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笔记

2022-08-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环境影响评价案例笔记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研究①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论文针对重庆星星套装门公司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居住环境适宜性分析、产业政策与城市规划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对环境影响小,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实施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评价认为该项目在拟建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简介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小区科技大楼和职工宿舍位于重庆市开县新城汉丰街道安康片区,东面与开县蔬菜批发(临时批发市场,目前已经基本搬迁完毕)直销点相邻,其外隔驷马街和驷马河沟与美和佳苑小区相望,南面隔九龙路与机电市场住宅小区相望,西南面为中央国际生活城,西面隔百成街与鹤翔豪苑小区相望,北面隔人民路与安康居民小区相望,周边交通方便,市政配套设施齐全。

2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Pi值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2级标准,因此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澎溪河木桥断面和南河石龙船断面各项监测因子Sij值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声环境质量现状昼间为56.7dB~66.8dB,夜间为50.7dB~54.1dB,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域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另外拟建项目所处区域属典型的城市生态系统,周边动植物稀少,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建设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居民厨房、培训中心餐饮油烟、地下车库的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和污水处理臭气等,因此,居民厨房废气通过小区排烟道从屋顶排入大气环境,应急柴油发电机和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量小,通过排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池臭气引至楼顶排放。培训中心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达85%以上)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居住楼下部分的商业用房若设置餐饮业,则需单独向开县环保局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并在5#、6#楼配套专用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必须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塔楼屋顶高空排放。所有排放口均高出上人屋面2.0m。

(2)废水。营运期的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污染因子以COD、SS、BOD5、NH3-N和动植物油为主。项目营运期餐饮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汇合,再经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开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地面冲洗水经隔油、尘砂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

(3)噪声。营运期的主要声源设备全部置于地下,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加以处理,对评价区内的声学环境基本上没有明显影响,该区声学环境状况维持现状。

(4)固体废物。小区的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后送至小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及时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

小区商业门面内若涉及餐饮,餐厨垃圾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执行,餐厨单位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h内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城市生态系统。拟建项目建成后,通过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小区景观绿化和生态功能的建设和完善,将会使项目的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项目建成后区域的城市生态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呈正影响。

5居住环境适宜性分析

通过对工程的适宜性分析、污染物治理效果、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环境状况等预测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重庆市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评价拟建工程的人居环境适宜性,结果表明,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小区科技大楼和职工宿舍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为B级,属于适宜。

6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对照国家发改委令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开县新城总体规划,拟建项目所在地开县新城汉丰街道用地使用性质为办公、住宅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布局的合理性。拟建项目结合场地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的景观要素,规划为四周围合商业建筑,穿插点式高层住宅,场地中部设置办公楼,场地的东北角设置竹材开发研究所技术培训中心。并配以丰富的景观,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规划串连其间的主道路骨架及步行景观廊道,形成“一轴、两环、三心”的规划格局。总体布局符合相关的规划要求。评价认为拟建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

7结语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小区科技大楼和职工宿舍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开发项目等符合国家、重庆市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建筑设计新颖,对环境影响小,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实施性,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不会使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项目建成后的居住环境适宜性基本合格。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评价认为,该项目在拟建场地建设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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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二邦,彭理通,陆雍森.环境风险评价使用技术和方法[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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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菁.矿山环评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J].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2008,29(2).

作者:吴苗苗

第2篇:重庆小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案例分析

【摘 要】我国中小河流众多,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小水电站开发存在建设早、数量多,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较少,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调查分析是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性工作。本文以甘龙河为例,调查分析流域内已建水电工程建设对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的影响,提出了已建工程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的不足。根据甘龙河流域规划的水利水电工程,结合全流域的生态环境现状,提出了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并提出了环境影响减缓和补救措施,为流域水电工程后续开发提供多方面的决策参考。

【关键词】水电工程;甘龙河;回顾性评价;水环境;流域开发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管理,实现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利部从2012年起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

通过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发现原环评的不足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产生的环境问题[1][2],可为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以水电[2018]312号《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为规范甘龙河流域水电站群科学有序实施,进一步落实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减缓甘龙河干支流水能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重庆市开展了《重庆市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报告》的修编工作,甘龙河是纳入重庆市中小河流水能规划的28条流域之一。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调查分析是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性工作[4]。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是通过流域已建工程对流域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等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流域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5]。本文以甘龙河流域为例,研究河流水电工程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

1 甘龙河流域概况

甘龙河为乌江下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贵州省松桃县甘龙镇水田坳,自源地向北流,依次流经甘龙镇、大王江,于朝花口进入重庆市酉阳县境,再经天山、营盘岭、泉溪、小河村,至金家坝纳右岸支流桥子洞河后折向西北,在小河镇再纳右岸的小河后转向西南,于双河口五堆(驴子口)再入贵州境内,流至沙子场附近再折向西北,在沿河县黑獭堡汇入乌江,甘龙河流域较大支流主要有酉阳河、小河坝河。甘龙河河流全长118km,河道天然落差804m,全流域面积2032km2。本次规划范围为甘龙河流域重庆境内部分,河长44.2km,落差212m,流域面积1558km2。甘龙河流域水能资源蕴藏量较丰富,据统计,甘龙河流域已建水电站17座,总装机容量95.47MW,年发电量27166.3万kW·h,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22.95%。装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仅有金家坝水电站(75MW)、两汇电站(3.2MW)和铜西电站(2.5MW)。

装机容量在2.5MW以下的有14座。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调节能力大多为无调节或日调节,唯一年调节性能的中型水电站为位于甘龙河上的金家坝水电站。目前,甘龙河流域内已建最大电站是位于甘龙河干流的金家坝水电站,具年调节性能。根据《重庆市甘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甘龙河干支流共规划了2座电站,其中1座为混合式电站,调节性能为年调节,1座为坝后式电站,调节性能为日调节;甘龙河支流董河规划了1座引水式电站,调节性能为无调节。随着水电工程开发活动的逐步推动实施,除了开发单个工程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外,还存在对流域生態系统的潜在累积影响。

2 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已有研究[6][7],结合现状调查结果及环保目标,针对甘龙河流域水电开发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为水环境、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

3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3.1 水环境

(1)对水文情势的影响。甘龙河流域电站及相应水库建成后,与水电开发前的天然河流状况相比,设置引水式电站河段形成了一定的减(脱)水河段,使该河段水资源重新分配,坝址上下游的水资源时空分布状态改变,水文情势也都随之发生了改变。①对库区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甘龙河干流目前已建成天台、金家坝2个梯级电站,均具有调节性能,其中金家坝电站为年调节性能,天台电站为日调节性能,调节能力有限。电站水库蓄水引起水库回水区范围内的河道水位升高,从库尾至坝前水深逐渐增大,到坝前水深达到最大,流速从库尾至坝前逐渐减小,到坝前流速最小。水库库尾区域则接近原天然河流状态,变化较小,具有河流水文水动力学特征,水文情势变化较小。②对坝下减水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甘龙河干流2座梯级电站中金家坝电站为引水式电站,天台电站为坝后式电站。各梯级电站正常运行后,天台电站发电尾水立即回归河道,其下游减水河段水流量与上游来水基本平衡,并常年保持有水流存在,基本无断流现象发生,坝下河流流量变化情况与电站运行调度密切相关;金家坝电站为引水式电站,引水式水电站的运行方式为上游来水通过引水渠或引水隧洞引到下游较远处进行发电,导致拦河坝至发电厂房之间河段出现减水现象,对这一区间内的水文情势影响较大。与水能开发前的天然状况相比,引水式水电站的开发使水库下游河道内水量大幅减小,水深变浅,水面变窄,累积形成减水河段。甘龙河各支流已建电站中雷打洞电站、雄狮泉电站为坝式电站,其余均为引水式电站。引水式电站运行使水库下游河道内水量大幅减小,水深变浅,水面变窄,累积形成减水河段。其余支流上已建水电站较少,由于电站引水,坝址到电站厂房段水量减少。

