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社会管理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当前,农村社区在治理层面上面临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交叉、管理服务方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行政化的现实困境。实现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则需要在社区内实施政经分离基础上的社区事务分类治理,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庄管理“社区化”,构建基层居民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集体经济的多样化经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法治社会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法治社会管理论文 篇1:

主体视阈下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升问题的思考

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构成了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由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素质、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等方面的缺陷、农村基层政府在管理理念、职能定位、管理机制等方面上的偏失,农村社会组织的不健全不完善,农民自身素质和能力上的欠缺,造成了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主体困境,要提升农村社会管理的水平,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强化农村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关键词:主体;农村;社会管理

从哲学上讲,主体是指有意识、能思维的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人是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提高作为管理主体的人的素质和能力,是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

一、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构成及其角色定位

农村社会管理是指农村基层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对农村公共事务实施的有效管理。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农村基层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过程。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

1.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的政治领导主体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实现对农村的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基础。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居于政治领导核心的地位,起着号召群众、凝聚人心、把握航向的作用,她通过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农村社会建设的正确的政治方向。

2.农村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宏观决策和指挥主体

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基层政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的执掌者,它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特殊资源,对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施宏观调控。因此,农村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宏观决策和指挥主体。

3.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协同主体

农村社会组织是指除农村党政组织之外的一切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基层政府的作用虽然是不可替代的,但它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问题,只能交由社会组织去解决。政府作为宏观决策主体,它所需要解决的是那些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而那些微观的、基层的工作则应该由各类社会组织去完成。同时,由政府做出的宏观决策,也需要通过各类社会组织去执行和落实。因此,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农村社会组织乃是不可缺少的协同主体。

4.农民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参与主体

农民是农村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农村各项事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农民,都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不论是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还是农村社会组织,它们在农村社会管理的作用都要借助于广大农民及其活动才能实现。因此,农民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参与主体。

二、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主体困境

制约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既有制度体制方面的原因,又有政策方面的原因;既有政治方面的原因,又有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但就主体的视角而言,制约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素质、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等方面的缺陷,弱化了其政治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强,领导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原因在于:一是领导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政治法律素质、道德素质不高,观念滞后,创新和发展能力不强;二是领导体制不完善,乡镇党委与乡镇人大、政府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关系不顺;三是领导方式陈旧,缺乏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等现代领导方式。

(二)农村基层政府管理理念、职能定位、管理机制上的偏失,制约了其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

农村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宏观决策和指挥主体,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发挥的程度。目前,农村基层政府还存在着管理理念滞后,民主理念、公平理念、法制理念、服务理念淡薄;职能定位不科学不合理,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重管制轻服务、重权利轻责任;管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关系协调等方面不科学不合理等。农村基层政府在管理理念、职能定位、管理机制上的偏失,也制约了其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制约了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农村社会组织不健全不完善,难以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内部事务自治等职能

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参与和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有关的各种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目前,农村社会组织还存在着类型不全、数量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整体实力不强、社会影响力较小、功能不全、独立性较弱等方面的不足,还难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内部事务自治等职能,也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农村社会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也是制约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主体因素之一。

(四)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较低,难以发挥其农村社会建设主力军的作用

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体,是农村各项事业的参与者和推进者。由于受到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中国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整体上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和水平,科学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普遍较低,政治参与能力、市场经营和管理能力、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较弱,从而制约了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建设的能动性和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主体视角下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具体途径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作为主体的人,没有人就没有社会,没有人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因此,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水平,加快农村社会建设的步伐,必须提升主体的素质和能力。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的政治领导核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其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是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首先,基层党组织要更新领导理念,要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等;其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选拔、教育和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再次,完善领导体制,乡镇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正确处理与乡镇人大、政府的关系,建立起有效服务农村社会建设的管理体系;最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二)强化农村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农村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水平,必须强化农村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首先,农村基层政府要实现职能定位的转换,必须从经济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行政控制型政府向依法行政型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其次,农村基层政府要更新政府管理理念,要树立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再次,要创新政府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建构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决策、执行、监督的政府管理运行机制;最后,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公务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工作法律化制度化、培训机构职业化、培训内容科学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等措施,提高基层公务员社会管理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类型、结构和功能

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群众性社会组织对农民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所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水平,除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作用外,还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类型、结构和功能:一是要大力培育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科技组织、文化组织、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等,扩大农村社会组织的规模,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类型和结构,提高农村社会组织的整体实力;二是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政策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三是加强农村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村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制化。

