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

2022-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职称评审改革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创造了良好的心理环境,更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但是,在职称制度的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从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性作用、完善职称评定标准、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第一篇: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职称工作在整个事业单位职称工作中范围最广、比重最大。教师职称评聘对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称工作出现了政策滞后、制度不够科学合理、管理体制欠完善等问题,特别是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中小学职称制度存在的评聘矛盾更加突出,教师职称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与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给职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挑战。

2014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这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教师成长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

教师职务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教师的聘用、职责、待遇、考核等多方面。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改革发展阶段。

(一)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1]2000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2]2006 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3]这样,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将教师职务制度确立下来,有助于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阶段

从2009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09 年 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旨在建立起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匹配的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体现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4]

(三)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阶段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11〕98 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省市选取2~3个地级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广东省选取了深圳、广州、佛山三个城市作为试点,广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正在制定全面推开的具体方案。[5]

2012年8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会议决定,在总结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6]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2 年10月,唐山市和邢台市作为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市,改变了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7],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凸显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决心,体现了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是教育制度改革的一大跨越。

(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新设置并提升职称等级,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8]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的试点城市,已开展试点,首批评出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已上报省教育厅审批。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新型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的构建,应按照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有利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一)统一职务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指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有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改革后的中小学职称结构体系由5个等级组成,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最大特点就是提升了职称的等级,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使制度更加合理。新增正高级教师(正高)相当于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中学、小学职称序列“二合一”受到教师队伍特别是小学教师的欢迎。改革打破了小学职称比原来中学职称矮一截的状态,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在中小学开通正高级职称系列,旨在提升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激发教师队伍内在积极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从事教育事业。

(二)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新的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业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经历与实绩等;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引导教师立德树人,钻研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式,改变应试教育模式,更好地履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制度体系提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应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突出对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评价。多数试点地区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明确要求参评者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实践经历,注重向一线、向基层、向农村倾斜。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在教育教学一线建功立业。[10]亚当斯提出的公平理论认为,员工之间常常会把自己工作中所付出的代价和报酬与同类人进行权衡比较。比较的结果直接影响工作的积极性。[11]追求公平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要求教育管理者在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中要做到公平合理,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才能和工作积极性。相比于城镇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享受不到同等良好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成长环境,他们获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课大赛奖项的机会非常少。因此,职称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农村教师申报实际情况,从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出发,特别对条件比较艰苦的农村地区、偏远贫困山区的教师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同等情况下优先晋升,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

改革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方法多样化,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学科组评议、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由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评审,对中小学教师的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学校一线教师在推荐评审中的突出作用,突出同行专家在评委会评审中的作用,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廉洁评审教育,健全廉洁评审办法,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力和公信力。[12]

(四)实施评聘衔接

由原来的评聘分开改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 2011 年 9 月全国扩大中小学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次改革,在评和聘关系问题上要跳出传统的评聘结合、评聘分开的思维定式,在功能上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与聘分开;在方法上,强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用,与聘结合去执行。[13]改革后,教师职称将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不再出现目前“高评低聘”的状况,评上的职称不会因学校未聘任而成为“空头支票”。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后,学校将视岗位数量来评聘教师,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坚持按岗评聘原则,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相互匹配、有效衔接,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旨在推进城乡之间,各学段之间师资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

三、结语

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是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仍存在一定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决策,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有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努力造就高素质和专业化教师队伍。相信在2014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我国各地将会加快全面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的步伐,在总结改革探索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沿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EB/OL].(2005-05

-25)[2014-5-30].http://www.gov.cn/banshi/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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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央职改领导小组.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EB/OL] .(1986-05-19)[2014-6-1]. 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

fg22598/58021.shtml.

[3]山东潍坊出现首位正高级小学教授[EB/OL].(2011-01-14)[2014-6-2].http://news.hangzhou.com.cn/gnxw/content/2011-01/14/content_3590843.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EB/OL].(2014-5-11)[2014-6-2].http://baike.baidu.com/view/

129874.htm?fr=Aladdin.

[5]潍坊教育信息港.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三省市试点[J].教育发展研究,2009:73.

