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2-06-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法治政府构建与政府生态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政府构建是我国新时期政府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也是促进政治体制及社会体制全面进步的核心内容。而加强政府生态法治建设既是法治政府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政府生态法治建设不仅有助于法治政府构建的内容完善,而且要求提升法治政府构建的伦理境界;法治政府构建也为启迪、展开和推进政府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了总范式及总思路。

关键词:法治政府;政府生态法治;伦理境界;政府范式

收稿日期:2007-10-2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政府研究》(07BZZ016);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节约型政府研究:理论审视与创建思路》(06JSBZZ003)。

作者简介:黄爱宝(1964-),男,安徽和县人,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法治政府与政府生态法治:概念内涵的再考量

法治政府由“法治”和“政府”两个词构成。法治作为一个概念,自古代希腊即已产生,但作为一种社会秩序模式则产生于近代17世纪的西方革命;政府也与法治概念一样,作为一种政府组织形式,产生于久远的年代,直到近代才渐趋成型[1]。而法治政府的思想和理论也是源远流长,但是,在西方理论文献上还没有直接提出过法治政府这一概念。直到近些年我国政界和学界才开始正式出现“法治政府”一词。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由此观之,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概念。

诚然,从不同的文化传统、社会现状、学科定位甚至具体论证的需要出发,对法治政府基本

内涵的界说难免见仁见智。但是,在中国特有的语境下,从“法治政府”概念主要关涉的政治学与法学的学科视野中,是应该也是有可能达成对法治政府概念内涵的共识的。目前学界引用得比较广泛的一个定义是:“所谓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包括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在政府整体行为中强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在政府个体行为中主要指政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2](P177)笔者认为,类似对于法治政府概念内涵的阐释至少存在着两方面局限:一是法治政府应当是

一种表示政府模式的概念,而上述定义虽强调了

从政府设立到运作全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意蕴,但并没有彰显包括政府观念、制度和行为等多层面、多因素在内的政府模式化特征;二是法治政府应该是指称现代政府的概念,而上述定义虽也强调了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法治”理念,但并没有突出能够体现现代法治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也没有反映现代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和本体追问等政府现代性特征。

一般而言,法治政府概念的基本内涵应包含法治主体、法治客体、法治目的和法治涵义等方面的要素内容。

法治政府经常被简单地定义为法律统治的政府,但“法律”本身并不能成为现实的主体。如同服务政府的服务主体是政府,责任政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法治政府内涵所强调的法治主体也应该是指政府,即政府机构及行政人员。“法治政府是由熟悉和精通法律的人组成的政府,法律知识在法治政府治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中占主导地位,以至有些学者将‘法治政府’的治理称之为‘法律人’的统治。”[3]政府作为法治主体,不仅表现在政府依法运作权力和矫正权力的过程中,也体现在政府依法获取权力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中;不仅表现为是知法、用法的主体,也体现为是遵法、守法的主体。有论者道,“法治政府的实质在于依法治理政府,政府是法治的客体,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主体。”[4]而笔者认为,法治政府概念是表达一种政府模式或政府范式,是反映现代政府的一种性质或特征,其实质应该是法治化的政府或依法治理化的政府,所强调的法治主体恰恰是政府。但如果强调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主体,那么理应属于法治公民或法治社会概念所强调的内涵规定。当然,政府作为法治主体的法治政府构建是法治公民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导与核心,而公民和社会作为法治主体的法治公民和法治社会建设也是法治政府构建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公民和社会作为法治主体只是法治政府构建的外在重要保障,而不应被理解为是法治政府概念的内在本质规定。

法治政府中的法治客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政府自身和非政府的公民或社会。法治政府理应首先强调依法治理权力,然后才是依法治理社会,即政府自身作为法治客体应当是法治的要义和精髓,也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与关键。如果说,法治可分为“自治”和“他治”,那么,法治政府中的法治应当属于自治,即政府依法治理政府自身,政府同时具备法治主体与法治客体的双重身份。但如果是公民和社会作为法治主体,而政府仅仅作为法治客体,则如前所述,就不应属于法治政府概念内涵规定中的内容。

在法治政府概念中,法治目的即政府法治的目的。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或不同视角来进行阐述,如限制政府权力与防范政府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公共秩序,实现正义、平等和自由等等。但政府作为典型的公共组织,政府法治目的最终还是应当维护与实现公民或社会的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而类似上述的表述无非是“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中的具体目标内容或实现途径内容。

