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论文

2022-04-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音乐艺术作用于人的情感,它通过最直接、最迅速的艺术特色作用于人的思想。音乐以其特有的审美获取自身的独立与完善。本文从音乐上的“共鸣”出发,并与绘画、文学、舞蹈等其他艺术形式进行对比,说明了音乐审美艺术是在与人的交流中最容易、最直接、最迅速的让人产生情感上共鸣的审美艺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论文 篇1:

浅析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关系

摘要: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虽然其表现形式差异很大,欣赏的过程也不一样,但人们在欣赏后所产生的艺术感知却是相近的,形成了艺术联觉对应的关系。这两种艺术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感情需要而进行创作的产物,而这种艺术作品又反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进入了形象思维的层次。

关键词:音乐艺术 艺术欣赏 文学艺术 艺术形象

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自古就是关系紧密的两门艺术,虽然音乐与文学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们的发展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借用罗曼·罗兰的一句话:“事实上,各种艺术经常互相影响,彼此交流,或者由于自然演化而越出自己的范畴,侵入相近的艺术领域。”纵观中外历史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音乐与文学的结合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艺术。在早期的西方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古希腊艺术就很好的将音乐与文学结合在了一起,之后又有了《荷马史诗》将这种结合的艺术体推向了更高的局面。而在中国从先秦时期就有了音乐与文学融合,如《诗经》、《楚辞》就是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存在,而以音乐的形式演唱出来。

一、音乐形象与文学艺术的内在关系

首先,我们可以从艺术的起源上来分析两种艺术之的内存关系,在原始社会时期或更早时期的人类生活中,进行劳动作业或日常人类相互交流时,都会发出或长或短、高低不同的声音,在发出声音的同时或有节奏或无节奏,这些都可以表明音乐已经初步存在,并在人类的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使用了。而文学是在人类真正有了语言和简单的文字之后才开始慢慢形成,从这点上看,音乐艺术要先于文学艺术而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

其次,从两种艺术的历史发展中,两种艺术却又是相伴发展互相影响的关系,甚至有一种文学艺术的发展影响或先于音乐艺术的发展的推断,不少著名的音乐作品就是受到文学作品的起发继而创作出来的。例如国外的莫扎特的歌剧《唐·璜》,就是受到了19世纪英国杰出的诗人、欧洲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拜伦的长诗《唐·璜》而创作出来的,歌剧的序曲以奏鸣曲的形式表现了唐·璜的那种玩世不恭的性格,凸显出唐·璜的热情似火的生命力和乐观机智的人物形象。俄国的著名音乐家柴可夫斯基就把威廉·莎士比亚著名的悲剧《罗米欧与朱丽叶》作为自己音乐创作的灵感而想谱写成一部歌剧,虽然最终是以一部幻想序曲告终,但总是磨灭不了这部作品的伟大。另外柴科夫斯基还将法国夏尔·贝洛童话中的《林中睡美人》作为音乐素材,把童话故事改编成舞剧音乐,用戏剧性的标题交响乐的手法成功塑造了舞剧中的人物形象,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同样将文学作品作为音乐素材的在中国也是有很多,如家喻户晓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就是根据中国四大民间爱情故事之一的《梁山伯与祝英台》为依据而创作出来的,全曲用小提琴贯穿整个的音乐作品,用小提琴那委婉的单色诠译着这个千古的爱情悲剧,音乐中大提琴与小提琴的相互对答,更加形象地表现了剧中男女主人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现实世界的无奈。

最后,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我们还发现文学艺术与音乐艺术都属于人类的精神文明创造的产物,它们都是一种形象思维表达后的艺术品。只不过,文学艺术是运用其语言符号的特点进行表述,它具有较为明确性,而音乐艺术则是通过音乐作品作用于人的听觉感官,不能准确地表达其概念,具有模糊性的特点。

二、音乐形象与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

众所周知,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最大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就在于信息传达的准确性。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曾提到过:“音乐是情感生活的摹写,情感、生命、运动和情绪,组成了音乐的意义。”首先,构成文学艺术的材料是以语言为基础的,通过语言的表述,传达其艺术的含义,而音乐艺术的构成材料则是以音符为基础,通过旋律的起伏传达其艺术的含义。其次,欣赏文学艺术作品是通过视觉感官的阅读来完成的,具有艺术形象的准确性,而音乐艺术作品是通过人们的听觉感官来完成的,具有艺术形象的模糊性。

