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下公共政策论文

2022-04-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深入研究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进程会发现,在我国网络民意表达上存在着表达主体多元化、表达内容“原生态”、表达平台“零负担”、表达结果具有“冲击效应”等特点。未来我国网络民意表达有以下几大趋势:网络民意表达的主体范围继续扩大,网络民意表达行为日趋理性,与社会管理互动作用更为明显,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更为紧密。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网络民意下公共政策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网络民意下公共政策论文 篇1:

公共决策中网络民意影响力的生成与发展

摘要:当代社会,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种影响力体现在决策运作的各个环节中。網络民意影响力一方面来自于它自身的内在生成性,另一方面来自于它所处环境的外部促进性。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不仅需要它自生力的增强,还需要外力的扶持,由此构成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公共决策;网络民意;内在生成;外部促进;自生力;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D035;D63

文献标志码:A

网络是当今社会聚集民意的主要平台之一,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至今已成为影响公共决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力量。为此,探讨网络民意影响力的生成与发展,实现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当代公共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形成。

一、网络民意影响力及其内在生成性

网络民意是网民在互联网中表达的趋向一致的意见或愿望。网络民意影响力是网民通过意见表达对外界事物产生的一种影响力。从网络民意的产生到网络民意影响力的形成有一个积累、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

1.从历史的角度看网络民意影响力的产生与发展

1994年4月20日,我国第一次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成为全球连接互联网的第77个国家,这一年成为我国的互联网元年。当时,互联网的使用范围和功能还非常有限,因此也就不存在网络民意的概念。1999年至2002年,我国互联网进入普及和应用的快速增长期,早期的网民逐渐在互联网上讨论一些公众话题,网络民意开始萌芽,但其影响力还没有形成。2003年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网络民意影响力正式形成。在这一事件中,在网络民意及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新的救助管理制度被催生。网络民意的政策影响力第一次强有力地显示了出来。2007年被媒体公认为网络民意元年,这一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陕西“华南虎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社会事件都是在网络上最先披露、追踪讨论并最终对事件的处理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与“孙志刚事件”的个案不同,2007年的这一系列事件体现了网络民意对公共事件的普遍关注及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在范围上大幅度扩大,在程度上大幅度提升。从2007年到2009年,网络民意除了在贵州“躲猫猫事件”、湖北“邓玉娇案”等公共事件中继续发挥重要影响力外,还通过为全国“两会”建言、替重庆“打黑”呐喊、将贪腐官员曝光等方式,逐渐加深其政治意蕴;网络问政、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已成为网络民意的主流,网络民意影响力已经进入到政治领域,开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宏观层面的公共决策。

2.从网络民意的特质看其内生功能

网络民意影响力的生成、发展除了它的历史积淀性外,更在于它的内在生成性。所谓内在生成性是借用经济学的“内生增长理论”(其核心观点是内生的技术进步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同样,网络民意影响力的产生和发展在本源上还在于它的内生渊源,也就是网络民意不同于现实民意的内在规定性。一旦网络民意充分发挥了它的内在特质,它就将成为一种不可取代的民意而发挥独特的影响力。网络民意的特质及其内生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催生了网络民意的“原生态性”,使网络民意具有真实的力量。网民在虚拟空间可以匿名发表意见,这种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对公共事务发表的自由言论,使网络民意呈现出没有掩饰或伪装的原始真实。正是在“众声喧哗”中,“原生态”的话语表达经过网络讨论、交锋,体现主流民意的观点犹如大浪淘沙,逐渐显露。因此,“原生态”民意虽然具有复杂性特征,但与传统民意相比,它更具有真实感。因为它真实反映了网络舆论的多元性。真实就是力量,真实性是网络民意影响力中最具活力的要素。

二是网络传播的快捷性促进了网络民意的“聚集性”,使网络民意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络为人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途径。网民可以在网络上较为简单、便捷、不经转述地表达自己的看法。正如英国学者斯蒂芬·拉克斯(Stephen Lax)所说,网络“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不断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渠道,从而大大提高了民主的效率”,民意迅速转化为舆论压力,影响力由此产生。因此,压力性是网络民意影响力中最有分量的要素。

三是网络关系的平等性提高了网民参与的积极性,使网络民意代表了利益博弈中的大众力量。网络消除了身份地位,淡化了权力色彩,人们可以平等地进行交流。而在现实生活中,语言则以曲折的形式反映出权力的层次性与差异性。正如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所指出,“哪怕是最简单的语言交流,也涉及被授予特定社会权威的言说者与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这一权威的听众(以及他们分别所属的群体)之间结构复杂、枝节蔓生的历史性权力关系网。”网络民意常常代表了平民意识、大众利益,利益表达是网络民意影响力持续“发酵”的内在要素。

二、网络民意的决策影响力及其外部促进性

1.网络民意影响力的表现形态

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从表现形态来说有一个萌芽、形成、强化、扩散的过程,连接这一过程各环节的链条是舆论的不断传播和扩张。

首先是萌芽。网络民意影响力通常缘起于某个公共事件,而公共事件最先通常是一个普通的个案,经过网络的传播、讨论逐渐成为引起众多网民关注的公共性事件。所谓公共事件,就是该事件蕴含着世人都感兴趣的公共话题,它往往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密切的联系,容易引起公民的大众心理共鸣。网络民意的萌芽环节,一般不会对公共决策产生影响力。

其次是形成。网络民意开始对所关注的公共事件刨根问底,围绕着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场”逐渐形成。“舆论场”是舆论聚集的中心,它具有舆论汇聚、“发酵”、扩散的功能。当“舆论场”的功能开始发挥作用的时候,公共事件的当事人一方感受到了舆论压力。这时,网络民意的影响力开始形成。

再次是强化。网络民意影响力的进一步强化,表现为对公共事件的解决发挥了重要和直接的作用。对公共事件发展进程的关注逐渐转化为对公共事件解决的局部介入,网络的舆论影响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实际影响。