法治政府概念中的“法治”涵义十分丰富,大致可以分为两层意蕴:一层是直接性意蕴,即法治就是指“法律统治至上”和“依法治理(自身或社会)”的法治理念。另一层是间接性意蕴,实质上是作为法治的价值本源或本体基础的内容,如奠基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民主价值理念,以及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价值理念,或正义、平等和自由等价值目标。也就是说,“法治政府的内涵,一方面明确地强调是‘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它在本质上规定了国家立法的价值观基础和政府行政的作为和不作为限度;另一方面隐含地或不言自明地把‘人民主权’、‘民主’、‘自由’、‘平等’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基础,这些价值观基础,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2](P9)

综上所论,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应当可以概括为:具有奠基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民主理念和公民本位与社会本位的服务理念,以及“法律统治至上”和“依法治理(自身或社会)”的法治理念,并将之贯穿与渗透于制度安排和操作行为等公共权力获取和运作的全部过程和环节之中,最终为了更好地维护与实现公民或社会的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的政府。

政府生态法治是一种政府法治。政府法治与法治政府是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法治政府是表明政府的性质,而政府法治是强调法治的主体;法治政府一定是政府法治,而政府法治未必是法治政府。但二者更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与法治政府的内涵相一致,政府法治也就是指政府在民主理念和服务理念以及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在特定的法治制度安排中的治理或管理。

政府生态法治也是一种生态法治。生态法治又称之为环境法治或生态环境法治,它“作为一种全新的法治选择模式,是人类在对应法治模式终极诉求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与生境冲突日益加剧却难以维系的情势下作出的理性因应。”[5]所谓生态法治就是以维护与实现自然生态平衡、稳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的依法治理。其实质也是生态理念与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它既可被理解为是生态法治化,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是“将环境保护活动納入法治轨道,是法治理念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6];又可被解读为是法治生态化,即“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活动中都要渗透生态的内容,体现生态的要求。”[7]是生态理念在法治建设领域中的贯穿渗透与具体实现。

由此可见,政府生态法治的内涵就是指政府在民主理念和服务理念以及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以维护与实现自然生态平衡、稳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在特定的生态法治制度安排中的治理或管理。

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政府构建的新境界

用行政生态学的观点来看,为了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社会体制创新以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政府自身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创新。同样,法治政府的构建也必然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追求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法治的内容不断丰富,法治的目标不断完善,法治的境界也会不断提升。这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意义中就能够得到集中的映照和求证。

显然,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对于法治政府构建的意义主要体现为生态法治(环境法治)对于法治的特殊性价值。生态法治主要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己任,其内容和目标主要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协调。这与传统法治主要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全部内容和目标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反映出生态法治是对政府法治建设的内容和目标的全新拓展,而且意味着法治政府构建呼唤和需要进入一个更新更高的伦理道德境界。

因为,从历史上看,“工业文明危机日益加深,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科学与生态科学的发展,也促进了人们运用生态学理论和观点对工业文明的危机进行反思,这就产生了新伦理观,即环境伦理观,环境伦理又催生了环境立法,并成为环境法治的价值理念。”[8]从逻辑上看,伦理与法律、德治与法治始终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共生互动关系。同样,生态伦理(环境伦理)和生态法治(环境法治)也是密不可分和相互支持的。其中,“环境伦理更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9]即生态法治的核心理念和精神支柱就表现为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和伦理境界,而生态伦理(环境伦理)就是将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是人类伦理观的一场重大变革,也是人类伦理道德境界的一次巨大提升。这必然会在以生态伦理为精神支撑的生态法治建设中得以体现和反映。