(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发挥农民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首先,要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农民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有助于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民主意识、创新意识,有助于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自觉性,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其次,要提高农民的市场经营和管理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是指农民在农村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素质和水平,包括市场预测和决策能力、农业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市场营销和开拓能力等。提高农民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既有助于发挥农民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可以为农民参与农村政治、文化等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再次,要提高农民的政治法律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现代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通过制度化的途径,依法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是公民的基本权力。提高农民的政治法律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可以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最后。要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是农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不断谋求自身生产生活改善的能力,包括对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的接纳和运用能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新的能力;创业和事业拓展能力等。农村社会管理贯穿于农村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可以为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管理提供持久的动力支持。

作者:焦存朝

农村法治社会管理论文 篇2:

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摘要]当前,农村社区在治理层面上面临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交叉、管理服务方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行政化的现实困境。实现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则需要在社区内实施政经分离基础上的社区事务分类治理,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庄管理“社区化”,构建基层居民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集体经济的多样化经营。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具体要做到:治理主体上构建多元化的社区协同治理体系,治理手段上实现社区治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治理方式上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

[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政经分离;集体经济组织

一、问题的提出

英国学者H·S·梅因于1871年出版的《东西方村落社区》一书中,最早使用了“社区”一词。而最早对“社区”一词给出定义的是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他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指出,社区是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富有人情味的、关系密切的社会”共同体“[1]。在此基础上,人们习惯于将社区视为“共同体”。社会学家袁方成认为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按一定社会制度和关系组成的生活共同体,是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基础[2]。弗洛拉·科妮莉亚和弗洛拉·简在《农村社区:遗产与变迁》中提出,农村社区是“农村地区的人们为解决某问题而聚在一起的共同体”[3]。总而言之,社区作为一个生活共同体、社会组织的细胞,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经历着变迁。主要表现为: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作为人们生存、交往的重要载体,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纽带而形成,其生活交往以宗法、族规及礼治为主,以达到作为国家和村民纽带的乡村精英维护乡村社区秩序稳定的目的。建国后,国家政权下沉到乡村,打破了原来“皇权不下县,县下为宗族”的状态并以队社制社区作为国家控制基层的基本单位,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现了对农村地区的全方位控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废除队社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自然村、建制村及村组制为主的农村社区,内部以村民自治制度为主要治理规则,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村民民主自治权利,维护了村民的利益等。但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浪潮、现代化及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社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从业方式、社会交往和组织方式、价值观念、利益需求等都在发生巨大改变”[4],农村社区正在悄无声息的发生重大变革。由于社区内外流动性的不断增强而导致原有自治模式滞后,需要对其进行改变。基于此,众多学者如徐勇等人研究探索了村民自治单元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对到底是以行政村还是村民小组为自治基本单元等问题进行了探究;李增元等人从开放流动背景下研究社区治理,认为“在开放流动中,传统农村社区治理的经济社会基础正在发生着质性的变化”,乡村社会外的开放流动与村内政经合一、村社不分矛盾重重;具體实践中应实施村社分开、政经分离、户产分开及重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等,建立包容性社区治理制度[5]。总之,原有的农村社区治理方式不能满足现代化农民的需要,而现代化农村社区需要怎么的治理制度仍未确立。基于此,党和国家提出建设、完善新农村社区建设,并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及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构建社区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治理体系政策;以促进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农村社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而言,本文主要以新时代农村社区政经分离改革即自治组织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为视角进行探讨,并认为现代化的农村社区治理应该是在政经彻底分离的基础上,实现社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分类治理、各负其责;在社区内外开放流动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同时也要实现社区事务治理手段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及自治、德治、法治有机融合的社区治理方式。

二、制度困境: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现实束缚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推助器。当前农村社区各方面治理正处于转型期,各项法律、制度仍不完备,而且现代化治理的各项措施仍未普及到全国范围内。我国大部分农村社区治理转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人员交叉任职

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实行政社合一模式,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虽然强化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基本上实行的是由村民委员会代管村级集体经济的体制,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体现在来自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如“福利分红、宅基地分配以及土地承包等权利在内”[6]等经济性权利;政经合一模式下,人们用集体经济的积累用于办理村庄公益事业,本应由国家提供的公益事业却由集体经济组织来担负,不仅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加重而且还会造成社区内的各项公共服务会供给不足;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就负担很重难以再投入资金进行组织创新,导致其创新活力不足,一直延续至今。到了二十一世纪我国提出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施政经分离等,虽然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实现政经分离,但在传统政经合一模式的制度惯性影响下,农村社区的政经关系依然纠结不清、干部职能交叉,仅仅从形式上实现了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分离,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也仅是从形式上成立了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实际上很多社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都是由各自然村支部书记兼任,依然是党组织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两个组织在功能和人员配置上,仍然存在职能交叉、人员兼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换汤不换药”等问题,本质上并没有实现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彻底分离。

