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职责

2023-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派出所职责

派出所职责制度

(一)

派 出 所 职 责 制 度

目 录

1、 所长消防工作职责………………………………………3

2、 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4

3、 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5

4、 治安协勤、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6

5、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7

6、 岗位目标考核制度………………………………………8

7、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9

8、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10

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火灾形势,认真组织民警开展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民警召开一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工作进度、任务分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每月组织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素质。

(五)结合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单位、居民住宅,向单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基础知识,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

(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后赶往火灾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列管单位消防监督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消防工作,适时向上级报告。

(二)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工作进度、任务分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和指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执法偏差,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六)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一)调查掌握责任区消防状况,建立消防管理档案。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推动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村)委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六)组织群众扑救初起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七)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

治安协勤、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

(一)在巡逻过程中对责任区内的房屋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的畅通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协助公安派出所民警检查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

(四)检查责任区内单位及社区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在工作责任区内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

(六)完成派出所安排的其它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每月由所长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

(二)例会由所长、分管副所长及全体民警参加。

(三)派出所民警汇报当月消防工作情况。

(四)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五)研究部署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六)研判火灾形势,确定消防执法重点和工作任务。

(七)研究讨论需要报请上级领导机关的重大执法事项。

(八)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具体消防监督工作事项。

(九)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一)岗位目标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岗位目标考核评议的内容包括: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行政处罚情况;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消防执法工作的制度、工作措施和流程的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违法情况;其他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三)岗位目标考核评议工作应当由县区主管公安机关从治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抽人成立考核组,并组织实施。

(四)岗位目标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定期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以听取汇报、查阅消防监督档案、处罚案卷及相关材料,实地调查、问卷、暗访(访查)等形式进行。

(五)被考核评议单位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评议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考核评议单位可以视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动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款收缴、罚缴分离的规定。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以外,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出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主管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四)对给予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裁决。

(五)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登记,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其他举报、投诉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核查及处理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五)及时整理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相关资料并归档。

第2篇: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 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 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 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

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 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

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 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

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

逻防控工作。

(4) 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

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 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

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 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 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 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

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 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

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 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

收集整理;

(2) 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

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 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

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 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

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

治工作,发现、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 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 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 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 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 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 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 提供便民服务;

(8)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 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 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 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 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 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 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 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

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 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

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 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

有关资料;

(4) 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 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 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

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 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

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 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

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 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

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 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

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 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 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 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

(9) 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10) 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 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 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 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 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

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 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

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 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

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 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 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

接手续。

(7) 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 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 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

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

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 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

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 学习具体内容:

(1) 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

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

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 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 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 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

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 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 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

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 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

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 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

档案予以销毁。

5、 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

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 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 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

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 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

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研究本所工作部署;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 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3)文件统一由内勤保管、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或翻印文件、档案。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不准向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或他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8)公共网络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第3篇:公安派出所制度职责

xx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栏

姓名:

姓名:

职务: 所长

职务:副所长(或指导员)

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姓名:

职务: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

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掌握管辖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在重大节日、农业收获季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内部装修工程的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

(六)检查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协助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九)组织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指导下,对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的指示,制定并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三)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日常业务工作,保障责任区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四)建立健全派出所执法例会、消防监督检查、集体议案、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等工作,依照内部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法律文书;

(六) 广发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七)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决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八)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辖区内发生的其它火灾事故;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任务。

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消防监督工作方案;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对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组织责任区民警定期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辖区社会单位适时举行消防演习等活动,努力提高辖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调查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七)所长不在时,负责对责任区民警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民警是分管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并实施分管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

(三)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责任区单位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结合责任区消防工作特点,组织责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责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治安消防联防,落实防范措施;

(五)督促指导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对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六)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参加责任区单位火灾现场秩序的维护、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限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应予处罚的,对依法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实施法律审核、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将案件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拘留的处罚案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书并告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推进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村会民委员会等辖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办法和责任人,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单位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立标准,每年确立、调整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法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并作出确保消防安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由责任区民警以消防责任告知书或防火公约的形式每年向辖区群众发放一次,依法告知公民的消防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结合落实消防工作每周一查、每月一训和季度例会,对辖区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所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将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列入派出所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除对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票否决外,对公安派出所领导、责任区民警实行“责任到查”,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周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监督检查目标,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纳入总体业务工作统筹安排, 采取统一组织或责任区民警分别实施的办法,平均每周对辖区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简称每周一查),每次每个责任区民警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1个。

