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污染土壤防治

2022-06-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业污染土壤防治

东莞市农业土壤污染主要成因及防治研究

摘要

东莞市农业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从生活污染、农业活动污染、工业污染三大方面,分析目前东莞市农业土壤污染的成因、结果,同时针对如何防治农业土壤污染进行了研究,促进东莞市农业土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东莞;农业;土壤污染;防治

Analysis of Main Causes for Agricultural Soil Pollution in Dongguan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CHEN Shi-li, LI Yan-fang et al

(Agriculture Research Center of Dongguan, Dongguan, Guangdong 523086)

Key words Dongguan; Agriculture;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改革開放以来,东莞市充分利用政策、地理和人文等优势,成功承接港台地区的产业转移,通过大力发展外源型经济,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方面取得辉煌的成就。但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面积生态用地被用于城市建设,原有生态过程随着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而消失,原本优良的农业土壤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东莞农业土壤的状况不容乐观。

根据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计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1 833 hm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 922 hm2。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笔者将较深入地研究近几年东莞农业土壤污染的主要成因,同时提出科学的防治对策。

1 东莞农业土壤污染成因

土壤是万物之基,孕育着各式各样的农产品。土壤的优劣直接决定着农产品的优劣,同时丰富多样的农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们的身心健康与社会稳定。杜绝土壤污染,保护土壤天然健康,成为农业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近来大量的研究表明,东莞农业土壤面临着多种威胁。该研究将对三大类别的土壤污染源(生活污染、农业活动污染、工业污染)进行综合研究。

1.1 生活污染

农村基础设施不齐全,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自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市借助优越的地理区位条件,获得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知名制造业基地。然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进程也给该地区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1]。农村生活垃圾、废水日益增多,农村基础设施不齐全,给农业土壤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由于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而生活中携带有丰富营养的废水直接排放,过多的生活废水排放远远超过土壤自净能力。农村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也给农业土壤带来很大的处理压力。有数据表明,在第三届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暨2007年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指出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亿t、生活垃圾约1.2亿t[2]。垃圾中重金属物质、无法降解的塑料薄膜甚至存在有毒、有害的垃圾渗滤液随着时间的推移都融入土壤中。超负荷的生活垃圾处理给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1.2 农业活动污染

1.2.1

农药大量喷洒。我国农药的产量和使用量均居世界前列,每年的农药用量在260 t以上,其中杀虫剂70 t、杀菌剂26 t、除草剂170 t以上[3]。研究表明,只有10%~20%的农药附在农作物上,而80%~90%流失在土壤、水体、空气中[4]。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主要有3种:一是农药直接进入土壤,该方式使用的农药基本上都残留在土壤中;二是直接喷施于作物上的农药,相当一部分间接或直接落入土壤;三是农药通过大气沉降、灌溉水和动植物残体进入土壤中。所以,最终除了起作用的农药外,大部分的农药都汇集在土壤中[5]。农业土壤中大量农药残留必然会导致土壤酸化,从而影响土壤本身的理化性质。随着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全球范围内的削减和控制,近年来土壤中农药的残留浓度已略有下降。但是,由于这类物质的环境持久性,它们仍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中,并且通过生物积累和放大效应继续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广泛且持久的影响。

1.2.2

化肥过量使用。农产品的大量需求推动着农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大部分农民用地不养地,盲目施用大量的化肥,造成目前农业土壤肥力的普遍下降。2002年我国化肥用量达4 339.4万t,占当年世界化肥总消费量的30.7%。按单位播种面积计算,2002年我国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281 kg/hm2,远高于当年世界101 kg/hm2的平均水平[6]。研究表明,在酸性红壤中施用硫酸钾、硫酸铵等会使红壤酸度有不同程度的增大[7]。长期施用化肥易使土壤中钙含量降低,土壤板结。化肥在农业生产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化学肥料利用率低,施用后并不能完全被作物吸收。据不完全统计,农作物对N、P2O5、K2O化学肥料的平均利用率分别为40%~50%、10%~20%、30%~40%[8]。没有被完全利用的化肥沉积在土壤里,消耗掉土壤本身的氧含量,严重影响土壤的通透性。同时,化肥的大量使用还带来一个严重问题——重金属残留。

1.2.3

农作物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是指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被丢弃的有机类物质,主要包括农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残余类废弃物、牧渔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类残余废弃物、农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加工类残余废弃物等[9]。农业废弃物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可利用率低、成分复杂、开发难度大,直接导致数量大、危害多等特点。农业废弃物及分解产物携带的污染物质进入土壤,会引起土壤组成和性状发生改变,并且破坏其原有基本功能[10]。目前,大部分的农作物废弃物都被就地焚烧,导致小区域内大量焚烧物的累积,有机产物产生量完全超出土壤的收纳能力,造成土壤严重污染。

1.2.4

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广大农村,经常见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身影。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药包装塑料袋、农药包装塑料瓶、农药包装玻璃瓶三大类别,大都属于不可降解材料,若长期存留在环境中,则对土壤造成严重的化学污染,进而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产生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11]。由广东稻农的调研数据可知,“顺手丢弃”和“扔垃圾场”是目前我国农民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最常用的2种方式[12],而这恰恰是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危害最大的方式之一。农药包装废弃物中的农药残留会在其所丢弃的地方扩散,可能造成土壤、水等环境污染,加大农药暴露的可能性。随着降水或大气流通等作用,农药包装废弃物缓慢转化成有毒液体渗入土壤。

1.2.5

农用薄膜的残留。最重要也是最多的一类农业活动污染物为農用薄膜。随着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大力推广,农用薄膜的使用越来越广,农用薄膜的废弃与残留也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用薄膜年残留量高达35万t,残膜率达42%[13]。由于农用薄膜本身不易分解,残留在土壤表面,直接降低土壤中水、肥、气、热的相关活动。土壤容重、孔隙、通气情况和含水量等是重要的土壤物理因子,影响着土壤的持水和溶解矿质元素的性能及植物扎根和根系的吸水性能,进而影响土壤肥力状况和植物生长[14]。同时,农用薄膜大部分都由回收塑料二次利用,本身含有人工添加助剂。废弃在田间的农用薄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释放出有毒、有害的有机助剂进入土壤。

1.3 工业污染

1.3.1

重金属。据统计,我国遭受不同程度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接近2×105 k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0%,每年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 200万t,因重金属污染而导致粮食减产高达1 000多万t,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15]。据广东省土壤研究所专项调研,2011年东莞工业重金属污泥排放量约为1.75万t。据2012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废污水年排放总量10.07亿t(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69亿t),工业废气年排放量2 928.84亿m3(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5 095.12 t),工业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534.30万t[16]。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甚至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大量的重金属进入土壤环境,严重影响土壤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据有关调查,在东莞工业园区周围的土壤基本都受到了重金属的严重污染。

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水灌溉区域调查统计显示,64.8%的污水灌溉农田不同程度地受到重金属污染[17]。重金属可以通过诸多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对环境的污染,重金属污染90%由土壤承载[18]。一般认为,人类摄取重金属的主要途径为土壤-植物-食物[19]。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大面积污染对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进而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

1.3.2

酸雨污染。降水pH≤5.6时称为酸雨。酸雨给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巨大威胁。它可以直接使植被大片死亡,土壤贫瘠化,湖泊、河流酸化[20]。在2003~2012年东莞市降水pH年均值为4.07~5.26,酸雨频率为33.7%~69.6%[21]。研究表明,东莞市酸雨类型变化的主要原因是SOx和NOx的大量排放量。降水中的SO42-主要来自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源排放的SO2,NO2主要来自工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NOx。广东省农业部门的调查显示,1984年至今,珠三角地区土壤的pH下降了0.33个单位。就这个下降幅度而言,人为因素使酸化速度比自然酸化加快将近70年[22]。全国每年近12.2%的国土受到酸雨的影响[16]。酸雨大面积降落在土壤中,直接导致土壤酸性快速上升,引起土壤贫瘠、重金属活性提高等连锁反应。

2 东莞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

2.1 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业土壤的直接使用者,也是维护者和受益者。只有先了解、认识环保,才能积极地进行环保。基于现阶段农民环保意识的薄弱性,在政府加大监督、检测监控管理的同时,农民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急切性开始凸显。

根据实际情况,环保部门和环保志愿者应积极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如环保专题讲座、环保科普大篷车、农业技术培训班、发放环保资料等。农民从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出发,有目的地选择参加。相关部门应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导农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保工作,提高农村整体环境质量。

2.2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

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实现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随着农民消费结构收入水平的提高,垃圾组分也复杂多变,垃圾组分逐渐表现为有机类、无机类、废品类和有害类四大类别[23]。针对垃圾的4个不同类型,值得进一步推广垃圾分类。广东省在2013年就意识到农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在罗定市建立起一套“整合资源、分块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群众为主”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形成“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转运处理覆盖率达90%以上[24]。该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围村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该区域农业土壤的健康。

2.3 治理农村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企业占用和毁坏了大量农田,给农业土壤带来危害。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各区域的重大污染源,在土壤能接受的承受范围内控制进入农业土壤的污染物数量与速度。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政府与企业加强合作,加强沟通和引导,尽量改变过去那种“管”与“被管”的传统管理模式,通过与企业建立新型的伙伴关系作为现阶段农业工业污染防治的切入点,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5]

2.4 发展有机农业

2.4.1

加大高效生物有机肥-化肥结合施用的推广。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關注度的增大,人们对天然无公害农作物的需求增加。近年来,各地区陆续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料的使用。生物有机肥主要功效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但是,与传统的化学肥料相比,有机肥在使用后短时间内并没有显著效果,农作物产量也不会像施用化肥一样有着显著的提高。这让广大农户的短效高产的愿望与有机肥效期长的事实存在较大冲突。农户的最直接选择还是倾向化学肥料。因而,有机肥的大面积推广面对着各种困难。笔者主张结合农作物养分的综合需求,进行有机肥-无机肥相结合的施肥方式。有机肥提供丰富的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菌群,改善土壤物理性状,提高土壤养分含量;无机肥提供作物生长所必须的无机养料。高效生物有机肥-化肥的结合施用方式值得推广。

