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管副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 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 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 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 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 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 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應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國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應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视台工作也逐渐实现网络化、信息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电视台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工作质量也得到了保障,但与此同时,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工作显得更加紧迫。
关键词: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
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度普及,电视台各种业务对网络与信息系统依附度越来越高,随着节目来源范围的拓展,网络环境与业务流程也更加复杂,保障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也成为了电视人最关心的问题,现阶段各大电台内外网与多个基于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都开始正是投入到使用中,经过不断的升级和完善,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也更加可靠,下文对此进行具体研究。
1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电视台网络构架基本分为内网与互联网两个方面,办公室内网负责对电视台节目代码的申请与审批,生产设备与调度、节目经费审批、公文流转等工作。而互联网则是帮助电视台人员对国外一些重要的时事新闻进行了解,通过网络对国外节目时间表、收视情况以及广告价格等进行浏览,但是基于网络安全带额考量,两大网络构架是相互独立运行的,会做物理上的隔离,并没有实现互通互联。
在办公内网与互联网两大网络体系下还包括:互联网系统、办公与业务管理系统、后期制作系统、新闻综合业务网与广告管理系统等等。针对这些内容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重点防护策略包括防火墙管理策略、防病毒系统、防火墙以及信息加密技术等。利用这些技术对电视台网络系统进行探查,发现其中的入侵行为并采取防御对策。
2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存在的安全隐患
2.1病毒的严重侵袭。传播性、潜匿性、损害性是网络病毒的最基本特征,一旦病毒侵入电脑内部,病毒就会对内网系统进行侵害,并会通过病毒自我修复的内里,导致整个操作系统瘫痪,最终使计算机丧失自我运行的能力,这样一来,很容会导致整个电视网络内部程序被捣毁,并产生操作性障碍。
2.2人为的网络攻击。虽然会有很多程序对网络系统进行保障,但是一旦操作人员没有做好安全防范,那么也会导致网络出现一些缺陷。以防火墙为例,它主要是需要所有进入内网的资源进行严密观察,进而预防外部不良信息对内网信息所造成的威胁。但是一旦操作人员忽视了防护墙代理服务器的特殊辨认工作,那么就会导致防火墙失去其保障作用,进而使信息系统遭受外界的攻击。
2.3网络自身的漏洞。计算机网络本身也会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或者一般应用软件上也会有一些瑕疵,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计算机编程的破绽,对于信息系统来说,并没有十全十美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因此,一很容易遭受到黑客的威胁与病毒干扰,它们依赖于网络与系统内部的缺陷,找到攻击的机会,进而使网络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些木马程序或者病毒就会趁机威胁电脑,并成绩盗走电脑里面的资料以及数学信息,从而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的瘫痪。
2.4网络黑客的侵入。黑客会以不正当的方式入侵电脑网络计算机系统,并瓦解计算程序、威胁网络安全以及操作系统,还会对内部网络数据进行盗取和篡改,网络黑客会威胁整个网络安全,并会针对一些特殊的资源进行攻击,从而导致网络自我修复能力遭到破坏,并导致整个计算机网络受到破坏,并使电脑资料以及系统受到威胁,这对于信息系统安全来说诗歌巨大的挑战。
3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体系防范策略
基于以上对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的研究,下面对其具体的防护策略进行研究
3.1探查缺陷。对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防护,首先必须要做好缺陷探查,这需要一个多层的系统规划,找到系统的缺陷,这是保护信息安全的第一个步骤。探查缺陷主要是利用自动检测手段对本机或者远端系统进行访问,并通过扫描的方式,针对一些特殊部位进行检查,进而对网络安全提供更加有利的保障。
3.2网络的检查及维护。网络系统管理的核心是对计算机的维修保护并对网络构造进行建立,它会直接影响网络的运作,网络连接和转发都需要一一定的设备来完成,比如交换机、路由器等等,这些设备叫做网络互联系统,这些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都会通过指示灯来表示,一般来说,指示灯如果编程黄色,那么就说明设备出现了鼓掌,应该立即进行检查和维护。
3.3信息安全增加密钥。信息安全增加密钥,主要是为了预防数学信息数据的丢失,也是为了确保电视台文件数据以及网络信息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储存,进而真正达到对信息保护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整个电视台文件数据以及网络信息,现阶段信息安全密钥的方式有对称加密、不对称加密两种方式。
3.4增加防火墙。防火墙属于隔离层,能够对电视台新系统内部信息与外部之间建立一层保护结构,能够对内部数据进行有效的防护,并对外部信息进行检测,并能够对网络之间相互传播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测,并能够为相关的安全以及审查制约点提供检测,并分析其是否能够互通,如此才能够对网内信息进行保护,使其不受外界干扰,可以说防火墙对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是非常有效的手段。
3.5限制入網造访。针对入网造访的限制主要是用来避免非法侵略的一个首先。针对进入内网的身份,要进行严格的验证,授权性对探访者进行资料审查,可以对外界不明客人、预防外界非法入侵者进行统计和检查,如此才能够更好的保护网络信息内部资料,使其不遭受外部的攻击。
3.6信息系统的还原及复制。一般来说,计算机一旦遭到人为操控和破坏,基本会涉及硬件破坏、网络信息破坏,这样只有通过还原复制的方式对数据的进行恢复和还原,从而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再次运行,同时也不会造成系统性的伤害。
4应急情况及解决方案
4.1应急情况标准。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是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其中涉及到管理与信息技术的方方面面。这就一定要从网络、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业务系统甚至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使用人员安全意识等几个方面考虑周全,那么我们平时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A制定系统规章;B制定培训计划;C加强人员管理;D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时,确认已达到应急情况标准,就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1)网络遭受病毒大面积攻击而瘫痪。
(2)网络服务器不明原因宕机。
(3)网络内容被恶意篡改。
(4)供电系统故障。
(5)机房火灾。
4.2应急解决方案
(1)遇到网络遭受病毒大面积攻击而瘫痪的情况,应参照以下程序来解决:
①查找并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②对被病毒感染的终端电脑进行全面杀毒之后再接回办公网络。③通过我台办公网发布最新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2)遇到网络服务器不明原因宕机的情况,应参照以下程序来解决:①立即将网络线路切换到备用服务器上。②对宕机服务器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是硬件还是软件故障在确实解决问题之后,切换回主服务器。(3)遇到网络内容被恶意篡改,应参照以下程序来解决:①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②从备份数据中恢复正确的数据。③检查网站源码漏洞,安装网站源码的最新补丁。④安装最新的系统补丁并重新配置防火墙,修改管理员密码。⑤查看网络访问日志,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源IP地址和操作时间,并做好记录。⑥重新恢复服务器网络连接。⑦向保卫科备案,如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通知司法机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结束语
