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培养一个法官需要多久?答案是:最快一年。这个答案不是信口拈来的,根据2006年修订的《法官培训条例》规定,凡年满23岁、获得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有资格担任法官。公众片面解读速成法官这段最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频率较高的一段话,我们应当更加科学地解读。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篇1:

高职高专院校法律英语课程教学现状及对策思考

[摘要]目前,很多高职高专院校法律专业都开设法律英语课,这一做法迎合学生的实际需要,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现在的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在分析不足的同时,借鉴并思考一些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英语教学对策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我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人才越来越受到欢迎。因此,我国高校包括高职高专类院校的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了“法律英语”这样的课程,以期帮助他们真正成为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复合型的人才。但从实际的操作和教学效果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教学目标。高职教育中,职业方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适应社会的就业需求,满足学生的就业愿望。因此高职法律英语课程应当与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律英语课程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从目前国内高职院校来看,以笔者所在院校为例,法律英语作为学生的选修课程,一般都参照普通高等院校的《高等院校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来制定,并没有符合法律英语特点的明确的教学目标,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

2.教学内容。因为教学目标的不明确,导致教学内容混乱,陷入几个误区,误区一是法律英语教学延伸了大学英语教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只是在法律英语课上维持或提高了自己的英语水平,只是获得了一些法律英文单词而已。误区二是法律英语教学要培养学生掌握英美法律制度。教师以传授英美法律知识为主。这样的情景使得法律英语教学与法律双语教学的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学生只不过用英文重新学习了英美法而且只是略知一二。

3.法律英语教材。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英语教材有十多种,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外国法学类原著影印本,如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法精要》影印本。第二类是中国学者选编的英美各部门法教材。第三类是中国学者所著的中国部门法的双语教材,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综述上述教材,针对高职高专类法学专业学生的教材几乎没有。高职院校的法律英语课程大都采用本科或普通专科院校的专业英语教材,内容大多数都是从一些原版的专业文献中挑选或缩减的,课文难度较大,有些过于强调语言,有些专业知识又太专。所以,这些教材远远超出了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这严重地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教材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

4.学生基础。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对于普通专科和本科院校的学生来讲英语基础较差。而法律英语课程需要学习者在基本掌握了英语的语法和听说读写的技能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之后,才能达到这么课程的教学目的。学生的基础较差就无法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用语言进行训练的过程,而只能停留在语言本身的理解上。学生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

5.师资力量。讲授法律英语,要求教师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因此教师应该在英美法律制度的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目前各高校法律英语课程的讲授主要由具有法学学历的英语教师、懂法学的英语教师或英语基础比较好的法学教师来承担,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师资匮乏和薄弱的问题,优秀的、专门的法律英语教师数量极少。

综上所述,上述问题引起我们的诸多思考,同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方法来改变高职法律英语课的教学现状。

1.設置科学的课程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目标,高职高专院校应该根据法律英语的教学现状,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应该尊重市场的要求,明确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同时考虑学科的特殊性。

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实践中,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涉外法律实务中所用的主要是我国法律,学生需要知道的是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达方式,能够用英语进行法律交流。所以,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应该以实践效果为标准,即学生应该具备应用法律专业英语阅读英文法律原著、与国外同行交流、处理涉外法律文件、参与涉外法律事务谈判等实际能力,从而成为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司法人才。所以在教学内容上应该至少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达以及法律公文的英文写作等,二是英美法律理论和制度的介绍。

在教材选用上,尽量选择适合高职高专学生适用的基础类教材,必要时法律英语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需要选编教材或者采取颁发讲义的方法来提供更迎合高职高专学生的教材。条件成熟的院校,可以结集出版教材。教材的编写应突出几个特点,一是注重国外司法实践,如英美法系国家如何解决债务纠纷,也应注重国际商贸实践,尽可能从国外报刊和网上收集最新适用的法律文章和最新判决等等,作为教材的补充,更新完善教材内容,开拓学生的视野。

