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机制建设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如何使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一个整体发挥最大的治理效应一直以来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话题。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外部治理机制的互动关系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文章以我国2007年~2010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实证检验了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与产品市场竞争三种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审计机制建设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审计机制建设论文 篇1:

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产生的根源,并结合国有香港公司的实际和借鉴国内外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议,促进国有香港公司做强做大。

关键词:国有香港公司 治理机制 分析 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先后在香港成立“窗口公司”,为中国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作出重要贡献,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窗口公司”的弊端日益显现,国有香港公司即国有香港中资公司因管理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比比皆是,监管不严而资金外逃、资产流失等现象屡见报端。2008年10月曝光的中信泰富(中信集团相对控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巨亏146.32亿港元案,董事会主席荣智键辞职,更加彰显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是国有香港公司的顽疾。分析国有香港公司经营失败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机制存在严重的问题,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国有香港公司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一、公司治理理论基础及国有香港公司治理特征

(一)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西方学者研究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是探讨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费方域(1996)认为,深入研究了国有企业中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采取措施防止内部人控制的一些措施。林毅夫等(1997)认为,充分竞争市场对国有企业制度的效率和成功是根本性的,而不是所有制问题,充分信息问题解决后,委托代理关系就不会有差异。于立等(1998)认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国有股过分集中,并由此导致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张维迎(1999)认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解决企业内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激励问题和经营者选择问题。吴敬琏(2002)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授权投资人制度和多级法人制度,完善公司制度要解决“一股独大”问题等。李维安(2005)认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设计应遵循激励相容原则、资产专用原则、等级分解原则及效用最大化的动机和信息不对称假设的原则。目前对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研究至今还很少。许多国有香港公司由于受到国内法律法规的影响,没有完全按照香港的法律和公司条例来经营管理,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香港公司。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普遍存在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就是代理问题,公司治理应该更关注股东的利益。公司治理机制关键是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即股东、债权人、经理层、顾客及员工等利益关系,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特征 香港本地企业采用由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治理结构。采用英美模式的香港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团队三个层次。(2)市场机制。香港市场机制十分健全,股票市场、借贷市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一起构成了对香港公司和CEO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监控体系。(3)激励机制。CEO等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措施除了采用年薪制外,还包括年终奖金、股票期权及认股权证等形式。(4)监督机制。香港政府采信来源是中介机构,香港政府对公司治理监督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实施。与国内的国有资产监管相比较,国有香港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管的难度更大。一是在地理位置上,在境外香港;在管理模式、人员配置、监控机制等方面,很难像国内国有企业组织结构齐全。二是国有香港公司具有双重管理的特点,即国有香港公司的国有资产必须同时接受投资国(中国)和投资所在地(香港)的双重管理,为了规避复杂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许多国有香港公司的国有资产采用个人名义注册公司,操作相当不规范,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和国有资产监管风险。三是在管理环境上,国有香港公司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到更多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如香港社会环境、投资政策、汇率制度、税收制度、企业文化等。因此,构建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的新思路,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来防范国有香港公司各种风险,有利于跨境监管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同时,弥补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

二、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 国有香港公司基本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形成的,股权相对比较集中,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分散的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甚微。而且,国有香港公司的董事普遍存在兼职情况,既在大股东处任职,又兼任国有香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执行董事一般由大股东所委派的,因此,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能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成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工具,如果小股东利益与大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激励约束不完善 完善的激励机制能够引导公司员工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代理人利益最大化和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协同。目前国有香港公司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职业经理人队伍,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业绩的关联性不强。许多国有香港公司过分强调精神激励,忽视经营者的物质报酬,且经营者收入结构不合理。在约束机制方面,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所有者缺位使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者的竞争约束难以实现,导致“内部人控制”及经理人员的“在职消费”扩张等。

(三)董事会制度不合理 国有香港公司董事会采用多重制肘的制度,其委托代理关系,如(图1)所示。这种委托代理模式具有三大特点:第一,委托代理关系是多层次的。如果把全国人们作为所有者,初始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在全国人们与中央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又对下级政府部门进行资产所有权委托,通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给国有香港公司及其管理层,最后是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第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角色是重叠的。在国有香港公司长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中,除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之外,所有的中间层次,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国有香港公司都具有双重身份,对其上级是代理人,对其下级是委托人。第三,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发散性的外延。国有香港公司的管理层并不是委托代理链条中的最终代理人,而最终代理人包括企业的供应商、雇员、顾客、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虽然国有香港公司这种“多重制肘”委托代理管理有一定的制衡作用,但是委托代理链较长导致制衡效果不理想。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国有香港公司是香港的企业,受香港法律约束,内地政策和法律不适应于香港。但在实际的操作和管理上,国有香港公司仍然受到内地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约束。最初的国有香港公司,无论是国家各部委办所属企业,还是各省市地方政府所属企业,基本上都是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出资到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由国有资本独资经营的市场运作,被称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在香港的“窗口公司”。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国有香港公司只是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在海外的延伸和发展,其仍受国务院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被纳入国有企业监管范围。同时,国有香港公司依照香港《公司治理常规守则》设立了战略及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发挥非执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并接受香港中介机构审计,起到一定监督作用。由于大陆和香港两地政策法律不一致,国有股占绝对优势,制约监督机制的发挥。

