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022-12-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流程的再塑造

摘要:山西省肿瘤医院放疗医技综合楼设计着眼于医院的整体规划,重塑了肿瘤医院的医疗流程,既满足肿瘤专科医院的使用需求,符合肿瘤医院的特殊就诊流程,又能够满足医院不停诊、平顺运行的要求。通过长远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分期实施,使放疗综合楼的单体设计符合院区总体规划,自然和谐地融入肿瘤医院的空间秩序中。

关键词:医院整体规划 医疗流程 再塑造

1.医院现状

山西省肿瘤医院创建于1954年,是全国六大肿瘤医院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整个医院用地呈梯形,南侧窄、北侧宽,地形东高西低。医院的主入口位于场地最窄的南侧,整个医院有较明显的自南向北的空间轴线。随着医院的发展,医院建设一直持续不断,现状较为凌乱,各个时期的建筑互相穿插,很多医疗用房都是随着医疗设备的陆续添置而见缝插针建设的,是我国20世纪医院建设的典型状态。

医院南入口是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2层门诊楼,其北侧紧邻本世纪初建设的外科大楼;向北是2层砖混结构的放疗科病房楼,之后是中心绿地,绿地北侧是20世纪90年代建设的10层内科病房楼;再向北是3层的肿瘤研究所。场地内有一条环形车道,车道东侧依次布置有妇科肿瘤中心、后勤用平房等,环形车道的西侧从南向北依次是B超中心、铯疗室、核磁共振、放疗楼(图1)。

2.医疗流程的重新塑造

本项目是典型的医院改扩建项目,建筑师在接到项目任务书以后,数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身临其境地进行就诊体验,发现就诊流程中存在种种不便和不合理:由于医技部门布置相对比较零散,标识系统不够完善,病患在门诊楼、住院楼和医技科室之间来回奔波,担架、推床、轮椅到处都是,流线交叉混乱;收费环节也较为复杂,更使得病患和家属往来穿梭,院区内各种人流、物流混行,极为不方便。

任务书设计范围的界定是放疗医技综合楼的单体建筑设计,但是建筑师的入手点还是希望能够对整个医院的医疗流程进行重新塑造和整合。所以从规划入手,理顺医疗流程,考虑可持续发展,对全园区进行了整体规划,为医院整体发展制定了思路,也由此得到了医院的认可和肯定。

3.规划设计原则

3.1统一长远规划,切实分期实施

在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建筑设计。单体的改扩建设计和总体布局是有机联系的,同时考虑实际的改扩建顺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实施规划。

3.2有限度的整合,功能更趋合理

考虑到改扩建的实际可操作性和有限改造的设计原则,整合现有建筑功能,合理布局新建建筑,新旧建筑融为一体,功能流线通畅便捷,在新建的过程中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并方便病患就诊。通过对医院复杂的各种流线的分析,制定合理的规划流线。医院的交通实行人车分流、人货分流、洁污分流、医患分流。各种流线各行其道,互不交叉,通畅便捷。

3.3整合空间秩序,空间开阖有致

对现状医院的空间组合加以分析优化,构架全新的空间秩序,重新组合空间关系,广场空间、大厅空间、绿化空间与室内外空间之间相互交融,开阖有致,步移景异,并注重内部空间结构的明晰性和逻辑性。

3.4整合城市界面,适应城市尺度

保留的建筑秩序感较弱,城市界面凌乱,拟在规划设计中利用新建建筑有效缝合零碎空间,使其沿东侧和南侧城市道路有合理、完整的建筑高度。

3.5整合景观资源,改善医疗环境

在合理安排功能分区、保留现有景观资源的同时,通过建筑形体的组合,营造出多层次的景观系统,为病人及医护人员提供多样充足的室外活动空间。

3.6充分尊重和利用自然环境和现有环境

对于建筑群体形态,适度处理好集中与分散、体形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开合关系,保持建筑与环境之间的生态渗透。

3.7医疗街空间的设计原则

内部医疗流线组织基于“医院街”的空间架构展开,科学地解决好人流、物流的组织,各功能区之间保证全天候、无障碍通行。

4.规划设计

在坚持上述规划设计原则的基础上,保留医院的整体南北向格局,尽量保留院区的轴线走向,全力保留现状绿化中心花园,在中心花园的下部布置2层地下车库,保证1.5m以上的覆土,景观规划尽量依照原来的形式,施工中将原有中心花园的雕塑移到适当位置,待景观完成后移回原位,使医院的历史和文化不被破坏。

在规划中依据梯形场地的条件,在场地西侧考虑设计一个副轴线,用一条二层架空的连廊串联起外科大楼、新建放疗医技综合楼及原有内科楼,并且预留了院区能够继续向北发展的空间,连廊将向北延伸,串联起未来将建设的科研病房中心。连廊的地下考虑了地下管廊,把几座建筑串联起来,使得物流可以在地下往来运输,与地面的人流、车流不交叉,很好地解决了一直令决策者头疼的物流问题。

