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银行风险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近年来,随着外资私人银行通过各种途径悄然进入国内,以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中资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的开业,私人银行业务开始引起大家的关注。但是,和其他新兴的金融业务一样,随之而来的,是金融市场的各类风险和业务发展遇到的瓶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服务银行风险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服务银行风险论文 篇1:

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和防范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信息技术也得到迅猛发展,银行充分利用手机普及的优势,开展了手机银行服务,这是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方式。但是,手机银行的工作环境是处于虚拟状态之中,因此,相对于传统的实体银行来说,很多风险容易产生。文章讨论中国手机银行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其目的是为了防范手机银行业务中的风险。从而保障这种移动通信技术与货币电子化充分结合的业务创新模式的安全。

【关键词】手机银行 业务风险 防范 安全保障

由于受現代化的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影响,我国传统的银行业务也将向电子银行业务进行转型。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我国银行业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推出更多的创新产品,以及创新服务活动。其中,手机银行业务就是一种新兴电子银行业务,它是未来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银行创新利润的渠道。但是,由于手机银行在一种虚拟环境下进行工作,因此,导致业务风险更多。而为了对各种手机银行业务风险进行防范,以及保障银行业成功转型的安全,我们应该尽快采取措施。

一、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由于移动支付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欢迎,在全球也得到迅速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及日韩在移动支付领域成绩突出。在韩国,手机用户普及率达到82%,在世界上,宽带普及率是 最高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为世界公认,这些都为韩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发展,韩国的电子钱包和移动信用卡等移动支付业务逐渐发展成熟,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我国,到目前为止已有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还有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展了手机银行业务,虽然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时间较短,但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手机3G时代的到来,又为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创造出有利的环境。现在我国银行的各类业务,在手机银行业务中,已经基本得到实现。短信手机银行和手机银行普通版,以及3G版本手机银行三套系统,是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开展的模式,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银期转账和账户管理,以及转账汇款和缴费业务,还有信用卡服务手机股市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国债业务和外汇业务,与基金业务等多种。

二、手机银行风险分析

手机银行带来了比较方便和便捷的服务的同时,也将面对不同的风险挑战。同时手机银行是实体银行的一种虚拟环境,拥有即时性和虚拟化等特点,因此,风险要比传统银行远远的高。目前,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存在下列风险:

(一)手机银行技术风险

硬件平台的支持是手机银行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设定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银行必须进行的。设计方案一旦存在漏洞,就会出现一定的风险。同时各商业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往往都是通过客户端进行的,手机银行业务带来的风险,都是网络与设备出现问题和病毒侵入,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如果银行安全措施不健全,一旦病毒侵入计算机,那么网络主机系统崩溃,以及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往往会产生;或者黑客侵入系统,手机遭到病毒攻击,窃取和修改手机银行的客户信息,客户就会受到不小的经济损失,也会伤害到银行的声誉和经济。

(二)手机银行操作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由于,客户对相关知识不熟悉,就操作手机银行业务造成的;以及不熟悉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方式,或者是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

(三)手机银行信誉风险

由于手机银行业务监管不力和出现失误,以及遭遇侵害或其他原因,导致手机银行客户经济损失,从而使公众产生负面舆论,出现银行信誉受损的风险,这就是手机银行的信誉风险,这会导致公众持续怀疑银行整体运行的行为,这些行为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和维持的关系,将产生严重的损害。如果公众不信任银行处理问题的能力,那么信誉风险也会被引发出来。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开展手机银行业务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就是提供一个高效的和可靠的服务平台。若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安全和不可靠,以及不准确和不高效,那么必将损害到银行的信誉,银行其他业务的开展也将会受到阻碍。可见,商业银行的经营直接受到手机银行服务的成败的影响。

(四)手机银行法律风险

作为一门新兴业务,手机银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对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力没有进行明确,由此导致法律风险的出现。我们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手机银行业务的适用性予以明确。无论是对客户因素的保护和披露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风险。若对客户和银行之间的相关职责和权力予以明确,则一旦有纠纷发生,则可依照相关的法律进行解决。若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撑,则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存在。

