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新闻传播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具有其独特性,不少民族地区的新闻传播活动尚处于新闻传播的初、中级阶段。在对少数民族新闻事业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绩后,少数民族新闻学还应适应少数民族的历史、经济、文化状况,拓展研究视野,将少数民族新闻传播活动作为与少数民族新闻事业并重的研究对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新闻传播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乡村新闻传播论文 篇1:

试论新闻传播在乡村治理中的反作用

[摘要]税费改革之后,媒体成为农民获取政策信息的最主要的来源。上级政府的政策信息以大众传播的模式通过传媒的政策报道、典型报道、批评报道及常规新闻节目直接向农民受众传递。村民与基层干部之问、村民与村民之间基于不同的利益角度对这些“直达”的政策精神做出的不同解释,使得基层治理中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大。这一方面削弱了基层组织的权威,增加了基层政权采取作为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农村公共品自我供给的困难。

[关键词]大众传媒;乡村治理;反作用

关于传媒对农村的影响学界已有较多讨论。有学者认为,“在现代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的作用下,农民对社会热点和都市文化的关注、把握与都市流行文化趋同,从而构建了与城市文明对话的平台、农民消费方式、娱乐休闲方式及行为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农民身份的转型”。还有学者认为,“大众传媒是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不仅提供信息,而日,能够改变农民陈旧保守的观念,形成开放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等”。这些讨论大多集中在农村文化观念的变迁层面,鲜有对乡村治理这一政治社会领域的关注。而且,尽管传媒起到了向农村传播现代文化进而推动农村发展的作用,但在农民的媒介素养相对偏低、农民对信息的甄别和辨析及质疑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大众传媒为农民提供的村庄外部信息尤其是政策信息在乡村基层的治理过程中所起的并不一定都是正面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指出新闻传播在税费改革后的中国乡村基层治理中产生了怎样的消极影响,以使传媒在日后的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政策信息的大众传播模式

政策信息从行政管理机构的中枢到边缘的传递,在整个国家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前,大众传媒的辐射范围有限,在农村还没有足够的延伸,那时的政策信息传递主要以组织传播的方式进行。上级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多层化的行政机构一级一级往下传递,最后通过生产大队再到小队长直至村民那里,国家的组织系统渗透在整个社会中。当时,在农村普及的有线广播是生产大队向农民传递中央精神的有效工具,是整个组织传播流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分田到户”的土地政策,农民收入大为增加。与此同时,大众媒介的发展也越来越快。虽然由于发行费用高、农民消费能力不足而难以吸引广告客户等原因,报刊等纸质媒体一直没有在农村普及,但广播电视却逐渐在农村承担起向农民传递政策信息的任务。另一方面,政策信息的组织传播渠道仍未废止,许多基于当地情况的特殊政策信息依然通过村委会、村民小组直至村民这个渠道传递,特别是有关税费收取方法和收取数量的信息,因为各村情况都有所不同,大众传媒均无法提供这些信息,也只能由村干部向村民传递。

税费改革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出现了重大调整,基层组织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乡政府及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已经不存在较大的利益矛盾,村民也不必仰仗于村干部来提供各种具体政策,尤其是每年的税费收取方案等相关信息。村干部在工资降低、人数也变少的情况下,不仅掌控的资源有限,采取作为的动力也不足,因而没能力、没精力也没有财力来完成村民期待的各项公共品供给的任务。此种情形再加上税改之前村干部在协助上级收取税费时的种种表现,使得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存在严重的不信任以及由这种不信任所导致的沟通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面对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农民要获取自己需要的同时又可以信服的政策信息,就要完全依赖于大众传媒。简言之,在当下的中国农村,政策信息的传递模式就从以前组织传播式的“层层过滤推进”变成了大众传播式的从中央到农民的“直达”。

二、“直达”式的政策信息对基层政权的负面影响

所谓组织传播式的“层层过滤推进”,是指中央政府的某种政策意图或某项行政指令经过省、市、县、乡、村各级组织的不断细化,落实为某项具体的政策,进而在某个特定的社区内富有针对性地执行。尽管在创制具体政策的过程中,各级官员如果结成利益共同体会形成对农民权益的损害,但如果不经过这种层层推进而由中央直接下达政策,则这种政策就不能照顾到当地特有的“地方性知识”,造成一种好的政策意图变成坏的实施效果的现象。事实上,各级政府对中央政策经过灵活变通后的实施往往能够使政策意图部分地变成现实。“文本形态的国家政策在进入基层成为实践形态的政策之时,会按照某种特定的逻辑开始运转,最终的政策结果往往并不取决于当初政策制定时的理论预设和良好的愿望,而在于这种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对政策的修正程度,在于实践本身”。虽然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效果会与政策意图相去甚远,但这些个别现象不能否定全体的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提倡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及“不争论”,再加上“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猫论”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摸论”,这些贯穿改革过程的指导性原则都是韦伯意义上的“实质理性”而非“形式理性”的,都是就事后的结果进行价值评判而非在事先就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则,都是在强调实践过程中的创造和“冉生产”,却不强调明晰的准则、合法的程序以及结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这种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逻辑不能不导致在政策实践过程中大量上级默许的变通、扭曲和“再结构化”的出现。因此,“变通和扭曲政策在干部理解起来并不是违反政策精神的行动,在一定意义上还是应当鼓励的行为,只要没有产生不可原谅的极为严重的后果”。

