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保密协议

2022-07-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房产中介保密协议

房产销售保密协议

*****投资集团

销售中心保密协议

方:*****投资集团

方: 地

址:************

址:

总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销售经营信息:房源、房价、客户名单、售房合同、折扣、促销信息、相关成本、计算机数据库信息、销售文档、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等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2、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3、行为过失:盗卖公司信息在其它公司交易行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获取公司信息为其它房产公司工作谋利行为。

4、本协议适用于全集团内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批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

1 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六个月全额工资的违约金;并退赔最近6个月的销售提成。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额,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形式责任。

4、立即开除违规销售人员,并将开除通知登报说明。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中介机构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协议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中华大道东段439号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鉴于:

因发行短期融资券等事宜,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传达该等信息。

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如下: 1.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乙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业或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

(4)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5)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 1.2 “关联公司”系指任何公司,合作伙伴,受协议双方的控制。“控制”指的是拥有对公司的50%或以上选举权或股权、或对总经理、一家企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人员的选择权,或对公司大多数主管的任命或选举权。

2. 义务与责任

2.1 保密信息应只用于本合同的特定事项,乙方应对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雇员和代理人或主管顾问,银行,经纪人,代理商,会计,和与业务有关的律师等的保密职责和侵权责任负责。

2.2 保密信息将由乙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乙方用于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

(1)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乙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

(2)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在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

3. 报告

2

3.1乙方应保留于此协议有关的,正确的文件和档案,并且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这类记录信息。

3.2 乙方应容许甲方在所有合理时间检查和稽查所有与此协议相关的文件和档案。

4. 乙方不可使用机密信息,除非是为了履行本合同事宜。 5.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协议义务相关信息的书面或其它资料送还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

6. 保密义务应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应对合约方之继承方和转让方具有同等约束方。

7. 适用法律及管辖

7.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2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第3篇:保密协议(中介机构)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 (工作),并为甲方出具 (报告)。甲方提供或应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是乙方为甲方完成 工作的必备条件,该资料和信息中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及经济利益。

2.为避免乙方在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故意或过失向第三方传阅、透露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公开,造成该等保密信息泄露或遗失,乙方承诺愿意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承担由于泄露或遗失甲方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对于乙方为甲方出具的 (报告),甲方承诺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保密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鉴于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甲方,乙方不享有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为甲方出具的 (报告)范围内,且该等使用必须是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所为。未经甲方指定人员许可,不得复制、翻拍甲方或其员工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将甲方或其员工提供的文件、资料携带出甲方指定的办公区域。

第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方式擅自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及甲方商业资源,或将其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或甲方商业资源。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行为都被视为违约行为。

保密协议

第三条 乙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载体,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仅限使用于本协议所述的用途中,或为甲方的利益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载体。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把所有按照此协议收到的以及在调查过程中形成的保密信息载体交还甲方或将其全部销毁,乙方应持续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期待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其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得到的收益。乙方有义务对其所有参与 的工作人员及知情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如果乙方能够表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但在披露之前必须经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需披露的内容及具体理由;

(1)该等披露是根据有管辖的法律或政府、司法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所作; (2)在乙方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前,第三方已合法拥有了该等保密信息(应有书面记录)。

第六条 本协议取代了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有关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所达成的一切性质的草案、协议、承诺、声明、保证或安排。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条款不得变更。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是累加性的,且并不排除其他根据法律或其他而享有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未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的放弃;单独、部分的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并不能排除对该等权利、权力、特权和救济以及其他权利的进一步行使用权。

第八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管辖法律认定为非法、失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不受到影响,并继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所述事项有关而发出的通知,除非另有特殊规定,应当以中文书写,并应发至双方于文首指定的地址。

保密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应当签署或促成签署任何文件,或从事、促成从事任何行为,以使本协议条款的内容可以完成。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公司授权人签署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为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拟提起之法律程序均应提请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由双方各授权其代表于文首注明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第十四条 保密定义

1. 保密信息:为本协议目的,保密信息指:

(1)广义上讲,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商业伙伴资源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

(2)具体包括,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信息、商业机密、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的事宜、商业伙伴资源。

(3)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资料。 2. 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任何组织或经济实体,但不包括本协议期间从甲方或乙方辞退的人员。

3. 双方公司的雇员均应遵守本协议,无论该雇员是否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辞职与否。乙方须确保乙方所有参与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及知情的工作人员应对委托事项工作过程中得知的一切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 保密信息载体:指所有载有、显示、披露保密信息的文件、表格、磁盘、电子文件及其他资料、物品。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民信房产保密协议书(员工)1

保 密 协 议 书

NO:

甲方: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方式因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甲、乙双方友好共识并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一、 关于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明或暗形式到其他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得违反《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信房产管理制度》等关于同业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规定,不得将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从而损害甲方利益。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者从

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应当为业主和客户严守秘密,不得私下将业主或者客户的资料告知第

三方(即“飞盘、飞客”),不得以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己)名义与业主、客户交易。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料及资源促成交易而将利益占为己

有(即“做私盘”)