虽然在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较大的差别,但在欣赏过程中都会殊途同归,会在欣赏者的头脑中形成艺术形象,音乐通过作品的旋律、节奏、速度、力度、音色、调式、和声等手段表达作品里的思想感情,人们在欣赏时也是随着音乐的表现手段而进行着音乐形象的创作,这种音乐形象是不准确的,甚至是不固定的,音乐形象的形成可能会随着人们当时欣赏时的心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甚至于温度也会改变音乐形象的确立。而文学艺术,它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的表述,让欣赏者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艺术形象,但这种艺术形象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也会随着欣赏者的心境的改变而改变,只不同的是,前者的改变因数较大,而后者的改变因数较小。另外,两种艺术都被称为时间的艺术,由于音乐是要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演绎着丰富、动听的旋律,而文学艺术是需要欣赏者慢慢的观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的形成文学艺术形象。例如,在文学作品中经常会将月光赋予优美的词语,寓意着美好的希望,在诗歌中也常常用月光表现作者的情感,寄希望于明月。在音乐作品中也有大量的表述月亮的作品,如外国的古典乐派代表人物贝多芬的《月光奏鸣曲》、印象派音乐大师德彪西的《月光》,在中国音乐作品中也有这类的作品,如《二泉映月》、《平湖秋月》等不尽枚举。这些都属于标题性音乐作品,之所以要冠以标题就是想让作品能构有一定的理解,不至于曲解了作者所要表达作品的意思,但在过去的音乐作品中,就没有标题,比如上面所提到的《月光奏鸣曲》就是在贝多芬遭遇到了生活的不顺利和爱情的失败等诸多原因而创作的一首作品,原本这部作品是与月光无关的(原名为《幻想曲式的奏鸣曲》),但在诗人的耳中,这首乐曲却是表现了柔和的月光洒在湖面上的情景,而后就将这首乐曲取名为《月光奏鸣曲》。类似于这样的例子很多,还是举例中国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如果我们不知道标题,不知道这个中国的传说故事,单纯从音乐欣赏的角度来听,我们会对这首乐曲有很多的版本,甚至同一个人就会讲出他所理解的很多个版本的故事,但当我们知道了这个标题,虽然我们也只是知道标题,而且乐曲中也没有再出现其它的文字信息,但我们可以把自己知道的这个故事按音乐的进行而对号入座,很好的为音乐作品进行了文学艺术的“讲述”。所以当音乐作品配合以文学出现里,可能会让欣赏者对音乐作品进行更好的诠释。

当我们还在为什么是音乐艺术,什么是文学艺术而争论不休的时候,我们是否会想到其实它们都是一样的艺术,都是我们因为某些审美需要而进行的人类文明的创作的产物,再通过文学艺术的语义性和音乐艺术的感性性的表现形式而作用于欣赏者的感官系统,进而满足了另外一些人审美需要,也许在创作时艺术家要表达的作品思想可能与欣赏者所接受的信息是不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形式的差异很得很多的欣赏得到了不同的答案、结果,但到了欣赏的最后欣赏者总会形成一种艺术的联觉反应,也是这种反应让这两门艺术得到统一。无论怎样,我们总是通过这些艺术作品得到了我们想到的审美体验,得到的真实与想象的融合,得到我们心灵的慰藉。

参考文献:

[1][美]罗曼·曼兰.音乐在通史上的地位[M].孙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2][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作者:韩蕊

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论文 篇2:

试论音乐审美艺术中“共鸣”的作用

摘要 音乐艺术作用于人的情感,它通过最直接、最迅速的艺术特色作用于人的思想。音乐以其特有的审美获取自身的独立与完善。本文从音乐上的“共鸣”出发,并与绘画、文学、舞蹈等其他艺术形式进行对比,说明了音乐审美艺术是在与人的交流中最容易、最直接、最迅速的让人产生情感上共鸣的审美艺术。

关键词:音乐 审美艺术 共鸣

人们运用美学的审美思维模式与音乐互相交融,就具有了音乐审美的功能,而音乐审美是组成音乐艺术功能的关键内容,其中就涉及到了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使得音乐的审美表现为从其艺术原型出发,引起听众的共鸣,即让人通过直觉接受之后,产生某种情感上的联想,或兴奋,或悲伤,从而实现了音乐艺术上的审美。