(2)对泥沙的影响。甘龙河支流上电站拦水坝均属低坝引水,坝址上游回水距离较短,各拦水坝前河段泥沙有轻微的沉积,但淤积量不大,洪水期即冲刷下移,不会造成长期淤积。

(3)对水温的影响。甘龙河流域除干流上的金家坝电站具有年调节功能,天台电站以及支流董河上的雄狮泉电站具有日调节性能外,其余各支流上的电站取水坝基本为低坝,无调节性能,形成库容较小,按上游来水进行发电,水温基本保持来水温度,库区基本不会出现水温分层和下泄低温水现象,河段范围不存在低温水对下游河段水生生物产生影响。金家坝电站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夏季水库表层温度升高,密度变小,不能与深层水混合而导致水库水温分层。秋季气温较冷,表层水温下降,水的密度增大,甚至超过深层,进入库水对流期,水体分层效应逐渐消失,冬季大体均一,春季气温增加,开始分层。经现场踏勘调查,金家坝水电站坝址下游减水段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及农灌取水口,水库水温未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对地表水质的影响:各已建电站所在的甘龙河流域以城镇生活源及农业面源为主,工业点源较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少。电站建成后各河段的水流速度比电站建设前明显变缓,使河水对排入该河流的污染物的降解能力下降,进而造成河段水质比天然河段差,但根据甘龙河流域干流(南洞沟、小河、两河、金家坝水库等例行监测断面)、主要支流(董河、小河坝河)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结果,各电站的开发建设未对甘龙河干流及各支流水质造成严重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仍然较好。

(5)对地下水的影响:①对干流地下水的影响。甘龙河干流各电站已建的库区大部分位于喀斯特岩溶区和砂岩夹页岩的碎屑岩区,库区两岸大部分河段岸坡基岩裸露,库区所在区域稳定地下水水位大于100m(喀斯特区域),同时,库区周边的地表水分水岭标高远高于正常蓄水位,地形封闭良好。天台电站、金家坝电站蓄水后,库区水位抬高,地下水的排泄基准面抬高,地下水水位也相应地有所抬高。但由于水库库区两岸高程均远高于蓄水位,库区地形封闭条件好,水库蓄水后库水未通过地表垭口在向邻谷水系排泄。由于库坝区和坝下游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就地补给,水量本身较为缺乏,大坝修建不影响大气降水对其补给,对其阻隔效应不明显。因此,库区蓄水后不存在向谷渗漏的问题,未改变河流两岸地表水及地下水与河水的补给关系,甘龙河干流梯级水库型电站对河流两岸地下水影响较小。②对支流地下水的影响。甘龙河支流各电站坝前无蓄水库容,回水长度短,大部分位于峡谷中,两岸地形陡峻,无耕地、集镇、厂矿等分布,取水坝蓄水后,即使地下水位壅高,也不存在库水倒灌及内涝问题,同样也不存在水库浸没问题。各电站区域地下水水位低,引水隧洞均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没有对地下水疏干对引水隧洞上方环境造成影响,没有影响植被、景观及地下水径流条件,引水隧洞的建设对地下水影响小。

3.2 水生生态

(1)对鱼类资源的影响:历史上甘龙河酉阳县境内鱼类优势物种为稀有白甲鱼、泸溪直口鲮,白甲鱼、鲤、鲫等。根据近期调查和资料,甘龙河中上游鱼类以马口鱼、宽鳍鱲、?等小型鱼类和对环境耐受程度较高的鲫、泥鳅为主。此外,根据《乌江流域沿河至河口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8]2018年调查成果,甘龙河金家坝厂址至汇入乌江河口江段已无国家珍稀保护鱼类分布,优势种为短尾鮠、厚唇光唇鱼、斑鳜、粗唇鮠、鲤、马口鱼、大眼鳜、宽口光唇鱼等。甘龙河金家坝厂址以上河段受水电开发影响较为明显,稀有白甲鱼、泸溪直口鲮,白甲鱼等喜流水且在繁殖季节需要短距离洄游的鱼类已经难以调查到。现有鱼类以可以在各梯级减水河段栖息的马口鱼、宽鳍鱲、?等小型鱼类和对环境耐受程度较高的鲫、泥鳅为主。甘龙河金家坝厂址以下江段受水电开发影响较小,目前仍有短尾鮠、厚唇光唇鱼、粗唇鮠、宽口光唇鱼等在流水生境栖息的鱼类,但是鱼类优势物种也较梯级开发前发生了变化。

(2)对鱼类重要生境的影响:甘龙河干支流开发对区域内的鱼类重要生境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目前甘龙河干流魚类产卵场仅分布在金家坝水电站坝下的峡口和小河坝河汇入口2个区域。金家坝水电站坝上已没有成规模的鱼类产卵场分布。支流鱼类产卵场也仅主要分布在小河坝河一两丝水电站下游江段。梯级开发已经对区域原有的鱼类重要生境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

(3)对鱼类基础饵料生物的影响:甘龙河流域梯级电站的建立,已经改变了甘龙河流域径流的天然属性,流域水体流速减缓。与甘龙河其它河段调查结果相比,调查区雄狮泉电站库区浮游植物的密度增加,生物量也相应增加,绿藻门、蓝藻门的数量有所增加,由于静水性营养物质的沉积、分解、泥沙沉降等有利因素,促使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的个体数量明显增长。随着甘龙河梯级电站的建设完成,由于雄狮泉电站、金家坝电站大坝的阻隔,有机物沉降,适应底栖的摇蚊幼虫和水蚯蚓成为各库区底栖动物的主体。在库区的静水深水区域,各种软体动物的数量减少,雄狮泉电站库区软体动物数量要明显少于其它河段。主要是因为当库区水深超过6m时,软体动物难以生存。与甘龙河支流的调查结果相比,甘龙河干流区域底栖动物中软体动物和环节动物的密度和生物量均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各采样点底质以块石和砾石为主,底栖动物生存环境不佳,底栖生物数量和种类较少,底栖生物组成单一。由于没有水生植物方面的历史数据,根据一般规律对水生植物演变进行了回顾。梯级水电站建成后,淹没了河滩地,这将适宜于水生维管束植物的生长,沿岸带水域面积的增加将提高库区水生维管束植物的生物量,特别是流速相对静缓、水深相对较浅的库湾是水生维管束植物生物量较大的地方。但由于甘龙河流域河流底质多为岩石或乱石,水生维管束植物不多,以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为主。挺水植物生长在各库区的岸边。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很少见。

3.3 陆生生态

(1)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流域内水电站主要影响河谷一带的生态系统,但工程占地面积比例小,景观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工程建设对区域基质生态系统无明显影响,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影响小。