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楼盘信息,在获得最新情况时而不更新楼盘信

息,或其他隐瞒楼盘信息行为。

5、 乙方明知或者应知其他员工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与其一起采用非法手

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合谋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即为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 乙方若获悉其他同事有同业竞争行为,应当主动向甲方汇报有关情况,甲

方应当为乙方的举报行为保密。

7、 甲方可以扣留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

其他资料,乙方应当协助返还。

8、 对乙方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

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继续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部门从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将乙方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有上述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雇并不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乙方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以上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给予实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二、 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 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依其忠实义务的要求,立即结束

其正在进行的事务;对紧急事务必须由乙方作应急处理的,乙方应报告甲方后,依法依约并按甲方书面批示作紧急处理。

2、 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离职规定办理事务移

交手续,将所有甲方的物品、资料于离职当天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将离职跟进之事务向甲方详细并如实交待清楚,并立即停止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从事任何工作。如果乙方仍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即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 乙方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离职前

尚未完成的中介事务而离职后才收到的佣金,直至该部分佣金归入甲方所有。

4、 在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三个月内,禁止乙方到与甲方同类业

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该单位限于乙方在汕头市澄海区城区内,不限于澄海区以外其它区域),三个月内禁止乙方自己在原甲方任职区域即汕头市澄海区内经营同类业务业务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禁止与甲方的其他人员同时到另一机构从事相同或类似于甲方业务的工作。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 当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

有权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声明,披露,并要求乙方不得以甲方

名义从事任何事务。

6、 甲方可以将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发布公告。

以上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给予以实现。

三、 乙方有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中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直

接以民事侵权诉讼或违约诉讼在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不需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方也有权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一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如提起诉讼,有澄海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房产局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员、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方面的一切信息。

2、各类工作会议,产生的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3、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4、新城建设或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

5、通过内网、交换文件、相关单位业务往来的电话、传真、电子文档等信息,需要保密的,或者请示领导之前,未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信息。

6、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7、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房产数据并指定为保密数据,严禁泄密。

二、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道秘密信息起,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双方约定: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秘密信息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八、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事先也已经全面了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合同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6篇:保密制度及保密协议

公司保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泄密行为: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技术、专利及相关信息;

7、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

注意: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用于日常办公管理在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六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

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

第七条 对于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预算及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薪资、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 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销毁时要使用碎纸机,不得团成纸团或手撕扔进垃圾桶。)由办公室或公司主管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储存、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公司主管经理委托专人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及版权人的签批,不得复制或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部门专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级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

公司主管经理审批,机密及绝密级的应报请董事长签批。

第十三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的,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并确定传达范围。

第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相关领导,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上级领导不准掩盖包庇。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十七条 领导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相关责任人。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第十九条 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人员,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机密办公区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建立专人负责

机制,除相关人员,禁止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一条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未经版权人允许,擅自刻录有关公司秘密的数据,禁止将载有公司信息的存储介质带出公司或交与任何人。如版权人同意传阅的保密文件,经报备董事长后在特定范围内传阅。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公司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公司外维修时,由公司信息装备管理员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公司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部门负责人批准,做相应的技术处理并派人监督维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计算机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并在下载时进行杀毒处理,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第二十四条 如需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的,应注意保密(如添加密码、及时清理)。

第二十五条 信息装备管理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五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辞退并视情况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附件: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普通员工保密协议)

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 _______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者中的优势地位,甲乙双方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的乙方工资中包含有保密工资,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对甲方经济损失赔偿5万-20万元,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一)甲方聘用乙方期间 1.担任兼职工作;

2.严禁乙方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 3.严禁将乙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企业。

(二)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贰年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兼职。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含保密费)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目前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50)

(三)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天津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调查取证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违约者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 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认知期间因工作需要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行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对于其知悉的以下商业秘密信息,应当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严守其机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业务信息,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富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及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工艺图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证明任何已开发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形势有关的知识产权。

3.双方确认,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作(造)的与在甲方认知或履行甲方职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退订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不论在认知期内或离职后,乙方将不适用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但乙方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须公开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对于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额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并保护他们以防不适当地泄密或使用、丢失或偷窃。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统一,或有合法的业务需要这样做,乙方不得复印或复制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变或将机密信息贮藏与外部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接收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传递到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外,乙方将不会将机密占为己有,或做任何备份,或装到甲方以外其他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终端和网络。

5.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对甲方已经在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将收到的机密信息,乙方有责任维持其机密性并仅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围。乙方理解并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为了对甲方及对第三方负责,除非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之目的,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这些信息为极度机密信息并且不将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与

第三方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通知乙方的有关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质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无条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时,则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该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完全删除;如无法彻底删除乙方载体上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则乙方承诺将该载体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的离职而免除。 第六条 违约及责任承担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仍需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界定是否为“擅自离职”以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为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无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与否,乙方均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20万元。如甲方曾支付给乙方离职补偿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

4.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艺考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上述(1)项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采取补救措施而制度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子啊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懂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乙方保证,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急需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称、商号及各种与甲方相关之标识)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或申诉进行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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