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资格审查文件

2022-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合格供方资格审查文件

电缆投标中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2. 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专业生产、经营(投标设备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招

标的投标人资格。

3. 投标人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机构;

4. 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认证,并提供相应

影印件;

5. 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各种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6.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财务报表);

7. 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 提供设备必须为优质名牌产品,并提供证明材料;

9. 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0.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内容应含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以及以上内容的年审相关纪录;

(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资格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4)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证书(投标货物专利证书);

(5)商户意见书、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书等;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经销证明及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2)货物或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复印件);

(3)进口商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与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5)货物制造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6)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生产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7)货物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及设计资质(复印件)。

第2篇:合格供方管理制度

1对供方的考察

1.1采购人员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供方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对其进行评价确认提供依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适用时)、产品质检报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生产本公司区环境卫生和生产车间环境卫生; ·生产设备设施配备; ·生产的产品种类及规模;

·质量检验机构、化验室仪器设备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结果;

·产品的批量均匀性、稳定性及用户反映;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 ·产品的包装;

·仓储条件;

·供货运输能力; ·信誉度;

·售后服务工作。

1.2 必要时提供1—3批实样,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生产试验。 2.对供方的验证与确认

2.1按照原辅料的标准要求,对其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验证确认,必要时进行供方现场确认,从而建立起质量相对稳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系统。

2.2 根据调查掌握的供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样品试验情况),供销部及相关部门派人员对供方商进行现场调查。

2.3 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定点申请报告,报经理审定批准。

2.4供销部与经理审定批准的供方签订供货合同,必要时可先签订短期合同,经

过一段时间(一般按两次供货用完后)可将供货质量好、重合同、守信誉的供方 作为长期供货单位,履行长期合同签订手续。

2.5在验证、生产中发现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供方,要求解决或共同协商,提出改进措施。

2.6对已审定确认的合格供方,质检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如查出严重缺陷或对本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置之不理,质检部提出终止供货报告,报经理批准交供销部执行。

3质量记录

3.1《合格供方名单》 3.2《供方评价表》

第3篇:合格供方管理办法

一、合格供方的选定条件:

1、产品质量好。其产品应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生产能力强,能满足公司生产的要求。

3、价格低,作为长期供应商,供应价格应在市场上处于中低水平。

4、付款条件优厚,公司一旦资金紧张时,能在供货上提供一定的支持。

5、服务态度好,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到现场进行跟踪服务。

二、对合格供方的管理:

1、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存放其营业执照复印件,记录其厂址、联系方式、年产能力、质量保证书等内容。

2、建立与供方的联系制度。

3、对每批业务提供质保书。

4、了解供方的生产能力,是否能满足公司对生产的需求。

5、了解其技术能力,是否能满足公司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6、了解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如产品的紧销(滞销)情况、价格情况等。

7、供方的税务帐号、银行帐号的登记管理。

三、对供方的重新选定,当供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重新选定供方。

1、不及时开据增值税发票。

2、出现三次以上质量问题。

3、供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对服务、赔偿制度的承诺。

4、供方的生产能力出现大幅度下降。

5、供方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经协商不同意降低价格时。

编制:审核:

购买部

年 月 日

第4篇:原料供方的合格评价制度

一、在初次选择原料供方时的评价准则如下

1、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身份资料。

2、原料供方相对稳定,最好是直接生产厂家

3、具备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能稳定提供原料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等级质量检测报告。

4、能提供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5、工厂应对每种原辅料的供应商都建立合格评价制度,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和经检测验证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选择的准则如下

优先选择体系情况运行良好和价格相对低的原料供方。

三、采购员与供方签购货合同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主材料:木材、海棉、皮革、油漆、仿皮、喷胶等,必须是国家工商局正式审定的厂家,其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检测局检验过,并能提供质检报告复印二份。