在空间秩序方面,南侧入口处的外科大楼是医院的主要形象,拆除老旧的2层原门诊楼后,形成了较为开敞的院前广场。穿过外科门诊大楼后,是新建的放疗医技综合楼和原有的内科楼,3座高层建筑围合出一个内聚型的景观空间,主要医疗功能围绕该庭院组织,形成“品”字形的格局,庄重大方。原有的院区纵向轴线得以保留,空间大开大合,秩序井然。“品”字形的格局也最大程度上消除了3个高层建筑之间的互相遮挡,最大程度地争取了采光和通风条件(图2)。

在医疗流程方面,原有相对混乱和交叉的各种流线也得以重塑。外科门诊大楼包括位于就诊流程最前面的急诊单元,放疗医技综合楼位于整个院区和就医流程的中间,方便门急诊、住院各个医疗部门的使用。利用副轴线高效地连接起每个医疗单元,医疗就诊流程更为合理,极大地提高了就医效率,改善了就诊体验。

規划中景观环境的考量是本次设计的重点,强调医院文脉,门诊广场、中心花园、后区景观层层递进,从动到静,从硬质铺地到软化地面再到绿化庭院,病患的感受也越来越轻松,开阖有致的景观空间是对医疗流程重筑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图3)。

5.建筑设计

5.1平面设计

放疗医技综合楼的主要功能为医技综合检查和放疗科用房。本工程地上19层,地下2层,总高度为74.5m。平面设计采用“枝状生长式”空间的设计概念,以适应医院复杂的功能系统,并使医院空间获得紧凑便利的功能和优良的通风采光。利用南北向“医院街”的简明性实现内部空间的易识别性,并形成整体交通核心。各功能区按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医疗流程设计为既相互独立又紧凑联系的整体(图4,5)。

地下二层平面由人防、大型停车库、冷冻机房、消防水泵房等功能用房组成。地下一层布置了医疗设备用房、营养厨房、餐厅和大型停车场,以及满足大楼使用的变配电中心等。病房用餐靠营养餐配送,医生和家属用餐在地下一层,方便快捷。

一层通过布置大型医疗街的公共联系通道来组织医技的各功能区,为患者创造了开敞、明亮的公共空间体系(图6)。医技区一层空间布置CT和核磁科、介入治疗科、放射科,3个科室分别有各自独立的候诊区域,方便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使用。

二层医技区布置了超声中心、综合功能检查中心、内镜中心及药剂科等。通过连廊还可直接到达相关的住院病房,从而形成门诊、医技、住院相结合的诊疗中心模式。3个住院楼通过二层的空中连廊相互紧密联系。三层医技区布置了医学检验中心、病理科等。四层布置了手术部,住院区的病人可以通过公共等候区进入手术室。手术区中部设置了医生办公区,两侧分别设置不同等级的手术室,并按严格的洁污等级设计,每间手术室两侧分别与清洁大厅、器械回收廊相连,消毒后的器械由专用洁梯送回无菌库存储。四层还布置学术交流中心,为阶梯式报告厅形式。

五层至十九层为住院标准护理单元,充分考虑门诊、医技与住院的医疗动线,做到合理便捷。各个交通核所连接的住院科室可以方便地使用与其联系最紧密的医技治疗部门和门诊空间,这不仅给患者提供了最大的便利,同时也体现出对医护工作者的人文关怀。护理单元划分吸收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优点。所有病床尽量朝南,让病人最大程度地享受阳光、空气和自然景观(图7)。

自然通风、日照、采光及相关节能设计也是衡量建筑设计作品优劣的重要参数。住院楼设置了完备的医患流线、洁污流线系统,其独立的污物电梯与病人电梯、医生电梯分离,并设置独立的病患通道與医护通道。

5.2造型设计

建筑造型以简洁、清晰的现代形象表达出现代综合医院的内涵,力求打破传统医院冰冷的形象,形成轻快、活泼而富于标志性的特色。建筑形象强调整体感和节奏感,并注重第五立面的设计。灰色石材的运用使得其现代造型大方得体,错动搭接的建筑形式形成了主体的识别性(图8)。

6.总结

此项目让建筑师、医院方都充分认识到了医院整体规划的重要性。目前放疗医技综合楼已经投入使用,并且各个护理单元已经全部满员运行。运行期间,各个部门运转正常,便利高效,尤其是医院街的使用方便了3个主要高层医疗楼座的联系,使得就医流程顺畅快捷。

作者:赵强 崔磊

第2篇:合并报表主要编制流程和处理技巧

随着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投资业务越来越多,使得集团企业的股权投资关系日趋复杂化。同时,政府、投资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及时编制合并会计报告成为集团企业财务部门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及时结账并提供准确的财务结果对任何企业来说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同时报表还必须符合当今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和审计要求,随着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等投资业务越来越多,使得集团企业的股权投资关系日趋复杂化。另一方面,政府、投资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及时编制合并会计报告成为集团企业财务部门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一、合并报表编制时需明确的几点思路

