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2023-02-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安监执法与隐患排查的利器

安监部门如何快速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如何规避执法风险?企业如何进行隐患排查?现在这些问题都可以交由“安卫通”来解决。

2012年底,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建成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2年发布的《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标准配置标准》中,也明确要求每2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配备1台安监移动执法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等法规文件,也都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做出了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众多环节。按照执法流程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是确保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执法文书使用的各项要素,确保执法文书的使用质量,是对每个执法监察人员的基本要求。因此,研究如何解决快速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规避执法风险等问题,如何快速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执法中使用无线互联网移动应用还相对比较薄弱,各地安监部门使用的多是基于PC系统的行政执法和隐患排查系统,安全生产业务比较单一,功能弱小,难以实现便携式的移动执法和隐患排查。因此,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服务等信息技术,适应社会信息化加快发展成为执法工作的新趋势。建立安监移动执法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终端与系统,则是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重要方式之一,可实现安全生产的远程、动态、科学监管的有效途径,有力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和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总结各地安监执法和企业隐患排查经验,以及自身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2012年研发了“安卫通”安监移动执法与隐患排查治理终端与系统(以下简称“安卫通”),2013年已成功应用。该系统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为目的,能够满足各地区对安监执法、隐患排查等需求。产品包括专业、实用、高效、方便的移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以及基于WEB端的整体操作管理系统。

主要功能

“安卫通”可实现安监执法计划制定、现场移动执法、政府核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上报、日常安全检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案件办理,以及档案管理、危化品查询、应急辅助决策等一系列功能,并在企业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对企业实现差异化监管,可有效协助执法人员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成日常安监执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企业隐患自查及上报子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检查计划、隐患自查、整改复查、上级检查隐患查看、隐患管理、隐患上报、检查项管理、统计分析等;企业隐患自查终端软件,主要功能包括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状态提醒、数据同步、意见反馈等;政府隐患排查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排查计划、检查内容管理、隐患综合管理、隐患上报、统计分析等;政府隐患排查终端软件,主要功能包括隐患排查、职业卫生检查、企业上报核查、隐患复查、文书生成打印、数据同步等模块。

移动端安全生产应用包括如下软件:安全检查助手,是一款实现快速查询各类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工具类软件,分为综合版及重点行业检查版本。职业卫生检查助手,可实现快速查询各类企业职业卫生检查内容及标准规范要求。重大危险源分级辨识计算器,是实现现场快速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级的工具类软件。防火间距计算器,是实现现场快速查询各类建筑、储罐、厂房、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的工具类软件。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是实现机械行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快速查询及评分的工具类软件。危化品查询,可实现3000多种危化品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信息查询。

主要特点和性能

“安卫通”具备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产品包含安监执法终端、企业自查终端、后台管理3部分,可便捷地建立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政府监察、核查等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为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流程,实现现场快速执法。将安监执法流程进行了提炼总结,使安监执法工作各阶段任务清晰、规范,可实现现场快速执法。

准确匹配检查内容。系统可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类型,自动准确的匹配该类企业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自动匹配地方法规标准。每项检查内容都有对应的法规依据,在匹配国家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系统根据被查企业所属地区及企业类型,自动匹配地方法规标准。

个性化检查项管理。各地方政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检查重点,在系统提供检查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调整和定制,由中国安科院专家进行复审确认,确保变更或新增内容准确。

解决企业自身隐患整治难题。基于中国安科院丰富的隐患知识库及专家库资源,针对隐患可获取相应的隐患整改建议,并可获得安全生产行业专家专业的隐患诊断及整改建议。

最新、最全的数据信息。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依托,梳理了2万5000多条隐患排查项内容、3000多个事故案例、4000余部法规标准,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0个门类下151类企业,数据实时更新完善。基于中国安科院云数据服务系统,产品自动检测数据变化并基于WIFI、3G等无线网络自动实时更新,确保移动端数据完整性和时效性。

差异化监管。实可现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执行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有效实现差异化监管。

定制专用“四防”终端,适配各类主流机型。防水、防尘、防摔(1.2m跌落)和防压(抗1.5t),可适用于恶劣的工业环境,具有高可靠性和稳定性。也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恶劣环境,如:石油、化工、制药、军工、天然气管道、油库、罐区等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气体的场所。此外,终端软件适配各类主流手机和平板电脑。

丰富的安全生产移动端应用工具。具有诸如安全检查助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工具、防火间距计算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移动端应用软件,有效协助安监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应用成果

目前该产品已获得国家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2013年11月,“安卫通”被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第二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目前,该产品已在全国进行推广,在广西、云南、辽宁、安徽马鞍山等地区的安监部门和企业进行推广应用,使用效果良好。用户反映“安卫通”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数据全面、流程规范、功能丰富、法规全面等优点,可有效提高安监执法工作效能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下一步,项目组将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安监移动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终端的功能,如在现有“四防”终端,加载气体检测等功能,实现产品的集成化。 编辑 杨 璇

