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代理合同

2022-11-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司业务代理合同

信托代理收付业务合同

银行信托代理收付合同

(合同编号:2011205007003608 )

2011年6月

甲方(代理方):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甲乙双方的资源及优势互补,甲方愿意为乙方推出的【xx -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进行代理信托资金收付、资金清算和信托利益分配等。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信托计划要点

第一条本信托计划名称: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二条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最低成立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第五条本信托计划合同份数不超过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期限为 18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信托计划的起点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第八条本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1 年 5 月 25 日至 2011 年 6 月14日,信托计划成立日以信托计划约定为准。在推介期内,若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超过数额份(含数额份)且实际募集资金已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推介期提前终止。推介期结束时,若实际签订的信托合同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本数),本信托计划则不成立。

第二章 信托计划资金代理收付

第九条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收代付职责,对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和信托资金的用途、投向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不垫付资金。

第十条参加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将资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填写并签署【xx-xx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资金缴款凭据,甲方应负责指导委托人填写,并保证凭据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号码、资金缴付方式、用途。

委托人是非自然人的,应写明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或社团法人证书号码)、资金缴付方式、用途。

第十一条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甲方应将其代理收付的“客户明细清单”送交乙方。第十二条甲方应保证其在甲方范围内代收不超过50位委托人的投资资金(不含认购资金在人民币300万以上的委托人及机构投资人签署的合同),每位委托人认购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本信托计划文件的制定(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简介、风险申明书等)。

第十四条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顺利发售,甲方成立专门的发行工作指导小组,乙方派出专业人员予以配合。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其网点代理收付投资资金的工作,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宣传信托计划。乙方负责组织、协调信托计划的整体工作。

第十五条甲方按乙方要求指导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及时、准确地划至乙方指定如下信托资金归集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章 资金清算及信托利益分配

第十六条为了配合完成本信托计划资金的代理收付工作,乙方应在甲方开设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的信托专户,同时委托甲方办理双方合作期限内的资金清算。

第十七条甲方承诺为本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受益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用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分配和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本信托计划期满,在信托利益分配日前,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明细清单”编制“信托利益分配清单”。乙方应根据本信托计划的安排,及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信托利益分配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托利益分配清单”,在信托利益分配日,将信托利益直接划至信托合同中所载明的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信托利益分配清单”、所提供“信托利益分配清单”错误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本信托计划受益人无法获得应分配信托利益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手续费的支付

第二十条乙方按照甲方代收的每笔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收取代理收付手续费,手续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代理收付费=信托成立时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开放期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自开放期结束之次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实际天数/360。

年化手续费率:/年

产品期限:年,满1年可提前结束。

代理收付手续费的支付:

首次代理收费费用分两笔支付,第一笔代理收付费于信托计划成立且受托人收到贷款人支付的第一次利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信托成立时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第二笔代理收付费于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开放期内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开放期结束之次日至第一个信托届满日/360。

第二次代理收付费,于信托计划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银行代理收付的信托资金金额总额×%×(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360。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将信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宣布信托计划是否成立。

第二十二条甲方指定的手续费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章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因信托计划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甲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乙方、委托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与本合同项下代理服务无关的任何合同约定或争端纠纷均与甲方无关。除非另有约定,委托人、乙方均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义务与风险。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国家有权的司法或行政部门的要求,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因非任何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的通讯故障、电力供应暂停、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_1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________信托计划委托人承诺书

至银行分行:

本人自愿加入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设计并推出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现就有关事宜向贵行作如下承诺:

一、在签署信托文件前,本人已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完全了解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主做出签署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决定。

二、本人已清楚:银行分行在此业务中仅为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的代理人,银行分行仅按照信托公司的指令,代理该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业务。

三、本人明确银行分行不保证信托公司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不对信托计划的收益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介入信托计划各方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信托计划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人向贵行保证,不因该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代理行为之外的任何问题追究银行分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信托计划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第2篇:诉讼(仲裁)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 邮编:xxxx

电话:xxxxxx传真:xxxx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单位、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仲裁)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与 纠纷的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和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按甲方的委托, 在_______________阶段代理甲方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证据及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证据超出举证期限,导致案件败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律师提供其他便利。