三、国有香港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对策

(一)明晰公司产权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产权主体能自主行使各项权利的独立性,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股东控制权能否在公司治理机制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有赖于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和具有独立行使所有者权利的产权主体。针对目前国有香港公司产权虚伪,“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产权受到限制,企业价值无法被市场正确评价,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的情况。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明晰公司产权,根据业务特点和市场环境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优化董事会结构 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应按照香港法律董事会由三类董事组成,即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且确定三类董事的合理比例。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如(图2)所示。具体职责为:战略发展委员会一直处于公司控制的核心,代表懂事会执行公司重大决策,就重要投资、收购及出售项目作出考虑、评估及检讨,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后的评估工作,并检讨及考虑本公司的整体策略方向及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独立支持,协助董事会识别、监测及管理营运风险,为公司风险管理策略明确方向,并强化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的薪酬政策和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一般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管理股票期权计划,并对业绩进行考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名董事人选、审议董事提名及向董事会就该等任命做出推荐。明确划分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如《董事会工作条例》、《总经理工作条例》。董事会要积极支持管理层的工作,一些非关键性战略的制订应当交给管理层,战略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日常经营管理更要充分授权给管理层。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通过独立董事完善公司的经营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和行为评价。规范董事会的运行机制,实行个人负责制和个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划分可以采取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的做法,董事长是决策者,总经理是执行者。确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董事会成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制定是决定董事会运转成效,也是决定整个公司运转成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合理的董事会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心,确定董事会的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设计科学、有效的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促进董事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果。

(三)建立有香港特色激励机制 国有香港公司应按照香港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确定公司绩效考核标准,设计合理薪酬考核体系。(1)年薪制。以国有香港公司经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制度。经营者报酬与其经营风险、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根据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增长及EVA考核指标,按照香港市场人力资源价格标准确定公司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年薪制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经营者的工作绩效,同时,让经营者的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体现了利益、责任与风险配比的原则。但是,年薪制只考虑公司的年度收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它会促使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同时会导致经营者在考核指标上弄虚作假,它和固定工资制一样对企业经营者缺乏长期激励作用。(2)年终花红。为了激励经理层精神振奋、积极进取、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国有香港公司可以采用年终花红的奖励办法。年终花红原则上公司有利润才有花红,花红总额根据公司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经理层成员根据承担责任大小、年度贡献情况来确定具体花红数额。(3)经理层持股。国有香港公司可以采取出售少量股权给经理层,有利于对经理层长期激励。由于公司价值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经理层个人财富的增减,因此能驱动经理层努力提高公司价值。如果经理人不能保持公司获利,或者公司经营失败的话,那么经理层将因为公司价值下降而损失个人财富,这显然不是经理人所希望的,所以经理层一定会努力经营管理公司。此外,经理层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有利于摆脱经理层与国有香港公司的长期雇用关系,真正发挥主人翁的作用。经理层持有公司股份是克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目标追求不一致的较为理想的措施之一,其优点是促进经理层与公司财富一起发展壮大。(4)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国有香港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期权激励措施。享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这个购买过程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价之间的差价。高级管理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何时出售行权所得股票,这样就将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股价联系在一起。股票期权激励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实行股票期权激励,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企业发展目标相统一,有效克服经营者贡献与报酬不对等问题。第二、实行股票期权能使经营者通过购买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使经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有利于减少经理层短期行为出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第三、实行股票期权有利于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管理能力出众和经营业绩突出的经理人员提供丰厚的回报,可以激励经理人员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为职业经理人员队伍的培育和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健全内部审计监督 (1)监事会监督。监事会是国有股份公司法定的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总经理以及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会只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审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第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第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2)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是由国有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审计部、各事业部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独立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用以健全内部控制,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综合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是由监事会指导下,对股东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本质在于对企业管理手段妥善与否、有无弊漏和是否经济有效,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和评价,具有及时性、连续性、针对性、预防性等特点。内部审计具有以下作用: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能证实企业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完整,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内部审计能促使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和堵塞财务漏洞,确保公司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状况,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建议。(3)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资金、投资、人事管理,强化内部稽核和监察,加大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察力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察、制约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纪律,对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在内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因违法而造成损失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照章办事。