三、手机银行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手机银行技术风险防范

1.身份识别

各大商业银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就是客户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绑定的方式,客户要想以客户的身份登录手机银行,只有用本人的手机才能进行。当客户需要把密码和个人身份信息输入时,立即采取加密编码的手段,加密数据,同时使机密信息传输的单向性得到确保。为了防止他人看见这些信息,这个过程不能在手机终端显示出这些信息。若出现线路故障,或者客户输出错误信息,系统应立即使交易终止,并返回到登录页面,再进行鉴定身份。系统应该设置限制密码错误次数,以利于对有人恶意试探别人密码的行为进行防止,当达到限制时,暂停该客户手机银行业务。手机银行系统应该实现客户确认机制,这有利于防止信息被窃取。从而保证是按客户意愿进行的手机银行操作。

2.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客户利用手机实现银行业务操作,就是手机银行业务。客户的手机一旦出现信号不好,就会出现延迟信息和数据的不完整的现象。因此,在移动通讯系统中,应把相应的机制制定出来,以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利用手机终端才能实现手机银行的业务操作,但有时恶意手机编码或其他恶意的攻击会侵犯这些设备,因此,为了使数据的完整性得到保障,手机银行系统应把如设置防火墙,以及监视控制系统等等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齐全。 同时为了防止在传输途中修改或丢失数据,应该摘要处理所有的交易数据,并校验交易数据。

一般来说,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已经在手机上被设置了,但是这些技术还是相对的比较简单,往往容易被解密,保密性不到位。为了使数据的保密性得到保证,在手机银行的整个系统中,数据传送应采用端对端的加密方式。在传送交易数据之前,一个安全的通道必须在手机端和手机银行服务端建立起来,如果客户输入的账号密码符合验证的信息,客户和服务器才能成功連接,客户才能开始交易,同时实现保护客户的敏感和机密信息。同样需要专门的设备和程序来实现加密和解密,以及相关的鉴定处理。

3.灾难恢复性

系统灾难恢复和数据灾难恢复,是手机银行的灾难恢复的两个内容。为了使系统的可恢复性,以及高系统的可靠性得到保证,需要把必要的恢复和后备系统安装在手机银行之中,这就是系统灾难恢复,从而降低系统故障所造成的风险到最小化。从存储设备中,挽救出由于自然灾害和病毒侵入,以及硬件故障等缘由,造成的用户数据损失,就是数据灾难恢复,这样可以使数据损失达到最小化。

(二)手机银行操作风险防范

一般情况下,尽可能把详细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出来,在业务得到发展的同时,建设内控制度,并使制度的执行效果得到提高。手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开展的一项新业务,因此银行应把详细的业务规章制度及时的制定出来,并且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不足,并进行补救,对管理制度体系应进行不断的完善,这是对银行操作风险最有效的防范方法。同时银行要把风险责任的追究机制实现切实强化,加大查处责任人员的力度,并把教育进行强化,从而使银行员工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手机银行业务,适当的监管手机银行,可以使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

(三)手机银行信誉风险防范

信誉风险会对银行建立新型客户关系产生影响,使服务能力得到降低。银行应注重业务宣传,树立属于“自己”的良好品牌。良好的信誉品牌经营保证了信心与可靠性。那些具有良好信誉,值得消费者信赖的银行业务品种,才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以及生存的权力。银行的内部管理也要加强,同时要把银行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银行内部应设立防范风险的机构或委员会,专门对稽核业务流程,安全评估负责,从而定期分析系统安全性的测试结果及审计记录。同时要科学的操作规范和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起来,使程序员与操作员分离,经办人员与管理人员分离,制作者与执行者分离得到保证,必须记载下,任何人进入系统的操作。