(2)对植被的影响:已建电站多为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较小,影响的减水河段总长度约为26.74km,其中脱水河段有2.6km。受影响的主要植被类型有以杉木为主的暖性针叶林、以楓香树、麻栎为主的落叶阔叶林、以盐肤木、马桑、水麻、火棘、悬钩子等为主的灌丛、以白茅、芒、芒萁、蜈蚣草等为主的草丛,以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组合为主的农田植被类型。以上受影响的主要植被类型在流域内广泛分布,工程建设对其影响不大。梯级水电站的建设,未造成区域某一植被类型消失,对区域植被类型多样性没有造成明显影响。

(3)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从1989年至2019年,甘龙河流域内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面积变化最为明显的是农田、其他土地、森林植被。在此期间,其他土地和耕地分别减少了3384.41hm2、2724.39hm2,水域面积较1989年减少68.57hm2。建设用地面积扩张,从2513.66hm2增加到3597.99hm2,主要占用农田和其他土地。土地利用格局改变主要来自于近年来人为活动强度加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区域用地格局影响小。

(4)对动物的影响:受水电工程施工和淹没影响,部分陆生动物栖息地遭受破坏,动物多样性和种群数量减少。工程运行后,水域面积增加,两栖类动物和水鸟物种分布数量及其种群数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3.4 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主要生态问题:规划范围山地坡度较大,降雨丰富,主要生态问题为水土流失敏感性程度高,森林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仍然存在,村落附近原生植被破坏较为严重。流域已建电站总体调节性能较差,电站的运行对整条河流流量的分配影响不大,梯级开发影响主要是对水生生境的分割和阻隔影响,以及引水式开发形成减水河段带来的生态问题。

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整改、环保验收措施,建议加强流域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监测,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回顾总结流域内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

(2)环境管理不到位,环保手续不完善:由于历史原因,天台电站、铜鼓电站、雄狮泉电站、长沙沟电站建设时间早于环评法实施时间,因此未办理环保手续,其中长沙沟电站属于合理缺项,但天台电站、铜鼓电站、雄狮泉电站分别于2013年、2013年和2012年进行了增效扩容,未按环评法完成环评及验收手续;老龙电站、泗水二级电站未按环评法完成环评及验收手续;九房仙电站、响水洞电站已完成环评工作,但尚未进行环保验收。

天台电站、雄狮泉电站、铜鼓电站、老龙电站以及泗水二级电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尽快完成环评及验收手续;九房仙电站、响水洞电站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尽快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3)建设时间久远,环保措施建设不规范:根据前文分析,属于小水电整改类电站中的老龙电站、雄狮泉电站、一两丝电站、桐麻岭电站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天台电站、何家岩电站、两汇电站、雷打洞电站、响水洞电站、官渡滩电站、电厂沟电站、泗水二级电站虽设置了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流量监控措施。

建议上述电站按《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要求,设置生态流量装置,下泄不低于10%的生态流量,并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装置,保证生态流量及时、合理下泄,维持下游河道基本生态保障。

4 环境影响减缓和补救措施

(1)水环境。运行期电站应加大对库周污染源排放控制,禁止向河流、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加强库区及河流沿线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控制厂区及永久生活区污染源排放,定期清理坝前漂浮物,并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各电站按要求下放生态流量,并在尾水出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装置或流量视频监控设备,确保闸坝或取水口下游河段不干涸,尽可能降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兼具供水功能的电站水库,电站发电应优先保障供水需求。同时建议尚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供水电站按照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续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控。

(2)水生生态。提出了若干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保障河道内生态流量,满足鱼类的基本生存需求。施行鱼类栖息地保护,减缓甘龙河干支流梯级水电开发造成的干流鱼类栖息地的萎缩、部分功能的丧失等影响。减水河段生境改造与修复,利用天然石料布置小型滚水堰,在多股水流汇合处设置抛物线深槽,以增加水面率。实施草鱼、白甲鱼、长吻鮠、中华倒刺鲃、南方鲇、鲢、鳙增殖放流,恢复流域鱼类多样性,促进流域鱼类资源的恢复。开展生态调度,人为制造部分鱼类产卵条件。加强保护鱼类资源。开展水生生物监测,以反映甘龙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变化趋势,实现流域综合评价。

(3)陆生生态。在建项目加强施工前管理,继续积极开展和完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新增水土流失,强化流域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研究及规划。应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原则,工程枢纽布置、施工场地选择和道路修建等应尽量少占耕地、园地,节约使用土地资源,保护植被资源。同时坚持未破坏地区保护优先,破坏地区修复优先,防止边建设边破坏,尤其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种类留存数量较少的一些植被类型和组成物种,应予规避,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电站项目实施阶段,在展开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详细调查基础上,对受电站影响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生态廊道等生境恢复措施,对受影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取就地和迁地保护措施。遵守法律法规,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对水环境依赖较大的大鲵、黑斑侧褶蛙、棘腹蛙等两栖类,规划实施期间,要充分考虑下游河流水量和流速能否满足这些动物的生态需求,严格管理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合理处理弃渣及生活垃圾,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而影响这些两栖类的生境,严禁施工人员猎捕这些有经济及食用价值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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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小舟 刘丽琼 钟光谱 胡旭仁 阴双雨 杨丽

第3篇: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要求

1、 为什么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答:现在我国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更应该控制 环境污染行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主要手段,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 用。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生态资源化的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价非常必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可能性、性质、程度,确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维持区域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通过评价,可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同时为区域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改善区域环境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依据有哪些?怎么划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本的编制类型?

答:相关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 地方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 相关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 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和规范

(5) 业主提供的关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资料和图件 编制类型的划分:

(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而这些影响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综合的或尚未有过的。这类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而这些影响是较小的,或者减缓影响的补救措施是很容易找到的,通过规定控制或补救措施可以减缓对环境的影响。这类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其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转向评价。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只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1.准备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首先是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 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之后需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 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最后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该阶段的主要成果是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将以上这些工作的内容和成果全部融入其中;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 纲。

2.正式工作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 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 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最佳厂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 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

可简要概括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评价大纲编写,工程分析,所在地区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4、 针对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您知道其对环境有哪些影响?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

答:

1、废气污染源

(1)施工期废气污染源:

①施工扬尘;产生源、产生量②机械废气;燃油机械设备产生、产生量③装修废气 ;装修期间使用涂料、油漆等

(2)营运期废气污染源:

①燃煤(天然气)产生的废气;②地下机动车尾气;③餐饮油烟 ;④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

2、废水污染源

(1)施工期:施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的施工废水和其他废水;其中施工场地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搅拌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其他废水:主要为地下室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降水。

(2)营运期:营运期废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居住、办公、酒店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如洗浴、冲厕、餐饮等生活污水;配套设施(如小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锅炉房废水;垃圾收集设施冲洗废水、地下室机动车清洗废水等)

3、噪声污染源

(1)施工期:①交通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 ;②设备噪声;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装载机、空压机等;

(2)营运期:①交通噪声;进入小区内的汽车;②空调冷却塔、各类风机、水泵、锅炉、发电机等设备噪声;③生活噪声;主要是商业活动产生的噪声

4、固废污染源

(1)施工期:①生活垃圾:施工营地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②废弃土石方: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③建筑(装修)垃圾:废钢筋、废木材、废砖块等;④危险废物: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 (2)营运期:①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废汞、铅电池,燃煤锅炉炉渣等);②办公垃圾(含废油墨、废硒鼓等电子垃圾);③医疗垃圾:小区社区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④其他(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

5、生态环境

①工程占地(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占地类型、面积;②临时占地工程:表现在植被的破坏,从而产生水土流失;③表土临时堆场、废弃土石方临时堆场新增水土流失;

6、其它污染源:光遮挡、光反射;电磁辐射等

5、针对房地产项目,现状调查需要了解哪些情况?为什么要了解? 答:(1)建设单位咨询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初步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委托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 ;

(3)场地内现状:有无建构筑物、生产设施、居民和污染情况等。

(4)场地周边一定范围内(评价范围内)情况:居民点、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敏感保护目标,调查方位、距离;市政基础设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交通);项目区域自然、社会环境调查等。

(5)立项(备案)文件,国土和规划文件,申报文件、执行标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资料(文本和图件)等。 (6)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7)选址和规划的符合性①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等相关文件②地方政府国土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8)外环境的相容性分析①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范围、程度等)②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是否可接受

6、针对房地产项目,工程分析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答:分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房地产环境影响评价应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工

程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建设选址的合理性,施工期应重点关注其对外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应注重外环境及建筑群落布局对居住者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人居环境的适宜性,促进居住环境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施工期环境污染 问题主要考虑施工弃土、扬尘、废水、噪声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而运营期重点关注城市交通噪声、周边工业污染源、高压电力线、变电站和通讯基站等对居住者的影响.