一 在音乐艺术中的“共鸣”

在我们心情低落的时候,如果听到让人振奋的音乐总能让我们从不良的情绪中走出来,而我们听到悲伤的音乐时,也总会让我们黯然神伤,所以音乐对于我们的情感作用可以说是非常直接和迅速的,它影响着人的情绪、情感、性格,无需任何载体就直接深入到了人的心灵。

音乐审美艺术中的共鸣,不是简单的与其他物理现象相似或因振动而发声,也与其他艺术门类“共鸣”不一样,例如,舞蹈、绘画、文学等与人们之间的“共鸣”,是要我们经过一番思考而产生的,而音乐则是以直接、迅速的方式给人们以感性涵义的“共鸣”。也就是说人们受音乐所表现出的情绪影响而引起相同的情绪。音乐艺术是作曲家运用音乐的表现手段,饱含了自身丰富的情感、价值观,并将其传达给具有丰富思维与情感的人,这样音乐审美艺术中的 “共鸣”就实现了。从这一角度看,音乐艺术是音乐创作者利用音乐的旋律、节奏等将他们心灵的情感、个性以及社会价值观等通过音乐作品形式来表现,并使这些音乐艺术产生的审美与听者的情感发生共振。所以说,从音乐的特质来说,音乐艺术与人的情感 “共鸣”是其他艺术无法相比的,它能以最直接、最迅速的感性效果产生于听者的心灵中,而无需进行某种情感的转换。

音乐艺术中“共鸣”当然离不开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它对于共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多种音乐表现方法中,节奏和旋律是其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表现手法。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各个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都认同音乐艺术具有非凡的情感感染力,其中的节奏和旋律,是能使音乐与其他艺术形式具有本质区别的基本表现形式。亚里士多德关于音乐表现情感时曾说:“节奏和乐调是一种最接近现实的模仿,能反映出愤怒和温和、勇敢……在倾听节奏和乐调时,我们的心情会随着它变化。”所以,音乐中的节奏、旋律反映了我们的基本情绪,因为它能以自己优美的节奏和乐调所产生的最感人的力量浸入到我们心灵的最深处,旋律如同我们的语言,在某种程度上会让我们的情感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它的力量比语言还要强大,它直接而又纯粹与人发生情感。例如,当我们看一件文学作品,总要经过一番分析才会理解其内在的含义,然后才会体味到某种情感。又如,某一幅绘画作品第一眼看上去会让我们眼前一亮,仔细观看还会发现作品中还暗含着的更深一层的含义。再如,当你听了《绿叶对要根的情意》这首歌时,你通过那忧伤的旋律,马上就会感觉到那种淡淡的离愁和思乡的情绪。也就是说其他艺术形式不能如同音乐一般可以直接向我们传递情感的共鸣。

二 音乐艺术与其他艺术对比的情感共鸣

1 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之间的比照

文学通过语言来表达人的思想感情,也就是说文学中的语言性描述能够将生活中发生的很多事情说清楚,而音乐艺术的语言是通过它独特的声音来传达事物的细节的。我们在生活中都有这样的体会,例如,当你看一部文学作品时,并通过声音讲它朗读出来,就会发现不同的语调给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再如,一个男人温柔的对一个女人说:过马路时要小心,我们就会从中体会到某种爱意,而如果换个威胁的语气,恶狠狠地说:过马路时要小心!则会让人联想到是不是有什么事情要发生。文学是表现语言的一种艺术形式,而我们也经常看到,为了突出文学效果,很多诗歌、散文在朗读时都要配以音乐来加强其意境。而音乐中的“音声”同语言中的语调一样,不同的乐感、节奏、旋律会体现出它精神世界的“语言”,如塞缪尔·巴伯创造的《隐士之歌》运用音乐语言中的和声以及音调的变化,使整首歌曲通过它的音乐真正回归,使人听后在感情上得到升华,从而使欣赏者获得情感上的共鸣。