(四)手机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我国开展手机银行业务的时间不长,法律法规还处于没有健全的状态。商业银行应对自我保护意识进行加强,要尽量运用法律法规,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商业银行要充分的认识到,一旦发生法律风险,银行就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银行要对风险意识进行强化。法律合规部门应把优势力量集中起来,对手机银行业务实现全面跟踪参与,尽职调查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开展法律咨询,谈判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降低法律风险。在技术安全上,利用目前执行的关于信息技术安全的行政法规。银行应注重保管交易数据;对证据的合理性进行认真研究,争取合理认定渠道,做好必要的准备去迎接可能的纠纷或投诉。

四、结语

银行和运营商在我国的手机银行体系中,不能使客户的需求达到满足。随着手机进入3G时代,各个商业银行都意识到了手机银行的潜在商机,因此,纷纷把手机银行业务开通起来。但是由于手机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交易,因此我们应重视手机银行存在的风险。各商业银行在开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同时,需加强管理和控制手机银行存在的风险。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这有利于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潘玉龙,黄磊,马牧原.我国手机银行发展思路[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2):54-56.

[2] 刘萱.浅谈3G技术背景下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策略[J]. 河北金融,2010(03):7-8.

[3] 柴迎春.手机银行风险分析及监管策略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0(13):201.

[4] 张纪.手机银行风险分析与安全策略[J].上海金融 ,2006(02):76-77.

[5] 王姗.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的风险防范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 (07) .

作者简介:卢羲(1984-),女,浙江省临海市人,临海农商银行,助会,研究方向:银行业务拓展。

(责任编辑:唐荣波)

作者:卢羲

法律服务银行风险论文 篇2: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策略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外资私人银行通过各种途径悄然进入国内,以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中资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的开业,私人银行业务开始引起大家的关注。但是,和其他新兴的金融业务一样,随之而来的,是金融市场的各类风险和业务发展遇到的瓶颈。中国的私人银行毕竟发展时间太短,加上经营模式和资源投入缺乏一贯持续性,导致目前大多数私人银行都没有完备的系统、平台、产品服务体系搭好。最后提出其发展的对应策略。

【关键词】私人银行 业务 发展策略

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已成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银行业的二八定律表明,80%自20%的高端客户,高净值客户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带来的财富效益不可小觑。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尚不成熟,在业务的快速迭代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策略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升服务质量、创新金融产品、提升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一、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服务对象属于高财富阶层

私人银行的客户定位于高净值和超高净值人群。时至今日,私人银行的市场区域主要集中于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开展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来看,各中资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最低门槛为平安银行规定的600万人民币。

(二)服务理念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规划和财富规划

私人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规划和财富规划。私人银行的金融理财师,更相当于客户的贴身理财顾问。为客户提供多方面的资产配置,保证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私人银行也为客户提供其他的高品质服务,比如艺术收藏品的投资咨询,私人医生、健康顾问的咨询等。

(三)事业部向大零售部的转变

中国银行私人银行探索过很多模式。最早走过事业部形式,之后才转向大零售模式。事业部模式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需要自己独立发展客户,这样就会面临存量客户从网点迁移,私人银行和经营网点争抢客户来源的问题。而在大零售模式下,通过协调私行和网点的资源和利益,由双方合理分工、整合资源,共同提供叠加式金融服务,反而可以在现阶段达到更好的维护和提升客户的效果。

二、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人员的缺失

私人银行业务是很依赖一批高素质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经理是需要时间去沉淀和积累。比如瑞士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在退休后被银行聘请,或者是直接被银行挖过去。正是通过这种手段积累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从而真正给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我国目前从事私人银行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专业性还不强,主要以推荐产品为主。还没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财富管理。

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业务,能够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高价值综合服务的。除基本的理财业务外,还有税收规划、法律服务、行政助理等。目前,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水平还很难达到。

(二)风险评估不完善

目前,私人银行风险防控主要停留在手工的定性分析阶段,定量分析限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尚未设计和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系统;其次,风险评估对象主要局限于信用风险,面对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快速迭代的经营模式,单一的信用风险防控就显得力不从心了。第三,风险评估的制度约束力不强。现有私人银行运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尚处于软约束阶段,授权分责管理执行不严,内部风险评估的间隔时间较长,加之国有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业务能力不同,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被动承受市场变化和业务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风险。