4、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四、乙方义务

1、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随意改派承办律师。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遇任何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一般代理(按规定收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案采取一般代理的方式,甲方支付该案委托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所委派律师从事与本案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但费用发生前须经甲方同意。

或:

2、风险代理方式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实现下列诉讼目的之一的,甲方按本案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A、

B、

C、

或:

3、协商收费方式

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可采取按件、按小时等方式收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代理律师的;

(2)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者隐瞒重要案情的;

(3)甲方逾期十日(含)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

(4)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七、合同解除后律师费的处理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师费不予返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师费予以返还。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所委托诉讼事务终结止。

九、未尽事宜

若双方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3篇:广告发布(代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010030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2010-08-15至2010-11-14,具体发布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为准。

二、广告发布媒介: 新疆卫视4套翡翠剧场广告规格及版本: 10秒

广告时段及播出时间: 每晚21:20/22:20广告实际执行价: 800

广告发布次数:180

广告播出费用总计金额(RMB):¥:144000

三、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2万】元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播放前3日内付清。甲方应按照前述约定及时付款,如超过付款日七天仍未付款(付款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支付滞纳金 = 逾期付款天数× 合同总广告费用计人民币【144000 】元× 1%),同时乙方有权停播甲方广告。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支付给乙方广告播出费用;延期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广告播出样带,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保证送播广告符合国家广告审查标准的要求,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且不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权利),也

不会使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如因甲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

被指控有违法或侵权行为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及时提供广告播出所需的资料(如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电视台所要求的一切有效文件复印件),若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

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广告订单所规定的要求安排广告的播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广告订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但下列情况例外:(1) 遇不

可抗拒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能播出或未能按约播出;(2)乙方审核广告内容

和表现形式,对于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造

成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修改前,乙

方有权拒绝发布相关广告,对由此导致的广告发布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甲

方拒不修改广告内容或逾期修改广告内容影响乙方广告业务的正常开展,乙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播放的质量。

3) 对于甲方委托给乙方投放的广告出现错播、漏播,乙方应按照错一补

一、漏一补一的方

式给予甲方补偿。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节目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事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供媒体出具的相关证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按照乙方的责任及义

务中的第三项内容执行。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造成本合同全部不

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

将该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

扩大。

2)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

步扩大,则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附则

1)关于本合同条款中的金额及具体投放事宜,双方应予保密。

2)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

全部广告费用之日终止。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法律或本合同规定,

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如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须向对方交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作为违约金,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违约金的收取并不影响守约方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滞纳金、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及采取补救措施等权利)。

4) 双方同意,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需要对广告发布计划进行修改,不视为乙方违约。

5)除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

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6) 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协议书的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

书面协议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7)本合同约定之附件,均应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并属于本协议的有效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乌鲁木齐瑞天祥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新疆电视台广告部

法定代表人:魏宇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日期:2010-8-3日期:2010-8-3

盖章:盖章:

第4篇: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 )川 律 字第

(以下简称甲方)与 就

一事,特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 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 款:

1.特别授权:

1 2. 一般授权:

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 (大写: ),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至

八、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业务代理合同(律师修改版-定稿)

雅驰一卡通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双方信息和资格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95号梓园大厦403室

邮编: 410000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经营者姓名: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及邮编: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资格。

(二)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地址照片两张,室内室外各一张。

第二章代理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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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湘行一卡通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第三章代理内容

第六条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

第七条结算方式

(一)。根据甲方公司现行规定,货物结算以现结为标准。

(二)。乙方在不影响货物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受理乙方的退货。

第八条产品价格

(一)产品价格分为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

(二)产品进货价格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供货价,产品销售价格为销售湘行一卡通系列产品的最终零售价。

(三)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产品价格见附件。

(四)乙方可在授权的经营地域范围内自主选择下级渠道,但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进货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五)甲方将长沙市所有的邮政报刊厅销售渠道全部交由乙方。

第九条产品运输

(一)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二)运输及运费计算

甲方负责承担将产品发运到乙方的运费;如需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书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三)货物缺陷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收)货单上注明,如乙方没有注明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四)货物退换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一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约定。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第十条付款及结算