7、怎么样预防和减轻施工期、营运期房地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答: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 (1)锅炉烟气

主要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轻柴油、电等);若采用燃煤锅炉,则需要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装置; (2)地下车库

①合理设置排风口位置;②合理调整停车场车辆的停放;③地下车库保持一定的微负压,防止地下车库废气外溢,无组织排放;④加强管理,合理设置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在车库内的怠速形式时间,增加通排风量; (3)餐饮油烟

①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②油烟装置排风口朝向绿化带和空地;③加大厨房通风量,保证厨房内的适当负压,防止油烟外逸;④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

(4)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系统臭气

①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构筑物密闭、加盖;②垃圾及时清运,收集系统密闭、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冲洗地面;③加大绿化面积,种植对臭气有吸附、屏蔽作用的植物;④加强管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者委托市政环卫部门专用车辆运输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者用于周边农田农灌。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主要是洒水抑尘。

(3)基坑降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营运期:

(1)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进入预处理系统,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地表水体;

(2)生活废水:经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地表水体; (3)医疗废水:经医院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

(2)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密闭,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加强施工管理 营运期:

(1)设备选型:需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2)隔声、消声措施:对主要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和减震处理;临路第一排建筑物安装双层隔声窗;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等;

(3)规划布局: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噪声源位置,控制噪声源影响范围。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弃土石方: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或者其他工地回填;

(2)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3)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4)对固废的贮存场所提出相应的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营运期:

(1)分类收集、贮存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电子垃圾等); (2)妥善、安全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填埋或焚烧处置;餐厨垃圾交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 (3)对固废的贮存场所提出相应的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各类临时堆场:进行覆盖、种植草皮;四周设置接排水沟,沉淀池;在施工过程中,场地内产生弃土,在项目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场放置,平原地区水土流失主要是由挖方引起的。为减少水土流失量,挖出土方应及时回填和清运,避免长时间堆放,同时尽量减少堆存坡度。在堆存量大的地方,承建单位应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防扬尘、出场车辆冲洗、防施工噪声、防水土流失等有效措施,并严格按照成府发86号令《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6、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1)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①限制土壤污染物迁移:②固化或稳定;③土壤中污染物分类、提取和处置技术 (2)光污染防治措施

①玻璃幕墙有害光反射的控制②居住区和公共绿地的光污染防治③照明设计

8、公众参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作用?

答:工程的实施将会对周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正负面影响,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参与的目的就是使工程能被公众充分认可,使决策者在决策工程的建设时充分兼顾公众的利益和要求,避免片面性,减少盲目性,使工程的设计规划更完善、更合理,为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提高项目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同时为环评中识别和筛选可能的环境影响因素提供帮助,完善环保及补偿措施的制定,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 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 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0、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

(1) 水环境保护

② 工程宜设置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并与区域城市排水管道相协调。 ③ 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挖填方配套作业,分区分片施工,在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对建设区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场地土面及时得到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环境。

④ 在临时人员临时生活区设立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施工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清液排入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达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沉淀污泥定期由人工清运至农田作为农田有机肥使用,不得排入农灌渠水系中。成套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其出水中COD值可达100mg/L以下,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⑤ 运输、施工机械机修油污应集中处理,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乱扔,要妥善处理,以减少石油类对水环境的污染。

⑥ 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在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渣池,用草席、砂袋、挡土墙等对开挖坡面进行护坡,以稳定边坡,减少水土流失。

(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控制标准 施工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控制;施工区施工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67-1996)的二级标准。 保护措施

1) 施工基建扬尘控制措施 :在施工、土地平整、基建材料运输的过程中将产生大量扬

尘,施工期间使局部环境空气受到污染,特别是干燥大风天气更为突出,因此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夏季或大风干热天施工。基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地区或国家控制扬尘污染管理方法,防止建设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

② 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闭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③ 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对重点扬尘点(如:挖、填土方,装运土,卸灰,化灰等处)应取局部降尘的措施。

④ 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地亦必须进行密闭式运输。在进行产生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废浆应当采用密闭工罐车外运。

⑤ 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安排专人、专用冲洗设备对撒落的泥土进行及时清扫和冲洗。 ⑥ 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以避免基建扬尘点源变成沿运输线路的线源污染。

⑦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网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构筑物建设和装运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

2)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措施

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承包商所有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应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14761.7-93),若其尾气不能达标排放,必须配置消烟除尘设备。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特别是对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应予更新。 为减轻施工区空气污染,建议施工区生活燃料采用以罐装燃气。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声环境控制标准 :施工区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标准控制,办公生活区、周边居民区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控制标准。 保护措施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② 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90)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夜晚22时至翌日6时应禁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对附近居民进行告知。另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纠纷。

③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噪声大的某些施工设备和操作尽可能远离敏感区。

④ 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划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不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

⑤ 减少交通噪声,大型载重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应限制车速,并杜绝鸣笛。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开挖弃渣及生活垃圾。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弃渣均要求集中堆置于临时弃渣场或用于地基填筑,临时弃渣场采取一定的临时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严禁乱扔乱弃,污染环境。根据项目区施工营地布置情况,在临时生活区附近设置1个垃圾站,由施工单位安排人负责施工人员生活区日常生活垃圾的清扫工作,并配套必要的清扫工具。 ② 垃圾清运结合工程车辆进行定期清运,每周清运3~4次,清运的垃圾应运至弃渣场挖坑,其表层应及时覆盖渣土,防止苍蝇蚊虫孳生。

(5)其它环保措施

对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迹地及时恢复、平整,及时进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于建筑物及道路周围的空地,及时进行植树种草,进行绿化。

第4篇:2015年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精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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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精准试题

解答题(每题20分)

第 1 题

热电厂“上大压小”项目 【素材】

某热电厂位于西北地区。现有2x25MW背压供热机组,SO2排放量1235.6t/a。本期“上大压小”关停现有机组,新建2x330MW抽凝发电供热机组,配套2x1065t/h煤粉炉,年运行5500h。建成后将替代区域147台采暖小锅炉,减少SO2排放2638.4t/a。新建工程1台锅炉燃煤量142.96t/h,煤中含硫0.64%,煤中硫分85%转换为S02。

新建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脱硫效率95%,SO2排放浓度70mg/m3(基准氧含量为6%);采用低氮燃烧器,控制锅炉出口NO2浓度不高于400mg/m3(基准氧含量为6%),并采用SCR烟气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0%。基准氧含量为6%时,1台锅炉的烟囱入口标态湿烟气量377.36m3/s,标态干烟气量329.28m3/s。