音樂艺术与文学艺术有着非常亲密的联系,文学艺术中的语言和音乐艺术中的音响,都是以声音的形式进行表现的,但它们的艺术形式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别。文学表达情感时会有详细的文字说明,你需要深深体会才能感觉到它对你产生的情感上的共鸣。而发于音响上的音乐却无需分析,只要你直接听到某种节奏和旋律就会感觉到那种情感上的共鸣。音乐与语言虽然都以音声表达,但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语言这种有声符号系统是通过人们说话实现的范围,而音乐几乎关系到了整个大自然的声音,其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所表现出来的声音都会作为音乐中的意义。在文学中,语音、语调是为表达文学内容加强的一种效果,而音声的自属性却直接与人的情感相关,并且是音乐中的主要元素。音声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的自然属性,以它为基础,才实现了音乐中的各种表现手段,从而使音乐在进行展示时,所表达出来的内容上更具想象力和个性化,也让音乐更接近人内心的情感,令人不由自主地实现情感的抒发。如在李斯特创作的《十二首超级练习曲》中,作曲家就是用跳动的音调、明快活泼的节奏和清丽的音色,让人感到朝气蓬勃、热情洋溢,表现出音乐作品中感情的爆发。又如,柏辽兹声乐套曲《夏夜》,音乐内在逻辑与文学的意境美相互融合,在情绪上表达了内心充满的喜悦,令听者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文学语言叙述的是我们生活中发生的日常事情,它让我们觉得故事就在我们身边。音乐中的音响只能给我们一个情感的构架,它是人类情感的共同语言,无论是用哪个国家的语言书写的音乐,对于欣赏者来说,只要音乐令我们心动,与我们内心产生共鸣,就会让我们感动,如贝多芬的音乐、李斯特的音乐、肖邦的音乐都为世界人民所共赏,所以它超脱了语言、国界,比语言从文化生活角度上来说更具有普遍性。音乐音响艺术的审美所体现的音调高低起伏和停顿转折带给人们不同的心理体验,它作为文化交流的途径没有语言的局限,也就是说音乐艺术的文化传统以听觉审美为基础,是人类各种情态的深沉表达,是我们文化生活中最美的语言,正如埃米尔·施泰加所说:“音乐只是鸣响,以此安慰我们的心绪。”

2 音乐艺术与绘画艺术之间的比照

音乐与绘画使用的表现手段截然不同,前文我们已经说过,音乐通过旋律、节奏等与人们的情感产生共鸣。而绘画通过线条和色彩通过人们的视觉影响人的情感,它们在艺术活动中相通的内容,如我们在观看画展时,常会发现都会配有音乐来烘托气氛。我们在欣赏音乐时会用明朗、柔和等词语来赞美音乐,而这些词语多与绘画相关,而且音乐中可以表现出绘画中的要素,其中绘画中的线条就在音乐中得以彰显,如肖邦创作的钢琴圆舞曲风格文雅, 旋律如绘画中的线条一样流畅,使人联想起明媚的风景画,它说明了音乐与绘画间也有着很密切的关联。

音乐中的音色演奏出来后会有一种波动感,而绘画中的颜色也会有一种波动感。其实细想,音乐中的音相与绘画中的色彩有一种对应关系,如音相中的F调,就会让人联想起颜色中的大红,让人情绪高昂,振奋。仍然从对应角度来说,线条被用来在绘画中进行构图的,而音乐则通过旋律来张扬构思,音乐的旋律如同绘画中的画笔一样,通过音高勾画出来的线条进行音乐的绘画。一首优美的乐曲就如一部凝固的绘画,人们会通过那动人的旋律似乎看到一幅美丽的风景画,使人的心灵受到振动,在感受到音乐的韵律与节奏时获得丰富情感或悲伤,或激昂,或快乐,或轻松,使人产生无限丰富的联想。又如,肖邦的《夜曲》抒情胜最强,仿佛让我们置身在悠远清凉的宁静月夜,令听者似乎从乐曲中看到了神秘大自然的赞歌。让我们再来看看绘画,无论它以什么形式来表现出情感性,都需要欣赏者在细细体会它的内在美之后,才能产生心灵上的共鸣,而我们的音乐却能够以非常直接的方式,把音乐作品中包含的最美好的情感传达给欣赏者,从而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如我们在欣赏《清明上河图》时,若不了解历史文化,一定理解不了那些热闹的画面所代表的意义。而音乐则不然,因为音乐的基本材料是音声,我们应用它的表现手段作用于人们的情感。如我们在欣赏贝多芬《第九交响曲》时,让我们一下子就感觉到了其音乐线条非常的细腻,似乎感觉到了绘画中的温暖色彩,让我们与作曲家一起感伤,乐曲的每一个音调,都会给予我们与作曲家一样的情绪体验,而这些情感共鸣的获得,无须如同绘画一样进行线条的构图,色彩搭配,只通过音响,就可以与欣赏者产生直接的、即时的情感共鸣。