(一)甲乙双方货物结算为现结方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结算时,乙方自行负责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湘行一卡通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三)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四)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业务和服务检查及管理。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推出的各期促销措施及营销方案。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发展的下级渠道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全部合同协议备份至甲方归档,乙方对下级渠道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及义务,对下级渠道发生的所有与湘行一卡通业务有关的违规行为,乙方都负有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五)乙方应在协议期内定期与甲方财务核对各项往来帐。

(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定时制定的对经销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中获悉的一切消息,包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的重大经营行动、正在洽谈中的经营项目、管理经验、经营方法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如何,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且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后10年内,不得将其向其他任何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第六章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雅驰科技”(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 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甲方责成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2000至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接受甲方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一)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

(二)本协议已约定构成违约的情形。

(三)除上述条款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之行为。

第十七条若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甲方相关规定,销售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业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扣罚全部保证金。

第十八条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行为确认之日起至违约行为停止之日止,按日收取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一条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交货延误,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

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章通知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1)当面递交;(2)传真;(3)特快专递;(4)挂号信;或(5)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至双方地址,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合同、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章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12 年月日起至 2013 年月日止。如果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甲方:长沙江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代 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6篇:水处理设备销售业务代理合同

供应商: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之销售业务按下列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销售业务,特约如下:

1.代理原则

双方本着眞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参与本代理区域一切水处理市场竞争,创造业绩,共同发展.

2.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充足的经济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 c.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 d.签约时,需提供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a.提供全国性统一广告(网页、报纸、参展等),标志及广告创意;

b.保证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c.编制和通报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

d.提供拓展业务所需数据,负责培训乙方专业人员,直至能使乙方独立拓展业务,独立营销产品为止(卽达到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的<水处理工程业务>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幷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约的1--2项销售业务操作时期,下同),按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待乙方转入独立运作后(以乙方具备独立运作<水处理工程业务>能力为准),一律按全国统一的一级代理商供应价直接与乙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货款结算(注:此阶段,与客户的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均由乙方与客户独立进行).但,无论是那一种情,甲方须承担由供应价决定的设备及工程款额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f.保证维护代理商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作出与乙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 乙方责任:

a.积极拓展本区域销售业务,大力发展区域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销售业绩;

b.在代理初期,须及时提供本区域客户的确定意向及水处理方案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如,原水水质、处理流量、处理水水质、资金准备、立项批准等),幷协助甲方及时作好介入前的准备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须及时作好:签约商谈组织及签约后合同实施等一切协调工作,直到甲方按时完成签约,进口货物及运输,设备安装,交验合格,结淸全部工程余款为止,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协助甲方与客户及时办理结算.同时,视客户工程款付款进度据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甲方进行内部结算,而且须承担从甲方分成而得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c.待独立运作后,须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直接与客户办理结算.(注:乙方在与客户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户付款后按一级代理商供应价与甲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絶供应和工程服务) 同时,须承担超供应价以上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保证甲方所供设备的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户如实提供与产品业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e.正确运用甲方的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幷服从甲方为理顺全国统一市场,协调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f.保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协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得作出与甲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4.代理内容及其它

4-1 代理内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全力招揽本区域客户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时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准确的水处理需求信息(客户基本状,水处理基础数据,报价后的客户说服工作等);协助甲方架好与客户间的顺畅通道,做好成功签约的一切准备工作;协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进口货物运输及保管;现场勘察与施工申请;客户的配套工程进度督办;设备安装及土木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与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部销售业务过程);

c.在独立运作期,代理甲方独立拓展本区域销?业务,大力发展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销?业绩;

4-2 代理区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区域范围是:中国大连市及经双方协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区;

代理方式(无论是初期,还是独立运作期):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代理期限:2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处理.

5.水处理设备类别及代理产品范围

a.污,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b.污,废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净化,分质供水处理设备系列;

d.高浓度废水免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e.纯水,超纯水及软化水生产设备系列;

f.水产养殖循环水水处理设备系列;

g.高压冲刷设备系列;

h.零部件全自动洗刷设备系列;

i.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一切零部件,药品;

j.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技术咨询,操作调试,施工安装及?后服务等服务产品.

6.违约责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违约,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果时除违约方如数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2.若守约方的索赔不能正常进行且违约方拒絶赔偿损失及提供违约金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外,可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7.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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