相关研究表明,在同一土壤环境,施肥26年后不同施肥处理间20 cm土壤全氮含量差异显著,其含量变化顺序为高量有机肥处理>常量有机肥处理>常量配施处理>高量化肥处理>常量化肥处理>不施肥处理[26]。有机肥的长期施用对维护土壤肥力有着重要作用。

2.4.2

加大生物农药的推广。生物农药主要指以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次生代谢产物或微生物活体开发的农药。与化学农药相比,生物农药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生物农药对人畜大多数无副作用,安全性好,能保障植物健康,同时具有高效、无残留、对农产品不超标的特点[27]。长期大量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是导致土壤生态恶化的根本原因。因而,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是农药发展的方向,具有广阔的前景。化学农药重在“立竿见影”,植物源农药重在“治标又治本”[28]

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有2个方面要注意。一是生物农药价格平民化。目前生物农药在价格方面与化学农药还有一定差距,农民比较在意农业投入品的成本因素,因此政府应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降低生物农药的生产成本,让生物农药的价格保持化学农药的基本水平。二是生物农药效果稳定性。现阶段的生物农药尽管对环境友好,但由于见效期长,也会影响农民的长期固定使用。后期应努力研制出与化学农药的效果基本接近的生物农药。同时,作为生物农药推广不可或缺的多方力量,政府职能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和农药生产企业都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以提高农民对生物农药在病虫害防治中作用的认识,使得农民自觉使用生物农药,拒绝高毒农药。

3 结语

东莞农业土壤环境的形势严峻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正确处理与改善东莞农业土壤环境现有状态,还需从环保宣传、有机农业、工业治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同时,还急需政府因地制宜地对工业、农业经营者进行耐心引导,进一步协调生态、生活、生产的友好关系,促进东莞农业土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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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仕丽 李艳芳 徐匆 罗华建 梁卫驱 胡珊 黄皓

第2篇: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管控对策分析

摘要:对于农业土壤生产而言,重金属污染对其有着极大影响,而导致农业土壤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因素较多,故而需加大農业土壤重金属污染形成原因关注力度,同时与现阶段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实际存有问题相结合,从而令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基于此,本文将主要针对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效防治与管控对策展开分析。

关键词: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对策

引言:

我国现阶段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不容乐观,土壤污染现状堪忧。农用土壤商业用地重金属污染质量堪忧,土壤被重金属污染后,重金属很容易进入食物链循环,最终对其产生影响,包括人类地球生物系统,对于土壤重金属污染,应立即采取相应对策,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处理,以保证我国农用地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和公众身心健康。

1土壤污染的概念及内涵

1.1土壤污染概念

土壤污染是指土壤中的致癌物质超过其自身的清洁能力,导致土壤物理物理性质发生本质变化,从而降低土地质量,危及土地资源生产,影响人们的生活与身心健康。造成土地资源污染的因素很多,污染物的种类也很多,重点涉及日常生活污染、生产经营污染和放射性废物污染,其中,土地资源污染中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本次研究关注的重点。

1.2土壤重金属污染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人们在运动过程中向土壤中排放重金属,使重金属的成分显着高于所有正常土壤成分值,从而危害生态环境,并最终影响人类健康的现象。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因素较为普遍,关键分为人为污染和自然污染两种。普遍关注的是人为污染,在人为污染的来源中,可分为农业土壤污染源、工业生产污染源、日常生活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

1.3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土壤重金属污染造成的损害具体包括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对健康的损害。在生态保护层面,重金属超标会造成绿色植物内分泌系统混乱,危害绿色植物的生长发育,危害土壤中的微生物。病菌和病菌的活性含量和存活率导致粮食作物生长缓慢,从而危及其生产、销售和质量。在对健康的影响方面,重金属污染物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对身体的各种生理机能造成危害,例如,镉进入人体后,会引起心血管疾病,引起肾功能衰竭,破坏肝脏、肾功能。

2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形成原因分析

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由不同的原因造成。例如,在农用土壤的生产制造中,化学农药的过量施用导致部分重金属超标;在大城市外围,由于工业生产,排放污水和有机废气,注入农业土壤,农业土壤重金属超标等,对生态造成破坏地区的环境。

2.1工业生产造成农业土壤重金属超标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但城市规划建设没有与发展、生态环境等相结合,由于不重视对自然环境的整治,污水和有机废气部分城市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行业重金属严重超标,化工废水和有机废气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只是随意排放;或者缺乏相应的污水、有机废气处理技术,导致部分企业污水、废弃物、污染蒸气排放量比较。严重时会污染周围的农田土壤,造成农田土壤重金属超标。此外,一些矿山生产制造区并未千方百计掩盖解决,反而在室外堆积了一些矿物质,产生的垃圾立即被注入农田,危及粮食作物的生长安全。

2.2人为因素导致农业土壤重金属的污染

在自然环境污染中,人为因素占了非常重要的比重,例如,有人将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倒在农业土壤自来水区,造成污染中的重金属随农业土壤自来水进入农业土壤,对农业土壤造成污染。在采矿和开发设计的某些环节,也会产生污水,带来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企业不做其他处理,立即将污水排入农田,造成矿区周边农田土壤严重污染。此外,过度使用化学药品、化学农药等化合物,以及农业土壤的不科学耕作,也会对农业土壤造成污染,这些废水中所含的重金属严重超标,对我国农业土壤生产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城市及道路周边,一些加工厂将工业垃圾倾倒在道路上,对周边农田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城市附近农业土壤重金属超标。

2.3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土壤面积在不断增加

一些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十分缺乏,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没有建立健全的污染治理对策和预警信息管理系统,这造成了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总面积不断扩大,危害越来越严重。例如,城市的工业区周边、道路两侧及一些商业服务相对繁荣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遭到严重破坏。企业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被吹入农田土壤,促进了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不断发展。在一些矿山,周边农田土壤受到采矿危害,农田土壤污染严重。严重的是,由于农田土壤被重金属污染的面积不断扩大,破坏了农田土壤的自然生态环境,也危及农田土壤的破坏和粮食作物的生长发育。

2.4交叉污染与复合集成造成重金属污染层次不同

造成农业土壤污染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立即排放化学废水引起,有的因立即排放固体废物造成地下水位污染,有的则是农民施有机肥、化肥造成的。污染,这种污染物相互交叉污染,复合整合产生化学变化,导致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很难发现污染解决方案的内在原理和解决方案,给农业土壤土壤重金属的污染处理带来新的困难。

3重金属污染土地管控对策与建议

3.1建立土壤污染法律体系

虽然《我国土地资源污染环境保护法》已于2019年实施,为我国防治土地资源污染提供了法律规定,但今后应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法及其配套设施的法律法规。土壤污染的实施方法和管理规定,从小细节到综合标准。制定法律法规层面的修复整治办法,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完善的土地资源污染法律法规,进而抑制了污染源,操纵了土地资源污染水平。因此,我国应尽快修改原有的《我国水污染环境保护法》、《我国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法》和《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并制定具体措施。应当改进,建立处罚办法。进而减少土地资源污染和超标重金属污染。

3.2 制定完善的土壤污染与治理工作体系

在我國,虽然《土地资源污染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但在开展土地资源污染整治时,在污染目标、污染类别、监管指标值、治理方法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已执行的土壤自然环境产品质量标准只要求土壤等级,对污染法规不做要求。同时,由于缺乏质量标准,法律检查也造成了困难,没有办法追究污染者的自然环境责任。因此,有必要完善配套设施的规范,如污染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土壤修复与修复规范、污染物分析规范、有机肥和化肥重金属限量规范等,并根据其特点制定。全国各个地区和地区,必须有目的地制定行业标准。

3.3完善农业产地重金属污染的化学防控技术

对于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的土壤,必须采用有机化学修复方法来实现操控,如采用钝化处理、活化等方法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活动的关键是利用物理方法提高污染土壤中重金属的提取能力,然后根据绿色植物的吸收方式溶解污染农田中的重金属;钝化是调整土壤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利用吸收、沉淀、离子交换法、氧化还原反应等方法,将有害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或将其转化为非活性化学物质,以防止重金属污染。土壤中的金属从转移到其他地区,具有修复快、可靠性好、修复成本低等特点。钝化处理修复后,可使土壤中重金属铬、铅降低30%~60%。此外,在实际防控技术中,利用微生物黑炭、生物炭等方法也可以高效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达到一定的实际治理效果。

3.4完善农田重金属污染的物理防控技术

根据农田生产和开发类型,对于重金属中度和轻度污染的农田,结合重金属类型,有效选择物理防治技术,也是合理调控农田重金属污染的方法,例如,可以使用替代方法并转动地面进行搅拌。改善农田污染和减少农田重金属污染的方法、底土清除法等方法。国外的方法是选择分枝法处理农田重金属污染问题,但拆除的土壤必须妥善处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国外的方法也会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田、设备和蔬菜大棚造成影响。补救是非常合理的。注意各种化学农药的有效使用。在被铬金属材料污染的农田中,尽量避免施用尿素溶液、氯化铵、磷肥等酸碱化学农药,以免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结语:

农田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观察和管理方法。必须以建立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信息和预测分析系统为基础,推进自主创新,充分利用当代高新技术手段,发挥高新技术优势。开发有用的产品,注重每一项新技术应用的推广应用,完成每一个项目的互利共赢,确保从根本原因管理方法上增加农田重金属污染基础调整管理,污水处理、采矿等领域范围,生成基本的农田管理方法、组网方案和建库系统,保障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监管资源共享,帮助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应用系统查看农田重金属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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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莲

