统。建立开拓运输系统是维持矿山安全开采、可持续开采的关键,也是矿山安全生产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市露天矿山的开拓运输系统多以道路开拓、汽车运输为主,有的与开采设计严重不符,未能建立合理的运输道路,无法实现分层开采。凡与设计严重不符,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3.违法、非法开采情况。违法、非法开采行为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安全生产条件,损害了合法生产的严肃性和监管的权威性。要检查已关闭矿山非法开采情况,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要检查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对边设计边生产或一证多点生产矿山,要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改正。

4.防汛防洪情况。汛期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要切实引起重视,做好防汛防洪时段的专项检查整治,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防洪排涝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的位置和坚固情况,一旦有大的雨情,停产撤人的安全区域是否明确等。

5.其他安全条件、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有无爆破警戒、避炮设施;边坡顶部表土是否剥离、坡面浮石是否及时清理干静;采掘面与加工场地、民房、道路、重要保护设施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供电设施是否规范;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和佩戴等。凡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底)。加强对本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摸清主要安全隐患的种类、形成的时段和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工作简报等媒体,加大对露天矿山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题,引导矿山企业深刻认识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上旬)。采取果断有力措施,集中排查一批矿山安全隐患,处罚一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矿山,取缔一批非法开采的矿山,形成高压整治的态势,恢复矿山合法生产的良好氛围。

总结交流阶段(9月中旬)。各涉矿镇安监办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提出工作建议。在市局统一组织下相互检查交流,提高全市露天矿山监管工作水平。市局根据各涉矿镇活动开展情况给予考核评定。

四、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近几年全国统计情况看,露天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的半数以上,特别是采石场成为非煤矿山事故的高发区,不可存侥幸心理。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是“安全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提升我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管理,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涉矿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涉矿镇要把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做好宣传发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装备水平,规范现场管理。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整治活动,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把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在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期间,要把露天矿山执法检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检查计划,逐矿反复查、查反复。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根据情况依法予以处罚。

3、建立督查和信息汇报制度。各涉矿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方案》便于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和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阶段材料,连同“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于每双月份的1日前报市局监管科。同时,要准备好各种资料文件迎接*市安监局的检查,活动结束后,各涉矿镇应全面总结,并把总结材料于9月25日前报市局监管科。市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督导,并把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减少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登记档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二是加大全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砂石土矿山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力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全州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具体事务。

三、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工作。

(二)整治的内容。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见附件)要求,针对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自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开采规范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2、地下矿山:开展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爆破管理、顶板管理、废井矿道、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检查日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对隐患的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露天矿山:一是对全县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式、采面是否按照开采方案设计自上而下成台阶开采、边坡管理、监测监控、排土场、爆破管理等开展专项治理,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尾矿库: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坝体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监测监控及汛前安全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危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15日)

1、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整治档案。

(二)第二阶段。(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31日)

县安监局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县安监局对矿山存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各股室、大队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晓明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等各项要求,真正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发现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层)开采、违规一面墙开采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一律按上限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生产现场无法按设计或开采方案作业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关闭。

2、地下矿山企业未认真执行机械通风规定,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以及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坍塌的,按“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3、对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证照和手续不全的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规定履行闭库手续。对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力的地区,要给予通报。

(四)充分发挥非煤矿山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县安监局将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对非煤矿山实行动态监测。对停产整顿的矿山,将及时通报公安、国土、电力等部门,实现闭合执法。

(五)局综合监管股、执法大队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州安监上报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报州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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