[6]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11(Z6):84.

[7]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EB/OL].(2011-08-31)[2014-6-3].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

/moe/moe_838/201108/123872.html.

[8] 程启学,高玉峰,么丹彦.关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J].河北教育(综合版),2013(02):12-13.

[9] 人社部:明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J].基础教育论坛,2014(01):61.

[10] 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需任教农村一年[EB/OL].(2012-12-13)[2014-6-4].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2-12/13/content_

4052603.htm?node=20908.

[11]亚当斯公平理论[EB/OL].(2014-05-19)[2014-6-4].http://baike.baidu.com/view/3771941.htm?fr=aladdin.

[12] 井光进.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1(6).

[13] 赵丽娟.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2(6).

作者:张泽芳

第二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

◆摘 要:中小学教师职称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改进了不少,包括创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等,但是问题和缺点还是较多,需要持续摸索改革。

◆关键词:职称制度;改革

2015年8月,教育部和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改革,成效显著,但还是有不少缺点。社会对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关注度较高,舆论多,要求职称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

一、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5年8月,教育部和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做了改革。

(一)创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把教师是职称分成三个等级(初、中、高),并统一职称的等级与名称,把原有的原教职工、助理、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改变成三级、二级、一级、高级以及正高级教师。从2017年开始,正高级职称的职数逐年增加。在进行统一以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能够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达到一致。这样的最大特征是第一次设置正高级职称,提高了职称的等级,并且使得中小学职称序列“二合一”能够得到落实,改变了原有的职称制度中“矮一截”的现象,给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创造了充足的空间。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标准更加关注教师本身的道德素质、工作表现、教学方法和一线实践经验。我国建立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科学评价标准,各个地区按照各类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对农村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新的评价标准更多的考虑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技术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论文科研的权重降低了。新的评价标准有利于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专注于教育,安心长期从教。

(三)创新评价机制

創建以行业内专家评价为基础的评价制度。有的地方还设了专家库,每年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或评审委员会。专家利用公开课、答辩等各种方式来评价教师,并且将评价的结果公开,以增强职称评价工作的透明性。这种评价方式更科学合理,能够提高评价制度的公信力。

(四)落实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新的教师职称制度规定,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学校把具有相应等级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保证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五)向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倾斜

2015年的新职称制度指出,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这为以后照顾农村学校教师、贫困地区教师开了政策口子。从2017开年始,陆续有地区在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职数的分配上,明显向农村学校教师、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目前,正高职称职数非常少,不到0.5%,但农村学校教师中已经有人评上了正高职称,而且比例逐年提高。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高级职称的职数比例偏低

我国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对各级职称的职数比例都有限定,如山东省初级中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的职数比例情况是:①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20%,中级职务控制在35%—45%。②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0%—17%,中级职务控制在30%—40%。③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5%—12%,中级控制在30%一40%。中高级职称职数比例最高的是65%,

最低的是35%。像乡镇初级中学这一层级的学校中高级职称职数比例一般都在35%左右,那么就有约65%的教师在相当长时间内不能评上中级职称,比例确实太高。

由于受职数限制,一个地区或者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有空职数时才能让教师申报,即等相关教师退休、调离或者晋升腾出职称位置,其他教师才能申报该职称。由此,有些教师虽然优秀,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但因为没有名额不能申报职称。职称职数比例的限制,导致一些教师长期评不上中高级职称,即使优秀也不能评上,严重打击了教师的积极性。笔者在某乡村初级中学做过调查,该校教师43人,中级职称14人,无高级职称,有3个教龄20多年的教师还是初级职称。

(二)评审条件的设置与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能不够吻合

第一,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与标准中,有一些条件跟教书育人关系不密切,甚至无关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论文、课题、职称英语、各种荣誉、比赛获奖、学历、升学率、统考成绩等。论文、课题、职称英语跟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的关联度不高,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不利于教育发展。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职能是教书育人,应该把精力主要用在教育教学上,而不应该用在论文、科研上。英语在中小学非英语教学中基本上派不上用场,对教学没多大意义。以升学率、学生统考成绩作为评职称评审条件,违背了素质教育原则。第二,跟教书育人关系很密切的一些因素没有列入职称评审的依据,如教学课时量、教龄、学生与家长的评价、对学生的关爱等。把跟教书育人关系很密切的因素列入职称评审的依据,对教书育人起着正面的引导作用,提高专注于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教育质量提升。

