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是

2022-07-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是

公平正义原则是人类社会和法律制度永恒的普世原则

古今中外,无论从习惯法的角度,还是从文史哲的角度,诸如公平正义式的名言名句比比皆是:“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班固)。”“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薛宣)。”“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吴兢)。”“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何启)。”“公其心,万善出(方孝孺)。”“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王夫之)。”“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从人类社会法制史的角度看,构建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公法和私法体系及其一体化体系势在必行。

从法理学、阶级分析法的角度,法律总是由强者制定的,而弱者总是法律的被制约者,这便是其中不言而喻的一种潜规则。法律与道德因其行为规范各不相同,因而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尤其是在乡土社会或人治社會中。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整个社会离开了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从总体上讲,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渐进性,因此,对法律的作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使之更全面、更完备,势必对法律的推广、普及等带来良好的作用,尤其是对良法及其公平正义的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广义的宏观的公民权利包括公民个人自由权利、政治权利等宪法意义的公民权利、自由。公民权利的行使最容易受到来自公权力的妨碍和损害。从司法实践、社会实践的角度,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立法不公、执法不公及其他消极腐败、不正之风问题,已严重妨碍和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使,导致公民权利难以得到应有的全面保障。尽管行政立法已有了明显改观,但并没有从理论上、实践上对诸如抽象行政行为等对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有效制约。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与渗透呈现膨胀趋势,公权力韧性的过度膨胀,势必对公民个人等民商事主体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及其社会活动造成不利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相互冲突的领域。实际上,古今中外,权利本位和权力本位、社会本位之间的矛盾斗争与博弈,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构建公平正义化、依宪治国化的现代法治社会,进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体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体制与机制的配套改革、理论创新与顶层设计,将有利于构建法治条件下的公共服务产品系统,从而对法治国家建设带来应有的促进作用。譬如,从诉讼法的角度,我国现行审判方式仍沿用传统社会存在种种弊端的职权主义,实行职权主义和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的审判方式将是现代法治社会审判方式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根本要求。

二、从中国5000年王朝历史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构建法律公平正义体系、社会公平正义体系、公平正义文明体系、治国安邦理念体系势在必行。

从中国古代史的角度,私有制、等级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人治社会、私有制社会或剥削阶级社会的三大法宝,是中国5000年人治社会王朝历史的最大政治遗产。从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看,只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只有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及其公有制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中国几千年历史证明:换汤不换药式的改良主义,没有出路。谁堕落沉沦,谁开历史倒车,谁腐败腐朽,谁就祸国殃民、脱离人民、失去民心。

从阶级分析、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的角度,法治文化是第一社会文化,法治社会是第一社会,公平正义是第一公信力,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公平正义力是第一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之核,法治社会是法治文化之壳。公平正义是法治文化、法治社会之核。公平正义不仅是人类的最大梦想、根本追求,而且是人类社会的最大梦想、根本追求;不仅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基石,而且是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基石;不仅是解决现代国际问题的根本方针、根本方向,而且是解决现代国家问题的根本方针、根本方向和破解21世纪中国国内一切社会难题的总开关、总抓手;不仅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核心理念、基本精神和根本灵魂、根本原则,而且是公法和私法的核心理念、基本精神、根本灵魂和根本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第一原则,而且是现代法律体系的第一原则。相反,如果丢掉了公平正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公法和私法,必然是非公平正义的实体法、程序法、公法和私法乃至于恶法;丢掉了公平正义精神、灵魂的法律、社会,必然是非常可怕、不可想象的。没有程序法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有实体法的公平正义。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文化及法治社会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才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从根本上讲,公平正义问题、贫富分化问题、消极腐败问题都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国家政治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解决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总开关,解决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到底,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到底。

三、从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教训的角度看,构建新时代法治社会体系、法治国家体系、法治文化体系、法治政府体系、法治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从中国历史上诸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乃至戊戌变法的角度,在吃不饱穿不暖受压迫的时代,公平正义是一种政治梦想;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商品化的时代,公平正义应该变成一种政治现实。从中华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的角度,21世纪的现代中国更比5000年历史的任何朝代任何时代任何时期任何阶段更有条件更有能力更有必要构建和重塑现代化法治化时代化一体化公平正义化的现代法治文化(文明)、现代法治社会、现代法治国家、现代法治政府、现代法治体系,而不是相反。21世纪的中国完全具有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法治社会文化取代人治社会文化,以法治社会取代人治社会,从而构建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宽领域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必将成为中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道路和根本途径、根本原动力。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历史的必然,那么,现代法治社会取代传统人治社会同样是历史的必然,共产主义社会也必然是高度发达高度文明高度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从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角度, 选举权是民主制度、民主权利的核心,公平正义是民主制度、民主权利的灵魂。选举权就是公平正义权。没有选举权,没有公平正义权,一切等于零。以形式主义、腐败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主义为核心的消极腐败力是第一破坏力、第一负能量。从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经验教训的角度,(县市级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灾区,省部级以上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区,乡科级贪污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试验区。客观地讲,对进入改革开放发展转型期、关键期、攻坚期、深水区和面对新冷战主义及大国竞争百年之未有大变局的中国而言,现在的贪污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跟革命战争年代出卖革命烈士、出卖革命、出卖党、出卖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那些汉奸叛徒卖国贼有本质的区别吗?可以说,打击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才是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的根本任务,而不是相反。如果刑法都搞不定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的话,靠自律他律和普通法律法规是不可能实现的。不搞定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一切等于零,一切都不能久远和可持续发展。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代理人、代言人,对各种不正之风、消极腐败等社会矛盾问题的产生负全责。事实上,以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理人、代言人为代表造成的社会消极腐败问题,已演变成为中国国内危害国家安全、阻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其公平正义的最不稳定最危险最不确定因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诸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利益固化、信用缺失、信仰危机、道德滑坡、环境污染等基本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问题,是从根本上提升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和根本出路、根本动力、根本方向。毕竟,从人类社会发展史及社会腐败理论的角度,消极腐败问题是一切社会矛盾问题的总根源、总导火索,消极腐败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正义和权力监督、权利保障、社会诚信的总体缺失问题,消极腐败问题的生成因素关键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严重失调问题,消极腐败问题的根本表现在于政治腐败、司法腐败、经济腐败、社会腐败、文化腐败。反腐败比不反腐败好,大反腐败比小反腐败好,人人过关式反腐败比隔着墙头撩砖头式反腐败好,群众运动式反腐败比关门打狗式反腐败好,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黑科技式反腐败比单纯举报式反腐败好……把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作为社会治安对象和法律法规的打击对象,才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王道。把老百姓作为社会治安对象是历史上剥削阶级的玩法,是现代法治的一大伪命题。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在于政治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性机制性结构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总渊源、总根源。对政治腐败而言,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首当其冲“功不可没”;对司法腐败而言,公安系统腐败首当其冲“功不可没”。从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斗争和冤假错案成因的角度,反冤假错案斗争是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抓手。实际上,大多数冤假错案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其中除了司法领域的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人为炮制各种类型的冤假错案外,凡能贿赂或管住公检法司的贪污腐败分子都有权力都有可能采取打击报复型、隐蔽型、渎职型、贿赂型等不法手段人为炮制各种冤假错案。身份犯、普通犯的法定刑幅度有非均衡性、非公平正义性,譬如普通犯的法定刑幅度普遍大于身份犯的法定刑幅度,普通犯的死刑罪名普遍多于身份犯的死刑罪名。同时,从比较法的角度,相对刑法分则480多个罪名而言,贪污贿赂罪的14个罪名、渎职罪的37个罪名及其法定刑,而且加上很少激活的“僵尸法条”,却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可怜可叹,起码并未从最严厉最无情最残酷的刑法层面,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干净地解决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问题,这就说明,刑法在反腐败斗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不协调的结构性、矛盾性、体制性、机制性根本问题,这也是诸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难以触及和难以解决的根本问题。