新建项目设置1根直径7.5m、高210m的烟囱,烟囱基座海拔标高563m。烟囱5km半径范围内地形高程最小值最大值819m。在烟囱下风向50km范围、简单地形、全气象组合的情况下,经过估算模式计算,本期工程SO2最大小时地面浓度为0.0365mg/m3,出现距离为下风向1112m,占标率7.3%;NO2最大小时地面浓度为0.0522mg/m3,占标率10%的距离分别为11520m和26550m。

厂址附近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本期工程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设5个点,分别为厂址、厂址西北侧4.2km处的A村、厂址西南侧2.5km的风景名胜区、厂址东南侧2.8km处的B村、厂址东侧3.2km处的C村,共监测5天。

厂址西南侧2.5km处的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时在此布点,S02小时浓度0.021~0.047mg/m3,平均值为0.038mg/m3。经AERMOD模式逐时气象预测,1台机运行时对此风景名胜区的SO2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为0.017mg/m3,2台机运行时对此风景名胜区的SO2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为0.019mg/m3。替代锅炉的SO2最大小时浓度削减值为0.018mg/m3。

说明:S02—、

二、三级小时标准分别为0.15mg/m3,0.5mg/m3,0.7mg/m3;NO

2一、

二、三级小时标准分别为0.12mg/m3,0.24mg/m3,0.24mg/m3。 【问题】

1.确定本工程大气评价等级和范围。

2.计算本工程建成后全厂SO2排放总量和区域SO2排放增减量。 3.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的合理性。

4.计算分析新建工程2台机运行时风景名胜区处SO2的小时浓度预测结果。

5.请说明进行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需要收集的气象资料。说明调查地面气象观测站的原则和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常规调查项目。

第 2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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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t煤矿项目 【素材】

某地拟建设生产能力为1200万t/a原煤煤矿。井田面积约66km2,煤层埋深220~320m。配套建设选煤厂和全长3.2km的铁路专用线。井田处于鄂尔多斯高原中部,井田范围有大、小村庄53个,居民人口约17600人。井田内总体地势平缓,切割微弱,沟谷不发育,仅有西南部的甲河和东部的乙沟两条季节性河流。甲河由西北向东南流淌,井田内流程约5km,沟谷宽缓,水流呈散流状;切割深度一般小于2m,宽50~250m;平时无水流,丰雨季节汇集洪流排入井田南部的丙湖泊;乙沟由井田东部自北向南流过井田,途中有几条小支沟汇入其中。沟谷宽而浅,一般为20~200m,平时无水流,雨季时汇集洪流,终排入井田南部的丙湖泊。以该湖泊为中心的有一面积约100km2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主要保护对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A鸟。保护区的外边界与井田有小部分区域重合。

井田浅层地下水埋深为5~11m,井田范围内有二级公路由东部通过,长约5km,区内土地大部分为草原牧场,并有少量农田。井田区西边界内200m有一占地0.5hm2的古庙,为当地百姓自建,祭祀拜佛用。项目工业场占用一定面积草地,首采区内有村庄2个,居民1200人,村内有居民饮用水井5处。

工程主要内容有采煤、选煤和储运等。煤矿预计开采70年,投产后的矿井最大涌水量为8216m3/d,水中主要污染物是SS(煤粉和岩粉)。污水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排入乙沟。煤矸石产生量约129.57万t/a,含硫率为14%,属I类一般固体废物。

开采期煤矸石堆放场设在距工业场地东北侧约800m的空地上,堆场西方约0.4km有A村,东方约0.6km有B村,东南方有C、D、E、F、G、H六个较大的村庄,距离分别为0.4km,0.5km,0.8km,1.0km,0.7km,1.5km,西南方约0.7km有I村。

本区域年主导风向为NW风。 【问题】

1.根据相关规定,分析矸石场选址的合理性,并指出对矸石场有制约作用的村庄。 2.该煤轩石堆场大气污染控制因子应有()。 A.颗粒物 B.NOx C.SO2 D.F E.CO 3.本项目主要环保目标有哪些?

4.生态评价中主要应做的工作包括()。

5.在编制环保措施时,优先考虑的措施应该是()。

6.对两个自然村搬迁的环评中应论证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A.新村环境保护措施 B.迁入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影响 C.搬迁地生态适宜性分析 D.新村对古庙的影响分析

7.矿井排出的疏干水可否直接作为选煤厂生产用水?说明理由。 8.试说明对古庙的保护措施。

9.从哪几方面分析煤矿开釆对该保护区的影响? 10.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1.试分析该煤矿运行期的环境风险。

第 3 题

某选矿厂尾矿库项目 【素材】

某选矿厂处理矿石13000t/d,日产出尾矿8450t,井下充填用去4850t/d。平均仍有3600t/d,即平均118.8万t/a,需74万m3/a的库容来堆存。在全部31年的计算服务年限内需堆存3683万t的尾矿,计库容2301万m3。为彻底解决企业铜矿的尾矿出路问题,决定在某村建尾矿库。

尾矿库项目由尾矿库、尾矿输送管道、尾矿回水管道、尾矿输送泵及泵房(现有)、移动式浮船取水泵站、道路(现有)、供电网组成。尾矿坝设计采用碾压混合料坝,混合料的主要原料完全取自库内。尾矿坝为碾压混合料不透水坝,坝顶标高120m,坝高80m,坝长729m,顶宽4m。采用库后放矿,依托山体向坝前排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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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尾矿库库址下游为老鸦岭水库,该水库1959年建设,属小

(二)型三类水库,水库集水面积为0.81km2,总库容17.9万m3,目前浇灌农田约350亩(1亩=667m2)。 【问题】

1.项目位于水库上游,环评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2.项目的评价时段是什么?尾矿库运行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什么? 3.尾矿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什么?

4.尾矿库何时进行生态恢复?南方地区生态恢复适宜的植物是什么?

5.尾矿库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一旦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减缓和消除事故环境影响的措施是什么?

第 4 题

矿山冶金设备制造项目 【素材】

某公司决定在开发区新建矿山冶金设备制造项目,项目主要由金工车间(对铸造件进行车、钻、铣、刨)、铆焊车间(对钢板切割、焊)、装配车间(对零部件进行安装、调试)组成。矿山冶金设备制造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冶金设备生产过程中主要原材料消耗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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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每天焊接时间5小时,三台焊接设备同时工作,焊条和焊丝产尘系数7g/kg,每台焊接设备的排气量为3000m3/h。请求出每个焊接设备的产尘量及产生浓度。

2.三台焊接设备废气经烟气净化机除尘后,一并由8m烟图外排,烟气达标外排时的除尘效率是多少?(15m烟囱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3.废机油、废乳化液应如何处理?