最后是扩散。网络民意影响力已经从某一具体的公共事件扩散到了与其相关的普遍事例,甚至涉及相关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它标志着网络民意的影响力从微观层面进入到了宏观层面,从社会层面进入到了政治层面。至此,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才真正地产生普遍作用。

2.网络民意影响力的外部促进性

从网络民意的决策影响力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网络民意影响力的产生、发展不仅需要其内在生成性,还需要外部促进性。所谓外部促进性,就是决

策主体通过对网络民意的认知、态度所产生的包容性、回应性与促进性。

一是决策主体的包容性。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决策部门把网民视为决策体制外群体,把网络民意看成是体制外言论。这与网络言论本身具有一些负面特征有关。但是体制外特征使网络民意可以保持不同于政府价值观念的“价值中立化”,听取网络民意有助于决策主体克服决策偏好,即决策的倾向性。同时,网络言论并不代表网络主流民意,网络中的各种声音需要决策信息部门收集、整理、加工、提炼,形成决策的有效信息。没有包容就没有接纳,决策主体对待网络民意不仅要在心态上包容,还要在行为上包容,更要在体制上包容。这样,决策才能体现民意,体现共识。

二是决策主体的回应性。公共事件之所以酿成公共危机,在不同程度上与主管部门、决策部门对网络民意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或坚持己见、一意孤行,或反应迟缓、一推再推有关系。这其中也有回应机制不健全、回应渠道不畅通的问题。政府部门的网络回应模式可以归纳为四种。第一种,政府不回应,当网络民意影响力达不到足够压力,政府不予理睬;第二种,政府被动回应,当网络民意影响力达到足够压力,政府不得不回应;第三种,政府主动回应,当网络民意影响力较大的时候,政府采用各種方式主动回应;第四种,政府积极回应,当网络民意影响力达不到足够压力,政府仍然主动回应。政府如果是尊重民意,维护公民的话语权的话,无论是网络民意影响力是否达到足够的压力,都应该主动积极地回应。从外部提升网络民意的政策影响力就是由此形成的。

三是决策主体的促进性。决策主体对网络民意影响力的最大促进是保障网民的基本权利。网络民意集中体现为网民的表达权,但它与网民的其他基本权利构成了权利系统。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知情权是权利系统的起点。政府信息不公开,网民就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也就谈不上表达权的充分运用。参与权是权利系统的核心,网络民意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政治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网民对公共事件、公共决策发表意见就是行使参与权。表达权也就是网民的话语权,网民的建言献策可以为公共决策提供参考,决策主体还可以通过网络释放“决策气球”,考察较为广泛的决策方案选择意见。监督权说明网络民意可以起到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的作用。当网民的一系列权利得到保障时,网络民意影响力就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建构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的保障机制

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要持续发展不仅在于决策主体的认知和行为,更重要的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保障机制。美国政治学者卡尔-科恩(Carl Cohen)指出:“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并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且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社会的多元化和政治的民主化需要制度化。建构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的保障机制,就是使网络民意影响力不因决策主体的不同、环境的差异而时有时无、时强时弱,而是将其稳定化、持久化和制度化,其根本目的是保持网络民意影响力的持续发展。这种机制建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公共决策的网络沟通机制

网络沟通机制构筑的是网络民意影响力的快速通道。尽管网络本身有快速传播的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与公众的联系渠道是畅通的。截至2009年底,我国网民已达到3.38亿人,互联网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大众媒体。互联网不仅是社会公众意见表达的空间,也是政府与公众对话的沟通渠道,甚至还成为政府的一个新的执政平台。胡锦涛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但是,政府在决策中要实现与网民的良性互动,做到虚拟空间的无阻碍链接,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无障碍沟通,还有一个过程。

为此,政府要完善联系社会公众的网上互动平台,普及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鼓励官员与网友在线交流,在重大决策的制定中设立专门的网络联系通道,重大决策方案要在网络上征求意见,重大政策颁布前要在网上公示。同时将决策网络沟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并形成政府工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2.建立公共决策的网络评估机制

网络评估机制注重的是网络民意对公共政策的影响程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较为复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基本利益的公共政策,如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政策,在制定和发布时就应当充分考量社情民意,及时评估网络舆情发展。特别是在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公共危机问题时,将网络民意影响力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纳入公共决策和危机处理的评估范围中。

公共决策的网络评估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评估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作用和具体影响,尤其是政策评估时要将整体民意,其中包括网络民意纳入评估中,以衡量公共决策中民意的完整性、代表性,保证决策的普遍适用性与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是加强公共决策的网络民意反馈机制,即收集、整理并传递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意见,供决策主体决策时参考,确保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3.建立公共决策的网络监督机制

网络监督机制加强的是网络民意影响力的政策监督功能。网络监督机制在公共决策制定和实施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网络政治参与的直接性使得参与主体可以更加平等和便捷地监督公共政策主体,从而对整个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并使公共决策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网络监督较之传统监督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一是监督主体多、积极性较高、成本较低;二是方便、快捷,可以大幅度提高监督效力和监督主体的效能感;三是拓展了监督的客体和范围。

公共决策的网络监督机制包括畅通网络举报监督渠道,配套督查、督办机制等。近几年来,除了纪检、监察、司法、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各级信访部门的监督外,互联网正在形成一个功能强大的举报监督网。畅通网络举报监督渠道,不仅是为了让百姓可以在网上找到举报监督的通道,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举报监督有回应、有查处、有落实。为此要求凡网上开通的举报监督通道,都应有配套的督办机制,要做到包调查、包督办、包协调、包处理。

4.建立公共决策的网络协调机制

网络协调机制保障的是网络民意影响力的基本方向。网络民意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应当受到公权力的尊重,但并不是说可以任其绝对自由的发展,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因素,网民的意识和素质都还有待提高。因此,公权力对网络民意的引导显得尤为重要。就公共决策而言,公权力通过诸如法律、技术、道德等手段对网络政治参与所表达的利益诉求进行