可以说,以武警边防部队地方警察化改革为契机,以习近平战区军改模式为风向标,采取湖北武汉保卫战封城抗疫模式进行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采取习近平战区军改模式造血性结构性体制性重构新时代跨省市县区域的新型公检法司机关体系,彻底改革传统行政区划地方保护主义条件下“地方割据式”的司法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系,将有跨时代的伟大历史意义。反腐败斗争仅靠抓捕、惩罚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进行全国一盘棋的反腐败斗争,需进行体制内体制外相结合的群众路线式的“人民战争”,更离不开国家机构改革强力推进所带来的硬件作用。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的角度,以反腐败法、扫黑除恶法为重要基石,以中纪委、监委、中组部、人社部、审计署、最高检为新常态,以国家级巡视组、监察组、督察组、暗访组为经常态,构建以党中央为核心集中统一领导、监管、考察、选拔、任命、使用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体系,以习近平军改模式为引领,全面彻底地深化改革传统行政区划模板型的公检法司机构设置体及机制的结构性、地方性、利益性矛盾,构建省级以下公检法司机构跨市辖区设置,以异地司法为新常態的“军改式司改模式”,是实现21世纪中国梦和反腐败斗争条件下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从根本上打破传统行政区划条件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和地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人为地制造诸如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寻租案之类的冤假错案的顽疾诟病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依靠体制内自律所难以达到的根本问题,对彻底解决诸如省管县(市)、市管县等中间关节空心化间接化管理条件下易产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存在架空中央监管可能嫌疑的“地方诸侯割据问题”以及小苍蝇变大老虎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内部子弟化化圈子化世袭化公权私有化消极腐败化的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包括对诸如司法体系外贴吧、微博、微信、QQ空间等开放式网络举报(网曝河南五牛县委书记案等)或针对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的“人肉搜索”等非正常手段取得的证据的是与非、罪与非罪的违法犯罪边界的认定问题,均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信访领域问题应该成为检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阵地,访民应该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力量。

从比较法的角度,中国1979年刑法包括三大“口袋罪”,即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中国1997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投机倒把罪分解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等。譬如,相对刑法分则480多个罪名而言,贪污贿赂罪的14个罪名、渎职罪的37个罪名及其法定刑,再加上很少激活的“僵尸法条”,却显得非常苍白无力,当务之急是彻底改变公权力传统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性、系统性的陷阱和瓶颈问题,彻底改变所谓重立法轻监督、重公权轻私权、重非身份犯立法轻身份犯立法、重司法解释轻立法解释、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等深层次弊端问题。因此,从公平正义原则、法治社会建设、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斗争、反腐败立法、职务犯罪行为多重性的角度,有必要针对贪污受贿行贿吃喝嫖赌五毒俱全一条龙的贪污腐败分子,将《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陪审员法》《人民调解员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党纪国法性质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上升为国家法律,彻底打破传统刑事立法打包式、捆绑式、兜底式罪名模式及其法律漏洞弊端,采取犯罪行为复合型体系化集中整合方式,实现犯罪主体立法及其罪名体系化一体化均衡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一体化建设势在必行。其中,当务之急在于完善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刑事立法,譬如从学理罪名的角度设置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优亲厚友、非精准扶贫罪;领导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公器私用、打击报复干预政务活动、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罪;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罪;公职人员通奸重婚猥亵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消极腐败罪;贪污贿赂罪;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行贿罪;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罪;索取贿赂罪;性贿赂罪;吃喝嫖赌五毒俱全罪;买官卖官祸国殃民罪;官商勾结中饱私囊罪;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罪;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实施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罪;徇私舞弊滥用司法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罪;领导干部徇私舞弊干预、插手行政司法裁判执行罪;包庇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分子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取公司、企业干股、回扣等非正当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在党政企事业单位报销发票、收取财产和财产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个人、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不投案自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怠作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豢养政治经济代理人代言人保护伞实施地方割据裙带关系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地方割据、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玩弄寡头政治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阳奉阴违执行、变通执行党纪国法、国家政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干预、插手非正当职务活动牟利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破坏、侵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规避回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制造冤假错案、不依法依规办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及其他腐败案件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趁火打劫、敲诈勒索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财产利益非财产利益罪;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组织利用培养扶持纵容包庇充当贪官污吏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保护伞罪;违反廉洁纪律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罪;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毁灭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罪;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罪;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不正当利益罪;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被关押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包庇共谋罪;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罪;暴力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执法违法执法罪;错捕错诉错审错判错羁押公民有错不纠罪;非法搜查通缉批捕查封扣押冻结罪;村霸街霸牢头狱霸警匪通吃罪;干扰破坏阻碍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稳定罪;打击报复涉法涉诉涉访举报人欺压百姓罪;隐瞒涂改伪造变造不如实申报个人重要档案事项和境内外资产财产罪;串供和转移隐匿涉案财产财物罪;挪用公款公物公共资源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罪;司法工作人员帮助被羁押被看管被监管人员里应外合通风报信串供通谋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帮助律师介绍诉讼案件收受好处费财物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接受当事人及其亲戚朋友诉讼代理人宴请好处费财物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炮制冤假错案罪;徇私舞弊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用人不公罪;徇私舞弊违反司法程序法律程序办案罪;徇私舞弊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祸国殃民罪;徇私舞弊劳民伤财形象工程罪;徇私舞弊插手党政企事业人财物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罪;徇私舞弊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谋取非法利益罪;徇私舞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罪;徇私舞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罪;徇私舞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罪;徇私舞弊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罪;徇私舞弊可立案应立案不立案违法违规立案立案不破案有案不查罪;徇私舞弊可回避应回避不回避罪;徇私舞弊故意拖延判决裁定罪;徇私舞弊干预行政干预立法干预司法罪;徇私舞弊滥用公权罪;徇私舞弊滥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执法权罪;徇私舞弊不排除非法证据罪;徇私舞弊规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罪;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破坏公平正义罪;徇私舞弊懒政怠政选人用人失责失职失察渎职裙带关系罪;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中饱私囊罪;徇私舞弊以纪代刑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罪;徇私舞弊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罪;徇私舞弊文山会海罪;徇私舞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罪;徇私舞弊干预破坏阻扰违反民主集中制罪;徇私舞弊骗取套取截留冒用挪用私吞浪费惠农扶贫救济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罪等新型罪名,并对有兜底条款性质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精细化可操作化分割为多种罪名,同时提升妨碍公务罪的出罪门槛和定罪量刑标准,从而织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法网”,才可能从法律法规制度层面有效打击遏制震慑解决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之类的违法犯罪利益集团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确保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有效解决进入攻坚期、转型期、深水区的21世纪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层次结构性全局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问题。