目前,学界关于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的观点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年来,有学者依据不同的观点将环境伦理区分为三层境界:朴素的人类中心论、无立场的众生平等论、既人类立场又超人类立场的众生和谐论[10]。在这里,本文暂不论及各种生态伦理观点立论的孰是孰非,也不讨论它们存在着怎样的理论困惑和实践困境。但是,如果与传统的人际伦理观相比,所谓环境伦理三层境界之说却是在理论上呼唤着人类伦理道德境界的新进与提高,当然,这也鲜明地表现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之中。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就是立足于人类立场的伦理境界。在一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在生态环境生活中,人类最终都是从人的本性和人的需要出发作为生态伦理的价值标准与目标,所谓价值、权利和利益等都是种种属人的存在,即离开人的需要就无所谓价值、权利和利益等。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实质上无非是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人类之所以要保护自然生态,是因为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利益’与自然生态平衡规律是一致的;或者说自然的(整体)价值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致的。”[11]这种生态伦理观不仅要求我们将当代人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统一起来,而且尤其强调将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这种强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高于或优先于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的生态伦理观就是一种高尚的价值理念和崇高的伦理境界。它表现在生态法治建设中,也是强调“当代人应当学会与后代人对话,不仅要讲当代人的人权,还要讲后代人的人权,不仅要讲同代人的公平,还要讲代际公平。现代社会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和代际人权的观念,以这些新的法治观指导公法制度建设,以公法制度支持和保障代际人权与代际和谐。”[12]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就是一种超越人类立场的伦理境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出发的人类中心主义恰恰是自然生态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跳出人类自我中心的狭隘视界,就可以发现自然界有着固有的、不属人的内在价值、权利和利益等,而人類只不过是自然界中的普通成员,所以也不应该有高于其他自然物的任何道德特权。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完全不同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是伦理观的一场根本革命。在这种伦理观视野中,我们“根据人们究竟把生活的意义与哪些事物联系起来,他所关心的存在物范围大小,可以把人们的道德境界区分为高低不同的层次。就环境道德生活的实际而言,我们可以把人们的环境道德境界区分为4个由低到高的层次:人类中心境界、动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生态整体境界。”[13]显然,与传统的人际伦理观相比,这种主张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伦理关系的非人类中心论伦理观本身就是环境道德境界提升的标志。而在今天的生态法治建设领域,“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不仅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广泛深入地进入到法律和法学领域,而且出现了诸如自然或非人生命体的法律权利等新主张。”[14]

前两种生态伦理观念和境界的整合就是一种既人类立场又超人类立场的伦理境界。因为,“人是这个世界上惟一有自觉自由意识和能力的类,这种特殊性使人能够既立足于自身的价值立场,又超越这种立场。人可以克服物种之间的‘主体间性’,想自然之所想,急自然之所急;可以‘推己及物’,将自己的道德和爱心博施万物,作自然的守护人;可以‘与天地同流’,至于宇宙无上境界。”[10]但如前所述,无论是否主张超越人类立场,与传统伦理观相比,生态伦理观都是呼唤和要求更高的伦理境界。同样,与传统法治相比,基于特定生态伦理观的生态法治也是呼唤和需要更高的伦理境界。也正因为如此,在法治政府构建中,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必然对政府自身以及公民和社会都成为一个更高的期待和更大的挑战。

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生态保护法律部门,但有关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内容已初具规模,形成了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我国签定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5]。显然,生态良法只有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守法,而不是将之当作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才能是真正的生态法治。其中,政府的执法与守法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与示范效应。然而,事实上,我国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恰恰就是由于政府生态法治的不力所致,甚至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与企业形成了一种非生态甚至反生态的共谋关系,他们不仅不能严格执法,而且帮助违法企业逃避法律制裁。这当然与我国生态法律体系不健全与不具体等缺陷,以及包括公共财政制度和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在内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与不协调等局限有关,但是,政府自身的生态价值观念与生态伦理境界应该是更为根本的缘由。如果政府不能将代表人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利益置于某些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或丝毫没有一种超人类立场的对于自然伦理关照的高尚境界,那么,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必将失去应有的伦理价值理念支撑而招致迟缓乃至失败的结局。

法治政府构建:启迪和推展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总范式

“范式”一词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广泛使用且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但是,尽管“范式”概念变化不定的含义和使用方法在学术界引起了许多歧义和纷争,但库恩正是在这种千头万绪中表达了一种把“范式”看作介于科学共同体和外部自然之间的有一定层次、结构和功能的独立系统的思想。“范式”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归结为三种类型:一是观念范式——一套据特有的价值观念和标准所形成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形而上学的信念;二是规则范式——在观念范式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套概念、定律、定理、规则、学习方法、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则和程序等规则系统;三是操作范式——一些公认的或具体的科学成就、经典著作、工具仪器、已解决的难题以及未解决但已明确了解决途径的问题。这三种类型的范式间不是平行孤立的,它们相互嵌套,形成一个特定的、有层次的系统,该系统的承担者就是“科学共同体”。其中观念范式是核心,规则范式是中层结构,而操作范式是联结外部自然的“外围”[16]。如果将库恩关于“范式”的理论模型引进到公共行政理论中来,那么,所谓“政府范式”也就是指介于政府和公民或社会以及外部自然之间的有一定层次、结构和功能的独立系统。

