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奖惩工作制度

2022-11-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控烟奖惩工作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控烟奖惩工作制度

控烟社会背景下的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研究

摘 要:对烟草行业实行控制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一致认可的事实。国外的烟草管理制度改革也启示我国应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改革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要坚持科学理念,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实现政企分开,强化政府监督职能,注重控烟舆论,将控烟融入制度设计并联合其他主体,加强宣传与产品研发。

关键词:控烟;烟草专卖制度;国外经验;改革完善

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拥有3亿烟民,另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之害,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有关的疾病[1]。由吸烟引发的居民健康问题,为我国带来了沉重的医疗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我国继2009年5月之后时隔6年再度调整烟草税率。不少学者认为通过提高烟草消费成本可以进一步推动控烟行动在全社会展开。由于烟草行业为我国财政贡献了7%至10%的税收收入,该项规定的制定经过了长时间的力量博弈,反应了当前控烟社会背景与烟草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对烟草的种植、贩卖、生产、销售等都没有过多地限制[2]。新中国成立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国家的生产经营完全按照计划进行,1953年起国家就决定对烟草实行统购包销的政策,随后国家实行由商业部统一收购和安排卷烟市场的政策[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的逐渐转型,传统的烟草生产、销售和买卖制度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国家为了加强对烟草这一特殊经济行业的控制和管理,逐步建立起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烟草专营制度。198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烟草专卖条例》,并随后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这标志着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其后,国家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走向了法治化道路。

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结合现有的立法和行政管理实践是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流通均实行完全专卖,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内容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烟草专卖的主体是国家。我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为了强加对这一专卖产品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来对烟草专卖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成立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来统一组织和安排全国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工作,从而形成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经营”的管理体制[4]。

烟草专卖实行国家垄断。与国家是烟草专卖主体地位相对应的是国家享有对烟草专卖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地位的确立和发展是国家以立法形式而确立的,其所体现的并非是市场垄断而是行政垄断。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行政机关来保障国家在烟草领域的垄断地位。

烟草专卖制度具有双重目的性。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护国家财政收入。至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保护国家财政收入是基础,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高级发展目标[5]。我国建立烟草专卖制度的最终目的就在于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从根本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二、控烟理念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影响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医学水平和研究力度的不断加深,人们逐渐意识到吸烟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全球迅速掀起一股“珍惜生命、反对吸烟”的控烟浪潮。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5月31日确立为世界无烟日,进一步唤醒人们对控烟的重视和行动。同时,从1996年起,世界卫生大会就积极提议进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2003年5月,《烟草控制框架工业》正式通过,成为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目前全球已经有173个国家缔结了该框架公约,对烟草实行控制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一致认可的事实。

中国政府也意识到烟草对健康、环境的负面影响,从1979年开始就实施了烟草控制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标志着我国在控烟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后,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全国的烟草控制工作。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全社会对呼吸健康问题的高度关注,引发的全民呼吸健康意识的提高,社会民众对烟草所带来危害的认识也更加全面和深入,反对吸烟、拒绝污染的巨大舆论环境在全社会逐渐形成。控烟对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控烟对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提出严峻挑战

在当前情况下,许多社会民众认为,在我国造成烟草发行过多,吸烟群体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国家实行了烟草专卖制度。控烟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浩大工程,而政府在其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主体作用,然而由于政府实行了烟草专卖制度和与市场经济相背离的计划调控手段,烟草成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为了增加其财政收入势必会加大对烟草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而正是由于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在在根本上阻碍了我国控烟运动的进程,因此,许多人提出要废除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

(二)控烟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当前情况下,烟草专卖的主体是政府,而控烟的主体也是政府,这就对政府的职能地位和价值取向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究竟是代表着烟草生产企业的利益还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成为制约政府政策制定与职能履行的重要因素。一个十分明显的情况就是,当前在我国主导控烟的部门是工业与信息化部,而与此同时,其又是国家烟草管理局的主管部门。尤其是在中国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制度,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对于工信部而言,其既管烟、又卖烟,还要控烟。政府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其究竟主要代表的是国家、企业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成为当前控烟背景下对政府烟草专卖制度提出的严峻挑战。

三、控烟理念下烟草管理制度改革借鉴

从全球范围来看,与其他制度相同,烟草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为自发变革和强制变革两种类型[6]。而从整体上来看,无论是采用何种类型进行变革,其结果都是减少政府对烟草行业的行政干预,逐渐取消烟草专卖制度。

美国在经济体制上采用的是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美国没有实行严格烟草专卖制度,但也并未完全放任其自由发展,而是对烟草行业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而日本自从1898年颁布《烟叶专卖法》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范围内所实行的都是烟草专卖制度。直至上世纪80年代,日本才逐渐改革其烟草管理制度。1985年,随着日本专卖公社改组成日本烟草公司,日本的烟草专卖制度正式废除。与之相伴的是日本通过立法加强对烟草专卖制度取消后的烟草市场管理。

不难看出,对于烟草实行何种管理制度,因为各国的实际发展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标准。但是,各国在进行烟草管理制度构建和改革的过程中却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一)烟草管理制度与一国的国情密切相关