因此,从国内外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经验教训的角度,反腐败斗争就是反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言人、代理人,就是另一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实事求是地讲,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于捅马蜂窝,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进行时,无休止符,若不斩草除根,必然会前功尽弃、后患无穷。远而言之,构建未来中国法治社会体系,强化立法立规法律解释规范化一体化体系化现代化公平正义化,提升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立法司法执法普法适法综合能力及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势在必行。近而言之,当务之急,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根本问题首当其冲要从体制机制上全面彻底干净地解决人的腐败问题,关键是遏制公权力官僚化私有化家族化割据化世袭化工具化资本化寡头化封建化垄断化商品化市场化腐败化极端化的堕落沉沦趋势,关键要首先全面彻底干净地清理根除党内外滋生的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言人、代理人之类“两面人”“多面人”,继而全部彻底大换血式解决“最后一公里”地方割据式腐败问题。譬如,当务之急,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在于重典治吏,有必要对贪污腐败分子和黑恶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代理人、代言人特别是落马“大老虎大苍蝇”的直系亲属和三代内旁系亲属实行特殊从业考验期或从政参政禁止令;国家公权力机关非经国考和法考双重考试不得入内;提升入党门槛准入关;领导干部实行谁提名谁选拔谁负责制度;领导干部晋升调动离退休实行组织、审计、监察、纪检、民调、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员任命公示内容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及旁系三代亲属;立法立规彻底解决改变外行领导内行滋生腐败的万金油式人事体制机制问题,让专业人干专业事;进行社会治安等用途的摄像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高科技成果也应该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以及领导干部管控等国家宏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举措; 党中央实行爱国者爱党者爱人民者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直接选拔双一流高校优秀大学生、优秀教师等优秀共产党员直接进入党政、司法系统充实省市县级重要领导岗位,实行中央统一任命、调配县市级以上一把手等重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制,直接委派任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市县“四大家”一把手,彻底斩断地方割据势力买官卖官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的政治腐败黑手,进行全部彻底大换血;地方“两会”、全国“两会”应该成为交流治国理政经验教训、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 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基本职能,应将信访部门纳入人大直接监管范围;解决访民问题及其他弱势群体问题应该成为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社会问题的重要渠道和检验执政能力、治理能力的重要试金石……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而且是深化党和国家人事干部制度的重要抓手,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治体系、文化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等重要体系以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对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法治意义。当然,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且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连续性、可持续性的理论价值和研究价值。

四、从国内国际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角度看,构建爱国者治国、爱党者治国、爱人民者治国、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的治国理政干部人才体系势在必行。

实事求是地讲,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路线(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经济路线、文化路线、法治路线等)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谎言误国,真言兴邦;腐败误国,人才兴邦。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然而,从学术界、法学界的角度,中国目前最大的学术腐败不仅是抄袭侵权式学术腐败,更是满口谎言不讲真话吹牛假大空自保式学术腐败,从而沦为毫无学术人格毫无社会道德毫无时代担当的贪污腐败分子的代言人,甚至误党误国误人子弟的伪专家伪学者,绝对是非常可怕的。当务之急是解决人为地割裂诸如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现象和社会现象、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法律体系和社会体系、中华法系和两大法系、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立法和司法执法适法普法等基本问题的关联性、互补性、差异性以及“反腐败就要亡党,不反腐败就要亡国”“反腐败不搞人人过关”“高薪养廉”“废除职务犯死刑”等不符合中国国情民意的假大空及伪命题问题。构建爱国者治国、爱党者治国、爱人民者治国、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的治国理政干部人才体系,以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体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体系,势在必行。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角度,国内法离不开国际法、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等基本问题的体系化一体化整体化综合研究,而不是碎片化片面化边缘化,特别是处于21世纪的现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无论谈国际格局问题,谈中美关系问题、台海问题、南海问题、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等国内外问题,还是谈法律问题、哲学问题等一切学术问题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问题等一切社会问题,抛开新冷战主义问题、公平正义问题等重大前提问题,都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如果不赶紧武力解决反腐败扫黑除恶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不赶紧彻底解决贫富差距司法腐败信用缺失等带来的社会危机问题,真正水深火热的后果不堪设想可想而知。

五、从现代法治社会体系建设的角度看,构建爱国者爱党者爱人民者爱社会主义者治国理政体系、人才用人体系、人力资本资源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治理体系及其综合社会体系,势在必行。