控制和整合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法律手段。法律是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工具,主要作用是授予政府和司法机关管理网络政治参与和处罚网络违法行为的权力,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网络民意表达的途径,保障网络政治参与的秩序,使网络言路更为通畅。为此,应明确法律手段的适用范围,就决策制定和实施中的网络政治参与而言,主要是删除对决策制定合理化不利的信息、利用网络空间发布煽动性信息,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事件进行处罚。同时也应当注意,如果法律对网络政治参与限制过分,则可能导致言路的阻塞。

二是技术手段。为了保障信息的真实性以保证舆论导向和政治参与向良性方向发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对信息采用筛选、过滤甚至屏蔽等技术以减少某些有害信息误导公民对特定事件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减轻网络舆论对决策部门的负面压力,获得网络民意影响力的正面支持。就公共决策而言,网络技术的作用主要是为行政管制和法律管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将网络行将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有效挤压网络非法行为的“去责任”空间,以保证网络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等网络政治参与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引导手段。政府及其决策部门要把握网络发展规律,了解网络民意的表达特点,熟悉网络交流的语言和方式,调动一切手段引导网络民意发挥正面而有效的影响力。网络民意引导的方式是多样的。首先是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全面地公开与公共政策相关的公共信息,让网民在第一时间掌握有效信息,杜绝有害信息的传播。其次是议题引导,政府要主动搜集网络民意,设置与公共政策相关的网络议程,把网民的注意力引导到网络议程上来,调动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再次是媒体引导,发挥主流媒体网站引导功能,通过网站及时的新闻报道、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引导网民全面了解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让网民参与新闻评论,充分发表意见。

四是道德手段。网络伦理道德具有自律效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网民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防范非理性行为的产生。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又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有法律与道德的约束性。为此,应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宣传,实现网络信息交流中的倫理约束,引导网民树立网络法律和道德意识,使网民能自觉地依照各种制度来规范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从而使网民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有序地开展网络政治参与。伦理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控制手段,受人的内因影响较大,虽然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其作用却具有内在稳定性,作为网络民意影响力的内生性要素,它对长期、稳定地保持网络民意的政策影响力具有特别的意义。

责任编辑:向波

作者:赵泽洪 陈侨予

网络民意下公共政策论文 篇2:

论网络民意表达的实践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摘 要:深入研究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进程会发现,在我国网络民意表达上存在着表达主体多元化、表达内容“原生态”、表达平台“零负担”、表达结果具有“冲击效应”等特点。未来我国网络民意表达有以下几大趋势:网络民意表达的主体范围继续扩大,网络民意表达行为日趋理性,与社会管理互动作用更为明显,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更为紧密。由此会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关 键 词:网络民意表达;实践特点;发展趋势

收稿日期:2012-09-11

作者简介:廖晓明(1957—),男,江西南城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府管理理论和实践;张蓉(1982—),女,湖北武汉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社会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网络环境下的民意表达与创新社会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SH03。

网络民意表达,是指以网络为平台,通过论坛、社区、博客、微博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的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出现。特别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这些矛盾和问题就显得愈加突出,网络民意表达更是成为一股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通过网络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时强调,“要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网络民意表达的理论与实践,了解其发展特点,正确把握其发展规律和趋势,对于健全网络民意表达引导机制,建立执政党与民众互动沟通的长效机制,推进党的执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学界已有的网络民意表达相关问题文献的回顾与梳理可以发现,学术界对网络民意表达的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阶段性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张淑华、高煜、刘祖华等学者为代表的对网络民意表达本质与特征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关注网络民意表达的实质,包括对网络民意的概念界定和网络民意表达的特点概括和归纳等。第二,以马慧茹、李华、张思嘉等学者为代表的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功能与局限的研究。这些研究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并总结了网络民意表达的功能与局限,为推进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理性发展做了很好的铺垫。第三,以丁骥、丁建军、张善根等学者为代表的对网络民意表达实践效应的研究。这类研究多结合网络民意表达的发展现状与我国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是从网络民意对社会管理影响的视角进行的研究。第四,以陶文昭、匡文波、丁学圣等学者为代表的对推进网络民意表达理性发展路径的研究。这类研究主要基于网络民意的特性及其对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探讨如何将网络民意表达纳入理性发展的轨道。

总的来说,已有的研究对网络民意表达理论、实践、发展已做了系统的梳理,对推进网络民意表达理性发展的对策也展开了一些探讨。然而缺少的是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总结,即没有归纳出我国网络民意表达发展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因而难以对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的发展趋势做出进一步的预测。这对于正确把握网络民意表达发展规律和趋势,健全网络民意表达引导机制的现实需要来说无疑是一大缺憾。因此,本文在梳理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理论和实践发展轨迹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的特点及未来趋势做出具体的回答。

一、网络民意表达发展轨迹

(一)网络民意表达的蹒跚起步(1994-2002年)

自1987年我国引入网络技术以来,借助网络平台公开表达民意的局面逐渐被打开。早期网络民意表达的主战场主要集中在门户网站新闻跟帖、网络社区(BBS)、聊天室等阵地。1994年,我国第一个BBS站——曙光站开通;2000年,搜狐网推出“我来说两句”新闻跟帖,这些表达意见或展开讨论的全新方式开启了网络民意表达蹒跚起步的初始局面。

(二)网络民意表达的崛起(2003-2008年)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新技术、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民意表达越来越多地介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03年以来,在“孙志刚事件”、“黄静案”、“史上最牛钉子户”、“厦门PX项目”等事件中,都有数量众多的网民以不同方式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一时期,网民将焦点更多地集中在不公正的个案上,而网络平台上排山倒海的谴责和抗议所形成的极大的民意压力,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有所顾忌,最终改弦更张,[1](p51)从而使网络在表达与展现民意方面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三)网络民意表达的稳步发展(2008年至今)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开通的“网络民意直通车”,2009年的“网络问政”,2010年的“中国民意元年”,2011年的“两会微博直播”,都见证了民意表达的重要发展历程。同时,网络民意调查、即时点评和多渠道的参与方式,使得网民“人人握有麦克风”,与政府形成了良好互动的局面。尽管网络民意并不能代表民意的真实表达,公众还需要更加审慎和理性表达的情况下,但网络作为“言论广场”的优势是无可比拟的,至此,民意表达的演进迈向了一个新的稳步发展阶段。

