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介机构

2023-03-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保密协议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中华大道东段439号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鉴于:

因发行短期融资券等事宜,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传达该等信息。

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如下: 1.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乙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业或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

(4)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5)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 1.2 “关联公司”系指任何公司,合作伙伴,受协议双方的控制。“控制”指的是拥有对公司的50%或以上选举权或股权、或对总经理、一家企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人员的选择权,或对公司大多数主管的任命或选举权。

2. 义务与责任

2.1 保密信息应只用于本合同的特定事项,乙方应对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雇员和代理人或主管顾问,银行,经纪人,代理商,会计,和与业务有关的律师等的保密职责和侵权责任负责。

2.2 保密信息将由乙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乙方用于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

(1)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乙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

(2)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在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

3. 报告

2

3.1乙方应保留于此协议有关的,正确的文件和档案,并且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这类记录信息。

3.2 乙方应容许甲方在所有合理时间检查和稽查所有与此协议相关的文件和档案。

4. 乙方不可使用机密信息,除非是为了履行本合同事宜。 5.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协议义务相关信息的书面或其它资料送还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

6. 保密义务应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应对合约方之继承方和转让方具有同等约束方。

7. 适用法律及管辖

7.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2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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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保密协议(中介机构)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 (工作),并为甲方出具 (报告)。甲方提供或应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是乙方为甲方完成 工作的必备条件,该资料和信息中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及经济利益。

2.为避免乙方在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故意或过失向第三方传阅、透露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公开,造成该等保密信息泄露或遗失,乙方承诺愿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承担由于泄露或遗失甲方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对于乙方为甲方出具的 (报告),甲方承诺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保密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鉴于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甲方,乙方不享有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为甲方出具的 (报告)范围内,且该等使用必须是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所为。未经甲方指定人员许可,不得复制、翻拍甲方或其员工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将甲方或其员工提供的文件、资料携带出甲方指定的办公区域。

第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方式擅自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及甲方商业资源,或将其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或甲方商业资源。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行为都被视为违约行为。

保密协议

第三条 乙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载体,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仅限使用于本协议所述的用途中,或为甲方的利益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载体。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把所有按照此协议收到的以及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保密信息载体交还甲方或将其全部销毁,乙方应持续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期待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其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得到的收益。乙方有义务对其所有参与 的工作人员及知情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如果乙方能够表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但在披露之前必须经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需披露的内容及具体理由;

(1)该等披露是根据有管辖的法律或政府、司法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所作; (2)在乙方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前,第三方已合法拥有了该等保密信息(应有书面记录)。

第六条 本协议取代了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有关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所达成的一切性质的草案、协议、承诺、声明、保证或安排。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条款不得变更。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是累加性的,且并不排除其他根据法律或其他而享有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未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的放弃;单独、部分的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并不能排除对该等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以及其他权利的进一步行使用权。

第八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管辖法律认定为非法、失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不受到影响,并继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所述事项有关而发出的通知,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应当以中文书写,并应发至双方于文首指定的地址。

保密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应当签署或促成签署任何文件,或从事、促成从事任何行为,以使本协议条款的内容可以完成。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公司授权人签署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为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拟提起之法律程序均应提请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由双方各授权其代表于文首注明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第十四条 保密定义

1. 保密信息:为本协议目的,保密信息指:

(1)广义上讲,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商业伙伴资源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

(2)具体包括,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信息、商业机密、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的事宜、商业伙伴资源。

(3)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资料。 2. 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任何组织或经济实体,但不包括本协议期间从甲方或乙方辞退的人员。

3. 双方公司的雇员均应遵守本协议,无论该雇员是否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辞职与否。乙方须确保乙方所有参与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及知情的工作人员应对委托事项工作过程中得知的一切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 保密信息载体:指所有载有、显示、披露保密信息的文件、表格、磁盘、电子文件及其他资料、物品。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保密协议(中介机构)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委托乙方就甲方拟与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提供专业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由于上述事务将涉及到公司和自然人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所获知的数据及信息,甲方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现双方特签订保密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是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以及任何业务关联人,下同)在与甲方的业务往来中所可能接触、知晓、了解的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载体所反映的甲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公司、或公司员工、或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获得的与本项目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此外,乙方基于甲方的信息所做的记录、摘要、编辑等整理文件,亦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乙方在此承诺:

1、乙方严守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守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乙方不得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泄露给乙方内部无关的人员;