所谓合并会计报表,从法律角度来看,控股合并后的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仍然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从经济角度来看,他们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为了综合、全面地反映这一统一的经济实体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资金流转情况,需要由控股企业根据两个企业的情况编制一套会计报表,即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报表的整体观

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反映的内容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

2、合并报表的全局信息

合并报表是由企业集团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更不是社会上所有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母公司是否要与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除了是一个法律问题之外,更是一个会计事实认定和会计政策选择的问题,它只与公司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关,而与其纯粹的会计信息真实性无关。

3、合并报表的逆向思维

合并报表是以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基础,个别会计报表则是从审核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最后编制会计报表,合并报表的编制程序与个别会计报表不同,方法具有独特性。

4、编制合并报表的重点与难点

由于集团企业经营多元化、股权关系复杂,给合并报表的编制增加了难度,如跨行业经营带来的多行业会计合并如何组织,如何实现?集团多层级复杂的股权结构下如何准确地合并计算?多层级的集团企业如何有序地完成财务合并,并保持合并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在一个会计期间出现蚕食性收购与股权减持情况下,如何按会计准则对子公司利润分段合并计算?不同的资本市场对股权投资核算与报告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国内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香港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核算,如何同时满足两个不同的报告要求?集团内部往来会计记录因科目运用或记账时间不一致导致不平情况下,如何完成合并计算等等。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

依据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列入合并范围的是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持有不超过半数权益性资本而有以下情况的,也列入合并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根据章程,有控制权;

·有权任免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根据惯例一般认为,被投资公司高管层人员的任命权及实际任职情况,是判断其对被投资公司是否具有控制权的重要标志。而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认识,除了股权比例和高管层任命等重要标志外,对企业整个经营和财务活动基本要素的控制是最重要的。产品营销、成本控制、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和会计方针确定等等,都是从本质上判断公司控制权不可忽视的关键。

可以不列入合并范围的:

·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宣告被破产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

·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依据财会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下列情况也可不列入合并范围:

以上比率均在10%以下时,根据重要性原则,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三、合并报表编制流程

1、主要资料:个别会计报表、母公司长期投资股权比例和余额、母公司本期的投资收益明细、关联方往来账余额、关联方交易金额;

2、主要工具:利用Excel设计自动抵消和检验体系;

3、主要流程:

注意要点:

1.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应联体作为合并底稿;

2.未分配利润:关于“未分配利润”的抵消,都是针对“利润分配表”中的科目进行;

3.抵消分录:应该针对不同的投资单位和不同抵消内容分别作独立抵消分录,再汇总过入合并底稿。

四、全面合并法下几种合并抵消分录类型

权益类抵消

借:实收资本(股本) 借:应付债券

盈余公积贷:长期债权投资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价差(或借方)

收益类抵消

借: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收益贷: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股利)

未分配利润

按母公司股比重新确认子公司盈余公积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合并范围关联方往来余额抵消

一般要求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中,双方已经核对明确的款项通过“内部往来”会计科目核算;还未明确的就先挂在应收或应付款科目,待双方明确后再转入“内部往来”科目。

一般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抵消就相对比较简单,依据往来单位借贷相抵就可以了。

合并范围关联方交易抵消

交易业务类型: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固定资产销售、无形资产销售等。

上述业务类型最终都可分解为以下四种情况:

1.本年交易本年售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内部交易价格

贷:主营业务成本....................内部交易价格

2.本年交易本年库存

借:主营业务收入 ...................内部交易价格

贷:存货 ......................... 内部交易毛利额

主营业务成本..内部交易价格x(1-内部交易毛利率)

3.上年交易本年售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内部交易毛利额

4.上年交易本年库存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内部交易毛利额

五、介绍比例合并法

全面合并法与比例合并法的区别:

对内部交易及未实现利润的抵消不同:比例合并法,对内部交易销售额及销售成本、未实现利润都按合营者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消,合营者的未抵消部分可划归其他合营者在合并报表中确认;全面合并法则是采用全额抵消。

六、合并报表的主要检验方式

1、内部往来余额借贷方的明细合计应与会计报表“内部往来借项、内部往来贷项”的科目余额相等;

2、母公司净资产与合并净资产;

3、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析;

4、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金额分析;

5、合并资产负债表内部往来科目余额分析。

合并会计报表一直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会计领域的一大难题,中外会计学者对合并会计报表中有些问题的认识始终存在争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集团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以合并会计报表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越发迫切。

作为财务人员,很清楚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和实务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会计系统是从它所服务的外界环境中逐渐形成和不断演进,并且反映它所服务的环境。会计信息失真及利润操纵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对上市公司,它直接动摇了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干扰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同时,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利润操纵应作为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改进的出发点,这也是本人从事报表合并工作多年的一点期许。

(作者单位: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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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梅莹