第3篇:试析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摘要]土壤污染危害非常严重,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走障碍。我国至今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没有专门立法,现有的相关立法分散而不系统,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从土壤污染预防、整治、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主要问题;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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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污染及其防治立法现状

(一)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是植物生长煞育的自然基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人类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土壤污染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不仅农业用地、城市土壤,矿区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污染源呈多样化的特点。这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我国至今没有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只有一些相关的零星规定,他们分散于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中。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环境保护练台立法。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第二类是环境污染防治单行立法。如水、太气、固体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单行法。第三类是土地立法。如《土地管理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第四类是农业立法。如《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虽然相关规定在±壤污染防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不够系统,完备,存在许多问题。不足以遏制不断蔓延的土壤污染态势。

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综合性的单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目前,与土壤污染防治有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中。未形成系统的、权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这使得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障,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同时土地污染的潜伏期相对较长,滞后牲特别明显,从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土地污染的有效预防治理。由于缺乏综合性的单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导致执法不力,不能有效遏制土壤污染。

(二)缺乏完善的土壤污染预防制度

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治理和修复土壤非常困难,因而控制污染,预防为主。现行法尤其缺乏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规定和预警机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单行污染防治立法以行政管制为主,强调点源污染的束端治理,“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无法规范广大农业生产者的行为,难以适用于农业面源污染所导致的土壤污染。

(三)缺乏土壤污染的整治与监督制度

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对污染土壤进行整治,而污染整治是一项专业且耗资巨大的工程,但现行法尚无相关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同时也缺乏土壤污染监督立法,没有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很容易导致执法腐败和执法单一化,便土壤污染防治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污染治理效果。

(四)缺乏土壤污桑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是违法者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方式,是实现土地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规范中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主俸,致使一些严重污染土地的行为得芥到法律追究,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使土壤污染行为愈演愈烈。

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制度完善

(一)制定综合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目前,法制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颈,土壤污染防治单行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因而,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农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所有类别土壤的污染,形成立法权威性,增强可操作性,来促进土壤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也使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走上规范忧、系统化和法制化轨道。当然,由于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还需与其他立法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来共同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预防制度

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度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度,体现预防为主和事前防控的新理念。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针对不同的“土壤污染对策区域”制定相应的防治规划。包括:农地用途的合理确定与污染土壤的用途变换;生物技术和化学制品使用的监控与风险防范;污染土壤的改良计划。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变更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2,建立土壤污染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可借鉴其他领域的预警制度,实施土壤污染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可由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各种技术、佗学削品应用于农业而造成的土壤污染和潜在的生态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在可能造成大面积土壤重叠属沉积或土壤污染与退化时及时预警。可根据污染物类型及其污染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分别建立不同级别的土壤污染预警应急预寨,制定应急措施,实行不同行政部门的应急责任制。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防治土壤污染。

3,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为防止发生土壤污染后行为人无力承担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速一保险应属于强制性保险,_鼠要使用土地,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使用人,均应参加强制保险,强制投保,以形成一笔庞太的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基金,为将来的土壤糟染理赔奠定基础。

(三)建立土壤污染整治制度

1,建立污染土壤管制制度

为减轻污染土壤所造成的损害或避免污染扩大,应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如命令污染行为人停止作业、部分或全部停工;通知居民,竖立告示、标志;必要时疏教居民或管制人员活动{对污染土壤上生长或产出的农作物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销毁;限制污染土壤的用途,如不得种植特定农作物或不得用于居住等。

2,建立土壤污染治理和恢复制度

为消除土壤污染,恢复土壤功能,合理剩用已污染土壤,应进行必要的治理和恢复。首先要制定整治规划,提出土壤污染整治目标,并进行公告。然后由责任人按整治规划进行整治。如果由政府进行整治的,政府应向有美责任人追偿。整治完成后,经主管机关审核,公告解除整治。撮据土壤污染整治的实际情况,可以重新对整治土地进行利用。

3,建立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

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专门的土壤污染整治基金,是各国土壤整治法的重要内容。它并不意味着土壤污染整治费用

由基金支付,污染者不承担责任。只有在糟染者不明、无力或不愿承担责任时,才由基金支付;但基金保留向污染者追偿的权利,避免污染者逍遥法外,将整治责任推给社会。我国面临着沉重的土壤污染整治任务,迫切需要提供整治资金的保障。可借鉴日本、欧茭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采取对特定行业、特定污染物质征收专门税,以及中央、地穗,财政拨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土壤污染整治初始基金较为可行。

(四)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制度

1,建立科学、高效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较多,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为了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该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央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督管理与广大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一个部门来行使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与各级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制度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仅依靠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是远近不够的,还应加强群众监督、公众参与。我国公众作为土壤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很高,因此,应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毂,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各类用地土壤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壤受污染的程度以及防治土壤污染的建议。其次,要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应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如信访、电子邮件、电话、约见等形式,并充分尊重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极,及时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告知公众不服的救济措施。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公众智慧和参与积极性,依法防治土壤污染。

(五)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范中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这也使得一些在国外难以生存的污染工业迁移到中国,因而设立法律责任制度非常必要。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有:疏于监管的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导致土壤污染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工矿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形式包括土地污染修复或赔偿责任,严重污染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应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它是影响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剩益的重要因素,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则是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我国至今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没有专门立法,防治土壤污染的单行法律还是空白。目前只有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零星规定,分散而不系统,存在很多问题。基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从土壤污染预防、整治、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作者:张小军

第4篇:土壤污染防治

一、土壤污染主要分为四大类:(1)有

四、土壤环境容量的应用1 制定土壤环土壤污染物 进入土壤环境中的足以影农药残留的危害 1.影响土壤微生物群害重金属和酸雨等无机污染物;(2)农境质量标准 2制定区域性污灌水质标准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作物产量和生物落2.影响土壤硝化和氨化作用3.影响土药、多氯联苯类、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3制定区域性污泥施用标准4进行区域性学质量、有害于人体健康的那些物质统壤呼吸作用4.影响农作物 毒害物及化肥、抗生素等有机污染物;土壤质量评价和污染预测 称 农药污染土壤的原因 1.用药量大(3)放射性的污染物;(4)病原菌污染物。

一、土壤污染的概念1.由人类的活动向土壤污染源 由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产生2.施药方法不合理3.与残留有关

二、研究方法 土壤添加有害物质,此时 土壤即受到的污染统称为污染源。 包括农业、工业、农药污染土壤的机理 农药入土后与粘1.宏观调查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了污染。—绝对性 生物污染源 粒和腐殖质结合,通过范德华力、静电法 2.室内分析与野外测试相结合的研2.以土壤背景值加二倍标准差为临界土壤污染的现状和趋势 引力、H键和共价键等作用被保存在土壤究方法3.大田与微区及模拟试验相结合值,如 超过此值,则认为该土壤已被污1.污灌面积日趋扩大,造成土壤重金属中,减缓被微生物降解速度使残留延长 的研究方法4.数理统计分析与评价相结染。—相对性 污染越来越重。2. 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农药的迁移与转化 合的研究方法 3.当加入土壤的污染物超过土壤的自净突出,并有转嫁趋势3.工业废气污染土1.农药在土壤中的挥发和淋洗2.土壤对

三、土壤环境背景值: 是指未受或 少受能力,或污染物在土壤中累积量超过土壤也较严重4.化肥农药及农膜污染不可农药的吸附作用3.农药在土壤中降 污染时的元素含量,特别是土壤本身有壤环境基准或土壤环境标准,而对生态忽视 农药污染的防治 1.安全合理使用:害元素的平均含量。

(一)特点1.相对特系统造成了危害。—相对性 土壤污染物种类 无机污染物 有机污染对症下药、适时用药、适量用药、合理征 2.时代特征 3.区域特征

二、土壤污染危害的特点: 物 病原体污染 固体废弃物与放射性污混合农药等。2.制定农产品中的允许残(二)实践意义1.土壤环境背景值是土壤1.隐蔽性——指土壤对污染物的富积作染物 留量标准3.制定施药安全间隔期:依据环境质量评价,特别是土壤污染综合评用 主要是指土壤对污染物的吸附固定土壤污染类型 水体污染型 大气污染型 作物种类4.采用合理耕作制度,消除农价的基本依据;2.土壤环境背景值是研作用,包括植物吸收与残落,富积于土农业污染型 废弃物污染型 生物污染型 药污染:水旱轮作5.发展新农药:发展究和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制定土壤环境中。2.难排性—土壤污染物一旦造成土综合污染型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6.生物防治:标准的基本参数和依据;3.土壤环境背壤污染很难排除。G能耗3.生物表现性

一、重金属污染特征 用天敌、七星瓢虫、草蛉等自然天敌 景值是研究污染物及化学元素在土壤中—土壤受到污染后通过植物表现其危害 (1)形态多变(2)容易在生物体内积降解:有机物由于受各种因素的作用而行为的依据。4.土壤环境背景值是研究

三、土壤污染过程的特点:

(一)土壤污累(3)不能被降解而消除(4)潜伏期逐渐分解,转变为无毒物质的过程。 土壤环境质量管理、规划、施肥、污水染的本身来看:1.隐蔽性和潜伏性2.不长、危害大 代谢:有机物在生物体内经过酶类及其灌溉、种植规划、提高产品水平和质量、可逆性和长期性3.后果的严重性

(二)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 他物质作用,发生变化,进行消化和排确立食品卫生标准等的重要参比数据。 土壤污染的原因来看