第 5 题 大桥扩建项目 【素材】

某大桥于1995年建成,位于城郊平原区,长900.8m,全宽26m,四车道。南北跨越东平水道,该水道属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道内无野生保护鱼类,属III级航道。在距离桥3km处(河道下游)有一自来水吸水口;大桥引桥东侧80m处有一所红声学校(4层),学生约600人;西侧60m处有红声住宅小区(6层),人口约3000人。大桥处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该大桥目前的交通量已远远超过其设计通行能力,2000年拟对原大桥扩宽,在现大桥的两侧各新建一座单向2车道桥梁,两边各加宽12.5m。采用钢一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混合梁方案,主桥墩釆用厚度4.0m的板式桥墩,设置在水道的堤围上,下部不设置承台,桥墩下接2根直径为250cm的钻孔灌注桩基础,中跨钢梁采用整体吊装施工。路线全长1.6km。设计车速:80km/h,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需拆迁房屋2890.42m2,工棚房1584.7m2,不占用耕地。工程涉及的区域内无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也无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滩涂生态系统。预计扩建后沿线两侧噪声将可能显著增加5~10dB(A)。

扩建后该桥2008年预计特征年交通流量55743辆/d,高峰小时流量为4000辆/h;2015年预计特征年交通流量66978辆/d,髙峰小时流量为5000辆/h。大、中、小型车辆流量的比例为1:1:3。源强计算公式及有关参数如下:

【问题】

1.如需进行环境空气预测,除题中已知的条件外,还需要哪些资料? 2.施工期对东平河道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3.声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和范围如何?声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如何? 4.简述该项目的评价重点。

第 6 题

煤矿矿区规划环评 【素材】

某矿区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盟,矿区煤炭资源分布面积广,煤层赋存稳定,资源十分丰富,是适宜露天和井工开采的特大型煤田,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矿区东西长40km,南北宽35km,规划面积960km2,均衡生产服务年限为100a。境界内地质储量19669Mt,主采煤层平均厚度10.65m,其中露天开釆储量14160Mt,井工开采储量5509Mt,另外还有后备区1070Mt,暂未利用储量1703Mt。为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当地拟定该矿区开发的规划,包括井田划分方案,煤炭洗选及加工转化规划,矿区地面设施规划(矿井及选煤厂、附属企业、铁路专用线、瓦斯电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等),矿区给、排水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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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区内目前己有一座露天矿在生产。区内只有一条河流流过,矿区地处中纬度的西风带,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草原面积占97.3%,森林覆盖率1.23%。多年来,由于干旱、大风、过牧等因素的影响,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十分恶劣,沙化、退化草场所占比例扩展到64%。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连续遭受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有的地方连续两年寸草不生。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补给主要靠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 【问题】

1.列出该规划环评的主要保护目标。 2.列出该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内容。 3.列出该评价的重点。

4.矿区内河流己无环境容量,应如何利用污废水? 5.应从哪几方面进行矿区总体规划的合理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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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第四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方法正确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和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运用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2)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及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3)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

二、项目分析

(1)分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的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资源和能源消耗等,给出污染源强,非污染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还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生

态影响的因素和途径;

(2)从生产工艺、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3)分析计算改扩建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4)不同工程方案(选址、规模、工艺等)的分析比选。

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判定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2)制定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方案;

(3)评价环境质量现状。

四、环境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

(1)识别环境影响因素与筛选评价因子;

(2)判断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及分析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3)选用评价标准;

(4)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

(5)确定评价重点;

(6)设置评价专题;

(7)选择、运用预测模式与评价方法;

(8)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含非正常工况)。

五、环境风险评价

(1)识别重大危险源并描述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

(2)提出减缓和消除事故环境影响的措施。

六、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1)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分析污染控制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3)分析生态影响防护、恢复与补偿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4)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5)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七、环境可行性分析

(1)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2)判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性。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

(1)核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及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情况;

(2)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范围;

(3)选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标准;

(4)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

(5)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重点与内容;

(6)判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结论及整改方案建议的正确性。

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分析规划的环境协调性;

(2)判断规划实施后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及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3)比选规划的替代方案及分析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合理性。

第6篇:2012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重点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要内容

(1)掌握环境的含义(第二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3)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4)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要内容

(1)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至第八条;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4)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5)掌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掌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掌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含义(第三条)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2)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3)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30)

熟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保护。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 2004-12-29 2005-04-01)

熟悉危险废物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2)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4)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熟悉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及水运资源时的环境保护要求;(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熟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的行为(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熟悉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熟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熟悉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08-29 1998-01-01)

熟悉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09 1994-12-01)

熟悉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熟悉自然保护区各区域内禁止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 1999-01-01)

熟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第二十五条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 国函[1998]5号 1998-01-12)、《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国务院 国函[2002]84号) 2002-09-19)

了解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要求。

三、禁止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建成的生产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逐步实行限产或关停。新建、改造含硫份大于1.5%的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分期分批补建煤炭洗选设施。城市燃用的煤炭和燃料重油的含硫量,必须符合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四、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要在2000年前采取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具有相应效果的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化工、冶金、建材、有色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建设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减排措施。

17、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 科技部 建城[2000]124号 2000-05-29)

熟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原则;(2.

2、2.3)

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考试目的

检验环评专业人员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技术方法正确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建设项目一般分为污染影响为主型的建设项目和生态影响型为主的建设项目两类,它们的差异在于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表现不同。

污染型是建设项目以对环境污染为主,项目特征是排污量大,排污种类多。如造纸厂、水泥 厂、电力、焦化等排放大量的污染物;

生态(影响)破坏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以生态破坏为主,如水电站建设、公路、铁路、矿业开发等。

一、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运用

1.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中的执行情况

2.分析相关环境保护及产业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落实情况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内容很多,主要有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有关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渔业保护区、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等环境敏感区,海域、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

重点分析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能源政策、资源利用政策、环保技术政策、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等的相符性。

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项目分析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本要求和要点

2.建设项目工艺、环境影响因素、产污环节分析和污染源强计算

3.分析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4.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5.不同工程方案(选址、规模、工艺等)的分析比较

污染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准备工作:

充分了解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建设方案、运行调度方式等 初步筛选可能产生较大不利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

工程分析的内容和要点:参见技术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制定环境调查和监测方案

现状监测方案的基本构成 ①监测要素及监测因子的选择

②布点:采样点数,布点方法

大气:功能区布点、网格布点、同心圆布点、扇形布点

水:断面布点法

③样品采集:监测时间和频次要求

④样品分析:参照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⑤数据处理

⑥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及程序

根据项目排污种类及地区环境因子的敏感性,以此确定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

2.评价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依据标准,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评价

3.制定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通常根据项目厂址地区环境特征、所排污染物、确定项目环评的敏感区域、敏感点和保护目标,并列图表说明,表上应说明方位、距离、环境功能。

4.环境容量分析

根据某要素的监测结果和该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标准值进行比较分析,按单因子评价方法确定,大于则无容量

环境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

1.识别环境影响因素与筛选评价因子

2.判断项目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及分析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3.选择评价标准

4.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5.确定评价重点

6.设置评价专题

7.选择、运用预测模式与评价方法

8.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含非正常工况)

环保措施分析

1.污染物控制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针对环保措施分析技术成熟性、运行可靠性、控制效果稳定性进行分析,对采用的措施,根据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的措施以及先进技术,从技术上、经济上对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进行分析,并分析其预测效果。

2.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对项目投产后各大气污染物按执行标准进行排放浓度速率达标。水污染源按执行标准进行排放浓度达标排放分析。超标的要提出修改控制措施。

3.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建议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新建项目依据地方排污总量调控计划安排总量;现有企业依据现有排放总量指标及地方环保局的要求根据评价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比分析投产后总量控制的可达性及效果。

4.生态影响防护、恢复与补偿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5.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项目规模、排污特征、环境特征,提出监测管理计划要求,即:建立管理机构、职责、计划;某些大型项目要求建监测机构,确定职责、仪器配置计划。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 1.确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范围是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