但是,当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大众传媒的政策报道直接到达农民那里时。国家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因地制宜的创造性变通就要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农民通过媒体的政策报道可以直接了解到各级政府的政策文本,却无从知晓政策实践的整个过程,无法知道有多少复杂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虽然县乡村的基层干部们基于各地的特殊情况对政策文本有着特殊的理解,但是农民大多都不会从这个意义去看待和理解国家政策,他们只会出于自身利益,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当他们看到信息源处的上级政府的初始政策意图与信息流末端的本地政策效果有所出入时,媒体宣传的“好政策”与基层现实的“坏结果”之间的鲜明反差就会使他们对直接导致这一结果的基层干部们非常失望,抵触情绪不断累积、加剧。在这种局面下,基层政权如果还要汲取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同时控制大规模群体事件以维持地方稳定,就有可能导致农民采取过激的行动。为了避免在将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落实的过程中与农民发生矛盾与冲突,为了保证本地区的和谐与稳定,基层政府就不得不奉行“风险最小化”的逻辑,也即是“不作为”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换言之,政策信息的大众传播模式对基层政权起到了明显的束缚作用。在此情况下,基层政权要想做出长期内适合本地发展的决策而又不在各个时段中遭到农民的阻挠,就只能依靠上级政府直接制定出有利于本地的政策。但是,由于各地的地理及文化差异较大、发展层次不一,要使上级政府制定的统一政策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就显得不太现实,而如果基层都按照上级政府制定的统一政策来执行,又要付出局部利益受损的代价。

三、“典型报道”与“批评报道”对基层权威的削弱效应

传播学中的“把关人(gatekeeper)”理论指出,大众传媒的新闻或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并不具有纯粹的“客观中立性”,而是依据传媒的一定立场、方钊。和价值标准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和加工活动。在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时政新闻中,农民不仅可以看到上级政府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制定的各项政策,还可以看到某地的“先进典型”如何坚决落实并执行到位,使该地的老百姓得到实惠。这种站在上级政府的角度向下俯瞰的时政新闻在把报道中的个别地方美化的同时,却使农民恶化了对自身所在地的基层政权的评价。农民大多不会意识到新问报道中的事实是被媒体“把关人”精心裁剪过的选择性事实。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各地执行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相关背景差别很大,而大众传媒关于“先进典型”的新闻报道却会覆盖全国农村。在此情形下,“正面报道为主”的宣传模式在强调某些“典型政绩”的同时就很容易忽视掉“先进典型”的许多特殊有利条件。因此,它达到的客观效果是在增加了少数基层政府的美誉度的同时,降低了全国更多的基层政权的权威性。

各级媒体涉及“三农”问题的批评性报道,绝大多数都是站在上级政府的立场上对基层政权的作为进行批评和指责,这就使得农民直观地认为上级组织是和门己站在一起来对付基层的。媒体的报道就代表着上级政府的声音,媒体的言论就是正义和良知的表达,基层政权所实行的诸多针对农民的限制措施都是站在自己和中央对立面上的胡作非为。农村之所以出现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由于下级没有执行好中央的良好政策意图。特别是基层政权所采取的禁止集体越级上访的规定和行动,则使农民进一步确信基层政权的丧失合法性。一般而论,通过从媒体获知的信息,农民认为中央是在真心为农民说话办事,但有不少农民则认为,就是由于基层干部从中作梗才使得农民“有冤无处申”。面对这一现实,上级政府不可能为基层做任何的解释和开脱,不能解释说事实上基层政权是在上级“保持稳定”的强大压力下采取措施的,否则上级政府就会违背其“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性的意识形态原则,就会产生损害自身合法性的危险因素。于是,出于策略考虑,在出现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时,上级政府通常会与基层政府“划清界限”,会给与其严厉的批评和惩处。通过这种方式和程序,上级政府的声誉和合法性在媒体关于“深刻批评”和“严厉惩处”的宣传报道中进一步加强,而基层政府的权威与合法性则又一次遭到削弱。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是,在此类事件发生之后,上级会再一次严令不得出现类似事件,一定要保证地方上的“安定团结”,这样,基层政权就要在其权威被极大削弱的情况下,继续而对那些自认为自己“受到上级支持与保护的”而更加“嚣张”的农民。更加“嚣张”的农民有可能以集体越级上访这种最令基层政权害怕的行动来“要挟”其“就范”,而基层政权会将这种行动当作是对自己的又一次挑战,因为这也是有可能导致再一次被上级指责和惩罚的严重事件,因而会下决心采取极端的压制手段,这又促使农民再次去找“上面的人”来保护自己、伸张正义。一个恶性循环就这样开始了。