(五)构建积极的公司治理文化 公司治理文化是指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等公司治理机关在运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公司治理的理念、目标、哲学、道德伦理、行为规范、制度安排等及其治理实践。公司治理文化直接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构建积极的公司治理文化需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树立竞争意识的治理理念。国有香港公司必须树立适应市场竞争,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的治理理念,提高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增强风险控制能力。第二,加快产权改革。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文化密切相关,特定的产权结构体现了特定的公司治理文化,同时,产权结构的变化也影响着公司治理文化的变迁。国有香港公司尽快实现产权多元化,尤其是引入具有先进公司治理理念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形成先进的公司治理文化。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就是以保证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前提的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权利安排、责任分工以及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与责任,并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科学决策以及激励与监督机制。第四,宏观层次配套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立法进程,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继承与弘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推动国有企业的先进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进一步探索符合公司治理发展要求的政治文化,建设推动管理创新的公司治理体制。

*本文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金融危机下家具生产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项目编号:2009QN023)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张陶、李汉铃、方淑芬:《香港公司治理模式研究》,《中国软科学》2005年第12期。

[2]鲁桐、仲继银、孙杰:《公司治理(董事与经理指南)》,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

(编辑 梁 恒)

作者:敬文举

公司审计机制建设论文 篇2:

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互动的实证研究

摘要:如何使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一个整体发挥最大的治理效应一直以来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话题。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外部治理机制的互动关系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文章以我国2007年~2010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实证检验了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与产品市场竞争三种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检验结果表明,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与产品市场竞争之间存在显著的互补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产品市场竞争;互动

一、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建立沪市和深市两个证券市场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随着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业界普遍认识到,为了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仅要加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等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而且要重视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等外部治理机制的建设。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并非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而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一个整体约束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和减少管理层战略失败的有效性。因此,不同公司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热点话题。

有关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关系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研究;二是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与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关系的研究;三是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关系的研究。目前有关外部治理机制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比较缺乏。作为处于经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还相对比较落后,因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深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 相关文献回顾

1. 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是公司融资供给方保证自身投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公司治理机制是通过市场竞争的自发选择,或者在公司治理理论指导下,人为地设计各种制度以降低代理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代理问题的各种制度或机制的总称。Denis等(2001)把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其中,内部治理机制通过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如董事会、管理层等)来降低代理成本,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机制通过外部市场(如产品市场竞争、法律约束)或外部机构来降低代理成本。Karolyi(2012)在针对跨境上市、公司治理与代理问题关系进行的文献回顾中指出,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作为信息中介,也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产品市场竞争还有待完善,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治理作用也有待提高。因此,本研究重点研究产品市场竞争、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三种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关系。

2. 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与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机制并不是独立的,治理机制之间存在相互替代或互补的关系,在分析各种治理机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入的基础上,对治理机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组合,能够使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一个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保护股东权益的作用。Rediker和Seth(1995)在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首次提出了“公司治理机制集”的概念,他们认为,公司绩效取决于公司治理机制集的有效性,而不是取决于某一种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因此,针对某一种或某几种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研究通常意味着对公司治理机制之间替代或互补关系的忽视,其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大打折扣。

Armstrong等(2012)对企业的信息环境进行研究后发现,不同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之所以存在替代或互补效应,本质上是由于投资者对公共信息(以历史信息为主)和私有信息(以预测信息为主)的需求和供给所引起的。