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其在进行本国的烟草管理制度构建和改革的过程中,都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实际情况,而采取了不同形式的烟草管理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过程中也体现了与国情的密切联系,如美国政府对烟草征收高额的消费税作为管制烟草行业的一种手段,并从征收的烟草税收中提取出一部分建立了一项基金,用于补偿由吸烟所致疾病而造成的医疗成本[7]。

(二)烟草制度改革必须有与之配套的制度

烟草制度是一国整体经济制度在烟草管理领域的反映,对这一制度的改革并不仅仅是采用何种管理模式的问题,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对与之相配套的所有制度进行改革。无论美国还是日本,在烟草管理制度确立的同时还制定了完备的相应法律法规,使得烟草管理走上法制化进程,并在关税、企业改革、市场监管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以保证烟草管理制度的全面实行。

(三)改革烟草专卖制度是全球发展趋势

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国家管理要求的变化,逐步废除烟草专卖制度而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未来烟草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对于中国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完善,对烟草实行专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不断降低,而实行有针对性地政府管制则成为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当然,此种改革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逐步推进的。

四、烟草管控要求下的烟草专卖制度改革

烟草专卖制度作为我国对烟草进行管理的特殊制度,從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市场秩序稳定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控烟舆论的不断高涨,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也体现出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应该对烟草专卖制度进行如下方面的改革。

(一)坚持科学理念,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一些社会民众认为正是因为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在而导致控烟收效甚微,这一看法有失偏颇。从实际情况来看,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在一方面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国家的管制使得烟草市场从种植、生产、销售等方面都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也保证了烟草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专卖制度的存在对于我国的卷烟销售控制、尤其是减少向青少年销售卷烟都是不可缺少的[8]。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确立时间还不长,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如果立即取消烟草专卖制度,则势必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也不利于中国卷烟行业的发展。

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可以继续延续传统的烟草专卖制度。政府应该及时更新理念,要意识到全球烟草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以及政府在管理制度中应起的作用和地位。要正确理解《烟草专卖法》中“保护国际财政收入”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清醒地认识到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其主要目标,要在制度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时刻坚持这一主体。同时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适时地推动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发展完善。

(二)实现政企分开,强化政府监督职能

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政企不分。对此,国家控烟办公室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也明确表示:“目前导致我国香烟消费出现反弹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政企不分是主要原因之一。”就我国的现有体制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一个是烟草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一个为负责烟草生产、供应和销售的企业,两者之间本应呈现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能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设置不必要的条件和障碍,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摆脱政府的直接的行政干预,进而取得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就要求政府要将其自身所承担的经济、行政、社会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区分开来,将本属于市场的东西归还于市场而做好本属于自身的对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改革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第一步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将中国烟草总公司完全转化为市场企业,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融监督烟草生产、经营、销售和控烟综合管理的监督机构——国家烟草管理机构。

(三)注重控烟舆论,将控烟融入制度设计

控烟对烟草专卖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改革的促进作用。在当前烟草专卖制度不可能完全废除的大背景之下,如何将控烟的理念充分融入到烟草专卖制度的整个制度设计之中则是当前所需要做的。

在将烟草专卖制度的控烟理念融入过程中,首先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法定化。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理应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行为标准,也只有通过制定一个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并且捋顺其与烟草专卖法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将控烟理念融入烟草专卖制度的现实可行性和法律保障性。同时,也要从立法上为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从法律上保证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强定价和税收在控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济学理论表明,对烟草进行征税能够有效降低烟草的消费,而政府所获的税收又可以被用作控烟的经费。世界各国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在现行制度体系中建立具有控烟倾向的烟草定价和补偿机制。要结合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控烟的发展需求,在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在立法上明确向烟草行业收取一定的专项费用用于支持医疗保障。利用烟税资助控烟健康促进措施等,通过机制的完善成熟,形成烟草利益向社会公众利益的定向传输,由害转利[9]。

最后,要充分注重非政府组织在烟草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在现实中,非政府组织作为烟草控制的重要参与者,为推进我国的控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是在我国,推动控烟的非政府组织中有很多专业的医学专家和学者,他们对烟草相关的专业知识较为丰富,能够从专业角度向社会民众普及烟草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能够为国家的烟草控制制度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烟草管理制度改革是全球范围内普遍进行的制度改革。当前,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在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的控烟社会背景下,我國的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必须稳步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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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R].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15-17.

〔2〕吕清正,郭志远.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J].理论视野,2013,1(11):80-82.

〔3〕李剑.烟草业需要反垄断法吗?——烟草专卖改革的逻辑与路径[J].当代法学,2013,(05):131-141.

〔4〕李昶.对烟草专卖专营性质的若干认识[J].中国烟草学报,2014,(01):74-77.

〔5〕张晨颖.反垄断法的适用与豁免——兼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与废[J].法学,2006,(07):30-36.

〔6〕张蕴萍,蒋海岩.日本烟草管理体制变革及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启示[J].理论学刊,2005,(09):61-62.

〔7〕曹盛.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92-210;145-159.