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取信于民、还政于民、以民为本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之一。从立法司法执法法治化均衡化一体化体系化现代化的角度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一切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生态问题等基本问题和根本问题的总抓手、总突破口,而解决反腐败和扫黑除恶问题是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的总抓手、总突破口,因此有必要针对法治社会建设法、信访法、信用法、公民权利保障法、非法证据排除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以及久治不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主义、极端主义等急不可待的“老大难”课题进行科学立法,设立道德污点、带病提拔、违规违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主义、极端主义官员自动辞职、自动投案自首从轻处罚或免责制度,实行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自由裁量权、回避等重大法律问题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刑事案件从第一次留置、讯问等强制措施时起可申请律师采取特殊隐蔽式监听或监视等有效措施,防止刑讯逼供、打击报复等方式取证,办案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律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侦查人应一律出庭作证,刑事案件违反程序法的任何证据一律无效或一律排除,刑事案件只有口头证据而无其他完整证据链、违反程序法的证据一律排除,实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错案公检法参与人员终身追究制,参照兵是兵、民是民及其军改模式全面改革公安管理体系,申诉、抗诉、举报、上诉案件一律异地重审,参与制造冤假错案等腐败案件者以被冤假错案等腐败案件者同罪名的同案犯数罪并罚论处……唯有如此,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疑罪从无、宪法司法化等基本法律规范(原则、规则等)、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理念的虚置空转问题,特别是消极腐败、冤假错案等违背法治精神、职业道德、良知人性诸多问题的发生,否则如果连刑法都搞不定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代理人、代言人等,那么靠非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不可能解决贪腐问题的。传统法律理论将以贪污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为核心的身份犯、职务犯的社会危害性想当然地人为地认为轻于普通老百姓非身份犯的社会危害性,实际上是一种伪命题。从比较法、法理学的角度,刑事法是所有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最大保护神,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公平正义的防火墙或防盗网,实体法是实现程序法公平正义的守门员或冲锋枪。其中,当务之急,弥补刑事法的法律漏洞、制度漏洞、体系漏洞、理论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弥补法律解释的法律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弥补法律体系、法治体系、立法体系、司法体系、行政体系、执法体系及其他社会体系的制度漏洞及其缺陷势在必行,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重形式立法轻实质立法、重非身份犯立法司法执法轻身份犯立法司法执法、重中华法系内生式立法轻两大法系借鉴式立法、重传统犯罪研究轻现代新型犯罪研究、重非身份犯问题研究轻身份犯职务犯问题研究、重自然犯研究轻法定犯研究、重法律理论研究轻法律实践研究、重形式轻实质、重面子轻里子等瓶颈问题以及忽视、漠视诸如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问题;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責任等法律责任的界限问题;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之间的界限问题等法律问题势在必行,否则将严重制约法律和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进步。譬如,在一定意义上、一定程度上,在押违法犯罪分子、被羁押嫌犯或被告人、服刑人员或服刑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上访人员等被边缘化人员,也可成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力量。到底是谁制造了上访问题,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上访问题?实际上,上访问题具有社会影响面广、牵连面大、历史沉积性、暴力执法、信访部门职能错位、法律和制度漏洞缺陷、新官不理旧账、官官相护抱团取暖等内外部特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初心使命和民心向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护等根本问题,已演变成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应该成为解决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问题的一部分。相当一部分访民被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等罪名抓捕入狱,加上相当比例的家庭成员因轻度违法犯罪上了中国裁判文书网“黑名单”,产生相当大的社会连锁效应及其民生问题,因此有必要参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触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服刑释放人员在5~10年内不再犯新罪,可采取犯罪记录封存、裁判文书网下档等方式方法处理。信访部门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建议机制直接化解上访问题,防止信访程序和法律程序空转问题的发生。对申诉、抗诉、控告、举报、冤假错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应以异地审理为原则,以不异地审理为例外……所以,诸如此类创新法律理论观点的突破,对从根本上实施精准打击犯罪,精准维护治安,精准保护人民,精准保障人权,精准依法治国,精准依法治党,精准改革开放,均具有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当然,这也是编者进行法律类著书立说的根本要义之一。正如毛泽东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邓小平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总而言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人们文化上、思想上、意识上、主观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人类社会客观上民主自由、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一步。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善法才能善治,良法才有良知。法律的生命力、社会的生命力、国家的生命力,不在于空谈的逻辑和经验,而在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公平正义相结合的基础上,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实质意义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书本上、表面上、形式上、口头上、逻辑上所谓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永不过时的真理标准,是现代法律和现代社会最大的软实力、硬道理。公平正义原则是法律信仰和社会发展的第一原则、普世原则、黄金原则、根本原则。从根本上讲,公平正义是第一正能量、第一初心、第一宗旨,是第一公信力、第一原动力、第一推动力、第一软实力、第一向心力、第一凝聚力、第一号召力、第一影响力。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公平主义,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如果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灵魂,就是最大的民心、最大的民主、最大的政治、最大的软实力。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法治化、大众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不仅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措施,而且是实现中国梦、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措施,更是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顺民心、解民意、舒民气、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软实力、重要思政课和重要必修课。在坚持和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治理体系的同时,有必要坚持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公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刑诉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等,强调社会和法律公平正义的针对性、渐进性、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价值性、社会性、人民性等基本特征,针对套路贷、校园贷、传销式诈骗和打击报复式、刑讯逼供式等各种类型的冤假错案等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读和剖析,倡导公平正义是社会和法律的生命和灵魂、程序法的公平正义是实体法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等基本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精神。也就是说,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空谈的逻辑和经验,而在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社会实践的公平正义,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连刑法都不能搞定贪腐黑恶问题的话,那么幻想靠非法律的东西去搞定,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可见,司法领域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将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将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进行到底,就是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到底,就是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进行到底,为真理和公平正义而斗争,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现在,无论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都从传统单一化研究向多元化、国际化、跨学科化、边缘学科化、文理交叉化研究发展。站在21世纪学术理论研究的制高点上看,过去那种单纯靠一门学科研究“绝活式吃饭”的传统时代过去了,诸子百家式思想理论杂家化、集成化、系统化、一体化研究的全新时代到来了。正如工程师不是科学家,但科学家首先必然是工程师。这是当今整个学术界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趋势。在一定意义一定程度上讲,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本要义,也就是老师关心爱护学生的最大职责和奉献在于教育学生如何科学、全面地认识社会以及如何更好的改造社会。毕竟,对人类而言,理论上的觉醒,信仰上的觉醒,思想理念上的觉醒,乃至人类社会实践上的觉醒,才是真正、最宝贵、最具价值意义的人类觉醒。人类乃至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觉醒,必将极大地推动人类乃至人类社会的大进步、大发展、大繁荣、大解放,必然产生原子弹也不曾有过的伟大精神力量,没有理论上的觉醒,就不可能有实践上的觉醒,没有人类的真正觉醒,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真正未来。

作者简介:

徐小帆,祖籍山东青州,法学者,曾任高校思政课讲师、科研带头人等。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文史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惡斗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论、“一带一路”和中国梦、近现代东西方大国崛起及其全球主义竞争战略理论等。

责任编辑/张美子

作者:徐小帆

第2篇: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摘要]法治与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通过阐述法治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在制约国家权力、化解社会矛盾、统合民众理念、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得出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基础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的形成和维持,都与这个社会的法律制度相关。特定的社会结构导致了特定的法律治理模式,而法律治理模式同时也强化着特定的社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其实是社会结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和社会关系的多元,因此科学的法律治理模式也就是法治在促进现代中国达到和谐社会将起到基础的作用。

1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概念

1.1何谓法治

法治,作为人类一种美好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古往今来一直是思想家和法学家探讨和争论的问题。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到近代启蒙思想家再到当代各种哲学和法学流派,他们创立的各种法治学说和法治模式极为丰富,但一切法治思想或理论都是基于“何以需要法治”、“何为法治”和“法治何以可能”等问题的解答而创立。但明确提出法治主张,并系统阐述法治理论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给法治界定内容,“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定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并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2何谓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由人参与的社会中,无势均力敌的对抗性矛盾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体现在人的身心、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运动过程中,具有有序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的成熟表现,是社会发展的美好阶段。”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中国哲学的根本范畴,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在西方,从古希腊时代起,和谐就成为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追求。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他认为和谐的内涵包含着对立与统一。大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想了他的和谐社会,他把国家设想出三个等级组成,即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这三个等级如同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一样,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亦相当于灵魂(理性、意志、情欲)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天赋职能。这三个等级能各守其美德,各尽其本性,各按其本分行事,便算得到了自然的和谐,即实现了正义理想国。而“和谐社会”这一用语则是由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首次提出的,他主张通过由富人捐资组织的“试验性”股份公司制协作社,把对抗性的资本主义社会改造成和谐社会。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有益思想,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这种社会模式无疑是指高级的和谐社会。

2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相互关系

和谐社会既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无论是人与人的和谐还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都与法治有着密切的关系。

2.1法律是追求社会行为和谐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它的产生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中国古代的法字,写作“潼”,具有裁判人间纠纷、惩办人间邪恶、维护人间公正的含义,体现了解决社会矛盾的意思。在西方,洛克认为,自然社会中人们缺少明确的法律,缺少裁判纠纷的裁判者,缺少确保判决执行的权力。每个人自己充当自己的裁判官,就使判决难以执行,‘纠纷无法解决,而且造成矛盾和混乱,所以就需要法律。

2.2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需要

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要求有法治作为其坚实的基础与强大的支柱。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是承认个体独立性质的社会。各种不同的个体如何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并确保和而不同,就必须要有组织法则与运行法则,法律正是这样的法则。和谐社会是“元素互补”的社会,是各个社会元素之间结构互补以至功能互补的社会。这一社会需要法治来协调各种社会元素,促使社会的各个元素之间形成良好的互补状态。和谐社会是“相互协调”的社会,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整体,一个整体与另一个整体之间很好协调的社会。