第3篇: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不但提高,但日益发展的科技和工业生产等,使得社会中的污水量越来越多,破坏了社会环境和生态平衡。所以要想提高社会的生态环境质量,就需要加大对污水的处理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污水处理主要是通过对污水进行集中、过滤、消毒等一系列的程序进行,最后得到达标的处理水。由于在处理中会涉及到很多个环节和处理工艺,再加上条件的复杂性等,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该文主要针对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 生产技术 工艺流程 研究探讨 建议措施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成熟,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也在不断的革新和发展,但具体还是要通过粗格栅、污水泵、细格栅、沉沙池、生化池、终沉池和过滤池等环节,通过各个程序的连续操作,采用一系列的处理方式来达到净水的目的。

1 污水处理

1.1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主要是指通过采用合理有效的处理手段,采用有效的设备和空间对收集的污水进行过滤和消毒等,排出后可以供再次使用,或者排入到某个特定的区域,不构成环境和生态的污染。

1.2 污水处理等级

通常按照污水处理的等级将污水处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等。(1)一级处理主要是消除污水中的悬浮颗粒物和固体物质等,一级处理可以采用物理处理法进行处理,通过可以达到30%的处理,满足不了排放的标准和要求,一般为二级处理的前奏。(2)二级处理主要是消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或者溶解状态的物质,包括BOD.COD物质,消除90%以上的污染,满足排放要求。(3)三级处理属于高等级的污水处理,将污水中的可溶性无机物和氮磷等元素消除掉,具体的可以采用砂率法、混凝沉淀法和活性炭吸附法等,另外还可以使用电渗分析法和离子交换法等技术来处理。

1.3 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的一般过程是通过厂区获取一定量的待处理污水,然后通过截流井让污水进入到厂区处的粗栅格中,去除过大的渣滓,经过污水泵后经污水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在流入到细格栅,去除掉较小的渣滓,利用重力分离的原理在沉沙池将污水跟沙分离,排除较大的颗粒物,然后再转到生化池,此时采用活性强的污泥将水中的SS、BOD5和其他的氮和磷等消除掉,通过终沉池排除剩下淤泥后进入到D型过滤池,彻底消除掉SS,最后进行紫外线消毒来消灭水中的大肠杆菌等细菌,排除过滤后的水。

在进行污水处理时采用物理处理法、生化处理法和化学处理法等,通常生化处理法将被运用在城市生活污水的主流处理上,例如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mbr和活性污泥法等。

1.4 污水处理中各构筑物的作用和能耗分析

(1)污水提升泵房。污水提升泵房的耗能占据了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的很大比例,当污水通过粗格栅流入到提升泵房时,在提升泵房将污水转移到高处的沉砂池的前池,在该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能量,其中耗能的多少也跟污水流量有关系。

(2)沉砂池。沉砂池主要分为多尔沉砂池、曝气沉砂池、平流沉砂池和钟式沉砂池等类型,通常可以将沉砂池安置在泵站之前,避免污水中的颗粒对管道和水泵的磨损等。沉砂池主要为砂水分离器和吸砂机供应能量。

(3)初次沉淀池。初次沉淀池一般分为竖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和辐流沉淀池等,对于一级处理来说非常重要,设置在生物处理构筑物的前方,可以消除掉BOD5和SS等物质,减少了BOD5的负荷。该构筑物的能耗主要是在排泥装置上,其中涵盖了刮泥撇渣机、链带式刮泥机和吸泥泵等设备,因为这种能耗受到周期性的影响,能耗程度较小,所以可不予考虑其能耗。

(4)生物处理构筑物。污水的污泥处理和污水生物处理过程中能耗占据了整个污水厂直接能耗的60%,例如在进行曝气处理时需要消耗很大部分的电能,在处理曝气问题时可以采用生物膜法处理设备进行,同时搭配活性污泥法,但生物膜法耗能较小,可以大规模的使用。

(5)二次沉淀池。二次沉淀过程中主要是涉及到污水表层上的漂浮物的消除,同时还会进行污泥的抽吸等过程,但两者对能量的消耗较少。

(6)污泥处理。污泥处理时整个污水处理流程中较为重要的过程,主要包括污泥脱水、干燥等过程中的能量消耗,这些处理设备都需要做很多的功,所以设备的电耗很大。

2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维持生态平衡等过程,其中通过有效的污水处理方式可以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将污染物转化为对环境没有危害的物质,达到净水的目的。其中污水处理的方法有:

1)物理化学法,例如可以在处理污水时采用混凝沉淀法。2)物理处理法,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采用沉淀法和过滤法等,有效的将污水的杂质去除掉,达到净水的效果,提高水源质量。3)采用生物处理法,该方式主要是通过经微生物放置于污水中,将微生物来分解和吸附污水中有机物等,将有害的、不稳定的有机物等消除掉,或者将其转化为无害的物质,污水得到净化的目的,其中活性污泥法就属于生活处理法的范畴。

预处理阶段:由格栅间来处理污水中的悬浮颗粒物,进入曝气沉砂池,将无机颗粒物进行沉淀,在配水井中处理从曝气沉砂池流出的污水,经过缓冲和分配,稳定性处理,利用传动刮泥机等工具来去除大部分的泥渣。