(二)管理服务方式难以满足民众需求

在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体制下,农村社区是具有自治性质的基层自治组织。但是实际中村委会却承担了过多的政府行政职能,社区村委会也是完全按照行政化性质来建构的,社区内部人员安排行政化导致社區内部事务的决策大多数村民参与不进来,干部的工作职能以及考核方式无不体现着行政化,造成村干部成为乡镇干部的傀儡,根本无法充分实现自身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等自治功能,社区内管理服务事务均由村委会按照安排进行,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均由村委会管理,为村委会提供资金来源为基础,导致村委会很难真正做到为民众服务的要求。另外,社区网络服务站作为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居民及时提供服务的平台,但是现实来看我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方式仍较为落后。由于农村社区管理服务者工资未纳入到国家体制中,工资较低而普遍出现社区内管理者及服务者多为当地村民,传统民选村干部文化知识普遍偏低,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信息化等知识,信息化水平有限,甚至很多人不会信息化办公,导致信息利用程度较低;一些社区内甚至缺少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公共服务,导致村庄现代化治理得不到创新而且依然运用传统的管理服务方式为村民进行服务,村民享受不到现代化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站式服务,同时也导致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的功能发挥有限,显然不符合当前社区内居民的需求。

(三)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行政化

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治理上的村民自治,理论上实现了农村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自治的相分离[7]。但实际运行中,本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带领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行管理、运营的,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却在一元化治理体系的制度惯性作用下仍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种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行政化不仅表现在乡政村治体制下由原生产小队向生产大队即村委会,生产大队队长为村主任的直接转变,导致村委会在治理村庄时受到乡镇政府影响,使乡村治理具有明显行政化倾向。而且乡政村治体制下,承担着一定经济职能的乡村社会作为经济共同体和自治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仍是合二为一的封闭性系统,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机构职能交叉、人员配置重合,导致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由自治组织按照行政方式运行。另外,尽管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虽然早已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但其领导主体仍是原村委会,由村委会按照行政性运行方式运转;而且在行政化运行方式中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股权封闭性及其股份收益分配方式的平均化,严重阻碍了社会资本的有效进入。这种在村委会领导下以行政手段将集体经济包括门面房、沿街租赁、土地对外发包及部分资金保守化投资的运转方式严重阻碍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村集体经济规模效益较小。

三、政经分离与事务分类治理: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我国基层农村治理体制中,村级党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驾马车并行运转并不相悖。但当前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关系比较复杂,理顺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综合平衡各种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及权益关系。在农村地区真正实现农村社区事务分类治理就要真正实现政经分离而且要更进一步加强社区责任制,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理顺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其管理人员及确定其管理运营制度;形成社区主要承担管理、服务职能,集体经济合作社主要承担经济职能以确保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两者政经分离、各负其责。

(一)政经分离: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分开

新时代背景下,随着社区的开放流动性不断增强及其农村社区建设的逐步完善,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解放农民身份自由,国家和各个地区开始了政经分离的探索模式,即将村各项社会职能划归社区管理,经济职能则皆归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彻底的“政经分开”。而实施彻底的政经分离可通过重建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平台方式实现。就社区自治组织而言,可打破原有行政村管辖模式并以其实际规模等情况将其整合多村一社区模式或一村一社区模式,实现新居民按照居住地享受各福利待遇及管理服务方式,并且实现新社区由街道居委会管理,统一清理、调整原行政村各项公共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服务的集中供给。为保障农民集体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契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促进农村集体的经济长远发展,应将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出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经济合作社,管理经营农村集体“三资”,待小单位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集体经济合作社成熟之后再于社区层面成立社区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将村庄的管理与服务职能上提到社区层面,集体经济由各个村成立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来运营管理。并由社区党委对各个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实行监管,由社区党委书记带头召开股份合作社董事长会议,讨论或提出经济合作社发展规划,由与会人员共同为各个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彻底实现农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相分离。