1、土壤污染——人防治的基本原则 1. 切断污染源 2. 泄的过程。

(三)我国土壤元素背景值特征 类活动

2、土壤退化——人为因素和自然提高土壤环境容量 3. 控制进入食物残留:因使用农药而残留于人类食品或1. 涉及元素多(我国61个,美国大陆41因素

(三)环境要素污染的关系来看

1、链4. 避免二次污染 动物饲料中的农药母体化合物,还包括个)2. 与各国土壤背景值有较高的可比大气污染

2、水体污染 防治的措施 1. 加强“三废”治在毒理学上有意义的降解产物。

性3. 与日本、英国相比,我国土壤中

四、土壤污染的指标

(一)土壤自净能理2. 严控污灌水质3. 提高土壤自净能积累:有机污染物的持久性,为该化合Hg、Cd含量明显偏低;而Cr、Pb含量则力 指在自然因素的作用下,通过土壤自力4. 调控土壤水分等环境条件5. 施用物保持其分子完整性,以及通过在环境比日本、美国偏高比英国偏低。 身的作用,使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数土壤改良剂6. 客土、换土与水洗法7. 中运输和分配,维持其理化性质和功能影响我国土壤元素背景值的因素 量、浓度或毒性、活性降低过程的能力。

电化学法8. 生物吸收法9. 加强管理 特性的能力。

母质母岩类型、成土过程、土壤类型、

(二)动、植物受害浓度 指动物、植物

二、几种重金属的典型危害及其防治措

一、我国肥料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壤性质(如土壤pH、有机质含量、土受害中毒时的土壤污染物浓度 施。 (1)盲目过量施肥,肥料利用率低(2)壤粘粒组成、土壤氧化铁含量等)、自然

五、土壤污染的防治贯彻以防为主的方

1、Cd 影响植物叶绿素含量、体内Ca的施肥结构不合理,养分施用不平衡 气候条件、以及人为活动等。 针,首先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其次,代谢; 抑制或破坏酶活性。Cd危害典型(3)地区间施肥不平衡(4)有机物料

五、土壤环境背景值的应用 对已污染的土壤,采取一切措施,消除症状是骨痛病,糖尿病、心血管病,甚收集利用率低 1.土壤环境背景值是土壤环境科学的基土壤中污染物或提高环境容量,控制污至致癌、致畸。

二、肥料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1、肥料中有础2.用于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染物的迁移转化,使之不能进入或微量

2、Hg 对作物的危害因作物种类和生育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产生的污染

2、3.在研究人体健康方面的应用 4.进入食物链,不致造成对人体健康和农期而异。蒸气是剧毒,所有无机汞化物导致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下降

3、造成土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 业生产的危害

(一)控制工业和城市三除HgS外都有毒,进入人体主要蓄于肝、壤硝酸盐的污染

4、引起土壤酸化

一、土壤环境容量:是指土壤环境单元废的排放1. 控制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超肾和脑内。

三、肥料污染的控制措施与防治对策 所允许承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或负荷标排放 (工业生活交通)2. 控制有害

3、Pb 影响植物光合、蒸腾和呼吸作用。1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2加强量。

静容量:指一定环境单元和一定废水的超标排放和合理污灌(1)控制污与人体内多种酶结合或以Pb3(PO4)2肥料的监督管理,从肥料的质量上扼制时限内,假定土壤污染物不参与环境循水排放的对策(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排沉积在骨骼中,干扰机体多方面生理活污染3经济合理施肥,严防过量施肥 4环情况下,土壤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污量,便于污水处理。调整工业布局,动(神经、造血、循环、消化系统),出氮、磷、钾肥配合施用 5化肥与有机肥量。动容量:指一定环境单元一定时限改善产品结构。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现便秘、贫血、厌食、腹痛等多种症状。 配合施用6推荐施肥新技术,提高肥料内,假定污染物参与土壤圈中的物质循理。)、途径和技术(a. 对含有酸碱、有4Cr 低量剌激植物生长,过量中毒。Cr利用率 7优化肥料品种结构,研制新型环时,土壤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 害重金属、有毒农药或其他污染物的工影响作物生理代谢、光合作用。低量Cr无污染肥料8加强水肥管理,实施控水

二、研究内容1.研究区域的基本情况 业废水,在工厂内或车间内就地进行局是动物和人体必需元素之一。胰岛素的灌溉 9培育高产高效低累积硝酸盐的蔬自然条件、社会生产状况,着重了解土部处理。b.在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建许多功能与Cr有密切关系,但在植物生菜品种 壤分布类型、特征、基本化学性质等。 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2)加强污水灌长发育中还未证实。人体内存在适当Cr肥料:是直接或间接供给植物所必需养2研究区域土壤污染的现状、评价和分区 溉的管理(a. 污灌前,确保污水符合污可谓"耐葡萄糖",它可促使过量葡萄糖分,改善土壤性状,以提高植物产量和用以确定土壤现存容量和区域容量。 灌卫生标准b. 要限制污灌作物和污灌转化,防止糖尿病,但过低会严重降低品质的物质。

3. 土壤污染物的生态效应( 不同浓度时间c. 污灌区必须配备清水水源 d. 食欲、发生口角烂、腹泻、消化紊乱等富营养化:通常是指湖泊、水库和海湾污染元素对土壤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加强污灌实验研究,提高污灌技术) 呼吸道,肠胃道等疾病,过量的Cr6+又等封闭或半封闭的水体,以及某些滞流生理、生态、生物量的影响程度以及污3.控制城市污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是蛋白质和核酸的沉淀剂,有致癌作用。 河流由于水体内氮、磷等营养物质在水染物在生物各器官中的残留、累积量) 排放和使用(1)控制城市污泥的农用(2)

5、As 破坏叶绿素、阻止水分、养分向体中富集,导致某些特征性藻类的异常4. 土壤污染物的环境效应 对地表水、控制城市垃圾的排放和使用(3)控制工上输送,最初叶卷曲,而后枯黄,最后根增殖,从而消耗了大量的氧,水体透明地下水造成的次生污染。5. 确定土壤污矿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和使用 茎叶全部枯死。适量As可作消毒杀虫剂度降低,降低了水中溶解氧的含量,形染物的临界含量 污染物临界含量是确

(二)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薄膜等农或防肉腐剂。过量会造成As积累性中毒成水体厌气环境,造成水质恶化,严重定土壤环境容量的关键因子,决定着土用物资1. 控制农药的使用(1)淘汰高并对人有致癌作用。如砒霜剧毒、可使影响鱼类的生存,并引起鱼类等水生生壤容纳污染物的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 毒高残留农药,发展高效低残留农药和人畜立即致死。 物大量死亡的现象。 6. 污染物在土壤中净化规律的研究 形生防技术(2)严格农药的管理和监测(3)

一、有机污染物的环境行为

一、废弃物—即指人类生产活动中向生态转化影响因素、动力学。7. 土壤环境合理施用农药(4)开展综合治理 2. 合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后,经历以下过程: 态环境排出或抛弃的物质,简称“三废”。 容量的模式及其确定 静容量和动容量 理施用化肥(1)化肥中污染物质的监测1.与土壤颗粒的吸附-解吸;2.挥发和随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

三、影响土壤环境容量的因素 检查(2)肥料种类的合理搭配(3)采土壤颗粒进入大气;3.渗滤至地下水或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在一定时间和地1.土壤性质2.指示物3. 污染历程 土用合理的施肥量和施肥方法(4)发展缓者随地表径流迁移至地表水中;4.通过点无法被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壤污染元素可以溶解在土壤溶液中,吸效肥料(5)有机无机结合,开发生物肥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或被降解;5.生体、半固体废弃物质。 附于胶体表面,闭蓄于土壤矿物之中,料(6)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排灌,减少物和非生物降解。 特征1.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2.环境与与土壤中其它化合物发生化学沉淀反水土流失。3.农用薄膜的清除和自溶农

二、农药污染土壤的途径 1.将农资源的双重性3.有用与无用的大集合4.应,这些过程均与污染历程有关。4. 化膜的应用

(三)污染土壤的治理利用1. 药直接施入土壤或以拌种,浸种和毒谷生产性废弃物逐渐减少,消费性废弃物合物类型 5. 复合污染 6. 环境因素 工程措施2生物措施3 改变耕作制度或等形式施入土壤。2.向作物喷洒农药时,逐渐增加5.彼此依赖,相互循环 温度、土壤pH、土壤Eh等。 改为非农业用地4.施用抑制剂降低污染直接落到地面上或附着在作物上,经风对环境的影响1.侵占土地 2.污染土壤 温度变化时会影响水分的蒸腾作用,进物的活性5.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环境容吹雨淋落入土壤。3.大气中悬浮的农药3.污染大气4.污染水体5.影响环境卫生而影响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而随土壤量 6. 控制土壤水分7.选择合适形颗粒或以气态形式存在,经雨 水溶解6.其他危害——危险废物,具有毒性、pH升高,Eh下降,土壤对重金属阳离子态的化肥和选育抗污染作物品种8.污染和淋失,最后落到地面上。4.死亡动植易燃性,反应性、疾病传染性等特点,的吸持能力增强. 土壤治理利用方法的选择和综合应用 物残体或灌溉水将农药带入土壤。 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危害。