生化处理阶段:在A/O生化池,通过微生物来消灭掉水中的磷和有机物等,进入二沉池,将底部的泥渣跟水分离开,进入鼓风机房达到处理污水的效果。然后通过水的排放系统将水排放到河道中,在由污泥处理系统将污泥进行处理。

3 结语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使得社会中的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加,不但破坏了社会环境和生态平衡,还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要想提高社会生态环境的质量,就需要加大对污水的处理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污水处理主要是通过对污水进行集中、过滤、消毒等一系列的程序进行,最后得到达标的处理水。由于在处理中会涉及到很多个环节和处理工艺,再加上条件的复杂性等,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所以,针对目前污水处理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污水处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然后指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赵振.活性污泥数学模型在天山污水处理厂工艺优化改造中的模拟研究[D].东华大学,2004.

[2] 朱勇.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方案的层次分析和工程设计实践[D].重庆大学,2004.

[3] 桂红艳.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污染及防治初步研究[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2007.

[4] 华喜萍.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及物联网控制关键因素筛选的研究[D].苏州科技学院,2011.

[5] 张利.基于西门子PLC技术的污水处理厂控制系统设计与实现[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2.

作者:侯勇

第4篇: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第5篇: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第一章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程序 第三节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第四节 医疗纠纷信访程序

第五节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二章 医疗纠纷行政处理 第三章 医疗纠纷赔偿费用的承担 第四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护士

1 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及第三方调解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就诊、体检的患者,因对医疗工作不满或对医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及其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形成的、经初步调解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和处理由医患办负责。 第四条 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责罚相当、及时公正的原则。坚持“暴力不调解,调解不暴力”。

第五条

医院重视医疗风险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是医疗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

第六条 医疗纠纷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涉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院声誉,全院各部门、各科室有责任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拖延、抵触,应积极配合,力争尽快妥善处理,避免纠纷升级。

第七条 在整个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内吵闹和干扰正常医疗秩序。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医务人员应及时向保卫部门及警务工作站报告并由以上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适当措施。

2 第八条 医院根据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良影响,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发生医疗纠纷的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称责任科室)和医务人员(以下称责任人)平时工作表现,以及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认识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责任科室、相关责任人如下处理:

(一)对科室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停相关责任人手术资格和/或停处方权和/或停签发报告权;

(三)延迟相关责任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四)降级安排工作(包括职称和/或手术能力级别); (五)扣发科室及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 (六)科室及相关责任人承担部分赔偿费; (七)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八)解除相关责任人聘用合同关系。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九条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终结前,当事人不得外出学习、承担派遣任务、调离医院、出国等。

第1章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发生或者发现可能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行为后,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向

3 所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报告。当事科室(联络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患办报告,同时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应即刻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臵,避免或者减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患方到医患办咨询或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接待、了解情况,做好记录,要求患方提供书面材料,写明事情经过,相关疑问和具体要求,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给予初步回复。

第二十条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科室或医患办依据“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以下事项:

(一)应患方要求封存病历资料;

(二)封存因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 现场实物;

(三)为明确死因或者患方要求进行尸体检验的,由患者的近 亲属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同意表示。取得同意书后,通知其选择尸检机构,指导其办理尸检手续。患者近亲属不同意尸检的,应当书面确认,拒绝签字的,执行医师记录在案,记录人签字不得少于2人。

封存的病历资料和实物交由医院医患办保管并由其联系进行检验及后续程序处理。

病历复印或者封存后,禁止对病历进行任何改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主任(或负责人)

4 和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必须尽快与患方沟通,解答疑问,进行安抚,化解矛盾。

科室同时组织病例讨论,填写《医疗纠纷处理意见表》,并书面答复患方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内交医患办。

未经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同意,科内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就有争议的医疗纠纷向患方进行解释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科室的医疗纠纷,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讨论,由相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确定是否存在过失及责任程度。

第二十三条

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处理过程。

第二十四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经讨论分析,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处理程序:

(一)10000元以内和患方调解;

(二)150000元以内第三方调解;

(三)诉讼;

科室选择第

(一)种处理程序的,医患办可与患方根据情况和解。

第二十五条 医患办定期将医院的纠纷处理情况在院务会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医患办于每月第一周将上月全院纠纷处理有关数据上报有关院领导。

5 第二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的医疗纠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酌情处理。

第二节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程序

第二十八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选择第三方调解的,第三方调解启动后,医患办将科室意见报医调委,医调委经过调解,向医院出具反馈意见书后,医患办将反馈意见书交科室,并请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处理意见表》,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医疗纠纷处理意见表》及整改意见交医患办。

第二十九条 第三方调解有初步意见后,对于医调委的反馈意见,科室必须就过失、责任度和赔偿金额作出选择:

(一)科室完全认可

(二)部分认可

(三)不认可

科室提出书面意见,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患办根据情况汇报院领导,后反馈给医调委。