〔8〕张中祥.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与制度创新[J].学术论坛,2008,(05):96-101.

〔9〕王献声.世界烟草企业重组动态观察与思考[J].中国烟草学报,2005,(6):5-10.

(责任编辑 徐阳)

作者:田威

第2篇:控烟奖惩制度

四平市卫生局控烟奖惩制度

为严格遵守《控烟管理制度》,努力创建“无烟机关”、“无烟科室”的目标,鼓励先进,奖罚分明,特制定如下控烟奖惩制度:

一、创建“无烟科室”纳入各科室日常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二、对戒烟成功半年以上者,给予戒烟奖励2分。

三、每发现科室区域内有烟蒂1次1个扣科室1分。

四、每发现科室区域内设烟具一次扣科室1分。

五、在科室区域内发现科室人员或外来人员有吸烟者如无人劝阻1次1人扣科室1分。

六、各科室人中在无烟区吸烟者,每发现1次1人扣科室1分,并进行批评教育,如发现累计5次以上吸烟者,罚款50元。

第3篇:控烟奖惩制度

为实现我院2014年起全面禁烟,创建无烟单位,结合我门诊部实际,特制定如下控烟奖惩制度:

一.门诊部设立控烟单项奖,在门诊部开展科室创建无烟科室评比活动,年评比中未发生违规者,科室奖励100元。

二. 每年奖金中设立控烟奖,50元/人。科室管辖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或本科室员工违反控烟规定,扣除该科室当月控烟奖。

三. 凡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本院人员,经控烟监督员、巡查员检查发现,每人每次扣罚奖金50元。

四. 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所在科室未进行劝阻的,一经发现从当月工资中扣罚科室50元每次。

五. 对主动戒烟的医务人员,医院免费协助;对签署戒烟承诺书且年底确实戒烟者,医院每人一次性给予100奖金,3年内复吸者取消该奖金。

六. 年终考评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员工有违反医院控烟工作制度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七. 本制度从2014年1月起执行。

第4篇:控烟工作奖惩制度

根据我院控烟工作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职工应自觉遵守医院控烟工作制度。自觉戒烟,劝诫他人,不抽烟是每个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惩罚的具体方式:

1、本院医务人员在吸烟区穿工作服或佩戴胸卡吸烟(或者虽未穿工作服或佩戴胸卡,但在非吸烟区吸烟),首次罚款10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0元,且与其年终考核挂钩。

2、控烟督导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第1条标准处罚。

3、非本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控烟督导员进行劝告并制止。

4、在责任区发现烟蒂、烟具(或巡查人员对抽烟行为不予制止)的,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

三、对控烟工作取得成就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1、对成功戒烟的医务人员,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健康教育办公室审核,报健康促进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医院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并在院内进行宣传。

2、对控烟工作做得出色的科室,定期给予全院公开表扬,在年终授予无烟病区称号,并给予一定控烟奖励。

3、对控烟督导员人,能积极履行职责的,医院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四、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职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 保障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卫生院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医院的所有公共场所均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职工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卫生院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抽查中如发现职工违反上述规定扣10元/次。

3、任何职工不得在医院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医院内禁止乱丢烟蒂。抽查中如发现职工违反上述规定扣20元/次。

4、凡吸烟者均到工作场所以外吸烟,违反及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抽查中如发现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扣10元/次。

5、充分宣传吸烟的危害。

6、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人人遵守禁烟制度,争创无烟工作环境。

2010-09-30

第6篇: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单位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股室、服务站必须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股室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有吸烟人员,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局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五、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局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控烟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局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局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股室、服务站负责人负责本股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股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股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股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10元)

4、股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股室负责人未掌握全股室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股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10元)

8、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股室10元/次罚款。

10、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三、奖励

1、全局设立“优秀无烟股室奖”,在开展创建“无烟股室”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股室,年度奖励500元。

2、股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股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股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年终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奖励50元。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控烟考评奖惩记录表

股室: 201*年 月

项目

内容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奖惩意见

1.本股室职工是否在服务窗口、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

2.是否有穿工作服吸烟(无论何时何地)情况

3.

是否接受来访者的敬烟

4.

是否告知来访者及家属不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5.

是否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

6.

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是否参加了各类先进的评比

7.

控烟不好的股室是否参加了先进股室的评比

8.

股室区域内是否实现了无摆放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

9.

其他情况记录:

巡查人:

处理情况:

说明:没有发现问题的在检查情况栏内打“√”,有问题的要准确记录,并及时反馈相关负责人或领导小组。

第7篇: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大靖初级中学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全面禁烟是我校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我校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控烟工作,每周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组、各室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组室反馈并要及时整改。

一、全体职工不得在规定地点和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绩效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所有扣发绩效工资报校领导审批后,参加学校绩效工资重新分配,同时将检查结果向违规组室反馈,并公布。

二、各组室对其组员有教育监督责任,若职工在本组室内违反控烟规定应报送学校处理。

三、各组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检查发现科室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查明责任,按本规定第一条处罚。

四、控烟监督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无视我校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组室或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学校设立“优秀控烟组室”奖。在各级各类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标准的组室,予以表彰奖励。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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