二、网络民意表达的发展特点

(一)表达主体多元化

网络环境所具有的自由性与开放性为广大民意表达主体提供了广阔的表达空间。表达主体可以自主选择表达的方式与内容而不受其所处的利益阶层、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的限制。如微博民意表达,其发布微博的技术要求不高,只要会发短信就能发布微博。据统计,截止2011年11月新浪微博注册用户已达到2.5亿。[2]在2.5亿的新浪微博用户中,除了官员、学者、专家等传统民意表达“代言人”以外,占据主要位置的还是广大“草根”民众。他们从被动地接受信息变为主动地获取信息,并直接参与到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特别是关于重大事件或热点事件的评论,网络帖子可以达到成千上万,事件持续周期也由网民热度决定。因此,网络环境使民意表达主体的数量结构发生了改变,大量普通民众参与到意见表达中去,使“民意”开始回归“民”的本质。[3]

(二)表达内容“原生态”

多元化的网民结构为网络民意提供了全方位的声音表达,使得网络民意表达的内容更具“原生态”。网络具有的数据库技术优势可以突破报纸版面、广播电视固定时段、节目容量等诸多限制,从而使网络环境下的民意表达较易形成大规模、大范围的对话或讨论。更重要的是,网络民意表达所呈现的是民意的真实、自然形态。网络民意不同于传统民意,传统民意可能要经过官方“过滤”与“加工”后才能呈现给公众,而网络民意虽然存在“过滤”,但没有“加工”。事实上,数据库技术使得海量信息得以共享且纵存,网络民意的“过滤”也在逐渐减少。例如:在网络民意调查中,网络上的受访者完成调查问卷后,点击提交,系统便会自动完成数据传输、甄别、统计,民调结论可以即时显现。传统民意调查的民调结论在大众传媒上公开发表的很少,尤其是在涉及到政治问题的时候,只有一些正面的民意调查资料能够在报纸上公开发表。[4](p73)因此,在网络平台上,民意表达所呈现的民意信息更加自由、坦率、尖锐和深入。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信息集纳的广度与深度,丰富了政府决策信息的来源,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三)表达平台“零成本”

网络平台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每一个表达主体都是跳过所有的中间环节而直接面对网络并发表自己的意见或看法的。例如:网上信访相对于传统信访,不仅更加便捷,而且表达主体的安全性也随之提高。传统信访方式特别是走访往往会耗费信访人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同时还存在着安全问题。由于表达的对象与对方的强势,表达主体遭到打击与报复的事例不胜枚举。网上信访使信访人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必“转圈”就可以“面对面”地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而网络平台的隐匿性也使得查证表达主体的真实身份需要克服大量的技术性与许可性障碍。这对于表达主体身份安全有着客观的保护作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民意表达平台也不断增多,目前主要的表达平台包括网上信访、网络民调、网站论坛、微博等,公众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自由地讨论、沟通、交流彼此对于时政大事、公共政策以及其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议题的看法和意见。相对于传统表达渠道的较大费用负担,网络民意表达几乎没有成本。在某种程度上,网络民意表达平台的这种零负担与便捷性为民意表达的快速成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表达结果具有“冲击效应”

网络民意表达结果的冲击效应借用的是物理学上“冲击波”这一概念,用以表达网络民意对当今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强大影响。[5]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与调整,当前网络民意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权力监督和公共事务上,而网络平台带来的广泛公众参与和言论自由,更进一步加大了网络民意的冲击效应。成千上万的网友不分地域地对焦点问题进行热议或评论,短时间内就会造成一种声势,形成一个巨大的舆论场,让被冲击的对象不得不站出来表态或说明真相。如在“郭美美事件”中,网友抽丝剥茧式的“人肉搜索”与持续不断的热议交相辉映,不仅一步步披露着后续的种种谜团和“证据”,更让相关各方受到压力。伴随着数亿用户集体围观并发声,处于风口浪尖上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不仅在事发半月后开通了官方微博回应网友质疑,更是兑现了其账目公开的承诺,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也于2011年7月31日上线试运行。[6]网络民意的冲击效应往往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纵然红十字总会捐赠平台的建设工作刚刚起步,账目数据的真实性仍遭质疑,但其向公开透明已经开始迈出了第一步。网络民意表达平台已逐渐发展为舆论监督利器,民意结果对社会和权力的监督和影响力也更加强大。

三、网络民意表达的发展趋势

(一)网络民意表达的主体范围继续扩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攀升至36.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我国网民数已达到4.85亿。其中,手机网民数为3.18亿,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高达65.5%,成为中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微博用户数量更是以高达208.9%的增幅,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7]尽管网民的构成与现实人群的结构存在差异,但网民的基数和普及率的增加为网络民意表达正确反映民众的呼声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越来越多的公众希望通过民意表达来传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策建议,以实现其利益目标。毋庸置疑,网络平台有着其它民意表达渠道无可比拟的优势,有着不同的年龄、经济状况、职业背景和教育程度的网民为了呈现其声音及意愿,都会参与到网络民意表达中来,这也使得网络民意表达主体的范围会继续扩大,使网络民意在虚拟空间的表达更能够代表公众在现实生活中的声音和意愿。

(二)网络民意表达行为日趋理性

有学者把网络的民意表达称为“广场政治”,认为网民仿佛是处在人声鼎沸的广场上,会产生一种孤单感。而人们会在一种茫然感中产生自己应该做点儿什么的冲动,并且倾向于跟随最能感染自己的声音来采取行动。这种倾向便导致了网民在“群体民主幻觉中造就混乱、盲从和非理性化冲动”。[8]然而,一方面,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网民的文化素质和媒介素养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公民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政治效能感也日益增强。盲从、非理性的网络表达方式将逐渐被有序、理性的网络表达行为所取代。如在北京私家车限行案例中, 新浪民调显示:54.16%的网友虽然反对这一政策, 但还是有近60%网友肯定了政府的政策预期效果。对于解决北京交通拥挤问题,54%的网友支持“发展快速公交体系”。汽车之家的网络民调显示,在反对理由中,“应该限制公家车,不该限制私家车”居首位,高达61%。对于限行法令程序上,人民网和汽车之家的调查一致显示,网友都认为政府应该先立法,然后实施。由此可见,网民并未简单地否定限行政策,而是建议发展公共交通体系,将限行推广到公车,限行要走法律程序,网民的这三个创议从内容、效果、程序上推动了限行法令的完善。[9]此外,党和政府要尊重和重视网络民意,注重引导网民从多角度、多维度看待问题,培养网民识别谣言的能力,要抑制过于偏激的言论,引导正确舆论,促进网络民意表达行为日趋理性。