(二)社区化治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庄管理“社区化”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逐步将绝大部分行政村及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撤销,将行政村变为自然村;通过撤村并社方式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庄管理“社区化”,新农村社区则成为了农村管理与服务的实体与最基本单元。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庄管理“社区化”“并非简单的将社区实体建立起来,更重要的是它的运行机制”[8]。即在构建社区组织体系中将村庄的管理、服务权上提至社区层面,将原来行政村村级治理结构向新型社区治理结构转变,实现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群团组织为纽带、社会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社区组织体系。而新型农村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需要先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群团组织;党支部书记由政府机关干部下派或从社区党员中选举产生保证社区党支部实现对社区工作整体上的指导,而原行政村主职干部支部书记则被纳入到社区内担任社区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另外,当社区层面的组织体系建立完毕,可通过推进社区治理网格化方式充分发挥社区为社区内居民提供管理与服务的功能。社区网格化治理可以村民小组为依托,依社区人口实际情况而定每80或100户居民划分为一个管理网格,每个网格设立一名“网长”,“网长”可由原来大学生、村庄能人、原行政村村主任等兼任,并将“网长”工资纳入国家体制,改善和稳定基层网格治理结构,并直接接受社区“两委”直接领导。由此一来,通过网格化治理实现村庄治理上升到社区层面,且社区内所有居民都能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最终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配套联动、疏而不漏的村庄管理“社区化”治理模式。

(三)服务重构:构建对基层居民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

新时代的农村社区是专司社区内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自治组织,经过政经分离的不断深化,我国传统意义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委员会自治平台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城乡融合背景下亟需构建对基层居民全覆盖的现代化社区服务体系,以便社区能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以减少政府负担、提高服务效率及社区便民意识,让村民办事不再难。现代化社区服务体系是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将政府部分管理服务权下放至社区层面并且将村庄的自治职能上提至社区,并于社区服务大厅内设置党团活动、财务管理、法律援助、计生服务、社保、民政、党务等窗口,高效分类处理即办事项与社区服务人员代办事项。在社区内设置老年活动室、村民议事会办公室、司法办公室、法德讲堂室、党员活动室、反邪教工作室、健康教育活动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及妇联办公室、青少年活动室、乡村儒学讲堂、文体娱乐室等,做到管理社区内一切公共服务包括居民纠纷调解、社区未来发展规划、计生服务、财政经管、党员服务管理、综治维稳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便民利民的事务,构建对基层居民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当然在以新型社区平台上构建对基层居民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更重要的是社区服务人员的配置,社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决定社区服务质量。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至国家体系中,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由国家负责;社区内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备的知识经验并经过考核选拔进入社区,且工作之前要通过培训,合格者上岗。并且将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其工资、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努力造就一支适应需求、群众满意的服务队伍,构建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四)经营多元:集体经济的多样化经营之路

農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在管理集体经济时应探索多种方式的经济发展之路,实现集体经济的多元化经营。集体经济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集体资源性资产两大类;其中对于经营性资产如可以经营的房屋、农器具及其农业基础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以现金投入商场赚利润分红等方式这类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其进行确权、清产核资、全部量化,并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对这类集体经济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另外,对于资源性资产,如土地、房屋、宅基地、荒地、滩涂、草原及山岭、河流等资源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进行确权登记,并进行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农民以土地入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来统一经营或向外出租,年底分红;农民个人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可将土地、房屋、宅基地甚至是旅游资源作为一种资产投资到企业或其他公司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实现农民自身或土地合作社作为股东与企业共进退的局面,最终以自身所占股权来分享企业经济利益的经营方式。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正在呈现出“股份制、股份制合作制、职工持股制的有限责任公司”[9]等多样化经营方式。新时期,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被提出后,农村产业结构势必将从浅市场化进入深市场化阶段,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各种各样的家庭小作坊、家庭农场及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会转型升级,但无论是城郊区或城中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还是传统农村地区以土地、宅基地等为主的资源性资产,还是未来将会出现在农村的民宿、民宿、旅游业、商贸业等新型经济体,都将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以多种方式经营。

四、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具体思路

新时期的农村社区治理,主要是以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大组织为主进行现代化治理的方式。在农村人口不断流出导致农村不断趋于衰弱趋势下,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人口返乡以缩小城乡差距,我国不断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规模,为了实现城乡公平、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在十九大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不断促进农村地区政经分离政策实施,实现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转型。