本文对电视台电视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策略与应急预案进行分析,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发现,强化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确保电视台内部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是非常必要的,相关的工作人员与管理者应该明确这一点,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的进行网络预防,保障电视台网络内部信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作者:余刚
为保证公司、社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 指 挥: 郭福聚 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 于贤腾 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燕海杰 办公室主任
姜守军 设备科科长
王振学 保卫部部长
赵林华 车间主任
邢斌车间主任
马中海 车间主任
燕海杰 人力资源部主任
隋松英 财务部部长
二、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现场指挥组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4、技术保障组职责:协组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5、人力机械保障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所需要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
6、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的储备和供应。
7、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1、事故易发生单位(基层公司)应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2、劳工部负责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部门、防汛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单位的应急电话联络表。
3、各基层单位在识别和评价进行危害毕辩识的过程中,确定本单位的事故状态和紧急情况,提出预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四、日常工作
1、设备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负责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负责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负责应急设备的保障;协助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时的抢救工作。
2、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传达及应急指挥车辆的保证。
3、工程管理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保障。
4、各基层公司:负责应急现场人力资源及抢险工具的保障。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1)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2)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3、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4、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5、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6、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劳工部或基层分公司;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劳工部或基层分公司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8、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9、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10、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11、火灾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二)工程施工(沟槽)塌方事故应急预案
1、各基层公司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沟槽)塌方伤亡事故的处置。
2、当发生(沟槽)塌方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及时查明塌方原因;做好事故预防,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
3、遇有人员遭受伤害时在对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塌方伤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应将有关信息迅速传递给劳工部。传递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劳工部及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做好记录。重伤事故、伤亡事故,由劳工部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5、如果单位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机到社会安全时,应立即向公司或友临单位通报请求支援,必要时应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6、当应急队伍或社会援助队伍进入现场区域时,现场人员应给予引导并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7、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基层公司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劳工部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求援。
8、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三)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分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的处置。
2、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轴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1)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2)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1)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2)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3)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4、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5、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6、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7、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9、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10、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四)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煤气泄漏事故的处理。
2、当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烟火控
制,封闭现场,疏散人员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煤气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还应立即通过火警“119”、公安指挥中心“110”请求支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对已着火的煤气管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对现场隔离警戒。