2.师资力量的配备。我国很多高校已拥有优秀的英语教师队伍和专业课教师队伍,但是,在法律英语的领域,缺乏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英语的专业教学队伍。因此,要改变现状,可采用以下人才运用机制:一种是由英语专业的教师来承担。高校法律师资队伍中有少数这样的教师,他们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后,后获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们具备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同时又有广博的法律知识,所以是比较理想的法律英语师资,只要学校重视这门课程,各方面给予支持,他们定会在此领域大显身手。二是教育部或司法部应对高校法律英语师资进行培训和定期轮训,提高他们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使其能完全胜任法律英语教学,并使这样的团体更专业化,稳定化。三是直接聘请外国法律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法律英语教学工作,以直接授课或讲座的形式均可。四是可以专门从的法律英语专业选择能力较强的学生来充实教师队伍。

3.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采纳科学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动体,以学生为被动接受者的单向知识传输型的教学方式。这种“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枯燥无味,很大的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现代教学模式则以学生为主体,以师生互动为纽带的双向型教学方式。教师可以借鉴国外法律专业教法。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对案例作出讨论和思考,启发学生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做深层次的分析。这也是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应该具备的素质。

当然,除了上述措施以外,高职高专院校可以通过改革学时以及课程开设时间来适应学生基础相对较差的现状,比如说适当延长学时,将法律英语课放到大三上学期等等。无论怎样,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M].上海:上海外教育出版社,1999,8.

[2]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2000(1).

[3]韩满玲,法律英语教学亟待走入正轨[N].法制日报,2004-03-04(6).

[4]杜金榜,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4).

[5]桂萍,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弊端及建议,才智,2008(18).

作者简介:

赵秀莉,女,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外语系讲师。

作者:赵秀莉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篇2:

令人担忧的速成法官本刊综合

培养一个法官需要多久?答案是:最快一年。这个答案不是信口拈来的,根据2006年修订的《法官培训条例》规定,凡年满23岁、获得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有资格担任法官。公众片面解读速成法官

这段最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频率较高的一段话,我们应当更加科学地解读。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担任法官的前提条件是,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则必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才能担任法官。

尽管公众的认识有以偏概全之嫌,但仍不能掩盖现在法官年轻化的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就是因为“案多人少”,特别是在基层。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基层法院执行局每年执行的案件占全国执行案件的90%。“通过司法考试又愿意进法院的,在不少地方都被视为宝贝,恨不得没任法官就让他办案子。”最高法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范明志说。

有人质疑,全国的法学院系在32年里增长了100多倍,目前已接近700所,在校的法学本科生多达30余万人。为什么还缺法官呢?有不少专家将原因归结于司法考试。尽管这项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司法“职业门槛”的作用,但其每年仅10%左右的通过率,也导致了基层司法系统人才青黄不接,“新鲜血液”的输送出现严重“循环障碍”。法官年轻化令人担忧

年轻法官的法律理论功底虽然深厚,但缺乏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实务技巧,一旦进入法律与情理的模糊地带,就不免让人担院其判决是否公证。

年轻法官普遍存在缺乏社会阅历、缺乏审判工作经验、缺乏群众工作能力的“三缺乏”现象。在审判开始之前,年轻法官本来就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信赖。如果在审判工作因经验不足、言语不当,就更可能激化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更加质疑其审判能力,这样不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法院系统主张在“能动司法”的基础上强调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年轻法官由于缺乏足够的耐心,在庭审中易外露感情等,使得案件审结后的社会效果不理想。

这些在近年我国司法领域发生的具有较大反响的案件中有着显著体现。从南京彭宇案到捡高尔夫球案的“同案不同判”,速成法官断案确实令人担忧。法官培养要量质同重

从1995年《法官法》颁布开始,吸收专业法律人才进入法院开始成为主流。不过,人员更替非一蹴能就。因此,要加快推行预备法官培训制度。

预备法官培训是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法院并拟任命为法官的人员进行的任职培训。其目的是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司法职业技能。由于我国启动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时间较晚,可以借鉴他国在此方面的先进经验,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国的预备法官培训工作。例如,将预备法官培训制度上升到立法规范的高度,明確规定预备法官培训的财政来源、经费保障、师资力量;在各级法院的保障下、在相关机构的支持下,推进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的校外实习。

除了有充足的法官数量,法官素养也是受到极大关注的一面。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法官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法院要对年轻法官系统传授、灌输国家要求的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观念,通过资深老法官对初任法官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制度、定期调换年轻法官的岗位等方式,全面提高年轻法官的执法素质。

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在专业层面应该有着深厚的法律背景,才能娴熟运用法律,使法律公信力得到更好的体现。对年轻法官而言,应加强自身学习,使自己成为一名有深厚法律背景的真正的法官。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篇3:

红翠琼玖·慧眼佛心

张崇檀 ——1983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2007届北大资源学院陶瓷鉴定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文物鉴定方向研究生毕业。2006年曾受聘于文化部艺术评估委员会担任科技检测委员会副主任一职。现任中国收藏家协会学术研究部副主任、中华文化促进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科技检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古陶(北京)国际艺术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古陶(北京)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在众多媒体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著。

作为一位虔诚的佛教信徒,张崇檀不仅本着宅心仁厚的原则待人,在对收藏和鉴定领域的学术、技术探索之路上也竭力精修,严于律己。在与业内顶级专家的学习、合作过程中不断引入国内外先进科技鉴定、检测方法,用一双结合现代科学和传统经验学的“慧眼”,为瓷器藏友们迷途引路,指点迷津。

相比起“张总”这个正式且令人稍有生畏的称呼,笔者更喜欢以“张姐”称呼这位好友。相信任何与她熟识的人都能感受到那股质朴而直接的热情和友善,赞许她亲切待人的同时又不失严谨处事的作风。

笔者与张姐可谓是多年老友,对她在研究领域的严谨态度和所获成就深感钦佩。每当探讨学术话题和技术细节的时候,张姐不仅能够凭借丰富的艺术、历史知识来旁证侧引,更能出示大量的客观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和对比参考,最终总结出的论点通常极其令人信服。为此,笔者甚至经常开玩笑地形容她简直是法学专业的职业病,每个“案件”的审判都要合情、合理、合法才行,容不得半点含糊不清。当然,用如今大家经常提起的一个概念来描述,这就是“大数据”的功能和力量,绝非仅凭臆想产生的信口开河。

再次拜访老友位于北京京瑞大厦的展馆和鉴定中心,笔者倒不是为了继续探讨学术话题,而是希望为读者们分享她这些年来的经验和教训,讲讲这位好友在收藏行业的经验和历程。说起来,和张姐认识这么久,笔者也是第一次去了解她的过去,有些事情还真是出乎意料。

并不传奇的入行之路

一位功成名就的大律师,经过打工、创业的艰辛历程后积累下一定资本,经机缘巧合逐渐接触到收藏和艺术品并从此产生兴趣,进而全身心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想必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包括笔者本人此前也一直觉得应该是这个路数。当笔者带着这样的观点询问张姐时,她简单明了,不加修饰地给出了这样的答案:“还真不是……”

张姐的坦率和诚实着实另笔者大跌眼镜,但也因此勾起了强烈的好奇心。“我原本和这个行业没什么关系,实际上,当初进入这个行业也不是为了什么高尚的艺术或文化理想。”张姐继续解释道。

原来自从大学毕业后,法学专业的张姐一直在中学任教,做了6年的班主任。要说80年代的大学生和如今的年轻人有很大差别,在择偶条件上就可见一斑。谈婚论嫁的时候,物质生活的要求实数其次,远不及一个志同道合,有理想抱负和相当学历的善良小伙儿来的重要。就这样,张姐也就顺理成章,与当时在电视台做记者的青年结为夫妻,定下了终身大事。

来到北京是由于一次工作契机为她提供了回到本行,发挥所学专业优势的机会。受聘于一家房地产公司,张姐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各类法律文书和非诉业务。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力,她的工作一直做的有条不紊,也为企业解决了众多法律危机。与此同时,张姐也开始思考将来在祖国首都的立足之本。显然,尽管业务再熟,业绩再好,毕竟不是自己的事情,心里总是觉得没根。

与此同时,她也注意到艺术品行业的发展势头,只不过当时的考虑非常简单:“法律专业面对的都是一脑门子官司,打交道的人和企业都是有麻烦的,心烦啊。而艺术品行业放眼玩去都是艺术与文化的结晶,心里多舒坦。再者,艺术品交易基本都是钱货两清,现金交易,也不存在什么账期问题。”

张姐顿了顿,有点不好意思地继续说道:“另外,长期与艺术品和古董打交道,不仅修身养性,而且每天都是和社会名流,学术、艺术名家聚集。用现在人的话讲,那绝对是‘高大上’的感觉,多体面啊。”说罢,她自己先忍不住笑了出来。