2.3法治是和谐社会特征的必然要求

社会的民主政治必须以法治作为其基本内涵。人民要当家做主,就必须运用法律来记载自己的意志,并以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以此来确保人民意志得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法治加以特别维护。公正是社会永恒的理想,要实现社会公正,就必须有强制力制裁邪恶,克服偏私。社会的诚信友爱必须由法治加以保障,充满活力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有法治加以维护,法的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是社会和谐有序的根本标志。基于人们对于美好社会生活的追求,自从人类进入法律社会以来,法律就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有法治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良好认知的产物。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依法调整在自然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3 法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西方国家的法治,大多是来自于人民自下而上的推动,而在中国则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这种政府推动型的法治,同样也应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否则就可能异化法治,出现法治的“非正当化”现象。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法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已逐步被全社会所认识。

3.1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主权在民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国家公权的制约和限制。法律是社会中合理分配权力、合理限制权力的一种工具。如果法律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任务,那么它对社会凝聚和生活安全便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法律以明确的规范,确认各公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职能、范围,对权力行使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尤其对滥用权力、越权、扩权等行为,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和要承担的后果,从而保障主权在民。

3.2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表现为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化解矛盾,保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一般矛盾纠纷,通过诉讼、调解和仲裁等各种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解决,从而化解人们之间的怨气,避免矛盾激化。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法律给予特别的关注和支持,由国家和组织的帮助加以解决。对于刑事犯罪活动,法律通过规定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惩治。当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发生分歧和冲突时,通过公平、平等、公正的法律程序,双方各抒己

见,使各自所主张的价值与利益得到考虑和权衡,从而消除误解,达成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3崇尚法律精神,统合民众理念

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和谐的发展,应当有一种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意识形态。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作用下,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遵循着一套共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是社会具有凝聚力、保持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法治包含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主要思想品质和元素。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在伴随着原有秩序的松动而出现伦理价值亏空、是非观念多变的情况下,法治由于其满足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多元、开放和宽容等基本的思想品质和元素,而可以成为社会大众共同的理念和追求。

3.4规范人的行为,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行事原则。法治的理性在于法律是人们事先设定的规则,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一致性,体现为可预期,从而规范人的行为。法律是确定的而且是公开的,人们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对自身的行为有着理性的预期,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品质。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法治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按照改造与保护相统一、获取与贡献相统一、利用与尊重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健全自然保护法规,并依法整治。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人们认识问题的能力各有不同,其自律性更有巨大的差异性,不同群体也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造成了人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如果没有一种令人信服的强有力的控制社会的途径和手段,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使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社会是难以达到和谐的。可见,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法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99.

[2]严颂论和谐与法治[J].政法论丛.2005.

[3]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1—32.

[4]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09.

作者:陈立娥

第3篇: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当前,实现社会公平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这是因为,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熏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一、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追求公平是中国历史上早就存在的理念和思想,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取向,也是执政党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理念和思想。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又是和谐社会追求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社会是比以往任何社会都要公平的社会,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实也存在某些不公平的方面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努力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提升社会公平的程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社会公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社会各阶层、各团体之间的矛盾才能得到妥善协调与解决,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有序发展。

二、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有时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还显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如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权利的平等和司法公正等问题。

分配合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贫富差距保持在什么状况比较合理,对一个国家稳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古今中外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社会不公,明显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产生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社会和谐就会因此失去制度保障。故而,社会公平就是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使各种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

权利平等指公民享有平等的参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权利。权利平等是社会平等的基础,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的公平,承认并保证社会中每一个人具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即公民平等权)。由于市场经济中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导致人或企业发展起点的不平等、竞争不平等,因此,实现权利平等需要民主和法制来保障。

三、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

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倡导正确的社会公平价值观念。针对社会公平,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公平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另一种是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因为公平总是相对的、历史的。公平是历史的,也就是说,公平总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实现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公平的相对性是指相对于某种规则或相对于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是公平的,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方面都是公平的,公平与不公平总是相互依存的,能为一切人所认可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

2.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公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要求社会尊重人的权利,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的生活质量,优化人的发展环境,妥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各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目前我国的经济建设虽然发展很快,但公民对社会的满意度以及对生活的幸福指数却在下降,而新的衡量社会发展、进步、文明的标志不再是经济发展增长指标,而是公民对社会生活的满意度,是幸福生活指数。

3.完善分配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现分配合理,要注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物质财富的丰富程度还达不到按人所需进行分配,所以应在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为基础的情况下,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领域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则把公平放在第一位。

4.推进司法公正来保障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大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职能的公正性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和标志。如果司法体系不能维护公平的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别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法制保障。

(作者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

作者:黄雪峰

第4篇: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历史上各个盛世 都有共通点,政治昌明,文功武治,与民生息,轻徭薄赋,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足。唐代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思想,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人民才是历史的决定者和选择者,只有顺应历史,根据人民的需要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事物,才能成为一种永葆生机的存在。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古人的要求很简单,没有战乱,生活安定,衣食无忧。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自身素质的提高,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成为当家人,民生的内容得到了巨大的丰富 ,民生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高,这一切得利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巨大提高,物质财富不断积累,而且制度和 法律大多也围绕其建设和定立。

民生,就是社会成员如何从社会和政府那里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支撑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主要指人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等,具体涉及劳动就业,社会福利,义务教育,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

从纵向上看,我国在民生上取得了的巨大的成绩,但仍存在较大问题,并且有加大矛盾的趋势,比如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社会就业的压力较大,就业的结构不合理,自主创业的环境不具备吸引力,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力不足。目前房价相对于居民的收入水平过高,尤其目前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不断。。。。。。其他民生的主要方面也同样需要花大力气进行建设。

民生问题,关涉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固,关涉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民生问题涉及群众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件件关系群众冷暖,事事关乎人心向背。民生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到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党的执政基础。民生问题是祖国各项事业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关系到我国经济是否能快速平稳发展,关系到国防事业的快速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是实现,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在我老家,绝大多数乡镇的小孩读幼儿园、小学,要么每天走十几里的路,要么在小学所在的乡镇租房子,由一到两个家长专门照顾,不能干活,也不能外出务工。造成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对于天天走路的孩子的安全也是不能完全确保的。而且优秀的教师队伍流失严重。我国教育发展部均衡,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十八大提出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科教兴国,首在教育,实现中国梦,能不重视教育吗?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必须优先发展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国家对教育、科技的投入虽然一直在增加,但仍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事实,是发人深省的。我国要想进一步提升国际形象、增强综合国力,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就得为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储备足够的人才。要扩大人才储备,就要大力发展教育,增大对教育的投入。其次,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城乡,地区间的差距,教育投入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落后地区以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公平。相信只要重视,教育平等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再者,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师德境界,通过各种方式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对落后偏远地区教师的待遇,让当地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为祖国培育更多优秀的人才。 社会就业的压力较大,就业的结构不合理,自主创业的环境不具备吸引力,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力不足。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就业方面,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了实现就业公平,强调继续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并加强全面培训劳动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取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目前我国贫富差距巨大并且有进一步拉大趋势。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社会财富也越来越巨大,如何分配社会财富显得更加重要,它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要为更多人圆“安居梦”。住房问题是各界关注的一个重点。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安心。近年房价飞涨,但其没有围绕它本身的价值规律发展,而是一直在非理性地上涨,主要是受到土地因素、供求关系、通胀因素以及信贷支持这四个方面的影响。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相信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会更加成熟,房地产产业也将会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使老百姓得到更大实惠,使老百姓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作为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作为一个农业市、县医院工作过的的医务工作着者来说,深知看病难,对于一些家庭来说,确实看病贵。但构建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是大家共同愿景。有健康才能享受人生,活的开心,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才能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最大的心力,这样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动力和保障。