4、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5、夜间施工不能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9、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五)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的控制。
2、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3、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6、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驻地及施工现场食堂可能发生的人员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2、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劳工部报告,并同市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3、尽快确定就餐人员的范围和中毒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可能中毒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5、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七)脚手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处理。
2、当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3、发生人员伤亡时,基层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临时救护措施,对出现脑震荡状况者,要垫高头部,出血者应紧急捆扎伤口,将伤者送就近医院救治。发生群体事故时,还需拨打110报警。求得110警方快速救援。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动人事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劳动人事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6、事故的预防由劳动人事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八)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根据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工作。
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5、突发传染性疾病事故的预防由劳动人事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和落实。
七、处理与改进
劳工部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应对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原因,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及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七、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公司和各单位可结合生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单项演练或综合演练,以检验和测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八、常用应急电话
序号
联系电话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及使用危险化学危险品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1.4.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4.3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1.2应急专业组
专业组及人员参照总体应急预案。
2.2职责与分工
2.2.1负责现场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负责事故(事件)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2.2.3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对现场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3预警、预测
3.1预警监测
生产部、仓储部、技术中心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安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定期监测与预警信息工作,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2预警行动
根据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公司实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过网络信息、公告栏、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吸取行业同类事件的经验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3.3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电话、传真等发布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机构、人员、通讯资料,确保应急指挥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级别,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 —— IV级(蓝色):发生急性职业病1人以上5人以下的(含5人);
—— III级(黄色):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以下的(含10人);
—— II级(橙色):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 I级(红色):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4应急响应
4.1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害事故后,当事人和发现人应立即向120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核实情况后,应当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报告。并根据事故状态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应急处置
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 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3应急预案的启动
4.3.1发生一般(IV级、III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应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4.3.2发生重大(II级)、特大(I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报告,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或经授权启动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4.3.3地方政府参与处置时,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4.4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与评估
4.4.1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影响、责任、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总结和评估,于调查工作结束后1日内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和评估报告。公司领导小组于调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事故调查评估。
4.4.2由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公司应积极配合。