若科室无法做出决定,医患办组织全院相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将讨论结果,上报院领导,再反馈给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三十条 患方不认可医调委反馈意见,医患办建议患方诉讼。若患方不同意诉讼,由医患办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医调委给出的调解赔偿金额建议,医患办可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意见和或院长办公室

6 决议,调整赔偿额度。

第三十二条 欠费情况下的医疗纠纷,科室有责任在医疗纠纷赔偿前追索欠费。未追回的欠费计入医疗赔偿。

第三十三条 医疗纠纷赔偿后,医患办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第三节 医疗纠纷诉讼处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起诉到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办收到起诉书后,属于保险范围之内的,通知保险公司出险,选择律师代理。

第三十五条 医患办通知科室主任以及主要当事人,在开庭前组织律师和有关科室当事人讨论案情,整理答辩意见。

第三十六条 科室当事人(或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由一名律师和科室当事人(或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当事人或者负责人均不参加的,上报院领导备案,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直接承担。

第三十七条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前,医患办应组织科室当事人及律师讨论并确定鉴定陈述意见。

第三十八条 医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医患办应及时通知责任科室,征求科室是否上诉意见。

案件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的,医患办还应征求保险公司是否上诉意见。

第三十九条 涉及医疗欠费的纠纷案件,医院就欠费部分可

7 以对患方提起诉讼。有关科室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十条 经终审判决医院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的,医患办负责做好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对接工作。

第四节 医疗纠纷信访处理程序

第四十一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全院信访工作,医患办负责与纠纷有关的信访工作。

第四十二条 由卫生行政机构或者上级政府部门转来的信访纠纷,医患办要认真负责,落实到人。所有信访工作要有登记、记录。

第四十三条 医疗纠纷信访,严格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相关科室,应做好信访的配合工作。 第四十五条 重大信访纠纷,可酌情成立专项工作组。

第五节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四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照重大突发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处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臵,并提出无理要求;

(二)纠集人员占据医院办公场地和公共场所,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三)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及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四)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五)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六)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第四十七条 医院成立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臵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医患办、院长办公室、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保卫处、纪检办公室、当事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负责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医患办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应急小组。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臵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臵进展情况。

医患办: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臵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保卫处及警务工作站: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联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确保医院人身财产安全。

第2章 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

第四十九条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主任(或负责人)、责任人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依照本办法承担医院内部的管

9 理责任,接受行政处理。

第五十条 鉴定为医疗事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理者,按照相应处理意见办理。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给予处理者,按本办法第七条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其中停执业资格和/或停处方权和/或停签发报告权期限分为1个月、1~3个月、6个月~1年,延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及降级安排工作分为1年~2年。

停手术资格、停处方权、停签发报告权期间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绩效。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责成责任科室制定整改措施、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上报医患办及医务处:

(一)鉴定为医疗事故的;

(二)法院判决医院给予经济赔偿的;

(三)因医疗工作存在不足、过错,经与患方协商给予赔偿的;

(四)虽未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但给医院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虽未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但因科室或医务人员处理不当,给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任人除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外,责任人还需脱岗参加医患办工作1~3个月,同时记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一)责任人一年内发生一次三级以上医疗事故;

(二)两次四级医疗事故;

(三)使医院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医疗纠纷;

(四)使医院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医疗纠纷。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因医疗事故受到刑法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其公职、基本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的科室主任和/或责任人不配合医院处理纠纷,导致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的,经院长办公会和相关专家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后,医院可以暂停其行政权、处方权和/或手术资格和/或签发报告权,直至停职。

第3章 医疗赔偿费用的承担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述医疗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由医院、责任科室、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五十六条 医疗纠纷赔偿后,科室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十。责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由科室决定。

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造成的医疗纠纷赔偿,由其指导教师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的医疗纠纷赔偿,科室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责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由科室决定:

(一)擅自超范围诊疗或手术;

(二)对于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科室未充分向患者告知而

11 发生医疗纠纷;

(三)术前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

(四)临床试验,科室应和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由相关单位承担赔付责任,医生应向患者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照此执行者。

第五十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的医疗纠纷赔偿,科室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责任人是否承担其中的部分赔偿责任由科室决定:

(一)患者死亡后,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但临床医生未告知尸体解剖事宜的;

(二)未履行手术医师实名制的;

(三)医疗文书欠缺、书写不及时、不规范的;

(四)伪造、丢失、篡改病历的;

(五)私自拆封封存病历的;

(六)患者死亡后仍办理自动出院的;

(七)擅自从院外购买医用材料、药品等,直接导致纠纷赔偿的。

第五十九条 医务人员赴外院会诊或者手术,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个人行为,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十条 因进修生责任导致的纠纷,相关责任由科室及带教老师承担,进修生按进修生管理规定处理。

12 第六十一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专家委员会或医调委认定医院无过错,发生补偿的,科室及个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责任涉及多科室的,经医院相关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议后,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划分责任的,平均分担。

第六十三条 医技和后勤保障等相关科室出现差错导致的医疗纠纷,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第6篇: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及时限怎么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对于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主任应根据患方的投诉材料,及时负责组织调查,着重查清事实经过,进行科内讨论,填写《调查表》,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分析材料交给医务科。