2.选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

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选用的原则

①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若环评未作具体要求,应核实污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

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③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设施;环保设施进、出口处污染物浓度;废气排放筒高度。对既是环保设施又是生产环节的装置,工程设计指标可作为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标准。未作明确规定者,优先选用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⑤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且行业排放标准具有执行优先权

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a.大气污染排放口的考核

排放高度的考核

有组织排放源的考核

无组织排放源的考核

明确标准值的含义:连续1h采样平均值或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实测浓度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窑等实测烟尘、SO

2、NOx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过剩空气系数、出力系数、炉型转换系数、掺风系数时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

区分各相似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如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与危险废物焚烧标准

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b.污水排放口的考核

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

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除外)

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

对其他:重点考核与外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其中,前者以日均值计,后者以月均值计

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

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污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

检查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c.噪声考核

厂界噪声背景值修订

昼夜等效声级的计算:计算时,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应加上10dB后再行使用

d.指标考核

设计指标:按环评报告书或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考核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处理设施进、出口浓度控制指标

内部控制指标:企业内部管理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指标,考核不同装置或设施处理的污水在其他污水混合或处理前的浓度或流量等

f.监测结果的评价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日均浓度进行评价

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按季度、月均值进行评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按监测期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进行评价

第7篇: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案例

一、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特点 ................................................................ 1

1 公路环评要求..................................................................................................... 1 2 工程建设内容多................................................................................................. 1 3 涉及行业、部门多,涉及区域广.................................................................. 3

4 敏感点分布多..................................................................................................... 3 5 结合全“线”与局部“点的评价..................................................................... 3 6 不确定因素多..................................................................................................... 3

二、相关规范与技术文件 ........................................................................ 4

三、环评技术要点 .................................................................................... 5

1 前期工作............................................................................................................. 5 2 资料收集............................................................................................................. 5 3 现场踏勘............................................................................................................. 6 4 报告书编制......................................................................................................... 7

四、案例简介 .......................................................................................... 10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案例

湖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黄瑾辉

一、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特点

1 公路环评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保护部,2008年令第2号): (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主桥长度 1000 米以上的独立桥梁;

(3)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4)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其他。

2 工程建设内容多

环评应包括全部工程内容(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连带工程)、工程的全过程活动(设计期、施工期、运营期)、全部工程活动方式(施工方式、运行方式、管理方式),并且主要工程(点、线)清楚。

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连接线、三场(取土场、弃土场、采石场)、施工便道便桥等。

(1)路基:

路基标准横断面(路基类型、单幅路基宽度、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拱坡度(行车道和硬路肩横坡);边坡;路基排水(挖方路段路基两侧设矩形加盖板路堑边沟,填方路基坡脚设宽护坡道,护坡道外侧设梯形路堤边沟);路基防护(土质挖方路段边坡采用三维网植草、骨架护坡结合植被网种草防护;软质岩石边坡采用护面墙结合骨架植草护坡或护面墙结合锚杆框架梁植草防护;深挖路段以及可能引起边坡顺层滑移的路段采用桩板墙、锚索框架梁;硬质岩石区岩体完整采用光面爆破;堤边坡采用植草或铺草皮、三维网植草防护、拱形骨架防护)。

(2)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路面。

1 路面排水包括路面表面排水、中央分隔带排水、路面结构内部排水。路面表面水采用漫流形式和集中排水方式排入排水沟中;中央分隔带设置排水盲沟将中央分隔带的渗水排至路基范围之外;在路面边缘设置边缘排水系统,以排除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低填或挖方路段设置排水垫层和纵向渗沟,将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或底下渗水排出。

(3)桥梁涵洞:

桥梁总座数总长;大中小桥座数长度;涵洞总个数;大桥的桥名、桥长、交角、是否跨水、水中设置桥墩的个数、孔数及跨径。

(4)隧道:

隧道总座数总长;各隧道的名称、起讫桩号、长度、净空、隧道面积、通风方式、洞门型式、型式。

(5)交叉:

全线设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处数总长;互通式立交的名称、中心桩号、形式(单喇叭形、双喇叭形、T形、菱形等)、交叉方式(下穿或上跨)、交叉公路;通道道数;天桥座数总长。

(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百米桩、里程碑、界碑、防眩、防躁等)、交通管理设施(收费站、管理所)、防护设施(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波形梁钢板护栏等)、服务设施(停车区、服务区、加油站)、养护设施(养护工区)。

(7)连接线:

连接线起点、终点,连接道路,连接线长度,设计标准。 (8)取弃土场:

取土场个数、上路桩号、取土方量、取土场占地、道路运距、便道占地;弃土场个数、上路桩号、弃土方量、弃土场占地、渣场地形、便道占地。

(9)采石场:

采石场个数、上路桩号、石方量、采石场占地、道路运距、便道占地。 (10)施工便道便桥: 施工便道便桥位置、长度。

2 3 涉及行业、部门多,涉及区域广

(1)省、市、区、镇、村;

(2)政府、交通、国土、环保、规划、建设、水利、文物、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统计、旅游等。

4 敏感点分布多

(1)社会环境保护目标:城镇规划区;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2)生态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生态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取弃土场水土流失区;植被;独特景观;

(3)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 (4)集中居民点; (5)学校、医院及敬老院。

5 结合全“线”与局部“点的评价

公路呈线形,通常对具有某种相似类型或相似评价参数的路段进行一般性评价,给出某种平均状态的评价,如在噪声评价中的路段噪声评价,经常按照交通量预测划分为几个路段,在路段内以路段平均路基高度、交通量值来预测说明路段的平均或一般噪声污染水平。

对具体的敏感点则采用特定或实际的数据,如噪声评价中的敏感点评价,需要逐点进行监测或相似点类比并说明可类比性。

6 不确定因素多

(1)不确定性: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后,要求工程在核准之前进行环保审批。在公路立项阶段或可研阶段,线路的精确位置和临时用地是无法确定的。因此会存在路线走向在走廊带内摆动、三场位置规模待定、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位置规模待定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引起工程数量、土石方量、沿线敏感点的变化。

(2)解决办法:

3 对走廊带走向是否适当进行明确评价;对三场、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的设定位置提出原则限定要求、环保要求和运营管理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公路项目的补充评价。

二、相关规范与技术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9-1997);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或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以上规定。”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规定:“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公路项目的主要控制点发生重大变化、路线的长度调整30%以上、服务区数量和选址调整,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向不利方面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建公路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可能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公路项目,应当采取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措施,保

4 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境条件。可能阻断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应当根据动物迁徙规律、生态习性设置通道或通行桥,避免造成生境岛屿化。可能影响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应优先采取工程避让措施,必要时进行异地保护。”“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应通过优化路线设计方案、使用低噪路面结构等进行源头控制,采取搬迁、建筑物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加强交通管控等措施进行防治,减轻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影响,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规划和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噪声超标问题。”“公路建设应特别重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路线设计时,应尽量绕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环评技术要点

1 前期工作

(1)收集项目工可报告及图集;

(2)初步了解工程建设内容(长度、规模、等级、桥梁隧道、交叉、服务区、三场、连接线等);

(3)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县、镇行政图(包含市界、县界、镇界、村界),初步了解路线经过沿线行政单位(市、县、镇、村);

(4)收集区域内的主要路网结构,了解建设项目与现有路网的关系; (5)初步了解沿线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水域、市县镇水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等情况;

(6)拟定资料清单、现场踏勘工作计划。

2 资料收集

由交通部门或政府办组织,联系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料收集和专访,进一步核实项目涉及区域的基本情况。