(三)与社会管理的互动作用更为明显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数据显示,仅在一年时间内,由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制造的全国舆论热点就从8000激增到90万。[10]正如喻国明教授指出的,“微博为民众的政治参与引入了一种新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补正了过去对于来自社会、草根等多元话语平台的意见进行屏蔽的状态,能够有更多的人从更多的角度来参与公共问题解决的互动”。[11]事实上,作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载体,网络平台以其便捷性、经济性及草根性介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展现着越来越强的社会功能。自2011年6月30日江西省首个微博服务平台——“江西微博”(t.jxcn.xn)正式开通以来,广东、江苏、安徽、湖南等多个省、市都开通了网络问政平台。截至2011年7月12日,短短一个月间,新浪微博共有5114个政府机构注册官方微博,3432名政府公务人员、438名全国及地方两会代表开通微博。[12]政府机构微博在传递信息、获得关注的同时,也对公众评论中所提出的疑问给予了回应,对所反映出的新问题进行了及时解决,使得动态资讯快速“上情下达”且“下情上传”。如 “厦门警方在线”微博自2010年10月20日正式开通以来,小到向公安局局长咨询办暂住证,大到提议警务环节改革、举报犯罪集团,警民之间展开互动。一方面,网络民意表达平台让官民平等对话成为常态,有利于解决当前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的各类矛盾与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网络民意表达平台实现了公众的广泛参与。而由这种广泛参与所形成的无形力量,将推动着社会管理朝着愈加公正、透明的方向发展。这样,便形成了民意表达与社会管理的良性互动,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这种互动效果会愈加明显。

(四)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更为紧密

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新型媒体,成为引导和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然而,清华大学金兼斌教授指出,作为专业的新闻生产机构,传统媒体一旦介入,对有关事件的真相披露进程将大大加快。传统媒体所积累的专业信誉和拥有的组织资源使得他们有能力对有关事件进行深入挖掘、跟踪和较全面地采访;同时,传统媒体对社会公众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常常导致社会强力机构如政府部门对事件的关注和干预,从而影响事件乃至舆论的走向。[13]以备受世人关注的“李刚门”事件为例。2011年10月17日,网友“河大义工”一篇关于河北大学车祸事件的帖子发布于网络之后,很快引起各方关注,肇事者“我爸爸是李刚”的这句话更是被网友疯传,引发了网络舆论的轩然大波。该事件在网络广泛传播所形成的舆论声浪使得传统媒体介入其中,展开深度采访和相关调查。10月17日至22日,短短数日对于该事件的点击量超过50万,而在近15万条回帖中,几乎超过1/3的“精华帖”都直接转载或援引了传统媒体的报道。[14]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所形成的巨大影响力在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的救援与调查中也有所体现。微博是该事故最早的信息来源,在新闻传播、人员救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传统媒体的随后介入,特别是央视连续几天的追踪报道,更进一步推动了事故原因调查的深度推进和开展救援的速度。因此,借助传统媒体提供的助力,网络民意表达可以实现更为深远的影响和轰动效果,而且这种强烈共鸣效果会使得网络民意表达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与融合更为紧密。

(五)推动我国民主政治进步

据《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的现象日益增多,从2003年的每年几起,到2007年的每月一起,发展到2009年以后的每月数起。[15]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今天的公民参与和民意表达已经呈现出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特征。公民参与意识更加积极,表达意愿更加主动,表达方式更加多样,表达渠道更加活跃。从中央到地方,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以及民众不断地放大自己的声音,同时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尊重与保障,这些放大的声音对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机制、运作模式等产生着重大的影响。以群众路线为宗旨,重视倾听群众意见,吸收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智慧和全党智慧,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尽管网络民意与现实民意之间不能划等号,但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现实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在党和政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同时,会更加注重网络民意的表达和运用,从而形成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进而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景保玉.新浪微博Q3活跃度降三成 遇到发展瓶颈[EB/OL].IT168网,http://tech.it168.com,2011-11-14.

[3]张淑华.网络民意表达对媒介民意表达结构的变革[EB/OL].网易,http://news.163.com,2008-12-17.

[4]汪凯.转型中国:媒体、民意与公共政策[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5]邵道生.“网络民主”十三论:“网络民意冲击波”[EB/OL].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2009-06-09.

[6]张蓉,郑克强.试论微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J].江西社会科学,2011,(11):8-11.

[7]CNNIC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dtygg/dtgg,2011-11-25.

[8]周晓杰,网络民意的意义[EB/OL].新闻与传播研究网,http://www.mediaresearch.cn/news/128331.htm,2010-9-15.

[9]刘力锐.论我国网络民意的特征与政府回应[J].求实,2009,(06):66-69.

[10]党报四问“网络民意”[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1-10/25/c_111121053.htm,2011-10-25.

[11]陈娟.微博暗战与政治趋向[J].人民论坛,2010,(10):34-37.

[12]武汉大学ROST虚拟学习团队.2011年2季度网络舆情和微博问政报告[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4f9d0e34b90d6c85ec3ac697.html.

[13]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组,社会“减压阀” 哪个最有效[EB/OL].http://newspaper.jwb.com.cn/jwb/html,2009-08-14.

[14]张潇潇,杨寅.试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关系——基于舆论形成和发展的研究视角[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110-113.