近年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特殊人群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讨论的热点。让所有人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是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兴建各种福利设施,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改善民生是一个不断积累、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要在加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同时,下大力气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人们所追求的平等的教育机会、稳定的就业岗位、公正的收入机制、完善的保障体系、健康的生活状态、安定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不断得到解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出更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增强建设社会的积极性,为祖国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贡献更大的心力。

第5篇: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实现新世纪宏伟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内容。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增大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社会和谐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才能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遇到地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国家地长治久安。

认真学习领会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刻地把握和谐社会地基本特征,用什么样的思路来创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当前及今后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人认为,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延伸,没有社会的安定有序就谈不上和谐。

安定有序,就是指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要实现社会安定有序,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当前全国上下正在为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内局势和良好的国际环境。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局。这个大局事关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都要增强大局意识,要从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高度,深刻理解“稳定压倒一切”和“发展是硬道理”的意义,充分认识发展和改革必须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清醒面对我们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作为领导干部,考虑问题要从大局出发,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摆正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作为普通公民,考虑问题要从长远出发,全面正确理解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体谅党和国家面临的困难,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摆正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每一个公民都不能感情用事,而要在大局下思考问题,在大局下采取行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要健全矛盾调处机制。一要建立社会收集舆情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以便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等,为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打好基础。二要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求得到保护和满足。三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传递给群众的渠道,拓宽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路径,健全依法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的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四要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和打击各种破坏社会治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要整合社会管理力量。要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四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的历史条件下,应继续保持和发挥这一政治优势。

第6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问题解析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解答: 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生产力发 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我们既要立足国情,根据已经具 备的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又要着眼长远,做好长期 努力的准备,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 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第一,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 化需要,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 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也是建设

调节、社 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 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 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 都能 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参与社会生活, 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 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 无差别社会, 更不可能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 也不是无差别无矛盾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 盾, 如经济领域表现出来的因收入差距过大产生的矛盾, 政治领域表 现出来的人民群众与一些干部官僚主义、 压制民主等之间的矛盾, 社 会生活领域表现出来的人们要求提高社会生活质量与公众环境、 社会 服务滞后的矛盾, 思想文化领域内表现出来的多元化价值追求之间的 矛盾,等等。回避这些矛盾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化这些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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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析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盾也有损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致力 于建立一套能够不断解决矛盾、 化解矛盾、 规避灾难并由此促进社会 和谐的运行机制。 在当前, 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 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 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加强对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究, 建 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把党和政府的方 针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传递给各方面群众的畅通渠道,建立健全 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畅通渠道, 建立健全依法及时合理 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的长效机制, 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 处机制, 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努力创造和 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 更新社会 管理观念,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 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 强城乡社区组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要 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 和谐村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 要切入点, 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使每一社区和村镇都成为充满人文关 怀、环境舒适整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和谐社区。建立 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和应

急救援、 社会动员机制,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 和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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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析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五,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 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大量历史事实表明, 人与自然的关 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 境受到严重破坏、 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 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 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 谐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 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 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经济社 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 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 规律, 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 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 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各种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的做法。 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 以优化资源利用、 提高资源产出 率、降低环境污染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 环。 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 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 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 保证人民群众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产 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增强全民族的环 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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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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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是:(1)j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3)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民主法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第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些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些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这六条重要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深刻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它们从不同角度,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谁建、靠谁建、怎样建的问题,指明了我们应当遵照什么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什么原则统筹全局、根据什么要求推进发展、运用什么方法保证和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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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文章标题:性别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崭新、宏伟的世纪工程,它反映了我国人民美好的理想追求,承载着改进、完善社会内、外部关系功能的重任。营建和谐社会的要义之一是达到人际和谐,而性别和谐是人际和谐的根本保证。当前,封建性别观念死灰复燃,性别不平等引发的性别歧视、性别矛盾悖逆和谐社会的本质特

征,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彻底改变占社会人口半数的女性发展的不平等状态,促进男女共同发展,才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作者简介:屠文淑,女,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1世纪初,“构建和谐社会”以明快、新颖的语词风格和丰厚的内蕴跃入人们的视角,蓄载着完善政治和改进社会的双重含义。作为时代话语,和谐社会已不囿于社会主体和外部环境的和谐,即人类不可一味地向自然索取,更要回馈自然,才能维持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平衡之链;和谐社会更多指向社会内部的稳定和谐,从社会的组织构建、法律制度、关系矛盾、意识观念等多方位地提高社会内聚力,促进人际和谐、性别和谐,体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进而达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际和谐是根本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重要,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促进人与社会的交互作用,全面发展。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种种要素特点都围绕着人际和谐,并以图达到高境界的人际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有创造活力的社会,旨在理顺社会变革时期的各种关系,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贡献的人文氛围,使人的智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社会的潜力、活力、创造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开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蕴含公平正义的社会,势必对不同群体生存境遇、发展态势产生关注。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性别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对这些差距的漠视,必然会导致强势与弱势的对垒,引发群体心理失衡,激化社会矛盾。中共中央一再重申: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中央政府从政策制度上为维护人民群众现实的直接的利益,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提供保证外,全社会同样要努力形成济贫扶困、乐善好施、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形成人际的平等友好、融洽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诚信文明的社会,诚信文明是对人际和谐的内在要求,与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是相一致的。诚信是经济社会里人际交往的基本的道德信念,文明是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的展示。社会的发展不能缺离物质基础,也不能离开精神支撑,物质文明是和谐社会高层次的物质形态,与高层次的精神追求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发展既推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又保证了人际和谐、社会和谐的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对人际和谐的保障。新的社会时期,各种不可知因素都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加强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使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热点问题,民意诉求能够下情上达;使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能够及时传达、正确执行。同时,针对一些自然、社会突发事件对生活环境的冲击,对人民安全构成的威胁,加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忧患意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机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的安定、平稳和秩序,营建人际和谐的优化环境。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性别和谐是保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和谐与人际和谐相统一的社会,只有形成人际和谐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社会和谐又促进了人际新的和谐。人际和谐的前提是性别和谐,既完整意义上的性别平等。男女性别的不平等是旷日持久的世界性话题,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角审视性别平等更具特殊意义。1975年召开联合国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阐释性别平等:就是男女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这里既涉及到人们对性别平等的认知、观念等内隐的主观成分,也涵盖社会为男女提供的外显的客观条件。然而,这两方面都与真正的性别平等存在不尽人意的较大距离。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自执政起就以政治宣言的形式肯定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尊严和价值,并以法律、政令等手段来保