四、新闻传播在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的离间作用

在纯粹的政策报道之外,上级政府的执政理念、政策方针更多的是通过传媒的新闻节目映射给农民受众。许多内涵丰富的抽象理念,如民主、人权、法治等通过大众媒介的广泛传播在农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同样,作为现代治理手段嵌入农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也是通过各种新闻节目潜移默化地在农民头脑中扎根。然而,在理解上述的抽象理念和法律条文时,农民自身却会基于各自的利益做出差异很大甚至是完全不同的解释,特别是涉及到中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大量转移支付应如何分配的问题时,农民基于各自的利益对政策理念所做的不同理解就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其他如低保户人选的确定、农机及良种等补贴的下发方式、移民款的发放标准、常规地及征地后的土地调配方案等也都是农民与村干部、农民与农民之间产生意见分歧的问题所在。

举例而言,由于中央的政策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于是在笔者所调查的湖北及河南农村,许多村民在每年的常规调地时就会搬出这项政策,以使自己使用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而当涉及征地时,他们又要求土地赔偿款为村庄的全体村民所平分。按照中央政策,既然土地的承包权不变,那就应该是“征了谁家的地谁家得钱”,而不是村民集体分配赔偿款。村民们明知道自己在调地时如果不出地,土地调配就无法进行,许多户口增加的村民就会缺少土地以至于吃饭的粮食都需要去市场购买,但是只要他们可以援引中央政策来反对按照地方规范必须实行的常规调地来争取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一定会这样来做,毫不顾及村庄整体的利益,村干部对此也毫无办法。在这里,中央政策缺乏针对性是启动因素,村民的理性算计和人际关系的陌生化是根本原因,但大众传媒对于政策精神的广泛传播却起到了关键性的促成作用。

农民集体地对大众传媒所广泛传播的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以及现代法律的“灵活运用”,在客观上起到了切割村庄共同体固有规范的作用,不仅增加了村干部行政作为的难度,更增加了村民之间合作的难度。农民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对国家政策做出的不同解释也使村庄内部的离散性力量越来越大,村庄的社会关联度不断降低,而在缺乏社会关联的村庄,“村民无力应对共同的经济协作,无力对付地痞骚扰,无力达成相互间的道德和舆论监督,这样的村庄秩序难以建立,村道破败,纠纷难调,治安不良,负担沉重且道德败坏”。

如上所述,在基层政权不愿作为同时无力作为,而农民自身又无法有效合作的情况下,要解决农村公共品的短缺就只能倚仗于国家对基层事务的直接干预,而这种跨越式的直接干预却是要付出极高成本的。距离村庄较远的“国家”很难真正了解各地农民复杂的公共品需求偏好,从而很难富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正确的公共品。而且,“政府也不是喂养于天国,产奶于人间的奶牛”,它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国家财政相对有限的财力如何有效解决全国范围内无法自我组织的农村社区的公共品供给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五、结论

在大众传播的模式下,上级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媒体的政策报道、典型报道、批评报道及常规新闻节目直接向农民传递。这种政策信息的“直达”效果,使得基于不同立场、不同处境和不同利益角度的村民与基层干部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由于对政策精神的不同解释,其内部分歧也不断加大,这一方面削弱了基层权威,增加了基层政权采取作为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农村公共品自我供给的困难。农民没有自我组织与合作的能力,农村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土地调配、水利灌溉等一系列问题就难以解决,国家的转移支付在大量支出的情况下却只能收到非常有限的效果。

更为重要的是,在乡村基层治理的实践形态上,公共品供给难题与乡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削弱是相互联系和彼此强化的:农民把媒体传播的中央政策文本援引过来,根据各自的实际处境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并据此反对基层政权相应的具体政策。当这种行为在数量上聚集而形成一股力量时,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就要大打折扣,基层的日常工作尤其是公共品的供给就会出现严重的困难。村内土地无法调整、村庄公共卫生恶化、水利灌溉设施瘫痪等一系列公共品的短缺,加深了农民对于基层政权的失望与不认同,而这种不认同以及由之而来的不信任与不合作又会反过来加剧公共品供给的困境。

综上所述,本文虽然揭示了新闻传播在乡村基层治理实践中的诸多反作用,但显然其正面功能是不可抹煞的。政策信息的大众传播本身有利于实现农民受众的知情权,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大众传媒所传递的政策信息使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它在这个社会矛盾较多的转型期起到了政令畅通的作用,保证了中央的核心政治理念在全国农民中的普遍接受与认同,这对于一个巨型社会的整合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新闻传播本身并不是它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所发挥的诸多反功能的充分条件,这种对社会系统适应性的干扰是现代性因素在传统型社区扩散时必然会出现的结果。吉登斯指出,伴随着现代性的断裂,人类自身信任的下降、亲密关系的解体、风险的增加、本体性安全的失落都是不可避免的。新闻传播只是在这个现代性向农村传统社会扩散的过程中,发挥着放大镜和加速器的所用。在特殊的场域下,它可能会把小问题放大,也可能会把一个长时段内才会出现的问题在较短时期内快速地展现出来。怎样扬其长而避其短,实现农村的长期和谐与稳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有待学界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作者:车 英 袁 松 张月盈

乡村新闻传播论文 篇2:

论中国少数民族新闻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摘 要: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具有其独特性,不少民族地区的新闻传播活动尚处于新闻传播的初、中级阶段。在对少数民族新闻事业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绩后,少数民族新闻学还应适应少数民族的历史、经济、文化状况,拓展研究视野,将少数民族新闻传播活动作为与少数民族新闻事业并重的研究对象。