[15]人民日报发文称网络民意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步[EB/OL].天津网,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bbd,2010-12-01.

(责任编辑:牟春野)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xpression

Liao Xiaoming,Zhang Rong

Key words:network public opinion expression;developmental characteristics;developmental trends

作者:廖晓明,张蓉

网络民意下公共政策论文 篇3:

网络民意时代的社会治理考验及其应对

摘 要:当今社会已进入网络民意时代,社会治理应该注重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统一。网络民意映射着社会矛盾,也加速着社会矛盾的激化与传播。网络民意的兴起打破了官民交互的原生态,也突破了政府的管制与集权。网络的方便快捷及匿名的特性,常常是导致网络社会行为失范的重要因素,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考验。应对网络民意时代的社会治理考验,必须做到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深层矛盾;规范传播秩序,依法管理网络社会;践行网上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官民关系;加强道德建设,规范网络社会行为。

关键词:网络社会;社会矛盾;网络民意;社会治理;依法管理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政党应对网络民意考验的对策研究”(13CDJ01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许一飞(1979-),男,哈尔滨人,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科研处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科技哲学、中国政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指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深刻剖析这“两个坚持”,我们可以得出,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也是社会矛盾的最深层次根源,社会治理的基本任务是解决社会矛盾激化、社会行为失范、社会关系失衡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法治与德治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两个手段。在现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利用4G技术全面推广、移动互联网深入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广泛应用的现实社会技术条件,全面认知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统一发展的事实,积极面对网络民意广泛兴起的现实状况,将社会治理触角拓展到网络空间,积极应对网络民意时代的考验。

一、网络民意时代的特征

“所谓网络民意,就是民众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而表达出的、并且期待回应的意见和愿望。”[1]网络民意的主体在民,包括网民及网民所代言的其他社会公众;网络民意的载体在网,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网络民意必将获得更加广阔的空间;网络民意的核心诉求是利益,网络民意所展现的核心矛盾常常是利益矛盾。网络民意是现时代的特征,更是现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已经进入到了网络民意时代,这意味着:

第一,网络是民意的最强势载体。网络载体的强势体现在:一是信息传播的方便快捷。在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的第4分钟,就有人通过微博发出第一条求救信息,人们正是首先通过网络知道了事故的发生。并且人们可以随时关注并获取事件进展,即使是发生多年以后,无论身在何地,仍然可以随时读取当年的信息。二是民意表达的多元互动。互动性是网络媒体的最大优势,它不像传统媒体单向一对多地传播信息,而是多对多的互动传播,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2]56三是表达形式的直观多样。人们可以通过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表达意愿,使民意表达更加形象直观。

第二,民意表达借助网络强势崛起。传统的民意表达载体是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统的民意表达方式为集会、上访、请愿、通过人大代表代言等。但传统的民意表达往往是逐层向上的,民意在传递的过程中容易失真,传统的民意载体因其时效的滞后性往往失去解决问题的良机,请愿、上访容易演化成“拦轿喊冤”的过激行为,集会也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事件,也就是说,政治制度化的滞后及利益表达意愿的暴涨,急需一个时效性强的民意出口,恰逢此时,网络应运而生。

第三,网络是连通虚拟与现实的桥梁,当今时代已经是网络民意时代。网络民意的主体在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4年1月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存在于网络空间的网民,同时也是公民,公民和政府是一对概念,法定的公民对应着法定的政府,在党群二元的话语体系中,网民就是人民群众。网民的这种虚拟与现实的双重属性,连通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络民意发生于网,映射于现实,网络民意所展现出的民意诉求,必须借助于现实的手段才能最终得以解决。网络已成为民众民意表达的最重要渠道,“电子计算机可能是自有投票箱以来实行民主的最可信赖的工具”,[3]民众可以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电子邮件等表达意见和愿望,也可以凭借相近的利益诉求,自由、自发与自愿地结成网络共同体,从而使自己的民意诉求能够直达决策者案头并最终影响政府决策。

二、网络民意时代的社会治理考验

人类社会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统一,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统一于人的交往实践。网民的虚拟与现实属性,对应着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马克思在1846年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信中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4]无论是基于现实空间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还是基于赛博空间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都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只不过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更加强调的是“网络”这个媒介属性,实际上,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日新月异的媒介发展,拓展了社会结构的深度和广度,人类社会日益进入到了一个网络化的社会。而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强调的是网络的空间属性。网络空间是一种公共空间,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5]

(一)网络民意映射着社会矛盾,也加速着社会矛盾的传播

1.网络民意的载体在网,网络加速了社会矛盾的传播。随着作为重要的信息沟通平台的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以及其对人们生活的深度介入,公众获取政治信息和意见表达的需求也空前高涨,网络是当前阶段个人外部信息的主要来源,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络去了解无法亲历的社会事件,也越来越期待通过网络渠道畅通地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表叔”“房姐”等事件的网络疯传,实际就是公众对权力腐败及利益格局两极分化加剧等社会矛盾的意见的爆发式表达。互联网是一个比特的世界,网上的信息“可以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在它传播时,时空障碍完全消失。”[2]29每一个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都经历了一个由初步的潜伏期到呈几何数增长的集中爆发期。在传播过程中打破了“时空在场”和“时空一致”的传统传播行为,网络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互动却可以时空分离的载体,互联网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这种离散结构下的独立聚合状态使网民最大限度地摆脱了对现实和他人的依赖,使传播纯粹地成为了一种无障碍的符号化传递过程。正如托夫勒所言:“资料、信息和知识是构成政治生活的权力斗争中的装满弹药可随时开火的武器。”[6]社会矛盾就是这样加速传播,并随时面临爆发的危险。

2.网络民意的主体在民,网民的非理性参与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俞可平曾经指出:“普通大众在特定的情况下通常会形成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识,盲目顺从这种非理性的大众意识,不仅可能有损其长远利益;而且可能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使大众被这些政客所操纵”。[7]这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识”就是群体极化,群体极化会加深社会裂痕。因观念相同相近而自然聚合的群体,“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8]在群体极化的过程中,持不同声音的人会被群体同化、淹没或者驱逐。此前在网上发起的抵制“6.21玉林狗肉节”事件,就出现了打击谩骂商家和顾客的行为,不但无助于矛盾的解决,还触犯了法律,严重时会造成社会群体的割裂。