二、污泥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土壤酸化的后果 种类 1.森林衰亡

1.沉淀污泥——经一级处理的污泥 特2.土壤生态恶化:(1) 土壤pH下降:点:随水质而变,有机质不稳定 南方土壤更酸,性质更坏(2)盐基营养2活性污泥——经二级处理再次沉淀的贫瘠:酸化结果使Ca2+、Mg2+淋去,出污泥 特点:含水率及有机质稳定 现缺Ca2+、Mg2+症状(3)土壤N、S饱3混合污泥——沉淀污泥和剩余活性污和:N、S与其它元素比例失调(4)Al泥的混合产品 胁迫与Al毒解:酸化使粘矿层间Al活4消化污泥——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处化,使土壤Al3+浓度提高(5)有机质分理,主要是灭菌、发酵后的产品。 解减弱:降低pH影响微生物活动(6)性质 重金属累积:pH降低活化重金属在土壤(1)污泥含水量大,有机成分和NP养中的积累(7)影响土壤微生物 分含量高(2)污泥的碳/氮(C/N)较为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研究 适宜,对消化有利 调研的目的:了解土壤环境污染源和污(3)富集重金属:多以有机结合态为主 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4)具有燃烧价值:污泥中有机质可用净化和积累的消长趋势;提高土壤环境于焚烧处理,回收热能 质量,保护土壤资源;为制定防治土壤(5)生物污染性强:含有大量细菌、大污染的措施和评价提供依据。 肠杆菌、蛔虫卵、肠道致病菌等(6)多调研的意义

环芳烃含量较多 以工业污泥含量最多 1.土壤环境质量调研是环保工作的基础 污泥土地施用的控制措施 2.土壤环境质量调研是环境土壤学及农1.灭菌消毒,提高污泥施用的安全性2.业环保工作的中心内容及重要课题 因土制宜,控制污泥用量:先旱田后水3.土壤环境质量调研为制定土壤环境污田,先非农 染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我国污水灌区类型分区 土壤环境质量—指土壤环境(或土壤生1.北方水肥并重污灌类型区2.南方重肥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以及所处源污灌类型区3.西北重水源污灌类型区 状态的综合体现与定性、定量的表述。

三、污水灌溉对土壤的影响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1灌溉污水中重金属对土壤的影响 重金是在研究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规律的基础属含量 重金属的累积量 上,对土壤环境质量的高低与优劣进行2灌溉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 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油脂类 酚类化合物 苯 三氯乙醛 3污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A)约束层(B)灌水中酸碱盐离子对土壤的影响(1)使指标层(C)分指层(D) 土壤矿化度提高,发生盐渍化(2)增加评价目的

Ca2+、K+、Na+、NH4+等含量(3)NO3-、1.评估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其各HCO3-、Cl-、SO42-等,导致土壤盐渍化 个时期的演变趋势;

4污灌对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 土壤孔2.为控制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找出隙状况 土壤三相物质组成比率 重点和提出要求;

5污灌的增产作用1.增加土壤及植物必3.为制定区域土壤生态环境规划、管理需的养分 2.改善了土壤理化性质3.减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少肥料,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量 4.为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和

四、污水土地处理系统——指利用人工环境法规等提供依据;

污水处理设施与土壤、植被结合的污水5.为预测各种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净化措施的总称。 造成的影响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1. 污水慢速渗滤处理系统2. 快速渗滤6.为进行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提供处理系统3.地表漫流处理系统 科学依据等。

4. 湿地处理系统5. 人工土层快速渗滤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原则 系统6. 地下渗滤处理系统 1.整体性原则2.相关性原则3.主导性原

五、污水灌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则4.动态性原则5.随机性原则 1全面调查,科学规划,统一管理2推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灌溉水预处理技术,控制污水水质,禁

一、 物理修复技术 止用原污水直接灌溉

(一)土壤蒸气提取技术

(二)固化/稳3重视开展污水灌溉技术和污水土地利定化技术

(三)玻璃化技术

(四)热处用的科学研究4加强监测管理,建立健理技术 全污水灌溉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五)电动力学修复技术

(六)稀释和大气酸沉降——指pH小于5.6的大气化覆土

学物质通过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等过

二、化学修复技术 程降落到地面的现象或过程。

(一) 土壤淋洗技术

(二) 原位化学大气酸沉降的化学特点 氧化技术

(三) 化学脱卤技术

(四) 溶1.酸度大,酸沉降一般pH平均在4-5,剂提取技术

(五) 农业改良措施 最低pH<3 2.阴离子浓度较高3. 总

三、植物修复技术 元素中S比N 高

四、生物修复技术 我国酸雨分布区域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选择的原则

西南酸雨区——重庆、贵阳、柳州一线,

一、耕地资源保护原则

二、可行性原则 福厦酸雨区——福建、厦门工业区一线

三、因地制宜原则 南昌酸雨区——南昌、九江、黄石一线, 青岛酸雨区——青岛、长江以南富Fe、 Al土壤区 土壤酸化——由于土壤本身的化学和生物学过程,或由于外部化学成分的输入致使土壤pH降低或交换性酸增多的过程,叫土壤酸化。

第5篇:土壤污染与防治

1.土壤污染危害的特点:隐蔽性和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周期性和难治理性。 2.土壤环境背景值的实践意义:

1、土壤环境背景值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特别是土壤污染综合评价的基本依据

2、它是研究和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制定土壤环境标准的基本数据

3、是研究污染元素的单质和化合物在土壤环境中的化学行为的依据

4、在土地利用及其规划,研究土壤生态、施肥、污水灌溉、种植业规划,提高农林牧副业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行食品卫生、环境医学研究时,它是重要的参比数据。

3.土壤自净按其作用机理的不同,可将土壤自净作用划分为物理净化作用、物理化学净化作用、化学净化作用和生物净化作用。

4.土壤污染的类型:水质污染型、大气污染性、固体废弃物污染型、农业污染型和综合污染型。 5.面源污染特点:①形成随机性②影响的滞后性③影响因子的复杂性④存在的广泛性 6.水质污染的污染源: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受污染的地面水体。

特点:沿已被污染的河流或干渠呈树状或呈片状分布,污染物一般集中于土壤表层。

7.大气污染的类型:①工业或民用燃烧排放的废气,如SO2②工业废气中颗粒物(包括飘尘),如铅,镉等③炼铝厂,磷肥厂的含氟废气④原子能工业,核武器的大气层试验,产生放射性物质。

特点:以大气污染源为中心呈椭圆状或条带状,分布长轴沿逐风向伸长,其污染面积和扩散距离取决于污染物质的性质,排放量和排放形式。

8.固体废弃物:工矿业废渣,污泥,城市垃圾;农业:化肥,农药,城市垃圾堆肥,厩肥,污泥。 9.影响土壤污染物的转化和毒性:①酸碱性,通过影响组分和污染物的电荷特性,沉淀溶解等来改变污染物的毒性,还可改变土壤微生物活性来改变污染物毒性②土壤的氧化还原状况与土体内水气比有关③突然质地和构型,质地的差异导致结构和通透性不同,对环境污染的截留,迁移和转化产生不同效应④土壤生物活性,生物是土壤环境形成中最活跃的因素(光合作用,选择性吸收,协调水,肥,气,热等) 10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形态多变,易积累,不能被降解而消除

土壤中重金属存在的形态:水溶态、交换态或吸附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氧化物结合态、有机结合态、残留态。重金属在土壤中的物理过程、物理化学过程、化学过程和生物过程是影响其迁移转化的主要因素 11.影响土壤吸附的因素有土壤胶体的种类、形态、PH、重金属离子的亲和力大小等。

13.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口恶口英和呋喃 。

14.有机污染物的来源:有机污染物(如农药)直接施入、污水灌溉或者污泥使用;预定用来处理植物地上部分的药剂大量沉淀在土壤中;含残留农药的动植物遗体停留在土壤中或进入土壤中;随气流,大气尘埃和降水沉降在土壤上或进入土壤中。

15.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中过程:①与土壤颗粒的吸附与解吸②挥发和随土壤颗粒进入大气③渗滤至地下水随地表径流迁移至地表水中④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或被降解⑤生物和非生物降解。 16.土壤中的农药主要来源:施于土壤的农药,施于作物的农药,大气中悬浮的农药,动植物残体上的农药,有微生物降解和非微生物降解两种方式。

17.农药残留对土壤环境、微生物及农作物的危害: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影响;对土壤硝化和氨化作用的影响;土壤呼吸作用的影响;对农作物的影响(影响因素,农药种类、农药用量、作物种类、土壤性质)

18.我国肥料使用存在的问题:盲目过量施肥,肥料利用率普遍低下;施肥结构不合理,养分施用不平衡;地区间施肥不平衡;农民施肥技术水平仍然较低;有机物料收集利用率低下。

19.肥料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肥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重金属污染、放射性污染、氟污染、有毒有机化合物的污染、有机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板结,土壤肥力下降;造成土壤硝酸盐的污染;引起土壤酸化

20.肥料对大气的影响:①氨的挥发②氨氮化合物的增加③增加甲烷的排放

21.肥料污染的控制措施与防治措施:加强对肥料的监督管理,从肥料的质量上遏制污染;经济合理施肥,严防过量施肥;氮磷钾肥配合使用;化肥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推行施肥新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优化肥料品种结构,研制新型无污染肥料;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加强水肥管理,实施控水灌溉;培育高产高效低累积硝酸盐的蔬菜品种;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2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特点:产量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污染物滞留期长,危害性强;其他处理过程的中泰,污染环境的源头。 22.固废特征:时间性,空间性,持久危害性。

23.生活垃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①垃圾堆放侵占了大量土地,对农田破坏严重②垃圾堆放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对土壤造成污染(降低PH值,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易引起土壤微生物污染);生活垃圾直接施用对土壤的影响:①有利于改善土壤物理性质②补充土壤营养元素含量③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④带来土壤生物污染;施用垃圾堆肥对土壤的影响。

24.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①堆肥化处理②焚烧处理③热解处理④厌氧消化处理⑤蚯蚓处理技术 25.污泥施用对土壤的影响:有利:对土壤物理性质的影响:①增加持水能力②改善供氧条件③减少风蚀④减小容重⑤抗压;对土壤化学性质的影响:土壤有机质和大量元素储量提高;对土壤生物活性的影响:提高土壤微生物的活性。