关键词:少数民族;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事业;本义新闻学

一、引 言

白润生教授在《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通史》中指出:“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具体来说,应该包括民族新闻,以少数民族语文传播的新闻,民族新闻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以中国少数民族语文传播的新闻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少数民族新闻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民族新闻传播的历史发展。”白教授的这一观点,笔者是基本同意的。结合中国少数民族的实际,笔者认为中国少数民族新闻学的研究对象,不但包括少数民族新闻事业所指范畴,还应将“新闻”的“传播活动”纳入研究视野。

新闻事业是人类新闻传播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新闻事业产生之前,新闻传播活动大量存在;新闻事业产生之后,新闻传播活动更加活跃,在少数民族地区尤其如此。如果少数民族新闻学不研究少数民族的新闻传播活动,而仅针对少数民族新闻事业做讨论,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既不符合现实情况,也不符合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的特点。

二、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事业的研究现状

(一)新闻事业的涵义

新闻事业是指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系统的新闻媒介有组织的采集、报道、评述和传播新闻以影响舆论、服务社会的经常活动。资料显示,到2006年9月为止,我国民族地区的各类报纸已达到 200 多种,共有 99种民族文字报纸和223种民族文字期刊,用10余种民族文字出版。

此外,我国现有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32家,用20 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图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 21 种民族语言进行播音。

(二)新闻事业在少数名族新闻学中的地位

将新闻事业作为少数民族新闻学的研究对象毋庸置疑。实际上,现在学界所从事的理论研究也多是从大众媒介入手的。如张斌的《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民族新闻报道》,刘亮明的《认识和把握民族地区新闻报道的特点》,刘眷歌、 金林的《浅析主流媒体的少数民族新闻报道——以〈人民日报〉为例》,张通生、马哲的《关于改进少数民族新闻报道的思考》;李勤的《大众传播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阿斯买?尼亚孜、金玉萍的《维吾尔民文党报传播效果研究》,李克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现状调查》等。马树勋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字报纸概略》,白润生的《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通史》,周德仓的《西藏新闻传播史》,崔相哲的《中国朝鲜族报纸、广播、杂志史》,林青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电视发展史》等系列专著,使得少数民族新闻事业史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新闻事业的制约因素

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逐步认识到,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新闻事业发展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这类地区一般交通不便、地形复杂、经济落后,因为缺乏获取发行和广告利润的动力,大量商业性质的报刊不愿将发行点铺设至县级市;同时,在欠发达地区,一般而言,党媒往往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唯一类型的本地新闻媒体,其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与地方财政收入和上级拨款,由于经济落后,地方财政收入少,本地党媒的内容制作和新闻传播能力受到严重制约;另外,少数民族聚居区因为交通不便,大多数农村居民平时的交际圈仅限于本群族内部,使用汉字和汉语普通话的能力较弱,使得该类地区的居民不愿购买信息产品或媒介终端[1]。

新闻事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和应用与当地实际情况有着密切关联,这种关联性往往超越了新闻事业的一般发展规律,显示出了强烈的特殊性。总体来说,对于少数民族新闻事业的研究,学术界已初步形成研究范式,总结出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少数民族新闻传播活动的研究现状

(一)新闻传播活动产生的历史来源

在新闻事业产生之前,有没有新闻传播活动?这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理论新闻界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回答。

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信息传播活动[2],是人们之间相互进行的获取新情况、交流新信息的社会传播活动。 在人类还远远没有新闻意识的情况下,它就开始了。它与人类社会共生,与一般传播同步。

(二)新闻传播活动的涵义

新闻传播活动在“人们之间相互进行”,“这首先表示新闻传播并不只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传播媒介出现以后的新闻传播活动或仅仅是这些媒介所从事的活动。它包括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人们在不同层次、以各种方式进行的获取新情况、新信息的一切活动[2]”。“新闻信息是始终存在的,只是在人类活动的早期,融于一般信息的传播之中,难以以一种绝对的标准予以判断[3]”。

以新闻概念的出现,或以新闻传播业的诞生作为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传播现象发生的标志,显然不符合人类新闻传播发生史的真实面目,在理论上也很难形成符合逻辑的解释[4]。宁树藩教授为黄旦教授的《新闻传播学》一书作序时认为“新闻学可分为两类:一是以新闻传播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这可说是本来意义上的新闻学;一是以报纸等新闻媒介的活动为研究对象而形成起来的,无以名之,故称之为广义新闻学。”

(三)少数民族新闻事业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制度都处于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阶段。由于进入社会化进程的历史起点不一样,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痕迹与惯性依然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新闻事业产生有其特殊性,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报刊的兴起始于20世纪初叶,比古代汉族地区的报刊相比晚了近100年。更重要的是,少数民族地区新闻事业出现之始,往往与当地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并不相符,大多是政府“输血”的结果,而并非商品经济的产物。