(三)单位推荐不合理

本单位同意推荐是职称申报必经程序。本单位首先审查职称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然后对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打分筛选,把筛选出来的人员推荐到上级部门参评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当年规定的申报名额时,有一部分人就会落选,所以本单位推荐对职称评审影响极大。本单位推荐存在这样的问题:①有些单位没有制定推荐方案,随意性大,领导说了算。②推荐方案的内容不公平不科学,或制定缺乏民主程序,未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些单位的推荐方案没有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职称评审文件制定,甚至明显违背了上级人事教育部门的职称评审的原则精神。

(四)存在主观上的不公平因素

教师职称对教师工资收入影响很大,于是职称评定成了博弈,在职称评审中产生了诸多不公平因素。第一,学校领导在职称评定中占了明显优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有许多评价具有明显的主观性,比如师德评价、工作能力评价、教学评价等,这些项目的评价大多是由领导执行,因此领导或跟领导利益相关的人在职称评审方面可能具有明显优势。第二、领导享有资源分配权,给予某些人更多更好的资源。学生成绩、升学率、学生比赛获奖是职称评审中的主要加分项,某些校领导“重感情”,把跟自己关系近的教师安排教重点班、实验班,以致学生成绩和升学率占优势。此外,有些学校领导甚至擅自做主直接把晋升职称的机会给予某些教师,把其他教師排除在外。

(五)职称职数分配不公

中高级职称名额在各学校的分配上有差距,这显然不公平,要么按比例平均分配名额,要么不把名额分配到各校,每个教师公平竞争,按分数确定评审结果,这样才公平合理。目前的情况是把名额分配到各校,在中高级职称职数比例上城区学校的比乡村学校高,示范性学校比非示范性学校高,城市的比县城高。其实,乡村学校在职称名额的分配上还需要照顾,因为乡村学校教师的待遇不如城区教师的待遇。

三、结语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至今仅在2015年进行了一次较大改革,成效显著,但是问题缺点还是较多,需要持续摸索,不断改进。中小学教师群体大,职称对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大,而且教育是百年大计之本,所以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密切关注,改革之路长且坎坷,永远在路上。但是,经过不断摸索与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会越来越科学,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https://www.taodocs.com/p-19177012.html.

[2]郑是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问题与出路.赤峰学院学报,2014(06).

作者简介

张利春(1974.01—),男,湖南邵阳人,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单位: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学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名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的构想,编号XJK17BJSF06。

作者:张利春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职称评审改革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创造了良好的心理环境,更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但是,在职称制度的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从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性作用、完善职称评定标准、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 教师专业发展 評审机制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历程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的基础阶段。1983年,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教育必须拥有一支整齐、有序、有质量的教师队伍,并以此为标杆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努力使这支队伍具备合格整齐、学科优良、组织合理等特点,排除个别以次充好的现象,将站岗在一线的中小学教师调动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師资管理制度,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1]。(2)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1986年5月颁布了《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聘任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从198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从试点开始,逐步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2]。(3)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度的全面发展阶段。1991年7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走向了日常化。之后的《教师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都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采用动态的人才任用机制。200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对教师聘任制做了进一步的深化。(4)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制的完善阶段。2015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更完善的指导意见,这也使此次的《意见》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再次改革的模板。2017年1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鲜出炉,本次《意见》指出,职称评价将更为科学;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要向基层倾斜,对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有一些特殊政策倾斜。这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无论是在职称评定或是职业发展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突出问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偏离教学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内的一切工作都在为教师的教学活动而服务。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内容,而不是注重教学内容以外的条件。比如,将教师的科研成果列入职称评定的范围内,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大量教师采取非正常的渠道“生产”自己的科研论文。这样的做法不仅无利于教师自身的发展,同时给教育学术领域带来不好的影响。另外,教师的教龄也被作为参考内容,这时最容易出现拼资格的现象。此外,各种无关紧要的荣誉证书也成为职称评定的额外条件。仔细思考,这些非重要的条件往往将优秀的教师限制在职称评定之外。