(三)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不够重视

近期中外资私人银行纷纷开张,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有大举展开之势,各私人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极其激烈。各大私人银行的工作重心普遍都在争揽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和自身影响上,对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迫于市场和业绩的压力,往往显得无暇顾及或者根本是尚未考虑。管理体系不健全各家私人银行最近的集中开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竞争对手所迫,不想落后于对手所致。因此,在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上难免会出现准备不充分等现象,尤其是与营销、市场竞争距离较远的后台部门的相关工作往往存在欠缺,风险管理即是如此。主要表现在: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缺失或职责不明确,内部制度不完善或流于形式,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等等方面。

三、完善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策略

(一)加强私人银行业务创新

对高净值或者超高净值客户的需求不仅仅关注于单一的产品投资,更多还要从家族财富系统构架的角度来考虑财富规划,防止其他因素和风险对财富的侵蚀。比如像家族信托业务,就可以在企业健康运行的时候,先给财富搭一个保护伞,把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做一个风险隔离。家族信托和家族理财室业务要做深,这些是未来进一步要深入去做的方向和领域,包括深化跟外部专业机构和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在客户、渠道、服务和产品方面取得更多實质性的进展。

开展全权资产委托模式探索。全权委托是客户把个人资金交给私人银行,由私人银行专业人员做整体资产配置,客户只是根据风险偏好,设定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波动,具体配置的产品则不用过多的参与。这种模式在国外私行业务中已很成熟,中国银行私人银行目前也已经在部分分部启动了试点工作。

国外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定制产品是其一大特色。我国高净值人群规模增长很快,如何开发具有专属定制功能的私人银行业务,也应当作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探索的一个方向。

(二)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私人银行目前是在银行体系下,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而其业务模式跟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又有很大不同,其内在冲突难以避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一直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管制度。目前私人银行业务的管理主要用的还是《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战队个人理财业务,而私人银行业务与个人理财业务在业务模式上有着较大的区别。因而单纯的运用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指标很难规范敌人也会业务的发展,实践中也多有冲突。

制定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管理办法,发展专门的管理体系。有助于规范发展私人银行业务,从业人员面对专门的管理办法,也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模式创新。

(三)完善独立的业务管理体系

在未来,私人银行业务会逐渐朝着有别于一般理财业务的模式发展,业务模式更加创新,投资范围逐渐变宽,随着客户的不断积累,投资规模也会逐渐增加。因而私人银行具有投资范围广、投资数额大的业务属性,还涉及大量的离岸业务。因而业务风险要远远高于一般的个人理财业务。所以,应该建立独立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单独风控部门。保证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全面监控,全方位的防范利率、汇率、信用等风险。

(四)对事业部模式进行探索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初期采用的是事业部模式,但因业务拓展等原因,逐渐转向了大零售的模式。但大零售模式面臨限制私人银行产品的开发,内部的架构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不到提升等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私人银行业务的专业化发展。所以从大零售再过渡到事业部是未来的趋势。

与一般理财不同,私人银行的投资行为多是投资产品的组合。在具体产品设计时要综合考虑生命周期、客户背景、未来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单纯依靠推销产品的零售模式很难应对客户的实际需求。因此,私人银行应更多的考虑如何转型。摒弃现有的大零售模式,深挖业务主线,做足专业功夫。学习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具有,完成具有独立业务能力的事业部模式私人银行转型。在完全开放私人银行业务之前,探索出一条在分业经营、集团资源整合背景下的私人银行发展之路。

作者简介:陈卓(1992-),男,汉族,安徽蚌埠人,就读于安徽大学,研究方向:金融。

作者:陈卓

法律服务银行风险论文 篇3:

论律师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摘要:银行作为参与市场经营的企业,必然像一般企业一样产生不良资产。但是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不允许银行不良资产率过高,《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规定,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不得高于4%。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文通过分析律师在不良资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希望律师同仁们引以为鉴。