如在西藏地区,姑且不论1907年联豫创办《西藏白话报》的历史条件,就是在1956年创办《西藏日报》也远远超出了当时西藏社会的实际水平。

同时,即便是今天,新闻传播事业也并没有完全覆盖少数民族地区。以西藏为例,西藏自治区是中国人口最少、密度最小的省区,人口密度平均为每平方公里2.03人,只有全国平均数的1/60。大众传媒的传播力可想而知。在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由于地广人稀居住高度分散,自然环境恶劣,还有约15%左右的地方收看不到广播电视节目。在一些地方,《西藏日报》被延迟为“周报”、“旬刊”、“月报”,而在全国唯一不通公路的西藏墨脱县,日报几成“年报”。

制约西藏新闻事业发展的还有教育水平、电力、经济实力等因素。这正是西藏新闻传播的真实性所在[5]。根据《中国人口年鉴》的统计数据,1949~1999年西藏的文盲率高达95%。近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西藏的文盲率已经降低,但依然位居全国第一,高达32.5%。高文盲率必然导致低读报率,目前西藏报纸的个人订户极少[6]。

在大众传媒无法到达,或者影响力非常有限的少数民族地区,苛求新闻事业的规律和普遍性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以大众传媒的视域解读“新闻”传播现象,也是不尽合理的。

这些地区并非不存在“新闻”的“传播活动”,而研究此类新闻传播活动正是少数民族理论新闻界的重要课题。本研究所指“新闻传播活动”正是非新闻事业所进行、没有“自觉”的“新闻”的“传播活动”。

四、研究新闻传播活动对于少数民族新闻学的意义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类型大致可以分为采集渔猎型、畜牧经济型、农耕经济型。乡土社会依然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在熟人中,我们的话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相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乡土社会中,“在一个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同一影片的社会中,历史也是多余的,有的只是‘传奇’。都市社会里有新闻;在乡土社会,‘新闻’是稀奇古怪、荒诞不经的意思。在都市社会里有名人,乡土社会里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不为人先,不为人后,做人就得循规蹈矩。这种社会用不上常态曲线,而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一套。[7]”今天,在我国一些民族聚居地,现代传媒还尚未直接成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重要信息源。以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的高山彝族农民为例,他们能明白县政府、乡、村的概念,是因为他们在接收扶贫帮助中,一些物资就是由这些主体给予的。而对没有发生过直接关系的“民族”、“省委”、“州委”、“法院”等概念,他们就显得很茫然,其本民族原有语言既无此词汇,他们也从未目睹过此类事物。

现代化的新闻事业似乎和乡土社会天然横亘着格格不入。而直至新中国成立后,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而55个少数民族中仍然有26个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断言:一切文化中不能没有“词”,可是不一定有“文字”。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对于没有本民族文字、又不使用汉字的少数民族而言,显然存在着信息交流,一些信息中混杂着具有“新闻”特性的东西。以“新闻事业”视角来考察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的“新闻传播活动”是不公平的。

实际上,一些学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并撰文立论。 “学术界似乎还存在着一种忽视或轻视古代新闻传播活动的倾向。一些学者轻描淡写,用‘新闻迹象’这一说法来概括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活动。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研究中国新闻事业史不必去考察它是如何‘从猿到人’的。似乎中国新闻事业即从近代开始,并且有着具体的起点:1850年上海出版的英文周报———《北华捷报》。诚然,新闻事业从本质上讲属于近代文明,但这不应是古代新闻传播活动失去学术价值的理由[8]”。“前者(新闻传播活动)是核心,是基础,失去前者就不成其为新闻学了。

可是,长期以来,对新闻的研究不被重视。历史上,当新闻学作为一种专门学问出现时,其内容实为广义新闻学,对新闻的研究,往往置于次要地位。[9]”

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目前,22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总人数为63万,其聚集村有53.9%是贫困村;绝对贫困人口为19万;平均文盲率为42.3%。这样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显然很难适应现代化的新闻传播体系。

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活动的特殊性正在于,新闻传播渠道和手段仍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原始姿态,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大众媒体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正经历着“从猿到人”的蜕变,是人类新闻传播活动发展史的活化石。以西藏的珞巴族为例,珞巴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解放前还过着于刀耕火种、刻木结绳的生活。1951年印度扩张主义者企图派兵侵占德根和梅楚卡地区,这个消息被博噶尔部落仰崩村的牙莫头人知道后,立即给德根头人送去一份信:一根扎有红羊毛的木棍,表示博噶尔人同德根人一道坚决抗击人侵者。德根人接信后,迅速做好了迎战准备,给了人侵者以沉重的打击。以这种独特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为蓝本,考察其仍活跃于生产、生活中的新闻传播活动,远比研究在政府“输血”和帮助下建立的新闻事业机构丰富和有趣得多。

实际上,其他方式的新闻传播活动并没有因大众传播的掀起、盛行而消亡,它们不仅和大众传媒同时存在,而且此消彼长,互为补充,以叠加的方式向前发展,使得人类的新闻传播不断呈现丰富与多样性的色彩。这也恰恰是中国少数民族新闻学的魅力所在。

胡钰博士在《新闻传播导论》中将新闻传播分为三个形态:初级形态,从有人时代开始,持续到完整的语言文字体系的形成;中级形态,即人类在掌握语言文字后,意识到个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不但在物质形式上不能脱离,在意识形态上也不能脱离,因而出现了古代报刊;高级形态,以现代报刊诞生为标志,出现大众传媒占主导地位的新闻事业。