2.职称评定限额带来教师之间的的病态竞争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是为了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热情,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自己。所以,职称评定应该给每位优秀教师提供表现自己的机会,而不应该限定名额。但是,现行的职称评定划定指标,限定名额,众多教师为了争夺有限的名额而“各显身手”,必然形成一种不健康的竞争趋势。一些有条件获得职称的教师都会想尽各种方式来获得名额,这样的风气滋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这种划定指标或名额限定的方式,对于发挥和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极其不利。因为在职称评定的竞争过程中,那些善于使用手段的教师更有机会获得高级教师的职称,而同等条件,甚至比他们更努力、更优秀的教师因为缺乏有效的“途径”而与职称失之交臂。如果这样的事实不断演变,那些在职称评定中失败的教师,就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消极的态度,无法专心工作,阻碍自身专业化发展道路。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不科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对于一线教师来说是一次获得认可、自我提高的机会,因此,教师职称评定过程的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教师职称的评定应该由谁来评才不失公平,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需要一个比较权威的组织对参评教师的各方面进行审核,运用公平合理的方法,对参评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进行认真考察,建立个人评定档案,整个评审过程应是公开透明的。然而,因学科重要性的不同,在职称评定中也会差别对待。比如,中小学校的小学科教师与主科教师相比,评职过程就会相对滞后,在很多情况下,小学科教师晚三、五年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在评定中级以上职称时,尤为明显。无论是外出培训的机会或是学校中所占地位,小学科教师都很难与主科教师相提并论[3]。另外,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关注的是教师的学历、资历、工作成绩以及是否有学术研究成果等,如果简单地将这些项目进行量化,而忽略了教师的道德素质、教学效果、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定性考核,那么中小学的职称评定就有失公允。职称评定的标准极易把中小学教师引向不正确的发展道路,影响教师的教学质量,打击教师们的工作热情。

4.乡村教师职称结构不合理

乡村教师晋升机会与城镇教师相比往往不尽人意,这是个极其普遍的问题,尤其在高级职称指标方面,乡村学校的名额更为紧缺。现实中,小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都很少,各级别的职称数量由本校现有职工总人数和相应级别职称人数确定,如果学校超过了固定数额,不会再得到多余的名额。另外,乡村学校中教师人数本就不多,所以那些达到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的教师也迟迟得不到分配指标。同时,职称指标是人事部门根据由省至乡的顺序逐级分配的,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往往多于乡村学校,而且在下放的过程中职称指标容易被截留与挪用[5]。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无论农村学校还是城镇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上都应该保持平衡状态而不能产生明显差异。但是事实上,城乡教师之间职称结构分配依然存在很大差距。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解决策略

1.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实施评聘相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应全面反映教师的整体业绩水平,让优秀教师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针对由谁来评审更公正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同行教育专家评审机制,改革之前陈旧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制定新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包括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以尽可能专业的水平、专业的视角对中小学教师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价。也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过程,突出同行专家、一线教师在评审中的突出作用。当然也可以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在选择教师职称评审人员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邀请外地专家或全国性的专家评审团队。另外,为增强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的评审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肅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可推行最终结果的公示制度,并且在评审开始前开展公正、廉洁教育。最后,为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实际效用,教师职称的评审过程可以与事业单位岗位实际的聘用要求进行结合,即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教师资源,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教师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学校内的评聘工作将根据单位岗位实际的需求数量来开展,整个资格评审过程既与理论专业要求相结合,又符合实际的岗位聘用需求,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避免教师人才资源的浪费,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2.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