风险:重金属:①使土壤重金属含量增加,加重土壤重金属污染②使土壤中碳酸盐态重金属含量上升③使重金属向地下水和植物迁移;氮和磷,随雨水径流进入地表水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进入地下水引起地下水的硝酸盐污染;盐分:过高盐分会破坏养分之间的平衡,抑制植物对养分的吸收,甚至对植物根系造成直接伤害;病原菌: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污染空气、土壤、水源,并加速植物病害传播;有机污染物。

26.污泥施用控制措施:灭菌消毒,提高污泥施用的安全性;因土制宜,控制污泥用量;发展污泥安全施用技术。

27.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用作肥料,用作饲料,用作能源,用于养殖蚯蚓和蛆。

28.粉煤灰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粉煤灰对土壤的改良作用(改良土壤的物理性质;提高地温和土壤保水能力;增加农作物的营养成分;增加农作物的抗病能力);粉煤灰对土壤环境的污染(粉煤灰堆放侵占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环境);粉煤灰土地利用注意的问题(粉煤灰的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年限和效用;应因地制宜,就近取材)

29.冶金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用做建筑材料,回收金属,农用

30.污水灌溉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一)全面调查,科学规划,统一管理

(二)推行灌溉污水预处理技术控制污水水质,禁止用原污水直接灌溉

(三)重视开展污水灌溉技术和污水土地利用的科学研究

(四)加强监测管理,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1、建立污水灌溉区水土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监测信息系统

2、加强污水灌溉水质标准研究,完善污水灌溉的标准体系

3、建立污水灌溉区管理体系。 31.污灌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准则:根据污灌区土壤环境容量、自净能力及水文地质特点,将整个污灌区细分为不宜污灌区,控制污灌区和适宜污灌区,因地制宜,分类采取措施;对污灌区所引用的城市污水,根据污水类型确定灌水定额和灌溉作物,对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最好用于林地和绿化草坪及花卉的灌溉,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对于严重干旱地区,污水灌溉水水质不能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时,可采用清水和污水混合灌溉的方式。 32.酸沉降的来源?

酸性物质的天然排放:①酸性物质SOx有四类天然排放源:海洋雾沫、土壤中有些机体、火山爆发、雷电和干热引起的森林火灾②酸性NOx排放有两类天然污染源:闪电、土壤硝酸盐分解;酸性物质的人为排放:①煤、石油、天然气化石燃料的燃烧②汽车尾气的排放和酸雨③氯化物的排放。

33.影响土壤缓冲能力的因素:

(一)土壤组成对其缓冲能力的影响:土壤矿物质,土壤酸碱性,土壤有机质

(二)酸沉降物的组成和对土壤酸化的影响:二氧化碳和有机酸;大气氮沉降;大气硫沉降;阳离子循环

34.我国防治酸雨措施:①强化环境管理,确定酸雨控制区,严格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②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清洁煤炭能源技术③大力发展煤炭替代能源,加速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能和开发利用新能源等④在煤炭能源尚不能完全解决脱硫的情况下和基于酸雨无国界,远距离输送问题的现实条件下,我国酸雨分布区还应尽量选用抗酸性强的农作物和树种,减少农、林业的损失。多种绿肥,施有机肥,在酸化土壤地区施石灰,提高土壤缓冲能力,减缓土壤酸化过程。

34.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检测目的分:常规监测、特例监测(污染事故检测、仲裁监测、考核验证检测、咨询服务监测)、科研检测。

污染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原则:整体性、相关性、主导性、动态性、随机性。 污染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包括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

35.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方法:单因子评价:分指数法,根据土壤和作物中污染物积累的相关含量来计算的土壤污染指数法;多因子评价:以土壤中各污染物指数叠加作为土壤污染综合指数,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均方根综合污染指数,加权综合污染指数。 36.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分为: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和植物修复技术。

37.工矿区土壤破坏的特征及污染状况:造成地面塌陷、开裂、变形等灾害;采矿挖损、压占大片土地;采矿引起土壤污染、土壤质量严重退化等问题

(四)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38.工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意义:土地复垦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人地矛盾的重要途径;土地复垦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可以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开展土地复垦可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39.土地复垦的原则:“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统一规划原则;因地制宜原则;耕地优先原则;生态学与美学原则;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0.污染土地利用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利用后污染物绝不可进入食物链;坚持冲天干劲与科学分析精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原则

41.重污染区土壤改良利用方法:客土、换土和翻土;隔离法;清洗法;热处理;电化法;生物措施;施用抑制剂降低污染物的活性。

42.重污染土壤的利用模式:做建筑用地;发展用材林;种植超富集植物;用作绿化地、草地,发展花卉、草皮等产业;重污染区土壤的农业利用。

土壤污染:人为活动对人类本身和其他生命体有害的物质施加到土壤中,致使某种有害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土壤原有含量,而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未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特别是人为污染)影响的土壤环境本身的化学元素组成及其含量。

土壤的自净作用:指在自然因素作用下,通过土壤自身的作用,使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形态发生变化,活性、毒性降低的过程。

环境容量:指在一定条件下,环境对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

点源污染:指有固定排放点的污染源。具有排污点集中、污染范围呈局部性等特征。

面源污染:指溶解的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在降水(或融雪)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并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或其他形式的污染。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具有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半挥发性,在环境中持久存在,且能在大气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并沉积回地球的偏远极地地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有机化学污染物质。 降解半衰期:农药在环境中受生物或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影响,分子结构遭到破坏,有半数的农药分子改变了原有分子状态所需的时间。

消解半衰期:指出农药的降解作用外,还包括农药在环境中通过扩散移动,离开了原施药区在内的农药的降解和移动总消失量达到一半时的时间。

水体的富营养化:通常是指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封闭或半封闭的水体,以及某些滞流河流由于水体内氮、磷等营养物质在水体中富集,导致某些特征性藻类的异常增殖,从而消耗大量的氧,水体透明度降低,降低水中溶解氧的含量,形成水体厌气环境,造成水质恶化,严重影响鱼类的生存,并引起鱼类等水生生物大量死亡的现象。

酸缓冲容量:通常用使土壤PH降至3.5时所需要的酸量作为土壤的酸缓冲容量。 土壤酸化:指土壤内部产生和外部输入的氢离子引起土壤PH和盐基饱和度降低的过程。 有机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系统产生有害影响的邮寄化合物。 非持久性污染物:进入环境中易降解的污染物。

环境污染物质:输入土壤环境中的是以影响土壤环境正常功能,降低作物产量和生物学质量,有害人体健康的那些物质。

生物富集系数:生物体中污染物母体及其代谢物的浓度与水体中该污染物母体及其代谢物的浓度比值。 非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受光、热化学因子作用引起的降解现象。 生物降解:在生物酶作用下,有机污染物在动植物体内或无声无息体内外的降解。

固体废物: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至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大气酸沉降:是指PH<5.6的大气化学物质通过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等过程降落。

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残留:因使用农药而残留于土壤,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中的农药母体化合物。

第6篇:土壤污染与防治

课 程

文(

本科毕业设计

二 〇 一 五 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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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与防治

摘要:现代农业生产中,化学农药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农药随着使用量和使用年数的增加,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土壤作为植物生长的基质,是一种基本的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壤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壤的产出能力。因此,为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了解农药在土壤环境中的行为及其对土壤的影响,及早预防土壤的污染和进一步污染。同时,应对已经发生农药污染的土壤要及早治理,以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到大气、水体或在食物链中富集,最后造成成人类健康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彻底毁坏。

关键词:农药污染;农药行为;土壤影响;土壤防治

世界上的农业由于病、虫、草害,每年使粮食损失占总产量的一半左右,使用农药可以大概夺回其中的30%。目前世界上生产使用的农药已达1300多种,其中大量使用的约250多种,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农药仍是保证增产的重要手段。由于农药的大量使用,致使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积累,引起植物生长的危害或者残留在作物中进入食物链而危害人的健康,进而形成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一、土壤污染现状

据统计,中国每年农药使用面积达1.8亿公顷,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云南农业大学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农药残存在农作物体内形成一定的积累,造成人畜中毒,全世界每年有300万农药中毒者,我国每年由于农药污染食品而造成的中毒者人数年均近20万,约占食物中毒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农药在杀灭有害生物的同时,也会破坏农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是造成土壤农药污染的主要种类。目前,世界上的有机磷农药商品达上百种,在我国使用的有机磷农药约30余种,使用量为20万吨,其中80%以上是剧毒农药,如甲胺磷、敌敌畏等,其中甲胺磷的使用量一年就高达6.5万吨。目前,我国有机磷农药占据农药主导地位的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仍将长期使用。我国有机氯农药的主要污染地区集中在华北和华东地区,在土壤、农产品、河流沉积物中都检测到了该类农药的残留。

二、农药在土壤中的行为

(一)农药的非生物降解

1.农药的化学降解

进入土壤中的农药在有氧或无氧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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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丁磷、甲拌磷、异丙胺磷和涕灭威在土壤氧气充足时候很快氧化。农药的氧化-还原反应是与土壤中的氧化还原电位密切相关的。当土壤透气性好时,其Eh高,有利于氧化反应进行,反之则利于还原反应进行。 土壤的组分对于农药的化学降解有着直接的影响,农药在各种不同的土壤中的降解速率各不相同,这在许多文献中也已有报道。土壤含水量的多少影响了土壤的透气性能,进而影响了土壤中的氧化还原电位的大小,从而决定了农药化学降解的快慢。

2.光解

由于农药中一般含有C-C、C-H、C-O、C-N等键,而这些键的离解正好在太阳光的波长范围内,因此农药在吸收光子之后,就变成为激发态的分子,导致上述等键的断裂,发生光解反应。土壤湿度的变化影响光解速率的可能机制为:当湿度变大的时候,溶于水中的农药量也随之增加,而且水中的OH- 等氧化基团因光照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农药的氧化降解速率加快。