重大节日、重要季节、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等特殊时期和上级部署的消防专项整治期间,应当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数量;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接到辖区群众对属于管辖范围的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第四条 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可采取明查与暗访、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前可以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参加,也可以暗访形式突击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除暗访外,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相应的执法身份证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分别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改正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整改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时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适时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定期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执法水平,增强辖区单位和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总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每半年对责任区民警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培训(简称半年一训制度,下同);

责任区民警应当每半年对辖区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对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培训可结合派出所工作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也可结合岗位练兵进行专门培训和组织自学。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方法措施、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 对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半年一训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也可由责任区民警分别深入单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基本防火灭火常识、常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基本的疏散和逃生自救常识。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对社会的半年一训应当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别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组织到消防教育基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半年一训登记,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经验教训和实际效果,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讲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责任区民警对社会的半年一训情况列入绩效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简称季度例会)。

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颁布、上级下达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当视情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可以与其他会议同时进行。

第三条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责任区民警应当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消防工作季度季度例会内容应当包括:

1、听取责任区本季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分析研究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消防工作措施;

3、部署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事项;

4、安排部署下季度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在每次季度例会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议程、参加人员等制定具体的方案;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宣传贯彻。

第六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第4篇:公安派出所职责和权限

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员、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

六、依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八、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第5篇:森林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

三、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 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七、依法调解涉林纠纷。

八、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勤职责

一、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确保派出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收集、整理、综合全所情况,及时掌握派出所各项工作动态,积极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所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三、协助所长起草、制定派出所综合性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按时完成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文件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外勤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责任区内的山情、林情和社情,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密切警民关系,坚持调查走访,严密掌握动态。

二、经常深入林区进行巡逻检查、监督、检查管护员的工作情况。布建特情耳目,本月在本辖区内调查巡逻不得少于10天。

三、查处一般林政和治安案件。一般性林政案件七日内结案,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结案后三日内将案卷材料及罚没款收入等全部移交本所内勤整理归档。一般刑事案件从查处到刑拘时不得超过十天,重大案件十五天。

四、对本责任区发生的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和火灾隐患,要实事求是地向所领导汇报,并协助所长进行处理。

五、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禁刑讯逼供。

第6篇:派出所工作职责(定稿)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积极推动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在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期督查情况看,仍有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检查单位数量、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次数达不到要求,对农村、社区及“九小场所”的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为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职责之一。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7号)和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范围、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推动消防监督工作在派出所的深入开展。

二是进一步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民警具体实施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专兼职消防民警名单要及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不得随意调换。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社区和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消防监督工作网络图、消防执法流程图要在消防监督室内悬挂上墙。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派出所民警实行“周公布、月考评、季通报和年度总评”的量化考核,与评先创优挂钩。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培训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解决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定期到派出所指导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 年内,消防支队至少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部培训一遍、各消防大队对其他民警进行全员消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消防大队对派出所 要确定专人,定期上门,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指导。 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情况纳入警务督察内容,不定期开展督察,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消防监督室设置标准、统一受理窗口设置标准、统一职责制度、统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上执法系统、统一消防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各派出所要按照 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的要求, 设立消防监督室,悬挂“消防监督室”门牌,配备必要的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和办公设施;要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九小场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莱公通 [2009]69号)要求,对“九小场所”进行科学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资料台帐齐全。每个派出所每月 检查 A、 B、 C类单位分别不少于总数的 1/

3、 1/

6、 1/12,记录填写规范,隐患整改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 2次;办理消防案件城区所、乡镇所分别不少于 3起、 2起。每月 25日前,社区民警要将消防监督检查资料、宣传教育培训资料及已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报派出所内勤,由内勤整理归档,其中,《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要按 A、 B、 C三类分开订档。自每月 26日起,市局将依据《关于印发 <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的通知》(莱公通 [2009]70号)要求,组织专人抽查各分局所属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抽查结果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网上执法考评情况,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加扣所属公安分局相应的分数。

二 〇 一 一 年二月二十一日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

建议。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

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管辖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在重大节日等火灾多发时期,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督促辖区内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

案。

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七、参与处置初起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乡镇、村、社区组建多种形式的义务消