(一)治理主体上:构建多元化的社区协同治理体系

新时代的农村社区治理实现现代化转型要以实现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多元共治为基础,构建多元的社区协同治理体系。首先,社区自治组织现代化的治理转型,要允许社区内所有居民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政治权利。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政经分离下新时代的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在社区内的不仅仅是本地人,所有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都应享受应有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维护居民的利益就要实现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社区,实现利益共享。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口、地域等进行划分合适的自治单元,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下众多外来人员能有权参与到社区自治中来,赋予他们与当地居民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其次,就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多元共治而言,要实现集体经济风险共担机制,真正实现村民参与社区集体经济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外来商人、老板等肯定会下乡,集体经济组织要确保在取得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外来人员的经济利益;虽然我国有地方已经实施了政经分离政策,集体经济归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但是就其实际运营、管理而言,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仍由村干部负责,村民很少参与。不参与的原因是因为集体经济还未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行,如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关的话,那么每个集体成员会很积极的参与其中。最后,无论是社区自治组织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现代化治理还要不断吸纳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参与其中以提供智力支持,更好的实现现代化治理。

(二)治理手段上:实现社区治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

随着我国信息化、市场化不断发展,在内外开放流动中的农村社区治理应不断现代化、信息化与智能化。在农村社区治理环境发生着深刻改变背景下,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已不符合新时代居民对社区管理、服务、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满足居民多样化利益需求则需不断提高社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化与智能化治理,提高社区治理效率和效能。社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信息化与智能化治理要依托信息科学技术更新社区治理方式,运用“互联网+”。首先,以互联网为依托实现信息共享,打破社区干部或集体经济组织董事将信息垄断,运用信息技术将社区网络与手机终端对接,实现社区治理相关信息,相关群众人人共享;其次,社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要运用信息手段建设社区基础性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对社区内相关人口、房屋、单位、地理及其基础设施等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更新等以更好、更快的管理实现社区现代化;另外,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社区自治、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的召开以视频形式召开,实现现代化民主。由于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社区内外开放性及人口流动性将会不断增强,将社区村民召集到同一地点召开村民大会不太现实,以信息化、网络智能化为基础实行视频形式的“面对面”交流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最后,社区治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实现全国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通,进行互相学习。由于信息技术的实现不断将地球变小,不断将我们国家居民之间的距离拉近,为更好的实现现代化社区治理,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全国范围内社区自治组织之间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相互沟通、学习且相互监督等,全面实现社区治理信息化与智能化。

(三)治理方式上: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

在实现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化、信息化治理的同时,实现社区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又一重要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性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也回答了乡村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三治融合、有机统一,在肯定社区内居民自我治理的主人翁地位基础上,不僅迎合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及法治社会的时代要求,而且尊重了以儒家为代表的德治文化机理在乡村社会中的延续[10]。而推进农村社区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则需坚持以法治为基础,以自治为重点,依靠德治、自治、法治实现社区善治。首先,要实现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法治化。“社区治理的法治化之路在于通过法律规范的建构,逐步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制度化。”[11]社区可通过契约式方式明确社区与各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理顺各自职能的同时要通过法律,形成社区管理服务依靠法律来运转,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等依法产生,并依法进行社区管理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组成、运营、管理的基础上,要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且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转。其次,保障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自治性。不仅要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的管理服务,而且要明确集体经济的市场化运行,激发组织内成员的风险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实现社区自治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运营。最后,在实现法治、自治的基础上,社区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中还应不断注重德治建设。通过加强德治教育、宣传、或观看宣传片、现场模拟及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方式正面引导人们作出符合社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5:53.

[2]袁方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5,(11):75.

[3]Flora Cornelia,Flora Jin.Rural Community:Legacy and change,Sun Francisco:West view,1992.

[4]李增元,李洪强.农村社区化治理: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州学刊,2016,(4):66.

[5]李增元.开放、流动社会中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与创新[J].社会主义研究,2014,(2):122.

[6]杨兵.农村基层治理机制问题与“政经分离”改革——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J].广东经济,2015,(4):47.

[7]郑林,郑彧豪.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及其有效治理[J].中州学刊,2015,(3):38.

[8]李增元,李洪强.片区化管理到社区化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J].地方治理研究,2017,(2):58.

[9]冯道杰,王成利.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5):103.

[10]何阳,孙萍.“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逻辑理路[J].2018,(6):206.

[11]李广德.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及其路径[J].山东社会科学,2016,(10):83.