证女性享有的权利、机会和责任,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确实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几千年来性别认识系统的被定型化,性别角色在人头脑中的固着性,一旦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方面发生任何改革变动,就会率先反映在敏感脆弱的性别领域,女性的尊严、价值以及享有的社会权利、机会和责任受到质疑、侵犯,以至被褫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时期,一些有损女性权益

、人格的说法、做法仍貌似公允大行其道,对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的观点也兵不血刃的予以阉割,反复劝诱妇女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退回到私人生活领域,恢复传统家庭角色。一部分知识女性、职业女性提出与男性平等共享一切社会权利、待遇的诉求(如男女同龄退休问题)遭到令人难以信服的否决。女性在就业、接受教育和参政等方面也都没有真正享受到与男性完全同等的社会机会和权利,比如上海市妇联在2004年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中提出20世纪最后10年间,上海市25—49岁女性的在业率下降了24.8个百分点“在这一数字背后是近百万妇女以下岗、失业或提前退休等形式退出劳动力市场。”⑴女性就业的难以维护,显现了女性就业的尴尬境况。同时,女性在享受教育资源方面也不能与男性处于同等水平,这表现在我国女性入学机会仍然低于男性,而且学历层次越高,女性所占的比例越低。在农村,.女性文盲率为13.6%,

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⑵(P114)在职女性被选派培训、出国深造的几率也都要低于男性;女性参与社会政务的管理更是困难重重,据初步了解全国除港澳台外的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3个省,女性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比例都远远低于联合国提出的“在政府高层领导中,至少应有30%女性”的要求。女性在社会领域中的实际劣势状态,使她们无法尽情演绎才智,释放自身的巨大能量,从而限制了她们与男性同等地承担社会重任。

性别不平等势必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忽视女性、歧视女性的结果,既遏制了女性群体的发展,也是对这部分重要人力资源的废弃或浪费,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本质特性,在社会复杂的内部矛盾中又搀进性别矛盾,扩大了社会的消极层面,消蚀了社会的创造活力。性别不平等直接造成了人际的不平等、不和谐,违背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内蕴。两性在社会公共领域因性别不同,所拥有的参与、决策、支配权利的不同,势必造成男女发展的不同步,也使部分女性对性别的公平产生困惑与失落,难以角色定位,放弃对成功成才,实现自我价值的追求,助长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分化。公共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又必然会辐射到私人生活领域,影响家庭中的性别地位,助长家庭暴力。社会变革时期,家庭暴力出现上升趋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以男性为主;家庭暴力发展的类型也从原先文化层次低的农村家庭为主,蔓延到城市的各种家庭类型,包括夫妇双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甚至男方承担领导职务的家庭;性别不平等又对社会的未来发展隐埋着极不安定的因素,男尊女卑旧性别观念的死灰复燃,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女婴堕胎溺死在全国已是非个别地区,已属非偶然的社会现象。据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公布,我国如今男女比例为120:100,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性别不平等催生的家庭侵犯、人性暴戾影响人的精神心理不健全,又会产生恶性循环,挑战社会的民主和法制,导致社会的失序与波动,使人类社会的生存陷于危机之中。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高层次的性别平等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调动一切人力资源,需要集中社会成员的集体智能和经验积累,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同心协力的参与,履行职责、发挥才智,形成全社会的巨大合力。实现更高层次的性别平等是解决和谐社会需要的必然之举。所谓更高层次的性别平等,已不仅仅局限于女性回归社会,从家庭私人领域回到社会公共领域,在公共劳动领域的同工同酬,女性谋求生存自主、经济自立与人格独立这些基本层面上,而是表现在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发展权,在社会事务管理领域、经济管理领域,尤其在权力领域的参与。一个具有高度民主化、法制化的和谐社会,其成员的权利参与、决策参与不应该存在性别的藩篱,不能以性别的偶然性,作为对其智力、才能认定的理论基础,作为对其进入社会权力领域的隐性限定,应该在社会的认识和实际情状两个方面都达到符合时代发展的一致性。女性参与权力决策,不仅是对女性事业的推动,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象征,可以说女性参与管理的程度越高,社会民主和文明的进度也越快。正如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提出:“如果没有女性的积极参与,各级决策部门制定的政策没有反映妇女的意志,那幺,平等、发展以及和平的目标将不能实现。”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领域没有融入女性的思想智能、决策话语,所制定的战略决策就无法全面完整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和问题等等都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女性参与决策与管理,能够破除男性单一性别的决策视角和思路,提供不同性别的新视角、新思路,使政府政策制定考虑的面更广、更为完善和科学,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更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我们不会忘记,20世纪,美国国会议员杰尼特.兰金(JeanetteRankin)就是唯一一个对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投反对票的国会议员。⑶(P114)在战争的血腥杀戮中,女性不仅以母性特有的仁慈,也更能以一种冷静的审视态度强烈呼吁和平;在和平时期,女性性别上的特点同样有助于决策思考中的缜密细致,表现出联系人民群众的亲和力,河南灵璧市女公安局长任长霞车祸去世后,老百姓万人送灵车的感人情景,不也充分体现出人民认可赞颂的执政能力吗?

在男女两性组成的社会中,女性在数量上与男性等量齐观,在才智能力上也不比男性逊色。特别是中国女性,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她们都不是以社会边缘人的身份置之度外,而是积极的参加者、贡献者。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大潮中,女性更是社会不容低估的重要人力资源。尽管全国不同地域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城乡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女性本身素质也存在参差不齐的较大差异。然而,女性群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却是毋庸置疑的。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女性要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取得与世俱进的发展,追求更高层次的性别平等势在必然。以女性而言,几千年来传统的封建性别等级观念仍在左右着人们的性别期待,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的性别刻板印象主导着人们的性别意识,即使在接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男女中,性别刻板印象的变化在有些方面与社会其他群体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女性要改变人们头脑中滞后的性别观念,促使社会现行权力系统的改变,首先要应对的是自身传统角色意识的挑战,要变被动的人格为进取的主动人格,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发挥聪明才智。这种发挥只能在社会的某些公共领域中才能得到充分认可、得到全面体现,诸如高科技领域、管理领域,特别是在能够全面展示能力、魄力、创造力的上层权力领域。中国有句老话“在其位,谋其政”,权力既是支配、操纵社会的力量,也是更大的社会责任,女性具有权利的社会身份,才会拥有表现和发展得更大空间,才会实现在权力领域与男性真正平等意义上的对话和讨论,才能够以女性的思维,从女性的角度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切实争取和维护女性的权益,并以自身的业绩和形象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女性参政者也会在重大的责任压力下,奋发图进,提高参与决策和领导的能力,胜任权力角色,为女性群体输入新的性别意识,树立新的人生坐标。以社会发展水平而言,女性是否有平等机会参与权力决策,反映出政治民主性和社会公平性的提高程度,体现了社会心理的认知水平,社会道德文化的开放品质,对封建主义性别观的消除能力,自然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女性地位的重要标志。今天,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女性权力回归,女性发展也迫切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权利参与,创造女性参与政治决策的宽松环境应成为社会的明智选择。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谋求两性共同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也就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解释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人的全面发展是基础,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人的全面发展,应该是两性的共同发展,作为人口半数的女性不能发展,或者不能得到与男性、与社会同步的发展,所造成的结果不仅仅是女性一个性别的悲剧,从长远的历史维度考察,必将是人类文化的悲剧,人类社会的悲剧,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势必受到极大的制约,只能是在社会财富巨大浪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巨大破坏状态下的一种畸形的发展。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⑷(P273)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之一,就是前者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广阔、宽松的空间,没有社会地位、社会等级和财产多寡的限制,更没有性别的限制,每个联合体的成员都拥有发展的同等权利、机会和条件,以每个人的发展推动社会群体的发展,全社会的发展,而不是像后者以牺牲大部分人的权利、利益来换取少部分人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义,就是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