防队伍,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九、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

附件2: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批准实施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和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工作。

三、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明确所内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分工,督促民警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五、定期召开全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签发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附件3:

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方案。

二、对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组织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学习,提高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四、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制定抽查方案,组织责任区民警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指导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检查、培训和业务指导。

七、对各类消防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八、所长不在时,依照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附件4: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规定,在所长、分管所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实

施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每季度至少应当对3个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3个其他

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自觉学习消防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四、督促指导责任区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

案并实施演练,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责任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六、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消防技能培训。

七、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八、参与处置责任区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厦门现场会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三级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党委关于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措施,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为推进“平安漳浦”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安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 赟(消防大队大队长)

余建生(户政中心主任)

成 员:林雄志(警务督察队长)

王志强(办公室副主任)

林兴洲(政工科副科长)

詹少秋(法制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消防大队,负责收集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具体的业

务指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内容,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与其它公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各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二)主动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参谋助手,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村(居)民住宅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发动村(社区)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宣传工作,提高村

(居)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和指导监管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并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季节性、阶段性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

(四)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民警、协警、治安、消防联防整体优势,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防消结合,民专互补,切实在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民警自觉学习消防监督工作业务知识,具备胜任消防工作的能力,懂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懂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懂常用消防技术规范,懂基本防火、灭火知识;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会指导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会实施消防行政执法,会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会组织扑救初

期火灾。

(六)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各项职责制度落实,办公场所、器材、用品齐备;按照规定的消防监管范围、执法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行政处罚;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消防行政处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协助公安消

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查处火灾事故。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9月10日)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安派出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开展教育培训。县局将于近期开展一期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执法培训,进一步学习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厅《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试行消防监督员挂职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制度。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县局将试行消防监督员挂职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制度,并于近期予以宣布。挂职副所长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对民警进行消防执法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2、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绩效纳入县局对各派出所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对于能够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消防工作,在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防火宣传、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或火灾扑救和调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公安派出所和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派出所或民警,予以通报批评;如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据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软硬件建设。县局将于近期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律文书,请各派出所认真遵照执行。派出所要建立专门的消防工作室,配备必要的消防文书档案橱柜,添置消防业务书籍、消防宣传材料,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应上墙。

(三)全面开展阶段(9月21日—12月15日)

1、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此阶段,每位所领导至少参加3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位责任区民警至少要规范地完成6份监督抽查档案和1份消防处罚档

案。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此阶段,公安派出所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不少于3次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管理

制度,制定防火公约。

3、加强消防软硬件建设。在此阶段,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软硬件建设,确保消防工作的各项软、硬件应基本到位;通过工作实践,民警能熟练使用各种常见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规范制作执法档案,

消防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四)考核评比阶段(12月16日—31日)

在此阶段,县局将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并将检查、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以迎接市局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公安派出所民警要深刻理解刘金国副部长在去年“8·10”武汉现场会上关于“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绝不是额外负担,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必须承担这个责任”的讲话精神。公安派出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等实际困难,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来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公安派

出所的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消防大队监督员挂职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期间,重点要督促和指导派出所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档案建设,及时帮助民警解决在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消防大队每位消防监督员均应在公安派出所挂

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公安派出所应实行责任区民警负责制,将消防宣传、监督检查工作和其它警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责任区民警除了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外,还应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保证消防监督检查面覆盖辖区,不留死角。各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具有关法律文书,对其他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把关,实施对所列管的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并协助所领导组织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

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有办公地点、有专人负责。

(四)在消防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上,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责任区民警每人每季度至少对3个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3个其他单位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督促单位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处罚,确保监督检查职责履行到位。要确定消防监督的重点对象,按照火灾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长假、庙会、集日等火灾易发时期,要把消防监督抽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确保特殊时期的消防安全。

(五)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学习省厅和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坚持“边摸索边工作、边工作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完善各项消防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要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对本辖区的火灾隐患单位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社会

公告。

(六)辖区一旦发生火灾,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工作。灾后应及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做好火灾善后工作,需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和协助询问有关当事人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要全力配合。

(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要公正准确地反映工作量和执法质量,并形成长效机制,把考评结果与派出所及民警个人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等工作挂钩,兑现奖惩。

附件:

1、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2、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3、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4、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评课反思下一篇:停车场常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