责任编辑:王玮玮

作者:李艳营 李增元

农村法治社会管理论文 篇3:

新时期的农村公路档案管理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农村公路档案管理也是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切身需求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本文对新时期的农村公路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关意见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路;档案管理

农村公路档案是在各村工程中进行的公路勘察、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有用价值的资源,按照特定的程序写成的图文载体。农村公路建设是项艰巨的任务,它不仅投资额多、周期长、环节复杂而且公路档案的种类多且杂,所以把此项工作做成文件材料便于以后的项目建设及管理,并对今后农村公路保养及维修提供依据,还可以对项目进行真实可靠地记录便于事后事故责任的追究。因此,农村公路档案管理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1.新时期农村公路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公路档案管理首先具有凭证作用。档案是历史的真是记录,具有法律上的作用,这一点它不同于其他文献。档案之所以具有凭证作用,是由档案形成的特点和档案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其次档案管理也具有参考作用,这是因为档案不仅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度,而且,也反映了实践活动的广度,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以农村公路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2.新时期农村公路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

2.1农村公路档案工作建设意识薄弱

自改革开放后,工程部门对工程档案的管理一直都不是很重视,对于农村工作一直都不太规范的情况,农村公路档案管理的工作更缺乏深入的研究并且相关意识也比较薄弱,造成了不少档案散失严重,即使保存下来的也不完整,工程项目归档率较好的单位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另外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现有档案纸张变质,图纸不清,严重的影响了公路工程将来的改建、扩建和正常的维修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2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技术资料真实性不足

在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人对项目建设的实施非常的重视而对项目的档案记录的意识非常的薄弱,甚至会缺失部分资料更有甚者随意编造资料。这对公路工程以后的维修、养护、改造等工作的施工技术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由于在公路工程竣工后,其内部的、地下的隐蔽部分不可见,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将成为的主要依据,因此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技术资料真实性对档案管理十分重要。

2.3工程项目图纸随意更改

项目的图纸是项目建设的模型,是对施工的工程的真实写照。图纸是建筑工程日后维护管理、技术改造、扩建及管理的重要条件。但一些单位对项目图纸做部分修改,而没有将变更部位修改完整并且在制作编制图纸中不规范,随意涂抹,图示绘制不正规,任意删改添写,或不注明修改依据。

2.4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照片质量差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生产活动中最真实记录的载体便是照片档案。在传承社会记忆、再现历史面貌的过程中,工程照片档案是提供质量信息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照片,为人们认识客观规律、把握事物提供了生动、直观的依据,弥补了文字档案的不足。但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地点比较多,又不注意对工程建设照片的收集及整理,一些部门为糊弄检查随便乱拍些照片,因此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照片存在许多质量问题。

3.对于农村公路档案管理的一些建议

3.1提高农村公路档案管理的意识

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树立档案管理意识。档案工作人员自身要树立起社会意识,改变陈旧观念、保守思想,多与社会接触,提高自身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使自己不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同时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更好地为公路档案工作服务。各部门领导要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了解档案工作现状,并提出要求、下达任务、指导档案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档案部门的每个员工都具有较高的档案管理意识。

3.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做好质量记录

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论证、勘察、设计、材料供应、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的记录、图纸经过整理、立卷、归档,形成公路建设档案。工程的质量是上级部门验收工程的重要保证,外部表现很容易验收,但内在质量是否存在缺陷不能直接观察验收,所以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就是验收内部情况的重要凭据和保证,因此,工程项目的档案质量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3.3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公路档案管理制度

新时期的我们进入了法治社会,为使我们各个部门能够有效地管理农村公路档案建设的问题必要的法律制度是要制定并实施的。例如《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工作细则》、《档案员工作职责》、《档案入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是档案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使档案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3.4加强农村公路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加强公路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更好地拓宽信息渠道,促进信息交流和利用。并充分运用网络技术积极推进公路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还可以充分运用激光扫描等技术不断提高公路档案管理综合水平实现微机化管理,最后按照国家档案局重点建设项目整体验收的组织原则,对公路档案的验收要严格把关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公路档案是反映祖国对新时期农村的建设,是国家对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保证,公路档案不仅仅真实客观的记录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还可以为以后工程质量的鉴定和保养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档案部门要牢靠的树立起档案管理的意识,这对公路建设这种长期艰难的任务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对公路中的建设和以后的管理并更好地为人名服务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獻:

[1]秦禄英.浅谈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公路,2008(5)

[2]陈红珍.加强公路档案管理之我见[J].科技资讯,2009(12)

作者: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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