(1)政府:行政区划图;市志县志。 (2)交通:区域路网;交通规划。

(3)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图;沿线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业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项目沿

5 线耕地资源和基本农田(耕地面积、水田、旱地、人均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位置、基本农田保护率)。

(4)环保:近3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常规监测点的位置;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分布;各乡镇的环境功能区划;沿线居民饮用水来源;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位置;风向频率玫瑰图,主导风向、风速、静风频率、大气稳定度。

(5)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乡镇规划文本及图;交通规划。 (6)建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概况(级别、规模、范围)和总体规划。

(7)水利:水系图;各乡镇的水利和防洪设施、水土保持规划;跨越主要河流、水库水环境功能、基本情况;线路附近河流、水库水环境功能、基本情况、与路线的相对距离。

(8)文物:沿线文物分布情况(文物类别、名称、年代、座落地点、保护范围、与拟建工程的位置关系)。

(9)农业:农业植被播种面积及产量。

(10)林业:沿线林地资源(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迹地);生态公益林情况(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路林、环境保护林);沿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情况;古树名木数量及分布。

(11)畜牧水产:产卵场、洄游场;浮游生物、鱼类、底栖动物种类。 (12)统计:近三年统计年鉴;农业产业结构状况(农、林、牧和渔业所占的比重);经济状况(总人口、GDP、人均GDP、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13)旅游:旅游资源分布情况。

3 现场踏勘

(1)路线踏勘:

踏勘路线走向,调查沿线村庄;

调查区域路网,踏勘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道路; 踏勘工程控制点(起点、终点等);

踏勘大型工程(跨水桥梁桥址、大桥拟建桥址、隧道出入口、互通式立交等); 踏勘服务区、停车区、加油区建设地点周边环境情况;

6 踏勘项目取土场、弃渣场、采石场周边环境情况; 踏勘连接线。 (2)敏感点调查:

社会环境保护目标:城镇规划区;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生态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名称、位置、级别、与路线的相关距离;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与路线的相对距离;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天然林名称、位置、级别、与路线的相关距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位置、级别、与路线的相关距离;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公益林位置、类别;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类别、级别;植被分布、类别;独特景观;

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分级、范围,取水口位置,与路线的相对方位、距离;

集中居民点:与路线距离、高差、相对位置,户数、人口数;与路线距离100米内的户数分布,房屋结构,朝向。

学校、医院及敬老院:学校名称,与路线距离、高差、相对位置,学生数、年级,教职工人数,住校人数,临近路线侧的教学楼分布,房屋结构,朝向;医院名称,与路线距离、高差、相对位置,医生人数、门诊量、住院部床位数,临近路线侧的建筑物分布,房屋结构,朝向;敬老院名称,与路线距离、高差、相对位置,人数,临近路线侧的建筑物分布,房屋结构,朝向。

(3)生态样方调查:

GPS地面类型取样:在对评价区域范围内历年来生物资源的调查资料的分析基础上,确定样方调查地点。记录取样点的海拔值、经纬度、植被类型,以群系为单位,同时记录坡向、坡度、地形;记录样点的优势植物以及观察动物的活动情况;拍摄典型植被外貌和结构特征。

群落调查: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典型的群落地段,采用法瑞学派样地记录法进行群落调查,乔木群落样方面积为20×20m2,灌木样方面积为10×10m2,草木样方面积为1×1m2,记录样地的所有种类,并按Braun-Blanquet多优度-群聚度记分,利用GPS确定样方位置。

4 报告书编制

(1)工程选线和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7 规划协调:是否与城镇规划一致;

敏感目标:是否影响法定的或科学评价认定的重要保护目标;

生态影响:是否经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或对其影响,是否会造成重大生态分割或对生态敏感目标的严重影响;

安全性:是否置于环境风险大的点、段上,是否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

资源影响:是否影响重要资源或造成重大的资源损失; 景观影响:是否置于敏感景观点,影响重要景观; 其他:是否会加剧沿线区域现有环境问题等。

(2)评价工作等级、范围、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3)环境敏感目标的合理性和具体化 (4)社会环境专题

主要社会要素:社区发展(人口结构,经济发展,通行阻隔),居民生活质量(居民生活收入、公共卫生、文化设施),房屋拆迁,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水利排灌、电力基础设施),资源利用(土地、矿产、旅游、文物古迹)。

社会敏感区:城镇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 分析方法:资料收集,调查走访,现场踏勘。 (5)生态环境专题

主要生态要素:耕地、基本农田,植被,生态公益林,动物,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水生生物,景观,生态完整性。

生态敏感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生态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植被;独特景观;古树名木。

分析方法:资料收集,调查走访,现场踏勘,生态样方调查,景观多因子评价,遥感解译。

(6)声环境专题

声敏感点:集中居民点,学校,医院,敬老院。

分析方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模型预测(没有进行背景噪声叠加情况下的公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交通噪声预测值;根据声功能区划限

8 值计算公路两侧主要交通噪声值达标距离情况;敏感点各预测年噪声值;各敏感点纵面等声级线图;特殊路段近期平面等声级线图)。

噪声防治措施:声屏障,隔声窗,绿化带,环保拆迁。 (7)水环境专题

水敏感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

分析方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单因子指数评价。

废水治理措施:地埋式污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系统,人工快速渗滤系统,土壤深层处理技术。

(8)大气环境专题

大气敏感点:集中居民点,学校,医院,敬老院。

分析方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模型预测(公路两侧NO2和CO浓度分布;隧道内、隧道出口处污染物浓度分布和达标情况),单因子指数评价。

(9)公众参与

信息公布:报纸,上网,张贴公示。

意见征求:发放个体调查表,访谈沿线乡镇学校等,走访职能部门,专访。 (10)风险评价

风险关注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水域。

分析方法:资料收集,模型预测(一定时间内污染物的扩散距离,污染物的扩散浓度值)。

防范措施: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沉淀池。 (11)水土保持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现状、流失量预测、土石方平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投资情况摘自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报告书。

环评对三场(取土场、弃土场、采石场)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是否影响重要资源,应不破坏基本农田、特产地等,尽量选择旱地、林地等,少占良田;是否置于敏感景观点;是否置于环境风险地段,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泄洪道、大风通道等环境不稳定处;是否影响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易于恢复利用;运输道路是否穿越不宜穿越地区等,如城区、集中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

(12)路线比选

环境比选要素:社会经济,路网结构与规划,占地,土石方,植被,野生保

9 护动植物,地形地貌,敏感点数量,受影响人数,受影响程度,跨越河流数,水体敏感程度。

四、案例简介

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06~2020)》中“四纵、六横三支线”高速公路布局中的一条支线。拟建公路起点通过湖南省拟建的道贺高速湖南段在道县与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与汕头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贺州至钟山段、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平乐至钟山段相接,路段全长84.719km。项目含一条48.199km高速支线与一条5.06km连接线。该环评报告书于2007年通过了国家交通部预审,2008年通过国家环保部审查。

该项目涉及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贺州市饮用水源、孤峰独山、贺江钟山饮用农业用水区及64处居民点、4个学校等多种、多个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环评工作着重突出了路线多方案比选和环境保护目标针对性分析两项专题。

第8篇: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精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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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08-29 1998-01-01)

熟悉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09 1994-12-01)熟悉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 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 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熟悉自然保护区各区域内禁止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 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 手机IPAD随身看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 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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