(二)党群、官民关系等社会关系面临诸多考验

党群干群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我国重要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的,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9]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如人际关系、群际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从不同的分类角度,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但无论何种社会关系都必须是人们交互活动、相互联系的结果。网络民意的主体在民,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是党、政府及社会组织等,一与多的关系,体现着党群干群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社会组织与公民的关系,是人们交互活动的关系。“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10]141-142,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使人类获得了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促进了社会关系的新的多向度发展。面对网络民意崛起的社会现实,党群干群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考验。

1.无论是网民作为群众,还是群众成为网民,党群关系都面临着新的考验,网络民意的兴起打破了党群交互的原生态。一是改变了党群联系的现实环境。传统的党群联系方式是层级制的,党的大政方针和治国理念通过各级组织逐层向下传达,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各级组织逐层向上反映。这种传统的层级管理体制和信息传递方式可以强化党的领导,最大程度地实现并保持党群之间声音的一致性。“网络民意的兴起开启了政治参与的草根时代,实时动员、迅速参与、权威让位、层级扁平的模式削弱由上到下的管理体系。”[11]二是放大了党群关系的负面问题。党群关系的最大问题在于党脱离人民群众和消极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消极腐败更是被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网民身份的虚拟性,加之群众对“四风”及腐败的痛恨心理,类似“天价烟”“日记门”等事件会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并引发参与者的非理性情绪,党领导国家的主流及大方向的正确性被集体漠视,个别事件导致党的形象严重受损。

2.无论是网民作为公民,还是公民成为网民,官民关系都面临着新的考验,网络民意的兴起突破了政府传统的管控机制。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二种:管制型关系、服务型关系。管制型关系是指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只是把公民当作管理的对象,为了维护自身权力的权威,往往把公民置于被管制的个体地位,公民对于公众权利的介入几乎为零。服务型关系是站在政府的角度,但与管制型关系完全不同,是从政府存在的作用而言的,把公民当作服务的对象,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公民服务,公民有较多的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能够影响或某种程度上决定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首先,网络民意的兴起,冲击了政府的管治思维。传统的社会治理思维是“官本位”的管治型思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对于老百姓,只能使他们按照我们的意志去做,不能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这样做。管制型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一种信息垄断的关系,信息垄断是管制的最大特征之一,政府是信息的第一也是唯一发布人,政府只传播有利于自己统治的信息,民众只能从官方获得信息,甚至政府连传播的范围都可以控制,信息在小部分层级比较高的人中交互,广大的民众也许永远不知情。网络民意的兴起,使民众获得了快速获得信息的渠道,突破了政府利用传统媒体统一观点和方向的传统舆论环境,打破了政府的信息垄断,政府不得不面对被迫成为信息发布者之一的事实。在甬温动车事故中,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的是当时的乘客,政府再也无法像过去那样用“捂”“瞒”的方式来处理事故,政府的作为完全置于民众的舆论监督之中。其次,网络民意的兴起使政府由集权走向分权,管理结构由垂直向扁平化发展。政府作为掌控公权力的机构,一直以来在公共资源的配置中起着支配作用,对整个社会进行的是由上到下的垂直型管理,公民处于管理的最低等级。网络民意的兴起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控制机制,“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央权力机构能一手接管Internet。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政治发明——一个宏伟的结构且具有内在的强大能力,可以抵御集权和专制控制。”[12]民意在网络公共领域中通过平等论争积累共识,逐步凝聚为一种社会力量,力量的此涨彼消,使政府的权力行使受到监督和制约,削弱了政府集权控制的能力而走向分权,也促使政府的垂直管理体制向扁平化发展。

(三)网络民意时代的社会行为对社会治理的考验

在众说纷纭的对社会行为的定义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孙文本的诠释,他在《社会学原理》中对社会行为进行了界定:社会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人与人之间所表现的种种行为,也就是二人以上的交互行为与共同行为。[13]如今,网络已经全面渗透进入人类生活,全面地改变着人的生存方式、生活状态及思维模式。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的新型生活场域,在这个场域里人们通过交互行为与共同行为,积极参与政治与社会治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因之而生的网络民意,因之而在的网络生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与社会过程,网络行为也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方式。诸多的网络社会行为已经超越了网络本身,甚至消弭了现实社会生活中对社会行为的种种限制与界限,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典型的网络社会行为有网络造谣、网络仇富仇官、网络哄客、灌水、人肉搜索等。

1.“网络水军”造谣、传谣,肆意操纵裹挟民意。有些网络水军肆意炒作热点话题和事件,罔顾事实,发布假消息,编造假新闻,甚至恶意诽谤,混淆视听,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的细节污蔑道德楷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严重扰乱公众舆论,影响社会和谐。更有甚者,如向南夫受雇为意图颠覆中国的境外网站撰写大量造谣文稿,编造“中国政府活摘人体器官、活埋人,大批群众到联合国驻华机构外抗议”“千余警察暴力征地,五月孕妇被当场打死”等假消息,严重地影响国家形象,危害到了国家安全。

2.网络仇富、仇官加剧了阶层对立,甚至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我爸是李刚”、郭美美等事件在网络上被口诛笔伐,是网络上的仇富、仇官行为的集中展现,反映了网民对贫富差距过大及权力腐败的不满甚至仇视心理。2013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达568845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但与此同时基尼系数已达0.473,跃过0.4的国际警戒线,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社会求变预期增强、社会分层加剧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生活领域,我们看到贫困阶层和广大民众对新富群体所抱持的广泛敌意;在政治生活领域,官僚集团无处不在的腐败激发起大众的强烈不满,由此滋生出底层对上层、民众对官僚的绝望心态和普遍愤怒;在经济生活领域,民众的‘需求型’消费与新富阶层、官僚集团的‘欲望型’消费的对立,则再明白不过地标识出他们虽然生活在同一个时空条件之下,却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14]这些强烈的对比,加剧了人们的相对剥夺的社会心理,从而不幸福感会越积越多,这些心理在网络上的快速传播会使具有同样心理认同的人大量聚集,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亨廷顿认为“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15]