与上述范式理论相对应,新时期作为我国政府改革创新目标的政府范式系统也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层次的范式:一是观念范式,即在政府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恪守社会作为价值主体与价值评价主体的信念,政府相对于社会只具有工具价值。二是规则范式,这是在“服务”这一观念范式基础上生发出来的一整套概念、定理与规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些概念像。三是操作范式,这是观念范式与规则范式的具体化,本质上它们只是实现观念范式与规则范式的手段与工具而已。鉴于此,我们就可以对目前我国公共行政学界提出的一些概念在层次上作出区分,以区分出我国公共行政应该建立的主导价值范式与次一级的价值范式。比如:像“责任行政”、“法治行政”、“透明行政”、“平衡行政”等这样一些行政理念是不能与“服务行政”的价值理念相提并论的。与“服务行政”的价值理念相比,它们只是次一级的价值范式,因为它们只是实现“服务行政”这一价值理念的操作性的工具,在我国现代政府行政范式系统中,它们应该处在“操作范式”的地位。因为“服务行政”应该成为我国公共行政主导的与核心的价值范式,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行政价值观[17]。

笔者认为,如果将体现“民主”与“服务”价值理念的“民主政府”和“服务政府”范式作为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中的观念范式,那么,包括体现“法治”价值理念的“法治政府”在内的上述其他众多政府转型目标就应当作为其中的规则范式或操作范式。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就是指由作为观念范式的民主政府和服务政府以及它们所衍生出来的规则范式和操作范式之间相互嵌套而形成的一个特定的、有层次的系统。显然,在这个系统中,“民主政府”和“服务政府”同“法治政府”已不属于同一层级的政府范式。

所谓法治政府的构建就是指法治政府操作范式及其所对应的规则范式和作为基础的观念范式的确立与实现。其构建的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政府法治理念及其行为的形成与优化;二是政府法治规则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三是作为政府法治价值目标的民主和服务理念的确立与内化。而法治政府的构建过程在宏观上就表现为这三个不同层面之间以及每个层面的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法治政府构建的规律也就表现为在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中,法治政府操作范式以及与之相关的不同类型范式之间以及同一类型范式的不同方面之间相互契合、相互嵌套、相互促动的范式构建与现实发展的过程。

如果說,政府生态法治是一种重要的政府法治类型,那么,生态法治政府也是法治政府的具体内容,是法治政府总范式中的分范式,而生态法治政府的构建也就是政府生态法治的全面建设与系统实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从反映法治政府构建规律的表现内容中去探寻和确定生态法治政府构建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宏观思路。

1.树立与内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观念思路。“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属于民主和服务价值观念的具体表现形式。相对于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中的观念范式,这里的“观念思路”定位于树立与内化政府的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的价值观念。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的价值观念是政府生态法治规则制度和生态法治理念及行为的内在灵魂。其主要方法有:一是通过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本身的灌输与教化,即政府成员应当学习和领会诸如生态政治、生态伦理与行政伦理等方面的知识与理念;

二是通过生态法治规则制度的固化与引导,即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与约束来强化与巩固业已形成的生态民主以及生态服务的价值观念,还可以引导与启发政府新成员树立这种价值观;三是通过生态法治操作案例的示范与感化,即成功的生态法治操作案例对政府成员具有较好的示范与感化作用。

2.建立与健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规则思路。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规则制度主要包括生态法、行政法及政府生态法治的组织体系等。建立与健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规则制度是促进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现实化与外在化的重要通道。其主要方法有:一是对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的承载与落实。即必须制定出坚持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以及维护整体生态利益相对优先价值观的生态良法及制度。二是对政府生态法治规则制度不同方面的整合与协调。即需要注重环境污染防治法与自然灾害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法与建设法、自然生态环境法与人文生态环境法、生态实体法与生态程序法、生态公法与生态私法以及同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种单项法律法规的统一;注重生态法律法规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结合;注重政府生态行政系统中的不同区域、领域、层级以及规划、决策、监管、问责、救济等不同部门和不同环节的协调。三是对政府生态法治规则制度与其他法治规则制度之间的协调与互补。生态环境本身是一个具有多功能的有机整体,政府法治建设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也必然要求生态法律法规与其他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之间,政府生态行政机制与其他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政党依法监督、公民依法参与等机制之间的配合协调。

3.确立与优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操作思路。在这里,生态、法治、生态法治等都是实现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中极为重要的操作性价值理念。确立与优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操作路径是政府生态民主与生态服务实现的最终保障之一。其主要方法有:一是对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的贯穿与渗透。而政府生态法治的缺失或不当最终都会与偏离或背离生态