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教师职称评审,都应该以人为本,以教师自身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激励性,在公平竞争的模式下进行职称评定过程。因此,我们应努力做到三个方面:第一,针对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建议使用标准参照式的评定方式,因为与常模参照式的限额评定方式相比,前者更易将教师的注意力引到自身方面,以标准条件为参照反思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觉动力,而常模参照式评定则容易让教师产生对比心理及不健康情绪。为了确保教师职称评定对中小学教师的长期激励作用,可以考虑将职称评定与教师日常工作考核制度结合起来。第二,应适当删除目前实际职称评定中非重要的附加条件,注重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效。比如,教师日常教学的表现、所教学科的教学总结与反思、师德素养、精神风貌、师生互动的成果等内容。这些标准不仅能让教师感受到教学工作中的成就感,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第三,为了保持教师职称制度激励作用的长效性,避免教师产生一劳永逸的懒惰心理,根据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际规定,职称制度产生的激励性效果在10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如何避免职称评定激励作用的闪电效应,是教育管理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应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遵从课程改革的号召,追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改变过去过分注重教龄、论文发表等的倾向。首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考察,坚持把教师的品德修养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校完全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师生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育人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其次,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教师职称评定中的不公平现象可以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最后,将目光聚集在一线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实际的工作业绩和真实的教学水平。改变应试模式下教育教学方式,钻研新的教学方式,引导青年教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素质教育的丰富内涵内化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教师专业技术评价标准方面,应努力保持城乡之间教师评审的平衡状态,对基层的、农村地区的教师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重点关注对实践教学经历的考核。因为与城镇教师相比较,农村中小学教师享受不到同等良好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成长环境,应该给他们更多的机会[5]。

4.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让每一个乡村的孩子接受与城镇孩子同等教育水平,对偏远、穷困、人口稀薄等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慢慢减小城镇、乡村地区间的师资水平差距,国务院在2015年内相继发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号召各地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对乡村教师的特别支持计划,确保通过制度使乡村教师得到同样公平的待遇,使整个农村教育事业获得较好的发展[6]。虽然我国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目前还不尽完善,但是也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实际作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乡村教师和薄弱地区的教师在整个教师职称比例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我们应实现不同地区教育的相对公平,在职称评审制度中,可以适当向乡村地区和薄弱地区给予照顾。比如,城镇教师晋升为高级职称的标准中要求必须有乡村或薄弱地区的任教经验,这样不仅突出了薄弱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又能够促进区域间的师资力量合理地流动。

参考文献

[1] 施贵菊,王珏,杜尚荣.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问题反思与对策建议——基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分析[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2).

[2] 张健.中国教育年鉴(1985-1986)[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3] 蔡群青,夏海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育探索,2016(5).

[4] 丁山,杜桂娥.我国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探析[J].时代教育,2016(4).

[5] 蔡群青,夏海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J].教育探索,2016(5).

[6] 安雅卿.我国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职教通讯,2016(8).

【责任编辑 王 颖】

作者:马香莲

第四篇:在云南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于今年全面实施,下面,我代表省教育厅讲3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两厅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启动了我省改革的准备工作,现在改革实施方案顺利获得批准,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推动改革工作。

第一,深刻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央决定率先在中小学领域开展职称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亲切关怀。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他们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这是对现行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是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重大举措,既符合中小学办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也符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第二,准确理解逐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2009年,国务院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在潍坊、松原、宝鸡三市开展试点,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拥护。2011年,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各省市在两部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扩大试点工作,为全面改革探索了路子,验证了全面推开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5年,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又体现了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高度负责和深切关怀。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改革工作。

第三,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2012年我省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了大理、玉溪、临沧为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经过3年实践,3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基本入轨。2015年,两厅拟定了全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岗位设置办法、评审条件、评审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按期报国家审批。2016年,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全省除试点地区外,各地接下来将面临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诸多环节,涉及100个县区、46万余名教师,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再加上各县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教师队伍状况有差异,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也会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改革相关各项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二、立足实际,抓住关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是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4个方面做出政策调整和制度完善。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准确理解“五项基本原则”和“四项主要内容”,牢牢把握住依靠教师、充分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这一关键环节,充分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才能真正“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一,立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各州市、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要认真梳理,按照对应关系,办理好过渡手续。要以评聘正高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新增副高级教师为契机,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支持体系。尤其要按照培养造就教育家的要求,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条件,提高评聘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选拔出来。除普通中小学外,要特别关心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学校教师的成长;除基础骨干课程外,要特别注重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养,使他们真正成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坚力量。