作者:方来华 陈葭

第2篇:浅谈电厂隐患排查与治理

【摘 要】介绍了事故隐患的定义、特点、排查依据、方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提出了在电厂的信息系统中增加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的设计思路。

【关键词】隐患;特点;依据;方法;流程设计

随着电厂机组容量增大、参数提高,生产系统趋于庞大、复杂,发生事故的风险性增加。电厂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在瞬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事故发生前都有不安全隐患,如果事故防范措施周密,各级人员尽职尽责、管理到位,都能够使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即使发生事故,也能减轻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而要消灭或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首先应该从源头着手消除事故隐患。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不但是保证电厂安全生产的必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艰巨、曲折、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若要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就需要从认识隐患入手,分析隐患的特点,寻找隐患存在的规律及治理方法,做到知已知彼,才能有效地消除。

1、事故隐患的定义、特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第三条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潜伏性、隐秘性、不确切性,往往不易察觉。

2、事故隐患排查前提及依据

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事故隐患排查范围与方法

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电厂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安全性评价等方式进行检查。

4、隐患的治理

笔者曾做为安全检查组成员,参加过对其他电厂的安全檢查,检查时发现在事故隐患治理方面,各厂均有特色,但也有不足之处,如对隐患治理工作未设专责人、部门间对隐患管理职责不清等,因此不能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为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首先用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尽其职,才能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在电厂中生技部应担当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管部门责任,安监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履行监督、指导、检查职责,并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基层单位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统计、分析上报、验收工作。

在电厂中,生技部隐患排查治理专责人负责隐患分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资金、整改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专项应急预案。各专业专工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及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要采取严密监控,做好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实行闭环管理,治理一项,完成一项。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电厂信息系统中“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设计

为了提高发电厂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各电厂都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安全管理也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在信息系统“安全模块”中,可增加“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便于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更规范的管理。

对设计的流程图简要说明:

1)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管理专责人对本单位排查的隐患,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后,发送到生技部、安监部隐患治理专责人。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对流程进行关闭。

2)生技部隐患治理专责人负责隐患分级、分工、制定期限并签署整改意见。

3)生技部专工根据分工及生产实际需要,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不能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临时采取的措施、预案。

4)责任单位对能及时治理的隐患,完成后填写信息反馈到基层单位隐患排查专责人验收。对于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将信息反馈到生技部专业专工处理。

5)安监部隐患排查治理专责人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信息,对治理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并将隐患统计报表上报上级领导。

6)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用统计报表形式体现,便于各级人员查阅、分析。

6、结束语

各电厂为保障安全生产良好局面,就需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信息系统中,是有意义的尝试,不但便于电厂内各级人员查阅,而且接受全厂各级人员监督,保证了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克荣主编.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

赵京光(1973.9—),男,工程师,从事电厂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赵京光 李桂梅

第3篇: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持续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创建安全生产“零隐患”现场,打造安全生产“零事故”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根据***号、****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矿井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矿井各科室、队、车间、服务公司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部署重点工作,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指导和督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

1 理工作。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管理台帐,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现状。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组

(一)*****煤业成立采煤专业、掘进专业“一通三防”、 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专业、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等专业组

组 长:矿井分管矿领导

成 员:矿井科室、队、车间单位负责人 职 责:

1、采煤专业负责采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2、掘进专业负责掘进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3、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 生产科负责地测防治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4、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5、调度室负责顶板管理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6、保卫科科负责火工品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7、全面掌握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其现状,及时跟踪治理进展情况;

8、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治理方案,分析产生原因和危害程度,针对治理方案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

9、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

10、组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六条 专业组要每月定期由专业组长牵头对本系统进行不低于两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对已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要求、治理期限、治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第七条 矿井每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3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经核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向专业组汇报。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执行逐级报告制度。

(一) 矿井每周将隐患排查情况按专业逐级及时上报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重大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二)各专业每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于当月30日前将书面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第十条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按照岗位职责当班消除,并向矿安监科、区队(车间)报告治理情况。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专业组进行督促和指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各专业组要组织技术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内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组提出验收申请报告书。

专业组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书后,10日内由专业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组报告该重大隐患注销。

第六章 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分。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的;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的;

(五)未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组织生产

5 的;

(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合格或者未经专业组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十四条 专业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一)对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掌握不清的;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三)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核的。

第十五条 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永煤集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规定,加重一级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与隠患整改制度

1、重大危险源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要进行监控和隐患整改;

2、对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组织好技术资料,并确立专人进行重点监护,并监护记录备案;