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中这三个形态中均有体现,甚至初级形态和中级形态还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种比重也恰恰是该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基础的真实反映。当前,中国少数民族正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转型;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活动也正经历着从初、中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转变。而这正符合新闻规律的一般特征。

五、小 结

目前,学术界关于新闻的定义尚有争议,主要的观点包括报道说、事实说、信息说、手段说。除事实说外,其他三种新闻定义都将新闻与大众传媒紧密相连,也就是说,没有大众传媒就不存在“新闻”定义。这种新闻定义,在大众传媒盛行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机械地运用于少数民族新闻传播,显然就不甚妥当了。而复旦大学的宁树藩教授早在1994年为黄旦教授的《新闻传播学》一书撰写的序言中,就提出了两种新闻学的概念,即把以新闻为研究对象的新闻学,称之为“本义新闻学”,实为报学的那种新闻学称之为“广义新闻学”。并大力倡导对“本义新闻学”的重视与研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新闻学应是以少数民族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的重点是新闻传播活动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注重探索新闻事业的产生、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的一门科学。

参考文献:

[1] 罗鸣.中国发展新闻学概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 黄旦.新闻传播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

[3] 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4] 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

[5] 周德仓.西藏新闻传播30年[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5).

[6] 张征,张玉荣.“战场”不能被当做改革的遁词[J].国际新闻界,2010(2).

[7]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8] 周光明.关于中国古代新闻传播活动的几点看法[J]新闻与传播评论,2007(Z1).

[9] 宁树藩.关于新闻学理论研究历史与现状的对话[J].新闻大学,1997(4).

作者:金石,彭敏

乡村新闻传播论文 篇3:

基于新媒体时代下民族新闻媒介和受众生态的变迁分析

【内容提要】 民族新闻传播事业日益成为我国新闻传播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民族新闻传播的各个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民族新闻媒体和受众的形态也经历了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的历史趋势,从各个层面反映了少数民族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心理,逐步踏上了媒介和受众现代化的征程,汇入了多元一体的洪流。在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少数民族新闻媒体和受众在深度、广度、速度上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迁,而且这种变迁是同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相互协同的,并未脱离。本文也是基于新媒体时代这个大的前提下,对民族地区的新闻媒介和受众生态变迁过程中体现出的新特点进行分析,来反映少数民族新闻传播的一些实际状况。

【关键词】新闻媒介 受众 媒介生态 受众分析

引言

信息时代,人们交互联系以及文化形态发生了极为重大的变化,随着各种媒介终端的升级,按传统地域划分的媒体边界逐步被打破。这种新兴的感知模式也迅速融入民族地区,逐步占据着民族地区信息传播的渠道。大数据时代,新媒体成为主流,对少数民族地区受众而言,其影响也不例外,媒介接触特点,生活、思维也受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受众也依赖民族地区媒介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展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媒介生态变迁分析

新媒体时代的发展,使民族地区新闻媒体技术展现出了与时俱进的特点,民族新闻的传播也从单一的传统媒介逐步向多样化的传播渠道拓展,民族新闻传播的媒介生态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传播主体多样化,传播内容侧重碎片化和视觉化

民族新闻在以往的传播过程中,仅仅依赖于传统的新闻媒介,缺乏竞争力。近年来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民族新闻的传播主体增多,传播渠道丰富,使得更多的传播主体介入参与到新闻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来,从而打破了传统媒介对民族新闻传播的垄断,出现了一系列的商业门户网站,例如西藏在线网、中国西藏网等,以及他们在微博平台的宣传推广。此外,民族新闻传播的内容也已经进入碎片化和视觉化的样态,民族地区新闻传播机构在输出新闻产品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新闻内容以碎片化和视觉化来呈现更利于信息的迅速抓取。

(二)由单一的反馈机制到信息的对称参与,信息交流呈现移动化、社交化

新媒体技术在民族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实现了点对点的通信技术与点对面的广播技术的结合,使得原有信息传播的单一机制趋于双向的对称反馈机制。所谓的“对称参与”,即是人们在接受信息的时候伴随着信息的发出,受众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传播的中心枢纽。可以发现,在民族地区媒介的传播生态也出现了诸如此类的特点,人们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的时间逐步超过了传统的媒介,在这个过程中社交就产生了。转发、评论,是社交化的两大体现,这就意味着媒介产品已然不是由媒体本身及其渠道所决定,社交化的媒介无法预知用户量的多少,但是可以产生足够多的交流,因此也是一个信息对称参与的过程。

(三)民族新闻传播媒介也开始注重定制化、用户生产化

当今社会,私人定制已然成为流行,从服装到家具等各个方面,媒体产品也出现了这种动向,例如,关注西藏在线这个微博的同时,就定制与自己兴趣相关的媒体产品。微信订阅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设置自己的爱好标签,还会推送相关的微博等等。民族地区新闻传播媒介纷纷转变发展路子,不论报纸杂志还是电视节目,都建立了自己的微博和微信账号,主流媒体也推出了app与读者互动,这样一来就摆脱了你发我读、我播你看的单向传播渠道。事实上,民族地区的受众也已经进入了用户生产内容的时代,他们在这类媒介平台上评论转发,其参与性的过程使得民族新闻的传播渠道更加畅通。