3、乙方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特定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乙方仅有权在最小限度内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保证其工作人员在在职期间乃至退职以后都应严格按本协议的条款规定保守秘密;

1 /

46、如果乙方被任何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告知该机关此信息的商业秘密性质,并要求该机关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同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此等情况。

第三条

在本协议或本协议所对应的所有相关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或延伸的一切商业秘密,其所有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均为甲方所有。无论是本协议或本协议所对应的所有相关合同的履行,或是甲方同意披露相关商业秘密及信息的行为,都不应解释为许可乙方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地取得任何商业秘密或信息的现有或延伸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履行各类相关合同过程中随时返还或销毁指定的商业秘密资料,并且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此等要求之后的十日内返还或销毁。

自各类相关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将所有从甲方处获得的商业秘密资料妥善归还甲方。

第五条

本协议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时始,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密之日。

第六条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与乙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向乙方提供信息或与乙方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第七条

甲方并未就其向乙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乙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商业秘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并且乙方对其所获收益数额负有举证责任。

2、在此基础之上,甲方有权追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害。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符合相应管辖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本协议的准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体法。

第十条

1、本协议的修改必须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进行。

2、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3、如果本协议与双方此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书的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内部人事变动的影响。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审阅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第4篇:中介机构与大学合作协议

国际教育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业务负责机构: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网址:

乙方: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网址: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建立合作,乙方受甲方委托作招生代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地区的招生工作。

一、 协议总则

1.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国教育部和有关机构对于留学中介服务的规定。

3. 甲方愿意就来华留学项目与乙方达成合作协议,乙方愿意提供给甲方相应的服务。

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生源,由甲方对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进行确认。 业务负责人:

二、 合作内容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源,甲方为乙方提供来华留学的最新招生信息,奖学金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

2. 乙方为甲方推荐优秀外国留学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甲方予以优先考虑接收。自费来华留学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招生服务佣金,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每向甲方推荐一名《汉语进修班》留学生,甲方支付学费的百分之***作为佣金转给乙方。

2)乙方每向甲方推荐一名学历生(本科、硕士与博士),甲方支付学费的百分之***作为佣金转给乙方。

3..招生服务佣金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决定;

2) 甲方接收外国留学生报到(收到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佣金在1

个月内汇到乙方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或当面现金付款。

4.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中国学生出国留学的相关信息及外方院校基本信息并适时提供相关培训,及协助甲方举办招生说明会或留学说明会,以便在需要的情况下,有助于甲方做相应的招生工作和市场推广。

5. 乙方定期向甲方告知来华留学生申请人数等相关情况;甲方应定期向乙方

通报乙方所推荐学生的申请进度、办理结果等相关情况。

6. 乙方向甲方提供国际教育合作咨询服务,双方共同探讨已有项目的推广与

发展、新合作项目的开发与建立。

三、 违约责任

逾期支付佣金的违约金。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如约支付乙方推荐学生的佣金,则甲方应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四、 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如一方想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 本协议期满,双方均无异议时,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5.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印章:

乙方:

授权代表:

印章:

日期: 日期: 3

第5篇:中介机构合作协议书(1)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本协议的宗旨在于,确定双方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双赢。

二、双方接受对方委托或客户委托为对方提供订立契约机会或拓广业务。

三、一方为另一方介绍客户,有权获取报酬,报酬按收取客户费用(扣除交易费用及稅后)的百分之三十支付给对方。

四、支付时间:客户支付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报酬支付至对方指定账户。

五、任何一方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向客户提供专业律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六、如果案业务采取风险代理(事后收费)的委托方式,一方在不妨碍另一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权了解对方服务费用收取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七、本协议居间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客户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都有保密义务。

八、双方签约前已完全了解本协议及各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双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九、违约责任

(1)如一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立即支付到期酬金,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2)如一方在协议外,以对方名义开展有关代理事务,由违约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十、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第6篇:保密协议(司法鉴定机构)[1]1

保 密 协 议

甲方: XX司法鉴定中心 负责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临时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号。

甲方为司法鉴定机构,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本中心作为司法鉴定机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负责保密的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及本所须保密的其他有关资料和信息。具体而言,指的是:

1)委托方委托鉴定时提交的有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委托方的秘密材料;

2)鉴定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3)鉴定/检验的各项原始数据机结果;

1 4)本所鉴定业务档案及相关商业机密; 5)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密信息等。

第二条 作为在为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方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

第四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处罚,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各执一份。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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