3、对有关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三不准”的要求落实整改;三定即;

定解决事故危险品整改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日期、定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

三不准;

对于事故隐患,个人能解决的绝不推到班组解决、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区段、区段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矿部;

4、将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5、各区段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由矿部列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各专业部门按计划实施;

6、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列表公布于众,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建档、备查。

第5篇: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检查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1)、班组实行开工检查及生产过程中随时随地检查。 (2)项目部及施工队实行巡回检查和班安全检查。

(3)项目部实行每月安全大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安全检查;重点工程检查;各专项检查等。 (4)公司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检查。

3、整改通知

(1)项目部及施工队内部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 (2)由安全部门、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组、安全大检查、公司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以“停工整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作业面主要负责人,要求立即停工。

二、事故隐患整改

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确认后,立即进行隐患内容、整改人员、整改时间、复查落实,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 (1)重大、较大事故隐患由分管项目部领导、对口事故隐患责任专项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其它事故隐患由对口事故隐患专项组指定事故隐患整改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专项隐患排查组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在三日内向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抄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公司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要在十五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特殊情况时,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4)要坚持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整达标。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重庆川九贵铝龙头山项目部

第6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企业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为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或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

2.1日常检查的重点包括: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现场危险物品的存放和处置;人行、设备通道;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

2.2、例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组织,检查重点为: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培训和持证情况;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健康监护、护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2.3、专业检查由矿山根据需要组织,由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边坡;排土场;油库;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通讯系统;爆破器材存放点;其他重要设备和装置。

2.4、综合检查由矿山组织,在主管部门有要求或矿山认为需要时,以及年终或矿山较长时间停产前进行,内容为:重大风险控制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有关情况。

3、检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检查组织者负责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包括时间要求),由问题所在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方案制定者验收并签字确认。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隐患被触发引起事故。

4、所有安全检查、整改方案、验收均应由组织者完整记录,并交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存档。

5、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依据检查发现的新问题、新危险对企业危险辨识的结果进行修正、补充。

6、对不执行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严肃处理,因不执行或未按时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7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安全检查整改组织机构:

长:李宏伟

张元新

副组长:刘

曹玉强

员:李亚文

王鹏飞

张小飞

刘晋成

王庆礼

李金鹏

二、项目工程全方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由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具体检查内容:(1)查安全台帐资料。(2)查安全技术交底签名。(3)查工程标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4)查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5)查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范。(6)查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到位。(7)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情况。(8)查事故隐患监控点的防范措施和责任人是否到位。(9)季节性安全检查。

三、项目工程各施工队进行自查自纠频率应根据施工对在建工程要求进行实施,由施工队长、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具体检查内容:(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2)检查现场所投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便桥、便坝、便道、取土坑、配电房、电动工具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到位。(4)针对季节性的安全专项检查。(5)通车施工、半封闭施工、全封闭施工是否按在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防护,及危害较大的专项作业保障措施。(6)对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检查。

四、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检查:(1)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警示、警告、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2)检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卫生情况。(3)搭设的施工构造物是否符合作业程序、行业标准要求。(4)各类原材料堆放是否合理。(5)各类机械设备停放是否达到安全畅通要求。(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和有效控制。(7)作业噪音及粉尘是否按施工规范控制。(8)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是否达标。

五、各级检查后的结果必须按在建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并对检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按事故隐患“三定”、“四不推”的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必须反馈到项目部,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外,应及时书面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待批准后立即整改到位。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以项目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项目班子成员每月要亲自带队,对重点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分管领导必须现场跟班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做好隐患排查制度的制定及实时修订、做好挂牌督办记录。

八、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分类标准,实行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复查、消项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复查及时、认真规范。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消项工作。建立隐患台帐并分级管理。

九、每月定期梳理、分析项目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照行业标准、行业特点、季节性工作重点列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措施和预案,并进行重点监管。

十、坚持干部下现场制度。下现场必须抓“三违”、抓抽考培训、抓隐患排查,并认真填写干部下现场信息卡,被培训人和抽考人要在卡上签字。

第8篇: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省、局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第四条 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项目部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处安全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五条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二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处安监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第七条 项目部带班领导、安全员、当班班长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八条 凡属已经发现而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二公司将组织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分管批准后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排除隐患,验收合格

第九条 各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二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二条 二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二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各项目部应每周召开安全检查例会,对过去一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处理情况逐条分析评估;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等,报公司研究处理;对下周重点安全防范进行预安排。

第十四条 我公司《隐患排查》及《变化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周四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存档备查。存在隐患项目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将整改进度、资金使用、效果监控及存在问题书面报告公司。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处及甲方安监部门,同时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本制度,又对存在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将提出批评并责令上报和执行。对隐患不予整改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其执行。

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勘探二公司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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