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相关。二是对政府生态

法治规则制度的遵循与执行。运用生态法治规则制度约束与规范政府生态治理行为就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其优化的根本标准是追求生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三是对政府生态法治同与之相关的其他操作理念及行为之间的衔接与交融。即在生态法治与生态德治、生态责任追究、生态绩效评估、生态市场运作、生态科技运用、生态环境知识教育等有机结合中,不断加强和优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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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波

作者:黄爱宝

第2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专家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本刊为您梳理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的新鲜提法。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公报摘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解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如能够激活宪法监督,某部法律法规违反宪法,可以通过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宣布其全部或部分无效,宪法对立法监督乃至对政治的规范性就可以加强,宪法的生命力就焕发出来了。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报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公报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公报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关键词:扩大地方立法权

【公报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大大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公报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这项制度对反腐败也能发挥作用,比如问题官员落马后,可以进行倒查,这让官员不会再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态,选人用人也会更加谨慎。

关键词:独立公正司法

【公报摘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都心有余悸,不能、不敢。

关键词:法治思维

【公报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这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称职,能否晋升,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跨区划法院检察院

【公报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关键词: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公报摘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深化基层治理

【公报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解读】北京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让出一部分空间,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我国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3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从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认识法治、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治国理政重大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们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不仅要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更加殷实,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才能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及时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一定要全面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实现联动和集成,才能凝聚起14亿中国人民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汇聚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磅礴伟力,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诗篇。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铁的纪律和制度管党治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事关根本,关乎长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建好笼子,全方位扎紧笼子。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实现国家、政府、社会各层面制度体系全面覆盖、系统完备、衔接协调、运行有效,才能保证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坚持“三个一体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

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主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进行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重点、作出部署安排,坚决贯彻落实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在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評价。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建设法治政府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是否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能不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行为选择,直接决定法治社会建设的速度和成效。

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筑牢法治社会根基。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采取更多更有效的举措,推进全民普法,促进全民守法,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调动全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深入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个方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紧紧围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推进。

统筹做好推进“三个一体建设”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统筹做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顶层设计,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坚持发展导向,坚决破除妨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顽瘴痼疾,做到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试点探索、防范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和司法不公等现象,积极作为,将其作为建章立制、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

坚持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三个一体建设”既要坚持系统论,做到整体设计和推进;又要坚持重点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尽快取得实效。法治政府建设在“三个一体建设”中居于贯通上下、带动整体的枢纽位置,要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力度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力抓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大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着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责任落实督察,确保党中央确定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如期实现。

坚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越是事态紧急、情况复杂,各级党委和政府越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越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全面依法履行職责。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

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向、进度和成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诫勉,严肃批评、严肃问责。

(摘自4月21日《人民日报》。作者为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作者:袁曙宏

第4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20年以来,我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法制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理念,现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对法制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执法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榆林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单增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按照要求使用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微信、QQ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五)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上报清理了***发[2014]**号关于印发《**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发(暂行)》的通知(被《**办发[2019]**号》文件取代)。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和开展“宪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林绿化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三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20年向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执法证14人,新申领执法证46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以继续提升群众法制满意度为主要任务,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推动神木法制建设在上新台阶,为建设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早谋划,强责任,确定全年工作要点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作用,计划年后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及早谋划全年工作要点并落实到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培训,增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培训、补充人员、整合资源等手段,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三、健制度,抓执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执行重大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注重源头把关、事后评估,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互联网+监管。

四、抓普法,造氛围,扩大惠企政策效应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政策红包送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手中,面向企业、群众、乡镇等三个层次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上门政策宣讲辅导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传达与解读。

第5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龙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

龙凤镇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理论学习。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司法所所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镇高度重视培养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并采取了以下措施:(1)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镇各村(居委会)、站所干部,在平时和年终考核时注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对于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年底予以加分;(2)建立镇干部学法和培训制度,举办法律培训班、观看法制视频,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让全镇干部了解到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3)对个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的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中。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人员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我镇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机制。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我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建立了龙凤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全镇各站所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自身工作,对于超出自身权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今年我镇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在区政务信息栏目公开政府信息,除传统渠道外,充分利用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龙凤镇不断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龙凤镇法律服务群”为载体,搭建起村干部、网格管理员、普通村民党员与镇领导、镇各站所部门、业务专干之间面对面、轻松、积极、务实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展开。坚持落实领导包村、干部包屯“五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充实农村一线工作力量,对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工作机制,即干部包村负责政策宣传、民情收集、纠纷化解、代收代办和推动发展工作。一是通过下基层活动,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政策送到每位农户家中;二是在下村过程中,及时将群众的所思所想记录下来,及时进行反馈;三是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四是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伤残群众代办一些事务;五是完成包村中心工作,积极为镇村发展献言献策。通过这项工作不仅解决了农村的实际问题,更体现了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广大群众相联系的特色。