3 音乐艺术与舞蹈艺术的比照

音乐艺术通过直接发自人们内心情感的音声来表达其审美艺术,从而与人们产生情感共鸣,而舞蹈的造型艺术运用了音乐的独特艺术特性来加强自身艺术的感染力。舞蹈是通过肢体语言来表现的艺术形式,它是在音乐艺术的衬托下,激发舞者的情感,从而使舞蹈艺术达到高潮,而对于观众,也会在这种感染下实现情感上的共鸣,所以它与音乐艺术的关系密不可分。而对于编舞者,是通过对于音乐选择的基础上编写舞蹈,实现音乐艺术与舞蹈艺术的完美相融,这种情况下才会实现最深刻的情感共鸣以及欣赏者精神上的艺术审美享受。而究其原因,还是由于音乐艺术具有最直接、最迅速影响我们的情感并产生共鸣的独特艺术功能。换句话说,舞蹈艺术运用音乐这个媒介,把人们不好理解的肢体语言通过音乐这种富有情感的艺术形式进行表现,提高了舞蹈艺术的感染力,在此基础上使观赏者受到感染,最终实现情感上的互动和共鸣。

三 在音乐艺术审美中共鸣的重要作用

音乐艺术的核心是审美,是来自于心灵的艺术,它所具有的独特情感共鸣使得我们在接受音乐时首先就以感性的方式而获得,这种音乐所具有的独特魅力,就在于它可以直接进行展示出来,而无需浓重的理性思维成分,无需如文学一样由翻译才能表现它的审美,也无需如同绘画一样,理解它的历史氛围才能了解其中的含义。“共鸣”使得音乐成为最直接、最迅速的情感作用形式。

所以说,音乐艺术审美中的共鸣运用它的乐音变化、调式、节奏和旋律,巧妙地将物性与心性完美融合,只需要我们用耳朵、用心灵来体会音乐,使我们的品质、情操受到影响,从音乐艺术的旋律美感中受到启发和熏陶,直接成为心灵化的东西。音乐艺术的共鸣使音乐艺术更具有审美价值,正如李斯特的作品,他的作品就如同充满浓情的文学诗,又充满了绘画中最动人的色彩,它所表现出来的耀眼光茫使听者感受到心灵上的震动,这就是音乐艺术审美中的情感共鸣。

四 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艺术审美中的共鸣以它特有的方式实现着其独特的存在,并在音乐中实现了审美纵向交织的始终,它比文学、绘画、舞蹈等艺术形式更富有情感魅力,实现得更自然、更生动、更有效,对我们的情感、品行、性格产生最直接、最迅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悦笛:《哲学如何剥夺艺术——当代“艺术终结论”的哲学反思》,《哲学研究》,2006年第2期。

[2] 楊国兴:《人体健康与“卡塔西斯”效应——试谈音乐艺术对人体健康的积极作用》,《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

[3] 秦晋明:《礼俗音乐在中国古代音乐研究中的定位》,《中国音乐学报》,2006年第4期。

[4] 冯长春:《中国当代音乐美学研究述要》,《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4年第4期。

[5] 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版。

[6] 王次:《音乐与文学在媒介材料、表现对象及结构方面之对比》(上),《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

作者简介:唐敏,女,1977—,四川绵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声乐表演及教学,工作单位: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作者:唐敏

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论文 篇3:

艺术与美的关系理论之历史变迁

【摘 要】艺术与美是西方文论中的两大基本概念。这两个概念在产生之初其关联并不大,在历史与文化的变迁和发展之后,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西方哲学产生之初,艺术与美是互不相关的;在罗马时期两者逐渐靠近,到了20世纪又再度分离。艺术与美的关系理论的发展之变迁,究其原因,是两者争夺地位的结果。

【关键词】艺术 美 发展流变 历史变迁

艺术与美这两个概念,从现代艺术与美的角度来看,两者似乎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概念,虽然彼此有区别却又相互依存。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自古有之,而是从彼此毫无关联走向融合,又从融合走向分离的过程。这一发展流变过程经历了文化的发展、政治的更迭、学科的建立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一 哲学源头:艺术与美毫无关联