4.5应急结束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宣布或向行业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事故救援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安保、生产、技术、企管等部门参加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工(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活动。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应急通讯录,完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6.2后勤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提供运输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保障生活必须品的保障、配送、供应,提供应急所需资金。
6.3医疗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治安警卫
安保部门负责或配合地方政府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护。维持秩序,疏散人员。
6.5技术保障
生产部、物流部、技术中心负责抢险设备的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公司各种宣传工具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自防自救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抢险救援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
7.3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检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演练情况进行修订、更新并解释。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知识20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学生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119(火警)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等待救援。
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学校
消防安全工作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教育局下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构建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防范体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以及为了能及时、高效、合理有序的处置学校“突发性”事情,更好的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特制定消防工作预案如下:
1. 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潘复礼、杨黄英
副组长:王范英、万江波、肖建军
组员:陈建文、冯丞丞、彭勇、吴娟、杨小灵、杨东秀、李华军、李树成、
张欢欢、周玉彬、各班班主任、各任课教师
2.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认真宣传落实“消防法”,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工作会议,安排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明确专人分工负责灭火、救护、疏散、通讯联络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分工
消防灭火组组长: 李树成、张欢欢 (负责检查学校各办公室、班级教室用电用火安全,若发现火灾,立刻组织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救护组组长:陈建文、 杨小灵 (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的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和包扎伤口,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疏散组长:冯丞丞 、彭勇 (若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立即组织全校师生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通讯联络组长: 杨东秀 (若突发事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以最快速度得到上级的指示)
4. 主要处置措施.对策
(1)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执行学校本预案。
(2) 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争取下一步行动。
(3) 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简短的紧急会议,商量处置办法,全体教职工必须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4) 立即组织师生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立即向上级行政单位及消防队报告火情。
(5) 学校消防人员立即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学校财产,尽可能使学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领导小组人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行政单位报告。
(7) 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火灾隐患,当火灾发生时,全力疏散学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迅速查明着火原因,使用正确方法扑灭着火点,拨打119求助电话,平时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和灭火训练,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 每天值班教师要加强巡视,发现学生危险行为及时制止,出现火灾要全面保护学生,(禁止学生参与灭火)及时报告火情
(9) 各班班主任、值班教师每天放学后认真检查各教室、办公室的电源开关,灯具及其他电器,以及电线是否裸露,消除火灾隐患.
(10) 学校每学期均用大会、讲座、主题班会、宣传栏、安全手册等形式积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11)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都要对校园及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均要在当月的行政工作会上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2)学校每年均将消防安全所需设备制定财政开支计划,安排一定资金,保障防火设施的有效使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降低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等病毒的危险,保障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和《湖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的本预案。
一、成立我院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学习,增强预防职业暴露的意识。
二、对HIV患者进行标本送检检查,主管医师要告知检验科。
三、检验科对临床送检标本HIV初筛(+)时,要及时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和送检科室并及时送标本到上级单位进行确诊实验,以便作好预防控制和网络直报工作。
四、贯彻标准预防原则,加强自我防护。
五、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填写锐器伤登记表,以便追踪观察治疗。
六、发生职业暴露后,如果污染源的HIV阳性,则补救处理措施按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流程执行,并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登记表。
七、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进行追踪监测,征得领导同意后可去相关科室进行免费检查、治疗。
八、发生HBV暴露后,经医院感染科调查审核后,受伤医务人员可免费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乙肝疫苗。
一、目的
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滋扰破坏,随时做好反恐准备,做到能够对恐怖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快速处臵。从而确保学院内不发生各类恐怖事件及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保卫好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重 副组长:谭 勇
吴照毅 丁 谦 冉光学 吴照毅