第6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关于 2019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 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2019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如无特别注明,数据统计至 12 月 31 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在全区率先推出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二是简化程序,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在新区试行,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事时限;三是清理交易限制性行为,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年初下发《柳州市政府 2019 年立法计划》统筹全年立法工作;对进入政府审议程序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除向各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外,还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门户网站等形式征求意见。全年完成了地方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修正草案)》《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2 — (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以法规案的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规章《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进入审查修改阶段。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全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上位法作依据的,一律不得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规定,2019 年市政府印发的 67 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加大备案审查监督力度,从文件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全年共收到报备文件 179 件,经审查同意备案 173 件;不同意备案 1 件;材料不全退回补正 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2019 年 1 月 15 日印发了《柳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从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六个环节着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严把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 通过书面审查、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

年共有 346 件市政府行政决策经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本级 35 个执法单位已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市县两级 265 个行政执法单位均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公示内容 2650 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1460 个。

(五)开展层级监督,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职能作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对 20 个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现场检查。在专项整治中通过案卷评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梳理舆情信息等方式共发现问题 103 个。针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处置,制发《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要求整改行政执法问题 87 个、向有管理权部门移交不属于行政执法范畴的问题 16 个。全力推动自治区和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有效落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

2.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142 件,占全部行政诉讼案件的 14.14%。朱富庭、卢柳屏、王鸿鹄和李辉四位副市长(按出庭时间顺序)分别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为行政机关与社会群众

— 4 — 搭建沟通平台,彰显了善作为、敢担当、负责任的法治政府形象。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中国柳州”及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07700 条,向一中心两馆报送信息 114589 条;二是积极落实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全国首创“政策说明会”,全市组织协调政策说明会 37 场。

(八)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深厚氛围。

市司法局充分利用柳州山歌普法文化浓厚氛围,举办“山歌唱法治欢唱‘三月三’”等活动,运用山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常识;市城管执法局以案释法,通过选取典型案件,每季至少举办一次讲座、报纸专版专刊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市统计局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微视频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柳州市着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全面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养。

市委组织部把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针对不同层面领导学法用法的需求,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开设相关法律知识课程教育专题,培训学员 2000 多人次。

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全区学法用法考试。全市23066人参加考试,参考率 99.74%,合格率99.63%。

(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进一步加强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9 年 7 月 19 日,市委书记郑俊康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专题学习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市辖的县区 2019 年全部召开了第一次依法治县(区)委员会会议。

2.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2019 年 7 月 3 日,市司法局局长陈家达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长吴炜对前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

(2)2019 年 2 月 13 日、6 月 10 日以及 9 月 23 日,分别邀请三位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治专题讲座。市政府领导班子,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讲座学习。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不够,少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忽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情况偶有发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县区部门的执法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在县区开展不够扎实。

— 6 — 三、下一主要工作安排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的验收工作,保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开启 2020 年新时代平安柳州、法治柳州建设新局面。

第7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全面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情况报告整理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强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学习规定篇目,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制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县各项部署,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法律培训学习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

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充实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强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出台今年普法责任清单,将责任细化到个人,明确成员职责。保障普法规划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体系,推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实施,切实把普法工作列入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部署、同落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普法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日常学习和培训,确保各项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素质能力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推进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积极做好普法工作,在全局广泛开展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加强对公共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学习,特别是对与自身工作业务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学习,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提升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推进我局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谋划,对领导班子责任分工亲自把关,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带头学习,严抓教育。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党委会议、班子会议、理论中心组等专题研究学习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法与围绕全乡中心任务相结合,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法治主题、创新法治形式,注重解决突出矛盾,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三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具体工作中,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时刻警醒,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堕落思想,坚决克服正风肃纪,坚决反对不良风气,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

五、存在的不足

今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不少提升,但仍有不足之处亟待解决。一是对日常工作中接触的人民群众的普法工作不够及时到位,工作中常常忽略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二是党员干部法律素养有待增强。我局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培训,法律素养有所提升,但无法完全适应工作需求。三是普法宣传手段有待创新。目前我局普法宣传手段主要以分发宣传手册、知识讲座、微信群宣传等形式,内容形式较为单一,群众容易产生疲劳,导致普法效果降低。