在哲学产生之初,艺术与美是毫无关联的两个概念。古希腊时期,“艺术”一词之意与现今不同,是指“技艺”的意思,即表示的是制作某种对象所需要的技巧。正如塔塔尔凯维奇在其《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中所说的那样:“举凡技巧都需以某种规则之知识为基础,是以缺少规则或方案便不能成其为艺术。”①从此可以看出,古希腊时期的“艺术”一词换为“技艺”更为合适。这时的艺术是指那种依靠理性的活动,是为了某一种固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的产物。如果非要对这种艺术进行评价的话,想必古希腊人的评价标准定会是实用与否、达到目的与否,而不会用美进行品评。

与此相应的,美这个概念在西方文论源头上也与今日不同。从词意学角度来看,古希腊时期的美的概念要比现在宽泛得多,其外延所至,不仅仅涉及美的事物、形态、色彩等,对于那种合规律性的风格、精妙的思想也同样适用。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智者学派才将美的概念的外延相对缩小,他们将美的概念界定为“那透过了视、听而予人快感的东西”;斯多葛学派也将美的概念缩小为“美是那具有合适的比例和诱人的色彩的东西”②,斯多葛学派对美的概念的界定,显然是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是“和谐”的理论。除此之外,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家对于美的定义还有许多说法,大体都不尽相同。因此可以说,那时的美的概念是十分庞杂的,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在西方哲学源头,艺术与美的概念是不相关联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概念不存在,相反,那时美与艺术的内涵与现代之意不同,因而同现代美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必然不同。在柏拉图那里,艺术属于第三层世界,它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而现实世界又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因而艺术的目标则是要为现实服务的,即达到理念世界最高的美——“美本身”。柏拉图所说的美,是好、善的同义词,是理念的显现,与现在美的概念并不相同。古希腊时期的其他著名学者,如亚里士多德,在其理论著作中,也没有将艺术与美结合在一起。从此,不难看出,美与艺术的关系理论,在西方哲学源头上是不相关联的。

二 美与艺术:逐步靠近到真正融合

美与艺术的关系,到了古罗马时期开始发生了转变,两者开始相互靠近。而到了十八九世纪,美与艺术在黑格尔理论的推动下,真正融合在一起。

1.艺术与美的逐步靠近

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已开始用美这个概念来评价艺术,这是因为哲学的发展,让古罗马人认识到事物的美与艺术的美不是一回事,持此观点的学者,以神学家普罗提诺为代表。普罗提诺是第一位明确提出美与艺术相关联的哲学家,他认为艺术作品就是一种体现了美的事物,即“艺术是美的占有者”。作为新柏拉图主义者,他所说的美与柏拉图的“美本身”有相似之处。在普罗提诺看来,人们对艺术与美的观照,并不是为了获得感官的愉悦,而是要达到心灵的感悟,即神的境界。普罗提诺“将事物的美与艺术的美分开,认为美的根源并不在美的事物本身,神才是美和艺术的来源”③。他对于艺术与美关系的看法,是建立在他的“流溢说”、“太一”的学说的基础之上的,他强调人应超越于物质的与具体的美的存在,而去领会美的本真,从而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此可以看出,古罗马时期,美的概念已相对于古希腊时期的范围有所缩减,艺术与美的概念开始靠近。

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艺术与美的概念又靠近了一步。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盛行,因而文学艺术也迅速发展,“美”这一概念开始在艺术领域得到了较高的评价。此时,艺术的生产者——画家、雕刻家、建筑家等,他们的地位也提高了。在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品开始被当作投资方式来对待,一些有钱、有地位的贵族们,开始购买艺术品,并把它当成是一种投资,因此,艺术及艺术家的地位提高之后,艺术逐渐与工匠之列相脱离。

在艺术的划分上,同样可以看到艺术地位的上升。古代人和经院哲学家按照创作是单靠劳心,还是同时需要劳力加以区分,将艺术划分为:自由的艺术、粗俗的艺术,粗俗的艺术也叫做机械艺术。而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则分为三种:哲学与学术性的、劳动技术性的以及艺术。此时艺术已有了“美的艺术”的意义,这是一种欣赏的艺术;与此同时,画家、雕刻家也不再被认为是机械艺术的匠人,他们被说成了自由艺术的创作者。