2.有质检报告的厂家,采购员与其签采购合同时,必须将我厂各种材料的质量要求列入其中,有些材料有客户要求的,如皮革等,一定要与供方各持1件同样的样块,供方用样块对比生产,厂方用样块检验供货

四、每年对原材料供方进行重新评价时的准则

1、合同完成的按时性:每出现一次由供方原因造成的超时扣2分;

2、产品的稳定性:每月定期验收合格率不低于95%,每达不到一次扣2分

3、产品的售后服务:未按规定或约定服务一次扣2分

4、统计低于90分者取消第二年合格供方资格

桐庐富祥健身器配件有限公司

第5篇: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开发建设质量,而选择到能长期、稳定提供质优价廉的物资和服务的供方,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建设项目中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策划广告、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材料和设备等供方的考察、评价和选择特制定本办法。 1.3供方控制

各类供方选择须经专业考察、综合评价、选择推荐、领导批准,并实施保优汰劣的动态控制。

二、 职 责

2.1 各职能部门参与供方评价的职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供应部、合约部): 2.1.1本程序由合约部负责编制、修改、监督、检查

2.1.2集团所属开发部、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提出相关使用计划,负责对相关方进行预审、调查、初始化评价,负责对相关方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签订有关协议,以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2.1.3 合约部负责组织各类供方的评价审定,并编制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

三、 供方考察、评价和选择

3.1 考察分为书面调查和现场考察 书面调查主要了解供方的基本情况,包括:

3.1.1企业简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资金证明及驻京办事处地址、规模等; 3.1.2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比例、劳务工人来源、技术力量、专业配备、自有生产、施工设备、检测手段等;

3.1.3生产、施工、服务能力及近三年的质量、信誉状况、代表性业绩; 3.1.4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是否通过认证。

3.1.5承担复杂项目或重要物资的新供方,除上述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外,还必须进行现场考察,加以了解:

1 a.企业质量管理现状、生产、服务设施、检测手段、现场管理水平、人员结构情况; b.有无从事、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成套技术和管理经验。 3.2 评价方法

根据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及价格等因素,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对供方进行考察评价:

3.2.1. 基本情况评价

根据书面调查情况对供方施工能力、供货能力、业绩、信誉等作出评价。 3.2.2. 成果或样品评价

根据供方已完成项目对其技术装备、成套技术、管理经验、服务能力等作出评价; 请供货商提供样品,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样品认可书,必要时由项目部进行批量试用后出具使用报告。 3.2.3. 现场评价

由合约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供方生产、施工、工作现场考察,并进行现场评价。 3.2.4. 以往业绩评价

对有业务往来或合作经历的供方,可根据其以往提供施工、物资或服务的质量状况和信誉,如交付及时性、质量可靠性、价格合理性、后续服务支持能力等进行评价。 3.3 各职能部门将各专业的供方考察评价情况,逐一填写《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分类集中,一般每类服务或物资不得少于3家。

3.4 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专业《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供方能力、信誉等进行选择,并分别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3.5 经批准的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使用,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合格供方档案》。

四 、合格供方的控制

4.1 各专业、劳务合格供方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质量 40分;价格 30分;交付期限 20分;服务支持 10分。总分高于或等于70分者为合格供方,予以保留,不足70分者为不合格供方,予以淘汰,考核成绩归入供方档案。

4.2 同一项目、同一承包商出现二次质量事故,同一供货商、同一材料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且改进不力者,即可淘汰。

4.3 需淘汰的合格供方,由各职能部门填写“合格供方资格取消申请表”,交合约部

2 审核、原批准领导批准后,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 4.4 合约部将批准剔除的合格供方名单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6篇:中建八局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制度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廉洁高效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合格分供方开发、选择、考核评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作用,保证合格分供方队伍持续不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出租)单位简称为供应方,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简称工程分包方,三华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务班组、个人简称为劳务分包方,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统称为分供方。

第二章

合格分供方基本要求

第三条 凡是进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服务,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合格分供方开发