就这样,带着简单、直接甚至有点天真的想法,张姐开始更加关注古董和艺术品行业。法学专业出身的她立即意识到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于是开始有意无意地拜访专家,四处求学。为了接受更加系统和专业的教育,她利用业余时间报考了北大资源学院陶瓷鉴定专业本科课程,又继续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文物鉴定方向研究生班深造。

理论知识的填补还要配合鉴定经验的积累,其中很多诀窍需要经由一代代的专家和行家们总结,凭借口传心授的方式才能真正领悟。如今说来轻松,当年可说是四处碰壁。毕竟一个外行想踏入这个领域,那怎是三言两语,个把月功夫能成事儿的。老先生们见张姐是个纯粹的门外汉,底子太差,通常也没什么耐心给她悉心讲解。毕竟“开范儿”是个极其耗费精力的事情,何必给自己找这个麻烦呢。

功夫不负有心人,张姐的执着和努力终于打动了吕济民老先生,自此成为她的首位导师,带她进入了这个行业。此后又有缘结识了杨静荣先生,向他虚心求教,用心学习。当年刚开始与杨先生学习时,张姐表现出了强烈的求知欲望,岂料却被泼了一头冷水。“你学法律专业用了多少年?”杨先生一句话就噎得她无话可说,但也让她更加清楚地意识到了自己的处境。此时,张姐就立誓要刻苦钻研,至少要做到“外行看起来内行,内行看起来不外行”的专业水准。而接下来的日子,幸蒙杨先生倾囊相授,张姐在瓷器鉴赏上的功力日渐提升,进步飞快,这恐怕倒是杨先生当初始料未及的了。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战经验,那时候只要一有时间,张姐就跑到北京各地的古玩市场和集市淘宝,锻炼眼力。“我那会儿为了省点钱,方便讨价还价,经常打扮成下岗女工的摸样。要是有人问起来,我就告诉他们我背着老公玩这个,家里人都反对,不让我玩,出门就带了二百块。”脑子里想象了一下那种场景和打扮与张姐本人的巨大差距,笔者立刻笑得前仰后合,连眼泪都流出来了。不过,笔者也真心佩服张姐的用心良苦和实践精神,为了摸个市场实价,连这种方法都用上了。

就这样一边学习,一边观察着时机,张姐悉心筹划着跨入这行的正式计划。终于在2001年,一个机会映入了她的眼帘。当时我国的古董瓷器主要以经验鉴定为主,缺乏一套科学、有效、指标量化的检测手段。对于这个问题,欧美先进国家已有一定经验,但由于检测设备投资较大,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我国尚属空白。我国多家拍卖公司,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以及众多专业学者也都意识到了这个现象,但苦于资金筹措的困难,一直没能进行尝试。

于是经朋友介绍,张姐陆续结识了众多相关人员,与他们商讨了项目的可行性。对于张姐来说,资金在手,就缺乏一个能够让她在首都北京,甚至整个艺术品、古玩行业“立足”的好项目。

大家经过几次协商,一拍即合,各自以自己的资金、资源和技术入股,于2001年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2012年由张姐作为主要投资人,正式成立了北京中古陶古艺术品鉴定技术开发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旨在研究古代瓷器的高科技鉴定技术,为长期争论不下的经验鉴定结论提供更加理性化的数据指标作为依据,提高古董鉴定的准确性。

价值数百万的设备纷纷从德国运至北京,在专家们的大力支持与参与下,开发中心对瓷器玻璃体(瓷釉)运动和衰败过程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填补了我国相关领域的空白。为了使研究成果更具权威性,在研究样本的收集上,张姐和她的团队也是绞尽脑汁,费尽心力。除了与各大博物馆、考古站的合作外,张姐还持续6年投资并参与了中科院主持的科技考古项目,获取一手研究资料。在此期间,又从美国进口了包括大型真空设备在内的各种器材,尽一切可能提升研发力量。

时至2003年,凭借大量研究成果的支撑和专家们的经验积累,“古艺术品传统鉴定与科技鉴定双轨制”方案正式成型,并在同年10月于北京中华世纪坛举办了一场极为盛大的研讨会。当时参会的人员汇集了全国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对“双轨制”鉴定法的标准制定和实施进行了详细探讨,并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可。

攻克了鉴定技术的标准化难题,接下来,张姐先后成立了中古陶(北京)国际艺术品有限公司和中古陶(北京)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从此在古玩艺术品市场中站稳了脚步,终于在实现理想的进程中又迈进了一步。

作者: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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