成 员:徐正义、李有福、夏德林、李 焱、黄 永、胡大勇、李宣东、舒 鸿、廖彩霞、郭剑美、张 英、赵崇炳、杨秋静、邓龙建、赵崇萍、刘垂玖、 韩 鹏、韩晓燕、张 建、周建国、沈 静、王 超、邓 健、朱钦候、李春红、黄琳娜、肖道行、李勇军、冉启江、韩家胜 、韩 晶、徐明华(歌乐山派出所民警)、 徐元友(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训练营营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徐正义(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反恐应急小分队,由徐明华(歌乐山派出所民警)任队长,徐元友(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训练营营长)任教官,队员由院德育助理队员和护院队组成。
学院反恐报警电话:65503588(白天)、133683522
52、65507455(白天、夜间)
三、责任分工 1.报警组
报警组长:夏德林
成 员:党行政办公室人员
报警组职责: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报告情况。并和反恐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在第一时间内向商委、教委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同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臵措施、发生原因及造成当前损失等情况。最后做好事前事后的情况收集和文字报告。
2.应急分队组 应急分队组长:徐明华、徐元友、韩晶 成 员:德育助理队员、护院队员
应急分队组职责:发现险情后,及时担任应急处突任务,将恐怖活动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恐怖人员内外勾结,预防事件扩大化,最大限度的减少师生的生命财产损失。在情况紧急中,该级人员应发挥勇猛顽强、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精神并与恐怖分子周旋甚至将其制服。
3.外围控制组
外围控制组长:徐正义
成 员:韩 鹏 、韩晓燕、张 建、周建国、沈 静、李春红、
黄琳娜、肖道行、
外围控制组职责: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的同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
(2)做好事发地点秩序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师生安臵等各项工作,尽可能的阻止事态的扩大。
(3)在现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调动有关人员,按分工和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救援处臵工作。
4.疏散组
疏散组长:李 焱、黄 永
成
员:胡大勇、李宣东、舒 鸿、廖彩霞、郭剑美、全体辅导员 疏散组职责:
掩护并组织受到恐怖险情人员及时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5.救护组
救护组长:杨路凌
成
员:赵崇炳、杨秋静、邓龙建、赵崇萍、刘垂玖、王 超、
邓 健、朱钦候、李勇军、冉启江、韩家胜
救护组职责:
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的包扎、救护。并将伤者及时送医院或等候医院医务人员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治疗。
四、反恐措施落实到位
1.对于突发事件事先有处臵预案,做到各负其责,及时处理。
2.反恐的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要做到保持大局稳定,第一应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不信谣,不传谣,遇到险情时能沉着冷静、以及如何及时、有序疏散。第二做好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第三行政办公楼、师生餐厅、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各计算机房、实验室昼夜安排人员值班,同时加强学院大门、围墙的维护和看护做好人防措施。第四做好学院监控摄像头及报警器的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技防措施到位到点。第五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3.加强应急小分队建设,提高队员能力,做到训练有素,统一着装。尤其培养队员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关键时能冲上去的勇敢精神。同时将请专业人员训练,进行反恐演习,从而确保其能有效地为学院服务,把反恐安全工作做到位,为大局服务,为稳定服务,为师生服务。
4.实行责任追究制。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反恐防范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夜里的值班人员为当时当班的反恐防范第一责任人。对于反恐防范工作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事发之后不采取措施,甚至为一己之利弃学院整体利益而不顾的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注重检查
反恐无小事,需常抓不懈,细致入微。各级成员要头脑清醒、思路清晰,抓紧反恐这根弦,要经常检查,从小事中从日常中发现问题,处臵于将发未发之时,并及时汇报。当班人员应与领导保持信息畅通,本部门应与上级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要做到汇报情况真实可靠,执行指示一丝不苟,确保反恐工作随时处于优良状态。
六、防控程序
1.报告: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首位接触或发现者,要第一时间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反恐办公室报告情况。反恐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向商委、教委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臵措施、发生原因及造成当前损失等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组分别实施工作措施,及时控制事态,争取把危险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2.应急:反恐办接报后,要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相关负责人立即亲赴现场,控制局面,协调工作,向后续到达的专业反恐部队提供现场引导和情报。
3.善后:积极配合公安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清理、人员救助、侦查破案等工作,严防恶性事件和次生灾难的发生并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4.预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教育教师要依法施教、服务学生,不能因自身因素而引发矛盾直至激化发生突发事件,切实做到防范恐怖、警钟长鸣。及时落实监督机制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厦门集美东南医院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医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治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 医院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
设于总务科。
2、 科室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美区卫生局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集美区卫生局、集美区卫生监督所、集美区环保局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医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医院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 配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 落实集美区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 医院工会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医院工会有权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医院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医院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事故的预防
(一)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二)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三) 辐射、化学品工作场所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 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五) 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六) 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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