第四条 合格分供方的开发分多种形式,自荐、推荐、邀请等,都必须按照考察程序,经评估审查合格才能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五条 公司分供方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开发,考察由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成本控制中心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纪委负责过程监督。

第六条 分公司分供方的考察由工程科(或商务科、合同管理科)发起,并组织工程科、预算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

第七条 供应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资格和信誉、材料(设备)的质量、供应能力、资金状况、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售后服务等;分包方的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资金能力、财务报表、纳税情况、工程业绩和信誉等。考察须按《工程分包方考察评价表》 《劳务分包方(班组)考察评价表》 《材料(设备)供应方考察评价表》内容进行,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考察资料及分供方提交的资料由组织单位收集保存。 第八条 新开发的分供方通过考察符合要求,且考察评价为“合格”,由考察组织单位按照注册程序要求上报,经审批后由工程部录入《合格分供方名录》并注明新导入。

第四章 合格分供方选择

第九条 合格分供方选择方式

(一)公司所属单位分供方的使用选择,均须在《合格分供方名录》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二)凡是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分供方,应首选优秀合格供应方(AAA)。

(三)凡是相互关联的分供方,每项招标只允许选择其中一个分供方参与投标。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均不能选择公司不合格分供方、不录用分供方以及处在暂停投标议标资格的合格分供方,以及已经达到承接限定额(数量)的合格分供方。

第五章 合格分供方考核及动态监控

第十条 供应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资格证件、履约情况及履约能力、劳动力组织能力、配合协调管理能力、施工落实情况(含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抗风险能力、投标组织情况等,考核对象:考核在公司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包括当年完工或正在施工的所有分供方;考核评价时间: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

第十一条 分供方自查评价:每年分供方自行进行自查评价,于1将月20日前将分供方自查

1 评价表报送所服务的项目部或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项目部考核评价:项目部每年对本项目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20日前将供方考核评价表报送分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分公司考核评价:分公司每年对本单位所有分供方进行考核评价,于12月30日前将《分供方考核评价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报成本控制中心。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上报的《合格分供方名录》需含本没有承担分供任务原合格分供方和新开发合格分供方,对本考核中未承担分供任务的分供方,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统一进行统计汇总审核。

第十五条 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组织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报送的《合格分供方考核评价表汇总表》和《合格分供方名录》进行核查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于次年1月31日前由公司工程部汇总发布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

公司《分供方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六条 合格分供方如发生违法违规、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等不符合公司管理办法和规定的行为,必须在事发当月内填报《分供方动态监控报表》至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同时报本级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六章

合格分供方考核评价标准

第十七条 格分供方根据考核评定的分数不同分为优秀(AAA)、良好(AA)、合格(A)、不合格四个层级,其中优秀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5%。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一) 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AAA);

(二) 70综合得分90分为良好(AA);

(三) 60综合得分70为合格(A);

(四) 综合得分60为不合格。

(各考核单位需严格按优秀不超过15%的原责去控制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综合考核评分为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评制,合格分供方自评、合作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公司考核评价、公司考核评定,四级(外区自主招标或议标为三级)考核评价制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值权重比例如下(四级/三级):

(一) 合格分供方自评(5分)权重0.05;

(二) 所服务项目部考核评价(40分/55分)权重0. 4/0.55;

(三) 分公司考核评价(30分/40分)权重0.3/0.4;

(四) 公司考核(25分)权重0.25。

(五) 分公司考核评价的主管部门、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加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共计60分权重0.6,其余参与部门共计40分权重0.4。

(六) 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但基准在合格以上的,按考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分值为最终分值。

(七) 首次使用且分供合约尚未完成或履约不到一年的分供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但仍可能继续观察使用的分供方均列为合格。对首次使用的分供方应在《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备注栏注明“首次使用”。