有关公共信息与私有信息的关系,主要存在两种相互竞争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私有信息和公共信息是替代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是互补关系。多项研究表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企业对外公开更多的信息,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共信息的供应量,独立审计师的鉴证行为则有助于提高公共信息的可信度,而证券分析师同时充当着信息提供者(信息发现者)和信息加工者(信息解读者)的角色,换言之,一方面,证券分析师通过不同的渠道搜集公共信息之外的新信息(即私有信息),另一方面,证券分析师在收到有关的公开信息后,利用其金融或行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迅速对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和解读,解读后的信息以分析师预测、投资建议或分析报告等形式传播给投资者,以帮助投资者理解公开信息从而在资本市场上做出反应。当证券分析师主要充当信息提供者的角色时,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质量越高,投资者对证券分析师提供的信息需求就越低,此时证券分析师与产品市场竞争和独立审计师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当证券分析师主要充当信息加工者的角色时,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质量越高,证券分析师利用这些公开信息加工之后的信息质量就越高,投资者对证券分析师提供的信息需求就越大,此时证券分析师与产品市场竞争和独立审计师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有关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两种相互竞争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信息市场应以信息需求方为主导;另一种观点认为,信息市场应以信息供给方为主导。事实上,信息市场主导者的性质对于产品市场竞争与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当信息需求方在信息供求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时,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公司信息,因此,投资者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和证券分析服务的需求不大,而公司利用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来传递公司高水平公司治理的需求也相对较弱,因此,产品市场竞争与独立审计师和证券分析师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而当信息供给方在信息供求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时,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则意味着公司进行信息隐瞒和信息造假的空间较小,独立审计师进行信息鉴证的成本和风险都较低,独立审计师愿意通过降低审计费用等手段获得对该公司进行信息鉴证的审计服务,而证券分析师也能低成本地提供证券分析服务,因此,产品市场竞争与独立审计师和证券分析师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

本研究采以2007年~2011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与产品市场竞争三种外部治理机制在缓解公司代理问题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其中,负的显著性系数是外部治理机制替代效应的经验证据,而正的显著性系数则是外部治理机制互补效应的经验证据。

三、 研究设计

1. 研究模型设计。替代效应或互补效应常用联立方程模型来检验,基于此,本研究构建了如下由模型1-3构成的联立方程模型来分析证券分析师、独立审计师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互动关系。

PMC=?琢1+?茁1×SA+?酌1×IA+?姿1a×Contr+?着1 模型1SA=?琢2+?茁2×PMC+?酌2×IA+?姿2b×Contr+?着2 模型2IA=?琢3+?茁3×SA+?酌3×PMC+?姿3c×Contr+?着3 模型3

其中,而PMC是产品市场竞争,采用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来衡量产品市场竞争的程度。SA是证券分析师,主要采用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的精确度来衡量证券分析师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分析师盈利预测精确度使用分析师盈余预测的均值与实际盈余之差的绝对值除以上期期末股价来衡量。IA是独立审计师,主要采用独立审计师的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来衡量独立审计师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Contr是控制变量,a、b、c分别表示模型1、模型2、模型3中的控制变量个数。模型1~模型3中共同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股权集中度(First,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董事会独立性(Bindep,即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管理层薪酬(Mstock,采用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酬总额的自然对数来衡量)、行业哑变量(Industry,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剔除金融业后还剩下12个行业,因此设立11个行业哑变量),以及用于控制其他宏观因素影响的年度哑变量(Year),模型1中特有的控制变量还包括成长性(Growth,采用销售收入增长率来衡量),模型2中特有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上市年龄(Age)、盈余波动性(EV,采用年度内四个季度每股收益的标准差来衡量)和财务杠杆(Lev,即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模型3特有的控制变量包括财务杠杆。

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研究的主要数据来自于CCER一般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和CCER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数据库,独立审计师的相关数据主要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我国自2005年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到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目前CCER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底。因此,为了避免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以2007年~2011年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按照以下几个条件进行样本的筛选:(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ST和PT类上市公司;(3)剔除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2007年~2011年间437家上市公司的平衡面板数据,共计2 185个观测值。统计分析软件采用Stata11。

四、 实证结果分析

1. 描述性统计。样本总体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精确度的最小值为0.001 5,最大值为0.159 2,均值为0.029 7,中位数为0.023 2,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精确度的均值和中位数都大于零,说明证券分析师存在高估公司业绩的现象,但总体来看,分析师预测还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独立审计师与产品市场竞争。独立审计师规模的最大值为21.137 6,最小值为15.042 1,独立审计师在营业收入上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均值为15.24%,说明总的来看上市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

2. 多元回归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1。在模型1中,SA和IA的系数都显著为正,在模型2和模型3中,PMC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说明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更大程度上集中在产品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的上市公司中,因此,产品市场竞争与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存在互补效应。同时也反应出目前信息供给方在我国信息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更大程度上是基于自身信息供给成本等因素的考虑来决定信息的供给。在模型2中,IA的系数显著为正,在模型3中,SA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独立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鉴证等信息,构成证券分析师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两种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存在互补效应。换句话说,在我国证券分析师的信息提供和信息加工两种角色中,信息加工的角色更为突出一些。