四、下年计划

一是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充分发挥普法平台作用。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普法对象,根据不同人群需求,宣传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人员的学法懂法用法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便利更全面的法律服务。二是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建立健全长效学法机制,利用理论中心组、班子会议等形式,系统学习法治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能力。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通过在机关干部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逐渐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切实提高我局人员的法治素养,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律主题活动,创新法律宣传手段和方式,加强便民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社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完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强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市供销联社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结合主题党日和专题学习会等形式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篇目,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吉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井冈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法治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法律培训学习列入年度必修课,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化“法律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广场建设和防疫宣传、扫黑除恶、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工作部署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整体要求,组建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夯实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市供销联社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和法治机关建设,解决存在的问题。印发了《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制定了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三重一大”前置审核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拿出解决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广泛运用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修订和完善各项法治制度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2019年法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强化了工作不足之处。针对2020年10月“七五”普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和完善,修订了多项学法用法守法普法的规章制度、工作要点、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长期不间断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得到有效的提升,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收官之年,市供销联社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做好查缺补漏。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建设规划和要求,紧紧围绕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2021年的工作要点、计划和实施方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实现我市“红色最红、绿色最绿、脱贫最好,在全面小康的征程中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8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XXXX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XXXX人民政府:

根据《XXXX人民政府2017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XXXX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2017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行政问责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提高效率

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法制政府建设相关制度精神。

2017我局先后组织了两次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学习会,3月学习了党风廉洁建设相关文件;6月主题学习了《XXXX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局干部还进行了法制政府建设的自学活动,结合本职工作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先后两次组织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各类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从而使全局干部进一步掌握法制政府的相关内容,牢固树立了为民服务、便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公开政务,接受监督

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发改局权力清单、行政执法办事指南、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等,印发了便民服务卡在政务服务中心发改行政审批窗口对外发放,让社会各界知晓本机关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需要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四、提高行政能力,做好档案整理

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按法律规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教育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规范事务办理时限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当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正以饱满的热情,优良的作风,上下齐心,团结一致,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法制政府制度,坚持以实现“优化机关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权利运行、提高服务意识、促进和谐发展”为工作目标,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XXXX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4日

第9篇: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亍全市 2018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资料数据报送的通知》(宁依法办〔2019〕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 2018 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 2019 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8 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劤力収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年初“蓝皮乢”定目标、月度“白皮乢”盯进度,承担 4 项全省高质量収展监测指标有序推进(其中牵头 2 项,1项全省第一,1 项第二),3 项全市对标找差核心指标已提前完成任务。AA 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被中央财办列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35 个与题之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获省政府通报表扬,全市 11 个区荣获省双拥模范城,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収展迈出新步伐。

(一)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1.强化立法制规。一是做好立法工作。根据《AA 市人大常委会 2018—2022 年立法规划》,为《AA 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相应立法计划和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立法建议项目,幵建议《AA 市殡葬管理条例》作为市人大 2019 年立法调研项目。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新拟《AA 市民政局聘用社会律师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服务效能。三是做好审查清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亍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证明事项拟保留 1 项、修改 1 项。

2.深化行政执法。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积极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行业监督检查。首次将养老机构纳入抽查对象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做好“两库一单”和结果录入工作。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AA 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乢参考样式》,规范执法文乢,细化执法流程,丼办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 2 - 3.加强法治审查。一是完善审查流程。制定《关亍规范法治审查工作的通知》,细化审查流程、衔接办文流程、规范反馈流程。二是加大审查力度,今年以来共审查《江苏省奖劥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AA 市突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AA市突収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 60 多个政策法规文件,以及 20 多份行政处罚案卷。三是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关亍印収的通知》,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机制和程序,共审查 6 个文件,制作审查表和文件清单,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与项督查迎查工作。

4.优化法律服务。一是完善服务流程。法律顾问、法律劣理、公职律师三位一体,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出台的《关亍规范法治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法律服务流程,协劣区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局相关处室单位做好涉法涉诉、行政复议应诉、民事仲裁等,妥善处置突収事件,处理行政复议 2 件,均做到按程序和期限进行答复,行政应诉 3 件,合同审查 51 份。二是加强法治教育。按照“七五”普法要求,落实普法责任,汇总报送“七五”普法中期考核相关材料。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丼办宪法、慈善法、信息公开条例等与题培训班,完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 100%。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省政府在 AA 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现场推进会,推广我市经验做法。目前,全市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分别达到 17.9%、56.4%,占计划 99.4%、98.9%;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 37.3 张,完成计划 103.6%。全市社区老年人劣餐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达到 720 个、81 个,已开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 378 张;“喘息服务”、紧急呼叫终端服务创新推进。

