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作计划

2022-03-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开展一份新的工作或者任务之前,你是否会感到紧张和迷茫?而一份好的计划能为新的工作制定方向,更加胸有成竹。那么计划要如何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财务人员工作计划》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财务人员工作计划

浅谈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浅谈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摘要:财务人员管理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深入剖析财务数据,分析数据要有理有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要通过量价分析等手段找出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潜力和不足,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是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努力提高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重要手段。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 方法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财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

各单位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按照《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提出的“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教育企业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业务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档次,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多种经营财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的财经法规,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严把企业财务队伍入口关,严禁企业外聘财务人员

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力度,一方面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大力清理不符合岗位聘用标准的在岗财务人员,整顿队伍作风和纪律;另一方面要按公司统一要求,严把企业财务队伍的入口关,对于符合聘任条件的财务人员,实行考试上岗制度,成绩不合格者坚决不予聘任。同时,要严格规定,任何企业不得外聘财务人员。

四、组织开展定期轮岗降低财务管理风险

各单位要组织监督企业财务人员定期轮岗,除出纳人员定期轮岗外,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也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至少三年轮岗一次。

五、突出核心业务,全面梳理优化,确保财务流程设计有效、执行有力

(1)全面梳理所有业务流程。公司结合机关部门业务分工及职责范围,按照“简捷、简单、效率”的原则,财务处对财务系统所有的内控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修改,确保做到标准统

一、管理规范、控制清晰、执行有力。

(2)核心业务流程重点优化。在全面梳理所有财务流程的基础上,财务处确定了两个核心业务流程,即资金管理流程和预算管理流程。对两个核心业务流程,财务处以减少内控管理层次,缩短内控管理链条,达到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工负责为原则,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完善,确保核心业务流程达到设计有效、执行有力。

(3)重新制定和再造新的流程。为更好实现“平稳、均衡、效率、受控、协调”的目标,财务处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职责特点,重新制定和再造新的流程,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从而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突出两条主线,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进预算管理模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抓住两条主线。一是抓住增强财务风险防范能力主线。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建立管理体系。完善事前控制、日常管理和事后监督反映

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控制能力;二是抓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主线。以投资、资金、资产管理为突破口,拓展经济活动分析与评价领域和深度,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决策管理,发挥财务部门作为经营管理中心的调控作用,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进预算管理模式创新工作。牢固树立预算管理思想,深入研究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权威地位,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形成完整预算管理思想。以管理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生产预算、投资预算、专项费用预算为重点,在提高各项预算的协同性上下功夫,以单元资产核算评价体系为基础,科学评价单元资产自然状况和运行状况,动态评价作业过程变化对投资成本的影响,建立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结果考核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涵盖投资、生产、成本、资金等多方面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向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转变。继续优化成本支出结构,按照体现效益增长和投资回报的原则,采用零基预算和平均先进消耗水平相结合的方法从源头上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单井预算标准体系,重点突出综合效益和效果评价。进一步完善费用核定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制定和调整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预算分解、执行、差异调整和预算外开支,必须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提高预算管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地位。

(4)强化预算控制措施。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全员监控机制,强化预算执行重大差异分析报告制度。预算内事项要按照业务管理规定,规范操作。预算外经济业务要按照授权程序,经有效审批后调整预算指标,纳入预算方可实施。重大预算外经济事项实行预算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决策制度。

(5)加强专项预算管理。对措施增产、安全环保等专项资金预算,建立项目评价论证制度,认真开展项目优先工作,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完善跟踪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按照和谐企业建设和目标要求,以增强财务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为核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继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强化成本、投资、资金、价税管理;建设一流财务队伍,培育一流的财务队伍文化,为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先治.财务分析[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二篇: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财务部施行轮岗办公制

财务人员管理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为实现“平稳、均衡、效率、受控、协调”的目标,财务部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职责特点从2012年1月起施行轮岗制,岗位轮换是培养全能人才的一个有效途径。作为本企业会计人的自身素质必须完全能够胜任所有的会计岗位,轮岗不仅不存在业务生疏等障碍,还可以更全面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我部门以分级分工负责为原则。

会计工作人员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轮岗对每个人都是学习的好机会,轮岗不但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也是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好机会。可以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已的理论知识,学习财务全方面的业务知识,为做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工作。

自从施行此制度起我部门呈现一片其乐融融的学习和工作的场景,每个人各尽其责、相互激励、互相促进、弥补自已的不足吸取别人的优点。此制度不但调动了我们工作能力的积极性也活跃了同事们以前枯燥乏味单一的工作心态,改变了以往办公室沉默的工作环境。大家心情好,工作有上进心,真正体现了舒心的工作氛围和热情向上的工作能力。

财务管理部 张彩云

2012年3月21日

第三篇:财务人员工作计划

08年一整年的锻炼让我对财务知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在已经成为财务方面的管理者。2009年里,我将继续我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方面的知识学习及教育。使财务工作在我的管理及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以下是我就财务人员 工作计划 的详细内容。

2009年 工作计划 中我共拟定了三方面的内容:第

一、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但是08年11月底,继续教育教材全变,由于国家财务部最新发布公告:09年财务上将有大的变动,实行《新会计准则》《新科目》《新规范制度》,可以说财务部09年的工作将一切围绕这次改革展开工作,由唯重要的是这次改革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把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三、个人见意措施要求财务治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治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会借改革契机,继续加大现金治理力度,提高自身业务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完成全年的各项 工作计划 ,以最大限度地报务于公司。为我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我的个人工作计划已详细分明。我深知,想把财务工作做好不是件容易的事,但若把财务人员合理安排,共同努力,定将我司的财务工作推向一个更高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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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财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并进行会计活动。

二、工作期间,要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命令听指挥。

三、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努力争取做

一岗多能、一人多岗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参与建立一个和谐、努力、共生、合作的公司财务部。

五、建立良好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不该说的话决不乱说;不该做的事决不去做。所有财务数据不经严格审核正确,不得随意出门。

六、相对分工,绝对合作。建立一个内部合作而不相互竞争

的工作次序和工作环境。

七、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不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不得使用外来U盘。

八、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发布与公司有关的

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外来媒体的采访。

第五篇:财务人员工作守则

大庆鑫龙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办理业务,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及业务水平。

3、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保管好会计档案,并定期移交档案室管理。

4、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公司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5、熟悉本公司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财务信息,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6、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不使用外来软盘,不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

7、服从组织领导,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8、坚持岗位责任制、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勤奋工作、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9、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请假制度。

10、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财务人员工作守则》,对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财务人员, 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第六篇: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财务人员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 工作水平。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 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工作总结《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 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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