(四)民族新闻传播过程中传统的新闻媒体依然处于主流地位

民族新闻的传播渠道固然实现了多样化,但是其传播的主流渠道依然是传统的主流媒体,这与民族地区的传播实际息息相关。民族新闻带有关乎民族发展、生产、生活等息息相关的信息传播,但依然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在民族地区,只有传统的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有合法的采访权,这样的行业准入制度决定了传统主流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环境下,依然处于主导地位。

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受众生态变迁特点分析

随着媒体产业的发展,受众成为媒介市场的直接消费者;多元的传播内容和多样化的传播方式,又使得受众除接受信息以外,还参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受众由此演变为信息的接受者、消费者、生产者、传播者四重角色。民族新闻,其主要传播的对象是广大少数民族受众,近年来,这些受众也逐步实现了上述四重身份的转变。

(一)民族地区新闻受众的主体和个人意识由茫然走向崛起

在新媒体技术介入民族新闻传播时,成就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的传播环境。在这一环境下,每一个民族受众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媒体自主的接受、生产、发布信息。这种多对多的传播模式,导致民族地区的受众也逐步走向分化,他们的主体参与意识苏醒,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可以主动的选择接受信息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进行多渠道的反馈。此外,他们还可以对信息进行二次加工,实现再次传播,既能获取自身所需信息,还能甄别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另外,民族地区受众个人意识也在新媒体环境下获得不断地挖掘和延伸,他们对个人媒介产品的消费趋势异常显著。例如在西藏地区,原本聚集在小广场的跳舞观众,逐渐变为电视观看成员,最后成为手机和平板等个人终端用户。民族地区受众逐步出现细分,虽然这个细分还不大明显,但依然能够看出在渐变地发展。其主体更加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

(二)民族地区新闻受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参与和分享意识显现

受众在“接受者”和“消费者”这两个角色中实现了主体意识和个人意识,而且在“传播者”和“生产者”这两个角色中显现了前所未有的参与意识和分享意识。在民族地区,新闻受众参与和分享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传统媒介的新闻传播特权被打破的情况下,受众随着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更愿意借助操作简单、成本相对较低、快捷的新媒体工具来参与到新闻信息传播的实践,甚至主动设置议程,根据自身实际去解读新闻信息,就重大议题发表自己看法和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能够真切体会到在信息传播的实践中的存在感。

民族新闻受众在获得这种“存在感”之后,他们不会仅仅满足于此,还会把对自己感兴趣的事实信息进行转发,以期分享给更多人。早在2004年日本就针对新媒体时代受众形态提出了分析模式AISAS(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Search搜索、Action行动、Share分享)。笔者在暑期赴西藏就堆龙德庆县乃琼镇媒介使用状况进行调研时发现,本地区的受众社交软件使用较多的是QQ、微信,少量人使用微博。除了使用聊天工具最基本的功能以外,他们也从这些软件里浏览推送的信息。而且在此过程中,分享、转发、互动等交流形态基本得以体现。在新媒体的这种匿名的环境下,他们的分享无需有压力,更多的是对自己感兴趣的“成果”进行展示,从中来获得更多的传播主动权,以及更大的参与感和成就感。

(三)民族新闻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也逐步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在传播效果的轨迹变迁中,我们可以清楚地感觉到受众从“子弹论”到“以受众为中心”的转变。他们在信息接收过程中逐步成为能动性的主体。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受众依然对媒介有着高度的依赖。而这种依赖在新媒体时代表现得异常强。在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受众中,这个特征也较为明显。而乡村受众则显得不大明显。但是还是能够明显地看出,这种变化在少数民族新闻受众群中正在发生。

在本次暑期进藏调研的过程中还发现,这些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受众,他们对媒介依赖的特征也较为明显,大量的时间被消费在媒体产品上,借助这些社交媒体去认知周边世界(他们也在吃饭的时候拍下照片,上传到相关的社交网络)。这种在新媒体时代的依赖特征是不同于以往的,其媒体接触行为相对更加主动。

民族新闻的受众群在这一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已经由被动的接受媒体转为主动的使用媒体。以往传统媒介在很大程度上都充当了信息的过滤器,民族新闻工作者按照自身特定的价值标准对事实进行加工,然后以特定的方式来呈现给具体化的受众,受众能做到就是被动地去接受。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新媒体时代“受众本位”信息流通机制的多样化,被赋予了更多自主选择和接受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喜好也决定了媒介产品的生产。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民族新闻的受众对媒体的态度也由敬畏转变为怀疑。早期的民族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是相对有地位和金钱的特权阶层,所掌握的信息相对较为匮乏,此时的受众受教育程度也相对较低,他们在阅读一些新闻报道时怀着敬畏的态度,表现出强烈的信任感。但是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民族新闻受众群的媒介素养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突出表现在他们对媒体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已经有了一定的怀疑态度。同时也能够利用多种途径获得关于同一事件不同媒体的报道,并通过自媒体这一渠道来发表对一些事件的看法。

