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施普查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施普查方案精选,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特种设施普查方案1

目标任务

进一步查清全县在用特种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其安全状况,充实完善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信息数据库,推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无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操作特种设备等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效率。

组织领导

成立特种设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束学叁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各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安全办负责人及县安监、质监、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需要使用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在用特种设备普查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工具,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有利于本次普查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县质监局负责组织相关普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二)全面普查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各乡镇、各单位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开展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特别要注意工业园区及新兴行业中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压力管道、宾馆饭店空调制冷机组用压力容器、餐梯、洗衣房烘筒、浴池、食品作坊用小锅炉、建材销售市场使用的叉车等安全监察的薄弱环节。应采用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着力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其在本次普查中应当承担的具体职责。

各乡镇安全办负责普查本辖区内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主要为叉车)使用单位及设备信息;督促使用单位填写基本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特种设备普查登记表2、5、6(附件3);将辖区普查信息统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县质监局负责普查全县范围内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及设备信息;汇总普查信息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数据库;指导和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普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使用和生产特种设备行为;及时上报普查工作情况和总结。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合好普查单位做好普查工作,同时开展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确保做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普查相关配合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质监局、各乡镇及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于9月份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

县质监局、各乡镇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本次普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信息及工作总结。特种设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份统一组织验收。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查进度和质量。

(二)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次普查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普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使用和生产特种设备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治理。

(三)各有关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向特种设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普查信息和工作总结。气瓶充装单位应于2011年8月30日前上报气瓶普查登记汇总表。

特种设施普查方案2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和村镇民居及公共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政办明电〔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市城市建筑物和村镇民居及公共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新兴中等城市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完善地震工作三大工作体系,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全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防震减灾提供基础数据库,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谐调发展。

二、活动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和村镇民居及公共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政办明电〔20*〕9号)。

三、工作目标

此次普查,将普查全市城乡建筑物总量、规模、建筑年代、抗震性能及人口、经济、国民生产总值等社会环境信息。包括:

(一)市直及各社区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

(二)各乡镇街村镇民居及公共设施抗震性能普查。

四、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由市地震局统一负责业务指导、问题处理及建立基础数据库。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市直及各社区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

由市地震局牵头,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社区抽调人员,组成15个普查小组开展普查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18日)。召开市直各部门及各社区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普查工作具体事项。

2、普查工作实施阶段(4月19日----5月10日)。按普查工作具体实施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3、建立基础数据库阶段(5月11日----5月16日)。市直各部门及各社区将基本普查数据上报市地震局,录入电脑统一汇总。

(二)村镇民居及公共设施普查

以各乡(镇)街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街组成3—5个普查小组来开展普查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7日——5月20日)。召开各乡(镇)街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普查工作具体事项。

2、普查工作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10日)。按普查工作具体实施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3、建立基础数据库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乡(镇)街要于6月15日前将纸介质基本普查数据上报市地震局,录入电脑统一汇总。

要求市地震局于6月25日前完成全市抗震性能普查数据录入汇总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原市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乡(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普查工作;掌握各地区普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普查总体工作任务;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

*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建环委副主任

*市房产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计生委副主任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冯丽兼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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