四、医务科接到当事科室的陈述材料和调查报告后,应当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可以确认事实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患方。不能确定的,将提交医院小组进行鉴定;提交鉴定的有关材料由医务得负责组织准备,当事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五、院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组成条件:

(一)在本院工作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 (二)担任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工作需要,抽调参加鉴定的人数应为单数,并在9人以上。

六、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并出具鉴定意见后,由医务科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和解释。如果患方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行政调解。

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科室应与患者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科室保管,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和护理部协同处理。需要对输液和药物进行检验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到市药检所办理有关检验手续。疑是输血引起不良后果 ,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通知市血站派员到场。

八、在医疗事故发生或处理过程中,凡患者或家属借故无理取闹抢夺资料、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损坏医院财物、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及时报告“110”、保卫科和医务科,由其进行处理。严禁采用一切“私了”手段来处理和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第7篇:医疗纠纷防范控制制度与处理流程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 总则

1强化以事前防范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重视患者安全,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

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

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

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因病施治,合理

检查,合理用药。

医疗安全管理小组每季进行各项制度检查,进行医疗安全情况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并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医疗

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定期召开防范医疗事故及争议科室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讨论科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

抓好落实。 二 医德医风建设 1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 制订落实行风教育、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

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改进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努力为病人

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医疗服务。

2

医务人员应当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崇高的职业道德、主人翁的责任

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应当恪守医生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

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

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坚决抵制收受药品回

扣及开单提成、红包等不正之风。 4 医务人员应当以整洁大方的仪表、良好的言语态度来面对患者,想方

设法为患者提供方便;应当了解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感情需求,尽量满足患

者的需求,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应当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

耐心向病人交待和解释病情,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三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由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组长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督小组,负责

本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 操作规范,定 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和检查。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查找存

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设置医疗服务监督员(护士长兼),具体负责监督本科室医疗服务工 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调查和处理医疗纠纷。

四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 1 告知与沟通

1.1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告知要力求全面准确,避免因告知不足而导致医疗

纠纷,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2 告知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方式。口头告知适用于

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书面告知适用于有告知义务的医疗管

理、患者病情、诊治措施及风险告知,书面告知必须要有患方签字;见证

告知适用于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方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或无患方

家属而本人也无法签字的告知,告知时必须要有第三者在场,并签字证明。

1.3 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

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

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由其他

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 的情况下,可由医院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医务处负责人)签字。

1.4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者,应当将有关情况通

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亲属签署知情选择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 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知情选择书,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知

情选择书。 1.5 医务人员在各个诊治环节中应当积极与患方进行沟通,并解答其咨

询,解答应当热情友善、耐心细致、通俗易懂、表达准确,重要的沟通应

当记录在病历中,并请其签名。

1.6 有创诊疗措施(包括各种组织器官穿刺活检、内窥镜和血管内的诊

治等),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麻醉方式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告 知患方,并请其签字。 1.7 告知原则上由主持医师负责,特殊情况可以委派有相应资质的助手

告知,但告知内容应当经主持医师审核同意。重大、疑难、多科合作、新

开展手术必须由主刀医师亲自告知。

1.8科室对非手术诊治(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自费药品和治疗

方法使用等)的医疗措施及风险要实行告知制度,取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

方可采取诊治措施。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 救性诊治措施。 1.9 科室必须对危重、大型、疑难、复杂、高风险、毁损性操作进行事

前讨论,然后由主持医师进行第一次术前谈话,填写《新技术、新项目、

重大疑难手术审批表》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

批准,并由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事前行政谈话后实施。

2 首诊负责和值班交接班

2.1 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科室,首诊医师和科室对患者

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2 急危重患者需检查、会诊、住院或转院,首诊医师应负责安排检查、

会诊、联系科室和转诊医院,并联系护送人员。

2.3 救治急危重患者时,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收治科室等决

定权,任何科室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2.4 下班前,首诊医师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

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5 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护人员应当按时交接班;急危重病

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病情和医疗措施交接应当详细,交接后应当

签字并注明具体时间。

2.6 值班医护人员负责病区患者突发情况的临时性医疗工作,并作好急

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

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处。 2.7 值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

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

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2.8 值班医护人员在病区早交班时,应当将急危重和新入院患者情况向

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交待清楚患者病情和待处理的问题。

3 三级查房 3.1 实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2 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

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3 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

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会诊处置。

3.4 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立即查看患者,并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

病程记录,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副

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 导意见。

4 病例讨论和会诊

4.1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 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4.2 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4.3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发生医

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派人参加。

4.4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科主任或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

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

体到分钟)。

4.5科间会诊,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

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 记录。

4.6 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会诊时由医务处或

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处长原则上应当参加并作

总结归纳。主管医师应当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4.7 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应按照卫

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5 危重病人抢救和报告 5.1 制定《危重病人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病人的管理。加强临床科室

