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分析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目的探讨药物ADR引起的医疗纠纷及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方法本研究通过分析当前医疗机构处理药物ADR纠纷的现状和问题,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对如何应对这类纠纷提出几点可以减少和避免其发生的方法。结果我国在处理药物ADR引起的医疗纠纷时面临缺乏法律依据、无相应救济措施、无ADR认定体系等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纠纷分析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 篇1:

一起因接种狂犬疫苗引起的医疗纠纷分析

[关键词]:接种疫苗;医疗纠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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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伟 石坤喜 吴月萍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 篇2:

药物不良反应导致医疗纠纷的分析探讨

[摘要] 目的 探讨药物ADR引起的医疗纠纷及其发生的主要原因。 方法 本研究通过分析当前医疗机构处理药物ADR纠纷的现状和问题,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对如何应对这类纠纷提出几点可以减少和避免其发生的方法。 结果 我国在处理药物ADR引起的医疗纠纷时面临缺乏法律依据、无相应救济措施、无ADR认定体系等问题。 结论 通过积极预防ADR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可减少和预防ADR引起的医疗纠纷,保障广大民众用药安全。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纠纷;法律法规

目前,医疗纠纷在我国发生率日渐上升,大众关注度也随之增加,尤其各地药品不良反应(ADR)引起的药源性损害事件不断攀升,致使因药物ADR引起的医疗纠纷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在我国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各当事方如患者、医院、药品企业等解决此问题没有合理的相关法律依据,无法公平合理的解决。因此,只有各级医疗机构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因ADR引起的医疗纠纷,规范药品的使用制度,有效防范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对维护医院秩序、改善医患关系和维持社会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1]。

1 药物ADR发生的情况分析

药物ADR是指在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改善患者生理功能而给予正常剂量的药品的同时所出现的任何有害且非预期反应[2]。主要包括副作用、过敏反应、毒性反应、致畸胎、致突变后遗效应、依耐性等。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生物医药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各种新型药物及制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且非预期的有害反应亦不断呈现;药物的联合应用可使其治疗作用相互补充,效果相得益彰,但随着联合用药的增多,ADR的发生也随之增多。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正常用药在住院患者中ADR的发生率为10%~20%,其中致死率为0.24%~2.90%。我国每年有约1 000万人发生药物ADR,其中死亡人数达19万。有文献报道,5种以内不同药物联合应用时,ADR发生率为18%,多于5种药物联合用药时ADR的发生率则达到84%[3]。随着传统的中医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现代科技结合后其应用也日趋广泛,导致中药的ADR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毒性药材。此外,为了达到一定的治疗目的,中成药制剂中时常会添加化学成分,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的ADR。

2 药物ADR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及现状分析

2.1 现状分析

据有关部门统计,因药物ADR而引起的投诉,近几年来上升了68%。医疗机构及相关部分在ADR发生后会认真调查和分析原因,可是绝大多数的调查报告显示医疗机构无错用或滥用情况,药品生产企业也出示了药品的合格证书,认定药品无质量问题。即使部分受害者及其家属知道ADR的不可预期和与患者的个体差异有关,但依然会认为作为直接当事方的医疗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ADR造成的严重后果索要一定的赔偿,多数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息事宁人予以赔偿。

2.2 主要原因

(1)ADR引起的医疗纠纷主要是围绕ADR如何认定、怎么认定、究竟是ADR还是个体差异而导致的并发症,问题不明确时最容易产生医疗纠纷。由于我国没有专业的ADR认定机构,甚至连国家管理药品质量的两个权威机构——药品检定所和ADR监测中心都没有相应的认定程序。当ADR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是ADR,而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关的认定程序来做判定,往往导致医患纠纷僵持化。(2)由于ADR纠纷处理没有适当的法律依据,目前仅有的一部关于ADR的相关法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ADR监测中心将各医疗机构发生的ADR事件报的总数、发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后,向全国医疗机构发布ADR通报,这只能规范ADR的报告和监测制度,对解决ADR引起的医疗纠纷帮助不大。而处理民事诉讼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难以解决极具特殊性的药品ADR责任问题。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对患者发生的ADR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这种状况导致一些药品在上市的申请过程中,夸大药品治疗作用,遮掩药品ADR。(3)ADR损害缺乏有效经济救济模式。医药界和法律界对这个问题各持己说。医药界认为药品是具有“有效性”和“不良反应”双重属性的一种特殊商品,ADR得发生有其必然性,属于正常现象。法律界则认为因药品存在各种毒副作用,是直接作用在人体,客观上对人体造成了危害,应当属于高危行业,不论过错与否,都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由于对ADR导致的医疗纠纷各方认知有别,给ADR纠纷的解决带来很大的难度。

3 减少和预防ADR引起的医疗纠纷

3.1 积极预防ADR的发生

通常由ADR导致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是严重、昂贵且可避免的,如1990~1999年新英格兰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对2 040起医疗事故赔偿资料显示,约6%的医疗事故和药物ADR相关,而这其中被认为是可以预防的事件占了约7成,导致该类事件发生的最常见原因是医疗机构操作失误或系统缺陷。因此医护人员应该有较强责任心,坚持合理用药和治疗就显得非常重要。此外一定要严格掌握有严重副作用药物的适应证,将这些资料在药物使用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并记录在案。应用网络技术加强ADR的监测和报告,全面正确地评价影响ADR的所有因素[4]。

3.2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患者及家属因发现药物ADR常发生在治疗的过程中,故将ADR视作医院或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随着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的普遍提升,有关药物ADR导致的纠纷问题日益凸显;处理问题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界。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类的法规,以明确处理程序及责任承担方并加强相关机构监督管理职能。亦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国际上曾发生过大量触目惊心的因ADR而引起的患者器官功能损害、致残致畸事件,如“反应停”用于妊娠反应却导致了“海豚婴儿”、左旋咪唑用于驱虫却引发了间质性脑炎、用于解热镇痛的氨基比林导致了患者肾功能损害和血细胞减少等[5]。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有关国家的重视并建立了ADR补偿机制,即从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年销售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用于药物ADR基金,可救济ADR受害者。西欧在1973年的“反应停事件”后由德国制定出“药事法危险责任与基金配合制度”,设置对受害者的赔偿基金主要有药品生产企业向对应的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或生产企业和利益攸关的金融机构签约,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

3.3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发达国家几乎都通过立法建立了完整的药品召回制度,有效的预防和降低了药物ADR造成的危害。如美国在2002年先后召回了437种药品,其中OTC药物多达83种。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了关于食品的召回制度,可是对药品的召回尚无明确的规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尽快通过立法建立药品召回制度,从而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1] 蔡秀琳,黄旭慧,陈淑珠.我国医疗机构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纠纷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分析[J].海峡药学,2009,21(8):210-212.

[2] 朱敬,娄红祥.中药不良反应类型及临床表现[J].中国药物警戒,2007,4(1):35.

[3] 潘小华.浅析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纠纷[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0,10(2):188-191.

[4] 张敏红.药物不良反应纠纷处理面临的困惑与思考[J].海峡药学,2011,23(9):240-242.

[5] 龙项,周志宏,冯默,等.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现状调查及建议[J].中国药事,2011,25(3):224-226.

(收稿日期:2012-03-15)

作者:陈立毅

医疗纠纷分析论文 篇3:

我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 2005年1月~2008年11月发生医疗纠纷183起,通过对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其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应对与防范措施,医疗纠纷呈现下降趋势。

作者:王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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