(四)民族新闻的受众群信息获取习惯从封闭固定到开放多元变迁

何谓信息获取习惯,指的是受众所习惯了解信息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信息的呈现方式等等。以往民族地区的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信息的呈现方式也较为单一。基于这种受众活动空间的狭小,受众对这些信息获取习惯也相对封闭和固定。而今,在新媒体时代下,媒体信息无孔不入,民族地区受众的生活半径也相对有了延伸,所以信息的获取渠道和习惯也变得丰富多元。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媒体生态已经向多样化发展,民族新闻的传播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初具多样化的发展形态,受众也已然有了分化的趋势,媒介技术的进步进一步催生了多样化的信息接收终端,诸如手机、ipad、移动电视、车载广播、户外彩屏等等。而这些又加剧了信息获取方式的移动化,传统的信息接收模式被打破,了解信息的时间、地点界限已经变得模糊。

我们在暑期西藏堆龙德庆县乃琼镇的调研中发现,伴随着新媒体技术在民族地区信息传播中的应用,大多数受众在接受信息时成为“碎片化”的个体,原本的“大众”传播媒介逐渐裂变成终端平台,其受众也成为“小众”媒体的使用者。因此,民族地区的受众在接受新闻信息的时候选中的是“碎片化”的信息,他们很少去阅读一些长篇大论的报道,从一而终的受众逐步流失,多数是浏览一些新闻软件、网站的短新闻,甚至有的只看标题。因此,民族新闻传播者也开始加工这种瞬时新闻、毛坯新闻。这就意味着民族地区的新闻受众也开始接受这种信息传播的“浅表化”。他们喜欢利用多媒体来解读新闻,包括图片、视频、表情等,而非通过独立思考。

(五)民族新闻受众的审美心理由理性趋于感性

民族新闻的受众群主要集中于民族地区。基于此,来考量这类受众的审美心理可能过于牵强。但毫无疑问,民族地区受众在接受新闻信息的时候,这种审美取向已经有了明显的痕迹。而由理性到感性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新媒体本身就具有交流性强、反馈渠道多的特点,这就赋予了所有受众一个新的审美世界,包括民族新闻的受众,与传统媒体时代的理性的、批判性的审美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从单纯的接受信息到享乐信息,这是所有受众都具有的共性特征。

在新媒体时代下,多维度的传播关系网络形成的发达的媒介技术,使得民族新闻在传播过程中,由传统媒体建立起来的强大话语权被弱化,一定程度上有被平民话语所淹没的可能。受众借助多种媒介终端,在一些社交软件上,也会积极发声,拥有自己的粉丝,通过个性的话语体系来证明自己亦是传播中的一份子。同时,我们还发现,民族地区受众对戏谑话的审美内容也显示出极大的关注兴趣,受众趣味逐渐呈现出“平面感”(深度削平)、“断裂感”(历史意识消失)、“零散化”(主体消失)、“复制”(距离感消失)等特征。

艺术化的审美和生活化的审美边界模糊,成为新媒体时代受众审美的又一特征。例如,新媒体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受众个人生活搬上公共平台,创造出一个带有民族特色的草根色彩的“生活化”艺术,这时候受众的审美兴趣也出现了泛化的倾向。“受众在此影响下的每一种行为、话语习惯和意识形态,都是在全媒体视野下的表征。”

三、基于媒介和生态变迁下民族新闻传播的应对策略

随着民族新闻的传播媒介和受众的逐步变迁,民族新闻的传播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改革。面对新媒体时代所带来的传播发展机遇,民族新闻传播就应该利用多平台传播信息,使得其在传播过程中优势得以发挥。

(一)媒介技术中心论转为价值论

民族新闻传播应该突破旧的媒介技术中心主义,转向公众提供价值增量为追求。民族新闻的传播理应是多渠道的,专业媒体本身含有技术要素、政治经济要素、文化要素,因而不能片面地认为新媒体在传播民族新闻的过程中作用越来越大,这样就会取代旧媒体。笔者认为,不论何种传播媒介,都应该为受众提供一定的价值增量。

(二)小规模探索发展

在民族新闻传播的过程中,专业新闻媒介发现价值增量的过程一定经历了大量的调研与实践。在前景不明显的情况下,多传播民族新闻的媒介进行整体性的方向调整,风险大、成本高。此外,传播民族新闻还有诸多需要考虑的民族性因素。但是,在这些传统的媒体中应该开展小规模的实践来发现价值增量,为今后新媒体传播民族新闻探索方向。

参考文献:

[1]王海波, 张书婷. 现代新闻传播中受众地位的变化[J].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

[2]孟彦. 媒体如何坚持受众本位[J]. 军事记者, 2004 (5): 26-27.

[3]贾双林. 用户为王, 做好 “粉丝经济”[J]. 青年记者, 2014 (2): 18-20.

(本文为2010年度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西藏民族文化传播的历史、理论与现实研究”,项目编号:10YJAZH112阶段性成果)

编辑:邰山虎

作者:高彦青 袁爱中

上一篇:履约合同(精选2篇)下一篇:审计局党建工作总结(精选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