第二,宽严适度,突出实绩导向,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发挥好教师职称评聘在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是改革工作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我省从符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的角度,拟定了细化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在试点地区使用了3年,其间不断修订完善,现已基本成熟。各州市、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注重师德表现、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四个注重”要求,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过去在职称评聘中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在评聘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组织评审过程中,要选好评审专家,规范评审程序,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教师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切实落实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改革工作的重要目标,是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办学条件艰苦的教育教学岗位,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提出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原来就不要求外语成绩,今后也不要求。另外,2014年省委1号文出台后,我省就及时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一是乡镇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二是取消了原来评聘高级职称必须提交论文的要求。我省新的评审条件中,还明确了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推荐。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认真遵循,严格落实,除了继落实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规定,还要综合考虑村小和教学点的实际,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评审标准,切实落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要求。

第四,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设置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要将职称制度改革放在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中去谋划、去实施,做好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尤其要做好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聘任制和岗位管理的改革方向,我省自2012年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搞评聘分开,各地也不得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有的县区实行过“评聘分开”政策,可能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对那些取得任职资格,但未作相应聘任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行妥善处理解决。改革过程中,还要做好教师职称晋升评价与绩效考核评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研究完善教师考核的有效办法,使职称晋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协调、相统一。我们要把好事做好,就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新的矛盾与问题,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各州市、县市区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稳妥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第一,要学习到位,深刻领会改革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这次改革,是对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重要变革和制度创新,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吃透政策精神,掌握具体操作办法。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化改革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上来。

第二,要组织到位,建立健全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抓紧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不断完善有利于推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联系教育教学业务,熟悉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的优势,充分掌握本地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更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要落实到位,保证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次会议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教师队伍状况,认真培训好相关工作人员,层层抓好落实工作,根据改革后新的职称制度体系,做好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组织评审、岗位聘用等一系列环节,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要宣传到位,营造改革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改革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全面改革的宣传解读,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跟踪和信息沟通,注意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提高政治敏锐性,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第五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基层教师的促进作用

2011年年底,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由各省(区)遴选2~3个地级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我省于2012年年初在大理州、玉溪市、临沧市三个地区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中,云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首次产生了正高级教师,从职称级别的角度相当于教授;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首次产生了副高级教师,而原来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仅只到中职。

近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云南广大教师对改革的全面实施充满期待。本期我们邀请了三位教育工作者参与讨论,就如何落实好这项重大利好政策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当前,教师职称的高低,不仅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认同,也直接决定了教师收入的多寡,教师要有更高的收入,就必须晋级职称。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改革,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教师成长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这次改革的全面推开,主要目的是为了破解过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聘任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建立起有利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城乡教师均衡配置的教师专业职务评聘新机制。

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创新评价机制等,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使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大学教师职称形成一定的对等性,充分体现对中小学教师独立的专业地位的尊重。新的职称评定更重师德看实绩,更加接地气。从教师职称评审实绩评分参考项目上看到,职称评审除了常见的专业资历、课时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外,还涉及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指导青年教师情况以及支教和农村任教经历等项目,这也符合国务院关于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的规定。同时,这几年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有关论文的考核比重逐步在降低,文章的形式和内容也更加多样化,如教例评析、案例分析、教学小课题研究、教后记、教学心得、教案设计等,也更加看重一些联系教学实际的文章,这些内容同样被纳入考核范围之内。目前这种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的提法十分接地气。这次职称改革新政策无疑为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带来了福音。

改革意见中,中小学教师职务将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打通了中小学职务序列,为教师在各学段之间流动突破了职称上的障碍。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旨在推进城乡之间、各学段之间师资力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

从长远看,随着政策的实施,为更多的具有较高职称的教师由城市学校向农村学校、由优秀教师集中的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提供了动力,也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基础教育。这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将发挥历史性的影响,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王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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