从控制变量来看,大多数控制变量是显著的,说明总体而言控制变量的选取是恰当的。其中,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独立性的系数为负,而管理层薪酬激励的系数为正。说明董事会、管理层激励等内部治理机制与产品市场竞争、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等外部治理机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替代或互补效应,当然,这需要构建新的联立方程模型做进一步检验。

3. 稳健性检验。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1)以替代变量进行的稳健性检验:一是采用证券分析师数量来衡量证券分析师,重新回归;二是采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来衡量独立审计师规模,重新回归;(2)把三倍标准差以外的样本作为异常值进行剔除,重新回归;(3)剔除被外部审计师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样本公司,重新回归。上述稳健性检验都得到了与前文相似的结论。

五、 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的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市场竞争、证券分析师和独立审计师三种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存在显著的互补效应。这一方面反映出各种外部治理机制可能在提供的信息方面存在差异,从而都能对提升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独立审计师提高的信息构成证券分析师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因此,每一种外部公司治理机制都有存在的意义。

中国公司治理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从宏观层面来看,政策的制定者应高度重视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改革中的作用,由于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互补效应,因此,应力求实现外部治理机制的均衡发展;从微观层面来看,随着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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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087204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27218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项目号:NCET-08-0302);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1JJD63000)。

作者简介:周建,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德利,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3-04-20。

作者:袁德利 周建

公司审计机制建设论文 篇3:

公司治理机制对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述评

【摘 要】 公司治理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焦点,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国内外学者高度关注公司治理问题,并从多个视角探讨了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作用。文章从股权结构、高管薪酬和董事会三个角度及公司控制权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和产品竞争市场三个角度分别对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与资本成本之间关系的研究进行了系统归纳和对比评价。研究启示是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应结合我国的制度环境与企业实践,应关注内外治理机制的关联关系,应重视资本成本在公司治理建设中约束作用的构建。

【关键词】 内部治理机制; 外部治理机制; 资本成本; 公司治理

一、引言

公司治理的中心任务是保证资本供給者的利益,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以所有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决策,并为公司投资者获得投资报酬提供保护机制。白重恩等[ 1 ]的研究指出对于投资者与管理层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的两种利益冲突,有两类不同的解决机制,即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股权结构、高管薪酬和董事会等,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公司控制权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和产品竞争市场等。这些治理机制尽管侧重点不同,但都体现了权利的分配和权利的制衡,最终实现投资者的有效监管。

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资本成本

(一)股权结构:基于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的价值创造

1.股权集中:两类代理问题的影响差异

公司治理研究的出发点致力于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但事实上多数国家的股权结构呈现集中化趋势,且新兴市场的股权集中度更高[ 2 ]。股权集中作为一种常态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现有文献对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监督观和掏空观。Denis和Mcconnell[ 3 ]指出股权集中是一种公司治理机制,通过股权集中可以提高投资者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Maug[ 4 ]研究指出尽管多数小股东在监督管理层方面存在搭控股大股东便车的行为,但大股东由于在企业价值提升方面具有与中小股东一致的利益,大股东仍然愿意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

相对于中小股东,大股东具有较大的持股比例,因而也具有更强的监督、管理动机。Jensen和Meckling[ 5 ]的研究指出股权集中有利于减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Garmaise和Liu[ 6 ]指出股权集中使大股东加强监管管理层,使管理层减少过度投资行为,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的系统风险和资本成本水平。Huang[ 7 ]指出股权集中与股权资本成本水平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我国学者张功富[ 8 ]的研究也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上股权集中使大股东监督管理层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动力加大,从而有利于控制管理层过度投资的行为和活动。

大股东通过监管不仅可以获得所有股东都可以获得的控制权共享收益,更重要的是大股东可以获得中小股东无法共同分享的控制权私人收益,这是公司治理的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利益冲突的原因。La porta等[ 9 ]指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因此,在缺乏外部控制的情况下,大股东为获取更多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而掏空上市公司,增加上市公司的风险。Guedhami和Mishra[ 10 ]指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根源是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二者分离的程度越大,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水平越高。我国学者李增泉等[ 11 ]的研究指出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可能与管理层合谋,从而使上市公司被掏空的风险加大。

2.股权制衡:多个大股东的相互牵制作用

对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可能的损害行为,学者Attig等[ 12 ]的研究指出股权制衡能够有效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特别是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弱的国家,多个大股东之间股权制衡的作用更加明显。我国学者唐建新等[ 13 ]基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2003—2010年的数据,研究结论显示股权制衡能够有效控制大股东的“隧道行为”。因此,多个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是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治理机制,股权制衡的股权结构使控股股东减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蚀,从而降低公司的系统风险和资本成本水平。