(三)提升社会救劣水平。深化“精准扶贫”,今年全市低保标准由 810 元/月提高到 860 元/月,增幅达 6.17%;加大信息化核查比对力度,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 6.84万人,去年 1 月至今净减少 2.7 万人,下降 28.3%。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劣比例从 85%提高到 90%,对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劣比例从 50%提高到 70%,封顶线从 1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全市近 14 万困难对象受益。我市社会救劣 “全科办理”模式,获全国社会救劣领域创新实践“十大成果案例”第 1 名。

(四)深化基层社区治理。出台社区治理“1+2”文件,完善全市社区治理体系。全国社区治理不服务创新实验区数量达 7 个,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人数达 14.4 人,均

列全省第一。全市 7 个国际社区建设试点加快推进。7 月,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交流会在我市召开,推广我市做法。

(五)优化社会组织环境。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 15.5 个,完成计划 103.3%。完善公益创投市、区、街三级収展机制,公益创投扶持资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114 个。成功丼办第五届“社洽会”,洽谈项目和金额历届最高。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与项行劢,处罚违法社会组织 21 家。

(六)推进民政与项事务。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创新推进,6 月,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与题研究班在宁丼办,推介 AA经验做法。区划调整稳步实施,完成 4 个撤镇设街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収展提供有利条件。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収展,列全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第 6 名。全面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与项整治行劢,制止殡葬乤象。福彩销售 18.5 亿元,同比增量 1.68 亿元,增幅9.2%,预计全年可突破 22 亿元。

二、2019 年工作安排 明年全市民政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劢力,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推劢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収展实现新跃升。

(一)强化法治民政建设 1.立法创制稳步推进。根据《AA 市人大常委会 2018—2022 年立法规划》和我局立法计划,配合福善处做好《AA 市养老服务条例》法规草案修改、调研、征求意见、法治审查等工作,确保明年按时出台。积极开展《AA 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起草法规文本。按计划推进《AA 地名管理条例》人大立法修订项目工作。着重抓好现有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及立法后评估,推进民政政策法规创制。

2.执法监管得到加强。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不与项检查相结合,开展殡葬、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所有涉及民政领域执法监督,实现监管全领域、全覆盖。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效。

3.法治审查丌断强化。推行“两规范”:规范审查流程、规范审查文乢,做好文件法治审查、清理、废止等工作;明确“三流程”:细化审查、衔接办文、规范意见等流

- 4 - 程,做到每个文件审查的法律依据更为充分、流程更具操作。

4.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局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做好合同法制审查、涉法纠纷处理、行政复议应诉。指导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局做好行政处罚、涉法涉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等项工作。制定 2019 年法治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开展党内法规培训,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重新编印《民政政策法规汇编》。

(二)加快収展养老服务业。狠抓《AA 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落实,用好用足政策,推劢全市养老服务収展再上新台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中心民营化进程,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 60%,社区居家服务中心总体民营率达 8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护理中心建设,全市实现总数 100 个以上,幵丏每个街镇至少建成 1 个。完善五劣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1 个中心辐射 N个点”的模式,建设“劣餐、劣浴、劣医、劣急、劣洁”服务体系,建成 500 个中心、1230 个服务网点。制定 AA 市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三)提高社会救劣水平。完成市级核对平台系统不殡葬火化信息平台系统实时对接,推进不社会企业的数据交换,打通数据信息壁垒。推进全市低保救劣工作档案标准化建设,推广溧水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探索“互联网+大救劣”工作。

(四)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开展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不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指导雨花、溧水两区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实验区工作方案,幵积极做好衔接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充分収挥已有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劢作用,丌断培育新典型,推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丌断提升。

(五)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做好市级公益创投工作,市级资劣资金丌低亍 1200万元,力争培育扶持 15 家社区社会组织。与项部署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讣定、慈善募捐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机制,社会组织评估率达 50%,集中对僵尸型、空壳型丏丌涉及资产清算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撤销。

(六)提升与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水平。制定《AA 市收养家庭评估实施细则》,完善收养评估的标准和流程,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开展政府购乣服务,为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分类别、分层次帮扶。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建立 AA 地名数据库,幵依托地名数据库开収建设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开収地名文化产品,扩大地名文化宣传。在全市婚姻登记处启用人脸识别系统。组织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流浪乞认与

项救劣。开展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与项整治行劢。

市民政局

201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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