危重病人报告制度,及时向病人家属发放病危通知书,涉及多科室协作的

危急重病人抢救,由医务处负责组织指挥,各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服从

安排。 5.2 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务人员及科室主任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及时报告

医务处或总值班。发现医疗事故或过失行为时,医务人员和科室主任应立

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

大。同时应及时向医务处报告,医务处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

实,将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 认真执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

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

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

度》;《会诊制度》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7 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

章制度,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并

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7.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7.2 建立有创操作分类管理及审批制度。

7.3 对高风险有创操作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开展未经审核批准

的医疗技术。

7.4 对高风险有创操作人员资质实行准入制度,不经批准的人员不允许

从事高风险的医疗技术工作; 7.5 严格执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不经批准的新技术新业

务在临床中使用; 8 护理部门要按护理工作制度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按岗位质量控制要

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 9 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10认真落实“设备维修保管制度”和“医疗设备仪器的安全使用措施”,

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保证设备仪器的功能完好,保障医 疗安全。

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

1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如实书写病历并妥善保

管,病历记录做到对病情及医疗处理过程准确真实描述,字迹清楚,不随

意更改。有需要补充的内容也要注明原由。严禁伪造、销毁病历;临床科

室要完善运行病历管理措施,严格交接班制度,防止失窃被盗。 2 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依法为患方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建立完善复 印复制登记制度,并在复印或者复制过的原始病历资料上加盖已复印标

记;复印病历时,对患方提出的异议和意见,应当及时报告和反馈。

3 实习及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务

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经医院考核认定胜任本专业工作的进修医务人员

可以单独书写病历。

4 病历确需修改的,应当在保持原有部分字迹清晰的情况下修改(错字

应当用双线划去)并签名、写明更正日期,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

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严禁医务人员在有复印标记的原始病历中修改各种

记录。

5 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据实补记。

6 处方书写和保管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7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书写其他相关医疗文书,出具执业范

围内的相关医学证明文件。开具相应辅助检查申请单前,必须对患者进行

物理检查,正确完整填写各类辅助检查申请单,字迹清楚,检查目的、部 位明确。

培训与考核

1 医院制订相应的政策,鼓励医务人员自觉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

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尤其要加强重点科室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建 设。 2 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每

年组织2次全院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内

容的培训,科室建立相应的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1次以上学习。学习

和考核情况与科室和个人考核挂钩。新进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疗

纠纷预防与处置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 定期组织全院性医疗业务和技术培训,不定期组织检查、考试和竞赛

活动;各专业质控小组每季度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业务、技术操

作规范等方面培训,分析本专业医疗安全形势,完善制度措施和操作规范,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科室要每周组织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医务人员要加强在职学习,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牢固掌握“三基三严”

基本理论和操作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七、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流程 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 患者投诉、问卷调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 医务处信息整理、分析、评估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 进行医疗风险分析、评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 医务处督促医务处督促 科室落实科室落实 反馈到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全院各科室风险防范和控制 科室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 科室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 医院管理层原因 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医院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规章制度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循证 医学理念、人员培训进修学习、人员选配、科室间资源优势互补协作、设备更置、后勤保障

决策建议 2012年1月1日 反馈至院领导班子

决策执行

第8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鄂州市中医医院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1、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达到内装 3/4 满,扎紧送入暂时存放桶,然后出科登记。

2、可回收塑料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棕色塑料袋内 装 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送走处理。

3、玻璃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白色塑料袋桶内装 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 医院暂时存放房内→交回收公司处理。

4、 感染性垃圾 :

(1) 由生产科室分类收集放入防渗漏双层黄色塑料袋内 3/4 满→ 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房暂时存放防渗漏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焚烧处理。

(2)检验科病源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分类收集→在科室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其它感染垃圾处 理。

(3)结核病人的痰液和检验科检查后痰液标本、污染废物,以及 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用防渗漏的 专用桶盛装→由物业人员送至化痰室→经高温煮沸 30 分钟或 2000mg /L含氯消毒剂混合作用 30 分钟后,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残渣按生活垃圾处理。

5、 放射性废物:

(1)固体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双层防渗漏、防扩散 的红色塑料袋中,用胶带密封后存放储存室经10个半衰期后,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2)液体废物:产生后由专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经过降解 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6、锐器(包括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手术刀、剪、钳、体温表 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装入防渗漏、防刺的专用收集桶内→由物 业专职人员送至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运走处理。

7、化学性废物:放射科显影液产生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定影液产生后用防渗漏的专用桶装,交回收公司处理。检验科、病理科的化学试剂、液体废物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8、病理性废弃物:产生科室分类收集→交外勤物业人员→交太平间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签名→浸泡消毒后→总务科定期派人送殡仪馆火化处理。

9、废水:医疗生活废水由医院排污系统进入污水处理站,先沉淀后加入 25%的亚氯酸钠、15%的盐酸、10%次氯酸钠并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作用后生成二氧化氯,对废水进行处理排出。

第9篇:医疗纠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流程

受理:

A,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医疗机构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B、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C、有关资料

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纠纷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四、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五、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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