(八) 两年以上未与公司发生合作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的分供方应重新考察评定合格后在新版名录内列为基本合格,并在合格分供名录的备注栏内注明“重新考察”,否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并从《合格分供方名录》中删除。

(九) 对外区的分公司(主要是自主招标的或议标)引入的分供方可按三级考评制考评, 其考评结果报成本控制中心汇总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七章 不合格分供方的处理

第十八条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的处理:

2

(一)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进入不合格分供方名录,两年内禁止以各种名义进入公司承担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任务,两年后如果其提出申请则应重新考察评价。

(二)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子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其中一家分公司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公司成本控制中心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确认其考核评价有失偏颇,应给予纠正;经调查核实确认其考核评价真实有效,列入不合格分供方按本办法本条

(一)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一律列为不合格分供方,三~五年内禁止以各种名义进入公司承担分供任务:

(一) 分包工程未完工或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未完成,因分供方原因中途退场的。

(二) 所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的或合同约定的供应材料设备发生质量不合格的,给公司造成和影响。

(三) 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发生纠纷未报项目经理和二级机构主管领导或部门调解,即向政府或主管部门上访或向法院起诉的。

(四) 因自身原因给公司增加不良记录,给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的。

(五) 因分供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被业主或我方勒令退场的。

(六) 分供方使用公司明示不能使用的劳务班组、个人。

(七) 其他违反招评标规定、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一律列为公司不录用的分供方:

(一) 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引发严重法律纠纷。

(二) 冒名顶替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参与投标。

(三) 以行贿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我方人员、供方人员联合以获得中标资格或中标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 分供方使用公司明示不能使用的劳务班组、个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法律纠纷。

(五) 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由于自身原因发生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又不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调解,即向政府或主管部门上访或向法院起诉,其分供方和凡是参与人员。

(六) 只要参与工程履约服务的人员,不论其是否为公司的合格分供方,在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出现问题未按程序要求解决,就做出有损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七) 所分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或合同约定所供应材料(设备)发生严重质量不合格,自身又不能解决和处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八)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下有列情形之一的分供方,停止该分供方1-5次投标机会,并视情节情况降低其合格供应方考核评价等级:

(一) 选择性参加投标或采取不合理报价方式规避投标的。

(二)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参与或不按时参与投标或投标后不参加询标及定标前竞价面谈。

(三) 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经项目或个人邀请未招标自行先进入施工的。

(四) 中标后无故退场或有选择性退场,中标后不签订合同及中标后由他人履行合同而又不能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证明资料。

(五) 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由于分供方自身管理或其他间接原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另行处罚,间接责任人按本条处罚。

(六) 履行过程中因分供方单方停止施工或供货,经协商约定后仍不能恢复或恢复后再次

3 停止履约的。

第八章

合格分供方的优惠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个分供方与公司下属不同分公司合作,各分子公司考核评价等级不同,经公司考核评价后,按合作项目数量给予总评分增加1-3%贡献奖励系数。

第二十三条 每由各分公司推荐2-3家候选单位,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财务部等招标小组成员会同公司监察部共同进行评选,在各分公司推荐的分供方中,选出10家最诚信分供方并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对最诚信分供方,公司将颁发证书并在全司通报、网上公示,并可邀请其参加公司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布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中不同级别的合格分供方享受不同的公司内部准入及优惠:

(一)合格(A) 分供方可参加跨地区、跨单位投标。首次使用的分供方未参与考察评价拟使用单位应重新组织考察评价。

(二)良好(AA)分供方

1.可邀请投标或议标;

2.可垮单位、跨地区参与投标

(三)优秀( AAA)分供方

1.直接邀请其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原则。

2.可直接进入公司各单位参加分包工程或大宗物资设备供应投标。

3.获得表彰的优秀分供方直接邀请议标。

4.在市场供应大于求时公司首先保证优秀分供方获得任务的连续性机会。

第九章 合格供应商注册

第二十五条 招标系统合格分供方网上注册要求:

(一)工程分包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注:打*号的设定为必传项,否则设定申请人无法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纳税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人身份证*

6.联系人身份证

7.注册建造师证

8.安全员证

9.业绩证明

10.资金证明

11.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二)劳务分包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

1.负责人身份证*[上传时系统提示:包括身份证正反面]

2.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

3.社保证明或新农工社保等相关证明

(三)供应方注册需“上传的证明文件”(注:打*号的设定为必传项,否则设定申请人无法提交):

1.营业执照*

2.纳税证明*

3.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4.法人身份证*

5.联系人身份证*

6.资金证明

第二十六条 其他合格分供方(未通过网上注册)要求: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提供复印件交考察评定的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合格分供方(未通过网上注册)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管理架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及遵循情况、供货信誉、服务质量、履约率等,评审合格,经主管领导批准,进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分供方信息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中录入。

第二十八条 合格分供方无论何种选择方式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或协议书前,由需用单位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否则合同或协议书不能进行评审程序不签章发放。

第十章 合格分供方工作流程指引

第二十九条 合格分供方投标指引

(一)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分供方可电话或到现场向招标组织单位(部门)经办人报名,经过资格审核通过后,招标人通知分供方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到指定地点交纳投标保证金,熟悉招标文件、了解现场、提出疑问、参加现场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密封盖章(手印)。

(二)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及未参加现场答疑,参与了投标均视为响应招标文件及答疑。

(三)对合格分供方按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于特殊情况在工程开标前先进场施工的,该项目投标时仍需按规定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按规定未入选中标候选人的无条件退场,其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价格,按该项目招标时所确定的中标价格结算。

(四)为配合公司或各分公司承接任务承担部分投标报价任务的合格分供方,需与公司签订无偿配合参与投标报价的意向书。如果公司承接任务成功,其配合报价部分工程仍按规定进行招标,配合参与者可直接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第三十条 合格分供方中标候选人指引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内部开标后,按招评标工作管理细则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须按招标组织人的要求,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并参加定标前的一次或一次以上询标竞价过程,最后必须对合理价进行确认;特殊情况候选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到场需事先经招标组织者同意,允许以电话现场连线沟通。

(二)对候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到达开标现场,其电话不通或信号不好,无法进行报价澄清、询标竞价和对合理价进行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合格分供方合同指引

(一)招标人经过评标定标后,按招评标工作管理细则确定的中标人,中标的分供方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组织签订合同,合同须与招标文件中的版本和条款一致(包含答疑纪要)。

(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想改变原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均中止其中标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合格分供方价格变更指引

(一)合同履约期间合格分供方,由于招标文件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合,或市场发生变化等方面的合理诉求,按照实际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由所合作的项目经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给出书面意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出书面意见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报成本控制中心配合核实,公司审核批准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

(二)合格分供方的所有合理诉求,均需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流程依法合规进行,在履约中未

5 报相关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及公司进行调解和处理的,即向政府上访和起诉引起法律纠纷,一律进入不合格分供方,两年内禁止进入公司。 第三十三条 合格分供方合同履约指引

(一)合格分供方必须按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招标方违约,合格分供方可向项目经理部提出,也可向分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如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可向公司主要监督管理部门(纪委监察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成本控制中心等)实名(匿名)反映或报请。公司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会明确对失信或不诚信的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并会逐步提高失信成本。

(二)合格分供方任何行为均不能违背合同,不能利用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漏洞采取行贿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的目的,任何损坏公司利益、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均一律列入不合格分供方,三至五年内禁止进入公司,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履约过程中或完成后引发法律纠纷;履约过程中或完成后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发生纠纷未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调解,即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上访或向法律起诉的,一律进入不合格分供方。

第十一章 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附录

附录

1、

工程分包方考察评价表

附录

2、

劳务分包方(班组)考察评价表 附录

3、

材料(设备)供应方考察评价表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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