同种农药在不同光波长下降解的程度是不相同的。各种农药对光化学反应的敏感性说明,光解对于降解土壤中的农药有着重要作用,在农药光解的初期阶段,农药分子分裂成不稳定的游离基,它可与溶剂、其它农药分子和其它反应物发生连锁反应,因此,光化学反应可能是异构化、取代作用和氧化作用的合成结果。

3.水解

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农药在土壤中由酸催化或碱催化的反应;另一种是由于粘土的吸附催化作用而发生的反应。

(二)农药的微生物降解

农药的微生物降解作用实际上是酶促反应,综合来说,农药的微生物降解的途径包括氧化、还原、水解、脱卤缩合、脱羧、异构化等,微生物降解是一些农药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的主要方式。如:DDT、对硫磷、艾氏剂等的主要消失途径是通过微生物降解。影响微生物降解的主要条件是温度、微生物的菌属、土壤的含水量、有机物含量。

温度影响微生物降解的速度主要是因为温度影响了微生物的活性,从而影响了降解速度。土壤水中的有机碳浓度影响着微生物的生长,有机碳的浓度越高,则残留除草剂的降解越易。土壤中的含水量的增加也能使微生物的生长加快,从而也加快了农药微生物降解的速率。在农药的微生物降解过程中微生物数量的多少决定了该农药被降解的程度和速度。如果在同一地区连续施用同一种农药,会引起降解该农药的微生物的富集,假如再施加该农药,则会使该农药的降解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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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农药的效力降低。

(三)农药在土壤中的扩散与吸附 1.扩散

农药在土壤中的扩散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于农药分子的不规则运动而使农药迁移的过程。而另一种则是由于外力发生的结果。土壤中的农药在流动水或在重力作用下向下渗滤,并在土壤中逐层分布。后一种形式是土壤中农药扩散的主要模式。

2.吸附

其可分为粘土矿物的吸附和有机质的吸附。农药在粘土矿物中的吸附有利于降解的进行,这是由于粘土矿物层间的金属离子能与农药分子发生反应。

土壤对农药的吸附随着有机质的增加和含水量的减少而增加的。这是因为当有机质含量增加时,它的吸附位也相应的增加,从而增大对农药的吸附。有机质含量越高的土壤中农药的吸附量越大。含水量的多少影响农药的吸附是由于水是极性分子,能与农药竞争土壤中的吸附位,所以当土壤中的含水量减少时,就有更多的农药被吸附。

三、农药污染对土壤影响

1.农药污染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

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涉及与土壤肥力、植物生长发育和植物病理相关联的微生物的各个方面,影响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抑制的或促进的、暂时的或持久的各种类型。如农药溴苯腈对土壤中的细菌、真菌和放线菌有明显影响。溴苯腈在田间施用量水平时,使细菌和放线菌的数量升高,而在高浓度时会抑制细菌和放线菌的数量,并且降低真菌的数量,使土壤纤维素酶的活性也受到抑制。一般来说,如果大量使用杀虫剂或除草剂,就能消灭或抑制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土壤杀菌剂和熏蒸剂可以剧烈改变微生物在土壤中的生态平衡,与除草剂和杀虫剂不同,能引起微生物群落的显著变化。

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农药对土壤呼吸强度、硝化和氨化作用。以及农药对根际微生物群落、共生固氮菌的活性等方面,通过影响土壤微生物区系,进而影响土壤营养物质的转化,改变农业生态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效率和速率。

2.农药对土壤动物种群数量的影响

农药能杀害生活在土壤中的某些无脊椎动物,使其数量减少,甚至种群濒临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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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废水污染区的土壤动物调查表明,土壤动物种类数量随污染程度的增加而明显减少,群落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土壤中数量最大的节肢动物是蜱螨类、跃尾虫类和其它小昆虫,其中一些是植物的害虫,另一些是嗜腐性和肉食性的。肉食性小动物对滴滴涕和六六六很敏感,当它们被杀死时,通常被它们捕食的弹尾目类数量明显增加。另外,大多数有机磷杀虫剂,均能使肉食类小动物数量减少,而嗜腐性小动物增加。

研究表明,土壤动物种类数和个体数均随敌敌畏浓度的增加而呈明显的递减趋势。群落多样性指数随浓度升高而降低,这说明农药污染影响到土壤动物的结构特征和功能,而土壤生态系统的变化又必将影响到土壤的性质,进而影响到作物生产;另外,土壤动物优势类群也发生变化,随着农药浓度的升高,敏感种类明显减少。

3.农药对作物的影响

土壤中的农药对作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土壤中农药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和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而降低农产品质量。水溶性的农药容易被植物吸收,而脂溶性的被土壤强烈吸附的农药不易被植物吸收。

四、治理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1.加强宣传,树立防治观念

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也是目前生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强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生产上过频过量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树立综合防治观念。

2.安全合理地施用农药

① 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残留的有机氯农药,

② 严格按农药使用间隔期限安全使用农药。绝大多数农药均有安全间隔期限(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至允许残留量以下的日期),应严格按照说明使用,确保农药在施用后进入农产品中的农药已经降解,同时在收获前短期内禁止施用化学农药。

③ 不能超量使用农药,过量施用农药不但引起严重污染且对农作物生长不利,还对土壤内有益生物抑制或杀灭,会影响土壤肥力或其它虫害猖獗,同时使作物发生严重药害或枯死。

④ 严格按规定执行。农药中毒事故几乎是由个人防护不良、违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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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药时间过长、保管不当等不重视国家规定的条件而引起的。

3.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

① 利用植物的抗虫性,选育丰产、抗虫并具备其他性状的良种是害虫防治的较为经济简单的方法。

② 利用植物密度影响田间温湿度、通风透光等小气候条件,影响作物的生育期,从而影响害虫的生活条件。

③ 进行土壤翻耕对某些害虫特别是生活在土面或土中的害虫迅速改变其生活环境,或将害虫埋入深土,或将土内害虫翻至地面,使其暴露在不良的气候条件下或受天敌侵害或直接杀死害虫。

④ 改进用药方法,提高用药质量,用药应从品种、时间、方法及质量上全面考虑。

⑤ 适时排灌是迅速改变生活环境,抑制害虫的有效措施。

⑥ 通过对害虫生活习性的研究,做好预报、预测,以便及时防治,做到治早、治小。

⑦ 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具有不污染环境、专一性强、对人畜无害、对植物安全等优点。生物防治害虫是指用寄生真菌、细菌和病毒,或某些生物体的代谢物或同类异性个体分泌的引诱激素等进行防治的方法。A、昆虫天敌法,即以虫治虫。B、微生物防治法。C、害虫不孕化法。

4.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

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及时的土壤质量监测可以了解土壤污染的程度,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其他部门定期地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扩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土地的利用者应该予以配合,不应拒绝、回避、妨碍调查测定或样品的采集;同时,调查结果环保部门应该予以公布或者建立相关的档案并且允许公众查阅,使公众及时了解土壤污染的状况 。

五、结语

土壤环境污染不仅仅影响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还会通过食物链对人类有一定程度的危害。同时,土壤环境污染的防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仅需要各级党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强力防治,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牢固的环保意识,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只有对土壤加强管理,加强控制,加强宣传教育,我国土壤环境才能够保护好。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蓝天、碧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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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的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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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附件2:

xxx公司(集团、厂矿) 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O一七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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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xx政府与xx公司(集团、厂矿)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xx公司(集团、厂矿)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xx公司(集团、厂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企业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

1、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以及原材料与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等及其运行管理开展排查。

3、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

2 施可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资金预算(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整改方案报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4、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5、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企业每年要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进行尾矿库环境安全的排查。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新、改、扩建可能对土壤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具体措施。

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xx环境保护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3

(四)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六)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

xx公司(集团、厂矿)如需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防止修复后土壤的二次污染,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并严格遵守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确保修复后土壤不会发生二次污染。

4

三、xx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xx公司(集团、厂矿)执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xx公司(集团、厂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XXX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各保存一份。

XX人民政府

公司(集团、厂矿)2017年11月 日

XX

第8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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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初探

摘要: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现状日益严峻,但是我国至今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相关法律的缺位已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本文从分析土壤污染的特性和危害入手,继而评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并指明其局限性,最后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大胆而粗浅地提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些框架构想。

土壤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处在岩石圈最外面一层的疏松部分,是联结大气圈、岩石圈、水圈、生物圈之间的过渡地带。“厚土载物”,作为地球上多种生命繁衍生息之能源基地的土壤,受人类不合理生产开发活动的影响,土壤退化、污染等环境问题日渐突出。2006年7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正式启动,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已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威胁到我国的生态安全。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形势,我国专门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却处于空白。为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法律体系的建设,笔者在文中拟作些许尝试性初探。

一、土壤污染的特性及其危害

土壤污染(soil pollution)是指污染物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发生改变并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概括而言,土壤污染物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第一,化学污染物。包括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前者如汞、镉、铅、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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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等重金属,过量的氮、磷植物营养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后者如各种化学农药、石油以及其他各类有机合成物等。第二,物理污染物。指来自工厂、矿山的尾矿、废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和工业垃圾。第三,生物污染物。指带有各种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以及畜禽粪便等。第四,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开采和大气层核爆炸地区,以锶和铯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长的放射性元素为主。由于土壤历来就是各种废弃物的堆放、处置和处理场所,大量污染物通过超量施用化肥农药、污水直排、固体废弃物倾倒等途径进入土壤,使土壤名副其实得成为各种污染物的最终“宿营地”。另一方面,由于土壤与其他环境要素之间在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交换,为此因大气、水体或生物体中污染物质的迁移转化而进入土壤所造成的土壤环境二次污染,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例如,工业排放的SO