3.网络起哄对人身权利的侵犯和道德的迷失。“哄客”的概念最初由朱大可提出,主要是指在网上跟风起哄的网民。朱大可认为“骂客”是“哄客”中的主流,在“芙蓉姐姐”“程菊花”“铜须门事件”中,一些网民采用恶意中伤、谩骂、嘲笑、臆造甚至诽谤的方式跟风起哄,对于目标人物不分尺度地使用“人肉搜索”“跟踪曝光”甚至直接的人身骚扰的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网络社会提供了独特的‘虚拟’环境——电子空间,网民以‘隐形人’的身份在网上自由操作,他们摆脱了现实社会诸多人伦关系的束缚,极易放纵自己的行为,忘却社会责任和道德感,出现种种网络道德问题。”[16]哄客的起哄行为往往呈现出集体的无意识,有些甚至“为哄而哄”,起哄时“一边倒”,造成大面积的盲从和集体迷失,形成“多数人的暴政”的局面,从而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网络哄客以道德正义的名义,无情围剿各类大小人物……而那些更为重大的社会话题,却遭到了严重忽略。”[17]

三、应对网络民意时代考验的策略选择

(一)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深层矛盾

1.调节利益关系必须实现利益共享。恩格斯在其名著《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0]243陆学艺认为我国的社会已形成“五大等级”“十大阶层”的“金字塔”型结构,大多数人处于低收入水平或者中低收入水平。这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因此而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利益共享就是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诸如中央与地方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等的利益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2.调节利益关系必须推动利益制衡。利益制衡的关键在于维护合法利益和打击非法利益。维护合法利益就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化手段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同时,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为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对一部分人通过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获取的不法收入,要坚决地予以打击,对于利用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收入,要坚决给予限制,要通过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保证分配秩序的合法合规合理。还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共享、合作、奉献、发展的利益观。

3.调节利益关系必须畅通利益表达。网络民意就是一种利益表达,网络民意的核心在于利益,网络民意的关键在表达。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就是对公民表达权的大力维护。利益表达是利益主体为实现特定的利益而进行的社会活动,它的实质是把主体的态度、愿望、意见、建议等转变为向决策层表示要求的方式。要畅通好网络这一强势利益表达通道,就需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搭建便利的利益表达平台;需要加强网络应用的教育,大力提高公民媒介素养;需要建立健全网络法规,用法制化的管理杜绝公民的非理性表达,创设一个自由表达、合法表达的网络环境;需要提高政府对网络表达回应的时效性,形成官民互动的良性表达格局。

(二)规范传播秩序,依法管理网络社会

要继续深入推进“净化网络环境”专项活动,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用法制手段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大对网络谣言及网上涉黄、涉暴、涉恐信息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互联网运营企业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调控机制,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对网络信息严格把关。广大网民要齐心共守“七条底线”,自觉规范约束网上言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成为同网络民意时代与时俱进的能充分运用新传媒手段的行家里手,不断提高依法治网、科学治网、有效治网的能力和水平。职能部门要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政府要充分认识网络的媒介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不断强化“阵地不能丢”的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网上舆论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监管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渠道,并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政府信息传播方式,占领舆论传播的制高点。

(三)践行网上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官民关系

群众路线是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网络民意时代,群众路线仍然是改善党群关系、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最重要路线,而创新社会治理必然要求适应网络民意时代的需要,将群众路线延伸到网络空间,社会治理也应然包括网络社会。到群众中去,可以是到网络中去,从群众中来,可以是从网络中来。接近人口半数的6.18亿网民,来自于全国各地、城市乡村、各家各户、各行各业、各种年龄、各个民族、各个阶层,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学识水平、风俗习惯、性格禀赋及地域特征,网民早已超越网络本身,人可以不上线,但利益诉求完全可以在网上疯传,网民是一个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群体,有着极其广泛的群众基础。将群众路线延伸到网络,可以打破现实社会中因时间与空间对人们活动的限制,增加践行群众路线的可实现性与时效性,可以及时获知群众的利益诉求并给予及时回应,从而快速地拉近党与群众的距离。

(四)加强道德建设,规范网络社会行为

1.修炼内在品质,强化道德自律。马克思曾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10]119中国的儒家经典中也推崇“慎独”,提倡在无人察觉的闲居独处时,尤需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循道德规范。任何自觉的道德行为都产生于对道德必然性的认同和对道德规范的深刻理解与自我实现,自律就是道德主体对自身的道德责任发自内心的认同与践行。网络环境使人们的社会行为脱离了时空的限制,匿名状态淹没了主体责任意识,使主体产生了因游离于社会监督之外的自我放纵。因此,强化道德自律,要求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培养强烈自觉的社会责任感,充分认知社会行为与社会义务的不可分割,充分认识到社会行为不能违背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把握判断是非的标准,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理性地从事网络社会活动,维护基本的网络社会秩序,自觉远离不道德的网络行为。

2.规范外部环境,强化道德他律。第一,道德他律就是要建立健全整个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法律体系。规范和法律构建的是约束人们社会行为的外部环境,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制度化使命。没有法律的支撑,道德很难形成一个既定的边界,缺乏规范的约束与引导是网络不道德行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是最基本最底层的道德要求,是对道德越界时的一种惩戒制度安排。第二,道德他律就是要建立一个人人敬畏的舆论环境。舆论往往是社会群体的共识性表达,从而形成一种为道德代言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会掀起社会公众对不道德行为的普遍排斥,在群起而攻之的舆论氛围之下,会给行为失德失范者造成很难逃避的精神压力。网络舆论就是一种令人敬畏的力量,在“人言可畏”自我约束之下,为了避免人际关系的恶化、交往活动的中断而使其利益受损,行为人必须回归道德规范允许的层面,否则就会面临法律规范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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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

作者:许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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