对“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完整地理解,应该是不存在性别界限的男女两性的共同自由发展。在女性发展明显落后于男性发展的现实社会,推动女性的快速发展,为女性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条件是必要的。内部环境是人的心理环境,人的心态认知,如何根除封建性别刻板印象须男女共同去努力,共同提高到完善人格的尺度去认识。因为“人格是度量人性的尺子”要坚持人性中美好、善良、纯正、平等的品质,必须有开放的、坚实的人格;外部环境则是整个社会对女性表现出大度与宽厚,消除一切人为的限制和禁锢,在社会的一切公共领域模糊性别的界限,突出人的才能价值,创造女性发展的良好人文环境,也是男性得到更快发展的积蓄准备,彼此依存,相互促进,是谋求两性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人民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男女两性共同平等发展才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去努力追求,去达到的,才是推进和谐社会实现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⑴陆建民.发展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平等的突破口[J].妇女研究论丛,2004,(3).

⑵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组2004年公布的研究结果.

⑶克瑞斯丁·丝维斯特著,余潇枫等译.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⑷马恩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性别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来源于,欢迎阅读性别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第9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深入了解国内外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论述,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特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可以从几方面来把握。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它不是否定或削弱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不是追求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和谐社会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也不可能和谐。但富裕并不是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如何协调。因此,和谐社会要能够不断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基本的公平、正义,使人们普遍分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收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3、和谐社会不能封闭和僵化,要开放并充满活力。要能够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精华,社会管理体制要能够根据新的现实变化不断创新和完善。和谐社会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激发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全国人民的创造激情和辛勤劳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要能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也要能够形成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而伟大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它的基本要求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矛盾会始终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但和谐社会需要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指出,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

一般说来,和谐社会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前提。造就和谐的人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合

理地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把自己融入自然、融入社会、融入集体。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我们既要关心人类,又要关注自然,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三是社会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和谐。包括社会分工、人员的比例构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利益分配、社会地位的公正与平等等方面,都必须处在和谐共进的状态中。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1、发展。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发展的社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发展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不发展和发展不快本身就构不成和谐。“贫穷不等于和谐”。 “文革”十年**,政治运动不断,阶级斗争频繁,结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住“发展”这一中心,经济和社会事业处于高速、健康、稳定发展的状态,因而造成了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2、正义。正义是一种德行,是社会正气的内在特质。在法治社会里,正义是合法性的体现。正义的社会要求人们积极向上,明辨是非,坚持真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得到充分弘扬,社会各群体、阶层、成员和利益集团之间关系融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形成一种无根本利害冲突的良好氛围。正义的社会并非没有矛盾,正义即要求社会中出现的矛盾通过法治和德治的手段加以解决。

3、公平。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指社会各方面、集团、个人之间的大体协调。公平的核心是处理好利益关系,达到利益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公平日益成为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是我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要促进社会公平,最根本的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二是统筹兼顾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好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

4、有序。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备前提。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马克思认为:“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3]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就必须发挥秩序的作用。一要维护好阶级统治秩序;二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三要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要维护好权力运行秩序。

5、效率。和谐社会不仅公正、自由、有序,而且要创造最高效率。人们常把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其表现在:没有效率就没有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不讲公平则可能导致收入悬殊、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必须具有优先性,确保效率最大化,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大家和睦相处在美好的社会环境中过幸福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进行长期的艰苦努力。高度的社会和谐不会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需要我们在经

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主动地创建。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体成员的责任

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自觉调整自己观念与行动,共同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做出努力。

一方面是从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各级领导应该走在最前列。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公仆意识,有了公仆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为了群众。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办事要出于公心,想事要心系百姓,断事要讲求原则;处事不随风转向,陈事要直言不讳;险事要挺身而出,成事要不贪钱财,败事要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台上讲的与实际做的完全一致,嘴里说的与心里想的一致,表里如一。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人格魅力在群众面前树立起一座丰碑,为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做好了,大家就会跟着学,也才有号召力。领导干部的模范行为是无声的号角。

二方面是每个企业。企业与公民一样都是社会的细胞,企业不仅要追求“利”更要追求“义”。企业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在为社会提供经济价值的同时,需要向社会显示其承担的责任;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要通过各种方式回报社会。作为一个企业,要时刻牢记,要给予国家什么,给予环境什么,给员工什么,而最终企业会得到什么。目前推动的“企业公民”建设的目的就是寻求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契合点,达到互惠双赢。“企业公民”的要素构成,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两大类。社会责任主要指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应具有强制性,如为政府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政府的宏观政策,维护职工的权利,遵守市场竞争秩序等等;道德责任主要是指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社区建设等,其特点是自觉自愿。每个企业应该为构建和谐社会自觉,积极加入到“企业公民”建设事业中去。要强化个体利益目标与社会利益目标一致性的认识,作为企业,在管理上要突出和谐主题,坚持用和谐文化引领和谐企业建设,使和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广大干部职工重要价值取向,从而凝聚力量,推动发展。

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矿难事故频频发生,产品质量粗制滥遇、污水废气偷排暗放等等。看似管理的缺失,其实暴露的是企业价值的危机。三方面是每个公民。人是社会的细胞,没有每个人的自我和谐,就不会有社会和谐的肌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每个人来说,不仅要与自然之间的融和、与社会群体的“和合”、与单个行为之间的和睦,而且与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谐。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自我和谐却不在意,甚至做得很糟糕。有的对社会现象不见阳光,只看阴影,对任何事物横挑鼻子竖挑眼,牢骚满腹,自己把自己搞得心不平气不顺。还有工作、事业与生活,单位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很不协调,甚至顾此失彼。如果每个人心理充满了这样那样的冲突与不满,心理或生理会失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普通人身上,不但影响伤害的是本人,还会影响伤害到家庭和周围的人。

自我和谐是一种境界,一种情操,一种态度。实现自我和谐,是一个人不断

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道德修养的过程,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就是成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和“有益于人民的人”的过程。只有不为私欲遮望眼,才能正确认识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吾日三省其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透惑,管理得住小节,才能不断提高战胜自己的勇气和力量。在和谐自我的基础上去“齐家、治国、平天下”。

作为为社会注入新鲜力量的当代大学生,我们的思想行为也会成为影响社会建设的因素。因此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建设和谐的大学校园开始,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每个人都应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让关爱成为一处习惯,让和谐融入到每个细节中。如果全社会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的人际关系环境,如果人人参与,不懈努力,社会各方面形成一种合作精神,构建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能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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