(二)高管薪酬:内部与外部互动结合的激励契约

1.高管薪酬:内部盈余管理行为与外部经理人市场约束

高管人员薪酬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公司治理领域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所引发的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之一。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股东依据所承担的风险水平提出其要求报酬率,即资本成本,并以此作为其让渡资本使用权的基本要求。薪酬制度设计得当,可以减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导致的代理成本,提升股东价值。高管人员薪酬一般包括两个部分:货币薪酬和股权薪酬。货币薪酬是显性薪酬;股权薪酬是隐性薪酬,主要包括政治晋升、在职消费和投资扩张的内部租金等。

Jensen和Meckling[ 5 ]的研究指出管理层往往承担全部经营成本但却无法享受其经营创造的全部收益,如果管理层选择偷懒或增加在职消费行为,则只需承担部分成本就可享受相应收益。Huang[ 7 ]的研究认为强股权可以降低股权资本成本,但这种效应在高管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并不显著,因而说明了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的有效性。Bushman[ 14 ]指出高管人员薪酬激励制度与会计绩效相关联,这可能使高管人员产生更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但Fama[ 15 ]提出的“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指出即使管理层没有基于产出的显性薪酬激励,隐性的声誉效应也能有效控制管理层的行为,使其减少自身的利己行为,而以公司利益为重。雷霆和周嘉南[ 16 ]以股权分置改革后2007—2012年沪深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研究指出股权激励是高管人员内部薪酬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高管人员内部薪酬差距扩大使企业股权资本成本显著升高。雷霆和周嘉南[ 17 ]的研究指出股权激励提高了高管的过度自信水平,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使企业股权资本成本显著提高。吴育辉和吴世农[ 18 ]的研究也指出高管人员的高额薪酬不仅未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反而提高了代理成本。因此,高管人员薪酬需要适合的激励制度设计,否则该项治理机制对于公司治理环境的改善并没有积极作用。

2.高管薪酬:资本成本约束下的激励契约

根据代理理论,合理的薪酬设计能够减轻上市公司的代理冲突,薪酬设计的标准应权衡高管薪酬决定的市场机制与治理机制。汪平等[ 19 ]的研究指出科学有效的高管人员薪酬激励制度要建立在资本成本约束之上,也即高管人员薪酬的制度设计要以资本成本及其变动为基准。这种资本成本约束观将股东财富与高管薪酬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能够有效提高高管人员薪酬的激励功能。他们的研究以2009—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结论显示高管薪酬总额受资本成本负向约束,高管薪酬变动速度受资本成本敏感性约束,高管薪酬变动幅度受资本成本粘性约束。

(三)董事会特征:组织内外的多维视角

董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受股东委托行使管理和监督管理层的权利。董事会的强效既有助于减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也有助于降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因此董事會是确保股东利益实现的重要机构,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有关董事会特征的研究一般从组织内外两个层面展开,如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董事长总经理是否两职分离等。

1.董事会规模及其结构内生性

董事会规模是影响董事会治理效率的关键因素。Lipton和Lorsch[ 20 ]最先假设相对于董事会的其他特征,董事会规模能够独立影响公司治理。他们认为,尽管随着董事数量的增加,董事会的监督能力会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协调成本和成员间的冲突损失将大大超过董事数量增加带来的收益。因此,董事会规模不宜太大,较大的规模会导致更严重的代理问题,且不利于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Jensen[ 21 ]的研究也指出一个有效的董事会组织应保持较小的董事会规模,董事之间的冲突可能削弱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他认为,董事会规模应保持在8人以下,超过这个规模,董事会就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和评价作用。Yermack[ 22 ]以美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不同的控制变量下二者之间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较小的董事会规模更可能解雇业绩较差的CEO。上述研究得出的共同结论是董事会规模及其结构具有内生性,按照宋增基等[ 23 ]的研究,董事会规模的改变最好的效果就是对公司绩效没有影响,较大的董事会规模所带来的管理能力的优势不足以抵销潜在的协调交流和决策问题的成本。

2.董事会独立性:独立董事和职权定位

董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前提是董事会具备较高水平的独立性。董事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独立董事的比例和董事会的领导权结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是国内外学者公认的解决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由于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因而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降低管理层与内部董事合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能性。Hermalin和Weisbach[ 24 ]的研究检验了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监督公司管理层水平的差异,结论指出与内部董事相比,外部董事占比更高的董事会更可能解雇表现欠佳的管理者,且这种解雇概率与公司绩效间存在较高的敏感性。Morck[ 25 ]的心理学实验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存在能够抑制和削弱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盲从,从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李维安和徐建[ 26 ]的研究指出独立董事对总经理继任可能产生的损害公司绩效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的监督作用,独立董事抑制了总经理继任对公司战略执行变化的影响。