关键词:不良资产;法律风险;对策

历史上我国曾开展两轮大规模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第一次开始于1999年,为解决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问题,财政部与央行主导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即四大AMC),专门收购和承接四大银行不良资产,到2000年8月底,四大银行完成了1.4万亿元不良贷款的剥离工作;为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于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对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大规模剥离。近年来持续下行的经济形势导致企业杠杆率高企,突如其来的疫情又给企业和居民带来了巨大冲击,根据瑞银投资的预测,今年不良资产的规模将达3.5万亿到5万亿,银保监会也要求银行“尽最大可能提早处置不良资产”,第三轮大规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大幕也许即将拉开。

一、不良资产的概念

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规定,不良金融资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不良债权主要包括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股权类资产主要包括政策性债转股、商业性债转股、抵债股权、质押股权等,实物类资产主要包括收购的以及资产处置中收回的以物抵债资产、受托管理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能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资产。

二、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的工作

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剥离(转让)方、债务人、担保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等多方,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以上各方都可能购买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获得最大化利益。一是为剥离方(即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帮助银行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主动催收、为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债转股等处置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二是为受让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尽职调查、参与商业谈判、出具法律意见、通過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等服务。三是为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加诉讼活动、为债转股、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提高非诉法律服务。四是作为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法律关系复杂(可能涉及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协调内容多,因此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

一是工作疏忽导致法律风险。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本金和利息计算错误;由于债务人体制改革、合并、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偿债主体错误;未及时起诉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未及时续封导致被告财产转移等。如深圳某混凝土公司诉某律师事务所案,律师李某在因深圳中院因诉讼主体错误发回重审后,该律师所对案件诉讼主体的错误未引起必要的警觉和注意,也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指导原告向债务人及时主张债权,导致原告的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某律师事务所及三名合伙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8万元;周某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及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王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法制盛邦律所指派的律师王某因未及时续封导致周某执行失败,被判赔偿周某损失5613412.8元及利息。

二是未勤勉尽责的法律风险。勤勉尽责是律师的基本职业要求,但由于不良资产处置一般周期较长、法律关系复杂,工作量巨大等原因,容易产生未勤勉尽责的法律风险。如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但该律师事务所负责该案件的律师“不开庭、不答辩、不上诉”,案件最终败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该律所索赔12.6亿元;因为受委托的律师失职,导致客户被骗走1亿元资金,3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被法院一审判令赔偿客户800万元损失,并返还100万元律师费;北京大成律所及2律师因未勤勉尽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130万;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在欣泰电气IPO申请过程中未尽勤勉义务被行政处罚270余万元。

三是不当限制当事人权利的法律风险。如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委托合同约定“研究院如要调解、和解,需与某律所协商一致,否则以案件起诉标的的15%赔偿律所经济损失”。研究院将律所诉至法院,该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该案生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2期采用,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四是自身行为不当的法律风险。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复杂,处置难度大,处理周期长,与司法机关、政府有关单位不可避免的要长期打交道。债权人为尽快实现债权、律师为获取高额回报,均有动力通过不正当手段推动实现不良债权。如河南省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刘某,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执行中,为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尽快执行案件等事项上牟取不正当利益,刘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司法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06万元被判刑二年。

四、降低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要“读万卷书”,提升理论素养技能。既要勤于钻研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研究经典司法判例,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又要学习业内最具实践经验的人写的书,既包括一线律师写的书,也包括法官编写的书,还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二要“行万里路”,锻炼实践技能。纸上得来终觉浅,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案件启动后在法律约束范围内也可能具有很大的灵活操作性。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更好的理论指导实践,使掌握的知识更接地气。

三要“不忘初心”,坚守法律底线。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法律人的初心和使命,敬畏法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2]郭树清:疫情后资产质量加倍劣变不可避免 八方面提前应对

[3]瑞银:乐观情景下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生成规模达3.45万亿,可维持小幅利润增长

作者:姚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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