2.艺术与美的真正融合

艺术与美的融合,经历了文艺复兴之后,其关系理论有了重大突破。1750年,美学学科正式建立。与此同时,工艺与科学完全脱离了艺术,艺术在概念上重新加以界定,认为只有美术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在18世纪,法国的巴多列出了五种美术——绘画、雕刻、音乐、诗歌和舞蹈,并且还加上两种相关的艺术——建筑与雄辩。④巴多的这种划分,在19世纪十分盛行,但19世纪艺术一词的概念更为狭窄,它只将美术包括在内,这种美术又被视觉艺术所独占。此时,德国美学家黑格尔对于艺术与美关系理论的定义,在实际上推动了其发展。

黑格尔认为:“认为艺术美才是真正的美,因此美学研究的范围就是艺术,或叫做‘美的艺术’。”他认为“艺术表现的是普遍需要,是一种理性的需要”⑤。他把艺术的创作当成一种有目的的精神劳动,是为了发现美,并在其中得到自我观照。在黑格尔那里,艺术与美的本质都是理念,他将美与艺术提升到了同等的高度,而两者都是为其本质理念服务的。至此,艺术、美的概念完全融合,美学也就是艺术哲学。

三 艺术与美的再度分离

艺术与美的概念在黑格尔那里真正整合在一起,但是进入20世纪之后,两者的关系又开始发生了变化。进入20世纪之后,文学界与艺术界百家争鸣,各种流派层出不穷,美学与艺术这两门学科,开始构建自己的学科内容,因而美与艺术再度分离。

到了1900年之后,人们开始怀疑透过美去界定艺术是否有效。而到了1950年左右,人们开始一致相信,这种定义是无效的。自此,艺术与美的概念史,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此时,越来越多的理论家认识到,艺术并不是仅仅关系到美,对于其表达的思想性与表现性也是有关系的。塔塔尔凯维奇在其《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中写道:“虽然在理论上,艺术的概念,唯一的标准便是美,但在实际上,关于诸如思想的内涵,表现性、严肃性的程度、道德的正直性、个性以及非商业的目的等等的考虑,也都扮演一部分的角色。”此时,艺术的范围不断扩大,不再只关乎美。人们重新去思考艺术的本质,不再忠诚地认为艺术是美的产物。

可以说,艺术与美关系理论的变迁,并非20世纪一时兴起,它早在19世纪时就已有端倪。如在19世纪,一些“先锋派”艺术家开始发端,他们不同于传统的艺术家,将艺术常规打破,从而寻求一种新的艺术理念。先锋派所寻求的新的艺术理念,否定了传统艺术标准——美,虽然在19世纪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影响,但其到了20世纪却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并对艺术与美学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先锋派艺术以新奇、极端著称,这些特点与传统的美不同,其形式不一定是和谐与美的,其艺术所产生的效果也可能不是美的,但其艺术的地位,却没有因为缺少了美而下降。先锋派艺术家们通过自己大胆的差异、惊人的才华,使先锋派取得了胜利:如早期的波德莱尔、洛特烈阿蒙等人,以及19世纪的印象主义学派、象征主义学派;20世纪的立体主义、抽象主义和表现主义;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后的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都成为20世纪艺术发展的成果。先锋派者不再用美来对艺术进行定义,相反,而是用反叛、新奇、革命性的形式来表现艺术。

先锋派艺术家的创作理论,是艺术与美关系理论发展的一种结果。至此,美与艺术关系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美与艺术的概念开始分离,但并不是说艺术中不再以美为标准,只是艺术的标准不再仅仅把美当作标准,开始变得多元化。

四 总结

纵观艺术与美关系理论的变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其流变的原因是艺术与美争夺地位的结果。艺术与美两者由于其含义、概念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两者不同的关系,这种不同的关系,就是其争夺地位高低的象征。

从学科建立的角度上,艺术的概念要比美的概念产生得早,美学这个学科也在18世纪才得以确立。因而艺术与美的外延和内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最终得以融合。到了20世纪,美学与艺术迅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艺术的特性并非仅仅是美,对其本质问题,人们开始进行多元的思考。艺术的形式也变得多元化,不再拘泥于传统的理念、形式与表达方面,这导致了艺术与美关系相分离的情况。

注 释

①②④〔波兰〕瓦迪斯瓦夫·塔塔尔凯维奇.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刘文潭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③马新国.西方文论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⑤胡经之、王岳川等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第二版)(上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庞远燕〕

作者: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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