2、NO等有害气体在大气中发生反应所形成酸雨,以自然降水形式进入土壤从而导致土壤酸化。

土壤污染相较之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不易被人察觉。因为土壤是由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相组成的多相体系,三者的相对含量因时因地而异。土壤的这种独特组成使得土壤具有吸附性、酸碱性、氧化还原性和生物性等性质,进而土壤污染也呈现出下列特性:第一,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一般都较易通过感官发现。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污染物或被吸收或被分解,从而改变其原来的面目被隐藏在土体中,但这并不会立即导致土壤肥力的陡然下降,被污染的土壤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还可以保持一定的生产能力,故土壤从开始被污染到危害后果产生,有一个较长的逐步积累过程。第二,富集性。由于土壤对污染物有一定的吸附和固定作用,这使得污染物在土壤中并不象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迁移和稀释,而是在土壤中不断富集而导致污染超标。第三,不可逆转性。以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为例,汞、镉、铅、砷等重金属大部分被固定在土壤中而难以排除,尽管一些化学反应能缓和其毒害作用,但对土壤环境的仍存潜在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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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另,许多其它有机化学物质的土壤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第四,治理困难性。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即使切断污染源也难立即奏效,必要时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因此,通常治理污染土壤的成本高且周期长。

土壤污染会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土壤污染将导致农作物污染、减产,农产品出口遭遇贸易壁垒,使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土壤污染还导致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和接近临界值。例如,1991年沈阳张士地区的几万亩土地,因用污水灌溉农田,产出了人人谈虎色变的镉米。其次,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引发急性或慢性中毒,危害人畜健康。譬如,1931年日本境内发现的富山骨痛病其实就是河流上游的厂矿长期排放没有处理的废水,用这种含镉污水浇灌农田,生产出镉米,从而引起人体镉中毒。再次,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次生环境问题。上述各种危害,有的直接、显而易见,有的则间接、较为隐蔽,但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是极其严重的。为此,针对土壤污染的特点,采取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并制定专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曾经一度土壤被认为是具有无限抵抗人类活动干扰能力的环境要素,因而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虽然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专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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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却是空白,仅在部分环保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都分散且不系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法中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大致有:

1、综合性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法》等。如《宪法》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土地管理法》在第四章“耕地保护”之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十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之第16条对采矿、挖砂、取土后土地的复垦作了原则性规定。《农业法》则在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一章对农用土地的生态保护作了较为明确而全面的规定。

2、专门性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药管理条例》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作了具体规定,因上述物质均为土壤污染的重要污染源,故该立法对土壤污染的防治起了一定的作用。《水污染防治法》对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防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被污染的天然水由灌溉进入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防止因降尘以及酸性降水造成的土壤污染。《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22条对农业生产者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方面的义务作了规定。第25条、第26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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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对监测农田地力状况变化、农田环境污染以及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作了具体规定,从中我们可以对农田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略见一斑。国家环保总局于1995年7月13日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以及土壤监测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它统一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使展开土壤污染研究、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预测有法可依。由于土壤既是农药在环境中的贮藏地又是农药在环境中的集散地,1997年5月颁布、2001年11月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均作了具体规定,一定程度从源头上控制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另,在防治土地破坏和浪费方面,《土地复垦规定》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目前缺乏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立法的背景下,上述列举的法律规范中与土壤污染相关的规定对防治土壤污染着实起了一定作用。然,土壤污染日益严峻的发展态势表明这些零散规定不仅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固有缺陷,而且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首先,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其规定多是原则性、概括性和宣言性的,未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这在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表现得尤为深刻。甚至,作为环保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在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中,竟未把土壤污染作为一种重要的污染形式来对待。其次,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分散且不系统,散见于上述各项综合性、专门性法律法规中。另外,土壤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体制、土壤污染防治中的政府责任、公众参与、纠纷处理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各项具体制度基本还是空白,这都将大大影响上述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操作,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法律体系。再次,我们不难发现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一些专门性法律法规,其防治的对象并非直指土壤,譬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因这些法律的立法重心为土壤之外的其他环境要素,为此在防治土壤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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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方面其作用的发挥只能是有限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多针对土地管理和经济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资源权属等问题,对土壤生态功能维护的法律规定寥寥。至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中有关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耕地、防治土壤污染和改良土壤的规定,其针对得对象仅限于农业用地,而对工业区、矿区、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未作规定。最后,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中缺乏有关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措施的规定,未做到“防”“治”结合。有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还存在重大缺陷,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其规定的有机污染物种类少,且有些标准中的临界含量定值偏高,无法满足土壤污染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域外借鉴和立法构想

由于土壤污染已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土壤退化的重要因素,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是当前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面临的严峻挑战。许多发达国家在经历了治理土壤污染需花费高额代价的切肤之痛后,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土壤环境。其中,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土壤保护实践颇具代表意义。

美国1934年震惊世界的“黑风暴”事件引发了有关土壤污染、流失侵害农业生产的担忧。1935年4月,国会参众两院在无一人投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了《土壤保护法》,确立土壤保护是一项国家政策,并建立了土壤保护署。1936年2月,颁布《土壤保持和国内分配法》,提倡土壤保护和科学耕作制度。198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对由于有害废物和有害物质引起的损害向公众赔偿的法规《综合环境应对赔偿责任法》,也称作《超级基金法》。其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地块,并明确清洁费用的承担者,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1986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对《超级基金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1997年5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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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发起推动了“棕色地块全国合作行动议程”,并对其投入大量治理资金。[6]德国1974年—1980年之间,土壤保护还融合在其他法律之中,1998年2月联邦议会通过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年6月颁布施行《联邦土壤保护条例》,通过这两部法律法规第一次从法律上对土壤保护进行了规范。《联邦土壤保护法》定义了本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及概念,在第二部分“原则和义务”中确定了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规避危险的原则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并明确了谁应对污染土地的调查统计和采取清除措施负责。该法的最后还列出了专家和调查单位,规定了数据传送事宜,并确定了国家法律规定或欧盟的决定应在多大程度上扮演补充性的角色。另外还对费用的承担和分配以及罚金做出了规定。由于《联邦土壤保护法》首先是一部规范残留污染治理或受污染土壤的法律,所以关于预防性的考虑在土壤保护中显得较为薄弱。日本是对土壤保护立法较完善的国家,其土壤环境保护遵循这样一个模式:出现污染事例→立法(或制定标准、对策)→依法监测→公布监测及治理结果→跟踪监测、趋势分析→制定防治对策。1970年至今日本颁布的防治土壤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主要有:《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1970年制定,1993年修订)、《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土壤污染环境标准》(1991年制定,1994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土壤污染对策法》等。2004年2月在日本全国实施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杂则)、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该法案运用环境风险应对的观点,对土厂、企业废止和转产及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事业时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约束。[8]

通过对上述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概貌的介绍,我们发现美国、德国和日本都己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有效的土壤保护法律制度,有的注重污染预防,有的重视污染地块的修复改良和再利用,但均强调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政府的责任、公众的参与以及注重各种资金、力量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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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土壤污染,首先应通过国家立法健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标准和制度,同时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环境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的技术体系等。在《“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被列为填补环保法规空白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国应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防治土壤污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立法。笔者认为,该法的框架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

该部分涉及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众参与等。首先,立法目的除了为保障人体健康、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外,更应将防治土壤污染上升到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注重对土壤生态功能的维护和修复。其次,由于农用化学物质高强度投入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过程中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土壤污染面临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所以该法的适用范围不能仅限于农业用地,还应包括建设用地和城市居民生活用地。第三,出于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关于土壤环境问题,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部门都能管一些,又可能都不管,出现多个管理主体相互推诿或者争相管理的情形,不仅增加了土壤管理的成本,而且对土壤污染防治起不到积极作用。为此,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规定相对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其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实行统一领导,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则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监测,防治土壤污染,同时协同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土壤污染防治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更是一项全民工程,需要借助公众参与的力量,为此须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活动。

(二)根据土壤的保护目标和应用功能,划定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区,并分专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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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以土地分类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该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其中,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土地用途分类只强调了土地的应用, 忽略了对土地生态属性的保护。

为此,我们在划定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区时,除沿袭该规定外,还应增设一种特殊保护地域用地。例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等。

综上,笔者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可初步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特殊保护地域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三章作具体规定。这样就可以根据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不同特点和程度,以及特殊保护地域用地的特殊预防和治理要求实施不同的防治对策。对于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地域的划定,可以适当借鉴日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即根据一定地区的某些农业用地土壤和在该农业用地生长的农作物等所含有的特定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数量,把被认为生产的农畜产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影响了该农田里农作物等的生长,或被认为这些危害是明显的,作为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地区。尤其是严格控制在主要粮食产地、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污灌,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常规监测,在重点地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制度,至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治理的耕地则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做出调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地域的划定,可以通过对所用地的各项土壤指标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土壤中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是否超标,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来划定。还可以借鉴美国“棕色地块”的做法,对因现实或潜在的有害和危险物的污染而影响到扩展、振兴和重新利用的土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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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倾斜投入防治资金。并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还是有机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研究与技术评估,选择若干重点区域,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特殊保护地域用地的划定须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令具体规定,并在该地区建立起完善的污染土壤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

(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利器,也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摆脱“软法”阴影的重要保障。由于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中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既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主体,也没有设定相应的具体法律责任,致使一些严重污染土壤的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公地悲剧”现象愈演愈烈。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综合环境应对赔偿责任法》的立法精神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该法为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地块,并明确清洁费用的承担者,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也就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我国也应采取上述做法,明文规定工矿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在其生产活动中有义务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违背该项义务的农业生产者工矿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土壤污染治理和赔偿责任,至于严重污染行为还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疏于履行职责且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有一定的担责形式。

第9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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