董事会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有助于董事会有效监管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Fama和Jensen[ 27 ]对董事会领导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的结论显示两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比两职合一的结构更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改善和提升。两职合一的领导权结构降低了董事会更换业绩表现不佳的管理者的可能性,降低了管理层变更对公司绩效的敏感性。Goyal和Park[ 28 ]的研究也指出,与双重董事会领导结构的公司相比,一元董事会领导结构的公司管理层变更情况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显著降低。Chahine和Tohme[ 29 ]采用2001—2007年中东和北非地区12个阿拉伯国家的数据,研究公司两职合一的领导权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结论显示两职合一的结构降低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绩效。

三、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与资本成本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基于收购和接管的有效约束

根据蒋琰和陆正飞[ 30 ]的研究,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并购、接管和代理人竞争。并购和接管作为事后惩罚机制,对管理层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约束。当管理者的行动损害了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时,透明的资本市场就会作出反应,股价下跌,中小股东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导致公司被接管和管理层变更。这种事后机制可以“威慑”管理者以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为重,促使管理者提高管理效率。代理人竞争指的是上市公司管理者之间的竞争,这些管理者既包括离任总经理和新任总经理,也包括现任总经理和后任总经理,还包括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管理者。不同的管理者基于不同的目标和利益会产生多种竞争关系,由于管理者权力与职位相关,因而他们之间竞争的核心始终是争位置和保位置。代理人竞争影响公司的决策方向,其竞争能否取胜的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业绩,即是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公司控制权市场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分析有两种情况:公司控制权竞争市场增加了分析师、媒体和公众对上市公司的关注,降低了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而预期能降低上市公司的系统风险和资本成本水平;分析师关注、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加强了信息的汇聚和交流,使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途径拓宽和能力提升,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因而投资者对目标公司投资的风险评价降低,投资者要求报酬率(即资本成本)也随之降低。

在实证研究领域,尽管收购和接管对收购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论并不一致,但Jensen和Ruback[ 31 ]的研究指出从被收购公司和收购公司的总体收益上看,收购创造了公司价值。Lambert等[ 32 ]的研究指出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公司的系统风险,分析师关注、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带来的信息风险的降低使投资者对所投资公司的风险预期降低,因而降低了公司的资本成本。卢文彬等[ 33 ]选择《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等八大纸质媒体为公司媒体曝光度的计量基础,以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2007—2012年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研究了媒体曝光度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结果指出媒体曝光度越高,资本成本越低,媒体监督具有降低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作用。可见,公司控制权市场收购和接管促进了信息的有效流通,能够有效约束管理层的行为,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水平。

(二)投资者法律保护:影响投资风险预期的法律环境

大量的经验证据证实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权益价值、资本结构及公司财务政策等均有重要影响。资本市场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环境影响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判断,因而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要求报酬率。La Porta等[ 34 ]指出在投资者利益保护较好的法律环境中,内部人侵占行为受到更多的限制,外部投资者能更多地获得以利息和股利形式返还的公司利润。较低的风险预期使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降低,因而他们愿意为公司股票支付更高的价格。Lombardo和Pagano[ 35 ]基于全球资本市场的融合和分割,对22个成熟市场和22个新兴市场分别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良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能够减少管理层的私人收益,降低投资者的监督成本,因而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水平降低。

关于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大多数学者秉承了La Porta等[ 9,34 ]的“法律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即横向通过国与国之间的比较,分析不同国家法律保护的差异对投资者风险预期和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沈艺峰等[ 36 ]从时间序列分析的角度纵向研究了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历史实践过程。在此基础上,沈艺峰等[ 37 ]以我国资本市场实施股权再融资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考察分析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结论支持了La Porta等人的观点[ 9,34 ],即中国资本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措施的加强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水平呈现逐步递减的现象,因而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程度与上市公司资本成本水平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对不同国家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横向比较,还是对我国资本市场历史研究视野的纵向分析,投资者利益保护较好的法律环境使投资者对所投资公司的风险预期下降,因而投資者要求报酬率即资本成本降低。

