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验收制度

2022-11-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特种设备验收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特种设备验收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系列问答(1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察制度(下)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执行哪些安全技术规范?主要进行哪些工作?

答:(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的目的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和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其目的是确保经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TSG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的安装监督检验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TSGS7001-2004《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

b.各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内容由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定,以电梯为例,其监督检验内容见下表3:

c.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监督检验,认为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台(条、套)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对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联络单或者意见通知书,要求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进。如经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不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报告委托监督检验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主要执行哪些安全技术规范?主要进行哪些工作?

答:(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主要目的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设备所处状态(停机或者在线)、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抽样比例等,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检查、测量、检测、试验并最终评定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的新生缺陷、存在的问题以及安全管理上的问题,以便及时对缺陷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特种设备具备规定的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定期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主要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气瓶定期检验执行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19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7-2002《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等国家标准。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与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相同(检验项目上有所区别)。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a.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基本程序均包括报检、受理、实施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

b.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项目由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定,如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其中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在全面检验前要进行检验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审查、方案制定等),在全面检验中要对设备的外观、结构、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项目等进行检验,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c.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对于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经过改进能够达到要求的,先出具检验意见,要求使用单位改进。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以及经改进后安全性能达到了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给出符合要求的结论。对于经检验应当判废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出具检验报告,给出判废的结论。 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以及经检验判废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知使用单位并向负责设备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什么是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如何实施的?

答:型式试验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技术机构对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的可靠性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而进行的技术审查、样品测试。

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主要有3种:一是新研制开发出来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或首次在国内使用的进口产品;二是某个企业首次制造的产品;三是标准规定按一定周期要重复进行试验的产品。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的范围、检验测试项目、合格标准、试验程序、报告格式、试验结果的使用等事项在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各类特种设备产品的技术特点、数量和生产厂家的分布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方便企业选择的原则,核准型式试验机构。试验机构应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试验后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的,同时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对未申请型式试验或未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不得投入制造或使用。

9.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主要进行哪些工作?

答: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

国外进口的锅炉产品必须满足我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外进口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满足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境外企业锅炉产品必须同时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的要求(主要为包括锅炉受压元件用钢要求、结构要求、产品检验要求、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出厂随机文件的要求等内容);压力容器产品必须同时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要求(主要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要求、产品铭牌要求、设计要求、压力容器用钢要求、制造要求、检验要求、气瓶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等内容)。

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

制造过程中未经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抵达安装现场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项目主要有随机文件审查;结构、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量;无损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硬度测定;金相分析;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检查;水压试验等。安全性能检验完成后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分别针对检验合格情况或不合格情况出具证明。

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仍由负责该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交外贸经营单位持此报告向产地商检机构报检办理出口手续。

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1)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a.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b.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c.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6)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

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核准周期的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一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当年监督检查情况上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日常监督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者定期监督检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编辑林 静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第2篇:特种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十

二、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

六、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上海浦东蔡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01日

第3篇:特种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十

二、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

六、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上海浦东蔡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01日

第4篇: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1、公司必须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公司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2、设备到货后,公司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开箱后的说明书、图纸及各种资料由车间收集整理后交特种设备管理室保存,资料不全的车间统计后交物资供应科联系厂家索要。

4、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5、公司应对瓶装气体供方进行评价,应选用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的气体。气体到货后应当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有关充装、警示、检验等标识齐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5篇: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报废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加强了特种设备报废环节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报废环节的有效监 管,同时方便特种设备所有者对需报废的特种设备(气瓶除外)进行报废处理办理注销相关手续,我矿特制度以下制度

1、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进行不可修复的破坏性处理;

2、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特种设备的回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并出具报废处理证明;

4、特种设备经报废处理后,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有效报废处理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市质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6篇: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1、总则

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G209卢氏至五里川国道改建项目工程。为加强承包人的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承包人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规范GB/T 5972—2006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规则TSG—029 R4001—2006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一200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R 1003—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核心,明确承包人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 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应设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

2.2、根据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严格执行承包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监理工程师应应督促承包人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2.3、督促承包人对特种设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运行的安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1、督促承包人在购置特种设备时,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向监理申报特种设备安全施工审批制度,已确定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安装完成后,承包人(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提交验收资料给监理部备案。

3.2、督促承包人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台帐制度,应及时上报特种设备资料给监理部备案;档案内容为: 3.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2.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2.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2.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2.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3.2.7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安全鉴定资料也要报监理备案。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4.1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2、督促承包人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主要内容为(发证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证件号、种类等),做到“定岗、定机、定责任”的管理制度。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时,应提前做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特种设备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无证操作人员应予以清除。 4.

3、督促承包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有记录。

4.

4、督促承包人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配件。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抽查承包人维修保养记录和现场设备使用情况,监理工程师做好相关记录。

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5.1要求承包人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2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2014年2月3日

第7篇:特种设备检查巡视制度

1、 目的:特种设备检查巡视是检查公司对涉及特种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为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违章违纪,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公司特制定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各级要认真执行。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巡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车间、动力、仓储、储运四部门中特种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的检查工作

3、内容:

3.1、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报告亊故隐患,并督促班组消除隐患。特种设备检查巡视要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为依据。

3.2、编制重点部位、安全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巡视检查制度,依照规程制度制订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3、现场班组必须坚持“自检”制(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区域的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违章违纪立即制止。

3.4、公司必须坚持“月检制”,对公司各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劳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纪录,提出整改意见。对比较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又不能及时整改,下发“安全检查问题通知书”限期整改。

3.5、公司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人员,在安全检查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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