(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结构—风险预期—资本成本”的关联视角

产品市场竞争是行业内公司战胜竞争对手的程度[ 38 ],是行业内各企业为获取市场优势地位而进行的较量。根据超产权理论,产品竞争市场是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和提高企业价值的根本保证条件。在完全竞争市场,管理层为了企业生存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此时并不会产生超额利润。在非完全竞争市场,高度集中的行业使管理层寻租行为成为可能,市场竞争可以通过提供相对业绩信息、信誉评价、清算破产威胁等途径减少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行为。Grullon和Michaely[ 39 ]指出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管理者为避免过度投资行为越可能主动将多余现金以股利形式发放给投资者。Marciukaityte和Park[ 40 ]的研究也指出产品市场竞争有助于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因而产品市场竞争能够有效约束和激励管理层,使管理层减少利己行为,并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取向。

Hou和Robinson[ 41 ]的研究指出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行业内的企业定价可以高于边际成本而获得超额利润,因而投资者预期企业的系统风险较低,其要求报酬率即资本成本随之下降。Peress[ 42 ]的研究假设企业在不完美竞争市场经营产品,但在完美竞争市场进行股票交易,通过构建信息不对称假设下的理性预期模型,指出垄断市场的冲击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但加快了私人信息融入股价的股票交易行为,因而提高了股票价格信息含量和股票流动性,从而降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资本成本随之降低。

吴昊旻、杨兴全和魏卉[ 43 ]基于我国沪深上市公司2000—2010年全行业和制造业的数据,运用CAPM等模型估算我国上市公司的特质性风险,研究结论指出相对集中的行业结构和显著的市场势力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的特质性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股票市场绩效。张军华[ 44 ]指出强大的市场势力和集中的行业结构会降低目标公司的异质性风险,因而降低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水平。林永坚和林朝南[ 45 ]基于“第二类代理问题”的研究视角,指出产品市场竞争有助于降低大股东掏空的程度,因而降低行业进入壁垒、提高行业内部竞争性能够降低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风险预期,从而降低目标公司的资本成本水平。因此产品市场竞争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能够促进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降低,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四、研究评析与未来展望

(一)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过渡性事件的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两类代理问题,股权集中治理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股权集中有利于减少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代理成本,但却易与管理层合谋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而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多个大股东的股权制衡能够有效抑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抑制股权集中而导致的大股东隧道行为。因此,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并无定论,股权结构的研究应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相联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股权结构研究的目的和重心。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核心实质是投资者利益保护与上市公司投入成本之间的博弈,对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下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研究,是学者今后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之一。

高管薪酬制度的研究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保护与管理层之间的良性互动,科学有效的高管薪酬制度必须将股东报酬满足与公司价值创造有机结合在一起。高管人员既可能产生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又可能迫于外部经理人市场约束而以公司利益为重,资本成本约束的高管薪酬制度能够强化对薪酬的激励功能,从而最大化股东实际报酬率,实现股东利益保护的目的。因此,基于资本成本约束的高管薪酬激励制度设计及加强对奖罚机制的实证研究,是值得学者认真研究的课题。

董事会是确保股东利益实现的重要机构,董事会规模及其结构内生性对上市公司治理环境具有直接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影响董事会对管理层的依赖程度,独立性水平越高越利于监管管理层,使管理层作出利于公司价值创造和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决策。当前,我国学者对董事会独立性的研究多集中在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方面,对如何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过渡性事件(企业并购、管理层变更和继任、信息披露等)中的重要作用却很少探讨。

(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加强作用机制及与内部治理机制对接互动的研究

公司控制权市场分析收购和接管所引起的对管理层的有效约束和受到媒体关注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及由此带来的对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影响。投资者法律保护指出法律保护程度存在差异的资本市场环境对投资者投资风险预期的影响,已有研究对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深入分析了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横向研究和纵向分析都证明二者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产品竞争市场的研究则是基于“竞争结构—风险预期—资本成本”的关联视角,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对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形成了巨大考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不得不以公司利益为重以避免被产品市场所淘汰,同时产品市场竞争能够缓解公司的特质性风险,从而使投资者对所投资公司的风险预期下降,资本成本水平随之降低。

我国学者在进行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中多侧重内部治理机制,但外部治理机制对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及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同时,应该扩展对外部治理机制研究的领域,除本文提到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和产品竞争市场外,还应重视对机构投资者、独立审计、交叉上市、债权人治理、意识形态等的研究。

(三)交叉研究:加强跨学科、跨领域、多方法的结合研究

第一,我国学者应跨学科、跨领域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研究,将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理论结合起来,拓展研究视野与思路;第二,加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并注意实证研究设计中的变量选取、内生性等问题,重点探究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机理及其对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和企业绩效的影响;第三,要立足我国国情,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特征,依托我國资本市场进一步研究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环境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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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晓萍 邱赛 李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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